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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2020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2020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20 年2 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 - 1

-

(一)调查目的................................................................................

...................................... - 1 -

(二)统计范围................................................................................

...................................... - 1 -

(三)调查内容................................................................................

...................................... - 1 -

(四)调查方法................................................................................

...................................... - 1 -

(五)组织实施................................................................................

...................................... - 1 -

(六)报送要求................................................................................

...................................... - 2 -

(七)统计资料公布与共享...................................................................................

...............- 5 -

(八)质量控制................................................................................

...................................... - 5 -

...........................- 5 -

二、报表目录...............................................................................

........................................... - 6 - 三、调查表

式..........................................................................

................................................ - 8 -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及附表(1-5).................................................................... - 8 - 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 23 -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及附表(1-5).................................................................. - 25 - 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

......................- 35 -

受灾地区基础指标统计年报表...............................................................................

.............- 38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40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41 -

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

.................- 42 -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

.............- 44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

四、附

录......................................................................

............................................................ - 47 -

(一)灾害种类术语解释...................................................................................

.................- 47 -

(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

程................................. - 48 -

(三)附则................................................................................

............................................ - 50 -

(四)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51 -

(五)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 51 -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情况和救援救灾工作情况,为灾害防范救援救灾

等应急管理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

1.本制度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为上报单位。原则上乡(镇、街道)灾情报送人员为乡(镇、街道)政府(办)负责应急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行政村(社区)灾情报送人员为行政村“两委”成员、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农场、林场等单

位灾情报送人员为本单位工作人员。

2.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

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

重大生物灾害等。对于包括亚灾种(见附录“灾害种类术语解释”)的自然灾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以及相关涉灾部门须填报亚灾种;地(市)级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涉灾部门须填报一级灾种;同一灾害过程中多灾种并发时,以主要灾种为准。

(三)调查内容。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

工作开展情况和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以

及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华侨农场中的人员。

(四)调查方法。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灾害发生初期,通过非全面

调查了解受灾地区的总体情况;在灾害基本稳定后或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期结束后,采用全

面调查法对受灾地区进行逐一调查并核定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

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相关涉灾部门(行业)须按

照本制度要求提供本部门(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2.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涉灾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必须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中有关自然灾害统计报表表式、统计指标、报送要求等规定。

3.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

核定工作,向国务院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国家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统一

发布灾情。

4.针对启动国家救灾 IV 级以上(含 IV 级)应急响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以及灾情年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主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因灾死亡失踪和倒塌损坏住房一览表的填报,相关涉灾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附表)的填报,相关涉灾部门须及时将数据共享至应急管理部门汇总。

5.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建立健全灾情核查制度。根据灾情情况,分级负责,派出核灾工作组。针对启动省级救灾Ⅳ级以上(含Ⅳ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须组织核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核定灾情。重特大灾害稳定后、每月底及每年底,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与相关涉灾部门及时会商核定灾情。

6.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应按照本制度有关要求,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遇网络通信中断或灾区条件受限无法登录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及新媒体等手段报送灾情,待通讯恢复正常后,应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7.通常情况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报表进行填报;对于启动国家Ⅰ级救灾应急响应或国务院作出特殊要求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应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进行填报。

(六)报送要求。

1.自然灾害快报。

主要反映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和救援救灾工作情况。

对于未启动国家救灾 IV 级以上(含IV 级)应急响应的一般灾害,填报表式须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1-5)》为选填表;对于启动国家救灾 IV 级以上(含IV 级)应急响应的重特大灾害,填报表式须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1-5)》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1-5)》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填报。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需填写《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并逐级上报;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需填写《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并在核报阶段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同时,还应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灾情文字说明应包括灾害发生背景、

灾害过程、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内容。救灾工作文字说明应反映灾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已采取的救援救灾措施,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对于启动国家或地方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须附反映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的照片(不少于 3 张)。

(1)初报。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 2 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含分乡镇数据),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 2 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

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 2 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对于造成 10 人以上(含10 人)死亡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报告方式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短信或报灾系统等上报。接到应急管理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地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组织调查反馈详细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应在接到指令后 30 分钟内完成,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应

在接到指令后 1 小时内完成。

(2)续报。

在灾情稳定前,省、地(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均须执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24 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 24 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3)核报。

灾情稳定后,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县

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 5 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含分乡镇数据)向地(市)

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 3 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 2 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2.干旱灾害情况报告。

主要反映干旱灾害灾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商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确定灾害发生情况,向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初报(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逐级将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

分乡镇数据)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至少每 10 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核报数据中各项指标均采用整个灾害过程中该指标的最大值。

对于未启动国家 IV 级以上应急响应的旱灾,填报表式须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2)》为选填表;对于启动国家 IV 级以上应急响应的旱灾,填报表式须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2)》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2)》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填报。

同时,还应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灾情文字说明应包括灾害背景、灾害过程、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内容;救灾工作文字说明应反映灾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已采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抗旱救灾工作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对于启动国家或地方应急响应的,须附反映受旱情况和旱灾救助工作的照片(不少于 3 张)。

3.自然灾害情况年报。

主要反映全年(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分为年报初报和年报核报,分别在当年 10 月份和下年 1 月份上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1-5)》《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并对已有的《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进行相应核定。其中,《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1-5)》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填报。

(1)年报初报。

9 月下旬开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初次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于 10 月15 日前上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 10 月20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及时进行核查、汇总数据,于 10 月25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上报应急管理部。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年报初报填报之前应与本级相关涉灾部门进行会商。

(2)年报核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应在当年 12 月下旬开始组织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于下年 1 月10 日前上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 1 月 15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

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于1 月20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上报应急管理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报告。

统计冬令春荒期间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情况,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 12 月至下年 2 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 3-5 月(一季作物区为 3-7 月)。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受灾困难人员的自救能力及生活困难等情况。

(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每年 9 月下旬开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10月15日前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地(市)级应急管

理部门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 10 月 20 日前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10月25日前报应急管理部。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并报上一级应急

管理部门备案。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每年 5 月下旬开始(一季作物区为 7 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已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6月1日前(一季作物区为8月1日)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

(含分县数据),于6 月5 日前(一季作物区为 8 月5 日)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6

月 10 日前(一季作物区为 8 月 10 日)报应急管理部。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更新补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并报上一级

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七)统计资料公布与共享。

本制度所涉及的省级及以上统计数据通过国家减灾委会商制度按月核定,在月初通过互联网

公开发布上期核定数据;依申请向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八)质量控制

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

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九)使用名录库情况

本调查制度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报表目录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干旱、沙尘暴、大雾、雷电、冰雹、暴风雪、冰冻等极端气象灾害事件增多,给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以及人们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了保证*****及所属各单位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及所属各单位造成的损失,为灾后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以及广西电网公司和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3 应急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科学应对灾害,不断提高*****及所属各单位防灾减灾能力,确保人身安全,确保设备安全。努力做好各种自然灾害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等工作。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实行各级行政责任人负责制,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 发生自然灾害事件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3)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服从广西区政府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广西电网公司和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4)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抢险救灾工作要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的思想,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保证工作安全、保证抢险救灾质量。 1.4 应急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理在施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

自然灾害情况上报制度

民函〔2008〕119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有关规定,民政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一、填报说明 (一)实施范围 1. 本报表发至省级,由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组织填报,通过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同时,通过公文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2. 本报表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为上报单位。 (二)填报方法 本报表共分六种表式,即《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三个统计表和《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因灾倒房户台账》、《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三个台账表。各种报表使用的范围和填报方法是: 1.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 反映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

况统计快报表》,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1)初报 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对于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可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并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2)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上报,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省级民政部门上报,省级民政部门每天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情况。 (3)核报

统计报表报送制度

****统计报表报送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促进统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有关统计工作规定,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统计报表包括月报表、季报表、年报快报等。 第二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的原则。 第三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由各单位统计人员负责,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四条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指标解释,确定每项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同时和各业务口核对有关数据,力求准确,不得漏报错报。 第五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报表报送时间,完成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填写统计报表时必须对有关数据审核评估,准确无误后才能传出数据,确保填报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数出一门。 第六条统计报表汇总后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章、统计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各单位主管领导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

虚假数据。统计人员对领导人强令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严格报表报送签到制度,各单位统计报表和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亲自送审,并在签到表上签名,未按规定送审的统计报表和资料视为迟报,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报表报送通报制度,对迟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迟报视为拒报,对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将请示县统计局依照《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各类统计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应于次年二月底前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条镇对各类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所有报表的报送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将各单位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体系之中,年终实施考核,进行奖罚。对报表严重不实造成重大影响的,责成有关单位按照统计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肇庆热电公司)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肇庆热电公司自然灾害应急 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1应急指挥部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基建领导

2 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本预案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3 应急处臵工作组 (1)运行响应应急组:由发电部人员组成。 (2)继电保护专业应急组:由工程设备部继电保护专业组成。 (3)电气专业应急组:由电气运行准备人员、工程设备部专业点检组成。 (4)公用系统应急组:由发电部化学专业、工程设备部专业点检组成。 (5)机务专业应急组:由机务运行准备人员、工程设备部专业点检组成。 (6)热工专业应急组:由工程设备部热工人员组成。 (7)物资保障应急组:由计供部组成。 (8)后勤、医疗保障组:由总经理工作部组成。 (9)消防救援组:由保安队员组成。 (10)安全保障组:由公司三级安全网络组成。 (11)保安救援组:由保安队组成。 (12)通讯保障组:由工程设备部继保专业组成。 (二)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1 领导小组职责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实施救援工作;

自然灾害快报表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乡(镇)行政村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救灾工作年度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乡(镇)行政村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 填报单位(盖章):乡(镇)行政村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 反映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 (1)初报: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行政村级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乡镇,乡镇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上报到县。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时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行政村级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上报乡镇,乡镇在每天8时30分之前汇总上报到县。 (3)核报:灾情稳定后,行政村级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上报乡镇,乡镇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到县。 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行政村级要同时填报《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和《因灾倒房户台帐》并会同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上报乡镇,乡镇汇总上报到县。 2、旱灾情况报告 反映旱灾的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行政村应及时了解灾情,并上报乡镇,乡镇汇总情况后上报到县。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上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

填表说明 1、救灾工作年度情况报告 统计前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灾情工作情况。 乡镇村应在每年6月上旬开始核查上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情况,填报相关内容,于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乡镇于7月1日前汇总上报到县。 2〃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情况报告 统计冬春季节灾民生活救济情况,统计时段为每年12月至下一年度的5月。 每年6月上旬开始,行政村应着手分别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一年度冬季和本年度春季灾民生活困难已救济情况,填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济人口台帐》,并汇总数据,于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乡镇接到行政村级报表后,应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7月1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上报到县。各级报表会同《救灾工作年度工作情况表》一起上报。 每年9月上旬开始,行政村应着手分别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本年度冬季和下年度春季灾民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情况,入户调查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情况,填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济人口台帐》,并汇总数据,于9月30日前上报乡镇。乡镇在接到行政村级报表后,应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10月1日前将本地区域汇总数据上报到县。各级报表会同《救灾工作年度工作情况表》一起上报。

统计站各项制度

统计站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2、在区统计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辖区的有关统计工作,行使综合统计职能。 3、执行国家、省、市、区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按要求完成各类专业统计报表数据的采集、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准确、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 4、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各项社会经济调查,督促城镇居民生活质量调查员和农村住户辅助调查员、记帐户做好住户调查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统计局部署的各类抽样调查和周期性普查的调查任务。 5、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有证个体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统计人员按规定准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及有证个体统计基础工作,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做好统计人员的上岗辅导工作。 6、做好统计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对各种原始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做好统计资料的交接管理、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辖区内的有关统计数据资料,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等基础资料,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统计数据、经济信息和其他统计服务。 8、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网络,搞好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和地域范围内基本单位及有证个体名录库的季度动态维护工作,为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和管理奠定基础。 9、统一管理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完成国家、省、市及区统计局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统计站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定期组织统计员学习统计法 律法规及统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

《自然灾害及其影响》习题1

《自然灾害及其影响》习题1 2011年3月11日,日本当地时间14时46分,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此回答1~2题。 1.上述自然灾害的诱因是( ) A.自然异变B.地球表层 C.人员伤亡 D.自然现象 答案:A 2.上述承受自然灾害的客体是( ) A.自然异变 B.受到损害的人、财产、资源 C.自然灾害本身 D.大气圈、岩石圈、生物圈、水圈 答案:B 读图,回答3~5题。 3.该图反映的自然灾害可能是( ) A.2010年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 B.2010年河南陕县煤矿透水事故 C.2011年中原及华北地区旱灾 D.华北平原盐渍化 4.该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是( ) A.吞没城镇、道路和田园 B.人畜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困难 C.交通、输电、输水线路中断 D.作物根部缺氧,造成收成不足 5.该灾害灾情指标有( )

①厂矿的破坏②受灾的农田 ③减产的粮食④成灾面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本题组旨在考查对干旱现象的认识和旱灾的危害。图中展示的是干涸湖泊的景象,是长期无降水、无河流注入,湖泊失去补给水源所致。干旱使河流、水塘、湖泊干涸,造成人畜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困难。旱灾灾情指标主要有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和经济损失。 答案:3.C 4.B 5.D 6.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位于冰岛南部亚菲亚德拉冰盖的艾雅法拉火山于当地时间2010年4月14日凌晨1时(北京时间9时)喷发,附近800名居民紧急撤离。 材料2:见下图。 (1)结合材料1、2可知火山灾害孕育于________圈层。 (2)火山喷发能给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哪些灾害?是否“百害而无一利”? (3)该火山和日本富士山火山若同时喷发,何处的灾情严重?为什么? 解析:(1)火山喷发的岩浆来自岩石圈中的软流层。(2)岩浆毁灭地表事物,气体喷发物对大气质量有影响。火山喷发能形成温泉、矿产,并且火山灰能肥沃土壤。(3)富士山和艾雅法拉若同时火山喷发,危害程度孰大孰小应以受灾体的密度和质量作为衡量标准。 答案:(1)岩石 (2)摧毁森林、吞没土地、污染大气和水源。火山喷发并非百害而无一利,火山喷发中也能产生一些矿产资源,形成肥沃的火山灰等。 (3)日本富士山。日本富士山地区是日本经济发达地区,又是旅游名胜区,虽然防抗灾能力强,灾后恢复速度快,但与人口密度较小的艾雅法拉火山附近相比,其灾害危害程度要大得多。 一、选择题 1.下列事件属于自然灾害的有( ) ①2011年春季,我国西南五省大旱 ②海底火山喷发于无人荒岛

企业公司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企业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提高应急处置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的危害,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结合我公司实际;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3、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公司与工厂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

然灾害而危及公司与工厂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公司与工厂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一)公司与工厂各部门职责。公司与工厂员工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祖军任组长,分管行政负责和各办公室组成的工作小组。 1、在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 2、监督、汇总和收集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

绵阳市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绵阳市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一、总则 (一)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为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情况。 (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可对外发布。 (四)民政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和篡改,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中有关的自然灾害统计报表格式、指标设置、统计口径等规定。 (五)民政部门应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本制度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民政部门为上报单位。 (二)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 (三)自然灾害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范围包括绵阳市辖区内的所有受灾人员。 三、灾害信息的统计报送 (一)自然灾害快报 主要反映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 1、初报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的2小时内,经分管县(市)区长审核后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接到县民政部门报表后,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经分管市长审核后向省民政厅报告。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上报省民政厅时一同上报民政部。 2、续报 在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级民政部门均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县级民政部门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仍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县民政部门每日9时之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10时之

2020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20 年2 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 - 1 - (一)调查目的................................................................................ ...................................... - 1 - (二)统计范围................................................................................ ...................................... - 1 - (三)调查内容................................................................................ ...................................... - 1 - (四)调查方法................................................................................ ...................................... - 1 - (五)组织实施................................................................................ ...................................... - 1 - (六)报送要求................................................................................ ...................................... - 2 - (七)统计资料公布与共享................................................................................... ...............- 5 - (八)质量控制................................................................................ ...................................... - 5 -

医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

北厝医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提高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医院安全,维护医院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医院受灾群众工作、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雷击及暴雪等因素造成医院建筑倒塌、淹没、群众伤害、道路阻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自然灾害及预防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各个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院干部、职工的防灾抗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防灾、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以后,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组织各个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灾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医疗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领导小组下设通讯联络组、警戒保卫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 1、通讯联络组: 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 2、警戒保卫组: 负责组织应急安全队员有序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 3、宣传报道组: 协助组长、副组长,利用灾害应急广播及时调配人员、播报信息等。 4、医疗救护组: 负责对受伤害人员实施就地抢救,恢复医疗秩序。 5、后勤保障组: 负责供应各类医疗急救和生活物资。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2020版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表号:应急统表1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填报单位(盖章):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_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自治州、地区、盟)_县(区、市、旗)批准文号: 年月有效期至:

数1 续表.

数1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填报说明: 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填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上报本表时应将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报表一并上报。 主要指标说明: 1.灾害种类:见附录(一)。 2.台风编号:采用中国气象局公告的台风编号填写,公历某年某号。 3.地震震级:采用中国地震局公告的地震震级填写。 4.灾害发生时间:指因自然灾害导致影响或损失出现的日期和时间,采用公历年月日和24小时标准计时方式填写。.5.灾害结束时间:指灾害过程基本结束,且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不再扩大的日期,采用公历年月日填写。6.受灾乡镇名称: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乡(镇、街道)名称。

7.受淹乡镇名称:因江河洪水或降雨产生严重内涝,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乡(镇、街道)名称。 8.受灾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包括:因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伤亡人口、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损或其他家庭财产损失的人口、因自然灾害直接原因造成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人口等。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某受灾的乡(镇、街道),并已在该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包括户口在该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已在某受灾的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该乡(镇、街道)以外的人;在某受灾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自然灾害发生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非常住人口指自然灾害发生时在受灾地,但不属于常住人口的人。以下同。 9.因灾死亡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牺牲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 10.因灾失踪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失踪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 11.因灾伤病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受伤或引发疾病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其中,重伤指因灾伤病需要住院治疗才能康复,或虽不需要住院治疗但需要多次门诊治疗才可以康复的人员。 12.紧急避险转移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处于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中,而暂时转移到安全地区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1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处于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中,导致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包括: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含应急期间未经安全鉴定的其他损房)造成无房可住的人员;或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由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或处于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中,由高风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通常情况下,在同一时刻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与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不存在交集。 14.集中安置点数量、集中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由政府统一安置集中搭建的帐篷区或避难场所、学校、体育场馆、村居委会等集中安置场所数量,集中安置人口即集中安置点内统一安置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15.分散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分散搭建帐篷、借助租住房屋或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16.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①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②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③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例如将要或正在收获并出售,且作为当前口粮或经济来源的粮食、蔬菜、瓜、果等作物,以及近海养殖水产等)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④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⑤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⑥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通常情况下,在同一时刻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与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不存在交集。 17.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数量。不统计冬春期间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含非常住人口). 18.因旱需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干旱灾害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不统计冬春期间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如果因旱灾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同时属于因旱需救助人口。 19.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饮用水获取困难,需政府给予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包括:日常饮水水源中断,且无其他替代水源,需通过政府集中送水或出资新增水源的;日常饮水水源中断,有替代水源,但因取水距离远、取水成本增加,现有能力无法承担需政府救助的;日常饮水水源未中断,但因灾造成供水受限,人均用水量连续15天低于35升,需政府予以救助的等。因气候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常年饮水困难的人口不统计在内。如果因旱灾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同时属于因旱需救助人口。

自然灾害灾情大小及其造成的影响

主备课人 辅备课人 审核人 日期 课题 自然灾害及其影响 课型 新授 学习目标 1.通过阅读相关材料,理解自然灾害的内涵及形成条件。 2.能结合实例分析自然灾害灾情大小及其造成的影响。 学习重点 自然灾害的内涵及形成条件 学习难点 自然灾害灾情大小及其造成的影响 教学方法 学案导学 教学手段 常规 学习过程 教学拓展 【学习目标】 一、自然灾害 1.概念:自然灾害是指由于①________________造成的②____________、财产损失、③____________、资源破坏等现象或一系列事件。 2.形成条件? ??? ? 诱因:④ 承受灾害的客体:⑤ 3.灾情大小的 影响因素???? ? 孕灾环境:孕育灾害的环境致灾因子:导致灾害发生的因子受灾体:承受灾害的客体 二、自然灾害的影响 1.衡量灾情的标准:⑥____________和自然资源的损失。 2.灾害表现 (1)人员伤亡:自然灾害能造成人体死亡、伤残等⑦________伤害以及恐慌、忧愁、痛苦等⑧________________伤害。 (2)财产损失:自然灾害对财产的影响分为⑨________经济损失和⑩________经济损失。 (3)自然资源与环境破坏:自然灾害会对自然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与其他损失相比,具有?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但影响深远。 (4)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存在地域差异: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__________,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大洲,自然灾害的?____________。 基础达标练 考查点1 自然灾害的概念 1.下列事件属于自然灾害的有( ) ①2010年春季,我国西南五省大旱 ②火山喷发于无人荒岛 ③山洪爆发冲毁桥梁 ④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大量强辐射物质外泄,使数以百万计的居民患上严重的放射病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③ D .②④ 考查点2 影响灾情大小的因素 2.导致自然灾害的灾情由大到小排列正确的是( ) A .孕灾环境:大气圈、岩石圈、水圈、生物圈 B .致灾因子:火山、地震、泥石流、滑坡 C .受灾客体:残障老年女性、一般老年女性、青壮年男性 D .自然环境:南极大陆、亚马孙平原、西伯利亚、马里亚纳海沟 考查点3 自然灾害的影响 3.下列现象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 ) A .人体伤残、死亡的生理伤害 B .造成恐慌、忧愁、痛苦等人的心理伤害 C .导致商贸金融、物资生产流通的损失 D .对作物、牲畜、道路、机场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考查点4 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的地域差异 4.影响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地域差异的因素有( ) 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②灾害强度大小 ③致灾因子强弱 ④地质构造类型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③ D .②④ 方法技巧练 方法 如何判断自然灾害 下列属于自然灾害的是( ) A. 2011年4月,美国南部多州遭受数百龙卷风袭击,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 B .2011年7月23日,在温州路段两列火车相撞,造成重大人员死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选矿厂财产安全,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把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减轻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等,制定本制度。 (一)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成及分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选矿厂全体职工都负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伍,是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公司自然灾害事故的救援及处置。 (三)应急准备 1、宣传自然灾害知识,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2、每年至少组织1 次自然灾害知识的培训。

3、每年组织1 次自然灾害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四)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各级部门对于本部门在突发的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各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员工和财产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员工生命和财产损失。 (六)恢复重建灾后,领导小组组织核查灾情,开展灾情评估,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七)对外沟通与协作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其他单位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八)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公司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

自然灾害统计指标解释

自然灾害统计术语 1、受灾人口: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口。 2、死亡人口: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的人数。 3、失踪人口: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下落不明的人数。 4、伤病人口: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受伤或引发疾病的人数。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自然灾害威胁、袭击、由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需提供临时 生活保障的人口。 6、被困人口: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道路中断等原因被围困,生命受到威胁或生活受到严重影 响,需紧急转移或救助的人数。 7、饮水困难人口: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饮水水源枯竭、污染、破坏,短期内发生饮水困难的 人数。 8、倒塌房屋数量: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 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数量。 9、损坏房屋数量: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 缝,或附属构件破坏,需进行修复的房屋数量。 10、农作物受灾面积: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产量比常年减少一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 积。 11、农作物成灾面积: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的产量比常年减少三成及以上的农作物播 种面积。 12、农作物绝收面积: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产量比常年减少八成及以上的农作物播种 面积。 13、停产工矿业数量: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生产活动停止的工矿企业数量。 14、损毁供水管线长度:因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管线发生明显位移、变形、折断等现象, 严重影响生活生产用水,城经修复或重建才能正常使用的管线长度。 15、损毁输电线路长度:因自然灾害导致输电线路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用电,需经 修复或重建才能正常使用的线路长度。 16、损毁公路长度:因自然灾害导致导致公路发生位移,路基下沉陷落、路面恶裂缝或 被掩埋等现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运输长度。 17、损毁铁路里程:因自然灾害导致铁路发生铁轨扭曲断裂、等现象,路基下沉陷落, 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无法通行的铁路里程。 18、损毁通信线路长度:因自然灾害造成通信设施、传输线路等损毁,严重影响通信服 务甚至造成通信瘫痪,需紧急抢修或重建的线路长度。 19、损毁通信基站数量:因自然灾害造成移动通信服务中断或受到严重影响,需紧急抢 修或重建的基站数量。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东莞有限公司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编写: 审核: 批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切实做好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防止或减少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台风、大雾、暴雨、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紧急情况的现场应急救援、防范和处理工作。 3 依据及参照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3.6《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 3.7《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4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1机构组成 成立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施工现场应急响应工作。应急组织机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及分部负责人组成(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见附件1)。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由人事行政中心负责。 4.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全面指挥;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等。 4.3应急指挥部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2)在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应急响应级别的断判,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批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以及自然灾害工作应急救援、事故抢修处理有关情况的通报。 3)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负责传达、贯彻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 4)统一指挥协调工地自然灾害抗灾抢险,协调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指导事故抢修和救援。 5)负责组织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 4.4各相关部门职责 4.4.1安保部: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3年12月

目录 一、总说明......................................................................................- 1 - (一)总则 (1) (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2) (三)灾害信息的统计报送 (3) 二、报表目录 (12) 三、调查表式 (13)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13) 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18)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19) 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 (2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24)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26) 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 (28)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29)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30) 四、指标解释 (31) (一)《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31) (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40) (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41) (四)《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 (41) (五)《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44) (六)《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45) (七)《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 (46) (八)《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48) (九)《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49) 五、附录 (50) (一)灾害种类术语解释 (51) (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 (53) (三)附则 (58)

一、总说明 (一)总则。 1.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为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 3.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民政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向国务院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国家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统一发布灾情。 4.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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