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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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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祝贺在座各位当选为新一届村支部或村委组成人员。我受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的委托,结合参加部省级培训和日常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我们都很熟悉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

1、农村集体“三资”含义——资金、资产、资源

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最重要的权益,说到底就是经济上的物质利益、政治上的民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所有权、参入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最终反映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

在“三资”概念提出以前,统称为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的第㈠条指出: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或者说,农村集体资产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劳动的结晶,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就是保护农民利益。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集体资产分类,按照表现的主要形式来划分可以分

为:资金、资产、资源,当然还有其他资产但是较少。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六部分第㈢条“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里重点涉及的是农村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民主理财问题,以及财务公开问题,同时又提出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问题。

2009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正式明确农村集体“三资”这一概念。资金,是财产物质的货币表现,目前农村集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借入或财政转移支付。资产,是某一主体拥有或控制的经济利益,如财产(如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村办企业资产,对外出租、租赁的房屋、机器设备;村办公场所、文化体育设施、饮水设施;集体所有的农机具、机电井及其附属设施、排灌设施、农田基本设施、电力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

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资源,一般指天然的(即自然资源)、人们可以开发利用的,如土地、森林、草原、动物、矿藏和水等(也叫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

有的,自然界自身运动形成的,能长期为农业生产所利用或提供服务的资产。一般地,资源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林地、四荒、果园、蚕场等资产。

2、农村集体“三资”现状。全市辖8个县(市)区,80个乡镇,673个村,6713个村民组,44万农户,144万农业人口,271万亩耕地。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39万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61万亩。村集体资金总额4.7亿元,资产23亿元,农用地资源1821.8万亩,其中耕地271.8万亩,户均6.1亩。 2012年经营收入3285万元,村均4.9万元;其中有经营收益的村224个,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119个,5-50万的87个, 50-100万的9个,100万以上的10个。债权7.5亿元,债务8.7亿元,村均12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464元,比上年增长14.69%。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这里重点是理顺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后者是否存在要掌握好。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要由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委员会任务是,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由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演变的经济组织。农村人民公社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是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组织上是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虽不是法人,但成员、财产还在。

显然,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同的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时,一定要坚持管理民主的原则。

村民小组问题。其有关事项的决策一定要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尤其是耕地、林地、果园、蚕场等的承包出租等。会议由组长召集,村干部主持,要有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材料存档。其财务管理也要坚持民主理财、两级审核、代理记帐和按时公开的原则。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处臵原则

国发[1995]35号文件中有两个明确要求:一是,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要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地行使对集体资产的监督权、决策权,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二是,集体资产通过拍卖、转让或者由于实行租赁经营、

股份经营、联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集体资产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目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处臵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69号)这一文件中提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处臵的原则是:㈠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该权属单位的成员集体所有的原则,一般不得打破原村、组界限。对已经打乱界限且无法恢复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予以恢复。

㈡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本组织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的原则。

㈢坚持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管理和处臵农村集体资产,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基本稳定。

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委托代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最敏感的话题,也是农民群众来访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它贯穿整个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始末。为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管好用活集体资金,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从源头治理腐败,党中央、国务院曾做出重要批示,强化制度建设,要求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2002年10月,温家宝总理批示:“健全财务制度,做好审计工作,推动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

度化发展”。 2003年9月,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抓紧修订完善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和切实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防范集体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层民主管理,财政部农业部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广大基层干部的基础上,于2004年9月30日出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从财会机构设臵、人员配备、财务核算、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以及财务档案等方面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做出明确规定。是现行村组集体核算的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整体实力的不断增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并在安徽省开始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全国20个省铺开试点,并逐步免征农业税,给予各项惠农补贴。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市取消了农村的“三提五统”,并开始减免农业税收,到2005年,彻底取消了农业税收。200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优农惠农政策,向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2006年考虑到农业生产资料涨价等

综合因素增加了补贴范围,粮食直补改为粮食综合直补。

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村会计委托代理制于2003年全面实施:多年来,我市在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一些较好的措施,如帐前审计、集体办公、财务公开等,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村干部乱支乱花,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等现象时有发生,以权谋私,违反财务管理规章行为屡见不鲜,使集体资产流失,村集体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导致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干群关系紧张,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农村财务管理体制不顺,监督不力。

为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的治本之策。我们从2001年开始在宽甸县抓了这方面的试点,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7个乡镇每年节省开支120多万元,农村财务混乱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在此基础上,我们在毛甸子镇政府和牛毛坞镇召开了现场会。至此全市按照“五不变”和“三不准”原则,即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办法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平调、不准截留、不准挪用。全面推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针对东港沿海9个乡镇滩涂发包暴露出了几起群访事件,集中反映在“三资”管理上漏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省纪委、省农委的统

一部署和市委书记戴玉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建潮、副市长牛向东的指示要求,;我市在宽甸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丹委办发…2011?33号),按照“纪委统筹、农委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全地区先后有三万余人参入了此项工作。目前,80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672个村所属农村集体资金4.7亿元,资产23亿元,集体所有农用地1824万亩,实行了委托代理。(所谓“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在坚

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会计核算内容、资金使用方向和村民代表决定权不变的前提下,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委托乡镇(区)代理办进行统一记帐、统一核算,并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财务规定制度,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这样一种财务管理方式。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其实质是把原村、组集体资金和账务全部交给乡镇(区)代理办进行会计核算。这里“五权不变”是前提,“委托”是关键,“代理”是实质。

代理办特点是什么呢?概括地讲是:一项委托,二级审核,三方监督,四个统一。一项委托,就是将村级会计业务委托给乡镇农经站下设的代理办进行会计核算;二级审核,一是村级审核,二是乡镇(区)审核;三方监督,一是村民监督,二是村两委监督,三是乡镇(区)监督;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制度,二是统一记账,三是统一公开,四是统一建档。

代理办主任由乡镇(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兼任,是代理办财会主管人员。另有财会人员若干人,包括会计、总出纳。

代理办的重点工作是,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积极推行财务管理电算化,要强化会计监督,要加强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要坚持“五不变”和“三不准”原则。“五不变”,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会计核算内容、资金使用方向和村民代表决定权不变。“三不准”,是指不准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当前要注意的是,村组资金不能与乡镇(区)的财政资金混为一体,属于组集体的资金未经村民小组财经负责人签字同意,其村委会不得平调、挪用和拆借。)

为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加强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确保集体资产运行安全、保值增值,维护农民和村集体合法权益,逐步实现“三资”管理制度化、民主化、智能化的目标,我们组建了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市政府下发了?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丹政办发…2013?12号)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印发了?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配套制度?(丹纪发…2013?11号)。今后,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管理。

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村集体资金由代理办出纳、村经管员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一)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实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一审”:即乡镇党委、政府审核;“两公开”:即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年初编制全年财务预算方案,经“四议一审”后方可执行;预算调整时,未按其程序决议并公开的,超预算的或未纳入年度预算内的支出不得入账。年终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开,并报代理中心备案。财务预决算的年度应与会计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财务预决算年度。要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可实

行总量限额控制,不得超支。要取消村级招待费,禁止核销租车费和个人通讯费。为了方便村里的工作,镇代理办可以根据村的规模及远近,每个村可给一定的备用金,备用金控制在1000-3000元以内,这就叫备用金制度,实行的是限额管理。备用金要由村经管员领取、支付,由代理办的会计进行核算和监督。年末要进行决算。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臵等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缴存代理中心入账,做到应收尽收。村集体应于各项支出结束15日内到到代理办核销,禁止跨年度核销严禁私存公款、私设小金库、“白条”抵库。

组里的各项收入由村经管员统一收取,并开具由经管站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收据,组里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组里保管现金。

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五章俱全)重大事项开支履行民主程序。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后,报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并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由村经管员交乡镇代理中心会计审核、主任审批后,方可入账。对财务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代理办不得办理财务收支业务。

实行“双印鉴”管理制度。即支取村集体资金,需代理办和村集体同时加盖各自印鉴后方可办理提现或转账业务。代理办财务专用章(大印鉴)由出纳员保管,村集体负责人印鉴由村经管员保管,缺少任何一级印鉴和未经被代理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代理办不得办理提现或转帐等业务。

实行“备用金”制度。村集体的备用金数额一般控制在500-1000元;规模较大的单位、支付较集中的季节,备用金

可控制在2000元以内。每笔开支1000元以上的须通过银行(信用社)结算。备用金具体限额由乡镇代理办根据各村情况确定。组集体不采用备用金管理制度,实报实销。

例1:我们在审计村集体收入时,发现某村将一块150余亩的村属天然林经两委会研究后将林地使用权出让给了王某,期限为60年,出让费 18万。村获得此项转让收入后,以村经管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支出时,经两委会研究同意后就支出了。村经管员手中根本就没有帐,只有支出单据,且有理财小组组长签字。该案属于典型的未履行民主程序私自发包集体资产资源和集体坐收坐支问题。未履行民主程序姑且不论,集体坐收坐支问题,应按者?现金管理条例?和辽宁省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除认定核实支出合法有效外,分别给予此案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处以违规资金总额10%-20%罚款。

例2:某村民组经集成员大会民主议定,将一组属荒山68亩,以招标的形式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了王某,期限为60年,价款4万元。在同意转让协议书、签订合同和收取转让费的同时,全组按照现有人口105人,按每人380元的标准,将此项村民组收入现场分掉,并签字。此案应将所得收入3日内上交乡镇代理办,并可以用此款在组内开展道路、桥梁、自来水等公益事业,应有剩余,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组民主大会讨论通过,在年终提取一定数量的公益公益金后,按照拟定的标准,给农户分利,即向农户进行二次分配。该组未按照规定将所得收入上交代理办,按照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私分集体资产,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罚款。

(三)严格审批权限。村集体年度资金预算内开支,单笔1000元(不含1000元)以内,由村管理负责人审批; 10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由村“两委”会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合审批; 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报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批。村民小组年度资金预算内一次性开支,300元(含300元)以内,由组务监督小组审批;300元以上,报组集体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审批。

(四)严格票据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属经营性收入的,应出具相关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属非经营性的收入,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关于“白条子”入账问题。所谓的“白条子”是针对原始凭证而言的,即财务事项发生时,资金收取者给资金提供者开据的有效证明。针对村组存在着许多直接与农民打交道的财务事项,而农民又不是一个个体工商业户,所以,不能出据正式发票,因此,就出现了自制凭证,所谓的“白条子”。

虽然在村级财务核算中允许出现“白条子”,但不等于任何财务事项都可以用“白条子”入账,代理办主任审核时把握的原则:应当取得正式凭证的而没有取得的,一律不得入账核销。

“白条子”作为凭证,必须写清财务事项发生的时期、内容摘要、金额大小写以及出据人、经手人、审批人、村委监督委员会、代理办会计、主任签字。

(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村集体应本着既要管理好村内公共事务、办好村内公益事业,又要量入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非生产性支出,积极压缩有关开支。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报酬、奖金、通讯、差旅、村级招待、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报刊、日常办公等各项费用。

一是核定村干部工资标准。村干部工资按照?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预[2003]691号)规定:“村干部人数按大村(村人口为1500人以上)5人、小村(村人口小于1500人)3人核定,每个村干部的报酬不超过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丹东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丹政办发[2003]7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中规定:“村干部报酬在保证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支出的基础上,每个村干部年报酬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因此,我市村干部工资按照每个村干部的报酬不超过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例5:某村2007年财政补助收入22700.00元,支付村干部工资总计100400.00元。该村实际支付村干部工资是财政补助收入(其中含村办公经费)的4.42倍。按照辽宁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应将多余部分退还村集体。

二是明确差旅费核销标准。差旅费开支可参照乡镇财政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由乡镇自行确定,并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住宿、交通工具、补助、取消出租车费)

三是取消村级招待费。招待费包括餐饮、食品、物品等招待性支出。按照?丹东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丹政办发[2003]70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在招待费管理上实行取消村级招待费和“谁批准,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管理办法。

例9:某村招待费先到饭店签字挂账,后来让饭店老板到代理办要钱,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的任期3年,一直在饭

店签字)。

例10:某村2008年支付招待费22770.00元。

例11:某村2007年支出车费23021.35元。类似还有支出小车费、油票报销。(采取预决算制度进行限额管理,要由村民理财小组严格审核把关,严禁核销个人办事的租车费。)

上述3案,应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批准人和消费人承担。

四是报刊订阅实行限额制。关于报刊订阅应按下列文件执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向农民发行有价证券、报刊和书籍,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不得摊派。”根据?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预[2003]691号)规定“报刊订阅费标准是小村每村每年1000元,大村每村每年1500元”。?丹东市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丹农负监发[2009]2号)要求:“今后,凡发现超标订阅报刊问题,超出部分谁签字谁负责。”因此报刊杂志订阅实行限额管理。大村不得超过1500元,小村不得超过1000元。和超出部分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处理。

例7:某村2008年支付管理费用(报刊杂志款)12573.20元。这个村的报刊杂志费用等于符合规定的8个村费用,可以定性为挥霍浪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对超限额部分进行处理。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对超限额部分给予直接责任人处以被侵害资产总额10%至20%的罚款。

五是严禁滥发奖金、纪念品及各种补助。对村干部年终考核奖金按照谁考核、谁下文、谁负责兑现的原则,严禁在村集体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购臵个人通讯工具,不得列支村干部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保险以及各种赞助费等。杜绝村干部换届选举、禽流感防止等非生产性开支

村干部兑现目标奖。目前,有的乡镇政府及县级以上部门每年均不同程度,对村干部综合或单项工作完成情况出台考核办法,对完成指标的,兑现责任状奖金只是政策,而资金一般仍由村里支出。根据我市村集体经济目前发展现状,对村干部的兑现责任状应当坚持“谁奖励,谁出资”的原则,解决奖励资金来源问题。

例6:某村2007年村干部兑现责任状70500.00元。

?丹东市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丹农负监发[2009]2号)要求:“禁止县乡级政府和部门随意下发由村级组织出钱给村干部发奖金和电话补贴等文件。确需奖励和补贴必须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后方可实施。”

乱发纪念品。(七一、八一、过年。有先例;先支后报;)。

交养老保险金。目前,在个别村集体收入较好的地方,仍存在着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个人交纳个人养老保险金(费)、社会保险费(保费)、社保补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现象。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不允许将集体资金用在了少数人身上。实质是变相地侵犯了集体和全体成员的利益,属于侵占公款。

例8:某村2007年支付村委会成员养老保险金11950.00

元,2008年支付各种保险费3200.00元,2009年支付保险21540.00元。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组织农民参加保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第五条中提出:“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本案例可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乱拉赞助。村级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

某镇派出所以连续两年接受村里赞助(安全费),在全市农民负担大检查中被发现,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结果,不仅全额退还了2年的赞助额,而且,该镇派出所所长被撤了职。

六是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公款旅游。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六)严格控制村级债务(“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谁私自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化解村级不良债务2003年作为全省配套改革措施,全市集中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据统计,全市村级债务5个亿,村均60万,使村集体经济发展背上了沉重包袱。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明确要求禁止乡村债务的发生:村委会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支出。同时,这一文件提出建立“新债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总的精神是村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凤城白旗民主村:村长一个列债权人名单错误做法)

目前,在村级债务管理上,总的原则是:“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谁私自举债谁负责的原则。

村集体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担保抵押。如有往来确须产生债权的,应当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实行;超过1000元以上的,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建立债权债务清查制度。代理办要定期组织村委会开展债权

债务清查、界定,及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汇报债权债务情况。要建立村集体债权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规定内不能清回的债权,由责任人负责偿还。

严格控制举债。村集体支出要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年初计划执行,严格控制举债,尤其要杜绝通过举债兴办各种福利及形象工程等。

严格举债程序。村集体确需通过借贷资金兴办集体事业的,1000元以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

村集体向单位和个人的借贷资金,其借据必须加盖村委会公章、经办人签字,同时附加民主议定书,否则视为无效。对违反规定造成债务的,由决策人和责任人个人负责。

村集体的债权、债务等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确认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村集体借贷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清偿应当及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报,并进行财务公开。

例1:某村2009年支出利息89129.92元。

该村债务管理有问题,要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关于民间借贷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

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以保护。”

例3:某村五名村干部欠村里现金48123.59元;另有一村1名村干部自己欠村里现金31264.91元。另统计,该镇村干部欠所在村里资金总计144943.22元。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里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程序。”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向村集体借用现金,属于典型的挪用、侵占公款公物,甚至触犯了刑法,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侵犯集体和农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人民政府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被侵害资产总额10%至20%的罚款。㈠挪用、侵占公款公物的;……”按照审计程序处理,退还给村里现金,同时处于10%~20%的罚款。

(七)规范土地补偿费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后,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是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的大事,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

有关政策,加强对土地补偿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合作区、振兴区的新城区建设;凤城的沈丹客运专线;东港市的丹大快速铁路;宽甸的丹通高速公路、铁路开工建设,征占集体土地越来越频繁,在土地补偿费管理上仍存在土地补偿费账务处理不规范、使用不公开,甚至存在贪污、挪用、挥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成为当前农村有些地方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建立专用账户。有土地补偿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乡镇代理办建立土地补偿费专用存款账户,对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实行专户存储,防止被挤占、挪用。

(二)实行专账核算。有土地补偿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设立土地补偿费专账,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占用后,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增设"专项应付款"一级科目。收到土地补偿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经民主讨论通过后,按分配给农户的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实际分配到农户时,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按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金额,借记"专项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三)坚持专款专用。要明确土地补偿费的使用范围。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 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

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3.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 见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农经发[2009]4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农经发[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

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职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001]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前进经济联合社项目 编号:前进村交[2018 ]00007 号我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拟将前进村十队黄字号塘的使用权委托南沙区横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鱼塘(耕地、园地/林地/鱼塘/集体建设用地/商铺/厂房/房屋)。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横沥镇前进村十队黄字号塘。 3、交易资产面积:约 1亩。 4、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农业(农业/商业/工业/建设/居住)。 5、交易资产的现状:承包(承包/租赁/闲置/自用)。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无。 3、土地使用权人:横沥镇前进村。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5、地号:无。 6、房产所有权人:无。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无。 2、他项权证号:无。 3、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发包(出租/出让/发包)。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农业种养。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前进村村民。 (五)租金/转让款/承包款、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起租价/转让底价/投包底价: 700(元/年);报价阶梯: 200 (元/年); 2、租金按年(年)收取,每年(月/季/年)的一月十五前日交付当期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 500 元(大写:伍佰元整),以转账形式在报名期间内缴纳至账户名: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第十生产队;账号:92767 ;开户银行:农商行横沥支行。或以现金形式于竞投会现场报名。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 500 元(大写:伍佰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6、拖欠租金每天按 5 ‰计算滞纳金,拖欠租金三十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六)租赁/承包期限: 5(年),自 2018年2月1日起至 2023年1月31日止。 (七)交易所需的税费承包方)承担。 (八)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三、其他 (一)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当天。 (二)违约责任:若承包方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交易保

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计划条例

-! 村集体资产管理 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村,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 (三)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四)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统计、考核、审计等管理制度; (五)负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六条村集体资产包括下列范围: (一)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企业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常拨款、补贴、减免税款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村 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捐赠的财务等;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平台策划方案

农村资金资产资源治理服务平台方案 2016年X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 (5) 1.1项目背景 (5) 1.2建设目标 (6) 1.3建设周期 (6) 第二章需求分析 (7) 2.1业务分析 (7) 2.1.1 资产资源治理业务需求 (7) 2.1.2 财务治理新模式业务需求 (7) 2.1.3 资产资源交易监督业务需求 (8) 2.1.4 财务监控业务需求 (8) 2.1.5 信息公开业务需求 (8) 2.1.6 数据集成化治理业务需求 (9) 第三章系统总体设计 (10) 3.1设计原则 (10) 3.2建设依据 (11) 3.3系统架构 (12)

3.4部署模式 (15) 第四章系统功能设计 (16) 4.1“三资”治理系统 (16) 4.1.1 资金治理 (16) 4.1.2 资产资源治理 (18) 4.1.3 合同治理 (20) 4.1.4 纠纷仲裁治理 (23) 4.2“三资”交易服务系统 (24) 4.2.1 交易服务门户 (24) 4.2.2 交易治理 (26) 4.2.3 在线竞价系统 (36) 4.3“三资”公开系统 (39) 4.3.1 党廉信息公开 (40) 4.3.2 “三资”治理和交易信息公开 (41) 4.3.3 廉情信息公开 (42) 4.4“三资”监管系统 (44) 4.4.1 财务监管 (45) 4.4.2 合同监管 (47)

4.4.3 交易监管 (48) 4.4.4 公开监管 (49) 4.4.5 统计分析 (50) 4.5“三资”可视化监管应用 (50) 4.5.1 功能介绍 (51) 4.5.2 统计分析 (51) 4.5.3 监督预警 (51) 4.5.4 信息公开 (51) 4.5.5 “三资”查询 (51) 4.5.6 热点关注 (52) 4.5.7 视频监督 (52) 4.6数据交换系统 (52) 4.6.1 系统功能 (52) 4.6.2 接口内容 (53) 第五章安全保密设计 (55) 5.1安全总体设计 (55) 5.2应用安全设计 (55) 5.3网络安全设计 (56)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本规定,依法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接受乡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的代管工作。第五条乡农业经营管理站是本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平调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占用。

第二章村集体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向单位和农户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市农经办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上交乡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严格执行帐、款分管,由村财会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非财会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存款和票据。 第十条村集体存款实行银行统一开户,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代管的本村资金统一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户,村集体资金的存入、支取要到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村集体存款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并纳入帐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情况。 第十二条村集体内部往来、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经管站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村集体资金收支实行定期报帐,按照乡统一规定日期报账。村每月发生的资金收支必须当月报帐,严禁跨月份报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祝贺在座各位当选为新一届村支部或村委组成人员。我受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的委托,结合参加部省级培训和日常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我们都很熟悉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 1、农村集体“三资”含义——资金、资产、资源 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最重要的权益,说到底就是经济上的物质利益、政治上的民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所有权、参入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最终反映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 在“三资”概念提出以前,统称为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的第㈠条指出: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或者说,农村集体资产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劳动的结晶,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就是保护农民利益。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集体资产分类,按照表现的主要形式来划分可以分

为:资金、资产、资源,当然还有其他资产但是较少。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六部分第㈢条“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里重点涉及的是农村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民主理财问题,以及财务公开问题,同时又提出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问题。 2009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正式明确农村集体“三资”这一概念。资金,是财产物质的货币表现,目前农村集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借入或财政转移支付。资产,是某一主体拥有或控制的经济利益,如财产(如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村办企业资产,对外出租、租赁的房屋、机器设备;村办公场所、文化体育设施、饮水设施;集体所有的农机具、机电井及其附属设施、排灌设施、农田基本设施、电力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 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资源,一般指天然的(即自然资源)、人们可以开发利用的,如土地、森林、草原、动物、矿藏和水等(也叫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doc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前进经济联合社宝善公路边地块项目 编号:前进村交[2019]00021号 我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拟将前进村宝善公路边地块的使用权委托南沙区横沥镇农业办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耕地(耕地、园地/林地/鱼塘/集体建设用地/商铺/厂房/房屋)。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前进村4、5、新、7、8队。 3、交易资产面积:约13亩。 4、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农业(农业/商业/工业/建设/居住)。 5、交易资产的现状:承包(承包/租赁/闲置/自用)。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无。 3、土地使用权人:横沥镇前进村。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5、地号:无。 6、房产所有权人:无。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无。 2、他项权证号:无。 3、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发包(出租/出让/发包)。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除绿化树外的农业生产种植。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凡本村十八岁以上村民,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租。 (五)租金/转让款/承包款、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起租价/转让底价/投包底价:7000元/年;报价阶梯:1000元/年); 2、租金按年收取,每年的1月1日交付当期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以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3日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账号:927148001000011219;开户银行:农商银行广州南沙横沥支行。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6、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每天按4‰计算滞纳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10天完成场地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有的村民只忙于在外打工,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予个别不廉洁的村干部可乘之机。 (二)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 (三)村委会财务队伍不稳定,每逢村“两委”换届,会计也跟着换,由于经费紧张,对村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基层财务人员业务难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对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熟悉,也不学习,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不规范。 (四)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不规范。 有的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时不按制度办事,民主程序、民主公开不到位,不搞招投标,只是凭个别人说了算,让个别人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得承包权和所有权。尤其是集城的中心村在收取占地征用费时不按政策规

定办事,不召开村民议事会,不搞竞标,只是凭个别村领导表态,损害集体利益。有的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将非家庭承包土地发包期限延长指标降低一次性收取资金,为下一任留下一个烂摊子。 (五)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不够规范。 虽然乡镇(街道)由镇纪委牵头,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同时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但是在个别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公开不及时。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党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更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实践证明,管好农村集体资产,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一)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契机,加大对村级基层干部的培训管理力度。每年定期对村支部书记、主任和财会人员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和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

资产资源管理办法..doc

LOGO 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资产资源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国有、集体资产资源,确保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维护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管理机构 2.镇成立资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范围内国有、集体资产资源招租、转让、修缮、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及档案管理等。 3.纪监、司法、财政、经管、审计、企管、村建、水务、多服等有关部门协助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三、管理范围 4.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实施的有关项目,社区及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装饰及修理,园区厂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以及河道浚深、河工驳岸、桥梁闸站、道路交通建设、绿化、亮化等。 5.资产资源主要包括:大水面、精养塘、集体预留“机动地”、“三荒”(荒地、荒滩、荒水)、圩

堤、场地、集体非农用地、门面房、厂房等各类国有、集体资产资源。 6.政府采购包括:涉及政府采购目录类的资产的采购。 四、管理程序 7.招标程序: ①申报立项。凡属村级集体项目,先通过民主议事形式讨论确定,经分工镇干部审核;属社区实施项目,社工委审核;属园区实施项目,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属镇机关、单位部门实施项目,经镇分管领导审核。所有工程发包须填写填写项目建设招投标申报表,报镇长审批后,送资产资源办公室立项实施。 ②调查核实。办公室对全镇范围内申报的项目进行调查论证,报镇资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确定招标级次(市、镇)并在接到申请的3天内作出回复。 ③发布公告。办公室会同申请单位负责起草招标通知和招标简章,按项目管理要求设定招标门槛,在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张贴及上网公示。 ④确定投标人员。有意参加招标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到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格材料。 ⑤组织招标。办公室依据招标通知、简章等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

农村(三资管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民委员会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1)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2)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3)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5)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2、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6、村集体可通过承包、租赁、出让、兼并、股份经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7、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入乡(镇)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 (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民委员会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等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 2、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公开招投标交易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 3、农村集体资源要依法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 (三)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物质资料的货币形态,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我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办事处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2、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10000—30000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前进经联社1队宿字号地块项目 编号:前进村交[2018]00013号 我前进经济联合社拟将1队宿字号地块的使用权委托横沥镇农业办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耕地。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前进村1队宿字号。 3、交易资产面积:约30亩。 4、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农业。 5、交易资产的现状:承包。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4000196号。 3、土地使用权人:无。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5、地号:440115101002JA00006。 6、房产所有权人:无。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无。 2、他项权证号:无。 3、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发包。 (二)交易方式: 1、如只有一人报名,等同于认可本项目的发包底价和发包条件,无论该报名人是否到场竞投均按底价成交。 2、多人报名参加投标,但在投标会上,现场没有人应价(无论报名者是否到场),凡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等同于认可本项目的发包底价和发包条件,投标会将把有效报名人编号参与摇珠,采取摇珠方式产生竞得人。 3、有人应价则采取公开竞投,价高者得。 (三)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自由种植。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前进村18岁以上户籍村民。 (五)承包款、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投包底价:2000元/年/亩;报价阶梯:每次叫价不低于50元/年/亩; 2、承包款按年收取,每年的元月前15日交付当期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以转账形式在报名期间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账号:927148001000011219 ;开户银行:广州市农商行南沙横沥支行。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

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21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陈德铭 二○○○年六月九日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农村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资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认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

产。 第四条乡镇、村(以下简称乡村)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国土、水利、林业、渔业、乡镇企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权属范围 第八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不含国家建设中使用的义务工)以及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冯马一村北围二防线沙地项目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冯马一村北围二防线沙地项目 编号:冯马一村交[2020]00004号 我广州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一村经济联合社拟将冯马一村北围二防线沙地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委托横沥镇农业办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耕地(耕地、园地/林地/鱼塘/集体建设用地/商铺/厂房/房屋)。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冯马一村北围二防线沙地。 3、交易资产面积:24.5亩。 4、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农业(农业/商业/工业/建设/居住)。 5、交易资产的现状:承包(承包/租赁/闲置/自用)。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一村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无。 3、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一村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5、地号:无。 6、房产所有权人:无。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无。 2、他项权证号:无。 3、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发包(出租/出让/发包)。 (二)交易方式: 1、如只有一人报名,等同于认可本项目的发包底价和发包条件,无论该报名人是否到场竞投均按底价成交。 2、多人报名参加投标,但在投标会上,现场没有人应价(无论报名者是否到场),凡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等同于认可本项目的发包底价和发包条件,投标会将把有效报名人编号参与摇珠,采取摇珠方式产生竞得人。 3、有人应价则采取公开竞投,价高者得。 (三)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自由种植。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或联合参加竞租。 (五)租金/转让款/承包款、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起租价/转让底价/投包底价:1000元/年/亩;报价阶梯:100 (元/年/亩); 2、租金收取方式:按签订合同当天一次性缴纳完合同期内全部承包款;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贰万圆),以现金形式在报名期间内缴纳到村委会。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贰万圆),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的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村集体资产是指依法属于村(含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未建立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负责。 第三条县农委、监察、司法、土地、水利、林业和农机等部门,按其职能分工,依法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经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村集体资产权属和范围 第四条村集体资产属于村集体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其所有权由村集体依法行使。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依法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依法投资、投劳形成的建(构)筑物、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旅游设施、道路、林木和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设施。对村集体投资、投劳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资产,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村集体出资新建或购买、兼并的企业资产; (四)村集体在各类企业以及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 (五)村集体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产及有价证券; (六)国家无偿拨款、减免税、补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资助、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七)村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八)村集体的债权; (九)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和非法变卖村集体资产及其收益。

农村产权交易所组建方案

农村产权交易所组建方案 为深化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昆明农村产权交易所设立后能够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和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目的,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实现农村资源市场化为主要手段,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农村资源的原则。 3.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 4.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资源的原则。 5.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6.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搭建一个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达到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的目标,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二、组建思路 (一)机构设置 昆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名称确定为“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亚农交所”)。 “泛亚农交所”是经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其注册资本金和出资方由“泛亚农交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测算研究后确定。 (二)业务范围 “泛亚农交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使用权、林权及林产品、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融资担保咨询服务等。 (三)运行模式 “泛亚农交所”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监管,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流转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 1.成立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及时将相关法规、政策传达给各级交易平台,反馈各级交易平台对相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体系。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由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监督指导,相互间不构成行政隶属关系,原有的机构性质、人员身份等属性不发生改变。县(市)区、乡镇级交易平台加挂“泛亚农交所”的牌子,作为市级“泛亚农交所”的分支机构。各级平台的具体职责如下: (1)市级交易平台。市级交易平台以泛亚联交所现有的平台为载体积极推进“泛亚农交所”的建设,其主要职责是:在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

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可编辑修改word版)

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社区)集体资产是指我县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含《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八条所列的 10 类资产)。 本制度所称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经济社)。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经联社、经济社及集体经济组织下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委会的管理下,依法对集体资产享有独立经营管理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调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并不得向其乱摊派。 第四条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其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制度建设与业务管理并重。业务管理上,以票据等为凭证进行记账,并在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同步录入记账。 第六条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列入税务登记管理,依法提供财务会计报表,依法向税务机关登记土地、房产等信息,视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情况按照税收法规相关要求依时纳税申报。 第七条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因下列情形办理非交易性质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县级有关部门免收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税收优惠等政策: (一)集体资产登记主体由村民自治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二)因行政区划调整或者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形引起变更登记的; (三)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等情形引起变更登记的。 第二章监督机构 第八条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

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9号) 《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已于1999年12月16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2月16日 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12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

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依法组建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农机和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村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状况、经营方式和管理情况等依法进行监督。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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