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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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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

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

(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

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

(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2)国家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社会的监督

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六、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4、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5、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

1、法受政治的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法又服务于政治。

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第二节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

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治原则。

二、宪法监督:

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做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性质

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

一般地说,在经济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2.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政体

政体又叫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为国体服务的,是国体的表现形式。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监督,向它负责;(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4.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有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国籍、统一的国家立法机关和统一的行政机关。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者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我国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国家机构的组成、性质、地位等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而建立的相互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最高的地位:(1)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它制定的法律、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经常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联系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即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

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8.特别行政区。

目前我国设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性组织,而不是国家机关。

法学基础知识课程模拟试题1-3(2012.6)

法学基础知识课程模拟试题1-3(2012.6)

法学基础知识 期末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 1、法是以( C )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 A 国家意志性 B 权利义务 C 国家强制力 D 社会关系 2、在我国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A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所属各部委 D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3、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B ) A警告 B罚款 C免职 D行政拘留 4、某甲只有12岁,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他可以进行( D )。 A 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 与其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 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 任何民事活动都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进行 5、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 某企业在报纸刊登的商业广告 B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C 某商场向居民小区散发的商品价目表 D 某单位向经销商发出订购50台最新配置的某品牌电脑的订货单 6、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 A 国有公司、集体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 B 普通公司和特殊公司 C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D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7、在下列各项中,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 )。 A服装 B人用药品 C新闻报纸 D家用电器 8、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问题不包括()。

A 地震 B 水质污染 C 土地沙化 D 水土流失 9、王某见一名男子喝得酩酊大罪,神志模糊,躺的马路边,旁边放着一只皮包。王某就对周围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该男子扶到僻静无人之处,悄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3500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A 诈骗罪 B 盗窃罪 C 抢劫罪 D 抢夺罪 1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的划分称为()。 A 立案管辖 B 审判管辖 C 专门管辖 D 级别管辖 二、判断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在我国,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 3、诚实信用原则既是道德规范,也是法律规范。() 4、合同订立一般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5、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6、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7、在我国,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等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 8、与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具有有限自由性和继续性等特点。() 9、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10、构成国家的要素包括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和一定的政权组织。() 三、论述 1、简述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2、试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4、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学基础知识#电大形考答案

形考二_0001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90 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一、多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60 分。) 1. 法治的体制性要求有() A. 立宪主义 B. 依法行政 C. 司法独立 D. 司法中立 2.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包括() A. 序言 B. 正文 C. 宪法修正案 D. 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 3. 以下哪些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A. 纳税 B. 劳动 C. 受教育 D. 选举 4. 司法权的纯化指的是司法权的() A. 中立性 B. 被动性 C. 主动性 D. 强制性 5. 宪法又称为() A. 母法

B. 根本法 C. 基本法 D. 最高法 6. 我国现行宪法的正文主要包括() A. 总纲 B.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C. 国家机构 D. 国旗、国徽、首都 7. 公民的诉愿权是对一类宪法权利的统称,包括() A. 批评权 B. 建议权 C. 申诉权 D. 控告权 8. 法律的实质合理性体现为法律() A. 保障人权 B. 维护社会公正 C. 协调价值冲突 D. 不溯及既往 9. 以下属于宪法性法律的有() A.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 组织法 C. 选举法 D. 国旗法 10. 公民的个人自由包括() 人身自由

B. 思想自由 C. 住宅不受侵犯 D.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40 分。) 1. 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 A. 错误 B. 正确 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 A. 错误 B. 正确 3.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所以,有法制未必就有法治。() A. 错误 B. 正确 4.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规和配置国家权力。() A. 错误 B. 正确 5. 宪法修正案不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但属于广义上的宪法。() A. 错误 B. 正确 形考三_0001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90 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一、多项选择题(共22 道试题,共66 分。) 1. 以下哪些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围?() A.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法学基础知识》期末复习参考答案 (仅供参考)

《法学基础知识》期末复习参考答案(仅供参考) 2013-12-07 09:12:30|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 练习题 一、单选题 1、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 B )。 A.典权和抵押权 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C.地上权和地役权 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2、法律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确立了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标准。这体现了法律规范的(A-2 )。 A.规范性 B.概括性 C.可预测性 D.明确性 3、我国现行宪法经过了几次修改?( D )。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4、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 C )平等。 A.权利 B.义务 C.法律地位 D.民事行为能力 5、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A )。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依申请的行为 6、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是预防( B )。 A.社会上的危险分子犯罪 B.犯罪分子重新犯罪 C.违法分子犯罪 D.社会上一般人犯罪

7、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A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现行宪法的第几次修正案提出了“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D ) A.一 .二 C.三 D.四 9、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 A )。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行政灵活原则 D.行政信赖保护原则 10、自然人是与( A )相对应的概念。 A.法人 B.公民 C.国民 D.国家 1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此项权利属于消费者的(C )。 A.选择权 B.公平交易权 C.受尊重权 D.知情权 12、移送管辖属于( A )。 A.裁定管辖 B.专属管辖 C.一般管辖 D.级别管辖 13、一般说来,源于同一法律文化传统,在法律的结构、形式、调整方法和技术等方面具有共同特点的各国法律制度被称为( B )。 A.法律部门 B.法系 C.法学部门 D.

《法学基础知识》答案

《法学基础知识》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政权的组织形式,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经过长期探索的经验总结。 3、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首先,物权是财产权;其次,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最后,物权是支配权,即直接支配一定的标的物即可实现自己的权利,无需请求他人的协助。 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5、概括的讲,行政责任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新公证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不仅有别于道义责任和纪律责任,而且有别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 1 B 2 C 3 C 4 A 5 D 6 C 7 D 8 D 9 B 10 A 三、简答题 1、法的特征:(一)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他以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为调整对象,也就是说,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只有社会关系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和意识而形成具体的法律行为时,法律才对其调整。(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是由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的。而其他社会规范一般没有这个特征。(三)法反映国家意志,法所反映的国家意志就是在一个国家中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利益集团的意志和利益。(四)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作为国家理性的产物,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成所追求的社会秩序。(五)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国家权力使法律具有特殊的权威性,严格的程序保证了法律的理性和公正,而专业化的制定和实施则让法律具备了精确性、独立性和高效性。(六)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其实施的。 2、(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它的实质是,按照法律规定,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所以,平等权是一种法律尺度,是指法律赋予公民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法律面前平等只

电大试题-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网考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将其自己的冰箱出卖给乙,得价款300元。甲出卖冰箱的行为是行使(D )的行为。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 2.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A )设定。 3.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 3.“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句话体现了《刑法》的(C )原则。 A.罪责自负B.罪刑法定C.罪刑相当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C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A.轻微B.比较轻微C.显著轻微D.一般 5.甲某在抢夺乙某手机时(价值200元),因为乙某反抗,当场使用暴力将乙某打伤。甲某的行为构成(B ) A.抢夺罪B.抢劫罪C.殴打他人罪D.故意伤害罪 6.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以(D )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A.法人代表B.第三人C.自己D.被代理人 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自己的权限内,以(C )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A.行政机关B.委托机关C.自己D.国家 8.(A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A宪法.B.刑法C.民法D.诉讼法 9.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B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A.60日B.30日C.不用通知D.15日

10.刘某,男,17岁,无业,父母早亡,遗下巨额存款,靠存款利息刘某足以维持远远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李某就依靠存款利息生活,根据民法规定,刘某是(B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1.甲将其所有的一台旧冰箱出卖给乙,得价金300元。甲出卖其冰箱的行为是所有人行使(D )的行为。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12. 限制人身处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D )设定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规章 D、法律 13.“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句话体现了《刑法》的(C )原则 A、罪责自负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相当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4.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C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A、轻微 B、比较轻微 C、显著轻微 D、一般 15.某甲在抢夺某乙手机时(价值2000元)时,因某乙反抗,当场使用暴力将某乙打成轻伤后将手机抢走。甲构成(B )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殴打他人 D、故意伤害 16.( A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A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B刑罚C民法D刑事诉讼法 17.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D )设定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规章 D、法律 18.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中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句话体现了《刑法》的(D )原则 A、罪责自负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9. 甲将其所有的一台旧冰箱出卖给乙,得价金300元。甲出卖其冰箱的行为是所有人行使( D )的行为。

《法学基础知识#》开放本科补修课程期末复习指导及模拟试题(春)

《法学基础知识#》期末复习[2018春] 2018年6月教案科转自省电大在线学习平台 适用班级:10春法学本科 《法学基础知识#》开放本科补修课程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期末考试说明 一、期末考试要求: 1、认清课程性质,明确课程教案目的。 2、全面复习,重点掌握基本原理。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民法基本原理及规则的理解与运用。 二、组卷原则: 根据本课程综合性及理论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和教案要求,特对本课程的考试复习内容作“领会”、“识记”、“应用”不同层次的划分。“领会”的部分作为一般了解的内容;“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识记”的部分作为基本考核内容。考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和考核能力层次:难易程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种。 三、试卷类型:: (一)法学专业试卷类型: 1、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3、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4、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5、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二)法学专业(行政执法方向)试卷类型: 1、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2、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3、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4、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四、考核形式:开卷,百分制。 五、答题时限:90分钟。 第二部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法的定义及其特征,法的渊源(包括我国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及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法的效力,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法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律关系的特征及构成要素,法的实施及方式,违法、法律责任的构成及特点。 (二)考核要求 了解:法的效力,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法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的实施及方式。 掌握:法的定义及其特征-P4,法的渊源-P7(包括我国法的渊源-P8),法律部门-P12及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P13,法律关系的特征-P35及构成要素-P36,违法-P44、法律责任的构成及特点-P46。 二、宪法学 (一)考核内容 宪法的特征,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选举制度,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 (二)考核要求 了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 掌握:宪法的特征-P49,我国的国家性质-P58、政权组织形式-P62、国家结构形式-P63,我国的选举制度-P6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P4-P73,我国的国家机构-P80。 三、行政法学 (一)考核内容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的渊源及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及抽象行政行为和具有行政行为,行政违法与行政救济,国家赔偿法。 (二)考核要求: 了解:行政法的渊源,行政违法与行政救济,国家赔偿法。 掌握: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P99、基本原则-P102,行政法律关系-P,行政法的主体-P104,行政行为-P111,行政行为的概念-P111及抽象行政行为-P114和具有行政行为-P116。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任务一 单选题 (1/10)、当监护人设立发生冲突时,就需要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4分) ?A、其他监护人 ?B、委托监护人 ?C、法定监护人 ?D、指定监护人 (2/10)、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4分)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D、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3/10)、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具有“帝王条款”之称的是()(4分) ?A、诚实信用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D、平等原则 (4/10)、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4分) ?A、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D、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5/10)、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行为规范,体现了()。(4分) ?A、科学性 ?B、国家意志性 ?C、社会性 ?D、阶级性 (6/10)、法的规范作用包括()。(4分) ?A、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 ?B、指引,评价,教育,预测,惩罚作用 ?C、指引,评价,惩罚,强制,教育作用 ?D、指引,教育,强制,鼓励,预测作用

(7/10)、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该( )(4分) ?A、卖给乙、丁每人一半份额 ?B、卖给丁 ?C、卖给乙 ?D、卖给乙或丁 (8/10)、从不同的角度对法的渊源进行理解,法律具有权威和约束力的根源是法的()。 (4分) ?A、思想渊源 ?B、效力渊源 ?C、历史渊源 ?D、形式渊源 (9/10)、“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这个法律规范是属于以下哪种()法律规范。 (4分) ?A、禁止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命令性规范 (10/10)、在我国,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民事归责原则是:()(4分)

完整word版2016年电大法学基础知识整理复习题

《法学基础知识》一、单项选择题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殴打他人 D、故意1.甲将其自己的冰箱出卖给乙,得价款300元。甲出卖冰箱的行伤害 为是行使( D )的行为。 16. ( A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和根本任务。 2.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A )设定。 A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刑罚 C民法D刑事诉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讼法 3.“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17.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D )设定 责任相适应。”这句话体现了《刑法》的( C )原则。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行政规章D、法律 A.罪责自负 B.罪刑法定 18.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中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C.罪刑相当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句话体现了《刑法》的( D )4.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原则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 C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A、罪责自负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A.轻微 B.比较轻微 C.显著轻微 D.一般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9. 甲将其所有的一台旧冰箱出卖给乙,得价金3005.甲某在抢夺乙某手机时(价值200元),因为乙某反抗,元。甲出卖其冰箱的行为是所有人行使( D )的行为。当场使用暴力将乙某打伤。甲某的行为构成( B )A D.故意伤害罪、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殴打他人罪20. 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 D 6.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以( D )的)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A、法人代表 B、第三人 C、自己 DA.法人代表 B.第三人 C.自己.被代理人 D、被代理人 21.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自己的权限内,以( C )的 A )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 A A.行政机关 B.委托机关 C.自己 D行政机关 B委托机关 C 自己 D国家.国家22. 8.( A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D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中国共产党 C全体公民根本任务。 D人民 C.刑法.民法D.诉讼法 A宪法. B23.法律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更替发展。)书面通知用人单9.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B 其发展的根本原因是( A )位。 A日.不用通知..A60日 B30日 C D.15 物质生产力的发展 B人民法制意识的增强 C国家领导人的重视 D文化意识的增强1710. 刘某,男,岁,无业,父母早亡,遗下巨额存款,靠 24.“法治”区别于“人治”,其核心是。存款利息刘某足以维持远远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 ( C ) A.有法可依 B B 李某就依靠存款利息生活,根据民法规定,刘某是().执法必严C.依法办事 D.法制建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 B25.我国制定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B 人) A.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B.全国人大C.国务院 D30011. 甲将其所有的一台旧冰箱出卖给乙,得价金元。甲.国家政法委

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课试题所有题

网考题: 多项选择(每题2分) 1、关于对法的理解,正确的是:(ABCD ) A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B法是一种行为规则 C 法是有国家强制力的 D法的基础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答案ABCD 考点:第1章第1节 程度:易 2、以下哪个是对大陆法系的不同称呼(AB ) A 罗马法系B民法法系 C 普通法法系D判例法法系 答案AB 考点:第1章第1节 程度:中 3、以下哪个是对英美法系的不同称呼(CD ) A 罗马法系B民法法系 C 普通法法系D海洋法法系 答案CD 考点:第1章第1节 程度:难 4、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并颁布,以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称为(AB ) A 成文法 B 制定法 C不成文法D习惯法 答案AB 考点:第1章第2节 程度:中 5、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是由以下部分组成的(ABC )。 A 假定B处理 C 制裁D结果 答案ABC 考点:第1章第2节 程度:易 6、法系是按照法的(ABC )对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A 结构 B 形式

C 历史传统 D 阶级属性 答案ABC 考点:第1章第2节 程度:中 7、以下有权制定政府规章的是(ABC )。 A 石家庄市政府 B 天津市政府 C 太原市政府 D 牡丹江市政府 答案ABC 考点:第2章第1节 程度:难 8、依照法的分类,下列属于宪法法律部门法的是(AB )。 A国务院组织法 B 民族区域自治法 C 行政处罚法 D 劳动法 答案AB 考点:第1章第1节 程度:易 9、依照法的分类,下列属于行政法法律部门的是(CD ) A 全国人大组织法 B 民族区域自治法 C行政处罚法 D 教育法 答案CD 考点:第1章第1节 程度:中 10、法律的制定包括(ABCD )。 A 法的制定 B 法的修改 C 法的废止 D 法的补充 答案ABCD 考点:第2章第2节 程度:易 11、法律部门分类标准所依据的是(AB ) A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B它采取的调整方法的不同 C它的制定主体不同 D 它的法律效力的区别 答案AB 考点:第1章第1节 程度:易

法学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

《法学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依据《合同法》成立并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与违约责任紧密相联,但又不同于违约责任。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产生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成立的依据是《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并非一个有效的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或者存在,只要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且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件,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违约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如果没有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没有生效,则不产生违约责任。 (二)可否由当事人约定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法定责任,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以及免责条件及免责事由。 (三)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一种,即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等。 (四)赔偿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中,权利人所能请求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旨在使非违约方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或者赔偿,从而使当事人处于合同磋商前的良好状

态。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害,也包括期待利益的损害。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即缔约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缔约相对人的缔约过失行为致使合同不成立、虽然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所造成的损失。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使当事人恢复到未订立合同之前的良好状态,从而体现对当事人的救济。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与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就是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有:1、缔约费用,如通讯费、为了订立合同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2、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购买房屋、机器设备或雇工支付的费用,或者为运送或受领标的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3、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行合同支出费用而失去的利息;4、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照顾保护义务而使对方当事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和因身体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5、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通知、说明义务致使对方当事人遭受的财产上的实际损失。间接损失主要是相对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的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遭受的损失。这些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必须是在可以客观预见的范围内,必须是基于信赖关系而产生的

电大试题法学基础知识修订版

电大试题法学基础知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法学基础知识》网考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将其自己的冰箱出卖给乙,得价款300元。甲出卖冰箱的行为是行使( D )的行为。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2.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A )设定。 3.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3.“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句话体现了《刑法》的( C )原则。 A.罪责自负 B.罪刑法定 C.罪刑相当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 C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A.轻.比较轻.显着轻.一般 5.甲某在抢夺乙某手机时(价值200元),因为乙某反抗,当场使用暴力将乙某打伤。甲某的行为构成( B )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殴打他人罪 D.故意伤害罪 6.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以( D )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A.法人代表 B.第三人 C.自己 D.被代理人

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自己的权限内,以( C )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 A.行政机关 B.委托机关 C.自己 D.国家 8.( A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A宪法. B.刑法 C.民法 D.诉讼法 9.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B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A.60日 B.30日 C.不用通知 D.15日 10.刘某,男,17岁,无业,父母早亡,遗下巨额存款,靠存款利息刘某足以维持远远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李某就依靠存款利息生活,根据民法规定,刘某是( B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1.甲将其所有的一台旧冰箱出卖给乙,得价金300元。甲出卖其冰箱的行为是所有人行使( D )的行为。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12. 限制人身处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D )设定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规章 D、法律 13.“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句话体现了《刑法》的( C )原则 A、罪责自负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相当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学基础知识04

法学基础知识#形考四-0001 判断 |单选题 |多选题 1.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对方的犯罪行为存在。() ?× 2. 准据法就是实体法。() ?× 3. 按照国际惯例,政治犯一般不引渡。() ?√ 4. 刑事法治是近代启蒙运动的产物,它以罪刑法定与无罪推定为基石。()?√ 5.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6. 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

7.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8.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仅仅是关于私法上的关系,不包括公法上的关系。() ?× 9.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涉外性判断并非以营业地为标准,通常采用的是买卖双方的国籍标准。() ?× 10.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 11. 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表见代理产生了有权代理的效力。() ?√ 12. 产品的瑕疵就是产品缺陷。() ?× 13.

诉讼时效又称除斥期间。() ?× 14. 有犯罪必然会受到刑罚处罚。() ?× 15. 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一样,都具有预防性。() ?× 16. 目前,国际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是实行“轻轻重重”的两极化刑事政策。() ?√ 17. 我国《物权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 ?√ 18. 《反垄断法》旨在反对限制竞争的行为,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反对不道德手段进行过分的恶性竞争的行为。() ?√ 19. 经济法调整社会上所有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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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特征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哪几类?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目前的公务员考试主要是针对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进行公开招录,专业技术类职位更多是采用其他方式招录。 姚来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王京:请问人身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姚来燕: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以上第4条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也不授予。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所特有的,贯穿于刑法规范始终、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知道和约束作用的基本准则。 1、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学基础知识_》开放本科补修课程期末复习指导及模拟试题(2010春)

1 《法学基础知识#》期末复习 [2010春] 《法学基础知识#》模拟试卷 3、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 4、我国现行宪法是82年宪法,至今已经由四个修正案。( ) 5、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是领导和监督关系。( ) 6、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处罚。( ) 7、有犯罪必有刑罚。( ) 8、刑法所惩罚的主观罪过只有故意或过失。( ) 9、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出质人是必须把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 ) (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的多数通过。 A 、与会代表的2/3以上 B 、全体代表的2/3以上 C 、与会代表的1/2以上 D 、全体代表的3/4以上 2、我国刑法分则按照( )来分,把犯罪分为十大类。 A 、同类客体 B 、复杂客体 C 、一般客体 D 、直接客体 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款物等归个人使用的,应定( ) A 、挪用资金罪 B 、挪用公款罪 C 、挪用特定款物罪 D 、贪污罪 4、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被奉为民法的“帝王条款”的是( )。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公平原则 5、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是( ) A 、刑法 B 、行政法 C 、民法 D 、民事诉讼法 6、以下属于典型的诺成性合同的是( ) A 、买卖 B 、借用 C 、借贷 D 、保管 7、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内审结。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D 、2年 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 ) A 、刑事诉讼 B 、民事诉讼 C 、刑事和解 D 、民事调解 9、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分别是( ) A 、15日和10日 B 、10日和5日 C 、 5日和10日 D 、10日和15日 10、在刑事审判阶段,书记员的回避由( )决定。 、刑庭庭长 C 、合议庭庭长 D 、法院院长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 ) A 、刑法 B 、行政法 C 、民法 D 、宪法 2、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 ) A 、自治区 B 、自治州 C 、自治县 D 、民族乡 3、甲某年满15周岁,实现以下哪些犯罪行为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 A 、贩卖毒品 B 、抢劫 C 、绑架 D 、敲诈勒索 4、下列属于我国刑罚的主刑的有:( ) A 、拘留 B 、拘役 C 、管制 D 、死缓 5、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 ) A 、合同 B 、侵权行为 C 、无因管理 D 、不当得利 6、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和奖金 B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 C 、继承所得的财产 D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7、商法具有的特征有:( ) A 、营利性 B 、技术性 C 、二元性 D 、国际性 8、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 A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B 、经营协调关系 C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D 、涉外经济关系 9、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 ) A 、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B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C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D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10、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 ) 、诉讼代表人 、第三人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 请问: (1)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 (2)丙、丁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无效力?为什么? (3)现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4)甲、乙、丙、丁有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 (5)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 《法学基础知识#》模拟卷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2分,共20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2、A 3、 B 4、C 5、C 6、A 7、B 8、B 9、B 10、D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ABD 2、ABC 3、AB 4、BC 5、ABCD 6、AC 7、ABCD 8、ABC 9、BCD 10、ABD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两大法系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有制定法的传统,而英美法系有判例法的传统。(2分) (2)从法典编撰传统看,大陆法系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2分) (3)从法律结构传统看,大陆法系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基础上建立,而英美法系则作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2分) (4)从法律适用传统看,大陆法系注重对制定法的解释,而英美法系注重对判例法的比较。(2分) (5)从诉讼程序传统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2分) 2、(1)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存在的。(2分) (2)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2分) (3)对象条件,即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2分) (4)主观条件,即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2分) (5)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2分)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1、甲、乙、丙对作为尚未分割的遗产的楼房是共同共有关系。(2分) 2、无效。因为该买卖合同侵犯了张某夫妇的优先购买权。(2分) 3、房屋所有权应归甲、乙、丙三人共同共有。(2分) 4、甲、乙、丙、丁四人均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因为张某夫妇享有合法的租赁权。(2分) 5、张某夫妇可以主张以下权利:(1)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前获得通知的权利; (2)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3)主张丙、丁之间合同无效的权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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