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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吏制度

明朝官吏制度
明朝官吏制度

明朝官员品级

]明朝(中央官员品级)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

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

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编辑本段]明朝(地方官员品级)

县:

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

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编辑本段]明朝官员品级和俸禄(以万历年间为准)

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

太师太傅太保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都督左右宗人

从一品(月俸七十二石)

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都督同知

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尚书左右都御使

都督俭事正留守都指挥使袭封衍行公

从二品(月俸四十八石)

布政使都指挥同知

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

太子宾客侍郎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

太常寺卿詹事府尹按察使副留守

都指挥佥事使指挥事

从三品(月俸二十六石)

光禄寺卿太仆寺卿行太仆寺卿苑马寺卿参政

都转运盐使留守司指挥同知宣慰使

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

佥都御史通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少卿

少詹事鸿胪寺卿京府丞按察司副使行太仆寺少卿

苑马寺少卿知府卫指挥佥事宣慰司同知提督四夷馆少卿

从四品(月俸二十石)

国子监祭酒布政司参议盐运司同知宣慰司副使宣抚司宣抚

正五品(月俸十六石)

华盖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春坊大学士翰林院学士庶子通政司参议大理寺丞

尚宝寺卿光禄寺少卿六部郎中钦天监正太医院使

京府治中宗人府经历上林院监正按察使佥事府同知

王府长史仪卫正千户宣抚使同知

从五品(月俸十四石)

侍读侍讲学士谕德洗马尚宝少卿鸿胪少卿

部员外郎五府经历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卫镇抚

副千户仪卫副招讨宣抚司副使安抚使安抚团练指挥使

正六品(月俸十石)

大理寺正詹事丞中允侍读

侍讲司业太常寺丞尚宝司丞太仆寺丞

行太仆寺丞主事太医院判都督院经历京县知县

府通判上林苑监副钦天监副五官正兵马指挥

留守司经历都司经历断事百户典仗正

神乐观提点长官司副诏讨宣抚俭事安抚同知善世正

从六品(月俸八石)

赞善司直郎修撰光禄寺丞光禄寺署正

鸿胪寺丞大理寺副京府推官布政司经历布政司理问

盐运同判官州同知盐课司提举市舶司提举河梁副提举

安抚司副使

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都给事中监察御使编修大理寺评事行人司正五府都事

都察院都事通政司经历太常寺傅士大常寺典簿兵马副指挥营膳司所正京县丞府推官知县按察司经历

留守司,都司都事,副断事审理安抚司俭事蛮夷长官

从七品(月俸七石)

翰林院检讨左右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人司副光禄寺典簿

光禄寺署丞詹事府主薄詹事府主簿京府经历灵台郎

祠祭署奉祀州判官盐课司副提举布政司都事副理问

盐运司经历卫经历宣慰经历招讨司经历蛮夷副长官

正八品(月俸六石六斗)

国子监丞五经博士行人部照磨通政司佑事

京主簿保章正御医协律郎典牧所提领

营缮司所副卫知事府经历县丞煎盐司提举

按察司知事宣慰都事王府典簿正王府典宝正王府奉祀正

王府良医正王府典膳正讲经大通关宝钞,龙江司提举

至灵元府崇真宫灵官

从八品(月俸六石)

清纪郎翰林院典藉国子监助教国子监典簿国子监博士

光禄彔事光禄监事鸿胪寺主簿京府知事运司知事

挈壸正祠祭署祀丞布政司照磨王府典膳副王府奉祀副

王府典宝副王府良医副宣慰司经历神乐观知观崇真宫副灵官

左右觉义左右玄义

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校书侍书国子监学正部检校鸿胪寺署丞

五官监候五官司历营缮所丞府知事龙江宝钞副提举

县主簿长史司主簿长史司典仪正长史司典乐牧监正

茶马大使赞礼郎奉銮知事宣抚知事安抚知事

颜料局大使皮作局大使鞍辔局大使宝源局大使织染所大使

承运库大使宝钞广惠大使广积库大使赃罚库大使京府织染局大使十字库大使典牧所大使会同馆大使文思院大使杂造局大使

从九品(月俸五石)

待诏司谏通事舍人正字詹事府彔事

司务学彔典籍鸣赞序班

司晨漏刻博士司牧局大使牧监副圉长

大医院吏目提举司吏目盐课司吏目州所吏目副教授

染造大使织染局大使府仓大使司库司大使司狱副使

巡检副使茶马副使教坊司韶舞司乐按察司检校

府照磨宣抚司照磨典仪副教授草场大使

军储大使御马大使都督府大使门仓大使军器局大使

典牧所副使会同馆副使文思院副使伴读颜料局副使

承运库副使宝钞广惠副使广积库副使赃罚库副使十字库副使广盈库大使太仓银库大使大仆寺大使京府库大使都税大使

宣课大使柴炭司大使京府织染局副使皮作局副使鞍辔局副使宝源局副使织染所副使正术正科都纲

都纪太常寺同乐都司、运司、府学、京卫、宣抚、宣慰司学教授司牲司大使杂造局副使节慎库大使营膳所丞

科举选官制度

古代科举选官制度 古有乡举里选之说。《周礼·地官·乡大夫》讲到三年举行一次"大比",以考查乡人的"德行道艺",选拔贤能的人才。《礼记·王制》提到"乡论秀士",经过逐级选拔,有所谓俊士、进士等名称。《礼记·射义》还提到诸侯贡士于天子。这些说法虽然不能证明先秦确有贡举制度,但是后世科举制度上的一些做法和用语,有的是从这里来的。 春秋战国时期,有一条很重要的选官之道,便是"养士"。国君和贵族公子常常把有学问、有才干的人供养在自己身旁,并随时从这些人中选取适当的人才,派任官职。当时的所谓"四大公子":齐国孟尝君、赵国平原君、魏国信陵君、楚国春申君门下各有食客(也就是"士")数千人,成为各国政府都很重视的力量。后来国君们发现,只要有官做,天下能人多得很,不必另外用"闲米"来养;而非国君的养士,则由于对国君会形成威胁而渐渐被禁止,养士制度也就消失掉了。 汉代为了选拔统治人才,有察举的制度。汉高祖下过求贤诏,汉文帝也曾下诏察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汉武帝又诏令天下察举孝廉和茂材。茂材就是秀才(优秀的人才),据说后因避东汉光武帝讳才改称茂才的[1]。汉昭帝以后,举士包括多方面的人才,东汉承袭旧制。一般说来,西汉以举贤良为盛,东汉以举孝廉为盛。但是东汉桓帝、灵帝以后,"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2]。可见当时的察举已经很滥了。 第34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34) 汉代被荐举的吏民经过皇帝"策问"后按等第高下授官。有所谓"对策"和"射策"。"对策"是将政事或经义方面的问题写在简策上,发给应举者作答;"射策"则类似抽签考试,由应举者用矢投射简策,并解释射中的简策上的疑难问题[3]。后来"策问"的形式定型化了,所以后世把它看成为一种文体,萧统《文选》称之为"文"[4]。"对策"也被认为是一种文体,简称为"策",刘勰《文心雕龙·议对》说是"议"的别体。汉代董仲舒的对贤良策,是这种文体的名篇。至于"射策",后来则成了一个典故,杜甫《醉歌行》说"只今年才十六七,射策君门期第一",就是在应举考试的意义上运用这个典故的。 魏晋以后,地方察举孝廉、秀才的制度基本未废。所以李密《陈情表》说:"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5]魏晋南北朝有所谓九品官人法,各州郡都设中正官负责品评当地人物的高低,分为上上、上中直到下下九品。这种制度本来是为了品评人才的优劣,以便选人授官,但是后来由于担任中正的都是"著姓士族",人物品评全被豪门贵族所操纵,"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九品实际上成了门第高低的标志了。 在这段时期里,有一个著名的事件,那就是出身寒族的曹操于建安十五年春、十九年冬、二十二年秋三次发布唯才是举令。曹操驳斥了"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的时论,提出了"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的选官准则,认为"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二十二年发布的《举贤勿拘品行令》称: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 这些命令,直欲摧陷廓清东汉近二百年间儒家豪族用人唯行的金科玉律。"九品中正制"本来正是与此"三令"同一源的。所以早期士人品定之权掌握在曹魏政府的中正官手中,中正官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也多少改变了名士"臧否人才"、操纵选举的局面,选出了一些比较有才干的人充实政权,帮助曹魏在三国角逐之中占到上风。但是在当时的社会上,儒家豪族的力量远比曹魏出身的寒门大得多,曹魏寒门政权实际上只是东汉至中唐数百年贵族社会中

(完整word版)明代法律制度

《明代法律制度》本章重要知识点 1.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 (一)重典治国立法思想的确立 第一,元朝覆灭的深刻教训。 第二,“刑罚世轻世重”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 第三,明初复杂的社会形势迫使朱元璋以“重典治国”。明王朝建立初期,由于年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农民反抗封建统治的活动此起彼伏,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斗争。 (二)重视预防犯罪和法制宣传 (三)强调“法贵简当,诗人易晓”,重视以封建礼教约束人民的思想与行动。在这些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明朝的法律制度在唐宋基础上有了新的创新和发展,成为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 2.立法概况及《大明律》的立法成就 (1)立法概况:《大明律》、《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等的制定和编纂。(2)立法成就: 首先,《大明律》突破了隋唐以来律典依十二篇分编的传统,首创按朝廷六部的政务范围分目的的新体例,具有分类贴切、内容集中、条理清晰、文字简明的特点。 其次,在内容上,《大明律》充分吸取了民初三十年及以前朝代的统治经验,是一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的封建法典。 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表现。 (1)“轻其轻罪”是指明律相对唐律,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2)“重其重罪”明律对危害封建国家行为的犯罪处刑普遍比唐律加重。 一、重其所重 (1)加大打击谋反大逆 凡谋反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2)加重打击反逆盗贼 明律的惩罚重在: ①对犯罪人本人及亲属处刑更重。 ②株连范围广。 ③明律的处罚不分情节。 ④还扩大了“十恶”重罪的范围。 二、轻其所轻 (一)事关礼教之罪减轻 (1)告祖父母、父母者。 (2)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 (二)轻其所轻并非绝对 (1).关于强奸罪:唐律规定徒二年或二年半;明律规定:已成者绞监侯,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的特点与启示

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的特点与启示 内容摘要:中国古代考核机制推行纵横有序、层层考核的制度,在两千余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完整且严密的制度体系。中国古代考核机制中考核内容合理全面、考核标准实绩与品德并重,在实施过程中与监察、奖惩、退休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用人机制,通过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选贤任能、奖勤罚懒、澄清吏治的作用。中国古代官吏考核机制中制度的设置及运作机理仍可以为现代领导干部考评机制的完善提供本土资源的借鉴。 关键词:古代考核机制特点启示 政绩考核制度在古代称为考课,也称考核、考绩、考查,是指在特定的时间由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对在职官吏的政绩、功过和德行进行考核。考核是各个朝代奖勤罚懒、选贤用能、改善吏治的重要制度措施,通过考核,分出优劣加以奖惩黜陟,也是历代统治阶层约束内部成员的基本手段。 一、古代考核机制的特点 早在三代时候已经有考核机制的雏形,战国以来,初具规模,秦汉以降,历代不断加以完善,在两千多年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且运作有效的考核机制。 第一,考核内容合理、完整、系统 传统考核制度在内容上规定上,将责权一致的考核原则制度化,包括:按照职务分工制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考核对象进行分类,考核人员和机构的实行责任制和专业化,考核期限明文规定。 首先,按照职务分工制定考核标准和内容。考核的内容从实绩上讲,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各级行政主官的考核,另一类是对其他担任专门业务官吏的考核。对各级行政主官的考核重点一般集中在民生与稳定上,对教育也十分重视。对专门业务官吏的考核,其考核的内容则根据不同的职事制定不同的标准。如唐朝的“二十七最”,宋代的监司七事考,金代的十七最等都是考核不同职务官员的依据和标准。 其次,考核的对象实行分类。考核对象涉及到京官与外官,文官与武官,高级官与中低级官等的分类。隋唐以前,官吏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地方诸侯和郡县长官,自唐朝开始,中央和地方官吏不论职位高低都要经过考核,又分京官考和外官考。宋代三品以上由皇帝和宰臣裁决,五品以上的文官由宰职负责,五品以上的武官由枢密院负责。明清之际,京官、外官仍分别考核,对京官的考核称为“京察”,每六年一次;对外官的考核称为“大计”,每三年一次。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选择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选择题 (后附参考答案) 1.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朝廷昭示:“国家开赏举之门,广收罗之路……如工商、杂类人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这反映出宋朝的科举制度 A. 取消了对应试者身份职业的限制 B. 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C. 是普通人进入仕途的主要途径 D. 选拔官员的方式不断更新 2.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经历了“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的演变过程。下列描述与“科举制”相关的是 A.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B. 金榜高悬姓字真,分明折得一枝春 C. 龙生龙,凤生凤 D. 立嫡以长不以贤 3. “宋沿唐制,亦贵进士科。然唐时犹兼采誉望,不专辞章。宋则糊名考校,一决文字而已。”由此可见,与唐代科举相比,宋代 A. 考试程序更加公正 B. 取士科目有所减少 C. 进士及第尤为尊贵 D. 录取人数大大增加 4.中国隋唐科举制、雅典梭伦的财产等级制、罗马的万民法,它们相似的作用是 A. 拓宽了官吏选拔途径 B. 扩大了统治基础 C. 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D. 实现了选贤任能 5.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认为:“汉代的选举,是由封建贵族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唐代的公开竞选,是由门第特殊阶级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材料中涉及到的选官制度分别是A.世官制和科举制B.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C.察举制和科举制D.科举制和八股取士制 6. “自世卿贵族门阀举荐制度推翻,唐宋厉行考试,明清峻法执行,无论试诗赋、策论、八股文,人才辈出;虽所试科目不合时用,制度则昭若日月。”引文意在强调科举制() A.选拔人才存在缺陷 B.具有显著的积极意义 C.考试内容较为繁多 D.已经不符合时代需要 7.《南齐书·孔稚珪传》云:“所奏缪允者,宜写律上,国学置律学助教,依《五经》例,国子生有欲读者,策试上过高第,即便擢用,使处法职,以劝士流。”由此可知南朝时期A.已经不再推行九品中正制度B.出现考试选官的科举制 C.世家大族已失去选官垄断权D.可以通过学校试经入仕 8.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通过层层严格考试的人才能进入……衙门任职……人们全然不可能设想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这一制度是 A. 监察制度 B. 科举制度 C. 九品中正制 D. 察举制 9.据史书记载,西晋文学家王沈“少有俊才,出于寒素……为时豪所抑”,升官无望,感叹生不逢时,王沈所处时代的选官制度最有可能是 A.禅让制B.九品中正制C.世官制D.科举制 10.历史学家钱穆指出“在此制度下,人民优秀分子均有参政之机会,新陈代谢,决无政治上之特权阶级”。他所指的这一制度是 A.世官制B.察举制C.九品中正制D.科举制 11.魏晋南北朝的诗人左思在其《咏史》中浓郁悲歌:“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造成这一社会状况的制度原因是 A. 征辟制 B. 察举制 C. 九品中正制 D. 科举制 12.下图所示为《唐书》所载830名进士的出身分布比例,由此可见,唐代科举制

明代官员的休假制度

明代官员的休假制度 明代官员的休假制度既是当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又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明代官员的假期包括:例假、赐假、事假和病假。 官员的例假即法定的休息日,包括法定的假日和节日。法定的假日也称为休沐。《明史·选举志》载,庶吉士五日一休沐,假如他们要在休息日出行的话,还有太监和卫士随从服侍。就明代的休假制度而言,庶吉士似乎是一个特权阶层,除此之外,尚没有史料能表明其他的阶层也有五天一休沐的待遇。国子监的学生每月初一和十五休假,如《明史·选举志》中所说,“惟朔望给假”。皇太子和诸王们同样是朔望给假,其余的时间都要坚持读书写字。明以前,有些朝代实行旬假制度,官员们十天休假一次。旬假制度对明代也有影响,《明会要》卷44记载,明宣宗曾仿照古制,在每年岁首的时候,许百官旬休。法定的节日也是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据万历《明会典》卷80“节假”条载,明代有元旦、冬至和元宵三大法定节日。元旦从初一开始,文武百官放假五天,冬至节从当日开始,放假三天。永乐七年(1409)春,成祖朱棣定元宵节从正月十一日开始,为期十天。元宵节放假的规定从此开始,并成为定制。法定的节日和假日里,官员们一般都要休息,特殊情形下,他们仍要办公。比如明成祖朱棣定元宵

节假十天,同时又规定遇外官进京考察的年份,吏部、都察院和吏科相关人员都不能休假。弘治三年(1490),全国处处灾荒,明孝宗命文武百官修身反省,取消第二年元宵灯节,像这样因为异常或灾荒而取消元宵灯节的情况在明代多有发生。 皇帝赐假没有定制,完全是一种优恤和恩宠。洪武年间,朱元璋体谅镇守皇城城门的卫士日夜劳苦,准许那些父母俱病、家无余丁的卫士们回家侍养,等父母病愈后仍进京镇守城门。《皇明诏令》卷9记载,宣德年间,“寰宇肃清,时和岁丰”,宣宗曾五次在法定的节日之外赐假给文武大臣。两次在冬至节三日假期外,赐假七天,共给假十天。三次在元宵节十日假期之外赐假,其中宣德九年(1434)元宵节假长达一个月。皇帝还经常赐假给一些得宠的大臣。张居正回乡探母,返京后,万历皇帝对他百般慰劳,赐假十天让他休息调整。张在朝廷的地位无人能及,因此所受恩宠也无人能及。 明代官员事假的范围很广泛,省亲、祭祖、迁葬、治亲生父母丧、送老亲、送幼子以及完婚等都可作为事假的事由。通过万历《明会典》卷5“给假”条可看出,明代的事假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有一个不断演变发展的过程。请假手续:洪武年间,内外官吏欲请假省亲迁葬的,都要自行备文上奏,由皇帝定夺。此后的两百多年间,明代官员请事假的手续基本如此。到隆庆五年(1571),南北两京请事假省亲、送子、迁葬的官员,改由本衙门的掌印官“勘实代奏”,方能准假。随后又规定在掌印官中

明朝官吏制度

明朝官员品级 ]明朝(中央官员品级)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其中比较有影响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军功授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对后世政权的好处: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2、军功授爵制 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如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中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爵和赐给田宅。可见,军功的大小是用人的标准,军功大的授给的爵位就高。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因此这种制度摧毁了奴隶制的上层建筑,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但豪强地主由此产生,经西汉的恢复,到东汉发展到高峰,成为东汉的显著政治特点。豪强地主势力的恶性发展导致三国鼎立局面的出现和士族制度的形成,使封建政治更加腐败、黑暗。 3、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古代绩效考核带来的管理借鉴

中国古代绩效考核带来的管理借鉴 专门多企业治理者,一提到考核,就认为这是从西方引进的洋玩意,是舶来品。事实上,中国从古至今在官员考核方面实施过多种有效的 考核制度,不管是起始时刻、考核内容,依旧实施成效,都大大超过欧美 各国。 我国古代的官吏考核,开始于秦汉,完善于唐代,历代王朝 都积存了丰富的考核体会。相伴着郡县制的产生,中华民族开启官吏考核 的历史,而且考核制度越完善,考核方法越科学,统治者的地位就越巩固。 秦汉时期,统治者对官吏实行考课制度。考课确实是对官员 政绩的考察,即今天的考绩。考课是用于将职位责任同官员的能力行为联 系起来,以考绩的标准来约束和鼓舞官员,以考课结果的优劣来决定对官 员的赏罚黜陟,以便劝善戒恶,使考绩得以发挥作用。秦代的考课是通过 上计制度进行的。上计制即:郡臣于年初将一年的赋税收入预算写在木券上,呈送国君,国君把木券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合乎标 准的留任,不合乎标准的则罢免。上级官吏对下级官吏的考课也采取同样 的方法。考课后分列等级,宣明优劣,决定升迁黜罚。上讲考课事关国家 大政,统治者专门重视。 唐代初期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官员的政绩,考核有了较大进展。唐代初期制定了考课法。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唐太宗令:"房玄龄、王硅掌内外官考";"凡百司之长,岁校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当时尚书省吏部是负责考课的机关。考绩的目的是为了黜恶陟善。考课的等第不仅直截了 当关系到官阶的升降,还与俸禄的加与夺、官位的外迁、解职有关。唐制 规定:凡考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 每退一等,夺禄一季。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 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计当进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 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虽有下考,以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 唐代官吏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小考只定等第,记入考状备案。大考 是综合几年来小考的等第来确定等等,决定对官吏的赏罚黜陟。考课在唐

第14课 明朝的统治 导学案(含答案)

第14课明朝的统治 班级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学习目标】 1.了解明朝建立的相关史实,识记朱元璋强化皇权的措施,知道明朝经济的发展 2.掌握明朝的八股取士,理解其影响 3.理解朱元璋强化皇权的原因和影响,认识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逐步走向衰落在政治上的表现【学习重点】明太祖加强军权的措施 【学习难点】八股取士的消极影响 【学习过程】 一、自主学习 1.______年,称帝,建立明朝,定都应天府,他就是明太祖。 2.(1)地方:取消____________,设立“________”。 (2)中央:①废除_______制度和中书省,六部直接向________负责。②把原来的大都督府分 为,将军队调动和武官任命的权力统归兵部,皇帝直接掌握了__________。 (3)厂卫制度:为监视官民,朱元璋设立________,________时期成立东厂。 3.(1)明朝提倡__________。 (2)科举考试题目必须来自“________”“五经”;考生对题目的解释,必须是以朱熹的《____________》为标准,不得自己随意发挥。 (3)答卷被称为“文”,内容空疏,形式呆板,又脱离实际,。 4.引进了原产于南美洲的玉米、________、马铃薯、花生和向日葵等。 5.棉纺织业已从南方推向北方;_______是明代的丝织业中心;________是全国的制瓷中心。 6.北京和________是全国性的商贸城市;出现了有名的,如晋商、徽商。 二、合作探究 归纳明太祖为加强皇权所采取的措施。说说你认为这些措施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哪些历史影响。

三、练习巩固 1.如果你是明朝一位地方官员,有事上京参见朱元璋皇帝,应去() A.南京 B.北京 C.西安 D.洛阳 2.中国的丞相制度被废除是在() A.元朝 B.明朝 C.清朝 D.宋朝 3.明太祖设立的特务机构是( ) A.东厂 B.西厂 C.锦衣卫 D.内阁 4.明政府规定科举考试的范围是() A.诗赋 B.三通四史 C.前四史 D.四书五经 5.花生、向日葵、马铃薯等农作物的原产地是() A.西域 B.西洋 C.东洋 D.南美洲 6.明朝时商品经济相当活跃,全国性的商贸城市有() A.洛阳和长安 B.开封和临安 C.北京和南京 D.北京和洛阳 7.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抨击八股文说:“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 材料二:廖燕在《明太祖》论中说:“故吾以为明太祖制义取士,与秦焚书无异,特明巧而秦拙耳,其欲愚天下之心则一也。” (1)材料一中的“八股之害”和材料二中的“制义取士”共同反映了明朝的哪一选官制度? (2)这一制度与“秦焚书”有何相同点? (3)明朝时采用这种制度来选拔官吏有何突出的弊端? 四、课后反思

明朝行政机构及官职设置

明朝行政机构及官职设置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两者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兴化有两位礼部尚书(周如磐、宋继祚)加封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陈俊加封太子少保,他们都是明代兴化品位最高的官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0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明朝兴化共出了12位尚书,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余九人为翁世资(户部)、郑纪(户部)、林俊(刑部)、康大和(工部)、林云同(刑部)郭应聘(兵部)、陈经邦(礼部)、曾楚

卿(礼部)、林兰友(兵部)。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同治,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兴化官居都御史的有三人。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销。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兴化人当布政使的有27人,巡抚3人,其官职均为正二品。 正三品官员兴化有26人,其中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13人,通政使司(中央情报机关)通政使1人,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1人,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1人,按察使司(地方最高监察机构)按察使9人。 从三品官员兴化有24人。其中: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19人,都转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办事机构)转运使3人,大仆寺(兵部在地方设立的牧养军马机构)卿2人。 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兴化人官居知

历代秘书考核制度.doc

历代秘书考核制度 历代秘书考核制度 历代秘书考核制度中国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为了督促秘书官吏守职尽职,更好地为主官服务,都制定了对秘书官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考核制度。研究一下这些制度,对今天完善各级秘书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当有所补益。 秦统一天下,建立起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后,在“明主治吏,而后治民”思想的指导下,最早制定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标准,在全国施行。 据云梦秦简中的《吏道》记载,秦朝对秘书官吏的原则要求是“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纠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为了使秘书官吏便于理解和执行,又将这些原则要求分解为具体标准,颁令秘书官吏,必须遵守警惕。这一具体标准称为“五善”和“五失”。 “五善”即: “忠信敬上”,就是忠顺朝廷,尊敬、服从上司、主官; “清廉毋谤”,就是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工作要任劳任怨; “举事审当”,即办事要谨慎、妥当; “喜为善行”,即思想境界要高,要自觉地多做利国利民的好事; “恭敬多让”,即凡事谦虚礼让,与同事们和睦相处,敬重别人。 “五失”为:

“夸以▌”,即夸夸其谈.好唱高调而不务实; “资以大”,就是喜欢自我吹嘘,为自己摆功而不实事求是; “擅制割”,就是好自作主张,乱表态,随便许诺,越权行事; “犯上弗知害”,即目无王法,犯上作乱; “贱士而贵贝货”,即轻视士人,贪婪好利。 凡是能遵守“五善”而无一失的秘书官吏就予以升迁、授爵;如有“犯上弗知害”之失者,处以死刑,有其他一失或多失者,分别处以罚款、降职、创爵,直至罢职、治罪。 汉朝在秦朝的基础上,发展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规定朝廷百司中的秘书官吏由主官每年考核一次,称为“常课”或“小考”。每三年大考核一次,称为“大课”。“常课”是根据秘书官吏一年中的德行、勤懒、是否忠顺朝廷、服从主官、忠于职守,作出书面鉴定,好的评定为“最”等,差的评为“殿”等。“大课”是根据三次“常课”的评定等第予以综合,分出好、差等第,然后分别予以赏罚。 郡、国的秘书官吏则由郡守或国相考核评绩,“以纠怠慢也”(《后汉书·百官志注》)。 县衙中尉丞以下的秘书官吏由县长(或县令)考核,依据他们的表现、实绩作出评定。记录,这种记录称为“集簿”,据此分别予以货、罚。 可见,汉朝已建立起了对秘书官吏由各级主官负责定期考核的制度,比秦朝更制度化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元宏吸取汉族政权的经验。为了

中国的选官制度

中国的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1. 王位世袭制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 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4. 科举制 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 <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

浅论明代监察制度

浅论明代监察制度 我国监察制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于殷商和西周。从秦代开始,正式置御史府,秦汉以后形成制度。魏晋以后,制度日臻完备,至隋唐时期,监察制度开始法律化、定型化,日趋成熟。宋元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到了明朝,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日 益向极端的君主专制方向发展,封建监察制度也更为完备和严密,为明朝统治树起了一根支柱。明朝监察监督机制有其独特之处,但亦因时代存在许多局限性。 一演变 明朝的监察制度,大体上包括了御史制度、言谏制度、地方监察制度、法律制度等,这些制度大都由前代沿袭而来,到明代逐步完善。明代统治者总结了历史上历代治理国家的经验,尤其是吸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对于官吏的监督与纠察、强化“天子耳目”的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使明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 其一,御史制度上的创新。明初曾一度效仿元制设御史台,掌监察,之下亦效元制设殿中司和察院,成为国家三大府中尤为重要的。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撤销御使台,正是创设督察院,两年后又对其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从而完成了台、察合一的制度创新。建文帝明世祖等后继者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职责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1]成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总揽全国监察事务。它是正二品衙门,其主要工作人员是各种御史。主官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其下有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1111都御史各两人(正五品),以地区划分的十三道御史若干人(正七品)。他们按地区和业务分工,负责对全国各方面的监察工作,权力甚大,无所不监。因此在人选和任用上,明朝极其慎重,要求也非常严格。督察院的御史是最直接维护朝廷封建统治利益的人物,所以他们的职级虽然较低,但权力很大,这强化了中央对百官的监察权力,旨在使各衙门不能独断、加强皇权,促成了明王朝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之制度的建立。 其二,言谏制度上的发展。1367年,朱元璋承袭宋元旧制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六科给事中初设,至洪武二十四年以后逐渐定型,这成为明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假如说,督察院的御史着重监察全国官吏和一般机关,那么六科则是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二者不相统属,可互相弹劾。每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四至十人不等,其职责是“常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2]因为六部是全国最高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六科一对它们的监察作为主要职责,对封建地主政权来说是有其必要性的。六科给事中的威权与御史相近,但其专门化的业务监察,要求工作尚在进行当中便发现并纠正其可能的危害,消灭可能造成的损失。当然,明朝对其人选也是要求很严格的,按规定,一般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3]同时明朝也很关注给事中的考核,七品小官,其升降都要由皇帝来定度。可见,明朝大量设置台谏官,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皇权以防止权臣跋扈,另一方面则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以便于对内外百官行使皇帝的权力。 其三,地方监察制度的完善。明代地方行政层级工分三级,监察机构也与此相对应。朱元璋称帝前就在全国13个行政区内分设按察司,并在其下设41个按察分四。按察司为地方最高监察机构,相对于都监察院又称“外台”,虽隶属于中央的督察院,但其行事有一定的自主权。洪武二十四年敕“懿文太子巡抚陕西”[4],始创巡抚之制。宣宗时期派遣巡抚“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已成定制。这些巡视地方的监察官员若兼领其他专项事务,则称总督提督等。到明中期前后,因某种需要,这些特殊的官名已发展为固定官职,如宪宗五年(1469

浅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我们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 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 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 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 “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明朝法律制度

明朝法律制度 立法思想: 一、刑乱国用重典。 原因:1、吸取元朝“宽纵”亡国的历史教训;2、巩固封建皇权的需要;3、惩治贪官污吏、奸猾豪民的需要 二、礼法结合,明刑弼教: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设置了极具礼教特点的“申明亭”制度,指全国各地建立名为“申明亭”的基层司法组织,由本里百姓推举正直的里甲老人主持,亭内树立板榜,定期张榜公布本地有过错人的姓名及其过错的行为,并由老人主持轻微诉讼的调解,以此“申明教化”。 立法活动: 一、《大明律》的制定 明代律法意义: 1、律法经历了逐步完善、前后相继的制定过程。 2、明律的编制体例展示了立法者高超的立法技术。(1)仿《元典章》,篇目以中央行政六部分类(2)仿《宋刑统》篇下分门的体例,便于寻检条文。(3)条文简、凝练(4)图文并茂,极具实用性(5)律例并举,创一代形式法典编制体例之河 二、《大明令》是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 三、大诰和榜文: 朱元璋采辑官名犯罪的重要案例,编成《大诰》四编。《大诰》由典型案例、重刑法令、明太祖对臣民的“训诫”组成,《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 《大诰》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大诰》对比《大明律》的特点: 1、规定了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 2、设置了许多新的罪名和禁令 3、同一犯罪,量刑较重 4、“重典治吏”的色彩鲜明 为处理民间细微纷争以及减少诉讼,朱元璋命令颁布了《教民榜文》 四、条例编篡和修订: 1、第一阶段:明中期前的单行法规时期。条例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例拟定条文,由皇帝批准颁布,性质上接近于宋代的“敕”。 2、第二阶段:明中期后的条例汇编时期。明神宗时期,刑部尚书舒华等重新辑修《问刑条例》将其附于《大明律》,称为《大明律集解附例》。 刑罚制度: 1、充军:原指军人犯徒、流罪发往环境恶劣之卫所充当军户、参加屯种的刑罚,并附加杖。分为(1)“终身”,只及于犯罪者本人一生(2)“永远”则罚及子孙,犯罪者死亡后官府可至其家乡拘子孙一名来代替。 定罪量刑的主要变化: 一、轻其所轻: 对于初犯礼教伦理,典礼仪式以及户婚田土方面的轻微犯罪,明律较唐律都进一步减轻二、重其所重: 对反逆、盗窃、贪赃等重罪,明律的量刑进一步加重。

明朝选官制度

十一、明代选举制度:明代负责选举的机构,教育制度、选官途径(荐举、监生、吏员、科举),对文、武官员的铨选与管理。 明代的学校教育,无论是其制度建设,还是它实际的发展状态,都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有重要的发展地位。尽管自西汉就有了地方郡学和中央太学的设立,并在此后各代获得不断发展,但只有到了明朝,才最终形成了健全完备、完全向良民开放,并且与科举制紧密结合的官办儒学教育体系。首先,地方和军队儒学教育空前发达。洪武二年,令全国府、州、县各置儒学,府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州学设学正一员、训导三员,县学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皆纳入国家正式官职编制,享有俸禄。各学校舍也完全由各地官府主持兴建、维修。生员则于本地官员军民子弟中选考其端重俊秀者补充;其名额,最初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因都享受免费伙食待遇,所以称为“廪生”;此后,随着求学者的日益增多,又令各学添设与其廪生等额的“增广”生员,天顺后复增“复学”生员;各类生员都享有“免其家二丁差徭”的优待。与此同时,主要分布于北边与西南地区的部分都司、卫、所,也建立儒学以教育军队子弟。在明一代,朝廷始终稳定地举办如此完备的地方及军队儒学教育,这是前代不曾有过的;明末全国生员高达五十余万人,这么大规模也是前代不曾有的。其次,中央设立国子监作为最高学府。唐代以来,中央官学为多并立,兼隶属于国子监管理;明太祖则只设国子学,洪武十五年,改称国子监。由此,国子监由唐代以来中央官学的行政管理机构变成了纯粹的国立最高学府。这一变化,既减少了朝廷对中央官学的行政管理层次,又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一举两得。洪武八年至二十六年,并设南京国子监和中都国子监。永乐元年后,则形成南、北两京国子监并立的体制,且终明再未发生变化。永乐二十年,两京监生高达一万五千多人,成化元年,更高达一万九千余人;其规模之大在中国古代是少有的。其三,官办儒学教育体系空前完备。洪武十六年,明廷确立了各府、州、县学分别按照一定额数和标准向中央举贡生员并经“廷试”中试后入国子监生肄业的制度,因是按年而贡,故称“岁贡”。由此,府、州、县学生员成为国子监生最主要的来源。这不仅改变了明朝以前国子监主要来源于官宦子弟的局面,而且,也把地方儒学和中央国子监教育在制度上直接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了空前稳定和严整的官办儒学教育体系。其四,确立了官办教育以科举为轴心的基本格局。同样是在太祖时期,明廷就已经确立了中央国子监和地方府、州、县学从教学目的到教学内容都主要围绕科举考试进行的基本格局。洪武二十六年,明廷又规定各府、州、县学生员考中举人的多少作为考核其教官称职与否的主要依据,更是以硬性的制度手段把府、州、县学教育限定在科举附庸的地位。其五,确立了监生入仕制度。选拔太学生或国子生之优异者直接入仕,明代之前,国子生从未获得当然的入仕资格,由学校直接入仕在整个官员队伍中还是少量的。而到明代,监生入仕则成为常例,也即监生只要按规定完成了肄业和历事,就可获得选官的资格。通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举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

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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