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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风险管理的方法

物流风险管理的方法
物流风险管理的方法

一、风险管理的方法

风险简单的说就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为减少风险事故带来的损失,人们想出种种办法来对付风险。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风险管理有一条总的原则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

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四种:

1、回避风险:主动地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虽然回避风险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但这种方法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者应该回避。如害怕车祸就拒绝乘车;害怕物流货物被盗,就不进行物流活动……这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实际上是不可行。

2、预防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在仓库安装防火设施和监控设备,在车上安装GPS,建立安全操作制度等就是典型的例子。

3、自留风险: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的主动承担风险。“非理性”是指对损失发生的存在侥幸心理或对潜在损失程度估计不足从而暴露于风险中;“理性”是指经正确分析,认为潜在损失在承受范围内,而且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比购买保险更经济合算。

4、转移风险:通过合理的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风险管理手段之一。

而保险之功用就是用有限的可计划的财务预算,避免无限的不可预计的风险损失。

随着现代物流向专业化分工的趋势发展,它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运输业和仓储业的服务范畴。它不仅提供仓储和运输服务,同时还将提供如集运、存货管理、分拨服务、加贴商标、订单实现、属地交货、分类和包装,以及其它等服务,更重要的是它将帮助客户按照客户的经营战略去规划他们的物流体系。现代物流的服务性质是多功能的,它的物流成本较低,增值服务较多,供应链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运营风险也随之加大。各种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经营管理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物流企业的重大损失。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迫切要求保险提供支持,把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赔偿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解决其后顾之忧。

针对物流过程中各种不同风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1日率先推出了物流综合保险,为众多高速发展的物流企业提供过极大保障。他们包括:深圳深航货运有限公司、深圳东海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鑫

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佳航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达无力有限公司、深圳市民航中南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讯速龙实业有限公司、南方航空深圳分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物流综合保险正是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理想险种,在物流业发达的欧美国家,已经被广为接受。然而在中国,由于物流业起步较晚,物流业本身的不规范和经营者的陈旧观念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物流综合保险还未被广泛的接受和应用。传统的货运代理业务所发生的风险,如车险和货险早已不能适应现代物流企业的运作需求。现代物流与传统的货运、货代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仅提供了仓储和运输服务,同时还将提供其他服务,如集运、存货管理、分拨服务、加贴商标、订单实现、交货、分类以及包装等,更重要的是帮助客户按照客户的经营战略去策划他的物流,现代物流的合约是一个对多个的关系,业务是一对一的关系,服务性质是多功能的,现代物流业务的特性与要求决定了它的责任与传统运输的风险有增无减。

二、现代物流业被忽视的问题:物流保险

物流,一个在我国迅速崛起并存在着巨大商机的新兴的行业。随着其经济收益的不断上升,它的风险犹如收益的联体婴一样也在不断的加大。如何扩大收益、减小风险,成为各物流企业急于解决的问题。大家都把目光投向了保险,但是目前我国的保险真的能够保险物流吗?

物流保险未被行业广泛接受

目前我国物流业广泛应用的保险险种主要是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财产保险是承保机器设备、厂房、仓储材料等其它财产险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而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这两种险种都是针对物流过程中的单个环节进行保险的,因其不完善给物流企业带来的损失和困扰是显而易见的。

现代物流业呼唤保险

我国物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目前正在形成新的市场格局。早已虎视眈眈的外资物流企业在WTO条款规定的解禁期后纷纷进入国内市场争抢蛋糕;国有大、中型物流企业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壮大;民营物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茁壮成长,羽翼渐丰。面对着大浪淘沙般的激烈竞争,如何规避风险、决胜于机遇与风险同在的市场浪潮,无疑是每一家物流企业都必须面临解决的棘手问题。

多数物流企业负责人曾发出过这样的感叹:“差不多每个物流企业都经历过货损,都给客户赔过钱,只不过多少不同罢了!”。现代物流业的实际运营中环节特多,增值服务多、供应链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因而营运风险大,而且这种风险已经大大不同于传统货运业所面临的风险。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经营管理的疏忽都有可能给物流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其中有些风险是可以预知,可以控制的,但是更多的风险是无法事先知道,从而无法避免其发生。有些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物流公司的主要责任,而是一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但现在物流公司基本上要对全部货物进行担保负责,所有损失都得由物流企业来赔偿。因此,应该有更合理的针对物流业务流程设计的险种,使物流企业根据自己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投保,使物流企业把风险转嫁出去,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物流本职工作。

现有险种──发育不良

我国物流业目前广泛应用的保险险种主要是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财产保险是

承保机器设备、厂房、仓储材料等固定资产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而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这两种险种都是针对物流过程中的单个环节进行保险的,因其不完善给物流企业带来的损失和困扰是显而易见的。

物流企业迫切需要一种专业的险种,为其分担在物流运作过程中所承担的系列风险,同时也希望能有一种针对长途、短途、固定区域及短途运输等不同情况的更

为细化的保险模式出现。湖北某物流公司对此感受颇深,该公司与太平洋保险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货物险的保费为货物价值的3‰。但让公司头痛的是,在进行零担运输的时候,往往需要面临货物件数多、单件价值低的问题,由于逐件货物进行保险,手续十分繁杂,而且存在着货主不愿意投保或不按货物价值投保,保险公司不愿意为易碎、易损货物接保等情况,物流公司不得不为此承担更多的风险。此外,现在的物流服务商提供的常常是整体的方案,可能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作,过程中的很多情况并不能完全掌控,物流各个环节的风险都需要一起承担。以铁路运输为例,一旦运输线路出现问题,赔偿的程序非常复杂,时间耗费很长,但客户却会将这部分的责任统统划归到物流公司的头上,企业往往不得不先行赔偿,甚至付出很多额外的代价。所以物流企业理所当然地盼望一种更为细化的、适合物流运作模式的险种,从而将各个环节的风险分解,将承运商的责任分担。

面对物流企业的呼声,面对已经形成的一个新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是不会无动于衷。2002年中国人保深圳分公司就率先“吃螃蟹”,他们引进国外先进物流保险经验,在国内率先进行物流综合保险尝试。此次保险业与物流业的合作,标志着物流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专业风险管理机制阶段。

物流综合保险是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理想险种,在物流业发达的欧美国家,它已经被广泛接受。然而在中国,由于物流业起步较晚,物流业本身的不规范和经营者的陈旧观念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物流综合保险还未被广泛地接受和推行。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竞争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物流企业传统的“保护自己”的规避风险办法远远满足不了需要。物流保险无疑是现代物流企业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但要使物流保险成为物流企业的“护身符”,还需物流商增强投保责任险的意识,要认识到投保责任险的必要性。物流保险不但能事先化解风险,更是风险管理中的一项明智举措,同时也能满足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形象、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需要,物流商完全可利用这一优势得到更多客户的信任,揽到更多的生意。

三、第三方物流保险实践中的若干问题

一、第三方物流保险从“三足鼎立”到“双轨并行”

运输环节保险、仓储环节保险以及承运人责任保险形成了传统物流领域“三足鼎立”的保险格局。随着现代物流业务的发展,在综合性的一体化物流服务理念下,传统货物财产保险体系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

1、各环节的保险被肢解,与现代物流功能整合的理念背道而驰。

由于在传统保险体系下,物流的各个环节被肢解,造成了托运人不得不按环节投保的现状。比如,托运人要完成一项物流活动,就不得不在运输环节投保货物运输险、在仓储环节投保货物仓储险等。多次办理保险手续意味着多次的保险谈判、保单缮制、费用支付等。程序的复杂既延长了物流活动的时间,又增加了多环节保险的费用,给托运人带来不便。

2、传统货物保险体系不能覆盖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第三方物流保险存在真空。

在传统货物保险体系下,保险公司并不提供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诸多物流环节的保险服务,这就使物流货物的保险出现真空,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不能得到充分地保障。

3、传统保险的制度设计与现代物流不配套。

以仓储保险为例,传统的仓储保险是对大宗货物在较长时间的仓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投保,因此保险费率一般较高。在现代物流JIT生产方式以及零库存管理理念下,仓储则具有“短暂性”的特征。换句话说,仓储在整个物流活动中仅仅起一种“歇歇脚”的作用,因此其保险费率一般不宜过高。实践中,被保险人分别投保货物运输险和仓储险,虽然可以基本上涵盖物流活动的主要环节,但由此带来的保险费用的上升却是被保险人所不能承受的。

有鉴于此,我国一些保险公司早在1998年就开始积极探讨个性化的现代物流保险方案。这些方案将保险责任起讫期间延长为“门到门”条款,把货物运输保险和短暂仓储保险打包后低价出售。这些方案的推出,使现行保险体系逐渐与现代物流业接轨,是对现代物流保险的有益尝试。200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推出了《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两个物流保险条款,结束了传统保险的“三足鼎立”局面,从而进入了物流保险的“双轨并行”阶段。

二、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第三方物流保险可以分为物流货物保险与物流责任保险。所谓保险标的,就是指保险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来说,物流货物保险的标的是货物的实体财产利益,物流责任保险的标的则是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双轨并行”的物流保险基本形态

1、物流货物保险。

从法律上讲,物流并不转移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所有权仍然掌握在委托方(第一方或第二方)手中,委托方对货物具有直接的保险利益,故其须对货物损失的风险负责。货物所有权在第一方和第二方之间的转移,决定了由谁来办理保险;但是不管委托方中的任何一方承担保险义务,均与第三方的物流企业无关。以CFR贸易方式为例,货物风险在买卖方之间的转移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此时为了转嫁货运风险,一般应由买方(表现为第二方)办理保险。自始至终,第三方物流企业既不承担货物的保险义务,也不负责赔偿货物损失的风险。归根到底,第三方物流企业不是物流货物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物流责任保险。

当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时,按照保险法代位求偿理论,货物所有权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货物所有权人的同时便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基于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可以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追偿。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降低自身责任风险,一般会选择投保物流责任险。

(二)物流货物保险的特殊形态及其法律关系

1、物流货物保险的特殊形态之一: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兼业保险代理人。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一般而言,保险兼业代理人都有与其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实践中,很多传统的货运企业、货运代理企业、进出口代理企业拥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书”,这些企业在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继续兼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此时的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为货物所有者的第一方或第二方企业,保险人为保险公司。与物流货物保险基本形态下的法律关系有所不同,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与投保人订立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仍由保险公司承担。

2、物流货物保险的特殊形态之二: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货物所有权人的受托人。

这种形态的物流货物保险起源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委托卖方办理货运保险的

CIF、CIP等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之间互相委托办理货运保险是经常的事情。如前所述,在CFR贸易方式下,原本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但实践中出于贸易的方便,买方往往委托卖方在装船的同时为其办理货物保险事务,因此出现了CIF 的贸易方式。在CIF的贸易方式下存在着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首先是委托人(买方)与受托人(卖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其次是以卖方为投保人、买方(或其他的保单背书持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的保险法律关系。

更进一步,实践中又出现了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保险的做法。例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为货物所有权人提供出口清关、安排运输等物流服务时,往往还代客户进行投保。这种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与保险经纪关系极其相似。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保险时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首先是委托人(买方或卖方)与受托人(第三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其次是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投保人、委托方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的保险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货物所有权人的受托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其法律后果应由货物所有权人承担。

综上所述,只有投保物流责任保险时,第三方物流企业才是保险关系中的被保险人。此时,第三方物流企业须承担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除此之外,投保物流货物保险时的各种情形,包括货物所有权人直接投保、第三方物流企业兼业代理保险以及其作为货物所有权人的受托人等各种情形,第三方物流企业均不是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亦不应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

三、第三方物流保险实践中的认识误区

本来,“双轨并行”下的货物保险与责任保险分属于不同的保险类型,两者各自独立发挥其保险功能。但随着综合物流服务的产生,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自身责任保险的同时,越来越多地为货物所有权人代办货物保险。从投保形式上看,其与物流责任保险极为相似,因此现实中还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

1、误区之一:用代收委托人的保险费投保物流责任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向委托人收取的保险费属于代收性质,其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代为投保物流货物保险的义务。然而,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认为,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哪个险种完全是自己的事情。为节省保费,他们往往只投保物流责任保险一个类型。这些企业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责任保险情况下,对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此时,货物所有权人面临的货损风险加大。另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导致权利人提起违约诉讼。

2、误区之二:第三方物流企业应承担全部货损责任。

按照法理,当发生除第三方物流企业责任以外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货物损失,被保险人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只有发生了因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责任导致的货物损失时,被保险人才可以选择向第三方物流企业索赔。但实践中发生货损时,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对损

失的原因不加区分,直接向委托方理赔,白白造成了损失。

3、误区之三: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必要投保物流责任险。

很多时候,委托方直接与保险公司打交道可能更为方便,所以实践中委托方并不一定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代其投保。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认为既然委托方已自行投保,便没有必要投保物流责任险。其实,委托方投保的仅仅是货物财产险,对于因第三方物流企业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取得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追偿的代位权。因此,从有效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即便是在委托方自行投保的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仍有必要投保物流责任险。

4、误区之四:双方代理行为。

在兼业保险代理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保险人的代理人。为提高效率,很多物流企业受货物所有权人的委托还代其办理保险事务。这种操作方法,便于物流企业及时撮合交易,但其隐藏着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即双方代理。所谓双方代理,就是指同一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签订民事合同。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代理权的合法行使,法律上禁止代理人从事双方代理。在保险活动中,一个代理人如果同时充当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代理人,难免顾此失彼,最终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更有甚者,一些双方代理行为还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作案的惯常手法是人为地制造虚假交易,待骗取双方被代理人的资金后携款潜逃。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双方代理的行为是万万不可采取的。

四、第三方物流保险功能的重新定位

一般而言,风险的估算要参考两个指数,即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发生损失的概率越高,造成损失的程度越严重,风险也就越大。企业应该系统研究面临的不同风险类型,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可以从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两个方面入手,前者包括放弃和管理,后者包括自留和转嫁。

1、风险最小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低,造成的损失也很小。

这种类型的风险一般很少发生。如某物流公司每天按照固定的路线为某超市供货,由于公司没有充分预计到高考时可能造成的车辆拥堵和临时交通管制,结果高考当天发生配送延误达2个小时,按照合同约定应向超市赔偿单票物流费用5%的违约金。一般来说,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造成的损失也不大,因此这种类型的风险不具有保险的经济性。实践中,大多数企业会选择风险自留的方式。所谓风险自留,就是由企业自己来承担风险。自留风险的可行程度,取决于损失预测的准确性和补偿损失的适当安排。

2、风险较小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高,但造成的损失很小。

这种类型的风险可以形象地概括为“大事不犯、小事不断”。“大事不犯”说明损失一般不会太大,“小事不断”则说明损失发生的概率很高。现实中,恰恰这种类型的风险让物流公司颇感头痛。

由于损失发生的概率很高,保险公司便有可能无利可图,实践中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提供这种类型的保险。由于造成的损失很小,因此物流公司自留风险成为可能。另外,即便一些保险公司愿意提供这种保险,其费率必定是昂贵的。因此,购买保险往往是不经济的,物流公司也只有通过自留的方式来应对风险。实践中,因为野蛮装卸、内部人偷盗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风险就属于这种类型。

虽然这种类型风险造成的单次损失并不大,但较高的发生概率造成的累计损失足够物流公司难以承受,因此物流公司陷入了两难困境。很多物流公司抱怨保险公司提供这种类型保险时索要了过高的保险费率,而保险公司却又抱怨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差、发生风险多导致其无利可图。

笔者认为,之所以产生这种抱怨,根源在于对保险功能的定位不清。从风险筹划的角度来看,保险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策。风险是一个客观现象,保险能够分散风险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损失,但不能从源头上制止风险的发生。这种“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的风险,大多属于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通过有效的管理完全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我们建议这种类型风险的应对策略是:管理加自留,即首先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使风险的类型转化为风险最小型,然后通过自留的方式规避风险。

3、风险较大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低,但造成的损失很大。

这是传统保险可以承保的风险类型。由于发生的概率很低,保险便具有了可行性;由于造成的损失很大,成就了保险的必要性。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从事业务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威胁。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但是一旦发生足以让物流公司倾家荡产。保险的功能就在于有效分散风险,最大程度的降低被保险人的损失。因此对于较大类型的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该采取保险的策略予以转嫁。

4、风险最大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高,造成的损失也很大。

这种类型的风险一般不会发生。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在道路状况不良、天气环境恶劣、司机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承运一批价值连城的玻璃制艺术品时所面临的风险就属于这种类型。此时,理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可能会采取放弃的方法来应对风险。放弃不失为规避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但其机会成本却是可能获得的高额收益。另外,放弃固然可以避免一些风险,但难免又会遇到其他风险。可以说,放弃仅仅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应对策略。

因而当放弃的机会成本足够高时,物流企业总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的方法降低货物发生损失的概率。如前例,选择空运、高价雇佣一名技术娴熟的驾驶员或者给玻璃艺术品进行安全包装等,这些管理方法足以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因此,应对这种风险的最佳策略是管理加保险,即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使风险的类型转化为风险较大型,然后通过保险的方式转嫁风险。

综上所述,保险的功能主要在于分散风险和降低损失,保险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风险的发生。对于发生损失概率很高的一些风险,企业可以先进行有效的管理降低风险,然后采取自留或者保险的方式予以防范。对于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虽经有效管理但仍不能避免的因素产生的风险,则应该采取保险的方式。实践中,轻视管理、盲目保险的做法是不经济和不科学的。正确定位物流保险的功能,对物流业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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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过程中哪几个环节会涉及到货物保险?有什么样的险种?

答: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只要涉及货物作业、监管的运作环节都有可能涉及货物保险问题。一般保险最受重视的环节有仓储作业、空运、海运、陆路运输作业阶段。很多情况下港口作业过程的保险是作为运输保险的一部分投保的。海运过程中的险种分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陆路运输过程中的险种主要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航空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2、保险公司在货损或货物灭失时行使的代位求偿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中,物流合同的一方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非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货损或货物灭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先向货物利益方进行赔偿,而后取得货物利益方的地位,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此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事前确定货物利益方没有私自放弃任何有关损坏货物的任何权利,这是为确保保险人理赔后权利能够得到充分弥补。其次,保险人理赔后,应当取得与代位求偿及诉讼的一切相关证据,并应取得货物利益方的配合。再次,注意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物流保险合同往往标的较大,必要时需要行使财产保全以确保保险人的利益。最后,物流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专业性很强,所以在事前与事后法律咨询上要选择物流、海事方面的专业律师。

3 如何办理保险索赔程序?

答:在发生货损或货物灭失,办理保险索赔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由索赔人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单据: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契约、发票、装箱单、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海事报告。

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货损货差证明、索赔清单等。被保险人在办妥有关手续,交付单据后,等待保险公司审定责任,决定是否予以赔付,如何赔付。如保险公司决定赔偿,则最后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款项。

四、物流保险方案

本物流综合保险方案是我公司在总结多年来承保物流业务的基础上,根据贵公司物流业务的具体情况,经过对贵公司保险标的的风险构成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后而制定的,力求以最经济的方案为贵公司提供最完善的保险保障。

(一)涉及的保险项目

1、国内物流责任险;

2、国内货物运输险;

(二)主要增值保险项目介绍

1、其他附加保险条款

除上述条款之外,我们还扩展了重置价值条款、公共当局扩展条款、灭火费用条款、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扩展条款、恶意破坏扩展条款、建筑物变动条款等数项保险条款,保障范围非常全面,贵公司提供专业、全面、周到的保险保障。

一、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

二、营业性质:xx运输

三、被保险项目总保险金额币别:人民币

xxxxx万元

四、每次事故免赔额:

一般损失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 ,盗窃\提货不着责任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五、保险期限:

12 个月,自 2006年月日零时起至2007年月日 24 时止。

六、保险费率及保险费(含特别条款十项):

年度费率:%

保险费:RMB xxxxxxx

七、付保费日期:

自正式保单出具后20日内支付保险费。

八、司法管辖

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九、特别条款

01 附加盗窃责任保险 02 附加提货不着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xx

二、营业性质:xx运输

三、承保条款、条件:

险种适用条款及费率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险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险() %

国内公路货物运输险国内公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扩展全程公路运输盗抢险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1)陆路运输时(包括转运、配送等所有陆路运输)应使用集装箱卡车或者全封闭上锁的箱式卡车。如条件不许可得情况下,应用帆布遮盖完整,捆绑结实。

(2)不承保无外包装/裸装货物的破碎、凹瘪、赔损、刮擦以及锈损风险。

(3)对于旧物品、旧设备、在用品、返修货物以及无包装/裸装货物,只承保航空运输险或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之基本险。

(4)不承保被保险标的物之正常泄露、重量正常损失及神秘短少或损失。(指外包装或车厢或集装箱外部无任何破损或遭受外力破坏痕迹,而货物发现短少或损伤)。

(5)不承保由非承保因素引致的刮花、碰凹和破碎;机械、电器和电子失灵;锈蚀、氧化和褪色。

(6)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输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装箱、铅封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址时终止。本保单保险责任起讫为自被保险人根据货运委托书与甲方法人授权的人员交接手续后,被保险标的离开被保险人仓库移交甲方时起,直至收货人签收完毕。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每次事故免赔额:

RMB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五、保险期限:

12 个月,自 2006年月日零时起至 2007年月日24时止。

六、结算保费日期:

每月5日结算上月保费。

七、司法管辖

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八、投保方式:

投保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投保,通过数据库链接,直接将相关货运信息于货

物起运之前提交保险人,由保险人人工在线核保或设定权限予以自动核保,核保通过的

投保单将会产生正式保单号(以航空运输险——PYDH、公路运输险——PYDG、

航空联运——PYDL开头)以示投保成功。

对于符合本保险代理合同要求的货物,网上投保后即视为保险生效。投保成功后所出的保单之一切保险条件如与本预约保险单有不符之处,皆以本预约保险单为准。此投保方式只适用于单票保险金额在人民币伍佰万以内的货物。

如有单票保额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被保险人/投保人应在装运前2小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在保险人确认后方可承保。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需在2小时内作出审核如果条件不许可,投保人应当电话通知甲方联系人,告知情况;甲方联系人应即时知会核保人。在规定时效内保险人未能提出核保修改意见,且此保单除保额超限外无其他不符合之承保条件活之前有核准相同条件之申报,则该保单视为认可。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人事先未按规定要求提前通知,或未等到保险人的认可,保险人只对预约保单规定的每一航次/车次/班次的规定限额部分承担约定限额和货物实际价值的比例责任,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五、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使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第五条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九条保险责任是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凭证)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以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十条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人货物运输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一)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保险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十五天为止。

(二)保险货物在上述十五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的单据;(四)其它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八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从获悉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二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

关或法院处理。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凡经航空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分别适用本条款及《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铁路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四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十五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的单据;

(四)其它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物流案例:全球物流管理的风险防范

物流案例:全球物流管理的风险防范 美国经济机构──经济评议会副会长暨首席经济学家佛斯勒认为,伊拉克战争可能暂时打乱全球的供应链,而更值得担心的是长期效应一终结全球化的趋势。她指出,"9﹒11"以后美国出于"积极自卫"而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导致目前的伊拉克战争和多边体制的式微。伊拉克战争本身对全球经济影响不大,但对全球政治稳定的冲击才是问题。佛斯勒的担心有一定的道理,但似乎过于悲观。尽管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但经济全球化作为一种规律和趋势仍在发挥其作用,国际物流业正在成长为全球性质的新兴行业,全球物流管理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现在,跨国公司间的竞争重点在某种程度上正逐渐转向物流管理和供应链间的竞争,且竞争已不再局限于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的转移,而是一个系统性、全球性的综合竞争。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战争等不确定因素对物流管理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一些有利方面,例如,战争爆发前后,武器装备的运送、后勤保障的供给等均会产生对物流管理的战时需求,在一定范围内促进物流需求的增加,并使运输业、通讯业等相关行业多多获益 面对诸多不确定因素,对跨国公司来说,全球物流管理是要发展而不是倒退到传统的物流管理上去。这里的关键在于针对"9﹒11"以及美伊战争后的负面影响,制定正确的战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和规避各种风险暴露。 第一,提高全球物流管理的信息分析能力,增加对不确定因素的预防性。 全球物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应不断提高,一般来说,信息手段越健全,信息反馈越充分,信息处理能力越强,物流管理所面临的风险就越小。虽然许多企业在美国西海岸罢工事件中损失惨重,但是也有一些跨国公司由于熟悉国际贸易环境且善于应变的灵活性较强,对西岸劳资纠纷进行分析,预感到的事态严重性,因此在2002年上半年积极加大了对美国出口量,使罢工风险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制定多种物流方案,确保全球供应链畅通。 跨国公司必须从全球视角出发,制订总体应急行动计划规避风险,使全球物流管理有能力应付不时发生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挑战,在各种自然灾害和国际事件突发时,能够迅速改变业务模式以适应所发生的变化,并针对新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在美伊战争爆发之前,为慎重起见,许多跨国公司都积极采取"备战"措施,力图将战争带米的损失降到最小。为防止苏伊士运河航运可能受战争影响导致运输成本上升,通用汽车公司向其亚洲的零部件供货商增加了对欧洲汽车装配厂的订单,为此,这些供货商都被动员起来,开足马力帮助公司进行战前准备。 我们应该看到,对于那些拥有快速、可靠的送货服务的船运公司和具备良好供应链管理的货运公司,凭借它们在海运。航空和陆路交通方面的雄厚实力,诸多不确定因素除了带给它们更大的挑战外,也同时为它们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机会,为全球物流管理提供支持力量。在这方面,UPS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灵活性值得借鉴。即使在发生战争、火灾、洪水等天灾人祸,或者经济萧条的情况下,UPS仍然能够及时地向客户递送包裹信件,因为其员工手中已拥有一系列的应急备选方案,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他们就可根据当地的服务条件采取最合适的措施,迅速作出反应。

物流风险管理的方法

一、风险管理的方法 风险简单的说就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为减少风险事故带来的损失,人们想出种种办法来对付风险。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风险管理有一条总的原则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 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四种: 1、回避风险:主动地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虽然回避风险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但这种方法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者应该回避。如害怕车祸就拒绝乘车;害怕物流货物被盗,就不进行物流活动……这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实际上是不可行。 2、预防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在仓库安装防火设施和监控设备,在车上安装GPS,建立安全操作制度等就是典型的例子。 3、自留风险: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的主动承担风险。“非理性”是指对损失发生的存在侥幸心理或对潜在损失程度估计不足从而暴露于风险中;“理性”是指经正确分析,认为潜在损失在承受范围内,而且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比购买保险更经济合算。 4、转移风险:通过合理的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风险管理手段之一。 而保险之功用就是用有限的可计划的财务预算,避免无限的不可预计的风险损失。 随着现代物流向专业化分工的趋势发展,它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运输业和仓储业的服务范畴。它不仅提供仓储和运输服务,同时还将提供如集运、存货管理、分拨服务、加贴商标、订单实现、属地交货、分类和包装,以及其它等服务,更重要的是它将帮助客户按照客户的经营战略去规划他们的物流体系。现代物流的服务性质是多功能的,它的物流成本较低,增值服务较多,供应链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运营风险也随之加大。各种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经营管理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物流企业的重大损失。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迫切要求保险提供支持,把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赔偿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解决其后顾之忧。 针对物流过程中各种不同风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1日率先推出了物流综合保险,为众多高速发展的物流企业提供过极大保障。他们包括:深圳深航货运有限公司、深圳东海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鑫

一务实的索尼全球物流运营

(一)务实的索尼全球物流运营 索尼集团公司是日本一家跨国经营和生产电子产品的厂商,在全球拥有75家工厂和200多个销售网点。据国际物流专家估计,仅仅在电子产品方面,索尼集团公司每年的全球集装箱货运量已经超过16万标准箱,是世界上规模比较大的发货人之一。为了充分发挥跨国经营的杠杆作用,扩大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该集团公司每年都会与承运人及其代理展开全球性商谈,以便进一步改善物流供应链,提高索尼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 一、每年一度的全球物流洽谈 索尼集团公司每年都会举行一次与承运人的全球物流洽谈会,通过认真谈判把计划中的集装箱货运量配送给选中的承运服务提供人。在一年中,如果索尼提供的箱量低于许诺,索尼向承运人赔款,如果箱量超过许诺,索尼不要求承运人提供回扣。在合同中,索尼只要求承运人提供半年至一年的运价成本。索尼集团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与同样艰苦奋斗、拼搏不止的承运人的合作和联系,建立和提高质量上乘、价位低廉的物流链服务网络。 负责与承运人展开全球性物流谈判的一般是索尼物流采购公司总经理。他的任务非常艰巨复杂,但是可以用两句话概括:落实成交条件,扩大物流成本节约范围。在全球性谈判中究竟要选用哪一家承运人,这不仅要看承运人开出的运价,更要看承运人实质性的东西,即全面评估有关承运人过去三年中的经营业绩、信誉程度、交货速度、船舶规范和性能,还有一些对公司命运至关重要的因素,如客户服务、售后服务、经营管理作风、经营风险意识、公司高级职员自身素质等等。这体现了索尼运营物流的务实态度。 二、务实的经营理念与立足长远的物流理念 索尼的经营理念是:“竭尽全力,接近客户,要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凡是客户想到的,索尼争取先想到,凡是客户还没有想到的,索尼必须抢先想到。”这种理念也已经渗透到公司的物流活动中来。几年以前,索尼曾经遇到这么一件事情,欧洲市场客户急需当地市场已经断档多时的索尼牌超高速凸轮缓冲器,这种用于电视接收设备的产品当时只在日本本土生产,在欧洲和世界各地的索尼公司均不生产,这种产品以往都是通过集装箱海运发往世界各地。但是索尼集团公司最高执行官当即决定,急事特办,采用运价比海运高出十几倍的空运物流,把凸轮缓冲器运到欧洲国际市场和其他急需这种产品的市场。如果索尼集团当时不这样做,欧洲和其他地区的零售商货架上一直找不到索尼产品,消费者必然会另外寻找途径,索尼就会逐渐失去市场,等于把竞争的胜利花环主动让给对手。索尼公司虽然在缓冲器产品的物流上多赔了一些运费,但是用局部的牺牲赢得了全局的胜利,保持和扩大了市场信誉和占有率。 与经营理念相对应,索尼的物流理念是:必须从战略高度去审视和经营物流,每时每刻都不能忽视物流,满足客户及市场的需要是物流的灵魂,索尼集团公司麾下的各家公司必须紧紧跟随市场的潮流。 索尼物流涉及到采购、生产和销售等项目,一般是在不同地区与承运人商谈不同的物流项目。如索尼公司在北美和亚洲的物流谈判就不包括采购项目,在欧洲的物流谈判就包括采购项目,这是因为索尼是跨国经营集团,要做的是全球性的物流,需要的是全球性物流供应链管理。 三、独特务实的远洋运输业务处理方式 随着国际分工的细化,索尼公司不可能把某一个特定消费市场所需要的所有产品全部生产出来。当然,倘若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索尼子公司能够把工厂所在地四周和附近市场所需要的产品全部生产出来,把本地的这些市场全部包下来,那是最理想的。但是由于产品成本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上,这是不可能的。为了既要把市场包下来,同时又要保证产品成本不上扬,务实的索尼集团公司鼓励各地区索尼子公司互相协作,尽量从别的地区寻找本地区缺乏而又必需的零部件产品。 索尼在处理自己产品的远洋运输业务中,往往是与集装箱运输公司直接洽谈运输合同而不是与货运代理谈,但是在具体业务中索尼也乐意与货运代理打交道。索尼与其他日本实业公司不同的是,索尼与日本的商船三井、日本邮船、川崎船务等实力雄厚的航运集团结成联盟。因此索尼集团公司在业务上始终保持独立自主。但是索尼非常重视电子信息管理技术(EICT),使用比较先进的通用电子信息服务(GEIS)软件,与日本和世界各地的国际集装箱运输公司建立密切的电子数据交换联系(EDIL)。 为了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索尼集团公司常常根据实际需要,办理集装箱货物的多国拼箱。例如,索尼公

现代物流企业风险管理创新

Logistics 物流商论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9459640.html, 2012年5月 143 不能降低物流成本。智能物流领域,传感、通信、识别、应用等各个层面都会有大量的新技术出现,需要尽快统一各项技术标准。这是决定一个新生事物能否大规模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2)隐私与安全问题。自动识别技术是应用一定的识别装置自动获取被识别物品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后台系统来完成相关处理与控制的一种技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作为物联网的关键技术之一,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射频信号以及空间耦合或雷达反射的传输特性实现对被识别物体的自动识别。其特性决定了任何一个标签所示的信息都能被远程控制以及任意扫描。并且,标签会自动不加区别的对阅读器的指令进行回应,将其所储存的信息传输给阅读器。信息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这是不容忽视的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人们自身以及其使用的各类物品都有可能随身携带着各类的标识性电子标签,非常容易在未知的情况下被恶意定位与追踪,个人的行踪以及相关隐私受到侵犯。目前,这类问题仍然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对策。若涉及到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被恶意获取以及操纵,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还涉及到道德、法律等问题。 (3)核心技术问题。国内物联网技术亟待发展,例如,国内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仍以低端技术为主,高端技术大部分被国外厂商所垄断,超过80%的高可靠性、高灵敏度的传感器需要在国外进口;又如,作为传感器技术核心的传感器芯片,从技术到制造工艺,相较欧美等发达国家均属于落后水平。目前市场上超高频电子标签芯片很大一部分以国外INTEL 、NXP 、HITACHI 等公司为主。缺乏高端核心的技术无疑对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竞争中产生很大的影响。 现代物流企业风险管理创新研究 西南财经大学 梁立 摘 要:随着国际经济的蓬勃发展,物流业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物流行业中潜在的风险。本文从分析当前物流企业风险管理现状出发,针对存在的潜在风险,提出了一些相对应的策略,希望对我国物流企业健康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物流 风险 管理 创新 保险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5(a)-143-03现代物流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它作为一个新兴并且独立的行业,无论是在市场方面还实在利润方面都有着非常大的优势,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自身特有的风险。与传统的物流相比,现代物流具有传统物流所没有的特点,它改变了传统物流模式,与客户建立起伙伴关系,实现了双赢。现代物流的功能在增多,能够为顾客提供最便捷、最适宜的包装以及最省事、最佳的服务。但是由于服务环节的增多,供应链因素也在增多,这就增加了物流行业的风险。 1 物流企业中的风险管理现状 现代物流在我国的出现比较晚,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足。同时 由于物流作为一个服务型行业,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基础,以产品为中心进而开展各项服务,包括对产品的加工、包装、储存、运输,以及对产品的装卸和配送。这些繁琐的环节中极容易发生意外,例如对产品的收发错误,在运输过程中的破损及丢失等等,这就使物流行业成为了风险比较高的行业,需要物流企业对这些风险产生足够的认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配备足够的人力和财力,确保将风险降到最低,保证物流企业的正常运营。但是当前很多物流企业管理者对这些风险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内部缺乏对风险监控的机制,加之由于预防风险的资料和数据缺失,使得物流企业风险管理存在着很大的漏洞。 物流企业在完成自己工作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人为或者自然风险。同时由于物流企业在于客户进行服务的谈判过程中,会处于弱势地位,很多物流企业出于竞争压力不得不接受客户的苛刻要求,甚至在运输过程中所适用的正常豁免法律都被删除掉,一旦发生意外,物流企业将会承受巨大的压力,这就需要物流企业在拓展业务的时候,对服务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增强企业的防风险意识和责任感。 2 物流企业面对的风险内容 由于物流企业所涉及的服务环节复杂,导致物流企业所面临 的风险明显大于其他行业,根据不同的界定标准,如发生频率、程度等,这些风险可以分为经常发生、频繁发生风险;轻微、严重和灾难性风险;运作事故、运作灾难和战略性风险。其中,物流企业所面(4)相关政策法规问题。智能物流的发展不仅需要各类技术,更涉及到整个物流行业、各家企业间的全力协作以及整合。就目前而言,相关的政策以及法规少之又少,不能够满足实际的需要,这就需要国家在相关产业政策的立法上走在前面,制定出适合整个物流行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保证智能物流向前稳定的发展。 (5)管理平台的开发。在这个物联网理念的时代,联网对象的数量将数以百倍的超过互联网,联网后的信息传输与信息处理量更是数以百倍的超过互联网。所以相应的管理平台是不可缺少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迫在眉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基础功能子系统,支持企业对物流信息的需求,对网上报关的需求,对在线交易的需求,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对物流信息需求;对不同用户的需求提供相应层次上的信息等。因此,建立庞大的综合性的业务管理平台,提供各方面的信息管理,是确保物联网正常运行的基础。 物流业作为已经具备初级应用雏形的行业之一,应该抓住这一划时代的机遇,提高自身行业信息化水平以及物流环节整体运作效率,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技术不断革新的大环境下,将智能物流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 王俊峰,孟令启.现代电子标签及其应用技术[M].北京:机械工 业出版社,2007. [2] 田景熙.物联网概率[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 [3] 张成海,张铎.物联网与产品电子代码(EPC)[M].武汉:武汉大 学出版社,2010.

物流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措施

物流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措施 标签: 方法物流企业经营风险物流企业风险防范物流风险物流商面临的风险 摘要:现代物流的风险涉及的范围很广,风险的各种类型差别也很大。我们可将风险的大小量化为发生频率或概率,即很少发生、经常发生或者频繁发生;也可以根据结果量化为轻微的、严重的和灾难性的。 目前,社会已进入了一个风险管理的时代,要求企业必须了解风险、识别风险和学会控制风险。同样,对于从事现代物流(第三方物流)的企业来讲,风险的评估与管理是使其健康发展和高效运作的保证。谁能将风险降到最小范围、最低程度,且能事先将风险予以转移,谁就能获得最大的利润。 一、物流商面临的风险 1、与客户合同的责任风险 物流商与客户之间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于双方所签的合同,目前在签署这类合同中,人们发现某些大客户凭借自己雄厚的经济实力,在谈判中往往处于有利的地位,提出一些特别的要求与条件,而物流商常常迫于商业上的压力而接受某些苛刻甚至是“无理”的条款。合同中订立此类极不合理的条款,一旦产生纠纷,后果可想而知,有可能会导致物流商破产。 2、与分包商合同的责任风险 物流商是所有“供应链”的组织者,其中有的“供应链”由自己负责,有的“供应链”需要委托分包商来具体实施。但实践中物流商常常期与资信好的分包商合作,不仅能降低物流经营的成本,也可使物流商的责任风险降到最低点。反之,如遇到一个资信差的分包商,甚至分包商突然宣布破产或倒闭,物流商的损失更无法得到弥补。在与分包商合作中即物流运作的全程中,当客户发生损失时,无论是物流商的过失还是分包商的过失,都要由物流商先承担对外赔偿责任。尽管物流商在赔付后,尚可向负有责任的分包商进行追偿,但由于物流商与客户和分包商所签合同分别是背对背的合同,因此所适用的法律往往是不一样的,其豁免条款、赔偿责任限额及诉讼时效也是不一样的,致使物流商常常得不到全部赔偿。 3、与信息系统提供商合同的责任风险 物流商要想开展物流服务离不开信息技术,而物流商在利用信息技术时面临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信息系统出现故障;二是商业秘密受到侵犯。一旦信息系统发生故障造成物流商的业务无法正常进行,不能及时履行向客户提供信息的服务,甚至资料全部丢失,损失相当巨大。解决此类纠纷时,如果合同中根据有关法律明确地划分了双方的责任,则纠纷容易解决;如果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既查不出原因,又确定不了责任方,则纠纷就很难解决。所以,物流商在与信息系统提供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明确信息系统提供商在何种情况下需承担多大的责任是十分重要的。

物流部仓储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启动表 风险内容 风险项目名称:物料、产品储存及转运方式 拟定风险管理小组 其它资源要求:操作标准、管理规程、相关记录、物组长: 料及产品质量标准、再验证文件、相关法律法规 成员: 申请理由: 根据新版GMP对物料、产品的要求以及物料本身的储存要求,对目前物流部的物料及产品的储存、转运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若物料在转运过程发生偏差会直接给员工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若储存方式达不到要求会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甚至是造成产品报废给公司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目前物料转运用的工具主要是圆桶叉车、半自动叉车,物料及产品的储存主要采取了风机、空调、喷淋装置、防爆照明灯、有机气体浓度探测仪、人员巡检等措施。 实施计划 计划开始时间:2013年03月06日计划完成时间:2013年03月25日 申请部门物流部申请日期2013年02月28日 申请人申请人岗位仓储管理员 部门负责人审核:日期: 是否启动风险评估? □是(由质量保证部编制风险分析编号)□否 质量管理负责人:日期: 质量风险分析编号:质量体系员/日期:

质量风险评估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风险项目名称:物料、产品储存及转运方式质量风险分析编号: 目的:通过对物料性质及储存方式的梳理以及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存在的风险源进行分析,同时使用FMEA 表对现目前物料及产品的储存条件及转运方式等评估是否存在影响质量及安全的风险及确定目前制定的控制范围及控制方式能否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确保物料、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以及降低物料、产品转运过程的安全隐患风险。 范围:适用于物料、产品的储存及转运方式的风险评估 第二部分风险评估 风险确认与分析: 根据人、机、料、环、法对物料、产品的转运及储存方式进行风险识别,应用FEMA风险评估工具进行风险评估分析,确认风险源,汇总于FEMA风险评估分析表1中. 附件确认: 签名/日期: 风险评价(该风险是否可接受): 经FMEA评估发现共有25项风险源,无严重风险源,22项为低风险源在可接受范围内,有3项中度风险分别是风控系统、库房大小、电动叉车,考虑控制成本及目前的控制方式,建议加强控制方式进行风险控制,无需进一步采取整改措施 □是(直接进入第五部分风险关闭)□否(需进行风险控制) 第三部分风险控制 编号实施的措施负责人签名/日期完成时限完成标准 01 对风机的效果进行确认 02 对库房重新画区规划物料的码放 03 制定电动叉车使用及维护保养SOP 04 风机使用及维护保养SOP 以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可行?□是□否 质量管理负责人:日期:

物流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措施

物流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措施 标签: 摘要:现代物流的风险涉及的范围很广,风险的各种类型差别也很大。我们可将风险的大小量化为发生频率或概率,即很少发生、经常发生或者频繁发生;也可以根据结果量化为轻微的、严重的和灾难性的。 目前,社会已进入了一个风险管理的时代,要求企业必须了解风险、识别风险和学会控制风险。同样,对于从事现代物流(第三方物流)的企业来讲,风险的评估与管理是使其健康发展和高效运作的保证。谁能将风险降到最小范围、最低程度,且能事先将风险予以转移,谁就能获得最大的利润。 一、物流商面临的风险 1、与客户合同的责任风险 物流商与客户之间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于双方所签的合同,目前在签署这类合同中,人们发现某些大客户凭借自己雄厚的经济实力,在谈判中往往处于有利的地位,提出一些特别的要求与条件,而物流商常常迫于商业上的压力而接受某些苛刻甚至是“无理”的条款。合同中订立此类极不合理的条款,一旦产生纠纷,后果可想而知,有可能会导致物流商破产。 2、与分包商合同的责任风险 物流商是所有“供应链”的组织者,其中有的“供应链”由自己负责,有的“供应链”需要委托分包商来具体实施。但实践中物流商常常期与资信好的分包商合作,不仅能降低物流经营的成本,也可使物流商的责任风险降到最低点。反之,如遇到一个资信差的分包商,甚至分包商突然宣布破产或倒闭,物流商的损失更无法得到弥补。在与分包商合作中即物流运作的全程中,当客户发生损失时,无论是物流商的过失还是分包商的过失,都要由物流商先承担对外赔偿责任。尽管物流商在赔付后,尚可向负有责任的分包商进行追偿,但由于物流商与客户和分包商所签合同分别是背对背的合同,因此所适用的法律往往是不一样的,其豁免条款、赔偿责任限额及诉讼时效也是不一样的,致使物流商常常得不到全部赔偿。 3、与信息系统提供商合同的责任风险 物流商要想开展物流服务离不开信息技术,而物流商在利用信息技术时面临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信息系统出现故障;二是商业秘密受到侵犯。一旦信息系统发生故障造成物流商的业务无法正常进行,不能及时履行向客户提供信息的服务,甚至资料全部丢失,损失相当巨大。解决此类纠纷时,如果合同中根据有关法律明确地划分了双方的责任,则纠纷容易解决;如果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既查不出原因,又确定不了责任方,则纠纷就很难解决。所以,物流商在与信息系统提供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明确信息系统提供商在何种情况下需承担多大的责任是十分重要的。

现代物流风险管理分析

xx期末课程作业 xx大学xx学院 题目:现代物流风险管理分析 学生姓名_ xx_学号xx 专业xx班级_xx__ 2014年x 月x 日

现代物流风险管理分析 前言: 在当今社会,物流已经成为人民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也是当代最具有影响力,关系到百姓生活方法方方面面的一个产业。物流的概念自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经由日本传到中国以来,已经经历了大约30多年的时间,从现在我国物流发展的程度来看基本处于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还是有很大的差距。与传统的货物运输相比,现代物流已涵盖了运输、仓储、包装、配送、装卸、流通加工、信息等多个环节。其业务范围不仅涉及到运输与仓储,更包括对存货管理、加贴商标、订单实现、属地交货和包装等提供服务,并且按照客户的经营战略去谋划它的物流。因此现代物流企业是一个集多种业务于一身的综合性的大型服务业。正由于物流业的综合性的特点,使物流业的经营风险远远高于一般行业,对物流风险管理的研究也越来越紧迫。基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现代物流正在全球兴起,为满足客户越来越苛刻的物流需求,由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物流业正在逐步形成一个网络化的综合服务体系,物流的网络化是物流信息化的必然结果。 一、现代物流风险问题 由于物流包括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环节,在不同的环节具有不同的风险,基于不同的物流企业,不同的业务范围,其承担的责任和范围也是不同的。所以其风险的类型和风险之间的承担关系也是截然不同的。 (一)、与客户之间的风险 与客户之间的风险即与客户签订合同产生的责任风险。包括:对货物损坏或灭失负赔偿责任的风险,未按时交货的责任风险,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风险。其含义是只要从发货人处接受直到焦大鹏最终收货人手中,这期间无论是否属于物流商本身的责任,只要货物发生任何问题都由物流商承担其责任。 (二)、与信息系统提供商所签合同的责任风险 现代物流是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之上的,依赖于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对物流实现动态管理,不但物流商需要他来掌握控制货物流向和处理状态,客户也需要通过它来掌握货物的实时动态,可以想象,如果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或者中断,信息一时无法提供或者提供有误时物流商难以推卸责任。如果在信息系统中找不到某特定货物,可能因为货物数据丢失,也可能因为数据录入信息错误导致错发错运,物流商必须承担由于信息系统导致的对客户产生的赔偿责任。 (三)、与分包人的责任风险 包括:分包人的信用风险,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风险。 物流合同是一个对多个的合同关系,而业务是一对一的关系,物流商会规模情况将某些物流链分包给其他不同的个体完成,但是对于发货人来说每一个物流环节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由物流商负责。 二、物流风险成因分析 (一)、物流组成要素形成的风险

物流监管的风险控制

物流监管的风险控制 物流监管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自然风险 (一)洪涝灾害、台风等 因洪涝灾害发生建筑物倒塌、洪水浸渍、山体滑坡等造成质物的毁损。 (二)火灾 因火灾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质物的毁损。 (三)建筑物倒塌 因房屋建筑倒塌而影响质物的安全。 二、客户风险 (一)经营: 对市场的形势把握不当,导致存货跌价损失。库存长期呆滞造成存货流转较慢、导致资产流转损失。销售不规范,人为造成资产流失。未经审核,擅自变更合同标准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条款导致的风险。 (二)财务 财务账目记录有误,造成存货数据失真、管理失控。存货计价错误,导致成本不准、效益不实。帐、实不符带来的连带风险。(三)合规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遭受经济处罚。存货交易合同(协议)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造成损失。 (四)质物串换 更换货物时弄虚作假,以低价货物更换高价货物,导致价值风险。 (五)品德 信誉丢失严重导致资金回笼受阻;强行出货,持械哄抢,质物安全风险。 (六)权属 货物权属未界定导致的风险。 三、外界风险 (一)偷盗: 第三方人员偷盗货物,抢夺,纵火,故意毁坏货物导致风险。(二)法律: 触及法律质物被法院查封导致的风险。 (三)其它不可预知风险。 从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实践来看,存货质押风险,主要来源于出质人生产和销售存货水平和市场需求预测的不精确性,或其他不可预知发生的风险。在与出质人建立与实施存货质押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以保证风险安全可控: 一、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控制: (一)监管职责分工、监管权限范围和监管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

物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大同货运营销中心 物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门到门运输安全管理,根据路局安全风险管理年推进会工作要求,大同货运营销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货运安全、装卸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关键点和职工“两纪”的管理,明确物流作业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各岗位安全责任,严格进行卡按,防止物流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措施。 一、接取送达时的交通安全卡控及预防措施: 1.接取送达作业的汽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路内驾驶人员要同时持有上岗证,接取送达汽车必须具有道路运营证,证照不全或非专职司机不得上岗作业。 2.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律停车维修。 3.每日对驾驶员、车辆、任务以及天气、道路情况进行风险危害分析,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合理安排车辆出行。 4.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无派车单严禁动车。 5.熟知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格落实“十严禁”: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行车;严禁精力旁顾;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驾驶不合格车辆带“病”上路;严禁超员超载行车;严禁非专职司机驾驶公车;严禁乱停乱放夜不归库;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杜绝“意

气”行车。 6.遇风雪雨雾和夜间严格控制出车,若必须出车,司机谨慎驾驶,采取安全措施。 7.接取送达线路选择良好的路线,遇道路状况不良可能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强行行车。 8.与社会物流企业合作时,在合同签订中要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9.驾驶人员在货物运送中须遵守道路交通运输规定,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因违规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而影响接取送达任务完成。 10.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辆管理安全行车管理》等法律、法规。 11.接取货物车辆不准非本车司机驾驶,不准随意改变行车线路 二、接取送达时的装卸安全卡控及预防措施: 1.装卸中按标作业、小心搬运,文明装卸,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2.货物装载要均衡码放,堆放稳固,防止倒塌、挤涨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确保汽车运输过程安全。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篷车辆如需遮盖篷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4.上门接取货物时应对货物进行检查,货物包装要符合规定,拒绝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物流项目商业计划书模板

物流项目一般投资大、专业性强,在工程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经常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干扰,而这些因素又大多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因此,从事物流项目投资必须认真识别风险、设法控制风险,以提高投资的成功率。物流项目在投资建设和劳动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投资者必须通过风险识别揭示产生风险的来源,判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的对策,避免因在决策中忽视风险的存在而蒙受损失。根据物流项目的特点,物流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金融风险、操作风险、环境风险等。 物流项目风险防范策略 物流项目开展过程中会面临很多的风险,这些风险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到项目开展的结果。在物流项目的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充分认识相关风险,并在实施过程中加以控制,大部分风险又是可以降低和防范的。 1、深入调查、科学预测,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 物流项目一般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多,因此要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市场需求,科学确定投资计划,对项目的各种可能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估方案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权衡利弊,选出最优投资方案。投资决策作为整个投资过程始点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大量失败的投资项目是由投资决策的失误千百万的。此外,要提高决策者的决策,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杜绝和减少决策失识。 2、加强物流项目投资管理,增强抵御经营风险能力 物流项目投资方案一经选用,就应付诸实施。项目经营风险大小取决于项目获利能力和投资回收能力。防范项目经营风险,一是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节约项目投资,优质高效建好项目。二是加强项目经营管理,增强其投资回收能力。三是加强项目财务收支管理,增强其投资回收能力,通过增加财务收入,节约财务支出,实现经营现金净流量最大化,以达到尽快回收项目投资目的,从而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考虑物流企业金融属性的供应链金融集成风险管理研究

考虑物流企业金融属性的供应链金融集成风险管理研究 立足国内供应链金融的现实环境,本文以商业信用和资产支持融资理论为基础,提出了考虑物流企业金融属性的供应链金融,该业务是在传统物流金融基础上依据物流企业和银行双方的比较优势展开的内部分工的二次优化,其本质已经脱离了银行信贷,而是将银行信贷资源以商业信用的形式在供应链内部的二次配置。进一步,通过追溯物流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脉络发现,物流企业金融属性的渐次体现的过程亦是物流企业由功能性企业向平台型甚至生态型企业升级的过程,是供给侧改革的微观实践。最后,总结出四流合一性,自偿性和组合性三大特征,物流金融,贸易金融以及供应链管理的三重属性,二者既是考虑物流企业金融属性的供应链金融的盈利基础,亦是其风险管理的基础,其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真实贸易背景下交易商品(组合)及其衍生的现金流的控制。基于此,论文选取长期风险预测的视角,提出了以质物组合优化为核心的风险分散策略和资产期现套期保值为核心的风险对冲策略。 首先,基于Markowitz风险分散理论,从金融时间序列一般规律出发,分析价格随机波动现货质物的收益率统计特征,模型化收益率序列尖峰厚尾、波动集聚性和自相关特性,建立刻画质物组合间非线性相关结构的二元Copula-GARCH族模型,研究不同秩相关系数下两组质物组合(铜和螺纹钢、铜和铝)对数收益率间的条件相关性,通过样本外滚动预测方法进行动态组合VaR预测;构造以样本内收益率的条件波动率和Copula函数模拟生成新质物组合的数据生成方法,拓展研究不同相关性对组合VaR的影响;给出置于多风险窗口质物组合的VaR计算解析式,提出长周期预测视角中考虑资金成本的动态质押率模型效率损失检验以及基于Kupiec模型精度检验全面回测模型。实证结果显示:捕捉质物收益率下尾部相关结构变化的Clayton-Copula能够合理预测两组真实质物组合风险和模拟质物组合风险,且能更好地发挥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将上述二元质物组合的长期风险预测研究拓展至更具一般性的多元质物组合,克服现有长期风险预测中视为基准的时间平方根法则带来的风险错估问题,提出一类更具普适性的基于蒙特卡罗模拟法的质物组合长期风险预测方法。异于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组合基于短期风险预测优化框架,给出了采取积极和保守投资策略,建立基于均值CVaR质物组合优化框架,引入改进均值方差优化框架进行对比分析。

物流行业风险

行业风险 一、市场竞争能力不足风险 物流市场进入门槛低,物流企业多不胜数,但集约化远未形成。随着外资企业不断加大投入和国有企业转型成功,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惨烈,众多民营物流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将是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在整个转型阶段,外部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化复杂,油价的不稳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部分物流企业赖以生存的价格优势恐将难以保持。 二、法律法规政策性风险 标准化、规范化是现代物流服务的重要特征之一。 物流行业在运输、包装、回收、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环境保护监管日趋严格,交通部发布《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倡导绿色物流、生态物流、低碳物流,传统物流的环保改造成本值得关注。 其次,“营改增”税改中物流企业可抵扣税项少,导致物流企业成本不降反增。我国现阶段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大,给物流企业运作带来较多潜在政策性风险。 此外,物流企业一般聚集在城市边缘的物流基地(园区)、货运市场,物流活动集中。 物流活动环境污染只要表现为交通拥堵、机动车排放尾气、噪音污染等。根据环境保护法,污染者需要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供应链管理风险 客户多样化需求也要求物流企业提供从供应地到消费地的一体化服务。这种服务使民营物流企业逐渐向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迈进,在此过程中由于供应链管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供应链管理风险问题应运而生,如时间风险、安全风险和合作风险。四、特种货物监管缺失风险 一是货物属性不明风险。物流企业为保护客户隐私,只要客户提供的货物具有完整包装,将不再检查检验检测货物属性,在托运过程中也根本不标明货物属性,这给物流过程带来较大潜在风险。 二是货物运输事故风险。物流企业基于自身条件所限,对货物跟踪监控可能不是很及时,特种物流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造成传统物流服务可控性差。 五、规模扩张“瓶颈”在成风险 物流企业在逐步完成原始积累之后,继续扩张面临着一定瓶颈。由此会带来战略风险、网点建设风险、金融风险等。 首先,战略风险主要体现为企业在扩张期经营战略决策失误,造成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其次,由于物流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每个网点的建设都需要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分析,如果前期考虑不到位,可能会导致网点建设失败,这种风险在二线及以下城市中表现尤为明显。 第三,很多大型物流企业正在尝试开展物流金融增值服务,在供应链运作的全过程向客户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但在没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情况下,难以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和效率。 此外,物流企业与货主之间的应收账款拖期问题也比较严重,造成物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大了经营成本和风险。 六、企业经营风险 随着仓储物流的快速发展,各家电商快速扩建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人才普遍存在缺口;其次,高端物流供应链企业日益面临客户管理和运作环节执行等供应链管理风险; 三是大力建设集约式商贸物流园区和物流电子交易平台过程中,推广物联网、RFID、GRS 等新技术的不确定性风险;四是物流行业与电商、金融行业的快速融合加剧传统中小物

物流项目全生命周期(TLC)风险管理

物流项目全生命周期(TLC)风险管理 摘要:风险管理技术是现代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技术,物流项目的风险管理贯穿于项目整个生命周期,风险分析的风险辨识、风险排序、风险评估三个过程在项目的生命周期各阶段循环进行。本文基于物流项目的生命周期(LC)的启动、计划、实施、控制、收尾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研究了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关键词:物流项目;生命周期;风险管理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物流服务提供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与迅速增长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满足日益提升的物流需求,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加快了物流设施及相关要素的建设步伐。作为风险度相对高的物流服务提供企业,实施项目化业务管理,将物流业务以时间的起始进行项目化定义,对物流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不仅关系到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也关系到物流企业的安全稳健发展。 风险管理技术是现代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引进项目管理理论与方法时,只引进了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与程序,未能同时引进风险管理,因为当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们风险意识普遍较差,尚未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管理的环境尚未形成。但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外各种风险管理的理论与书籍被介绍到中国,同时也被应用到项目管理中,包含物流项目。 风险一般就是指活动或事件消极的、人们不希望的后果发生的潜在可能性。它具有几个方面的含义: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风险是损失或损害;风险是预期和后果之间的差异。根据风险理论,物流项目的风险是指物流项目整个寿命周期内发生的、对物流建设项目目标(工期、成本和质量)的实现和运营可能产生干扰的不确定性影响,或可能导致物流项目受到损失或损害的事件。现代工程风险管理理论认为,任何工程项目都有风险,工程风险管理是决定工程项目成功的关键。物流项目具有很多特性,但是最大的特性是项目的风险性。物流项目的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识别、估算、风险处理方式选择、计划的实施、检查和评估等环节,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本文就物流项目的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特征及如何实施风险管理进行研 究。 二、物流项目的生命周期(LC)

物流金融风险控制

题目:国内外物流金融风险控制研究 一、前言部分 物流金融服务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平台,不仅为物流企业开辟了新的利润源泉,而且为银行与企业间的合作架构了新桥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是参与各方互惠互利的选择。 目前,国内的物流金融服务仍尚属起步阶段,只有那些有一定规模和客户群并且资信良好的物流公司才有这方面的实践。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物流企业参与物流金融服务。由于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关于物流金融方面的研究还较少。很多公司参与物流金融服务,是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的一种机遇,但也会遇到很多的风险。如何转危为机,是摆在物流企业面前的重大课题。 物流金融风险控制意义: 1.物流金融为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地区和最富潜力的消费市场,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制造中心或采购中心转移到我国,国内企业也开始面向全球生产和经营。顺应这一趋势,我国的经济体系正迅速建立起一套机动、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系统,并且我国物流业近几年的强劲增长也显示出物流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美好前景。可我国金融业对物流产业的整体关注和业务支持都相对不足,而金融物流弥补了这一缺陷。 2.物流金融为物流发展提供新的利润空闻 “未来的物流企业谁能掌握余融服务,谁就能成为最终的胜利者。"企业的竞争导致传统物流服务的利润下降,迫使物流企业开辟新的服务领域,物流金融服务就成为一个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加利润的重要业务。物流金融服务在目前的物流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3.物流金融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新的融资途径 “物流金融”最大的福泽是惠及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众多中小企业经常面对的无奈事实。很多中小企业在进了一批原材料后,往往发现手中已经没有多少流动资金了,由于没有不动产等作担保抵押,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类似的事情,使无数中小企业丧失了许多商机。物流金融的应运而生,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4.物流金融可以使第三方物流企业、供销企业、银行三方“共赢”

物流企业运营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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