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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火管灭火装置(气体类)自愿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探火管灭火装置(气体类)自愿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探火管灭火装置(气体类)自愿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探火管灭火装置(气体类)自愿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 范畴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气体、干粉灭火剂作为灭火介质的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性能检测及产品认证。

本规范不适用于GA 602和GA13规定的灭火装置。

2引用文件

GB 4066-2004 干粉灭火剂

GB 4396-2005 二氧化碳灭火剂

GB 16669-199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6670-2006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 18428-2001 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

GB 18614-2002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GB 20198-2006 惰性气体灭火剂

GA 400-2002气体灭火装置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578-2005 超细干粉灭火剂

GA 602-2006 干粉灭火装置

GA 863-2018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

指不需要电源,通过感温元件自动探测火灾启动实施灭火的固定式灭火装置。

3.2 探火管式引发器(简称“探火管”)

在设计温度范畴内,依靠管道熔化破裂后的压力变化启动灭火装置的引发器。

4 分类

4.1按充装灭火剂的种类可分为:

a) 气体类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Q表示);

b) 干粉类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F表示)。

4.2按启动方式可分为:

a)探火管启动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T表示);

b) 玻璃球启动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B表示);

c) 易熔合金启动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J表示)。

5产品标记

WZ

自定义

启动方式代号(见4.2)

灭火剂种类代号(见4.1)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

6要求

6.1装置

6.1.1 灭火剂充装要求

气体灭火剂充装密度/压力应符合GB 16670-2006中第5.2条的要求。

按GA 602-2006中第7.7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干粉灭火剂充装质量应符合GA 602-2006中第6.7条的要求。

6.1.2 装置性能

按GB 16670-2006中第6.4、6.11条的方法进行试验,气体类装置的喷射时刻、抗振性能、温度循环泄漏要求应分别符合GB 16670-2006中第5.2、5.5和5.8.3条的要求。

按GA 602-2006中第7.6、7.8、7.9、7.10和7.11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干粉类装置的环境适应性、抗振性能应分别符合GA 602-2006中第6.6、6.8和6.9条的要求。

6.1.3灭火性能

装置的灭火性能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1.4灭火剂要求

装置中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GB 18614、GB 4396、GB 4066、GA 578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6.2灭火剂贮存容器

6.2.1气体灭火剂贮存容器

按GA 400-2002中第6.2、6.3.2、6.4.3条的方法进行试验,气体灭火剂贮存容器材料、强度要求、密封要求、超压要求应分别符合GA 400-2002中第5.3.3、5.3.4、5.3.5和5.3.6条的要求。

6.2.2干粉灭火剂贮存容器

按GA 602-2006中第7.3和7.4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干粉灭火剂贮存容器应符合GA 602-2006中第6.3、6.4和6.5条的要求。

6.3容器阀

按GA 400-2002中第6.3.3、6.4.2、6.5.1、6.8、6.9和6.10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容器阀材料、密封要求、强度要求、超压要求、工作可靠性要求、耐腐蚀性能应分别符合GA 400-2002中第5.4.2、5.4.5、5.4.4、5.4.6、5.4.8和5.4.10条的要求。

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泄压动作压力应符合GB 16670-2006中第5.2条的要求。

6.4探火管

6.4.1静态动作温度

探火管静态动作温度与生产单位公布的设计温度偏差为:(1±10%)T0,且不应大于180℃。

式中:

T0——生产单位公布探火管动作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探火管静态动作温度试验试验设备应符合GB 5135.1-2003中7.6条的规定。

取长度约 80 cm探火管3段,两端封堵,在环境温度为20 ℃±5 ℃的条件下,给试样充入氮气,压力为生产单位公布值。试验应在油浴中进行,在升温速率不超过20 ℃/min的条件下,从室温加热到低于探火管静态动作温度20 ℃后,将试样约150 mm长的部分置于油浴中,保持2 min,观看试样动作情形。连续升温至探火管动作,记录动作温度值。

6.4.2爆破性能

按下述方法进行爆破试验,其爆破压力不应小于5.0 MPa。

爆破试验装置用液压源应具备排除脉冲的稳压功能,压力测量外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6级,试验装置的升压速率应在使用压力范畴内可调。

将被检样品两端接相应规格的阀门,阀门的一端与与液压强度试验装置相连,另一端球阀关闭,排除连接管和样品腔内空气后,封闭样品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 MPa/s的压力速率缓慢升压,直至被检样品爆破为止,记录试验压力。

6.4.3耐热空气老化性能

按GA 400-2002中第6.23条的方法进行试验,探火管应无裂纹等损坏。

6.5玻璃球

玻璃球应符合GB 18428的规定。

6.6易熔合金

易熔合金应符合GA 863的规定。

6.7喷嘴

按GB 16669-1996中第5.13、5.14、5.10.2、5.6、5.15.1和5.15.2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喷嘴性能应符合GB 16669-1996中第4.3.1、4.3.2、4.3.4~4.3.8条的要求。

附录A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灭火性能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A.1 适用范畴

本附录适用于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灭火性能检测。

A.2 要求

A.2.1 一样要求

A.2.1.1 生产单位和检验人员依照装置结构特性、充装灭火剂种类共同确定A.2.2条和A.2.3规定的灭火性能要求与被测样品的适用性。

A.2.1.2 装置用于实际场所时,其灭火性能应通过相关试验确定。

A.2.1.3 局部应用灭火性能试验仅适用于充装二氧化碳灭火剂的间接式灭火装置。

A.2.2 全埋住灭火性能

A.2.2.1 B类火灭火性能

按4.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终止后30 s内扑灭明火。

A.2.2.2 A类火灭火性能

按4.1.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终止后60 s内扑灭明火,连续抑制10 min,开启空间通风,木垛不得复燃。

A.2.3 局部应用灭火性能

A.2.3.1 B类火灭火性能

按4.2.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终止后灭火,同时油盘内的火不得飞溅出油盘。

A.2.3.2 A类火灭火性能

按4.2.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终止后扑灭明火。

A.3 试验方法

A.3.1 全埋住灭火试验

A.3.1.1试验条件

气体类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试验空间体积由装置中灭火剂量和试验灭火浓度运算确定,其高度不应小于1.0 m。试验灭火浓度为表1中最低设计浓度的76.92%。

试验空间若设泄压口,应设在3/4空间高度以上或顶部。

直截了当式装置的探火管长度应为实际应用的长度,试验时应使探火管末端动作并实施灭火。

间接式灭火装置应在最长输送管路条件下进行,喷嘴位置应保证灭火剂不能直截了当喷向试验火、不能引起燃料的飞溅。

干粉类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试验空间体积由生产单位提供。

A.3.1.2灭B类火试验

灭火模型为正方形油盘,油盘面积级别分别为0.05 m2,0.10 m2,0.15 m2,0.20 m2,0.25 m2,面积偏差为±0.01 m2,高度为100 mm,用壁厚为6 mm的钢板制成。灭火油盘级别由生产单位选取,燃料为商业级正庚烷。油盘注入30 mm厚正庚烷,底部垫水液面距燃料盘沿口距离不大于50 mm,底部以清水作垫层。

油盘放入试验空间正中地面上。点燃油盘,预燃30 s,手动启动灭火装置,记录喷射时刻、灭火时刻。

A.3.1.3 灭A类火试验

A类火试验按GA400-2002中6.40.3.3条的方法进行。灭火模型为木垛,木垛由四层构成,每层六根方木,方木的横截面积为40 mm×40 mm,长300mm。木垛层间呈直角交错放置,每层方木之间间隔平均摆成正方形,将方木及层间钉起来形成木垛,引燃油盘尺寸为300 mm×300 mm,高度为100 mm。

A.3.2局部灭火试验

A.3.2.1灭B类火试验

试验在室外无风条件下或室内进行。灭火模型按GA 602-2006中表4的规定选取,燃料为93号车用汽油,装置布置位置由生产单位确定,将燃烧盘放置在室外或室内中央,点燃油盘中的汽油,自动启动灭火装置。

A.3.2.2灭A类火试验

试验在室外无风条件下或室内进行。灭火模型按GA 602-2006中表3的规定选取,燃料为93号车用汽油,装置布置位置由生产单位确定,点燃油盘中汽油引燃木垛,使木垛燃烧2 min,然后将木垛移入能使装置启动的位置,自动启动灭火装置。

附录B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自愿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单元划分原则

附录C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自愿性认证检验规则

C.1型式试验项目

C.1.1主型产品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认证技术规范》中6. 1至6.7的全部适用项目。

C.1.2分型产品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除《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认证技术规范》中6.1.4、6.4、6.5和6.3条中耐腐蚀性能的全部适用项目。

C.2判定准则

装置试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显现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判定准则见表1。

C.3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C.3.1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准则等。应储存检验记录。

C.3.2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时期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例行检验至少应包括下表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工厂生产现场应具备上述相应认证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C.3.3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连续符合标准(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确认检验至少应包括下表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工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确认检验项目,可托付具有相应能力的检测实验室检验。确认检验周期应不超过一年,确认检验项目显现一项不合格,判该产品不合格。

附录D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自愿性认证抽样方法及样品数量

D.1抽样方法

D.1.1 抽样方式

由申请方确定主型产品。所有样品均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D.1.2 抽样基数

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许多于样品数量的3倍。

D.2样品数量

D.2.1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送检数量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技术文件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技术文件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中电四川(江边)发电有限公司 江边水电站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技术文件批准: 审核: 初审: 编制: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技术文件 一、工程项目概况 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东南部九龙县,是以发电为主的高水头引水式电站。电站闸址距九龙县城约62km,距州府康定308km,至凉山州冕宁县148km,至成昆泸沽火车站183km,闸址和厂址边均有215 省道通过,对外交通比较方便。 配套特种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分别安装于地下厂房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营地中央控制室共3套IG541钢瓶灭火系统;四号主变室、营地电气库房、弱电机房、档案室共配置5套七氟炳烷预制灭火系统。消防钢瓶设备于2011年安装至今,未进行过气体钢瓶检测。依据国家质技监局颁发的《气瓶检测监察规程》中第69条规定,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IG541气瓶、二氧化碳气瓶、七氟丙烷气瓶)消防中常用三大气体钢瓶属于其中。为防止气瓶出现不安全事件,需要对特种消防钢瓶进行检测。 二、服务范围 地下厂房、营地区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气瓶及启动瓶检测充装

三、技术标准 本次检测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标准规范的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2.《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行政法规))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0004-2009 6.《特种设备安全法》; 7.《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0.消防用无缝钢瓶检测相关标准及规定; 四、服务内容 1.本规范书提出该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项目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检测项目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检测前,应挨个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编号,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

气体灭火系统档案验收自评报告

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集成采购及安装项目 档案验收自评报告 项目经理: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集成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经理部 2015年12月20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验收范围说明 (2) 三、自评依据 (2) 四、项目档案基础管理工作 (3) 五、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4) 六、项目档案的安全 (5) 七、预验收问题整改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自评结论 (5)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南昌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为双港大道站,终点为奥体中心站。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约28.843km,均为地下线,共设地下车站24座,平均站间距1239m。全线共设1个定修段和1座停车场、两个主变及1 个控制中心。在未来的二期工程中,线路北端规划延伸4个车站(其中包括1个地下站,3个高架站),线路东端还将延伸1个地下站。 南昌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24座车站、1座中间风井、1座控制中心设有气体全自动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忌水场所和重要电器设备的火灾,灭火介质采用惰性气体IG-541。 各工点的气体灭火系统是相对独立的,其报警控制部分自成系统,并与各自工点的消防报警控制系统(FAS)相接,由消防报警控制系统(FAS)实施。 全线共有管网子系统76套,其中单元独立式子系统4套,组合分配式72套,实行全淹没灭火方式。本项目采用的灭火剂储存钢瓶数量共计1331个,保护的独立防护区共有346个。 气体灭火系统项目安装工程(监理一标)双港站、蛟桥站、长江路站(含中间风井)、珠江路站共安装IG541混合气体灭系统15套,保护区57个,共安装IG541混合气体气瓶219只。系统控制主机5台,现场控制盘57台,烟感124只,温感269只,启停按钮83只,警铃57只,声光报警器163只,放气指示灯88只。 气体灭火系统项目安装工程(监理二标)八一桥西站、会展路站、绿茵路站、地铁大厦、秋水广场站、中山西路站和控制中心共安装IG541混合气体灭系统19套,保护区94个,共安装IG541混合气体气瓶395只。系统控制主机7台,现场控制盘94台,烟感271只,温感543只,启停按钮147只,警铃94只,声光报警器312只,放气指示灯158只。 气体灭火系统项目安装工程(监理三标)子固路站、八一馆站、八一广场站、丁公路北站、师大南站、彭家桥站共安装IG541混合气体灭系统19套,保护区84个,共安装IG541混合气体气瓶321只。系统控制主机6台,现场控制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技术文件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 充装技术文件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电四川(江边)发电有限公司江边水电站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技术文件 批准: 审核: 初审: 编制: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技术文件 一、工程项目概况 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东南部九龙县,是以发电为主的高水头引水式电站。电站闸址距九龙县城约62km,距州府康定308km,至凉山州冕宁县 148km,至成昆泸沽火车站183km,闸址和厂址边均有215 省道通过,对外交通比较方便。 配套特种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分别安装于地下厂房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营地中央控制室共3套IG541钢瓶灭火系统;四号主变室、营地电气库房、弱电机房、档案室共配置5套七氟炳烷预制灭火系统。消防钢瓶设备于2011年安装至今,未进行过气体钢瓶检测。依据国家质技监局颁发的《气瓶检测监察规程》中第69条规定,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IG541气瓶、二氧化碳气瓶、七氟丙烷气瓶)消防中常用三大气体钢瓶属于其中。为防止气瓶出现不安全事件,需要对特种消防钢瓶进行检测。 二、服务范围 地下厂房、营地区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气瓶及启动瓶检测充装 三、技术标准 本次检测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标准规范的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2.《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行政法规))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0004-2009 6.《特种设备安全法》; 7.《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0.消防用无缝钢瓶检测相关标准及规定; 四、服务内容 1.本规范书提出该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项目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检测项目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检测前,应挨个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编号,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 2.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3.如果供方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投标方应提供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施工技术标准。 4.供方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供方方须在报名后第三个工作日联系招标方索取钢瓶技术参数,及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6.供方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家和部颁标准、规范,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地方性文件进行了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国家质技监局颁发的《气瓶检测监察规程》中规定正规报告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技术文件

中电四川(江边)发电有限公司江边水电站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技术文件 批准: 审核: 初审: 编制: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技术文件 一、工程项目概况 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东南部九龙县,是以发电为主的高水头引水式电站。电站闸址距九龙县城约62km,距州府康定308km,至凉山州冕宁县148km,至成昆泸沽火车站183km,闸址和厂址边均有215 省道通过,对外交通比较方便。 配套特种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分别安装于地下厂房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营地中央控制室共3套IG541钢瓶灭火系统;四号主变室、营地电气库房、弱电机房、档案室共配置5套七氟炳烷预制灭火系统。消防钢瓶设备于2011年安装至今,未进行过气体钢瓶检测。依据国家质技监局颁发的《气瓶检测监察规程》中第69条规定,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IG541气瓶、二氧化碳气瓶、七氟丙烷气瓶)消防中常用三大气体钢瓶属于其中。为防止气瓶出现不安全事件,需要对特种消防钢瓶进行检测。 二、服务范围 地下厂房、营地区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气瓶及启动瓶检测充装 三、技术标准 本次检测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标准规范的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2.《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行政法规))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0004-2009 6.《特种设备安全法》; 7.《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0.消防用无缝钢瓶检测相关标准及规定; 四、服务内容 1.本规范书提出该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项目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检测项目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检测前,应挨个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编号,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 2.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3.如果供方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投标方应提供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施工技术标准。 4.供方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供方方须在报名后第三个工作日联系招标方索取钢瓶技术参数,及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6.供方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家和部颁标准、规范,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地方性文件进行了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国家质技监局颁发的《气瓶检测监察规程》中规定正规报告 7.供方提供“三证”以外,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取得公安部认定

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 21/T1207-2000 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质量,规范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检验项目及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1.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质量检验评定。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检验可参照本规程或厂家提供的企业标准执行。 本规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体灭火系统的检验评定。 1.4 本规程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项目在整个气体灭火系统中,对系统运行的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到气体灭火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项(主要项):系指对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气体灭火系统功能的项目。 C类项(一般项):系指对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标准中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1.5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2-25批准 2001-03-01实

2 一般规定 2.1 在施工单位对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提出竣工验收检验申请。 2.2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检验申请; b)设计图样、设计变更单及竣工图; c)建筑工程设计消防监督审核意见书; d)地下及隐蔽工程记录; e)系统调试报告; f)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2.3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功能不全,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 部件。 3 检验项目及分类 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的检验项目及分类见表1。 表 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方案精修订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气体灭火施工方案施工准备: 1、认真熟悉图纸,参照以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3)洁净气体灭火剂剂系统标准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6)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规范及规程。 2、施工机具:套丝机、割管机、台钻、手电钻、电焊机、卷尺等。 材料进场: 1、管材、管道连接件应符合以下规定: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且应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2)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3)螺纹连接件不得有断纹、缺纹等现象。 2、成套装置与灭火剂贮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 装置、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等系统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因具备下列要求:1)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要求。2)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能性损伤。3)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5)同一规格的灭火剂贮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6)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3、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 格证。 4、对属于设计有复验要求的或对质量有疑义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 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阀驱动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 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2)气动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3)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管道支、吊架安装: 1、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支、吊架之间最大间距 2、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m。 3、支架安装形式详见附图。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3.0.8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 理: 1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3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4.2.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核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验报告 4.2.4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2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

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5.2.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7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执行。 E.1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 E.1.1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15.0MPa;对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4.0MPa。 2对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应取13.0MPa。 3 对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取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可按表E取值。 E.1.2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 试验压力,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 E.1.3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气 压强度试验压力取值: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取80%水压强度试验

气体灭火检测报告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报告细项表 检测项目检测内容类别检测结果备注 瓶组与储罐 外观检查 贮存容器外观无明显碰撞变形、缺陷,组件固定牢固, 操作装置的铅封完好。 C 贮存容器压力表无明显机械损伤,压力表在同一系统 中的安装方向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 C 贮存容器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贮存容器的编 号、充装量、充装压力、充装日期。 C 查验贮存容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证。 A 灭火剂充装 量及充装压 力 同一防护区各贮存容器内充装灭火剂量和充装压力 均相等。 C 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损失量不大于10%,当损 失量达到设定值时称重装置发出报警信号。 B 贮存容器的 安装 贮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与建筑构件固定牢 固可靠,释放灭火剂时不得产生晃动,且作防腐处理。 C 贮瓶间内环 境 室内温度为0-49℃;室内湿度不大于85%(RH)。 C 贮瓶间照明灯照度不得低于150Lx。 C 管道及部件集流管 集流管表面保护涂层光洁、平整,无锈蚀,外观无变 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C 集流管支、框架固定牢靠,且作防腐处理。 C 安装有泄压装置的集流管,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得 朝向操作面和人员通道。 C 查验集流管水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证。 A 单向阀 外观应无加工缺陷,无碰撞损伤,液体单向阀的安 装方向与灭火剂流动方向一致,铭牌标志齐全。 C 选择阀 外观应无加工缺陷,无碰撞外伤,每个选择阀上均设 置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将其固 定在操作手柄附近。 C 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 C 驱动装置气体驱动装 置 外观:驱动气体贮存容器无明显碰撞变形,手动启动 装置上有完整铅封,驱动装置标明驱动介质名称、防 护区名称的编号。 C 手动和重力 驱动装置 拉索导管和保护盒必须固定牢固,拉索用钢管保护, 转弯处采用专用导向滑轮,末端拉手设在专业保护盒 内。 C 物体重力为驱动力的机械驱动装置时,下落行程中无 阻挡。 C 现场检测人:技术复核人:批准人:

气体灭火系统的测试方法

气体灭火系统的测试方法 (一)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 1.方法:目测,用游标卡尺、钢板尺。 2.手段:每批同种规格型号抽检10%。 3.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2) 管道应选用国家标准《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中规定的无缝钢管,并且应内外镀锌。 (3) 对镀锌层有腐蚀的环境,管道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或其它耐腐蚀且耐压的材料。 (4)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5)密封垫片应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6) 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的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管道,采用法兰连接。 (7)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二)碳素钢管螺纹连接:

1.方法:目测或解体检查。 2.手段:抽查不少于10个接口。 3.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螺纹加工精度符合国家标准《管螺纹》规定:螺纹清洁、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连接牢固;管螺纹根部有外露螺纹。 (2) 螺纹无断丝;镀锌碳素钢管和管件的镀锌层无破损,螺纹露出部分防腐蚀良好;接口外无外露油麻等缺陷。 (三)碳素钢管的法兰连接 1.方法:观察。 2.手段:抽查不少于5副。 3.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应对接平行、紧密,与管子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密封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 螺母在同侧,螺杆露出螺母长度一致,且不大于螺杆直径1/2。 (四)管道支吊架、安装检测 1.方法:观察或用条板检查、用钢卷尺检查间距。 2.手段:每种规格抽查5%,但均不少于5个。 3.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3.0.8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 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3 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4.2.1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验报告 4.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 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2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 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 应抽样复验, 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 设计要 求。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5.2.2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 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7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 E.1节的规定执行。 E.1 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 E.1.1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对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 15.0MPa ;对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 2 对 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应取 1 3 .0MPa 。 3 对卤代烷 1301 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取 1.5 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系统 最大工作压力可按表 E 取值。 E.1.2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 以不大于0.5MPa/s 的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 保压5min ,检 查 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 E.1.3 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取值: 二氧化碳灭火系 统取 80%水压强度试验压力,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取 10.5MPa ,卤 代烷 1301 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取 1.15倍最大工作压力。 E.1.4气压强度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试验前,必须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 0.2MPa 。 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 50%时,如未发现异 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 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 3min ,直至试验压力。保压检 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E.1.5 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 在试 验后未拆 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 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 4.0MPa 。

气体灭火系统试验

气体灭火系统试验 6.9.1、如有几个独立的气体灭火系统,则选择一个喷头数量最多的区域,对其中若干个喷头同时进行气体喷洒试验,喷洒试验必须进行足够的时间。 6.9.2、在不适宜做实际流量试验的情况下,必须做系统各部件的诸项有关试验,以此反应真实的设计能力和安装质量。 6.9.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进行流量和压力试验,测试泡沫液的消耗率及其他使用性功能试验,以确保该系统使用可靠。 6.9.4、在设计压力条件下,测试泡沫液与水的混合化。 6.9.5、系统喷洒泡沫后,必须用清水对系统清洗。 6.10、系统的使用和检修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岗位操作规程,并应将操作规程贴在消防泵房或控制室,经过培训的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转,检查和维修。 系统投入使用后,应设运转、试验、检查和维修记录薄,保证系统无泄漏,管网和泡沫喷头无损坏,具体检查内容是: 6.10.1、报警装置,自动或手动控制装置,至少半年检查一次,确保其性能良好。 6.10.2、泡沫喷头,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半年检查一次,并防止被异物堵塞。 6.10.3、过滤器每半年检查一次,每次使用做流量试验后,必须清洗。

6.10.4、管路应半年检查一次,查看是否被腐蚀,若发现问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对暗管至少五年检查一次。 6.10.5、泡沫液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并检查贮存泡沫液的窗口器是否损坏,是否有过量的沉积物,抽取泡沫掖样品送交检测中心进行化验分析,如质量不合格,应于更换。 调试资料及方案应针对调试范围内的设备资料、安装 使用资料等确定调试方法、人员分工、安排等,使调试工 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工具具备的准备应根据调试范围确定,常用工具、备 件有压力表、万用电表、对讲机、保险丝、手电筒等。 7、调试步骤 调试工作应在安装工作完成后,经公司自检评定,分 系统进行测试,试运行后进行,因工程特殊原因不能安装 的部位应采取妥善措施与调试范围内的部分金属隔离,保 证其不影响已安装部分,并做出标记。 调试工作整体上分两步进行: (1)、各部件应按照其工作原理模拟实际工作条件进 行试验,检查自身功能及外部结合的状态、信号等的正确性,例如有无泄露、动作时间、压力值等的核查、外部接 线的正确性等。 (2)、整体调试 在单个功能部件已调试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由不同种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三篇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三篇篇一: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篇二: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1、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查看气瓶名牌是否贴好,压力是否正常,向管理人员说明表压力随环境温度变化出现小幅度偏移,属于正常现象。绿色区域为工作压力,往后维护若出现低于或高于绿色范围,请咨询我们公司或请教专业人员。电磁驱动装置顶部红色压帽的保险销是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如没有电无法启动时,拔出此插销,按下压盖既可启动灭火装置),平时这个保险销万不可拔掉;底部的保险安装投入使用后需要拔掉(保险销吊牌有说明),若不拔保险销则战时无法启动灭火装置。还有往后调试报警设备的话,一定要将电磁驱动装置与钢瓶分离,避免意外损失。 2、对报警设备逐个测试(烟温感探测器随机挑选测试),其余都要——测试,确保无误。气体释放灯通过短接信号反馈装置进行测试。声光和警铃的测试通过操作主机面板按键进行,主机则解锁,此时“键盘操作”指示灯亮。此指示灯亮后各功能按键方有效,按下“声光启停”,该指示灯亮,门上声光随即闪光响起,再按该键,指示灯灭,声光停止。警铃类似。按下“手动/自动”键可以实现手动、自动转换;按下“本机消音”可以消除主机发出的声音;按下“复位”键,主机恢复此各项操作。

篇三: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条件及步骤 1.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1)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设计施工图(包括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系统图);设计说明书;系统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2)调试前应按照有关规范的规定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的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3)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检查施工时做好的施工记录,如遇隐蔽工程要检查隐检记录。 5)各控制器、动力控制箱通电后各项功能检查合格。 6)调试后应根据调试的内容及结果及时按要求提出调试报告。 2. 系统联动调试及模拟喷气试验应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机并处于工作状态,接好各有关信号线。进行模拟喷气实验时试验采用的贮存器数量不少于一个,1301 系统采用氮气试喷,CO2系统采用CO2 灭火剂试喷。 3. 用主、备电源供电,分别按以下步骤进行调试: 1)在自动状态下,当控制器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的启动控制信号以后,输出正确的声光报警信号,经过规定时间的延时后,灭火剂或气体应能正确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 2)在手动状态下,按下防护区门口的紧急启动按钮,当控制器接收到相应的启动控制信号以后,输出正确的声光报警信号,经过规定时间的延时后,灭火气体应能正确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

气体灭火检测报告.docx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报告 细 项表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类别 检测结果 备注 瓶组与储罐 外观检查 贮存容器外观无明显碰撞变形、缺陷,组件固定牢固,操作装置的铅封完好。 C 贮存容器压力表无明显机械损伤,压力表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 C 贮存容器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贮存容器的编号、充装量、充装压力、充装日期。 C 查验贮存容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证。 A 灭火剂充装量及充装压 力 同一防护区各贮存容器内充装灭火剂量和充装压力均相等。 C 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损失量不大于10%,当损失量达到设定值时称重装置发出报警信号。 B 贮存容器的安装 贮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与建筑构件固定牢固可靠,释放灭火剂时不得产生晃动,且作防腐处理。 C 贮瓶间内环 境 室内温度为0-49℃;室内湿度不大于85%(RH)。 C 贮瓶间照明灯照度不得低于150Lx 。 C 管道及部件 集流管 集流管表面保护涂层光洁、平整,无锈蚀,外观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C 集流管支、框架固定牢靠,且作防腐处理。 C 安装有泄压装置的集流管,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得朝向操作面和人员通道。 C 查验集流管水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证。 A 单向阀 外观应无加工缺陷,无碰撞损伤,液体单向阀的安装方向与灭火剂流动方向一致,铭牌标志齐全。 C 选择阀 外观应无加工缺陷,无碰撞外伤,每个选择阀上均设置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将其固 定在操作手柄附近。 C 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 C 驱动 装置 气体驱动装 置 外观:驱动气体贮存容器无明显碰撞变形,手动启动装置上有完整铅封,驱动装置标明驱动介质名称、防护区名称的编号。 C 手动和重力驱动装置 拉索导管和保护盒必须固定牢固,拉索用钢管保护,转弯处采用专用导向滑轮,末端拉手设在专业保护盒内。 C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分析报告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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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附表E 工程名称系统名称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验收日期 验收项目分类验收项目验收结论 技术资料审查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验报 告; 3、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4、竣工报告; 5、设计说明书; 6、调试记录; 7、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 书; 8、系统组件、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 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9、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防护区和贮瓶间检查1、防护区的设置条件; 2、防护区的安全设施; 3、贮瓶间的设置条件; 4、贮瓶间的安全设施。

管网和系统组件安装质量检查1、管道及其附件的型号、规格、布置 和安装质量; 2、支、吊架的数量、位置和安装质量; 3、喷嘴的型号、规格、标志和安装质 量; 4、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数量、型号、规 格、标志、安装位置、灭火剂充装 量、贮存压力和安装质量; 5、集流管的安装质量和泄压装置的泄 压方向; 6、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 标志、安装位置和安装质量; 7、选择阀的数量、型号、规格、标志、 安装位置和安装质量; 8、贮瓶间设备的手动操作点标志。 系统的功能检验1、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2、模拟喷气试验。 验收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签名 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组长签名: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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