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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的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相关国家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

(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

(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六条人员

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各方面专家的力量,如有必要,经审计总监批准,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审计部门主管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七条工作职权

实施离任审计的人员具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和财产。

(二)经干部部同意,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参加有关的会议;

(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八)根据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领导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

第八条审计内容

(一)对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第一负责人进行的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1、所负经济责任的落实情况:

(1)对财、物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3)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及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

(4)有无严重损失浪费和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正确。需移交的内容包括:(1)述职报告(包括对任职期内工作的回顾和总结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计划);

(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

(3)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

(4)其它需移交的内容。

3、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

4、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对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合作责任的人员进行的离任审计

的内容包括:

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

(1)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催收情况;

(3)对外合作中的投资管理情况:如经济方面和文档等方面的管理。这些合作包括顾问合作项目和技术合作等。

2、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正确。需移交的内容包括:

(1)述职报告(包括对任职期内工作的回顾和总结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计划);

(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

(3)商务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与对方公司之间及公司代表与对方代表或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4)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

(5)其它需移交的内容。

3、离职人员要签署离职员工保密承诺书。

4、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

第九条审计分工

上述离任审计的内容实行审计责任人分工负责制。分工原则如下:

(一)经济内容: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和被审计部门的指定人员;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与其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她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得,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她同类型机构任职。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得,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得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她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得,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其它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得,由公司监督检查部门或控股方监督检查部门实施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得,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得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得以下内容: (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 (二)审计对象得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得情况; (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得年度考核情况; (四)企业得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得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得变动情况及原因; (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得调整情况及效果; (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得情况; (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得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得情况; (八)审计中发现得主要问题; (九)审计结论。 第五条其她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得以下内容:

内部离任审计制度

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 内部离任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成份投资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适应集团多元化发展需要,严格财经纪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及要害岗位勤政廉政,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审计署《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通知精神,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制止和查处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在健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岗位经济责任制度、岗位绩效考核制度等内控制度和集团内部受托的基础上,实行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使管理人员的行为和业绩得到公正评价,使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和异地担任领导或管理职务,为集团人才合理流动和企业经济责任考核提供参考,按照离任审计的范围、内容、原则、程序、方法,结合集团公司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离任审计是对拟担任、交流、免职、岗位调整、辞退、内退、退休的各级领导、管人、管物、管钱等要害岗位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审计对象),在正式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对其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在所属企业(岗位)财务收支、经济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审核,明确责任并做出结论的内控制度。 二、离任审计的对象主要为:所属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要害岗位(管人、管物、管钱)及其他需要内部审计的管理人员。 三、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性内控文件的情况,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被审计对象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未完成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应负的经济责任; (二)财务制度及其他经济制度执行情况;对所属企业及被审计对象个人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相应的责任; (三)资产管理情况,对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债权债务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不良资产占用应负相应的责任;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汇编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定本流程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离任人员所承担的经济及管理责任的审计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内 的工作成果,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向投资者负责,全面履行职责, 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特别制定《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执行独立审计的原则 2.1审计部实施离任审计时,应当以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文件为依据,坚持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2.2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时,有权检查离任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 2.3办理离任审计事项,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以回避。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原则 3.1离任审计是公司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原则上集团公司和各经营子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离任时需坚持“先审后离”的基本原则(特殊情况和集团董事会特批的例外),未经审计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离任审计的范围: 3.2根据需要,必要时可审计至出纳、采购、业务、印鉴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四条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离任审计实施细则 5.1公司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任,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集团董事会秘书处、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向审计部发出 《离任审计委托函》。并附上被审计人述职报告、人事档案、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相关资料。 5.2审计部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组织成立审计小组,拟订审计方案和工作计划,按规定流程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5.3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三日前,向被审计的公司领导人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 计人本人及委托部门。 5.4审计部在根据审计方案规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特殊、重大的事项,经分

有限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Xx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按此制度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条有关规定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离任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评价活动。 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参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组织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审计部门确定。审计部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人员

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集团领导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经济管理责任审计: 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 2、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或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公司要求; 3、任职期间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4、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5、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6、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7、有无严重违犯法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法乱纪活动; 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离职工作交接事项: 1、述职报告(包括任职期内工作情况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计划); 2、工作中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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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实施方案[ 最新版] -------------------------- 第X页共X页-----------------------------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 篇一: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单位: 中煤龙化(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编写人: 编号:01 第 1 页共3 页 第 2 页共3 页 第 3 页共3 页篇二:离任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组长(签字): 编制人(签字): 篇三: 离任审计 工作方案上海xx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方案经审字第005号 关于对xx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案 审计组长(签字):编制人(签字):上海xx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2004年4月22日篇四: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 方案一:xxx 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离任审计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 对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村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把我乡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落到实处,根据《xxx 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黔府办发【20xx】74)号精神,结合我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 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础组织建设,

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切身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 主管理制度,推动我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 第X 页共X 页---------- 步提高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真确评估村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 业绩和经济责任,确保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审计对象村干部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 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两委成员。 三、审计内容1 、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2 、财务预决算;3 、财务收支;4 、生产经营;5 、项目建设的发包管理;6 、集体的债权、债务;7、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8 、物资使用;9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包括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资产经营所得、村内&;&; 一事一议 筹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质 等事项);10 、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四、审计依据主要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xx 省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xx 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计。 五、审计范围审计时限为20xx 年 1 月1 日以来的村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追溯和延伸。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单位:中煤龙化(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编写人:编号:01 第 1 页共 3 页 第 2 页共 3 页 第 3 页共 3 页 篇二: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组长(签字):编制人(签字):篇三: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方案 经审字[2004]第005号 关于对××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案 审计组长(签字):编制人(签字):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 2004年4月22日篇四: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方案一:xxx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村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把我乡村干部离 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落到实处,根据《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74)号精神,结合我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 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础组织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 织和农民切身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我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真确评估村干部在任期内的工 作业绩和经济责任,确保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审计对象 村干部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 的村两委成员。 三、审计内容 1、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2、财务预决算; 3、财务收支; 4、生产经营; 5、项目建 设的发包管理;6、集体的债权、债务;7、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8、物资使用;9、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包括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资产经营所得、村内一事一议筹款、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质等事 项);10、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四、审计依据 主要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xx省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审计规定》、《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计。 五、审计范围 审计时限为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村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 追溯和延伸。 六、审计方式 主要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审计小组对各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五天内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维持原审计;若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则由乡审计小组报县审计小组重 新进行审计。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为了加强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司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保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正常延续,防范经营与舞弊风险,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总部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1.2.2事业部/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1.2.3事业部/子公司与经营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关键业务人员的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销售、外协及各类合同、资金、投资、担保等管理业务。 1.2.4特殊岗位人员经专项审批后执行审计的人员,如联营企业派驻的高层管理人员。 2、离任审计职责 2.1 审计职责界定 2.1.1总部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 2.1.2事业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审计,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人员配合审计。

2.1.3事业部、子公司中层领导及关键业务人员离任审计工作,由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部备案。 2.1.4特殊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根据业务归属的不同,由公司或部/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审计。 2.2 审计工作职权 2.2.1检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2.2.2审查工资、奖金核发的合理性、正确性。 2.2.3审查相关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及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2.4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2.2.5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2.2.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2.2.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3、离任审计内容 3.1 离任审计工作内容 3.1.1对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 3.1.1.1所负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 (1)经营业绩与预算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评价; (2)任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3)任职期间执行的内部控制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4)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单位:中煤龙化(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编写人:编号:01 第 1 页共 3 页 第 2 页共 3 页 第 3 页共 3 页 篇二: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组长(签字):编制人(签字):篇三: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方案 经审字[2004]第005号 关于对××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案 审计组长(签字):编制人(签字):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 2004年4月22日篇四: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方案一:xxx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村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把我乡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落到实处,根据《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74)号精神,结合我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础组织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切身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我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真确评估村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确保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审计对象 村干部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两委成员。 三、审计内容 1、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2、财务预决算; 3、财务收支; 4、生产经营; 5、项目建设的发包管理; 6、集体的债权、债务; 7、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 8、物资使用; 9、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包括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资产经营所得、村内一事一议筹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质等事 项);10、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四、审计依据 主要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xx省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计。 五、审计范围 审计时限为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村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追溯和延伸。 六、审计方式 主要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审计小组对各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五天内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维持原审计;若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则由乡审计小组报县审计小组重新进行审计。 七、审计时间

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的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相关国家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 (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 (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六条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干部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干部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干部考核制度,使干部离任审计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干部离任稽核制度》及《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审计稽核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任审计是指本行重要部门、基层支行的主要负责人,因届满卸任、工作调动、提升、免职、撤职、辞职、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由审计部门根据有关程序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给予评价。 第三条领导干部离任,由审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提出的离任审计建议书,组织审计。 第二章干部离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离任审计的对象为:各基层支行行长、基层支行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行长和总行机关重要部门的负责人。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应根据其工作职责,确认其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的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违反规定,对关系人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是否有大额资金使用个人说了算的行为等。

(二)领导管理水平及决策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坚持决策与监督、协调与自律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决策情况和实施结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科学、民主,有无重大决策失误;内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等。 (三)开展业务经营情况。任期内贷款规模、结构及其总体质量变化情况,贷款手续是否齐全,贷款对象是否合规;存款的合规性、真实性,任期内存款结构及总量增减变化情况;任期内经营盈亏变化情况等。 (四)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财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经营成果、财务计划完成情况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各项财产、财务管理情况,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突破指标,截留利润以及财产流失、帐实不符、损失浪费等问题。 2、经济法律责任。任期内,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是否有经济案件发生,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 (五)未了事项和遗留的问题是否全部交代清楚,担负的责任。 (六)其它需审计的事项。 第三章审计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干部离任审计采取现场审计方式。 第七条审计部门接到干部离任审计的书面通知后,应组成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制定审计方案,发出审计通知书,按规定时间进入现场。 第八条被审计人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作好书面述职报告,全

离任审计制度93032

Xxx有限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集团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按此制度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条有关规定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离任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评价活动。 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参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组织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督审部内审处确定。督审部内审处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人员 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集团领导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经济管理责任审计: 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 2、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或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公司要求; 3、任职期间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4、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5、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6、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7、有无严重违犯法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法乱纪活动; 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离职工作交接事项:

村委干部离任审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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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干部离任审计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 为更好地配合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村级干部任期内经济工作成效,明确经济责任,促进财务公开,根据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目标 查明村级组织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肃财经纪律,纠正不合法行为。查清帐物、帐款、帐证、帐表是否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摸清村级债权债务的现状,探索减债新途径。检验村级干部任期目标履行情况、廉政勤政情况,为做好村级换届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审计对象和范围 1.审计对象:本镇19个村民委员会。 2.审计范围:XX年—XX年第一季度村级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审计内容 1.村级干部任期目标实现情况。包括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村集体资产有否增值,债务有否减少等。 2.村集体账务收支情况。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支出是否有度,专款是否专用,收支单据是否经村理财小组审查,手续是否规范齐全。 3.集体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健全。如帐物、帐款是否相符; 第 2 页共 5 页

非出纳人员有否插手管理货币资金;有否因管理松散造成集体财产损失浪费等。 4.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承包合同是否健全,承包款有否按时足额收取、承包期是否科学合理;学校、村部、工业区、水电、道路、农田基本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盲目举债现象等。 5.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有否借款用于不合理的非生产性支出;有否将非法收入或销售收入挂在往来帐上等。对债务增加较多的村要重点审查,查明原因,必要的可请区经管站协助审查。 成立村级换届审计领导小组 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3月15日—31日) (1)成立审计工作领导机构,组建以经管、财政为主的审计工作小组。 (2)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分工。 (3)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时间。 (4)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 (5)开展整帐自查,对各村XX—XX年三年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内部往来等情况进行清理,整理好各种帐簿、票据,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6)做好XX年第一季度财务结算。 2、实施阶段(4月1日—4月15日) 第 3 页共 5 页

华为离任审计制度

华为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华为公司基本法》及《华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 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 (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 (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六条人员

离任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离任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一、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提供的资料 1、企业领导人员职责范围; 2、企业领导人员任期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 情况; 3、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4、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5、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提供的资料 1、企业计划、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2、现行企业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 3、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及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办公会议纪要(记录)和年度工作 总结; 4、经济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及企业纠正情况等资料; 5、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6、企业营业执照; 7、审计期间的审计报告; 8、审计截止日所有开户银行的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9、往来帐户余额及帐龄明细表; 10、长、短期借款合同、协议、贷款证。 11、上任、离任时的文件 12、任期内各年计划、总结 13、任期内各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4、任期内重大决策事项的程序记录和效果 15、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效果情况 16、法定代表人的任期述职报告 17、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18、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范围 19、审计承诺书 20、企业基本情况 离任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 2008-10-28 12:53:09| 分类:默认分类阅读18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1.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公司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公司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办事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办事处农经、审计和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审计部门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办事处农经站负责,办事处农经站也可直接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2、对当年即将进行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内容: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5)、项目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6)、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7)、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8)、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9)、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10)、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举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举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 (11)、土地及基建工程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租赁、参股、拍卖等方式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招标,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12)、项目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13)、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农经站或审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被审计单位有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且情节轻微的,农经站或审计所可在审计意见书中予以指明并责令其纠正;被审计单位

6.重要岗位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员工管理,增强重要岗位人员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对相应岗位人员任职期间的管理与监督,客观评价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镇银行离任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任审计对象为支行行长、副行长、委派会计、主管会计、客户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重要岗位有关人员。 第三条离任审计对象因届满卸任、工作调动、提升、免职、撤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由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程序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给予评价。 第四条离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离任审计工作。审计对象未经审计,原则上不能重新任职或离任。 第五条离任审计方法,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和“下查一级”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行综合管理部门应在被审计对象离任前书面通知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门组织离任审计。 第六条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离任审计工作。被审计对象应及时提供离任述职报告和遗留事项的移交清单及相关事项说明;所在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审计所需业务档案资料及其有关的账表并接受质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隐匿、

阻挠和刁难。 第七条离任审计的时限原则上为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重点以离任前两年为主,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第八条审计工作人员在离任审计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发现被审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移交至其他部门做进一步的核实处理。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十条离任审计的基本内容 (一)支行行长、部门经理 1.任职期间依法合规经营情况。重点审计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2.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完整情况。 3.信贷管理、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情况。 4.财务收支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6.当(历)年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 7.“三防一保”及各类案件、事故的防范、处理情况。 8.工作中有无失误或损失需要承担的责任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支行副行长岗位 1.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制定的有关信贷管理制度情况或内部管理制度、“三防一保”工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中山巢阳乐为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健全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中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法人离任审计,是指法人因工作调整或辞职等情况离开其工作岗位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其任期进行评价,并确认其业绩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离任审计是中心法人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 第四条审计工作由中心监察审计部组织实施,参与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权限 第五条对法人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期取得的主要成绩; (二)贯彻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 (四)个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因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五)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由于本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

中心造成的重大损失; (六)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报表数据及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七)对用人失察、失控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八)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查阅审计对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审计对象及部门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七条法人离任前由中心理事会提交《离任审计建议书》,经批准后由监察审计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 第八条审计通知。监察审计部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向审计对象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时间和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等。 第九条现场审计。审计组查阅有关文件、各种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条内容确认。审计组综合审计情况,整理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并向审计对象通报审计情况,审计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反馈审计意见。特殊情况,经批准,审计报告初稿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实践与思考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实践与思考 2009-9-22 17:43王玉明 【摘要】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对离任领导人员正确评价任期经济责任的有效制度,对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经济责任离任内部审计的实践,对经济责任离任内部审计开展的方法、存在难点以及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出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华晋焦煤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用历史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评价和看待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既利于提高对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本质的认识,又利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笔者作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实践者,现就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法、存在的难点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看法。 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方法 在对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时,采取听、谈、查的方式进行审计。 听:就是在审计过程中听取所在单位对领导人员任期内工作评价情况汇报及个人工作述职报告; 谈:就是与所在单位其他领导、部分业务人员进行个别访谈,对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团结合作等方面的看法和评价; 查:就是审查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分管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同时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及审计调查,取得了相关审计证据,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审计调查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有效方法。 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存在的难点问题 在对公司所属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一)对重大审计事项认定的难点 1.对存货的真实性确认的难点 (1)存货涉及的账户众多,抽查审计难免有疏忽或遗漏。存货的核算内容包括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很多账户,这些账户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发生时间,少则

离任审计制度(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督促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关联法规: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含监管办事处、营业管理部)、重要业务部门、行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重要业务部门是指资金、财务、金融监管等部门。 第四条离任审计是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时的必经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 第五条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正、副行长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根据其工作职责,确认其责任: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二)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调查研究、深入论证、集体讨论的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三)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情况,对越权批设金融机构、金融监管不力、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不当等问题应负的责任; (四)信贷资金管理、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对本单位违规挪用信贷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应负的责任; (五)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的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应负的责任; (六)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业务报表数据、文件报告及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七)执行干部管理制度和政策情况,对于任人唯亲、用人失察、失控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八)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按其所在部门的职责,审计其履行职责和工作效率的情况;对其所在部门出现的工作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确认其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对行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审计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财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对经营不善、管理混乱、重大资金财产损失和经济案件,确认其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内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查阅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实行以下分工: (一)分支行行长、副行长,由上级行审计; (二)重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由所在行审计; (三)行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由管辖行审计。必要时,管辖行可授权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分支行审计; (四)其他需要离任审计的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本制度进行。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立项及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干部离任前由人事部门向行长提出《离任审计建议书》,经行长批准后由内审部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 第十二条审计通知。向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时间和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现场审计。审计组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确认事实。审计组综合审计情况,整理提出审计事实确认书,并向审计对象通报审计情况,审计对象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审计事实。特殊情况,经行长批准,审计事实确认书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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