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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市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基本情况

1.7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工作小组

2.2专家小组组成及职责

2.3应急处置联络网络:

2.4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网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3.2 预警

4.应急响应

4.1报告

4.2即时处置

4.3分级响应

4.4应急处置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工作

5.2社会激励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 应急保障

6.1通信和科技保障6.2 应急队伍保障6.3 装备物资保障6.4 水闸调度保障6.5社会保障

6.6应急抢险资金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7.4责任追究与奖励7.4预案管理

7.5制定与解释

7.6预案实施

8 附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本市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水闸突发事件处置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水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水闸工程现状,编制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1.3.1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水闸工程性事件、船舶过闸和水闸引排水运行过程中等发生的突发事件。

1.3.2根据《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闸突发事件按照其事件的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水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水闸突发事件:

①因水闸事故停止引排水造成自来水厂连续停止取水48小时以上的;

②水闸运行或船舶过闸过程中、在管理范围内(含陆域、水域)造成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2)II级(重大)水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水闸突发事件:

①因水闸事故停止引排水造成自来水厂连续停止取水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②水闸运行或船舶过闸过程中、在管理范围内(含陆域、水域)造成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

④造成四级以上重要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7天以上。

(3)III级(较大)水闸突发事件

①因水闸事故停止引排水造成自来水厂连续停止取水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②水闸运行或船舶过闸过程中、在管理范围内(含陆域、水域)造成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④造成四级以上重要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3天以上、7天以下的,或造成五、六级航道断航或堵塞7天以上的。

(4)IV级(一般)水闸突发事件

①水闸运行或船舶过闸过程中、在管理范围内(含陆

域、水域)造成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③造成五、六级航道断航或堵塞7天以下的。

对未达到IV级划分标准的水闸突发事件,按一般事件处置。各水闸管理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一般水闸突发事件的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标准报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备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闸,包括节制闸、船(套)闸、水利泵站、涵闸、节制闸与船闸或节制闸(套闸)与水利泵站组成的水利枢纽。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条块结合、资源整合,科学决策、反应快速。

1.6基本情况

水闸是城市防洪排涝、泄洪挡潮、水资源调度、改善通航条件、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环境的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工程社会效益。截止2006年底,本市共有水闸1991座,其中横跨市级河道的水闸35座、通航收费水闸137座,水利控制片周边水闸250座。2006年度

水闸引清调水115.2亿方、防汛排水60.26亿方,过闸船舶103.44万艘、2.72亿吨。

目前本市水闸突发事件主要有:

(1)工程性突发事件:发生水工建筑物或设备主要结构损坏、超工程设计标准等,致使工程不能运行;

(2)船舶过闸突发事件:管理区内沉船、过闸船舶违章或对过闸船舶调度不当造成管理范围内过闸船舶积压和航道堵塞等;

(3)引排水运行突发事件:在引排水运行过程中发生潮水倒灌、违章停排、因水位变幅较大造成管理区船舶侧翻或冲撞闸顶;

(4)在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安全等突发事件。

1.7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本市水闸管理单位处置水闸突发事件的预案,是指导本市水闸管理单位编制本单位同类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水利管理处负责编制,报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

(2)各水闸管理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各水闸管理单位根据所辖水闸实际情况、依托本单位资源,有针对性编制的本单位应对水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由各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送市水利管理处备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工作小组

在上海市水务局领导下,设立市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组成:

组长:市水务局分管局长

副组长:市水利管理处处长、市水务局防安处处长

成员:市水利管理处、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各水闸管理单位。

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的联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部署。在水闸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情况,编制报告和提出建议;负责安排工作小组办公地点,及时传达、执行市水务局等上级部门的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编发应急处置简报,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

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水利管理处:

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听取水闸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的意见;监督水闸突发事件抢险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的落

实情况;承办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县)水务局(建交委):

负责与工作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执行工作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决策和指令;负责指挥、协调、组织本辖区内的水闸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负责报告应急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负责灾后救助;负责组建、落实本区域水闸管理单位应急队伍、设备、通讯联络等;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水闸管理单位职责:

负责与工作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执行工作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决策和指令;负责组建本单位的应急队伍、设备、通讯联络等,并指挥、协调、组织所辖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报告应急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负责制定本单位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2专家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水务局设立市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专家库由水闸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安全生产、船舶航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成相应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的职责:

按照工作小组的要求参加相关的活动及专题研究;研

究分析水闸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寻找应急处置对策措施,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根据工作小组的指派,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后期评估。

2.3应急处置联络网络:

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网络由各水闸管理单位组成,具体由市水务局局领导、市水务局职能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和各区(县)水务局、各水闸管理单位组成。每单位确定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通讯信息包括单位、姓名、性别、职务、手机、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等,相关人员手机要求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2.4突发事故处置流程(见附图)

3.监测、预警

3.1监测

3.1.1各水闸管理单位负责所辖水闸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市水利管理处汇报;市水利管理处负责全市水闸管理单位突发事件的调查、汇总与分析、研判,形成本市水闸突发事件监测网络、预警体系与资料库。

3.1.2 本市水闸突发事件主要监测信息有:

(1)水闸安全鉴定情况、水闸管理单位对水闸引排水和过闸船舶的监测;

(2)水闸管理单位对运行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查;

(3)水务热线、城建热线等关于水闸运行故障和水闸航道堵塞等举报、投诉信息;

(4)水闸泵站计算机监测系统、船舶过闸费征收系统反映的水闸运行异常情况。

3.2 预警

各水闸管理单位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甄别、跟踪监测,对可能发生或突发事件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向主管部门和市水利管理处汇报。

4.应急响应

4.1报告

4.1.1 报告程序

水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电话。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级部门。区县水务局、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事件发生责任单位接到报警信息后,按照相关预案,在先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市水利处。市水利管理处及时核实和汇总相关信息报市水务局应急工作小组。

4.1.2报告时限

各预警单位监测到事件发生或事件发生地责任单位接到报告,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区(县)水务局、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半小时内以口头形式、在一小时内以

书面形式上报市水利管理处,市水利管理处对Ⅲ级(较重)以上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口头报告市水务局,在两小时内向市水务局书面报告,在处理过程中的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4.1.3报告内容

突发水闸事件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重特大事件有变化随时报告。

首次报告应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进程报告随事件处置进展口头报告。

事故处置完毕要作出结案报告。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接报或发生情况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向上级和水务热线报告,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水闸行业应急工作小组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专业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 分级响应

4.3.1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突发供

水事件的应急响应

4.3.1.1市水利管理处应急响应

(1)市水利管理处接到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或较大(Ⅲ级)突发水闸事件情况报告后,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确认,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分管领导报告。在控制、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

(2)当确认突发事件为较大(Ⅲ级)时,经市水务局分管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市水利处在突发事件发生地的责任单位先行开展应急抢险的同时,协调组织各种技术力量,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物资和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处置。在处置过程中组织专家会商、论证。

(3)当确认突发事件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时,或者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态发展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时,本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应及时向市水务局局长报告,经批准立即转为启动《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3.1.2 应急工作小组联动单位应急响应

工作小组开展应急联动先期处置,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报市水务局应急工作小组,协调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1.3 区(县)水务局应急响应

各区(县)水务局接到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或较大(Ⅲ级)突发水闸事件情况报告后,在报告市水利处的同时立即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水闸应急工作小组会同区(县)水务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水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3.2 一般突发水闸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水闸各单位在发生一般突发水闸事件时,或接到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立即进入Ⅳ级应急响应,并赶赴现场判断事件性质、类别,及时启动本单位制定的有针对性的专项预案,组织抢险队伍、抢险设备,采取各种措施快速处置,并及时向市水利管理处报告。一旦需要支援,应立即报告市水闸应急工作小组实施增援。

4.4 应急处置

4.4.1工程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迅速调整水闸运行方式或关闭水闸,确保工程安全;

(2)立即启动相关专业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3)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图象、工程运行数据等资料记录,加强现场管理,维护闸区内秩序;

(4)通过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4.4.2船舶过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迅速调整水闸运行状态或关闭水闸,确保工程安全,及时通知相关海事部门;

(2)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3)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图象、工程运行数据等资料记录,加强现场管理,维护现场秩序;

(4)通过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4.4.3引排水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迅速调整水闸运行方式,确保安全;

(2)立即启动相关专业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3)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图象、工程运行数据等资料记录,加强现场管理,维护闸区内秩序;

(4)通过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4.4.4人身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迅速调整水闸运行状态或关闭水闸,确保人员生

命安全,及时通知公安、消防、卫生、省事等相关部门;

(2)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3)作好突发事件现场图象、工程运行数据等资料记录,加强现场管理,维护现场秩序;

(4)积极伤员现场救助,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若有溺水失踪人员,及时开展救捞,并通知专业部门到现场救护;

(5)通过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4.5应急结束

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后,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发布终结公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运行。

5.后期处理

5.1善后工作

水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相关水闸管理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保证水闸运行安全,并协助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对受灾对象的补偿等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

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等情况,将结果报工作小组。

5.2社会激励

对参与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5.3保险

提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水闸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为一线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由市水务局职能部门、市水利管理处、相关区(县)水务局(建交委)及水闸管理单位组成水闸突发事件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成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在3天内提供事件处理报告。事件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对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水闸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审定。

6. 应急保障

6.1通信和科技保障

水利行业突发事件各级处置人员的通讯工具均应保持畅通状态。各水闸管理单位的值班电话或“热线”接到社会各

界外来所报水闸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上报本单位领导,同时及时报告“水务热线”,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发挥科研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科学的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水闸管理单位应急队伍应加强值班,接到信息后应迅速开展水闸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先期抢险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保持应急处置能力;每年对应急队伍的总体情况、执行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形成报告。

应急抢险队伍要合理部署,配置先进的装备器材、通信交通工具,针对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制定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参加市水务局组织的跨区域、跨行业等综合性减灾演练,以提高组织、协调、处置能力,确保及时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6.3 装备物资保障

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各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各类器材备品仓库,加强对储备器材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以满足应急处置时物资的需要。

6.4 水闸调度保障

充分发挥市水闸泵站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实现市、区(县)信息共享,实现全市“一张网”调度,最大限度地保证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5社会保障

在市水务局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作用,共同做好水闸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和处置。

海事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船舶过闸突发事件时对沉船事故抢险和船舶堵塞航道的疏通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确保水闸突发事件时相关水闸的电力供应;

交通、市政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水闸突发事件处置时的交通保障工作;

市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危险品船舶泄漏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民政、卫生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负责做好对受灾对象的处置工作。

市容环卫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地垃圾的清理工作。

6.6应急抢险资金保障

按《上海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管理

根据《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

关规定,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将水闸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纳入岗位培训内容和目标考核内容;按《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奖励。

7.2演习

各水闸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水闸突发事件处置演练,明确演习队伍、内容、范围、做好评估和总结等工作,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根据要求参加市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

7.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利管理处负责编制、解释和评估、修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7.5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管理处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水务局批准。

7.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上海市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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