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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条例(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节约用水条例(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节约用水条例(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节约用水管理

第三章节约用水措施

第四章节约用水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节约用水坚持节水优先、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节约用水。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标准,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推广使用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节约用水工作和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推广先进农业节水技术。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大学、中学、小学学生节约用水教育,提高节约用水意识。

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有权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后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营造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学校、宾馆、商场、车站、机场、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第八条对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约用水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征求同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条本省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和项目,应当将节约用水评价作为水资源论证的内容,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缺水地区应当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基础上,制定本省行业用水定额,依照法定程序公布。

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状况、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修订。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当对计量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和轮换,对有损坏的计量设施及时进行更换,确保正常使用,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实行重点监控。

第十五条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程,每3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对用水系统进行检测、统计和分析,落实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用水单位实际年用水量超过其年用水量30%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应当对测试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测试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平衡测试监督管理,将测试结果作为核定有关用水单位用水指标的依据。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部门,建立用水统计制度,开展用水统计工作。

供水单位、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用水统计工作。第三章节约用水措施

第十七条鼓励使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国家列入淘汰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应当按照节水型工业园区标准,逐步改造。

工业企业应当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回收利用,直接排放的,按其工艺设计最大排放量核减其用水指标。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建设节水型农业示范区。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农业节约用水灌溉设施。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减少制水水量损耗,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更新改造,确保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标准。超过国家标准的供水管网渗漏水量不得纳入供水成本。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日常巡查与应急抢修制度,发现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应当及时抢修,保障正常供水。

第二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创建节水型单位,优先采购和使用列入国家鼓励使用目录的节水产品和设备,完善节水管理制度。

鼓励企业建立办公、生活服务场所节水管理制度,优先使用列入国家鼓励使用目录的节水产品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公共建筑节约用水。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节水型器具,已建成的公共建筑未安装节水型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

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安装再生水回用设施。

第二十三条鼓励支持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企业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及输配管网。

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建筑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因再生水水量不足确需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取水,并计量缴费。

除消防等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

第二十四条洗车、水上娱乐业、人造滑雪场等高耗水用水行业,应当采用低耗水和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

餐饮、洗浴、游泳场馆、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设施,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设施。

第二十五条引导城乡居民使用节水型器具,创建节水型村寨和居民小区。鼓励新建居民小区安装再生水回用设施。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从事节约用水服务的机构与用水单位签订合同,通过提供节水评估、融资、改造、管理等服务,以节水效益分享方式获得合理利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服务机构,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节约用水服务机构开展节约用水活动。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节水技术与科技创新,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强节水技术研究,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制和开发节水技术产品,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章节约用水保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对节水示范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第三十条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根据本省实际,在保障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的前提下,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动态调整和评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并采取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形成的加价收入单独列收列支,专项用于实施户表改造、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形成的加价收入单独列收列支,主要用于水质提升、完善计量设施、户表及管网改造等,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加价收入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再生水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按照与城镇供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三十二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节约用水项目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数据、材料,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水单位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供水单位、用水单位未按要求做好用水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供水单位管网漏损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供水企业发现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后未及时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公共建筑未安装节水型器具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再生水回用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煤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煤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国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把水资源管理提到发展战略的高度。为加强矿井水资源管理,保障矿井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矿井将计划用水指标、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工业产值取水量等指标纳入水资源考核。工业产值取水量的计算以《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值取水定额》(DB37/1639-2010)标准为基础,控制在立方米/吨之内,同时矿井水复用率实现85%、生活污水复用率实现70%、矿井选煤取水量立方米/吨。为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各项节水指标等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础管理 (一)完善用水计量、统计和定期分析制度。以源头和末端控制为重点,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推进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量化考核。完善水资源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按照用水单元规范配置计量器具,一、二级水表计量率达到100%,三级水表计量率达到90%以上。规范建立供排水管网图、计量网络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障系统和设施的有效运行。 (二)开展水资源使用与管理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取用水情况、供排水系统、计量设施、主要用水工艺和设备、节水技术和措施、用水效率、中水回用、废水排放以及水资源管理机制等情况。对照《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标准,开展取用水现状分析,查找因素,把握重点环节,全面挖掘节水潜力。

(三)强化取用水管理。全面进行供排水系统排查,优化升级管网布置。加强供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定期保修、检修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降低溢流水量。 (四)加大节水工艺研究和改造,推进中水回用。立足当前生产技术、工艺,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各耗水工艺环节和因素,以重点耗水工艺和设备为突破点,从经济、技术等方面研究探讨节约用水、降低水耗的可能性。开发、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推广中水回用、串联供水、闭路循环用水,推进节水技术和工艺改造,逐步淘汰高耗水设备和工艺,降低工艺水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五)深化废水处理和利用。充分发挥现有矿井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立足各工艺用水的实际要求,充分做好矿井水深化废水处理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促进废水的资源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业新取水量,减少废水排放。 二、部门分工 (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公益活动,负责节水先进事例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揭发披露浪费水资源现象。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员树立科学发展观、节约用水观,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通过专家现场授课、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有效载体,全方位、多层面、不间断强化对生态文明、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指示精神的宣贯学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激发全员参与生态文明矿井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企业管理部门计量中心负责按照测量体系要求和相关标准监督各单位计量器具的安装配备情况,做好计量器具的建帐、检验、校准等工作,为监督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校园节水措施

校园节水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校园节水工作的认识 开展校园节水工作是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开展节水工作,不仅可以提高学校的用水效率,降低办学成本,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节水意识,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消费方式,形成惜水、节水的风尚,给全社会做出表率。 二、建立和完善校园节水的新机制 一是明确学校节水的目标责任。学校将节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校长负责制,根据银川市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节水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月份,落实节约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将是否完成节水目标列入校内考评体系,定期考核,奖惩兑现。定期组织开展校园节水专项检查。二是加强学校节水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发[2006]3号)要求,落实节水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节水管理人员,明确节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健全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办公楼、试验楼、教学楼和学生宿舍的用水管理,做到每个楼层、每个实验室、每个龙头都有人管,开展管网测漏和水平衡测试,杜绝浪费现象。三是加强对学生节水情况的考评。学生是学校用水的主要群体,要把用水、节水情况作为学生的行为规范、准则和德育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素质考核体系,培养学生的资源优患意识、自觉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推广应用先进的校园节水技术 学校加大节水投入,充分利用校内校外两种技术资源,精心组织,科学论证,有计划有步骤地应用节水新技术。一是抓好节水器具和节水措施的推广普及。对宿舍、浴室、公共教室等用水量大、用水集中的重点部位,要落实经费,对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尽快进行更换,新建项目要全部采用节水型器具。推广采用延时自闭、空调用水循环使用、智能淋浴系统等节水设备、措施和技术,提高科技节水水平。二是加强校园中水重复利用。学校排水的

水资源保护地要求要求措施

一、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1、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今后新、改、扩建项目,先向水务部门报送节水措施方案,经审查同意后,项目主管部门才批准建设,项目完工后,对节水设施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2、大力推广节水工艺,节水设备和节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批准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时,以生产工艺达到省规定的取水定额要求为标准;对新建居民生活用水、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水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现有非节水型器具改造,对现有居民住宅供水计量设施全部实行户表外移改造,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供水企业和用户承担,对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供水计量设施户外设置”的要求进行建设。 3、调整农业结构,建设节水型高效农业。推广抗旱,优质农作物品种,推广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农艺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高效节水农业配套技术,农业用水逐步实行计量管理,总量控制,实行节奖超罚的制度,适时开征农业水资源费,由工程节水向制度节水转变。 4、启动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突出抓好水权分配,定额制定、结构调整、计量监测和制度建设,通过用水制度改革,建立与用水指标控制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大力开展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 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1、严格限制自备井的开采和使用。我市已被省政府划定为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今后除

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及其设施建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设备、计量设施以及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水监督管理。市、县级市(区)节水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水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园林和绿化、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设项目节水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节水措施方案应当包括水源条件、水耗状况与对比分析、节水措施、节水效果,以及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分析、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工业类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水量的比例、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蒸汽冷凝水回收率,中水回用率和雨水利用率等必要的用水参数。 第六条建设项目节水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单位产品取水量符合国家、省或者市规定的取(用)水定额。 (二)用水设备、器具选用符合国家现行节水标准的产品。 (三)建设项目安装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的,建设相应的水循环系统工程,其水循环利用率在95%以上。 (四)生产中配置的各类用水设备按照要求建设相应的重复用水装置,其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在 95%以上,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利用率在60%以上。 (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水,建设相应的工艺水回用设施,其工艺水回用率不低于行业标准。 (六)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配套建设雨水利用设施,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以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校园、居住区及其它民用建筑配套建设中水或者雨水利用设施。每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宜建设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池,路幅超过70米的道路两侧逐步配套建设雨水蓄水设施。 (七)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性绿化建设项目采用节水灌溉设施。 (八)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自来水,逐步禁止绿化、环卫等使用自来水。 (九)非天然游泳池和水上娱乐设施配套建设水循环利用设施。 (十)建设项目中设置洗车场的,采用低耗水洗车方式、设备或者配套建设水循环利用设施,单位洗车取水量符合定额要求。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2020)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2020) 第一条为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彰显泉城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用水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控、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节水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水产业。 第五条市城乡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县城乡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市、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节约用水相关管理和指导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绿化、教育、科技等部门应当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科技研发与推广,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节水行动,鼓励创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社区,对在节约用水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 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培育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第二章城镇节水管理 第八条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内容。

生产用水节约管理办法

生产用水节约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消除生产区的用水浪费现象,严格控制生产区的水资源消耗,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根据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厂区、车间等生产场所的用水管理。 第3条为更好地指导各分厂做好节水工作,加强对生产用水的监管,特设节水办公室。 第2章生产区节约用水管理措施 第4条节水办公室每年根据本市节水办公室下达的用水指标,制订本公司用水计划,并明确生产用水计划和生活用水计划。 第5条各分厂根据公司节水办公室制订的生产用水计划,按车间(或产品)细化用水计划,并组织各车间、班组研究节水措施。 第6条节水办公室需要完善节水管理办法,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1.明确专人负责节水工作,根据生产用水计划,制定分厂内部各车间、各班组的耗水指标。 2.组织开展节水先进个人、先进班组的评比活动,定期对节水标兵及先进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7条普及节约用水意识和先进的经验、做法,具体措施如下。 1.节水办公室在生产区、车间等场所张贴节约用水宣传挂图、条幅和

彩旗等,宣传节约用水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活动。 2.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结合同类企业节约用水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印制《生产节约用水手册》或宣传单,人手一册,介绍在生产过程中节水的好方法和基本知识。 3.介绍与企业相关的节水型设备和产品以及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经验。 4.各厂可根据本厂区自身节约用水的需要,加强员工节水技术及政策的培训,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讲座。 5.组织开展企业员工节约用水知识竞赛。 6.在生产车间及班组中开展“我为节约用水献计献策”的活动,征集员工对节水工作的建议,并对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 第3章生产区节约用水技术措施 第8条公司节水办公室或生产车间定期派人检查自来水管道、水龙头,消除跑、冒、漏、滴、长流水等各种浪费现象。 第9条改善供水管道、水龙头及配套设施 1.调整供水水压,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水压。 2.改造自来水管道 根据各班组的用水情况,选择重点部位安装水表、阀门,既方便统计用水量,也利于控制出水量。 3.更换或改造较费水的水龙头 (1)拆除多余的水龙头。 (2)从专业厂商处采购节水型水龙头。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2019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 ( )。 A.节约水资,保障水安全 B.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管理 D.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 2.根据《水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社会。 A.节水型 B.生态型 .可持续发展型D.节能型 3.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加强水资保护,需落实最严格()制度。 A.水资管理 B.水开发利用 .水生态保护D.水污染防治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

域的()意见。 A.治污措施 B.水质达标 .限制排污总量D.排污限制 5.开发、利用地下水资,应当优先安排()用水。 A.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B.农业 .工业D.生态环境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和污染水资的行为。受害者()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A.无权 B.可以.有权 D.应当 7.节约用水实行( )分类管理。 A.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 B.个人用户和集体用户 .分散用户和集中用户 D.少数用户和多数用户 8.《水法》中规定,国家对水资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的除外。 A.农业灌溉用水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取水 .工业生产用水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9.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跨湖、穿湖、穿堤、临湖的工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批准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17.07.28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7.31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已于2017年6月28日经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2017年6月28日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三章节约用水措施 第四章非常规水利用 第五章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用水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年度计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全社会节约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将节约用水纳入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普及节约用水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 每年三月为全市节约用水宣传月。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 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节约用水举报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接到的举报。 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八条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城乡规划、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节约用水的内容。 第九条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相结合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节水措施-工程节水

施工节水措施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完善和规范工地用水制度,减少水资源浪费,保护和改善环境。最终达到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节水目的,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措施。 一、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1. 将用水计划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申报。 2. 施工现场的节水、节电由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节能办负责监督检查。 3. 要不断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办法,要考虑淘汰消耗高的用水设施,努力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4. 办公区按不同用途的用水区域设专职人员负责,严格计划指标,减少加价水费的发生。 5. 施工现场用水,必须安装水表计量,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用水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二、节约用水管理措施: 1. 施工现场办公区要按月进行计量统计,按照节能办规定的目标指标进行控制。 2.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 3.现场管道采用优质、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管网。并依据施工需要合理布置,达到就近取水的目的,避免水管破损和漏水。.保证施工现场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严密,用水岗位设专人定期检查

设备完好程度,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项目部修理解决。所有给水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 4.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时,施工现场搅拌机浆料处要设置沉淀池,为实现废水回收,尽量用于降尘等,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保证搅拌机供水管道无渗漏,控水装置有效。 5.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分开,在不同施工阶段分别制定用水计划。在施工主体阶段,混凝土养护专人养护,每天的养护时间和养护次数有记录,混凝土采取覆盖塑料薄膜的方法,有效控制,与计划用水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在混凝土用水这一项,比计划用水600L/m3节水30%。装修阶段,砌筑完抹灰采取墙面淋水,地面水及时收集后用与抹灰。严禁出现“一层用水,层层有水”的现象。 6.现场用水点每天有专人检查,尤其是在上下班阶段。及时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做到第一时间处理。 7.冲洗机械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水,有条件的要使用节水枪,并将冲洗用水沉淀回收再利用。 8.现场降尘所需的水应优先使用沉淀的水。洒水应根据季节、天气情况控制洒水量和间隔时间,在气候湿润的季节,减少洒水量和延长洒水间隔时间,如在下雨产生前利用雨水降尘。 9.在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的供水部位或醒目部位,要设置节水标志,提醒大家时刻注意节约用水。 10定期对管道和水阀门进行检修,发现管道损坏应及时更换或维修,以免管道漏水,浪费水资源。

XX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XX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苏州位于长江下游,太湖之滨,境内河网密布、湖泊众多,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水面积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网密布,物产丰富,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市区下辖吴中、相城、新区、园区、沧浪、平江、金阊七个行政区。XX年全市gdp达到670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69亿元,其中市区gdp为271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9亿元。已先后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荣获“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 为进一步提高节约用水水平,有效解决城市水污染,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市从xx年起,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市节水管理的实际,提出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几年来我市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为载体,加强节约用水和集约取水管理,推进城市生活节水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增加雨水资源供应渠道,鼓励“中水”回用,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把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构,加大节水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广泛深入发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城市水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成立了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地下水资源等城市节水管理工作。xx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由阎立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人事局、法制办、各区政府等32个区、局主要领导组成的“苏州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9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阎立市长作了动员报告,全面启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听取创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部署和安排年度创建任务。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我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拟定下发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并与各区、局责任单位签定“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把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节约用水条例

节约用水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推动全社会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概念界定)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采取经济、技术、管理等综合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防止用水浪费,优化用水结构,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中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全程管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国家实行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节约用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建立节水型社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节约用水工作。国务院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各自职责做好节约用水有关工作。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节约用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六条(节约用水规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国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总体要求、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资源状况和

(完整版)《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建目用水措施方案》制指南 《建目用水措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根据建目性,独制,独立成册,如工程目需要 制可行性研究告的,可以将用水措施方案作章制。 《方案》制位具市政工程、境工程或排水工程的, 并在提交《方案》附上相关复印件及主要工程。 制的《方案》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目概况 (一)工程内容 1.建地点; 2.目位置述(如:目北面与??小区相接,南面??河、山等); 3.目开划情况(如:目分几期开,各期所开 工程的建筑面、用地面及化面情况等); 4.目各期开、竣工; 5.目各期技数据(或基本模数据)。包括建筑面(地上建筑面、地下建筑面)、用地面、化面、地率、容率、建筑物占地面、路面硬化面、建筑幢 数、建筑数及建筑高度;

如为工业项目,还应包括:(1)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和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2)生产区占地面积、生产用房建 筑面积。 6.项目各期投资规模; (二)项目的功能、用途及各功能区的基本情况 1.民用建筑项目:通常包括住宅、商场、宾馆、餐饮、 学校、办公等。住宅项目应根据使用性质提供住宅的户数、 户型等基本数据;商场项目应提供营业面积、经营管理人数 等;宾馆项目应提供床位数、经营管理人数以及房间内热水 供应情况等;餐饮项目应提供营业面积;学校项目应提供教 职工人数、容纳的学生人数,有住宿的还应提供住宿学生人 数。 2.工业建筑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含工艺流程图、 各生产车间、生产环节的作用),主要生产原料、生产产品 种类及名称,生产产品设计产量、产品用水单耗,有无蒸汽冷 凝水收集设施及循环冷却水设施。若工业建筑项目中含有民用 建筑,则还应按民用建筑项目使用性质提供相应数据资料。 二、编制依据(参考的标准、设计和编制的依据等)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规定》、《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 -2003 )、《建筑与小区

节水工作总结4篇

节水工作总结4篇 XX年节水宣传主题 节水节能节水工作总结(2)| 本学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 重要思想,胡总书记的xxxx 为指导。坚持在学校教育中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围绕认识健康,珍惜健康,创建健康校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切实做好防病工作的原则。在上级和校长的统一步骤下,校长具体指导下,使学校的各项卫生工作有序进行。先总结如下: 一、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环境、师生的饮水饮食卫生: 1、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有班主任坚持做好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异常及时向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康复。卫生室严格把关,发现有发高烧学生和传染病疑似者进行追踪到底,直至查清原因为止,一旦发现疑似立即进行隔离。 2、做到消毒工作到位,除有传染病疑似学生活动过的地方消毒之外,每周对学校所有教室开展全面消毒,学生用车安排驾驶员落实好每天对车辆的消毒工作,做到了把传染病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了学生的身体健康。 3、对学校环境卫生,办公室、各班按照职责分工,保持长期整

洁,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工作。 4、学生的饮食饮水工作,教育学生不要喝生水,要喝开水。 二、做好季节性的预防工作: 1、学校能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开展各项宣传预防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对师生的危害,及时尽早对师生做好知识性宣传工作,在学校每月每期宣传栏中按季节变化宣传防病知识,同时还利用集体晨会和书面形式发放给班级宣传。所以,本年度保证了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了正常的上课次序。 2、本学期,能有效的防止了水痘、流感、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流感及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指导学生的饮食饮水卫生,教育学生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同时要求学生不买摊贩和三无产品食用等工作。 三、常规性工作: 1、对学校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长期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士联系,有个别班级包洁区长期不打扫,督促班主任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2、每开学前,开展对学生进行身高、视力测试,并完成对一、二年级的体检工作。体检结束后,对有疾病的学生要求到医院治疗,对近视学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近视发病率有所下降,控制新发病率。 3、做好收齐预防接种卡补接种工作,目前根据上级要求升学必须带入新的学校,于是及时通知家长把在家的预防接种卡送入学

节约用水条例(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节约用水管理 第三章节约用水措施 第四章节约用水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节约用水坚持节水优先、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节约用水。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标准,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推广使用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节约用水工作和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推广先进农业节水技术。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大学、中学、小学学生节约用水教育,提高节约用水意识。 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有权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后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节约用水、用电措施

节约用水、电、纸制度 一、节水措施 1、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节水措施: (1)办公区和生活区的水房及厕所阀门逐渐采用节能型,发现水龙头漏水,应及时维修、更换,严禁“滴水成河”现象出现。 (2)保持办公区的绿化,草坪应按时浇水,并有值班人员看管,不得外溢。 (3)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尽量使用饮水机,逐步消除使用热水瓶当天盛水,次日倒掉的浪费现象。 2施工生产中的节水措施: 生产用水要考虑节约,对容易造成浪费的工序制定出专项节水措施。施工用水容易造成浪费的工序主要是砼的搅拌及养护、砌砖前的浇水湿润、抹灰前墙面的湿润、机械设备的清洗用水等。 (1)砼搅拌要接牢上水管道,由机械控制用水量,防止接管不牢造成滴漏;砼柱养护时可采用养护液涂膜法或在柱外面包一层塑料薄膜,减少水份蒸发。楼板养护时要采用土工布覆盖和喷淋法,减少蒸发和外溢,达到既保证砼的养护又节约用水的目的。 (2)浇砖时采用喷淋水龙头,细水喷洒,不要把水管放在码好的砖上不管,要设专人负责。浇砖浇到水渗入砖内1-2CM为宜。 (3)抹灰时墙面湿润要采用喷淋水龙头,多次喷淋,防止一次喷淋过多,流向地面,浪费水源。 (4)机械设备清洗时要控制好流量随刷随冲洗,以减少水的浪费,同时根据工地情况挖2—3个沉淀池,把冲洗设备的水引流到沉淀池,经过2次沉淀,再用泵抽出来用来对现场洒水降尘、养护砼或者浇砖等二次利用。 2、节电措施: 2.1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节电措施: 2.1.1照明用电的管理:在光线允许的情况下,办公时尽量不开照明灯,使用时养成“人走灯灭”的习惯。楼道使用声控(或触摸延时)开关。电源开关损

坏时要及时找电工修理,办公楼内杜绝常明灯。 2.1.2空调、电风扇的用电控制:详见公司《节水、节电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规定。 2.1.3复印机、微机的用电控制:详见公司《节水、节电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规定。 2.1.4饮用电热水器的用电控制:作到上班前20分钟送电,下班后切断电源,专人负责管理。 2.1.5生活区禁止使用电炉取暖、烧饭,室内禁止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室内不得私自乱拉电线。食堂一切电器在不使用时关闭电源。 2.2施工生产中的节电措施: 2.2.1现场管线的要规范、合理布置,严禁随意乱接乱用。 2.2.2施工尽量安排白天作业,夜间作业合理设置灯位。设专人对施工用电进行管理,对照明用电严格控制常明灯现象,在满足施工生产及生活的前提下应选用功率小的节能型灯具。 2.2.3与施工无关的电炉、电热器等严禁使用。所有电力、水力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耗能超标设备严禁使用。 2.2.4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率,杜绝设备空转。 办公用纸的节约措施; 办公室负责办公纸张的具体管理工作,规定各部室办公人员使用的纸张、表格、印刷品等,各部室不得擅自印制表格,领取的纸张和表格等不得作为他用。 办公人员撰写文件应以计算机为主,在屏幕定稿或以废纸背面打印草稿。复印文件和资料尽量双面使用。充分利用微机,不必要的文件资料存在微机中,互相传看时可以通过局域网或者软盘拷贝。 各部门废弃的纸张均应为双面使用过且应尽量做到全部回收,以节省自然资源。 各部门应将纸张按未用、单面使用、双面使用分开存放。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最新版】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苏州位于长江下游,太湖之滨,境内河网密布、湖泊众多,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水面积3609.4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2.5%,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网密布,物产丰富,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市区下辖吴中、相城、新区、园区、沧浪、平江、金阊七个行政区。XX年全市gdp达到670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69亿元,其中市区gdp为271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9亿元。已先后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荣获“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 为进一步提高节约用水水平,有效解决城市水污染,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市从xx年起,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市节水管理的实际,提出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几年来我市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为载体,加强节约用水和集约取水管理,推进城市生活节水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增加雨水资源供应渠道,鼓励“中水”回用,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把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

创建机构,加大节水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广泛深入发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城市水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成立了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地下水资源等城市节水管理工作。xx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由阎立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人事局、法制办、各区政府等32个区、局主要领导组成的“苏州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9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阎立市长作了动员报告,全面启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听取创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部署和安排年度创建任务。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我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拟定下发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并与各区、局责任单位签定“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把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为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打下了基

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公告第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1.09.14 【实施日期】1991.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发布日期:2004年5月27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日)废止 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1991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公告第2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工矿区

以及1990年1月底以前设立的建制镇。 上述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或者以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供水应当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和其他用水。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应当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求,将节约用水纳入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五条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对新增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对各行业和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定额管理。 第六条本市鼓励和支持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和节约用水设施、设备、器具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用水单位应当积极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努力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现有水资源,积极养蓄地下水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不同层次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 第八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城市节约用水的主管机关,由市公用局组成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设立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区、县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指导。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监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用水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节能措施节水措施节材措施方案

文明绿色施工节能、节材、节水 1.节能施工现场应在各项施工活动和工序中,做好电机节能、余热 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办公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优先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采用低能耗施工工艺,充分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 2.节水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节约生产、生活用水,充分利用雨水资源。 3.节约土地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紧凑,施工道路宜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减少土地占用;需选择第二场地进行材料堆放、材料加工时,应优先考虑利用荒地、废地或闲置的土地。土方开挖施工应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4.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推广先进工艺、技术,降低生产、生活所需的 各种材料浪费。 二、现场节能减排措施 1.施工现场节水措施 (1) 本工程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处于基坑降水阶段、肥槽未回填时,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养护用水。使用地下水作为喷洒现场降尘和混凝土罐车冲洗用水。 (2) 现场混凝土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的要求浇水养护。既保持混凝土湿润,又不积水浪费水源。 (3) 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在指定位置冲洗,污水经沉淀后,循环使

用。在基坑降水阶段、肥槽未回填时,采用地下水水源。 (4) 在基坑降水阶段,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使用市政自来 水,采用地下水水源。 (5)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水方案,使施工现场供水管网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采用合理的管径、简捷的管路,有效地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6)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型水龙头,100%配置节水器具。施工生产和生活区用水采用两套临水系统,均使用节水型产品,分别安装计量装置,对生活区和施工生产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2.施工现场节能措施 (1)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使施工现场供电网络根据用电量设计布置,采用合理的电缆直径、简捷的线路,有效地减少线路和电缆的浪费。 (2) 照明设计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超过最低照度的20%。生活区采用低压照明用电,满足照明要求的同时并减少耗电量。生活区照明用电由专人负责采用专闸控制,白天8:00 后拉闸断电,晚上随季节和天气确定时间合闸供电。 (3) 施工现场办公区指定严格的用电制度,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后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选用节能型灯具,办公区采用节能灯。办公区、生 活区夜间室外照明采用低压电源和灯具。生活区宿舍楼楼道照明采 用感光声控系统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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