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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4.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

5.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

6.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7.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8.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第6条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第7条所有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凡以鉴定属于容易自燃(Ⅰ级)和自燃(Ⅱ级)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于自燃煤层(或称自然发火矿井)。

第8条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

1.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

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

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

1. 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2. 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一升趋势。

3. 煤、岩、空气和水温度升高超过正常温度。

4. 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第9条每个自燃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仔细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煤层最短发火期按如下规定进行统计:

1.巷道。从煤层揭露之日起至煤层发生自燃火灾之日止,为该巷道的煤层自然发火期。

2.回采工作面。从工作面开切之日起至发生自然火灾之日止,为该回采工作面开采煤层的自然发火期。

第10条自燃矿井按发生自燃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四级进行管理。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划分如下:

1.一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有自燃矿井:

⑴近10年内每产100万吨煤发生自然火灾的次数(即百万吨发火率)超过3次。

⑵自然发火期小于3个月。

⑶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高沼气矿井;

②突出矿井;

③开采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

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⑤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Ⅰ级煤尘爆炸指数在30%以上的矿井。

2.二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级自燃矿井:

⑴近10年内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但不超过3次。

⑵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但不小于3个月。

⑶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高沼气矿井;

②突出矿井;

③开采厚煤层的矿井;

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⑤煤层自燃倾向性Ⅱ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20%以上的矿井。

3.三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三级自燃矿井:

⑴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但不超过2次。

⑵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但不小于6个月。

⑶百万吨发火率超过0.5且自然发火期不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高沼气矿井;

②突出矿井;

③开采厚煤层的矿井;

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⑤煤层自燃倾向性Ⅲ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10%以上的矿井。

4.四级自燃矿井。凡有自然发火史,但不符合以上一、二和三级矿井条件者。

矿井自燃等级由矿务局组织,在每年进行矿井沼气等级鉴定的同时组织鉴定,并一起上报审批。

第11条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回采速度快的采煤方法。

开采厚及特厚自燃煤层应优先选择充填采煤法。采用陷落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开采自燃煤层,严格限制采用高落式或开天窗采煤法。采用这类方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局总工程师批准,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备案。

采用顶板陷落法开采自燃煤层,不得留有设计外的煤皮(护顶煤)和煤柱,否则要制定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第12条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型式。

开采单一厚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

采用倾斜分层或水平分层采煤法时,采区上山应布置在岩石中或非自燃煤层中。

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的服务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使用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后空隙和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

在自燃煤层中布置沿空留巷要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13条在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巷道,禁止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较大的冒落空洞(冒高超过2m或空洞体积超过6m3者)和突出空洞均要进行防火处理。

第14条开采自燃煤层时,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均应采用后退式回采,要根据煤层的自燃危险程度、自然发火期长短、回采速度以及所采煤层的防火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采用前进式回采,必须有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15条同一自燃煤层中不同分层(幅)的工作面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超前距离,以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

第16条自燃煤层中所有煤柱的设计都要考虑防火的要求,煤柱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m.隔离煤柱中不许掘进巷道。

第17条自燃矿井中,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时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第18条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第19条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约300mmH2O),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3000Pa。

第20条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分区通风,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宜超过200Pa(约合20mmH2O),如已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

第21条开采有自燃煤层的矿井中,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或者种设施的阻力不宜超过100Pa(约10mmH2O)。

第22条开采自燃火灾严重的采区或工作面,应考虑建立局部反风系统,并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局部反风演习。

第23条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然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日风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该报告书要上报省局(公司、厅),煤炭部备案。自燃火灾报告书的格式见表1。

自燃火灾事故报告书表1

发火地点发火日期

火灾区域自然概况采掘情况

顶板情况

采区通风状态(通风系统、通风参数)

火灾处理经过

火灾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亡名封闭工作面个数影响生产时间时

伤名

设备损失台冻结煤量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火灾原因及教训

火灾区有关情况附图说明及其相邻区关系

今后措施

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第24条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下称《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

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39.2kPa(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

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

3.井底车场内每隔100m处。

4.主要石门、岩石大巷每隔400~600m处。

5.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m.

6.倾斜巷道每隔100m。

7.皮带运输道每隔50m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8. 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9.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10. 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11. 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对着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

第25条每一矿井都必须在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自燃矿井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及可能发生自燃的巷道或硐室必须预先砌筑防火门套,并在其附近贮放足够数量材料。

第26条采用皮带运输机的矿井,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第27条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其数量可参照表2确定。

第28条每一矿井均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用品的种类与数量由矿长确定。

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确定可参考表3,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确定可参考表4。井下灭火器材配备表表2

序号配备地点灭火器种类数量备注

1 生产水平井底车场 10L泡沫灭火器 4 有液压装置时至少另加0.5m3砂子或岩粉CO2灭火器 2

2

非提升水平井底车场 10L泡沫灭火器 2

3 箕斗停放间 10L泡沫灭火器 2

8kg干粉灭火器 1

4 箕斗控制间 CO2灭火器 1

5 暗井井口及井底 10L泡沫灭火器 2 分别配备8kg干粉灭火器 2

6 暗井绞车房 CO2灭火器 1

8kg干粉灭火器 1

7 井下水泵房 CO2灭火器 2

8kg干粉灭火器 1

8 井下变电所 CO2灭火器 2

8kg干粉灭火器 2

9 移动变电整流站 CO2灭火器 1

10 充电室 CO2灭火器 1

11 电气修配间 10L泡沫灭火器 1

8kg干粉灭火器 1

12 电机车库 10L泡沫灭火器 1

CO2灭火器 1

13 机械维修室 10L泡沫灭火器 1

CO2灭火器 1

14 液压动力装置供电室 10L泡沫灭火器 2

8kg干粉灭火器 2

50kg干粉灭火器 1

15 钢丝绳牵引室 10L泡沫灭火器 1

16 工具室 10L泡沫灭火器 1

17 油类贮存室 10L泡沫灭火器 2 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火器 2

18 电、气焊硐室消防喷头 2

10L泡沫灭火器 2

8kg干粉灭火器 1

灭火毯 2

19 皮带修复室 10L泡沫灭火器 1 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火器 1

20 液压支架维修室 10L泡沫灭火器 1 至少另加0.5m3砂箱

8kg干粉灭火器 1

21 绞车房 CO2灭火器 1

22 井下压风机房 10L泡沫灭火器 2 每台压风机至少另加0.5m3砂箱

CO2灭火器 1

23 充电硐室 8kg干粉灭火器 2 以每台电机车计

24 爆破材料库 10L泡沫灭火器 3 1台泡沫灭火器配于发放室,另2台配于贮存室50kg干粉灭火器 1

25 爆破材料发放硐室 10L泡沫灭火器 1

8kg干粉灭火器 1

26 液压泵站 10L泡沫灭火器 4 配于泵站进风侧

60kg干粉灭火器 4

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表3

序号备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 清水泵台 1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2 泥水泵台 2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3 φ100mm消火水龙带 m 200

4 φ75mm消火水龙带 m 300

5 φ52mm消火水龙带 m 300

6 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 5

7 φ52mm多用消火水枪支 2

8 φ52mm喷雾消火水枪支 2

9 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套 1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10 消防泡沫喷枪套 2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11 高倍数泡沫剂 t 0.5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12 消防泡沫剂 t 0.2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13 分流管个 4

14 集流管个 2

15 消火三通个 4

16 阀门个 4

17 φ52mm斜喷消火阀门个 4

18 φ110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 30

19 φ75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 20

20 φ52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 40

21 吸液器个 2

22 管钳子把 8

23 折叠式帆布水箱个 1

24 轻型钩杆个 2

25 重型钩杆个 1

26 救生绳根 4

27 撬棍根 2

28 木棍把 2

29 平板锹把 4

30 伸缩梯副 1

31 组装梯副 1

32 普通梯副 2

33 小靠梯副 2

34 10L泡沫灭火器个 25

35 CO2灭火器个 10

36 8kg干粉灭火器个 14

37 1211灭火器(2L)个 14

38 喷雾喷嘴个 4

39 泡沫灭火器起泡药瓶个 50

40 灭火岩粉 kg 500

41 石棉毯块 5

42 20L汽油桶个 1

43 20L普通油桶个 2

44 风筒布 m 500

45 水泥 t 5

46 水玻璃 t 1

47 石灰 t 4

48 φ1/4”速接钢管节 50 每节15m

49 φ1/2”速接钢管节 50 每节10m

50 φ1’速接钢管节 50 每节10m

51 φ100mm钢管 m 500 焊成快速接头

52 φ150mm钢管 m 100 焊成快速接头

53 φ200mm钢管 m 50 焊成快速接头

54 φ75mm胶管 m 500

55 28kW局扇台 3

56 11kW局扇台 3

57 接管工具套 4

58 φ15mm胶管 m 500

59 φ10mm胶管 m 500

60 单相变压器台 3

61 电力开关台 3

62 电缆 m 500

63 轻型溜子台 2

64 探照灯盏 4

65 玻璃棉 kg 1000

66 风镐台 2

67 安全带条 5

68 钢绳梯 m 100

69 φ12mm镀锌钢丝绳 m 200

70 担架副 2

71 麻袋或塑料纺织袋条 500

72 潜水泵台 2 或存于设备库中

73 砖 m3 10

74 料石 m3 10

75 方木 m3 3

76 木板 m3 5

77 铁钉(2”、3”、4”) kg 50 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表4

序号备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 φ100mm消火水龙带 m 100

2 φ75mm消火水龙带 m 300

3 φ52mm消火水龙带 m 400

4 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 2

5 φ52mm喷雾消火水枪支 2

6 φ110/75mm变径管节个 4

7 φ75/52mm变径管节个 10

8 φ110mm喷嘴个 6

9 φ75mm喷嘴个 8

10 φ52mm喷嘴个 14

11 分流管个 3

12 集流管个 1

13 消火阀门主柱个 4

14 斜喷消火阀门个 4

15 φ110mm垫圈套 10

16 φ75mm垫圈套 20

17 φ52mm垫圈套 40

18 管钳子把 6

19 救生绳根 4 每根长20m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某某煤矿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目录 第一章矿井概况 (1) 第二章矿井火灾隐患性分析 (3) 第三章矿井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9) 第四章矿井自燃火灾监测系统 (15) 第五章矿井防灭火系统 (20) 第六章矿井工作面重点区域防灭火技术方案 (34) 第七章矿井外因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36) 第八章矿井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41) 第九章防火构筑物及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43) 第十一章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 (50)

某某煤矿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为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矿井火灾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矿井生产正常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编制了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第一章矿井概况 一、井田位置及交通 某某井田位于国家规划的“*********”的*部,地处******处,行政区划隶属*******管辖。 地理坐标为: 东经*********** 井田交通十分便利,*******对外交通和内部运输条件均较便利。 井田向东南距****约32km,*****城区距各大城市或火车站距离为:*******。 井田交通位置详见图1-1-1,井田在矿区中的位置见图1-1-2。 二、地形地貌 井田地处***接壤地带,井田东部地势较平缓,多被沙漠覆盖,分布沙丘、沙梁;其余全部为第四系黄土覆盖,呈现沟壑纵横的黄土梁峁地貌景观。井田地势总体南高北低,一般标高+1290~+1320m;黄土梁峁区地势

较高,一般标高+100~+160m。井田内最高点位于***,高程+***m;最低点位于井田北部的冲沟沟谷,高程+**m,相对高差***m。 三、地表水系 井田地表无大的水系,但冲沟较发育,主要为秃尾河支流红柳沟之上游支沟,其中贺家沟沿井田中部自东南向西北流过,流水受降雨影响非常大,虽流量有限(常断流),但下蚀作用强烈,切割深,造成地形破碎。 四、地震情况 根据国家地震局和建设部2010年颁发的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本区地震烈度为Ⅵ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图1-1-1 井田交通位置图 图1-1-2 井田在矿区中的位置示意图 五、气象特征 井田属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季风气候。天气多变,春季干旱而多风沙,夏季炎热多雷雨,秋季凉爽而短促,冬季干冷而漫长,日照充足,雨热同季。年平均气温8.1℃,7~8月最高气温36.7℃,元月份最低气温-29.7℃,日温差15~20℃。年平均降水量414mm,年平均蒸发量1907.2mm。7-9月份为雨季,10月中旬降雪,翌年2月解冻,无霜期155天。冬季至春末夏初多风,最大风速可达18.7m/s,风向多为北西。最大冻土深度1460mm。 六、矿井通风概况 1. 通风方法 矿井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2018矿井防灭火措施方案

XXXXX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2018年度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 总经理:年月日生产经理:年月日安全经理:年月日机电经理:年月日总工程师:年月日安管部:年月日技术部:年月日机运区:年月日通风区: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246条规定,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现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木料场距离进风井口距离120m,符合要求。 2、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矿井设有地面消防水池,主水池容量为600m3,备用水池容量300m3,符合要求。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6、每季度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场等处要设有消防器材,并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灭火措施 1、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 2、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焊接,每次必须有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的安全措施。 3、严格执行各项放炮制度,杜绝使用失效的硬化的炸药,使用好水炮弹和软硬适中的炮泥,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打眼放炮。 4、电器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失爆,严禁带电作业或带电搬迁设备。 5、加强矿灯维修管理,保证台台完好,井下严禁打开矿灯修理。

煤矿防灭火专项设计

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专项设计

实施时间:2012年度

红岩煤矿防火专项设计 为有效防止矿井火灾,根据煤矿煤层条件、井田采掘计划安排,特编制此2012年防灭火设计。 一、矿井概况: 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开拓,采煤方法为倾斜长壁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煤炭种类为焦煤。矿井瓦斯等级属低瓦斯矿井,煤层属一级自燃发火煤层,自燃发火期为3-6个月。防灭火方法以灌浆为主,以喷洒阻化剂、移动式注氮防灭火系统为辅的防灭火方法,灌浆防灭火系统现在建设中。 二、防灭火总体要求 根据2012年度的采掘计划安排,防灭火重点为: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为有效防止煤层自然发火,防灭火设计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依靠科技进步,采取多种形式防灭火”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2012年度,井下所有掘进巷道高冒区、巷道透采空区或接近采空区、有自然发火征兆的其它架棚巷道及综采采空区、老采空区必须采取装帮顶灌浆措施;对部分灌浆地点使用凝胶防灭火新材料替代黄泥灌浆或与黄泥灌浆混合使用。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管路必须按规定铺设到位。井下消防管路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皮带道消防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组支管和阀门。消防管路距离采掘工作面不超过20米。 3、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灌浆系统,灌浆管路距掘进工作面不超过100米,采煤工作面风道必须接至距工作面40米,运输道必须接至停采线位置。2012年度主要灌浆地点:掘进工作面透老塘及巷道高冒区和自然发火隐患地点。 4、灌浆防灭火是按适当比例混合制成一定浓度的浆液,并通过管路注入到容易自然发火区域,利用浆液中的固体沉淀充填浮煤缝隙堵塞漏风通道,减少供氧量,并且包裹浮煤,隔绝氧气与煤体的接触,防止氧化。浆液中的水分能够抑制煤自热氧化发展,利用浆液中的沉淀及其粘性和包裹性,与周围破碎煤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范文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 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第四章日常防火…………………………………………… 第五章灭火救灾…………………………………………… 第六章火区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中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 1044-2007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 1044-2007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的使用范围、使用通则、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和防灭火效果的检验等。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火灾防治。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 technology on prevention and extingush of mine fire by fire seal以建筑密闭为主要封闭措施,将井下需要防火或灭火的区域进行封闭后断绝其氧气来源,防止火灾发生或阻止火灾持续与蔓延,达到防火或灭火的目的。注:封闭措施指封堵漏风的措施。包括建筑各种密闭、建立隔绝带、留隔离煤柱、堵塞各种裂隙和空隙、形成采空区压实带、人工假顶及水封等。建立密闭是最常用的封闭措施。 2.2密闭(吊词) air stopping 建筑在矿井生产区与欲封闭区之间的连通巷道中,用于切断连通巷道中的空气流动,同时防止人员进入的隔离构筑物。 2.3密闭(动词) seal建筑密闭的行为。 2.4封闭区 sealed area矿井中用封闭措施隔离的区域。 2.5火区 sealed area of fire 矿井中发生火灾时被封闭的火灾区域。 2.6漏风通道 passageway of air leakage漏风流经或可能流经的道路。 2.7危险漏风 dangerous air leakage 能为井下煤炭自燃或火灾蔓

延提供足够氧气的漏风。 3总则 3.1密闭的分类与命吊 3.1.1按墙体倾角分 3.1.1.1垂直密闭墙体垂直布置,用于水平巷道和倾角小于等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体自重主要由基础支承。 3.1.1.2倾斜密闭墙体垂直于巷道轴线,用于倾角大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基表现为基座形式,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底板一侧受有侧压。3.1.1.3水平密闭墙体水平布置,用于垂直巷道中,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基座四周均受有侧压。 3.1.2按墙体受力特点及使用性能分 3.1.2.1普通密闭墙体主要承受地压与自重,用于一般场合。3.1.2,2防爆密闭墙体能承受一定爆炸压力和冲击波,用于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场合。 3.1.2.3防水密闭墙体能承受较大静水压力,用于尚需堵水的场合。 3.1.3按朊务期限分 3 .1.3.1临时密闭发生火灾时,为了紧急切断风流控制火势或缩封火区锁风,用木板、帆布、砖等轻便材料建造的简易密闭。3.1.3.2永久密闭为了长期封堵漏风,封闭防火或封闭灭火,用砖、石、水泥等上燃性耐久材料建造的坚固密闭。 3.1.3.3防火门为了紧急控制与隔离机电硐室等地点发生的外源火灾而设置的常开风门。

2018注氮防灭火设计

板石煤矿注氮防灭火专项设计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2013年、2014年对我矿19#、19b #、20#、22#、22a #、23#、23a #煤层煤炭自然倾向鉴定,属于Ⅰ类容易自然煤层。板石煤矿 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为注氮防灭火,特编制《板石煤矿注氮防灭火设计》,设计如下: 一、氮气防灭火原理及特点 空气中的氮气体积含量为78.1%,氮气比空气略轻,在标准状态下,1立方米氮气的质量为1.25 kg 。氮气在常温下常压下是无色、无味、无毒的不可燃气体,对振动,热、电火花等都是稳定的,无腐蚀作用,也不轻易与金属化合。氮气防灭火的原理见以下框图: 氮气防灭火的特点为: 氮气比空气略轻,可以充满封闭范围内的所有空间,特别有利于工作面采空区上部和巷道冒顶区的防灭火。

通过管道输送,不需用水,输送方便。 灭火过程中不损坏井巷设备,使灾后恢复工作简单。 氮气本身无毒,使用安全。 使用方便,投入防灭火速度快,采空区有发火征兆时,只需开启阀门,便可迅速向采空区注入氮气。 灭火速度快,能迅速降低封闭区的氧含量使火区窒熄。 目标注氮时,能迅速降低巷道冒顶区的一氧化碳含量,保证灭火人员的安全。 能提高火区内气体压力,减小火区漏风。 火区漏风过多时效果下降,故氮气灭火时需一定程度的严密性。 封闭注氮时对火源的降温效果较差,因此氮气灭火后或者将火源点甩入采空区窒熄带,或者进入封闭区内(巷道火灾)直接降温。 二、注氮防灭火措施和有效性分析 氮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嗅、无毒的气体。由于氮气分子结构稳定,其化学性质相对稳定,在常温、常压条件下氮气很难与其它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所以它是一种良好的惰性气体,随着空气中氮气含量的增加,氧气含量必然降低。当氧气含量低到5~10%时,可抑制煤炭的氧化自然;氧气含量降至3%以下时,可以完全抑制煤炭等可燃物的引燃与复燃。用氮气防灭火和阻止瓦斯爆炸的过程称为惰化,惰化后的火区因氧气不足而不能燃烧和爆炸。氮气的防灭火作用,即时使采空区等有关区域惰化。具体地说,氮气的防灭火作用和特点是:(一)氮气可以充满任何形状的空间并将氧气排挤出去,从而使

AQ1044-200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 AQ 1044-200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的使用范围、使用通则、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和防灭火效果的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火灾防治。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technology on prevention and extingush of mine fire by fire seal):以建筑密闭为主要封闭措施,将井下需要防火或灭火的区域进行封闭后断绝其氧气来源,防止火灾发生或阻止火灾持续与蔓延,达到防火或灭火的目的。 注:封闭措施指封堵漏风的措施。包括建筑各种密闭、建立隔绝带、留隔离煤柱、堵塞各种裂隙和空隙、形成采空区压实带、人工假顶及水封等。建立密闭是最常用的封闭措施。 2.2 密闭(名词) (air stopping):建筑在矿井生产区与欲封闭区之间的连通巷道中,用于切断连通巷道中的空气流动,同时防止人员进入的隔离构筑物。 2.3 密闭(动词)(seal):建筑密闭的行为。 2.4 封闭区 sealed area:矿井中用封闭措施隔离的区域。 2.5 火区 sealed area of fire:矿井中发生火灾时被封闭的火灾区域。

2.6 漏风通道 passageway of air leakage:漏风流经或可能流经的道路。 2.7 危险漏风 dangerous air leakage:能为井下煤炭自燃或火灾蔓延提供足够氧气的漏风。 3、总则 3.1 密闭的分类与命名 3.1.1 按墙体倾角分 3.1.1.1 垂直密闭:墙体垂直布置,用于水平巷道和倾角小于等于 30°的倾斜巷道中,墙体自重主要由基础支承。 3.1.1.2 倾斜密闭:墙体垂直于巷道轴线,用于倾角大于 30°的倾斜巷道中,墙基表现为基座形式,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底板一侧受有侧压。 3.1.1.3 水平密闭:墙体水平布置,用于垂直巷道中,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基座四周均受有侧压。 3.1.2 按墙体受力特点及使用性能分 3.1.2.1 普通密闭:墙体主要承受地压与自重,用于一般场合。 3.1.2,2 防爆密闭:墙体能承受一定爆炸压力和冲击波,用于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场合。 3.1.2.3 防水密闭:墙体能承受较大静水压力,用于尚需堵水的场合。 3.1.3 按服务期限分 3.1.3.1 临时密闭:发生火灾时,为了紧急切断风流控制火势或

煤矿防灭火专项设计方案

陕西刘家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总工程师: 通风矿长: 通风副总: 审核: 编制: 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录 前言 (5) 1 矿井概况及安全条件 (9) 1.1井田概况 (9) 1.2矿井四邻 (9) 1.3井田地层 (10) 1.4地质构造 (10) 1.5可采煤层 (13) 1.6煤质 (14) 1.7安全条件 (14) 1.8矿井开拓开采 (15) 2 矿井自燃风险评价及总体设计方案 (17) 2.1刘家村煤业内因火灾(自燃火灾)风险评价 (17) 2.2矿井防灭火技术简介 (18) 2.3刘家村煤业自燃防治技术对策 (19) 2.4刘家村煤业矿井防灭火设计总体方案 (20) 3 煤自燃监测系统和预测预报制度 (22) 3.1煤自燃标志气体测试及优选 (22) 3.2刘家村煤业2号煤自燃标志气体及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26) 3.3矿井火灾观测点设置 (27) 3.4煤自燃监测系统 (27) 3.5人工检测和取样分析 (31) 3.6矿井火灾预测预报管理 (31) 4 灌浆防灭火系统 (33) 4.1灌浆防灭火技术特点 (33) 4.2灌浆材料选择 (33) 4.3主要灌浆参数计算 (34) 4.4灌浆系统选择 (35) 4.5灌浆设备及方法 (36) 4.6灌浆方法 (38) 4.7输浆管路 (38) 4.8灌浆操作规程 (40) 4.9灌浆管理 (41) 4.10灌浆防灭火技术指标 (46) 5 阻化剂防灭火系统 (47) 5.1阻化剂防灭火特点 (47) 5.2阻化剂的选择 (47) 5.3阻化剂浓度的确定 (48) 5.4阻化剂防火系统选择 (48) 5.5阻化剂防灭火工艺 (48)

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 检查(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新编 版) 一、安全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防灭火、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级各岗位人员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2、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的管理情况。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是否取得“MA”标志,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短路、过热、欠压等保护齐全情况;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非防爆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等情况;是否按有关标准规定对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有无违规存放油料现象。 3、煤矿井下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

水)保护、过流保护、超温保护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压缩机油闪点、压缩机的安装位置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4、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及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巷道布置、支护方式、开采方法、防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设置专用的回风巷。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采取灌浆、注氮、注凝胶、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采区、工作面开采后是否及时封闭采空区,防火密闭、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且正常运行;防灭火仪器仪表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完好并定期检测标校,消防水池、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 6、煤矿企业是否制定并报批矿井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并定期修改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是

煤矿矿井综合防灭火专项设计

煤矿矿井综合防灭火专 项设计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2017年下对门煤矿 矿井综合防灭火专项设计 编制人:李艳波 编制日期: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会审表

目录 第一章矿井概况 (5) 一、矿井基本情况 (5) 二、开拓与开采系统 (5) 三、主要可采煤层赋存及储量 (6) 四、地质构造 (8) 五、水文地质 (8) 六、煤的自燃性及地温 (10) 第二章矿井通风 (11) 一、通风系统 (11) 二、矿井监测系统 (11) 第三章井下内因火灾防治 (12) 一、自燃防灭火预测 (13) 二、矿井内因火灾防灭火措施 (16) 第四章井下外因火灾防治 (19)

一、电气事故引发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20) 二、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26) 第五章供水系统 (37) 一、井下给水系统 (37) 二、井下洒水系统 (38) 第六章建立完善的自救和互救系统 (39) 第七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0) 一、总则 (40)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43)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4) 第一章矿井概况 一、矿井基本情况 矿山位于纳雍县城南西约45km处,属纳雍县曙光乡所辖。开采范围极值地理坐标:东经105°16′11″~105°16′42″,北纬:26°43′11″~26°43′40″。 下对门煤矿矿山距307省道15km,距阳长镇政府所在地约15 Km,距纳雍一电厂16Km,距纳雍二电厂8km;距纳雍县城45 Km,至滥坝火车站56 Km,交通方便(见交通位置图1-1-1)。 根据《下对门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区地形属云贵高原中低山丘陵浅切割地貌,总体呈西部高,北东低,最高点位于西部的山头,标高,最低点位于北东的冲沟出口处,标高约

煤矿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第三章防灭火装备…………………………………………第四章日常防火……………………………………………第五章灭火救灾……………………………………………第六章火区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

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4.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 5.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 6.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7.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8.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第6条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煤矿井下工作面注氮防火专项设计范文

23103综放工作面注氮防灭火专项设计 〔2019〕通设号 编制单位:****煤矿通风科 编制时间:2019年10月25日

23103综放工作面注氮防灭火专项设计审批: 矿总工程师: 生产副总: 地测副总: 矿调度: 安监处: 生产技术科: 通风科: 机电供应科: 综采队: 编制:

23103综放工作面注氮防灭火专项设计 我矿23103工作面即将开始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为材料巷进风,措施巷、皮带巷回风。因采用综放工艺回采,其采空区遗煤较多、范围广、空间大,加之所采13#煤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工作面防灭火工作十分重要。参照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2010年5月编制的《****煤矿主采煤层自然发火综合防治方案设计》及集团公司其他矿井防灭火经验,采用注氮防灭火措施的有效覆盖率较高、适应性较好,能有效的保证工作面回采期间防灭火安全。为了防止输氮管路和采空区泄漏氮气造成人员伤害、保证注氮防灭火效果,特编制如下专项设计。 一、工作面概况 1、采煤工作面位置: 工作面位于21采区北翼,南邻21采区三条上山,北部、东部、西部均为实煤区,上部为8#煤的18107、18109采空区,平均层间距为46.29m。 2、工作面有关参数 走向长度:2420.9m,煤层厚度为5.95-16.68m,平均13.8m。 平均采高:机采3.6m,放煤高度10.2m。 瓦斯等级:低瓦斯,容重:1.44t/m3。 煤层硬度:f=2~5,煤质牌号:气煤。 自燃倾向性:Ⅱ类自然,煤层倾角(度):6.8°~10.7°,平均8.9°。 工作面倾斜长: 214.34m。 一、注氮防灭火方案 1、注氮防灭火措施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分析 氮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嗅、无毒的气体。由于氮气分子结构稳定,其化学性质相对稳定,在常温、常压条件下氮气很难与其它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所以它是一种良好的惰性气体,随着空气中氮气含量的增加,氧气含量必然降低。当氧气含量低到5~10%时,可抑制煤炭的氧化自燃;氧气含量降至3%以下时,可以完全抑制煤炭等可燃物的阴燃与复燃。用氮气防灭火和阻止瓦斯爆炸的过程称为惰化,惰化后的火区因氧气不足而不能燃烧和爆炸。氮气的防灭火作用,即是使采空区等有关区域惰化。 具体地说,氮气的防灭火作用和特点是:1)氮气可以充满任何形状的空间并将氧气排挤出去,从而使火区中因氧含量不足而将火源熄灭,或者使采空区中因氧含量不足而使遗煤不能氧化自燃;2)在有瓦斯和火存在的气体爆炸危险区内,注入氮气能使可燃性气体失去爆炸

2018注氮防灭火设计

板石煤矿注氮防灭火专项设计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 司分别于2010年、2013年、2014年对我矿19#、19b #、20#、22#、22a #、23#、23a #煤层煤炭自然倾向鉴定,属于Ⅰ类容易自然煤层。板石煤矿 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为注氮防灭火,特编制《板石煤矿注氮防灭火设计》,设计如下: 一、氮气防灭火原理及特点 空气中的氮气体积含量为78.1%,氮气比空气略轻,在标准状态 下,1立方米氮气的质量为1.25 kg 。氮气在常温下常压下是无色、无味、无毒的不可燃气体,对振动,热、电火花等都是稳定的,无腐蚀作用,也不轻易与金属化合。氮气防灭火的原理见以下框图: 氮气防灭火的特点为: 氮气比空气略轻,可以充满封闭范围内的所有空间,特别有利于 工作面采空区上部和巷道冒顶区的防灭火。

通过管道输送,不需用水,输送方便。 灭火过程中不损坏井巷设备,使灾后恢复工作简单。 氮气本身无毒,使用安全。 使用方便,投入防灭火速度快,采空区有发火征兆时,只需开启阀门,便可迅速向采空区注入氮气。 灭火速度快,能迅速降低封闭区的氧含量使火区窒熄。 目标注氮时,能迅速降低巷道冒顶区的一氧化碳含量,保证灭火人员的安全。 能提高火区内气体压力,减小火区漏风。 火区漏风过多时效果下降,故氮气灭火时需一定程度的严密性。 封闭注氮时对火源的降温效果较差,因此氮气灭火后或者将火源点甩入采空区窒熄带,或者进入封闭区内(巷道火灾)直接降温。 二、注氮防灭火措施和有效性分析 氮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嗅、无毒的气体。由于氮气分子结构稳定,其化学性质相对稳定,在常温、常压条件下氮气很难与其它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所以它是一种良好的惰性气体,随着空气中氮气含量的增加,氧气含量必然降低。当氧气含量低到5~10%时,可抑制煤炭的氧化自然;氧气含量降至3%以下时,可以完全抑制煤炭等可燃物的引燃与复燃。用氮气防灭火和阻止瓦斯爆炸的过程称为惰化,惰化后的火区因氧气不足而不能燃烧和爆炸。氮气的防灭火作用,即时使采空区等有关区域惰化。具体地说,氮气的防灭火作用和特点是:(一)氮气可以充满任何形状的空间并将氧气排挤出去,从而使

煤矿采空区阻化汽雾防火技术规范(MTT699—1997)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煤矿采空区阻化汽雾防火技术规范(MTT699—1997)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219煤矿采空区阻化汽雾防火技术规范 (MTT699—1997) Technical Code for Preventing Vapor Fire in Coal Mine Goaf MTT699- 1997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前言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云生。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煤矿采空区阻化汽雾防火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阻化汽雾方法防止煤矿采空区自然发火的一般要求、雾化方法和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有条件采用阻化汽雾技术的煤矿采空区

自然发火的防治。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T/T700—1997煤矿防火用阻化剂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1992-10-22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1988-03-2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阻化汽雾防火fire-preventionbytheinhibitionofatomizedsprays 使阻化液雾化后进入采空区阻止煤氧化,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然发火的技术。 3.2阻化剂inhibitor 具有抑制煤炭氧化能力的化学物质。

W1101综采工作面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W1101综采工作面采空区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第二百六十一、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一、煤的自燃倾向性发火情况 依据2016年4月11日,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我矿C5号煤层自燃倾向性检测报告,我矿C5号煤层吸氧量为0.96cm3/g,自燃等级为Ⅱ级,属自燃煤层。 我矿现采的W1101工作面走向长为746m,倾斜长为148m,煤层倾角34~40°,平均37°;总倾斜面积为113900㎡;煤层最大厚度8.6m,最小厚度1.5m,平均厚度4.6m;煤层容重1.56t/m3。从2018年6月开始回采,现已推进95.0米。月平均推进为16m/月,推进缓慢。 二、确定煤层自燃标志气体 以开采煤层自燃火灾特点、自燃特性实验测试和现场观测为基础,确定煤自燃指标气体,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煤层自然发火早期预测预报体系,同时建立健全火灾监测监控系统,及时、准确的发现火灾隐患,指导现场防灭火工作的具体实施。 1、CO浓度随温度变化规律:CO在起始温度30℃时就开始出现,并且贯穿于整个升温氧化过程中。分为两个阶段:80℃之前,CO随煤温上升增加幅度较小;80℃~220℃曲线斜率较大,CO随煤温上升迅速增加,说明此时煤已经开始迅速氧化。 2、CO2气体产生规律:CO2气体随煤温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CO2的产生可能一部分是从煤中解吸出来的,一部分是氧化产生的,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3) 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8) 第四章日常防火 (19) 第五章灭火救灾 (22) 第六章火区管理 (2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4.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 5.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 6.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7.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8.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第6条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

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

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 2006年7月14日9:12:0 本标准中对氮气来源方式作了原则规定,但供氮能力必须满足最大防火注氮流量的需要,这是氮气防灭火成功与否的关键。注氮工艺和方法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防灭火效果好与否的关键。但由于煤矿条件复杂,各矿井、各工作面的条件都不一样,因此在应用时需合理选择使用。均压、堵漏和火灾监测是注氮防灭火的配合措施,也是提高氮气防灭火效果的可靠保证,应因地制宜地选择与实施。 本标准是在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首部《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氮气防灭火技术提供全煤炭行业的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是一个独立性标准。本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均独立于其它标准之外而独立成体,独立执行。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长元、邵启胤、徐承林。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解释。 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氮气防灭火的氮气源设备、注氮防灭火工艺和方法及主要技术参数等。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煤炭自然发火而又有条件建立氮气防灭火系统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1992-12-22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1988-10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注氮防灭火方法method of fire fighting by nitrogen injection 将氮气通过管路输送到需要防灭火的区域,使之降低该区域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达到阻止煤炭氧化或窒息火源。 3.2采空区三带three zones of gob 工作面采空区沿走向方向,按其氧气浓度不同而划分的区域,即冷却带、氧化带、窒息带。 3.3惰化防火指标inertion index for fire prevention 煤的防火临界氧气浓度值。 3.4惰化灭火指标inertion index for fire extingishment 彻底扑灭火源并使其不再复燃的临界氧气浓度值。 3.5惰化抑爆指标inertion index for explosion suppression 氧气浓度降低到瓦斯失去爆炸条件时的临界氧气浓度值。 3.6开放式注氮open type of nitrogen injection 在需要注氮的区域未封闭的情况下,进行注氮。 3.7封闭式注氮seal type of nitrogen injection 为控制火情或防止瓦斯爆炸,将发生火灾或积聚瓦斯的区域先封闭后再进行注氮。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某某煤矿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目录

某某煤矿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为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矿井火灾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矿井生产正常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编制了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第一章矿井概况 一、井田位置及交通 某某井田位于国家规划的“*********”的*部,地处******处,行政区划隶属*******管辖。 地理坐标为: 东经*********** 井田交通十分便利,*******对外交通和内部运输条件均较便利。 井田向东南距****约32km,*****城区距各大城市或火车站距离为: *******。 井田交通位置详见图1-1-1,井田在矿区中的位置见图1-1-2。 二、地形地貌 井田地处***接壤地带,井田东部地势较平缓,多被沙漠覆盖,分布沙丘、沙梁;其余全部为第四系黄土覆盖,呈现沟壑纵横的黄土梁峁地貌景观。井田地势总体南高北低,一般标高+1290~+1320m;黄土梁峁区地势较高,一般标高+100~+160m。井田内最高点位于***,高程+***m;最低点位于井田北部的冲沟沟谷,高程+**m,相对高差***m。

三、地表水系 井田地表无大的水系,但冲沟较发育,主要为秃尾河支流红柳沟之上游支沟,其中贺家沟沿井田中部自东南向西北流过,流水受降雨影响非常大,虽流量有限(常断流),但下蚀作用强烈,切割深,造成地形破碎。 四、地震情况 根据国家地震局和建设部2010年颁发的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本区地震烈度为Ⅵ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图1-1-1 井田交通位置图 图1-1-2 井田在矿区中的位置示意图 五、气象特征 井田属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季风气候。天气多变,春季干旱而多风沙,夏季炎热多雷雨,秋季凉爽而短促,冬季干冷而漫长,日照充足,雨热同季。年平均气温℃,7~8月最高气温℃,元月份最低气温-℃,日温差15~20℃。年平均降水量414mm,年平均蒸发量。7-9月份为雨季,10月中旬降雪,翌年2月解冻,无霜期155天。冬季至春末夏初多风,最大风速可达s,风向多为北西。最大冻土深度1460mm。 六、矿井通风概况 1. 通风方法 矿井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巷道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每个掘进工作面配备2台局部通风机,一用一备。其风流直接进入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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