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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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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胡兵

摘要: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法律的出现总会与道德发生冲突,只要不同利益个体或群体的存在,法律无论如何都不能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冲突。相反的是,它在调整的过程中被这个冲突着的旋涡卷入其中,与道德发生着碰撞。

关键词:道德法律冲突道德法律化多元化

耶林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够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也无遭受灭顶之灾的风险了。①”因为在那个时代好望角是欧洲通往亚洲的必要航道,又是世界上著名的风暴区。这就是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必须研究而又难度很大的问题。美国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也曾说:“有三个问题在近一世纪的法学著作中是突出的,便是法律的本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历史的解释。”②正因为如此,法律与道德的问题一直是中西方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且至今争论不休。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有必要重新审视法律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深入探寻两者之间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道德与法律的含义

①转引自【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道德的容归根到底来自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来自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这表明道德的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定义为: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和原则的总和。③它是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心意愿和行为,因此,它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心信念来保证实行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还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④因此,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以权力和义务为容,以确定、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体系。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纵的联系

③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38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82页。

所谓纵的联系,是指它们和其他社会现象间的共同关系。⑤法与道德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同时,它们又受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为实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服务。由此,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纵的联系决定着它们的社会阶级本质和服务方向必然是共同的,因而它们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容必然是一致的。

2、横的联系

所谓横的联系,是指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⑥横的联系有三种情况:

(1) 法律与道德互相渗透。法贯穿着道德精神,它的许许多多的规是根据道德制定的。而道德的许多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

(2) 法律与道德互相制约。道德通过对法的某些规定的公正性和公正程度的评价,促使法的改、废、立,使其符合统治阶级(或人民)的利益,保持法的伦理方向。法则通过立法和司法,促使某些道德规的完善和道德的发展,制约不道德行为不得越出法律许可的围。

(3) 法律与道德互相保障。既然法和道德的社会本质和服务方向是一致的,那么,凡是法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或应该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或应该是)道德所要培养和赞扬的行为。所以,人们说,法是道德的政治支柱,道德是法的精神支柱。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法与道德虽有密切联系,但是它们毕竟是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规体系,各有自己的特征。它们的区别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它具有明确的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的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2、违反的后果不同

⑤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383页。

⑥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383页。

违反法律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明确规定的制裁。违反道德者通常受到社会舆论的轻蔑、批评、谴责。

3、容不同

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

4、调整对象不相同

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

5、适用围不同

(1) 法律的禁地。一般而言, 道德对社会生活的渗透性相对更广,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道德存在的空间。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相对确定,他作为一种具有极强目的性和突出强制性的规,致力于建立社会运行的最基本和最一般的共同性规则,只对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关系和重大关系予以调整,以维护社会的总体利益和根本利益。首先,法律不能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全部空间,如法律不能涉足恋爱、友谊等私人领域。其次,法律调整并不在所有的领域都有效,法律调整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涉及利益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够被清晰界定和合理配置;第二,存在能够被执行的后果模式。

(2) 道德的真空领域。虽然道德调整的领域很广泛,但也不是漫无边际的,有些问题就不是道德所能解决的,譬如涉及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标准制度、交通规则、流通票据规则和证券交易规则,以及行政和司法的程序性规定等技术领域、程序领域的问题,道德对此无能为力,而法律则必须有所作为。

6、作用机制不同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与认可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体系。法律必然带有或强或弱的阶级性或国家意志性,其载体在成文法国家主要是立法机关或授权组织所制定或认可的规性法律文件制定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形式;其制定、公布、修改和废除,均要由特定的有权机关按

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而道德则主要以社会意志的形式出现,散布为社会舆论、各种职业规、社会公约等,一般没有法律的那种规性文件而以宣誓性和号召性的原则性规定为主,如:八荣八耻。

三、法律与道德现实中的冲突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道德与法律既然有一致的地方,也就不可避免地会有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地方。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也存在着不和谐之处。法律的出现总会与道德发生冲突,只要不同利益个体或群体的存在,法律无论如何都不能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冲突。相反的是,它在调整的过程中被这个冲突着的旋涡卷入其中,与道德发生着碰撞。这种不一致或者说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合法不合理

例如,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即自动放弃。这一点,法律是许可的。但在道德上,这种民事权利是不能失效,从道义上讲,这种民事权利必须得以实现。又如“婚外恋”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婚外恋”中其实也存在着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与冲突。“婚外恋”确实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围,没有对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什么危害。但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婚外恋”违反了婚姻家庭关系所具有的伦理性,它不符合社会的道德要求、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婚外恋”没有触犯到法律却违反了道德,它是道德与法律调整围交错的矛盾。

(二)合理不合法

如关于安乐死的问题,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从安乐死本身来说,它是符合人道主义的。但因为安乐死操作性难等原因,法律对它仍持禁止态度。还有一个这样的案件:一个成年儿子老是打架抖殴、偷鸡摸狗,称霸乡野。公安机关曾多次对其教育甚至拘留,但仍屡教不改,一放出来又危害乡邻。乡亲们是深其害,却拿他没有办法。从某个角度可以说把他留要这个世界上除了危害乡邻外,再没别的作用。其父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采取了封建社会式的"大义灭亲"。案发之后,乡邻一起向法院为这位

父亲求情,其场面不能不说令人感动。父亲虽然有所减轻,但仍不可避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里我们不能不为这位父亲感到遗憾,为道德感到遗憾,同时也为法律感到遗憾。公安机关多次对那位儿子进行制裁,但仍未使他本性好转,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只好无奈地选择了他并不想选择的方式--"大义灭亲",从而引发了一场道德与法律的碰撞。任何事物包括道德包括法律都不是万能的,这使得道德不能完全解决好一切问题,法律也不能完全解决好一切问题。即使能解决,它们的解决方式及产生的后果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也就无法避免。

四、法与道德冲突的原因

(一)法律不符合本国的传统道德观念

法律移植一直是法律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在全球化趋势日益高涨的今天法律移植的现象日益增多。但是,由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传统的文化和特殊的道德观念。法律往往又体现这样一种民族精神,移植的法律难免与本土道德观念发生冲突,甚至出现排异反应。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土耳其1926年移植瑞士民法典,由于土耳其是伊斯兰文化,瑞士是基督教文化,二者在婚姻观念上大相径庭,结果土耳其民法典颁布之初,一大批完全符合道德观念的婴儿成了法律上的私生子。当国家颁布的现代民法典进入民事婚姻领域时,土耳其的农民和小市民仍普遍地适用旧制,以致依成文法是非婚生、而根据民众的传统观念却为婚生的孩子的数目不断扩大,因而政府不得不借助特别法使这些孩子获得合法地位。⑦中国古代,在统治者需要的推动下。法律与道德重合,“失礼则入刑,礼刑一物也。”⑧道德得到强化,家族、君臣之间的伦理观深深扎根于中国人的心中,但在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引进西方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而西方的法律制度有其自身的经济、历史和精神背景,引进这些制度不一定符合中国的道德观念。

(二)法与道德的价值层次不同

道德规不象法律那样具体、明确和强制,即便出现了违反某些基本道

⑦冯玉军: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前提,中国民商法律网。

⑧《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一,引苏轼语。

德的又不为法律所调整的行为,也不能假借公权强制矫正,更不能施以法律制裁,这是道德本身的性质决定的。道德强调利他和奉献,某种情况下甚至倡导和鼓励权利的有风格地放弃,如基于同情而放弃损害赔偿请求,而更高层次道德行为甚至以纯粹的自我利益牺牲为代价。“道德标准是在与它们所限制的强烈的感情冲动的对抗中得以维护,并且是以牺牲多个人的利益为代价的……”⑨因此 ,道德本身很难把握利益平衡并公平地解决冲突 ,反映到主观世界更是见仁见智。而法律追求的是权利与权利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利益与利益之间的平衡与协调,以公平为目标以利益为手段。故此,法与德不仅在价值层次上,甚至在价值取向上亦存在一定错位和冲突。在某种意义上,道德的价值层次和文明程度是高于法律的。由于现实中支配人们行为的道德依据、法律依据、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功利选择不同,法与德在实践中的冲突也就难以避免。如公民之间数额较小的借款纠纷,通常以道德调整解决,而不以法律裁判,但如果当事人定要诉诸法律“讨个说法”亦无不可,此时的法律裁决与道德承让就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

(三)道德观念的转变迟缓

在我国传统的道德观中历来是重义轻利的,片面地强调精神而轻视物质利益,并且把义与利的选择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人道德水平的重要尺度,于是大量的歌颂舍生取义痛斥见利忘义的论调出现了。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的最大化是经济活动的目的和宗旨。法治国家的法律保护的正是合义求利的原则,因此合义求利的法律观与重义轻利道德观之间的矛盾也就显现了在法治国家的法制环境下。本来赢利的观念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目前在道德领域它却遭到了排斥,传统的道德观在处理经济利益纠纷中显得无力。于是人们开始认为是整个社会道德滑坡了进而面对所谓义与利的选择人们陷入了种种矛盾当中。

五、法律与道德冲突的解决

(一)从法律上解决

⑨【英】哈特: 《法律的概念》[M] 张文显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170页。

1、立法方面

(1) 法律移植时应注意本国的现实,使法律与本国的国情尤其是道德观念相符合。我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外发型的模式,主要是靠外界的推动因素慢慢完成。从近代历史发展中可以看出,法律的引进是外来制度的侵袭。而现在,“如何让新型的近代化法律在我们自己的文化土壤中根、生长,从而让‘移植的法律’变为‘成长的法律’,是现代中国法制设面临的重大课题。法律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应该与该社会基本情况相符。如果作为调整社会行为的法律得不到道德的支撑,那么就会因为一定抵触而达不到制定法律的目的。同样,社会中出现应的生活习惯,以至成为一种常态时,法律对此也应做出回应,比如关于同性恋、安乐死等等。在社会发展中,人们慢慢接受了这些事,也就应该有相应的规定。而这些在科技、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研比较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事物侧重点不同进行借鉴。在同性恋问题中侧重对权利的保护,安乐死则侧重于对安乐死的界定和实施。

(2) 制定法律时应考虑法律的道德基础,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两种关系。由于法律和道德都是人们的行为规,因此制定法律时应该考虑法律的道德基础,做到法律与道德的协调。“法律没有办法可以用以强迫一个人做到他力所能及的优良程度。”⑩我们可以倡导扶危济难、公而忘私、见义勇为等利他行为和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却无法作为公民的法律义务,此类行为虽有助于道德文明和社会进步,但毕竟是层次较高的道德要求,对社会先进分子如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还算适宜,要求普通公民则过于苛求,脱离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有背于法律的性质、功能以及公民自由的维护与发展。比如,不随意杀人是一种起码的道德,法律绝不可鼓励杀人,或者一律认定杀人无罪。但是,正如富勒所说:“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前者是道德底线,必须人人遵从;后者是道德的高标准要求。只有高尚的人才能做到。”因此,法律与道德协调时,法律只能将义务的道德规定为法律上的义务,并且不能规定与义务的道德相反的规定,否则会引起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同时不可将向往的道德法律化,比如,法律规定不见义勇为者将负损害赔偿责任,这样的法律也可能引起民愤。

2、执法方面

⑩【美】富勒: 《法律的道德性》[M] 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版第7页。

执法合理性,即要依法行政,强调行政的合法性,也应该适当地强调合理性。徐文英,省威远县人。2000年7月16日清晨6点多,即将临盆的徐文英在家人的陪同下,乘坐帮华的面包车急速驶向威远县人民医院。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离医院还有300多米的路上,面包车被四个穿制服的人拦住。这四个人是威远县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运政人员,那天他们的工作是查“黑车”。他们将徐文英的丈夫唐泽平叫到稽查车上进行讯问、做笔录。唐泽平说:他们问我从哪上的车,司机要你拿多少钱,途中是否上下两个人等等。时间在徐文英痛苦的呻吟声中流逝。20分钟后,面包车才得以离开。当徐文英被送进医院急救室时,已经性命垂危医生说:她送过来时已经不行了,脸色苍白,心跳很弱。徐文英母子于25分钟后离开人世。11那么像这种情况造成执法也要考虑到人情或者最基本的情理,强调执法的合法性的同时,也不能忘了执法的合理性,否则的话行政的权威,政府的权威也会在这种执法过程中丧失殆尽。

3、司法层面

在的“第三者继承遗产案”中,法官没有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审查遗赠人所立遗赠协议的形式和容是否合法、有效,而是大胆突破常规,援引《民法通则》中“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基本原则。用审理该案的法官话说如果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话,就助长“第三者”的气势。法官必须适用的规则严重违背了道德,甚至可能在全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在此种情况下,法官可考虑以法律原则来判案。比如美国的帕尔默遗产继承案,法官“以任何人不能从错误行为中获利”的普通法原则,排除了规则的适用,该案的判决得到了德沃金的高度评价。

(二)从道德上解决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过程中,在整个社会的从传统向现代的融合过渡过程中,所谓传统的道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必定会失效,新的道德规却尚未确立,这些会致使道德领域出现了一些空白,这就急需我们建构新的道德规体系。第一,吸收各方面精华体现开放的时代精神。我们应当立足于现实对古今中外的道德元素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吸收其精华、革除其糟粕,倡导符合时代的正义公平

11《人民日报》,2000年8月29日,第十二版。

的社会精神。第二,创建与现实生活贴切的道德规。传统的道德观标准多以道德纯朴、民风淳厚、君子人格、仁义精神、利他主义等理性主义为核心,追求的是一种务虚而不务实的浪漫主义道德境界,结果往往是与现实生活相脱离,导致道德标准理想化使人们可望而不可及。人们丧失了追求崇高道德境界的信心而产生了怀疑主义,因此构建新的道德体系时一定要注重国情,创建一些切实可行的道德规。第三,道德体系应体现多元化和层次性的特点。所谓道德规的多元化和层次性,是指根据社会和行为特征的不同、道德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建立不同的道德规,从而改变过去道德规的笼统、抽象的状况。

法治社会是符合现代社会精神的目标性社会法治社会,又是富有创造和效率的社会如果一个社会。仅仅以法律作为其控制和调节自身的唯一方法,那么就必然会丧失自我协调和自我完善的能力,社会生活的活力就会减退。这也正是目前西方后现代社会中显露出来的一个缺陷。弥补这一缺陷有赖于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重新定位,欲治愈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则法律和道德的建设必须要同步协调发展。同时,这也是建设法治社会,进而使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律和道德的有机结合和和谐发展才能使合理、合情、合法的和谐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文显. 《法理学》第三版. 大学,2007,2。

2、【美】富勒. 《法律的德性》[M]戈译. 商务印书馆,2005。

3、作翔. 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

4、忠信. 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人民,2001。

5、【英】约瑟夫?拉兹. 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 朱峰译. 法律,2005,7。

6、应飞虎. 论法律与道德的功能协调. 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7、【美】罗斯科·庞德.《庞德法学文述》雷宾南,文伯译. 中国政法大学,2005 。

8、【英】哈特. 《法律的概念》[M] 文显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1996。

9、【美】罗斯科·庞德. 《法律与道德》林译. 中国政法大学,2003。

10、军. 法与德的冲突及其法理思考. 现代法学,2003. 8 ,第25卷第4期。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一个开放的社会首先应是理性有序的社会;一个文明的社会首先应是婚姻道德严谨的社会。婚姻道德是人类最早产生的道德情感,其稳定了家庭、稳定了社会,爱情与责任的统一正是婚姻道德的要求与表达。 在文明社会,为了更好地实现这种婚姻道德,法律给予了婚姻更多强有力的保障。婚姻既是一种伦理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制度,不管从婚姻的起源还是从其属性来看,婚姻都应当是既合乎法律也合乎道德的。 然而,当法律给婚姻注入自由因素,并使其逐渐从家族、社会中脱离出来而成为个人的私事时,社会中便出现了许多不合乎立法原旨的不道德婚姻,发生在浙江萧山的某些入赘婚即是其中之一。舍弃了责任、情感、平等与幸福,婚姻成了手段、人成了工具、法律成了借口,即法律给予了婚姻一个隐藏其不道德内在的合法躯壳。 “一切法律在根本上都不可能与伦理道德无涉;理论上如此,实践上同样如此。历史证明,法律有效性的大小程度取决于它所获道德支持的广泛程度。 ”法律从婚姻家庭道德出发,给婚姻规定了许多保障原则,法律赋予婚姻自由,却似乎又破坏了婚姻自主权;法律让婚姻重视人轻视财产,人却似乎重视财产轻视人;法律意图保障婚姻幸福,“幸福”却似乎成了手段,原来法律并不审查“幸福”。由此,在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缺失下,法律原初的目的被利用也就理所当然了。 法律的内在道德意欲让人类的婚姻既是合法又是道德的,这样才符合人类对美好生活的愿望,然而“法律并不可能强迫一个人做到他的才智所能允许的最好程度。要寻找可行的裁断标准,法律必须转向它的‘表亲’,即义务的道德。 ”“法律之于道德当然要有所贡献,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法律不仅应当成为

道德的守护神,而且应当是培育新道德的契机。假如法律不能恰当地形式化,则不仅法律之为法律不复存在,而且道德之本性也将被违犯,最终,将既损害道德,也损害它本身。 ”而在本文所论述的这类婚姻中,法律正是本着更好地维护社会道德伦理出发来保障婚姻,然而最后被愚弄的不仅是道德,也是法律本身。“法律既不能远离伦理习俗,也不能落后太多。 因为法律不会自动地得到实施。必须由单个人来启动、维持、指导法律装置的运转;必须用比法律规范的抽象内容更全面的事物,来激励这些人采取行动,并确定自己的行动方向”。 因而,在法律与道德结合得最紧密、冲突也最多的婚姻领域,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定位和标尺,让法律与道德携手合作,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笔者认为,重视法律目的亦即平衡法律与道德,即不仅应注重法律的运行实效,也应重视法律理想的作用。 “过去强调了法和伦理的分离,但是现在两者的关联性的主张成为我们关心的对象。法和伦理这样一个非常古老的问题,再次在新的聚光灯下的亮相,要求我们加以新的反思”。 穷根溯源,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之所以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乃是因为任何制度的存在,都必须从人的内心情感中寻找根据;而任何制度要得以维持,也必须从人的情感中得到解释。即法律与道德都是起源于对人性的满足或遏制,由人发明又运用于人。 缺失了情感、责任、尊严与幸福,婚姻又回归到了原始社会最初的“自然规律”。而为满足人的社会性出现的法律与道德也最终被这种人性的两面性及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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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题] 篇一:一件矛盾的事 一件矛盾的事 在我的成长道路上,经历过很多很多的事情,它们像繁星一样闪闪发光,使我久久不能忘 记,因为它们已经向刻在我的脑海中,无论过多少年,发生过的事情永远也不会消失,现在,我就挑其中的一件我跟弟弟闹矛盾的事讲给你们听吧! 那天,我的表弟在我家做客,我们在家里玩得很开心,但是,有一件鸡毛蒜皮的非常小的 一件事使我和我表弟闹了矛盾。我们正在玩的时候,我想到了一个主意,就是让我们都玩会 儿电脑。这个主意提出的非常顺利,表弟答应了这件事。但是我提出我玩二十分钟,他玩二 十分钟以此类推的规则,谁也不许多玩,多玩一分钟就取消玩的资格。 表弟同意了,于是这个活动顺利进行。表弟非常兴奋,他想要自己打开电脑,但是他不会, 我只能教 他。我们打开了电脑,然后就开始玩了。我玩完了他玩,一开始我们玩的特别兴奋,但是后 来表弟越玩越上瘾,我屡次提醒他,但是他老恳求我多玩一会,最后甚至动怒了,我对他大吼说:“不遵守规则就别玩,我还是把电脑关了吧!” 他说:“不玩就不玩!”说着,他啪的一声把电脑给关上了,然后沉着个脸走了出去。我心 想:“怎么闹的这么不愉快?”又想到自己是哥哥,应该让着他点,不应该跟他吵架。”想到这,我就像过去安慰安慰他,但是我又不敢,怕他责怪我,于是,我在QQ 上发了一段文字“对不起,我不应该对你这么说”他给我回复到“没关系,也有我的错”就这样,我们和解 了。 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一个非常深刻的道理:“如果我们再和别人相处的时候,产生了矛盾,那我们一定要跟对方主动谈话,跟别人说“对不起”或“请原谅 我”之类的话,对方也会说出自己的不对,矛盾就会化解。 篇二:请不要对我说——学会在矛盾冲突中选材 请不要对我说“不” ——学会在矛盾冲突中选材 【训练目标】 1. 提炼生活中诸多矛盾冲突的性质,在此基础上取材。 2. 合理展现矛盾冲突,用片段反映出矛盾冲突的本质。 【训练重点】 生活中矛盾冲突取材的训练。 【训练难点】 矛盾冲突的性质认识与表现。 【方法研究】 在记叙文写作过程中,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冲突是展现情节的重要素材,这节综合训练,旨 在引导学生从矛盾冲突的角度去思考生活,认识生活中诸多矛盾冲突的本质,从而去粗取精,获取写作素材。 为了适合学生展现自己生活中的矛盾冲突,定义一个统一的话题:“请不要对我说‘不’”,由此出发,引导学生审视生活,获得灵感,使思维更集中,更有效地提升对生活的认识。 【教学过程】 一、导语与前练

论道德与法律关系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不能把二者划分开来,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道德与法律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通过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不难发现,从法律的产生,再到实现法治就是一个道德和法律相互演进的过程。而在漫长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儒家的伦理道德对各个阶段各个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倡导意义。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道德和法律的概念: (一)道德的概念: 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借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优与劣,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见,诚实与虚伪,野蛮与文明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综合体系。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婚姻家庭道德。① (二)法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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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A4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陈远寅,政治学院 摘要:道德与法律是调整社会行为的两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各自具有独特的功能,同时又都存在着局限,它们之间既有着相互依存的一面,又有着相互冲突的一面。本文重点探讨道德与法律相互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我国当前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状,从“合法不合理”和“合理不合法”这两个现象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并着重分析了产生冲突的原因,试图寻求一套对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解决这两个方面冲突的途径,让二者在冲突的解决中推动法治不断地进步。 关键词:法律;道德;冲突;原因;

协调 Conflict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Chen Yuanyin,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bstract:Law and morality are two important social norms to adjust social behavior, each of which has a unique func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limitations, they have a mutually dependent, and have conflicts with each other. The focus of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ral and law,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current legal and moral conflicts. From the “legally unjustified” and “reasonable unlawful” the two explored the conflicts of law and morality, and has focused on the causes of conflict, and attempts to find a set of under construction the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way to solve these two aspects of the conflict , and let the two

同学之间的矛盾作文

同学之间的矛盾作文 篇一:同学之间的矛盾 今天,我们体育课上好以后。走楼梯时,因为人很多。不知谁拉了陈政一把。他没搞清楚状况。误认为是我。他就向我挥拳过来。砸在我的肩上,感觉很痛。我也不甘示弱,还他一击。那是我心想我连碰也没碰到他,他来打我。太可恶了! 因为这件事,他就给我好朋友杨杭说悄悄话。我看肯定是我的坏话。以前我们也是很好的朋友,因为这些小事。我们的友谊变差了。我希望我们再次成为好朋友。真的,我们相符道歉再次成为好好朋友。 篇二:我和同学之间的矛盾 记得在我四年级的时候,我和我的同桌,曾经发生过一次矛盾。 那天上午第一节课,我正在认认真真的写作业,我的同桌他就闲的没事干了,他想了一个坏主意,于是他就偷偷摸摸地把我的铅笔盒给藏起来,过了一会我的字写错了, 我正在找橡皮,我往抽屉一看,呀!我的铅笔盒咋不见了?

正当我非常焦急的时候,我看到同桌不由地在旁边笑了起来,我想会不会是他偷了我的铅笔盒? 我对他说:“你能够看看你的抽屉吗?”他顿时紧张了起来,看他的表情就知到一定是他,我偏和他大吵了起来。 他的脸涨得比红苹果还红,满眼充满了怒火,双手握的紧紧的,怒火挤出的皱纹,看似凶神恶煞,活象一头发怒的小狮子,似乎恨不得一口把我给吞了,我害怕极了,事后,我跟他道了歉,他也跟我道了歉,我们两个和好如初了。 这件事让我知道了同学之间要和平共处,有困难时要互相帮助。 篇三:和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的事 我和沈晓暄发生了矛盾。 星期一下午,上计算机课,我们女生不用出去做操。我们一起到机房去练习。我站队出来得很早,有一些人出来晚了,所以就站到后面。其中,就有沈晓暄。我们走下楼梯到外面去,停下来整一下队伍,快要走的时候,沈晓暄忽然打了我一下头,我回头看看,沈晓暄说:“不是我打的!”我就没有理会她。过了一会儿,进着半截机房,她又打了我一下,我还是没有理她,我们就进机房了。等到下课了,老师让我们按顺序关机,正要我出门

道德与法律哪个更重要立论

道德与法律哪个更重要立 论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道德与法律哪个更重要立论纵观历史长河,朝代的更迭伴随着一步步法律的倒台与出现,而人类的道德光芒却依旧代代传承下来,追根溯源,道德的积累与实践是法律出现的基础。正是因为有了道德这个基础才使得各种法律得以萌芽。 为阐述我方观点,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证明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对于个人的发展而言,道德所具有的不只是对于自身行为的约束,良好的道德会从根本上影响一个人的价值观与世界观,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而道德所具有的这些作用是法律所不具有的,因此与法律相比,除了约束的作用外,道德因其无法替代的附加价值,因而具有无法逾越的地位,更进一步讲,道德的影响不仅会改变个人,对于全社会而言,道德更是会促进社会全面的和谐与发展,它是人类千年传承发展出的美好文明,只有在道德风尚广播的作用下才社会才会维持稳定,因此从道德与法律的影响范围上讲,道德的作用更加具有广泛性。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虽然在执行上具有很强的力度,但是如果道德不被重视,一切用法律解决的话,社会必将混乱,况且法律至今尚未完善,在这种不健全的制约下,道德是唯一可以填补法律漏洞的方式,而且对于社会上大多数人而言,受到的也多是道德约束力,有些法律也只能针对个别的群体发挥效力,所以比较道德与法律的效力,道德的效力更优于法律。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两者的影响范围上看还是从两者的作用效力上看,我方坚持认为道德比法律更为重要。 1、道德是治理国家的根本之道,道德是和谐的灵魂,道德是和谐的基础。和谐社会的实现离不开道德的支撑,(优良的道德能力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重要思想保证。) 提出的“”不就是和谐社会的吗而佛教提倡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不就是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吗中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不就是和谐社会的依据吗可见,构建和谐社会的“原材料”就是道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律与道德 道德是生活于一定物质条件的人们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标准来评价人们的言行、并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个问题,对我们理解法的概念有助益,同时,对我们制定良好的、符合民心、民意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与道德相同之处是:第一,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第二,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例如我国宪法第24条、第46条、第51条等条款中,就明确规定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内容的“五爱”以及社会公德的要求。在宪法的其他条款和一系列法律中,也直接规定或隐含了道德的要求。第三,二者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在经济基础基本不变而经济体制有了变化、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的情况下,法律和道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例如,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宪法作了修改,法律、法规正在进行大量的立、改、废,道德也发生了变化。第四,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它们追求的都是社会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谐,生产力发展,人们生活幸福。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 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 第三,体系结构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道德虽然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 第四,推行的力量不同。法律当然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则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 第五,制裁的方式不同。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硬约束”;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是一种“软约束”。

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

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 怎样看张艺谋不举报吸大麻艺人? 有媒体报道称,张艺谋发现身边有个别艺人吸大麻却没举报,遭到部分舆论的质疑。质疑无非是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有的认为不举报吸大麻的行为违法;有的认为这虽然不违法,但也应该在道德上受到谴责。 认为不举报吸大麻的行为违法,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公民对本决定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检举、揭发的义务”。其实,很多法律规定的“义务”并非是强制性的,即使不履行这种非强制性的义务也不属于违法。 “义务”是不是需要强制性执行,是由刑法规定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逃税罪”,你没依法纳税就犯了逃税罪,这就违法了,如果逃税数额大是要坐牢的。《宪法》还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而《刑法》并未对不尽劳动义务的行为规定罪名,如果你是个富二代不想劳动,警察也不会来抓你坐牢。虽然《决定》规定公民对吸食毒品的行为有举报义务,但《刑法》并未规定对不举报吸食毒品行为的刑罚,这就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义务,所以,张艺谋不举吸大麻的行为并不违法。 也许有读者会问,吸毒是犯罪,张艺谋身边的人吸毒,他难道不是犯下了“窝藏、包庇罪”吗?不错,《刑法》规定了“窝藏、包庇罪”,但这个罪是这样定义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如果张艺谋不知道吸大麻是犯罪,那当然与“窝藏、包庇罪”不沾边;如果张艺谋知道吸大麻是犯罪,他也并没有把吸大麻的艺人窝藏起来逃避警察的追捕,更没有向追捕的警察作假证,也不构成“窝藏、包庇罪”。 所以说,张艺谋不举报吸大麻的艺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试想,如果张艺谋不举报吸大麻的艺人构成犯罪,那贪官的老婆孩子是不是都应该坐牢?贪官全家买豪宅豪车,投资移民国外,支出远远高于合法收入,难道他们的老婆孩子不知道这些钱是哪来的? 从法理上讲,任何人都没有“自证有罪”的义务。国外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第一句话就是“你可以保持缄默”,是不是犯罪要让事实证据说话,由陪审团裁决,而不是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决定,这就避免了像内蒙“呼格案”那样的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冤案。既然是犯罪的人都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那犯罪的人的亲属或身边的人是不是有道德义务揭发他的罪行呢? 美国有一对巴尔杰兄弟,哥哥叫詹姆斯,弟弟叫威廉姆。詹姆斯犯下杀人、贩毒、抢劫银行、组织黑社会等31项罪名,1994年12月23日逃到波士顿后一直未被警方抓获,是被联邦调查局列为仅次于本·拉登的十大通缉犯之一,臭名昭著。而詹姆斯的弟弟威廉姆先后任马萨诸塞州参议院主席和马萨诸塞州大学校长,口碑不错。 1995年,时任州参议院主席的威廉姆根据别人的安排与潜逃的哥哥通了一个电话,在警方调查时,他拒绝提供哥哥的任何信息。警察问他:“你与哥哥通电话时为什么不劝他自首?”威廉姆答道:“让哥哥自首不符合他的最佳利益。”检察官坚持要威廉姆提供他哥哥的隐匿地点,并说:“难道你对哥哥的忠诚要大于对马塞诸萨州人民的忠诚吗?”威廉姆这样回答:“我爱我哥哥,对我哥哥有一种诚实的忠诚,我没义务帮助任何人去抓他。”

以冲突为话题的初三优秀作文5篇

以冲突为话题的初三优秀作文5篇 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与人发生冲突,那我们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怎么做呢?解决冲突的方法不能靠任性、无理,而需要靠宽容、沟通和互相理解。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以冲突为话题的作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以冲突为话题的作文1 解决冲突可以让自己的成长更有意义。遇到冲突时,说一句"对不起";就会风平浪静;说一句"没关系";就会海阔天空。 暑假时我参加了一个国画训练营"叮铃铃!";铃声响了。我像一只久圈在笼中的小鸟等到了笼门开放的时刻,欢快地跑出教室,在走廊里玩排球。"哗";"哎呀";我回头一看,兰兰正端着颜料站在那里,她那雪白的衣服被能脏了一大片。"你都把我衣服能脏了";她冲我生气的喊道,我说"什么叫我给你弄脏了呀,";"我刚才在你后面准备去冲一下颜料盒,走到你身边时你忽然退了一下,我也退了一下,之后着颜料都洒了,你看看。";随着她那"响亮";的声音,好多人都回过头来观看"好戏";。"谁让你自己不小心";"你";我不去理会她,拿上排球去别处玩了。 中午吃完饭后,别的同学都出去玩了,我因为刚得到一本好看的漫画书,便没有出去,在教室里津津有味的看了起来。过了一会,我的肚子突然疼了起来,我趴在桌子上,鼻尖冒着虚汗,这时,兰兰进来了,她看见我有些异常,便连忙问我:"你怎么了?";"我肚子痛";我虚弱的说,"走咱们去医务室吧";她关心地说,我摇了摇头。之后他拿起我的杯子就出去了。过了一小会儿,她拿着两片药进来了,她将药为我吃下去,又给我倒了一杯热水,慢慢的我的肚子不再那么的痛了。我抬起头看了看他,他的衣服脏了一大块,想想他对我能么好,我却将他的衣服弄脏,即使是他自己跌倒的,但是他也是为了不让我的衣服弄脏呀。我清清地说道"对不起,让你的衣服变脏了,";他笑了笑说没事,反正这衣服也该洗了"; 通过这件事我知道了:只要人人怀有一颗关心、体贴、理解、宽容和礼让的心,生活中的冲突就会少一些,和谐就会多一些,争论就会少一些,谦让就会多一些,苦恼就会少一些,欢悦就会多一些,猜疑痛苦就会少一些,信任豁达就会多一些 以冲突为话题的作文2 如果你想听英语,而你的老爸却一定要让你听别的东西,你会怎么办?今天,我就和老爸发生了这样一次冲突。 星期六的上午,爸爸接我在回家的路上。我一上车就说:"老爸,我要听创意英语。";可爸爸还是屏气凝神地听着教育广播电台。我想:求人不如求己。于是,我就自己伸手去调频道,可是因为平时不注意观察,调来调去就是调不到我想要的内容。这时,我就像往常一样加大了声音,命令式地说:"快点,我想听创意英语!";爸爸有些生气,严肃地对我说:"当我在聚精会神地听广播时不允许随意打断。";我顿时脸挂不悦,但也不敢做声。不过,广播里传来的声音不时地飘进我的耳朵,有个内容正在讨论:"德国人只有70%的人上大学。";我听了顿感兴趣,一改刚才的不悦,认认真真地听起来。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胡兵 摘要: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法律的出现总会与道德发生冲突,只要不同利益个体或群体的存在,法律无论如何都不能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冲突。相反的是,它在调整的过程中被这个冲突着的旋涡卷入其中,与道德发生着碰撞。 关键词:道德法律冲突道德法律化多元化 耶林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够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也无遭受灭顶之灾的风险了。①”因为在那个时代好望角是欧洲通往亚洲的必要航道,又是世界上著名的风暴区。这就是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必须研究而又难度很大的问题。美国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也曾说:“有三个问题在近一世纪的法学著作中是突出的,便是法律的本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历史的解释。”②正因为如此,法律与道德的问题一直是中西方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且至今争论不休。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有必要重新审视法律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深入探寻两者之间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道德与法律的含义 ①转引自【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道德的容归根到底来自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来自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这表明道德的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定义为: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和原则的总和。③它是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心意愿和行为,因此,它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心信念来保证实行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还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④因此,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以权力和义务为容,以确定、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体系。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纵的联系 ③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38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82页。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

关于冲突的作文

关于冲突的作文 关于冲突的作文篇一 那天下午放学,我和曾凌果一起回家,在回家的路上,我听见有人在骂我:“张金石是死肥婆,张金石是死肥婆……”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刘名在那里又说又跳,曾凌果听了后笑了起来,我便对他说:“别听他胡*说八道,理都别理他,把他当疯子!” 后来,他又说了一些嘲笑我的话,我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就破口大骂:“你的爹妈真不是什么好东西,教个儿子只会说脏话,这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下子,我把他鼻子都气歪*了,嘴里直喘着粗气,说:“你欠揍!”一下子我和刘名抱打在一起。“你俩别打了,你门俩别打了了……”曾凌果在一旁无奈地说。过了一会儿,我和刘名从抱打中分开了。 “呵呵,我才不怕你呢!”我勉强笑着说。 “谁相信你不怕我啊!”刘名*说道。 “你这四眼田鸡,怕你我不姓张。”我声音提高了八度。 说着说着我走到了楼下,我骂他一句立刻冲进楼道。回到家,我把这见事告诉了妈妈,妈妈说:“你前一阵都忍过来了,要到家了为什么忍不住?给我一个回答。”“一个人的忍耐*是有限的。”我说道,“您不要去告诉老师,我会解决的!”“我相信你会解决的!”妈妈说道。

第二天,我来到学校,刚一走进教室刘名走到我的跟前,对我说:“对不*起,昨天我不该骂你‘死肥婆’,更不应该和你打架,”“我也有不对的地方,这样吧,我们成为好朋友,从此再也不打架吵架了!”我说道。“好!”刘名豪爽地回答道。 通过这次冲突,*我学会了理解与宽容,再也不会和同学发生冲突了。 关于冲突的作文篇二 社会的每一次进步,必会凸显它新的较为尖锐的矛盾!在科技腾飞、经济旷达的今天,矛盾更是层出不穷!其中较为普遍典型的莫过于“医患矛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这个问题真要具体分析起来,似乎还不太容易!)首先,我们得明确:根据现今社会进步的全面状况,存在这样的矛盾是必然性的!下面,就让我对这个问题做一段简要的表述! “医患矛盾”通常指医者(行医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碰撞与摩擦!且这种碰撞摩擦不仅仅是单纯地来自于单方面或双方面。它的成因应该是多方面的!其中深层地包括了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医疗经济、技术局限;社会舆论激化与政府法制缺全、有关单位行政效率低下等因素在内!(当然,也不排除医疗机构与患者自身的原因!)至于个中原由,且请听我一一道来: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财政部门就开始逐渐减少对医疗机构的“关爱化”,并最终系统地将其推上市场!而维持好的医疗体系的保障制度是少之又少!医疗机构因此本能地演变成利益所,而不是善堂!

论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的《论语》为我们今天的道德更是贡献不少······ 这些都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是一对孪生兄弟,也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常言道:“以德服人,以法治国。”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之间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总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二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他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说法,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法律的产生以国 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 法律的性质。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 有了道德的存在。在一种社会形态之内,通常只能存在一种同一性质 的法律。却可能存在几种不同性质的道德。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前, 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和道德的品 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但是,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第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在古 代社会曾经有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 形与现代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而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 广泛。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与道德共同调整的对象,但是爱情关系、 友谊关系通常只受道德的调整不不受法律的调整。 第三、法律与道德表现的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后果是行为人要受社会舆论的谴 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 后盾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 为模式与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 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找通常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 违反道德,当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所以道德的评价标准比法律 的评价标准更加广泛。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他们都是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他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法律人大多喜欢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一方面,法律人喜欢把“公平”、“正义”这些道德意味浓重的词语挂在嘴边,法律条文当中也时不时出现“诚实”、“信赖”、“善意”、“恶意”等字眼,而当法律制定得不好时,我们也会说这是一部“恶”法; 但另一方面,法律人又不总是这样做,法官审判案件时一定要找出确切的法律依据而非道德依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也从未被看作是同一件事情。 疑问由此而产生: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 这个问题是如此庞大以至于在法学史上它至少被分成三个子问题:(1)法律的定义是否必须以某种方式援引道德?(2)能否对法律进行道德上的批判?(3)能否对道德进行法律上的强制? 第一个问题引发了哈特(H.L.A.Hart)与德沃金(R.Dworkin)之间的论战,第 二个问题引发了哈特与富勒(Lon Fuller)之间的论战,第三个问题引发了哈特与德夫林(P.Devlin)之间的论战。 这三次论战成为近半??世纪以来英美法理学界的主旋律。 哈特的《法律、自由与道德》正是他上述第三次论战的成果。 该次论战的缘起是沃尔芬登报告。1954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皇家专门调查委 员会,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以便向国会提出相关方面的立法建议。1957年,该委员会提出了《委员会关于同性恋罪错和卖淫问题的报告》(约翰·沃尔芬登是该委员会的主席,因此该报告又称沃尔芬登报告),建议取消对成年人之间在私下自愿进行的同性恋行为的刑事制裁,其理由是凡是未造成公共损害的地方,就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法律不应当涉足其中:“我们必须保留一部分私人生活的领域给道德或者非道德,概括来说,就是对这些领域之调整并非法律的职责所在。”(17-18页) 这个报告甫一出台,即引起诸多争议。一批所谓的法律道德主义(legal moralism)干将群起攻之; 1959年,德夫林勋爵———当时的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应邀在英国科学 院第二届马克比(Maccabean)讲座上作了以“道德规范的强制执行”为题的著名演讲对之予以猛烈抨击。他认为法律应当被用来维护对社会的存在而言非常重要的东西;而一个社会所共享的道德规范对该社会的存在而言是必要的,因此镇压不道德行为正如镇压叛国活动一样,正是法律的职责所在。 哈特作为法实证主义的核心人物,历来主张法律与道德各不相干;德夫林等法律道德主义者的这种言论恰好给他提供了一个靶子,让其大显身手。于是乎,1962年哈特在斯坦福大学作了三次演讲对法律道德主义予以回击,《法律、自由与道德》一书即是在这三次演讲的基础上写就,并成为讨论该问题的经典之作。 在本书中,哈特运用他的两大武器———自由主义(来自密尔)和功利主义(来自边沁),在区分实在道德和批判道德的基础上(前者是指实践中为特定的社会群体所接受和共享的道德,后者则是指用于批判包括实在道德在内的现行社会制度的一般性道德原则),从三个方面对法律道德主义予以驳斥: 第一,德夫林说作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其采取必要的步骤去维持自身之存在是可以允许的,那么,哈特反驳道,这必须要考虑到这个社会的性质,如果

浅谈法律与情感的冲突问题

浅谈法律与情感的冲突问题 中国一直在致力于完善法律体系,以达到期许的目的,希望以法治取代专制。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治。但是中国五千多年以来的泱泱大国文化历史传统底蕴,促使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习惯以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以自己的主观内心情感分辨对错是非,总之会有一套自己衡量的准则。法律与情感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但在某些情况下却会相互制约。庞德说:“将法律和道德彻底分开的做法,以及将法律和道德完全等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法律与情感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我将通过以下两个案例来阐述下我个人的观点。 案例一:母亲住房风波案 某日,一电台法制节目接到了一位七旬老人打来的求助电话,向节目编辑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老人的老伴已于不久前去世,膝下有一女,女儿生活也不富裕,且住房较紧张。于是,老人考虑到女儿的情况,也想自己能有一个安乐的晚年。遂拿出自己毕生的积蓄,再加上女儿现有的钱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和女儿住在了一起。凭着母女关系,老人也没有多想,于是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女儿的名字。谁想,不久,女儿将自己的七旬老母赶出了家门,并称此房是自己购买。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这套商品房的户主是女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儿的姓名,那么毫无疑问,女儿才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并受法律的保护。再从情感的角度说,女儿生活不富裕住房紧张,母亲好心资助自己,却过河拆桥,钻了法律的空子,其自私自利的行为深受大众所不齿,为社会道德所不容。在这种情况下,母亲可以拿起情感道德武器,去寻求社会支持,采取向法律求助的措施。尽管社会上类似案件层出不穷,成功的案例却并不常见,因为负责审判的法官的裁决,法官与陪审员依据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更倾向于维护法律,当然,会酌情考虑情感因素,会照顾年迈的母亲,可能会在判决书里加入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条文以保障母亲的权益,诸如此类。我们可能会愤怒,可能会不满,但是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情感和法律之间有了冲突,并且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法律上的利益,尽管判决也许不一定合乎道德,也违背了中国的礼仪之邦的精神内涵,必须服从法律。

以矛盾为话题的高二作文

以矛盾为话题的高二作文 以矛盾为话题的高二作文1 我是出生在六月份的双子座女孩。据说,双子星座的人喜爱变化,有双重性格,我就是一个内心充满矛盾的女孩。 有时我很认真。虽然我坐在教室的最后一排,但我总是认真听讲。上课时,我的眼睛不是看着黑板和老师,就是盯着书本,从不走神。听到重要的知识点时,我会把它们工工整整地记在课本上。即使周围有同学上课讲小话,我也不会被干扰。因此,同学们对我刮目相看,老师们对我更是赞不绝口。 有时我却很马虎。做数学题时,我经常粗心大意,还没有看清题目就匆匆忙忙地动笔。题目里要求把以下物体的重量从轻到重排列,我却把它们从重到轻排列。题目要计算一个商店五天卖出多少大米,我却看成了三天卖出多少大米。因为粗心,我没少被妈妈批评。 有时我很勤奋。在暑假里,我并没有放松学习,除了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我每天坚持阅读课外书一个半小时,因为我知道知识就是力量;每天练习古筝至

少一小时,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演奏出更美妙的乐曲。 有时我很却懒惰。在面对数学思考题的时候,如果我多想一想、写一写、画一画,是很有可能解答出这些题目的,可是我常常懒得思考,看到“思考题”三个字就轻易放弃,结果总是被难题打败。下学期我就要上四年级了,学习的内容会越来越难,我一定要勤于思考和总结,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有时我很大胆。从小我就喜欢在小区里的健身器上爬上爬下,也喜欢玩惊险刺激的游戏,那疯狂的样子一定让你惊讶不已。有一次,爸爸妈妈带我去上海迪士尼乐园玩,我们坐在一个“大手臂”形状的游乐设施上,被甩到了高空中。妈妈被吓得脸色苍白、魂飞魄散,我却一点儿都不害怕,反而觉得刺激过瘾、意犹未尽呢。 有时我很胆小。在学校里,老师和同学都认为我是个害羞的女生,因为我上课时很少举手发言,说话的声音也比较小。其实,我也很想在大家面前展示自己,可是,对于没有把握的问题,我总是要多想一想,还没等我想好,老师已经请别的同学回答了。归根到底,这就是我缺乏自信心的表现吧! 这就是矛盾的我,一个并不完美,却独一无二的我。

论述中国古代社会中法律与道德之关系1

论述中国古代社会中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要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必须先理解道德的含义。笼统的说,一提起道德,人们毫无疑问的会将它与善良,美丽,正义,光荣等联系起来,和法律一样,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通过社会风俗,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实行。所以将道德理解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与其内容和特征是分不开的。单从其内容上讲,道德具有价值性。价值,即善,美,正义,光荣,公正等,这是道德最高层次的内容,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分得最高标准[1].西方法学中,自然法学派以价值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律,探寻法律时,便更多的将其与道德联系起来,可见道德对法律的评价也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也是道德与习惯的重要区别,看二者是否有价值评价的作用。 道德除有价值性以外,还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道德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比如,美国的独立宣言所表达的北美资产阶级对英国统治的道德批判,共产党宣言所表达的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道德批评等,都深刻地体现了不同阶级道德对立。第二,道德具有物质制约性,前面提到道德的产生和物质基础是分不开的,它是由社会物质基础决定的,物质基础的变更与发展,道德的性质与内容也相应发展和变更。第三,道德具有共同性,主要体现其内容上,因为道德所具有的正义,善良,美丽等内容符合人们的价值观,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比如,尊重人的尊严与平等,保护环境,互相尊重,拾金不昧,互相帮助等,随着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交往日益密切,道德的共同性也会更加的集中。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意识,中国法律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儒家化的过程,因此,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也就体现在儒家思想中,因此儒家思想中“德主刑辅”的观念也就体现在中国后世的法律中。例如,孔子认为,好的法律体现一种仁爱精神,另外,它必须起到维护孝道的作用,他所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是对抗当时株连亲属的非人道法律原则的,强调了血缘亲情及孝道的价值。?汉律?中的“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即把“父为子隐”的道德法律化。荀子说:故非礼,是无法也。(?荀子·修身?)。礼,就是道德,意思是说,不合乎礼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也就是说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一种道德精神,这种道德精神就是“礼”,因此中国封建法制便是一种礼法。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十分发达,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便十分发达。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在不公平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构所进行的一些改革,必须归因于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以及由此而盛行的这样一种观念,即商业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手段才能抵制某些应受指责的毫无道德的商业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方面也有了一些新的发展[2].他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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