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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种危险工艺检查表

十八种危险工艺检查表
十八种危险工艺检查表

18种危险工艺现场检查表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存在问题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事故紧急切断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紧急冷却系统;

(3)反应釜温度、压力报警联锁;

(4)局部排风设施;

(5)有毒气体回收及处理系统;

(6)自动泄压装置;

(7)自动氨或碱液喷淋装置;

(8)光气、氯气、一氧化碳监测及超限报警;(9)双电源供电。

2、电解工艺(氯碱)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电解槽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电解供电整流装置与电解槽供电的报警和联锁;(3)紧急联锁切断装置;

(4)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

(5)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3、氯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3)搅拌的稳定控制;

(4)进料缓冲器;

(5)紧急进料切断系统;

(6)紧急冷却系统;

(7)安全泄放系统;

(8)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9)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硝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釜温度的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自动进料控制和联锁;

(3)紧急冷却系统;

(4)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

(5)分离系统温度控制与联锁;

(6)塔釜杂质监控系统;安全泄放系统。

5、合成氨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合成氨装置温度、压力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物料比例控制和联锁;

(3)压缩机的温度、入口分离器液位、压力报警联锁;(4)紧急冷却系统;

(5)紧急切断系统;

(6)安全泄放系统;

(7)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6、裂解(裂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1)裂解炉进料压力、流量控制报警与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紧急裂解炉温度报警和联锁;

(3)紧急冷却系统;

(4)紧急切断系统;

(5)反应压力与压缩机转速及入口放火炬控制;(6)再生压力的分程控制;

(7)滑阀差压与料位;

(8)温度的超驰控制;

(9)再生温度与外取热器负荷控制;

(10)外取热器汽包和锅炉汽包液位的三冲量控制;(11)锅炉的熄火保护;

(12)机组相关控制;

(13)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7、氟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与反应进料、紧急冷却系统的报

警和联锁;

安监总管三

〔2009〕116号

(2)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

(3)安全泄放系统;

(4)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8、加氢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3)紧急冷却系统;

(4)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

(5)氢气紧急切断系统;

(6)加装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设施;(7)循环氢压缩机停机报警和联锁;(8)氢气检测报警装置。

9、重氮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3)紧急冷却系统;

(4)紧急停车系统;

(5)安全泄放系统;

(6)后处理单元配置温度监测、惰性气体保护的联锁装置。

10、氧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1)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3)紧急断料系统;紧急冷却系统;

(4)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

(5)气相氧含量监测、报警和联锁;

(6)安全泄放系统;

(7)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11、过氧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3)紧急断料系统;

(4)紧急冷却系统;

(5)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

(6)气相氧含量监测、报警和联锁;

(7)紧急停车系统;

(8)安全泄放系统;

(9)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12、胺基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3)紧急冷却系统;

(4)气相氧含量监控联锁系统;

(5)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

(6)紧急停车系统;

(7)安全泄放系统;

(8)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13、磺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釜温度的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3)紧急冷却系统;

(4)紧急停车系统;

(5)安全泄放系统;

(6)三氧化硫泄漏监控报警系统。

14、聚合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2009〕116号(2)紧急冷却系统;

(3)紧急切断系统;

(4)紧急加入反应终止剂系统;

(5)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

(6)料仓静电消除、可燃气体置换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7)高压聚合反应釜设有防爆墙和泄爆面。

15、烷基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物料的紧急切断系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紧急冷却系统;

(3)安全泄放系统;

(4)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16、新型煤化工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器温度、压力报警与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进料介质流量控制与联锁;(3)反应系统紧急切断进料联锁;(4)料位控制回路;

(5)液位控制回路;

(6)H2/CO比例控制与联锁;

(7)NO/O2比例控制与联锁;

(8)外取热器蒸汽热水泵联锁;(9)主风流量联锁;

(10)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11)紧急冷却系统;

(12)安全泄放系统。

17、电石生产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设置紧急停炉按钮;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电炉运行平台和电极压放视频监控、输送系统视频监控和启停现场声音报警;

(3)原料称重和输送系统控制;

(4)电石炉炉压调节、控制;

(5)电极升降控制;

(6)电极压放控制;

(7)液压泵站控制;

(8)炉气组分在线检测、报警和联锁;

(9)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和声光报警装置;设置紧急停车按钮。

18、偶氮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2009〕116号(2)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

(3)紧急冷却系统;

(4)紧急停车系统;

(5)安全泄放系统;

(6)后处理单元配置温度监测、惰性气体保护的联锁装置。

详细讲解下15种危险化工工艺

详细讲解下15种危险化工工艺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氟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 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硫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 最佳答案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反应类型放热反应重点监控单元光气化反应釜、光气储运单元 工艺简介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包含光气的制备工艺,以及以光气为原料制备光气化产品的工艺路线,光气化工艺主要分为气相和液相两种。 工艺危险特点 (1)光气为剧毒气体,在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后,易造成大面积污染、中毒事故; (2)反应介质具有燃爆危险性; (3)副产物氯化氢具有腐蚀性,易造成设备和管线泄漏使人员发生中毒事故。 典型工艺 一氧化碳与氯气的反应得到光气; 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 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制备; 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的制备等。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一氧化碳、氯气含水量;反应釜温度、压力;反应物质的配料比;光气进料速度;冷却系统中冷却介质的温度、压力、流量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事故紧急切断阀;紧急冷却系统;反应釜温度、压力报警联锁;局部排风设施;有毒气体回收及处理系统;自动泄压装置;自动氨或碱液喷淋装置;光气、氯气、一氧化碳监测及超限报警;双电源供电。 宜采用的控制方式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系统一旦出现异常现象或发生光气及其剧毒产品泄漏事故时,应通过自控联锁装置启动紧急停车并自动切断所有进出生产装置的物料,将反应装置迅速冷却降温,同时将发生事故设备内的剧毒物料导入事故槽内,开启氨水、稀碱液喷淋,启动通风排毒系统,将事故部位的有毒气体排至处理系统。 2、电解工艺(氯碱)

十八种危险工艺检查表

18种危险工艺现场检查表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存在问题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事故紧急切断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紧急冷却系统; (3)反应釜温度、压力报警联锁; (4)局部排风设施; (5)有毒气体回收及处理系统; (6)自动泄压装置; (7)自动氨或碱液喷淋装置; (8)光气、氯气、一氧化碳监测及超限报警;(9)双电源供电。 2、电解工艺(氯碱)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电解槽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电解供电整流装置与电解槽供电的报警和联锁;(3)紧急联锁切断装置; (4)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 (5)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3、氯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3)搅拌的稳定控制; (4)进料缓冲器; (5)紧急进料切断系统; (6)紧急冷却系统; (7)安全泄放系统; (8)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9)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硝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釜温度的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自动进料控制和联锁; (3)紧急冷却系统; (4)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 (5)分离系统温度控制与联锁; (6)塔釜杂质监控系统;安全泄放系统。 5、合成氨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合成氨装置温度、压力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物料比例控制和联锁; (3)压缩机的温度、入口分离器液位、压力报警联锁;(4)紧急冷却系统; (5)紧急切断系统; (6)安全泄放系统; (7)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6、裂解(裂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1)裂解炉进料压力、流量控制报警与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紧急裂解炉温度报警和联锁; (3)紧急冷却系统; (4)紧急切断系统; (5)反应压力与压缩机转速及入口放火炬控制;(6)再生压力的分程控制; (7)滑阀差压与料位; (8)温度的超驰控制; (9)再生温度与外取热器负荷控制; (10)外取热器汽包和锅炉汽包液位的三冲量控制;(11)锅炉的熄火保护; (12)机组相关控制; (13)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7、氟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与反应进料、紧急冷却系统的报 警和联锁; 安监总管三 〔2009〕116号 (2)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 (3)安全泄放系统; (4)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8、加氢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3)紧急冷却系统; (4)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 (5)氢气紧急切断系统; (6)加装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设施;(7)循环氢压缩机停机报警和联锁;(8)氢气检测报警装置。 9、重氮化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3)紧急冷却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企业负责人 重大危险源名称、级别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发现的问题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监测系统、可 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1有效,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 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1 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 2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1 3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2 4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3

5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3 6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SIS)。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3 7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视频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系统。令第 40 号)第 13 条之 4 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 8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令第 40 号)第 15 条 有效、可靠运行。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是否设有责任人或者责任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9构,安全生产状况是否进行定期检查,是否落实整 令第 40 号)第 16 条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10岗位操作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第 17 条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是否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 11牌和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并写明所涉及的危险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学品的危险特性及数量、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令第 40 号)第 18 条 法。

化工工艺的风险识别与安全评价

试析化工工艺的风险识别与安全评价 摘要:随着我国化工事业的快速发展,化工产品的种类日益增多,其生产工艺也越来越多样化。化工工艺正向着生产工艺高参数、生产过程自动化的的方向发展。由于化工生产使用的材料大多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腐蚀性的,所以化工的生产一般都是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条件进行,这就使得化工的生产工艺中存在着风险,对化工工艺进行风险识别和安全评价,在预防化工事故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化工工艺风险识别设备安全评价 中图分类号:x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672-3791(2012)06(b)-0112-01 化工生产中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对化工工艺过程进行风险识别 和安全评价是化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我国的项目风险识别技术已经发展了几十年,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和方法, 但在化工工艺风险识别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评价方法。 1 化工工艺 1.1 化工工艺的概念 化工工艺是指:把原材料经过化学反应,转变成产品的方法以及过程,它包括完成这一变化的全部措施。其生产过程一般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原材料的处理;为了使原料符合进行化学反应所要求的状态和

规格,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的原料需要经过净化、提浓、混合、乳化或粉碎(对固体原料)等多种不同的预处理。 (2)进行化学反应;这是生产的关键步骤。经过预处理的原料,在一定的温度、压力等条件下进行反应,以达到所要求的反应转化率和收率。反应类型是多样的,可以是氧化、还原、复分解、磺化、异构化、聚合、焙烧等。通过化学反应,获得目的产物或其混合物。 (3)对产品进行精致。将由化学反应得到的混合物进行分离,除去副产物或杂质,以获得符合组成规格的产品。以上每一步都需在特定的设备中,在一定的操作条件下完成所要求的化学的和物理的转变 1.2 危险化工工艺 危险化工工艺是指:在化学的生产过程中,可以引起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工艺。根据我国安全监管总局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它包括:电解工艺、氯化工艺、合成氨工艺、加氢工艺、硝化工艺、裂解工艺、氧化工艺等15类工艺,并且每种工艺都有其典型的工艺。 2 化工工艺风险识别技术 2.1 风险识别内容 根据我国制定的化工工艺技术的有关规范,加上借鉴日本的“六阶段”定量评价表,我国制定了“危险工艺辨识取值表”,它规定:化工工艺的危险性是由化工物质本身具有的温度、压力、腐蚀、操作

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管理制度

化工自动化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机电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2011年10月5日

化工自动化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首山焦化公司化工自动化系统管理工作,保障化工自动化管理系统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首山焦化公司的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是首山焦化公司化工自动化系统管理基本要求,适用于首山焦化公司PLC、SIS、DCS系统等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术语及定义 1 、四清 自动控制流程清、联锁回路清、仪表部位规格清、仪表系统工程清。 2、四率 仪表完好率、控制率、使用率、泄漏率 四、职责 1、机电部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规定,按照公司《设备设施管理程序》做好仪表自动化系统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⑵、对公司仪表自动化系统实行统一的业务管理,对承担公司仪表自动化系统使用单位和检维修单位实行业务领导与检查考核; ⑶、掌握公司仪表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和技术性能,组织公司仪表自动化设备状况的定期检查、鉴定,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做好仪表自动化系统运行技术分析和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⑷、负责审批仪表自动化设备日常维修、年度大修、更新及备品配件计划,?参加重点技改和新建项目中有关仪表自动化的设计方案审查,组织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⑸、负责推广、应用仪表自动化设备新技术,审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审订技术协议,在保证新增设备能够满足公司实际需要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动化水平; ⑹、负责PLC、DCS、SIS系统统一归口管理; ⑺、负责新建、安措和技措项目以及零购、更新的仪表自动化设备的选型审查; ⑻、负责对公司新增、改造项目仪控部分图纸的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图纸的审核; ⑼、掌握国内外仪表自动化新技术发展动态,组织技术交流,进行专业培训,注意开展应用四新技术、计算机以及培养复合型仪表自动化技术人员。 2 、安全部职责 负责公司各分厂仪表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 、各分厂职责 ⑴、按照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负责本规定适用设备的档案建立、使用管理、维修计划提报和报废申请等工作; ⑵、负责在日常操作中对所用仪表自动化设备发生异常的判断,并及时联系仪表工处理,对影响装置长周期运行的仪表设备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⑶、负责自动化系统的备品配件计划的申报。 ⑷、负责参加本单位新购自动化选型、技术协议审查及质量验收工作。 4、各分厂仪表工段职责 ⑴、负责厂内生产及辅助生产仪表设备的运行维护、大检修工作,按要求组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隐患上报主管部门;

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 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522-68 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反应类型放热反应重点监控单元光气化反应釜、光气储运单元 工艺简介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包含光气的制备工艺,以及以光气为原料制备光气化产品的工艺路线,光气化工艺主要分为气相和液相两种。 工艺危险特点 (1)光气为剧毒气体,在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后,易造成大面积污染、中毒事故; (2)反应介质具有燃爆危险性; (3)副产物氯化氢具有腐蚀性,易造成设备和管线泄漏使人员发生中毒事故。 典型工艺

一氧化碳与氯气的反应得到光气; 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 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制备; 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的制备等。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一氧化碳、氯气含水量;反应釜温度、压力;反应物质的配料比;光气进料速度;冷却系统中冷却介质的温度、压力、流量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事故紧急切断阀;紧急冷却系统;反应釜温度、压力报警联锁;局部排风设施;有毒气体回收及处理系统;自动泄压装置;自动氨或碱液喷淋装置;光气、氯气、一氧化碳监测及超限报警;双电源供电。 宜采用的控制方式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系统一旦出现异常现象或发生光气及其剧毒产品泄漏事故时,应通过自控联锁装置启动紧急停车并自动切断所有进出生产装置的物料,

15种危险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附件: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15种危险化工工艺

附件1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附件2: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反应类型放热反应重点监控单元光气化反应釜、光气储运单元 工艺简介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包含光气的制备工艺,以及以光气为原料制备光气化产品的工艺路线,光气化工艺主要分为气相和液相两种。 工艺危险特点 (1)光气为剧毒气体,在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后,易造成大面积污染、中毒事故; (2)反应介质具有燃爆危险性; (3)副产物氯化氢具有腐蚀性,易造成设备和管线泄漏使人员发生中毒事故。 典型工艺 一氧化碳与氯气的反应得到光气; 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 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制备;

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的制备等。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一氧化碳、氯气含水量;反应釜温度、压力;反应物质的配料比;光气进料速度;冷却系统中冷却介质的温度、压力、流量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事故紧急切断阀;紧急冷却系统;反应釜温度、压力报警联锁;局部排风设施;有毒气体回收及处理系统;自动泄压装臵;自动氨或碱液喷淋装臵;光气、氯气、一氧化碳监测及超限报警;双电源供电。 宜采用的控制方式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系统一旦出现异常现象或发生光气及其剧毒产品泄漏事故时,应通过自控联锁装臵启动紧急停车并自动切断所有进出生产装臵的物料,将反应装臵迅速冷却降温,同时将发生事故设备内的剧毒物料导入事故槽内,开启氨水、稀碱液喷淋,启动通风排毒系统,将事故部位的有毒气体排至处理系统。

哪些危险化工工艺需要重点监控与监管

哪些危险化工工艺需要重点监控 导读: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及2013年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共有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今天,就为大家挑选出氧化、氟化、重氮化、加氢、硝化5种工艺,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1、氧化工艺 工艺简介 氧化为有电子转移的化学反应中失电子的过程,即氧化数升高的过程。多数有机化合物的氧化反应表现为反应原料得到氧或失去氢。涉及氧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氧化工艺。常用的氧化剂有:空气、氧气、双氧水、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盐等。 典型工艺 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 甲醇氧化制备甲醛; 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 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 天然气氧化制乙炔; 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 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 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酸); 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酸) ; 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 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

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 丁醛氧化制丁酸; 氨氧化制硝酸等。 工艺危险特点 1.反应原料及产品具有燃爆危险性; 2.反应气相组成容易达到爆炸极限,具有闪爆危险; 3.部分氧化剂具有燃爆危险性,如氯酸钾、高锰酸钾、铬酸酐等都属于氧化剂,如遇高温或受撞击、摩擦以及与有机物、酸类接触,皆能引起火灾爆炸; 4.产物中易生成过氧化物,化学稳定性差,受高温、摩擦或撞击作用易分解、燃烧或爆炸。 重点监控单元 氧化反应釜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氧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 氧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氧化剂流量 反应物料的配比 气相氧含量 过氧化物含量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 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 紧急断料系统; 紧急冷却系统;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查表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查表 工程名称天元·翰林尊府三期 施工单位钦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检查内容具体要求序 号 检查 重大危险源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本通知所称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以下三类:(一)建质〔2009〕87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一)施工单位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 险源名录告知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 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二)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台帐,内容至少包括:重大危险源清单、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 检查记录、应急救援及演练方案等。● 2 (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悬挂重大危险源公 示牌,标明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时间段、施工 部位、防护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等信息,并在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公 示牌还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 3 (四)重大危险源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的,应由 分包单位编制,并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确认。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应在开工前按规定 完成论证审查工作。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 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4 (五)施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 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 工作业,在实施前由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 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当班记录和签字。● 5 (六)施工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施工或投入使用前,对将要使用的主要构配件按规范要求进行第 三方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单位 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 或其他利害关系。● 6

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管理。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 1.3 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建筑行业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2.1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对中危险源规定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2.3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来之于国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中危险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 2.4.1 《安全生产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所指重大危险源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建筑业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2.4.2 综合以上原因,本制度所指危险源是建筑工程活动中的危险源定义,按照建设部建质安函[2006]145 号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 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2.5 公司在本制度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还包括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危险作业等。 3 工作主体职责 3.1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3.1.1 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3.1.2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3.1.3 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3.2 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3.2.1 组织分公司、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2.2 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登记、风险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3.3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3.3.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油库重大危险源现场检查方案含检查表

关于*****油库等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制定本方案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执法专项行动,增强执法监察的目的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5、《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6、《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2]36号)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0]23号)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1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1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13、《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20368-2012) 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8、《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技术规范》(SY/T6711-2014) 1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20、《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21、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安全技术人员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区、办事处各项规章制度; 2、愿意从事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能解决遇到的安全技术难题,给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5、具有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是危化品领域的安全工程师,中途不得随意更换。 6、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廉洁自律、不得以新区应急办的名义开展其他业务。 五、检查时间 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执法监察检查。 六、检查内容 见附件一、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通用) 附件二、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检查表(通用) 附件三、石油库安全现场检查表 七、检查要求 1.严格法律法规要求公正客观地进行检查,真实反映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符合检查内容则在表格“是”一栏打“√”,不符合则在表格“否”一栏打“√”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2.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并归档保存。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表

单位:平顶山煤业(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日期:二O一六年元月

重大危险源(甲醇、二甲醚)安全检查表检 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或 依据备注 重大危险源区域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是否有脏、乱、差、锈、漏等现象重大危险源罐区无脏、乱、差、锈、漏现象现场检查 检查结 果见重 大危险 源检查 记录重大危险源区域是否有杂物、杂草等易燃物重大危险源区域无杂物、杂草等易燃物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区域走梯、护栏、平台,是否清洁、是否有 严重锈蚀,开焊等现象 重大危险源区域走梯、护栏、平台清洁,无严 重锈蚀,无开焊等现象 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区域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重大危险源区域应急照明完好现场检查 车辆进入禁火区是否有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需有阻火器现场检查 罐区阀门是否关闭自如,无泄漏,润滑是否良好罐区阀门关闭自如,无泄漏,润滑良好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区域警示牌、标识是否齐全完好重大危险源区域警示牌、标识齐全完好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法兰、配管及附属设施,是否有松动、渗漏、 损坏、腐蚀等现象 重大危险源法兰、配管及附属设施,无松动、 无渗漏、无损坏、无腐蚀 现场检查 车辆停好后是否熄火,启动钥匙是否拔出车辆停好后熄火,启动钥匙拔出现场检查 接地线是否接连接良好,装车鹤管是否对接完好,有无 渗漏 接地线接连接良好,装车鹤管对接完好,无渗 漏 现场检查

是否有装车记录有装车记录现场检查 设备设施检查易燃品储罐降温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易燃品储罐降温等安全设施完好现场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连接是否良好、是否符合要求防雷、防静电设施,连接良好、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站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是否 无泄漏;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设施完好,消防站及附属设施,完好,无 泄漏,消防通道畅通 现场检查可燃气体检测仪是否完好,在线监控是否完好可燃气体检测仪完好,在线监控完好现场检查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安全阀定期校验(以铭牌标示的日期为准)现场检查呼吸阀是否通畅呼吸阀能够正常使用,无堵塞现象现场检查 工 艺技术参数巡查是否按照要求定时巡检甲醇罐 观察储量、温度、压力是否正常 是否按照要求定时巡检二甲醚罐 观察储量、温度、压力是否正常 按要求定时巡检甲醇罐 储量、温度、压力正常 按要求定时巡检二甲醚罐 储量、温度、压力正常 现场检查 巡检记录 其它应急预案是否按时演练、记录是否完整,人员是否熟练 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按时演练、记录完整,人员熟练掌握 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规范穿戴劳保用品,是否出现脱岗、睡 岗现象 操作人员按规范穿戴劳保用品,无脱岗、睡岗 现象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操作项目新增4个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操作项目新增4个(附20个目录) 近日,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就《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6日。 我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于1954年建立,距今已有66年。现行特种作业目录于2010年印发,共10个作业类别、54个操作项目(含煤矿),实施近10年来,逐渐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一是随着工艺技术进步,一些作业不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二是个别行业领域特种作业范围过宽,实施准入的人员数量过多,不符合“放管服”要求;三是实践中有些容易引发人员伤亡的作业项目没有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对此,应急管理部对《特种作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目录包括12个作业类别,66个操作项目。将14个操作项目纳入特种作业管理,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增加4个,煤矿安全作业增加2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增加1个,应急救援作业增加6个、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增加1个。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类别中,增加“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电石生产工艺作业”“偶氮化工艺作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4个操作项目。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共有20个操作项目,如下 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3 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4 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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