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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强制性条文(水利水电工程)

劳动安全强制性条文(水利水电工程)
劳动安全强制性条文(水利水电工程)

劳动安全与卫生10 劳动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水利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 制度大全

水利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大全 水利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在众多土木工程项目施工中,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显得更为突出,贯彻安全法规和标准,深化文明施工管理,对水利工程施工尤其迫切,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践,作如下浅论,以供探讨.1... ? 在众多土木工程项目施工中,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显得更为突出,贯彻安全法规和标准,深化文明施工管理,对水利工程施工尤其迫切,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践,作如下浅论,以供探讨. 1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分析 ? ? 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比较,水利工程施工存在更多、更大的安全隐患,分析如下: ? ? (1)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往往现场工地分散,工地之间的距离较大,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 ? ? (2)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如有的涉及土石方爆破工程,接触炸药雷管,具有爆破安全问题;有的涉及潮汐,洪水期间的季节施工,必须保证洪水和潮汐侵袭情况下的施工安全;有海涂基础、基坑开挖处理(如大型闸室基础)时基坑边坡的安全支撑;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更应保证架设及使用期间的安全;有引水发电隧洞,施工导流隧洞放工时洞室施工开挖衬砌、封堵的安全问题. ? ? (3)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易造成安全隐患.如隧洞洞身钢筋混凝土衬砌,特别是封堵段的混凝土衬砌,采用泵送混凝土,模板系统的安全.高空、悬空大体积混凝土立模、扎筋、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问题等. ? ? (4)施工现场均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 ? (5)水利工地招用民工普遍文化层次较低,素质普遍较低,加之分配工种的多变,使其安全适应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如曾发生的民工从脚手架上坠落、钢筋穿过胸腔;在地垅上面扒料,跌入地垅中,慢慢地被地垅漏斗中的黄沙活埋致死等恶性事故,多系民工自身缺乏安全常识所致. 2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的预防 ?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保证整个施工期间的安全,首先以人为本应抓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的预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2.1抓好安全教育,在思想上绷紧安全这根弦. ? ? 安全预防,思想是关键,首先应使各施工单位最高管理人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水利工程施工中能否坚持安全第一,关键取决于施工单位管理层领导和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能否把安全作为各项工作之前首先考虑的问题,为此施工单位应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管理层领导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采用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安全事故,并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视情节扣发年度奖金,直至解聘和辞职.通过“一票否决制”,迫使和激发从管理层到项目部人员抓安全的自觉性. ? ? 其次,以人为本,强化广大职工,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改变民工心中你要我安全的心态,变成我要安全的心态.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一票否决的制度以及大量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大会动员、小会布置讨论、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极大提高职工、民工对安全的责任感.使每一个人都明确:施工安全,不仅关系个人的生命安危,它同时也关系着工程的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水利部令第26号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2005-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26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

水利施工安全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水利施工安全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83-56 水利施工安全管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在众多土木工程项目施工中,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显得更为突出,贯彻安全法规和标准,深化文明施工管理,对水利工程施工尤其迫切,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践,作如下浅论,以供探讨. 1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分析 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比较,水利工程施工存在更多、更大的安全隐患,分析如下: (1)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往往现场工地分散,工地之间的距离较大,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 (2)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如有的涉及土石方爆破工程,接触炸药雷管,具有爆破安全问题;有的涉及潮汐,洪水期间的季节施工,必须保证洪水和潮汐侵袭情况下的施工安全;

有海涂基础、基坑开挖处理(如大型闸室基础)时基坑边坡的安全支撑;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更应保证架设及使用期间的安全;有引水发电隧洞,施工导流隧洞放工时洞室施工开挖衬砌、封堵的安全问题. (3)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易造成安全隐患.如隧洞洞身钢筋混凝土衬砌,特别是封堵段的混凝土衬砌,采用泵送混凝土,模板系统的安全.高空、悬空大体积混凝土立模、扎筋、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问题等. (4)施工现场均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5)水利工地招用民工普遍文化层次较低,素质普遍较低,加之分配工种的多变,使其安全适应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如曾发生的民工从脚手架上坠落、钢筋穿过胸腔;在地垅上面扒料,跌入地垅中,慢慢地被地垅漏斗中的黄沙活埋致死等恶性事故,多系民工自身缺乏安全常识所致.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重要性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摘要】水利工程是合理调节和分配水资源的重要设施,水利工程的质量和使用性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活和生产的发展水平,影响着我国的国民经济。但是近几年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出现了诸多问题和事故,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管理至为重要。本文从施工管理的内容和重要性出发,总结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建议。 水利工程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现代化的前提。在工程建设中,只有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才能够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才能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提供一定的保证。 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内容和重要性 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也更加重视水利工程的质量,因此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越来越重要。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最终目标便是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和合理配置实现施工质量的提高和企业效益的提升。 1.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内容 了解和把握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内容是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前提,水利工程的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水利工程施工前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前管理主要包括编制投标文件、签订承包合同、预测工程成本和签订施工合同。在水利工程施工前期,主要是对各种合同的管理,并明确工程的投资、工期以及质量

等重要问题。 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管理。水利工程的施工为整个工程的重要环节,对这一阶段的管理需要对施工图纸做好会审和严格的审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成本目标,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图纸进行正确有效的施工。其次,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办理进度结算;另外,及时做好签证工作,加强对劳务费用的审核;最后,对材料成本进行管理。保证材料采购的质量,做好平时材料存放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搬运和损耗,进行余料回收,提高材料的利用程度。 水利工程施工后的管理。水利工程是施工后的管理主要配合相关的监督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第一,准备好竣工验收的资料,加强竣工结算管理。在这一阶段要保证工程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将相关的资料交给预算部门,查询结算中的漏项,保证结算的准确性。第二,加强对资料的管理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就要留存和保管好相关的文件、资料、记录等。对于业主变更设计图纸以及增减工作量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争取合理的补偿。当工程竣工之后,要及时进行结算,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尽快回收资金。对于短期之内难以偿还债务的情况,;要与对方制定还款计划,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增强对其的约束力;对于难以回收的资金,可以采取薄利清收的方法,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施工企业的损失。 1.2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

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30618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1目标制定 3.1.1 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2 参见各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3 安全生产目标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2 安全生产投入目标;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 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 5 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 6 应急管理目标; 7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8 人员、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等。 3.1.4 安全生产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目标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 2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里部门的要求; 3 实力行业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特点; 4、采用的工艺和设施设备状况等。 3.15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3.2 目标实施 3.2.1 各参见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其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目标值、保证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到各个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保证措施应力求量化,便于实施与考核。 3.2.2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3.2.3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硬景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并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4 勘察、设计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沟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电力、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水利工程的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大中型水闸、堤防、大型泵站、一个流量(每秒一个立方米流水量)以上的渡槽和沟渠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负责,明确并公布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建设质量与建设安全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需要报请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同时,应当制定管理方案,明确水利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单位、管理经费来源、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项目选址、土地(水域)使用、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等管理活动的,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水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涉及防洪的,应当符合防洪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上盖章和签字。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应当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监理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施工业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工程度汛安全。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构建水利工程四大安全体系

构建水利工程四大安全体系 一、构建防洪保障体系。防洪减灾体系是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减少洪涝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要完善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一是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开展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城镇的防洪能力。二是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制定、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研究,提高预测、预报、预警和调度的水平,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初步建立洪水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洪水风险控制目标和规避洪水风险的措施;加强河道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抢险救灾网络,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构建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城乡供水安全体系是满足经济社会对水资源的不同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结合骨干水源工程、各类蓄、引、提工程建设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高供水保障能力。二是加快城乡供水网络建设。大、中、小供水网点相结合,在地形零碎、居住分散的地方,以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村庄为单元,建设小型供水工程,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在城镇或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实行集中统一供水,集中开发水源,统一规划管网,提高城镇供水保证率和农村供水普及率。要加强水质检验和监测,防止水源受到污染,维护人的健康生命。三是要制定和完善防范城市供水风险预案,加快供水应急和避灾系统建设,建立应急应变机制,提高供水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三、构建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和

社会不断进步的基础。要认真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各项措施,重点抓好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工作。坚持生态治河的原则,维护河流的健康生命。二是继续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抓好水源地水保,探索水源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的有效模式;抓好城市水保,对城市水系、开发区和生活区周边的水土流失进行整治;抓好村镇水保,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抓好建设项目水保,遏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抓好景区水保,提升旅游区的环境质量。三是认真搞好水资源保护工作。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加强对地下水保护,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大自备井关闭力度,控制地下水超采。 四、构建水利工程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抓生产要从安全着想,抓安全要从管理入手。一是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和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严格遵守水利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要立足当前,做好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着眼长远,推动安全文化、法制、责任、科技、投入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制定和完善应对地震、恐怖等各种应急预案,建立防、控、治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体制和应急应变机制,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61017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措施费(补助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仙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第二条安全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及使用严格按照国网新源控股XX基建安全[2006]249号文《抽水蓄能电站安全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工程安全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规定第四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在施工单位投标单价及合同单价中,按照施工合同建安工程量价格的1%考核。XX仙游抽水蓄能XX(以下简称公司)在支付第一笔预付款时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XX,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X围为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中的所有内容。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公司统一管理和监督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费用足额用于安全生产,监理单位及公司对安全措施费用进行监督审核

工作。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首先由施工单位每年一月份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格式见附件1),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由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实施安全文明措施,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用品、用具的数量、质量以及费用发票须经公司安全专责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和验收。公司财务根据审核的验收单从安全措施费专项XX中按季支付。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由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分项实施,持措施计划、监理单位安全设施验收单、人工材料用量、购买的安全设施发票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批支付。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规定第九条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新源公司有关规定,加强本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弥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不足,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专项XX。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提取的方式为:在施工单位投标时按比例单独报价(土建工程按照建安工程量5‰,安装工程按照建安工程量7‰),在签订合同时,将其分解进入合同单价,在支付第一笔合同预付款时,按比例

水利工程安全保证体系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 焦作供水配套工程施工6标 合同编号:NSBD-JZPT/SG-06 安全保证体系 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 南水北调焦作供水配套工程施工6标项目部 2013年4月7日

批准:杨慧勤审核:吕新生编制:薛建中

目录 1.前言 (3) 2.安全生产目标 (3)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见附图1) (3)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 3.2 生产安全施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4) 3.3 消防领导小组 (4) 3.4 劳动保护监督领导小组 (5) 3.5 防汛领导小组 (5) 3.6治安保卫领导小组 (5) 4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见附图2) (5) 5 安全职责分工 (5) 5.1 项目部人员配备 (5) 5.2 各部室责任 (6) 5.3 各级部门人员安全职责 (8)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2) 7.安全资料管理 (13) 7.1安全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3) 7.2 台帐资料要求 (14)

1.前言 为保证施工生产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适宜的施工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工程局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项目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对安全生产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的一系列活动,按时、优质、高效交付业主满意的工程。 (1)项目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项目部依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工程局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进行风险评价,识别工程施工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设备伤害、电伤害、气象灾害、职业病危害等危险源,并制定安全管理方案进行控制,达到预防的目的。 (3)安全管理体系采用PDCA循环管理的模式,通过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等过程,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 (4)项目部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保证计划,通过对影响安全的各个环节和要素进行有效控制,达到持续改进。 2.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控制目标:无责任死亡事故发生,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重大垮(塌)事故,创建安全达标工地。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见附图1)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杨慧勤

谈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谈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利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命脉和基础产业地位愈加突出;水利事业的地位决定了水利基础设施重要性。因此,如何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个水利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现就目前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做一下分析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关键环节 抓好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是保证水利工程正常 运行、扩大再生产的关键。水利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质量。 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 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进取争先、自谋发展意识不强,就会妨碍工程管理,束缚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单位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做到有管理房屋、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经济实体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再次,要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工作。管理单位必须有财务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审计。最后要认真学习水法规,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应在水法规的正确指引下,广泛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大坝注册登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投人政策和水利项目社会经济评价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1、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我们认为,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2、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年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4)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8) 3.1 目标制订 (8) 3.2 目标实施 (11) 3.3 目标考核 (11)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13) 4.1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13) 4.2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14) 4.3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6) 4.4 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7) 4.5 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 5.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23) 5.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落实 (27) 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28) 6.1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28) 6.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28) 7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31) 7.1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31) 7.2 安全技术措施 (31) 7.3 专项施工方案 (33) 7.4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36) 7.5 度汛安全管理 (38) 7.6 安全技术交底 (39)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 8.1 一般规定 (41) 8.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42) 8.3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3) 8.4 组织管理 (45) 9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47)

9.1 基础管理 (47) 9.2 运行管理 (48) 10作业安全管理 (51) 10.1 施工现场管理 (51) 10.2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54) 10.3 作业行为管理 (56) 1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 (62) 11.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62) 11.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63) 11.3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65) 11.4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70) 12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 (73) 12.1 职业卫生 (73) 12.2 环境保护 (75) 13应急管理 (79) 13.1 应急救援预案 (79) 13.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80) 13.3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 (82) 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84)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2008-11-28 【实施日期】2009-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沟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电力、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

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水利工程的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大中型水闸、堤防、大型泵站、一个流量(每秒一个立方米流水量)以上的渡槽和沟渠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负责,明确并公布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建设质量与建设安全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需要报请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同时,应当制定管理方案,明确水利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单位、管理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 检查 n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监督检查 水利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水利生产的全过程,融入水利工程 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涉及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方方面面。 因此,安全管理不是靠单个人或单个部门能完成的,它必须有一 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保障。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n 安全生 产责任制监督检查

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应督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 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 安全生产。” 因此,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首先应是相关单位是否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且各项责任具有明 确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具有明确具体的职责。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应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 属关系,逐步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 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 制度。各级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国资、林业等部门是其所 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企业业主是其所属水库的责任主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 管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ü水利工 程运行管理单位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及水库管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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