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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浅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浅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浅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是医院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拨款及医院投入的科研资金逐年增加,科研经费管理愈显重要。作为医院管理和利用好科研经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稿子内容,要达到医院高效使用科研管理的效率目标就需要医院自身建立一套非常完善高校的费用管理办法,进而促进医院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滞后、不够完善

医院的科研经费筹资渠道多,筹资面广,有纵向的,国家及省(部)、市等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专项科研资助经费;横向联合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服务项目的科研经费;医院核拨的年度科研经费;以及从其他渠道取得的科研经费。对于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使用办法也各不相同,对资金管理和核算的要求也有所差异。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依然延续着传统科研管理模式,不仅办法过于笼统,还缺乏可操作性。这给各单位的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出了一道难题,而相关单位并没有根据不同来源与性质的科研经费来制定相应的具有所属单位特色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对项目负责人的监管管理与奖惩机制这一方面还是很缺乏。

(二)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不严格

如今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存在着诸多消极的现象,比如预算执行有着很大的差距,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预算绩效考核要求低等等。首先,预算编制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着一定的差距,是由于预算编制体系不完整,且缺乏科学的标准支出定额。目前科研经费预算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下方面: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偏差大、预算绩效考核不完善等。要想使预算编制赶上精细化管理的脚步,制定并完善科学的支出定额标准是一条捷径。如加大劳务费比例限度。目前科研经费中允许用于人员费的支出比例较低,“重物轻人”的现象突出。课题经费申报和评审中存在劳务费比例限制,这一规定难以全面真实地体现科技人员的智力投入。其次,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科目不协调,科研人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预算编制往往没有财务人员参加,而项目负责人将重点放在技术方案以及课题研究上面,这样就使得项目预算的编报和实际情况不符,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同时预算在内容上对费用没有进行合理的分类,缺乏可操作性。然而从当下医院运作的情况来看,医院的科研经费没有根据发展情况来制定相应的预算,从而使得相似项目或来年的科研经费无参考依据。

(三)科研经费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够细化

当前的科研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由项目负责人、科研部门以及财务部门三方共同负责监督管理可以使用的经费。这三个方面所关注的重点不同,科研管理部门重视项目的申请,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关心较少;财务部门注重账务核算以及收支的合理、合规性,对科研项目的运行缺乏了解。在现阶段,医院的财务部门仅仅充当一个会计记账的角色,这对科研经费管理上是很大一块的医院

浪费,应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作用积极参与到科研经费的管理上来。由于未参与科研经费的管理,使得财务部门了解科研经费的明细只能通过项目实施相关人员进行费用报销的时候才知悉。大多数医院在核算科研经费时,未设置明细科目,费用归集很笼统,很难满足现在科研经费管理的需求。最后,当一个科研项目完成时,相关项目负责人填写的科研经费费用明细表数据比较随意,而使得科研数据失真。

(四)科研经费不能及时到位

科研经费到位的不及时,影响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科研经费理论上应该早于科研工作开展的时间,但科研经费拨款普遍滞后,一般年初启动项目,年中甚至年末经费才到账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及工作效率,而且也给科研管理部门增加了许多工作量。长此以往极大影响了科研工作进度,甚至可能发生预支其他科研经费的情况,极大的扰乱了正常的经费使用秩序,造成了二次违规。

(五)科研经费管理方法落后,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

在经济和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医院只注重开发高效的医学医疗系统,却很少投入精力和经费对科研经费管理信息技术的开发,使得医院对经费管理方法严重滞后。目前科研管理有许多缺陷,比如部门人员少,然而在研项目却很多,再者缺乏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辅助,以致于只能粗放化管理,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侧重于对课题立项管理,科研项目成果管理,而对科研经费管理,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不太重视

二、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的对策

通过对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陷我们由此可以分析,我们必须严格要求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并且积极研究出新一套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方案,同时转变管理理念,这样才能保证并有效运转科研经费,让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的提高。当然,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就是使得医院各部门之间的利益最大化。为了这一目标的建立建设相关制度是前提,以财务预算为核心,以信息化技术为管理手段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2.1国外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和特点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共同点。大家都知道,对于科研经费管理的类型只要分为分散性管理和集中型管理。而分散性管理是美国为代表,集中性管理是英国法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第一类管理模式主要特点有:一是不设立科研主管部门,但国家设立了统筹协调机构,专门负责科技规划、协调的指定等,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职责和所辖领域分别完成国家科技管理事务,以统筹协调国家的科技和医疗资源;二是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来执行财政科技预算。三是:分步制很好的融合了不同部门对制定科技计划的分配问题,对执行计划等后续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且对重要的跨部门科技单独设立了科技统筹协调部门来进行管理与协调。第二类管理模式主要特点包括:一是科技统筹协调部门进行国家科技战略、政策的制定和明确国家财政科研资源的重点分配方向时设有科研主管部门专门辅导;二是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大多数的科技计划的制定执行或协调执行。

并且,在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给予特殊照顾,在制度安排上给他们充分的自

主权。以德国作为例子,受国家资助的非高校科研9个机构马普学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亥姆霍兹国家中心联合会等,在人事决策、建设施工、投资、财务4个方面可享有更多的自主权; 充分体现了德国联邦议院的《科学自由法》。美国联邦科研机构为保证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自主权,经由理事会或委员会进行决策后通过设立了以理事会或委员会为核心的自我管理体制。

2.2国内科研经费的管理措施

保证医院科研工作往健康方向顺利开展,要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其经济责任并有效使用科研经费,从而提高其效益,根据我国和自治区科研经费管理财务等方面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管理科研经费。在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很好的促使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

科研经费的使用要用在刀刃上不可浪费使其利用率大幅提高但也要保持其可以正常开展才会使科研人员积极性有所提高帮我我校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一下有几点管理措施需要注意。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科研经费

在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到按法律办事按章法做事,不可随意散漫,因为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所以我们要做到实行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经费审批权限,建立审批制度,减少科研人员报账的盲目性、随意性;为了避免长期挂账,需要明确项目结题时间和结余经费分配比例及奖励办法,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活动,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项目关联负责人进行处罚。要解决这一难题,就要建立科研经费监督体系确立监督机制,具体要求如下:一是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汇报在做项目的执行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并自觉服从项目主管部门的检查的审计工作。二是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保证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公开、公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二)强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

细化科研经费预算内容,编制项目预算时,科研和财务部门应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编制预算,预算编制不仅要掌握国家的有关规定,还要对开展项目研究拟做的各种工作和支出标准做细致的评估和测算,使预算既适应研究工作的需要,又符合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样既可以保证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又增加可操作性。在科研项目立项申报时,科研经费支出预算要合理合适的计算出,并且给出预算的编制机制,同时对于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科研项目要严厉把关不立项。科研项目一旦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与科研部门签订协议书,严格按预算支出经费,建立健全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体系,从项目申报和结题全方位严格把关,确保科研经费发挥最优的经济效益。

(三)规范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手段

医院的科研项目根据经费来源不同一般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院内科研项目三类。随着形势的转变,原会计制度对于各类科研经费的核算规定存在潜在问题,即各医院使用的会计科目不一,导致有关部门统计及对比医院科研经费时困难重重。国家及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文件或制定新的会计制度,使科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发字〔2016〕104号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 2016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 (中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办发〔201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财政资金资助、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项目合同”是学校教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学校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科研咨询服务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在校学生承担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

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六条项目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项目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分工负责实施。 第八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合同审核签订、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规范经费使用、编报经费决算。 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第九条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项目委托方及合作(协作)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外协业务公允性,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支持,承担项目经费的日常监管。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须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遵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黄石市爱康医院文件 爱黄发[2016] 69号 关于印发《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特修定《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经总裁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抄送:北京爱康医疗投资控股集团、各位院领导 黄石市爱康医院 2016年9月22日印发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科研经费是医务人员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其来源分为两大类:医院科研经费和国家、省、市专项课题下拨的研究经费。 (1)科研级别 市级科研:是经过市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省级科研:是经过省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国家级科研:是经过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横向联合科研:由我院与外院或大学院校联合开展,有立项文件和(或)联合开展课题协议书。 (2)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实行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科研经费额度: 单项科研经费一般不超过2万元。 如有财政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限额为下拨科研经费+2万元。 特殊情况经费超出限额的,需走特批流程,质量总监核准,5万以内总裁审批,5万以上董事长审批。 2、科研经费的使用: (1)科研经费总体使用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负责人应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支配课题经费。 (2)借支:为了鼓励科研负责人的积极性,允许借支科研经费,额度不大于2万元。流程为:获得正式查新报告——走请示流程——质量总监和总裁审批——到财务领取经费。 (3)科研经费报销程序: 课题鉴定完毕,将科研经费使用报告列使用报告(明细清单),报业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发票,质量总监及总裁批准后,一次性报销。 凡是在财务借支过科研经费的,无论数额多少,必须在15个月内完成正式鉴定。 3、经费开支范围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文件 沪交内(财)[2013]42号 关于印发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文,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 作规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保证“办法”的落实与实际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法”操作时间 1、2013年1月1日起新建账号的项目实施经费分配均执行本规定。 2、2013年1月1日前实施经费分配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两类经费”)、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十二五”项目将按规定对绩效支出预算进行补充入账。 二、“两类经费”间接费用的计提与拨付 1、间接费用由学校和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间接费用统筹两部分组成。其中,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包含二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额度。 2、间接费用中学校部分由财务处依据“办法”规定直接计提;二级单位部分中二级单位管理费在项目立项分配时计提入其相关管理费科目,至年度终了拨入各单位统筹账号,项目绩效支出额度则先由学校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医院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由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分别来自各专业学科,他们往往是学科带头人,有很高的学术造诣,请他们论证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可在知识上互相补充和启迪,从而进一步完善科研设计思想,增强申请课题的竞争力。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

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医院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科研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四防(防尘、防震、防潮、

长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长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 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各项目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负责人 负责制。 第三条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科 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 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科研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项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格遵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各类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管理,同时就设备费、劳务费等开支规定如下: 1.合同中没有明确预算的,不予列支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费用; 2.劳务费主要用于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省部级计划项目和厅局级计划项目科研财务助理费用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费用必须在项目合同中有明确预算,并按预算执行。 第六条经费到账后,间接费用由计划财务处按照科研主管部门核定的相应比例计提。项目组直接费用由科研主管部门与计划财务处下发项目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按相关规定报销。各类项目的分配比例见表1。 表1 各类项目的分配比例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院”,培养优秀的中青年 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人才发展,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所在科室部门申请院级项目。 第二章课题申报要求 第三条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酌情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除3311临床 项目外)且没有获得过院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不包括尚未完成规培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 第四条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国基金培育项目、3311 中长期临床研究项目等。资助金额为:院级一般项目1-3万元,国基金培育项目5万元,3311临床研究项目20-30万元,其它 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课题均应通过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方可立项。 第五条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 发展、有利于带动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 开发研究。

第六条申请时间:院级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 院级一般项目: 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 2、经过评审具有研究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未获得过各类上级单位科研项目资助的。 国基金培育项目: 1、资助下一年度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我院职工(不包括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培的人员。但包括已与我院签约,拟于8月底前入职我院的硕士、博士生)。 2、申报者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少有1篇与申报内容相关的SCI论文发表。 3、优先资助符合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者(实际根据基金委申报指南要求)。 4、原则上目前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使用科研经费者不得申报,如需申报,必须详细说明理由。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 3311临床研究项目: 1、“3311临床研究项目”为长期临床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要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字〔2006〕72号 各院、系、所,校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有关工作。 二○○六年六月九日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管理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指实际拨到我校财务处的科研经费,不包括合同中规定必须的代购设备费、过路费等。. 科研经费的来源有: 1、国际合作经费; 2、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 3、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 4、地(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 5、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 6、科技成果转让经费; 7、其它渠道争取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到校的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建账,年终结转,项目结束后决算核销的办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使用科研经费要注意结合学科发展和实验室建设的需要,注意结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需要,

以快出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目标。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水电费,仪器折旧费; 4、科研协作费,劳务费(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 5. 6、聘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费用; 7、必要的通讯费、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费; 8、科研管理费等。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分配比例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 理规定及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某三甲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人才强院、科教兴院、制度立院、文化引院、勤俭办院”办院思路,为促进医院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在医院目前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及局级的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课题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结题与请奖及奖励。 第三条根据医院制定KPI考核指标,院内科研课题等同于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课题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医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重点专科,扶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项目培养,提倡纵向、横向科研合作,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同时医院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逐渐形成医院的科研优势。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密, 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每年十月份,在科教科统一下发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科教科提供的《科研立项查新申请表》。 第八条课题人立项查新可自行前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也可交科教科统一送交查新。课题人根据查新结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经所在科室组织评审、讨论,由科室同意推荐上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然后连同查新检索报告一同交科教科进行立题答辩。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经济责任,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调动各院系和教学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所属单位及教职工个人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地方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科研经费拨款和科技服务收入。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贷款科研经费三大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1)国家级项目经费,指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办等部门代表国家立项拨款的科研经费;(2)省部级项目经费,指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办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厅、局、办等代表省政府立项拨款的科研经费;(3)地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委、厅、局、办的自设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主要指由地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资投入的项目经费,也包括从国(境)外取得的外汇科研收入。 三、贷款科研经费是指经学校批准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贷款并须偿还的经费。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对科研经费的收入支出业务实行统一的财务监督与会计核算;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合同签约、登记备案、类别确认、成果鉴定、结题验收以及国拨科研经费的分配等宏观管理工作,各院系协助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不论以何种渠道、币种、拨款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在经费入账时应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登记备案并填写《高校科研经费入账审核单》。所有科研经费均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所持有的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签字盖章的《高校科研经费入账审核单》,是其计算科研业绩、提取科研酬金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六条按照《高校经济责任制条例》的规定,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在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项目经费,同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为保证科研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完善内部监控体系,所有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实行持卡(项目经费IC卡)报账制度。经办人持有项目经费IC卡,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已授权,学校财务部门准予办理有关财务收支业务,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项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根据课题不同,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招标单位拨款,医院科研经费拨款;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二)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凡拨给的专项科研经费一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能用于计划外开支。 (三)资金拨付到位,由财务部门通知医疗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部门经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四)医疗管理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同时建“课题经费本”。 (五)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预算一式二份(批准后课题任务书预算复印件)到相关专职管理部门领取“课题经费本”。预算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粘贴在“课题经费本”上。 (六)经费使用范围,以各基金或资助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为准,主要包括: 1.药品、试剂等消耗性物品费用。 2.实验用动物费。 3.实验用小型仪器、设备、器材和器皿等。 4.样品、样机设计试制费。 5.院内外协作科研费。 6.学术交流费,包括与本课题有关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会务费、差旅费及发表论文评审、版面费等。 7.课题检索查新、成果申报评审及鉴定费。

8.资料复印、打印和幻灯片制作等费用。 9.研究生和聘请人员劳务费。 10.科研管理费。 (七)科研经费使用程序 1.须购买仪器、设备等,申请使用经费时,须填写支出凭单,注明项目名称、申请金额、用途,由医疗管理部门根据该课题经费预算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支取。 2.购买后持购物发票、入库单,有项目负责人签字若非本人办理,应有经办人签字)携带“课题经费本”到医疗管理部门核对账目,填写“课题经费本”。核对无误后,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发票交回财务部门。 3.购买材料、试剂、交通、通信、学习、培训、学术交流、餐饮等费用,可直接在发票上注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办理。 4.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经费本”存档。 5.财务部门每季度打印一份科研经费支出清单交医疗管理部门备案。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大财字〔〕14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12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43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经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经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中南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

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事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学研究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处、科学研究部考核绩效经费。 (二)科学研究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协同计划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配合人事处进行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间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科技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以及纵向科研项目的转拨经费等:(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科技局、卫生局规划项目经费。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科教科和医院主管领导批准与国内其它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包括企业、公司等委托的科技研发经费、其它科研课题转拨的协作经费、对外各类科技服务费。药品和器械临床试验或试用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的重点实验室和学科建设的经费。 4、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包括:科研奖励基金、科研专项基金、项目配套经费、年度科研奖励经费、版面费。 5、国际合作经费指国际学术机构或企业与我院合作的

科研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包括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范和加强院级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经费拨款,主要用于组织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院属科研机构围绕国家和院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要方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和系统集成技术与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臵。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院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院级项目一般可下设课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项目经费开支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需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项目经费一般由课题经费和综合集成与调控经费组成。 第六条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臵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合理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

第六篇医院科教管理制度

第一章丟疗科研管理制度

、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1.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须经过充 分的情报调研,并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 2.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 3.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 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 4.对科技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 的责任等。 、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1.应建立医院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2.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 3.在自查的基 础上,由科研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 现场检查考核。 4.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和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 5.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在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1.必须制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2.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 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 要求。

3.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 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1.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 2.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 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四防(防尘、防震、防潮、防磁)安全制度、对外服务收益分配规定等。 3.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每台均应建立技术档案。 4.对仪器使用者必须先经培训学习,使其掌握仪器技术性能、操作使 用和维修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实验室、研究室工作制度 1.进入实验室、研究室时要穿工作衣,传染性的实验要穿隔离服、戴 口罩、帽子,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 2.工作时要精力集中,技术操作必须按规定方法进行,并做好实验记 录。 3.对于科研药品、试剂等实验用品,在管理上应把常用和专用的分开, 逐项贮备,定期核对。 4.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以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必须 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5.制定防水、防火、防盗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三、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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