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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8定额颁发后文件条款汇编

辽宁2008定额颁发后文件条款汇编
辽宁2008定额颁发后文件条款汇编

辽宁省2008清单规范及定额颁发已经三年多,但2008清单规范及定额的实际使用也就两年,在定额颁发后针对辽宁清单及定额的执行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辽宁省、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了若干文件,

为了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能够更简便地学习和掌握文件精神,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对2008清单规范及定额颁发以后的文件主要常用条款进行了汇编,方便大家查阅使用。

文件

编号序号

主要文件条款内容1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

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2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企业发生的环保排污费或建筑垃圾排放费均按实结算。(2)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依据《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中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向社保机构交纳社会保障费。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也不得直接从建设单位计取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报价工程造价中应按法定规费计取社会保障费,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不含营业税)为基数3.2%计取。(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施工企业持有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计取,取费基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按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31号)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1.50元计取。

3税金计取标准如下:包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1)施工企业计取税金标准:

企业注册所在地 计取标准:市区(含县级市) 3.445%;县、镇 3.381%;乡 3.252%

(2)建筑水泥构件加工企业计取税金标准:

企业注册所在地 计取标准:市区(含县级市) 7.135%;县、镇 6.998%;乡 6.724%

4配合费:招投标工程由招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5自2008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将按废标处理;凡已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未按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计取各项规费的,按商务标废标处理。核定后的规费计取标准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管理的依据。

6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1采购保管费率按下列规定:(1)一般建筑材料为 0.5% ,其中采购费率为 0.2% ,保管费率为 0.3% ;

(2)钢材、管材、电缆、水泥、木材为 0.3% ,其中采购费率为 0.1% ,保管费率为 0.2% ;

(3)暖卫设备(锅炉、水泵、大型阀门)为 0.2% ,其中采购费率为 0.1% ,保管费率为 0.1% 。

2招投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

3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标准和依据。在投标报价或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材料价格综合指数,对 2008 年计价定额中取定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在竣工结算时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与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差,超过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时,可对材料费进行调整。

4

禁止投标人承担无限风险,价格风险应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承担。我省规定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为± 5% 。对应辽宁省2008清单规范及定额文件条款汇编

(截止日2012年8月)

辽建[2008]147号《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

行办法》大建委发

[2008]75

号《大连

市2008定

额执行有

关规定》前言

文件

编号

序号主要文件条款内容5综合单价中材料费的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材料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材料价格综合指数进行了调整,并包含± 5% 材料价格风险;(2)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与调整时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差,超过 5% 材料价格风险时,方可对综合单价中材料费进行调整。1根据新修编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因此该项费用必须按 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2有计量表,按计量表读数计算;没有计量表,按计价定额分析出的水电总量乘以系数 1.1 计算水电费进行扣减。3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应按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的基价计算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基数,计取各项费用。4执行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没有“材差”的概念,清单计价形式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或定额计价形式的材料费,施工企业应按市场价格或 《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确定 材料价格。周转性材料也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入材料费。5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各项费用一律按 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 35 %计取。6材料检验试验费应该由业主承担,其费用组成包括检验试验费,还应该包括被检验材料样品本身价值。7计日工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工程招投标时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格进行计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按《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格计算,网刊没有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仅计取税金进入工程结算。8油漆或涂料用量与定额消耗量差超过 15% ,可按产品说明书或实际消耗量调整,其他不变。9计算 20m 以下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不论搭设塔吊还是卷扬机,都执行《 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 20m 以下垂直运输项目。如实际使用塔吊的工程,可以计算塔吊的安拆费、塔吊场外运输费和塔吊基础部分的费用。10计算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等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的费用应该折层计算。 折层办法:单层或多层建筑物层高超过 3.6m 时,按檐高除以 3.6m ,整数部分为层数;余数部分折层超过 2.2m 算一个增加层,少于 2.2m (含 2.2m )舍去不计。 单层建筑物折层计算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乘系数 0.6 。11高度超过 3.6m 的挡土墙、水池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按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 + 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 0. 15 做为垂直运输费。12如果阳台的外墙(三面栏板)与建筑物外墙结构形式一致,可以认为是室内;反之就是阳台。13建筑物高度超过 3.6m 的有砌筑围护结构的钢结构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按建筑工程垂直运输相应项目的30% 计算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14现场搅拌站混凝土场内运输执行相应场内运输定额项目,运输机械型号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现场搅拌站混凝土泵送剂根据实际需要计入混凝土价格中;泵送管道损耗包括在混凝土输送泵台班单价中。15突出建筑物外墙的混凝土空调板抹灰工程执行按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16长宽比在 3:1 以内的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矩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长宽比在 3:1 以内的非

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异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

17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计算,执行铁件定额项目;施工中重复使用的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

的 30% 摊销。

182008 年《 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建筑物超高降效、加压水泵台班、垂直运输及脚手架搭设费用计算,

将水泵加压台班的基价调整为原基价的 20% 计算。

19 2008 年《 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B.8 措施项目中满堂脚手架子目一律不执行。如发生,应执行《 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 A.12 措施项目满堂脚手架子目,如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满堂脚手架,应按满堂脚手架

项目基价的 30% 计算脚手架费用。

20对于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应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 15 %做为垂直运输费用(编制

说明中系数 1.5% 有误)。

212008 年《 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中没有天棚打磨子目,实际发生时使用墙面打磨子目并乘以 1.2 系数

辽建价发

【2008】

19号《结

算文件》[2008]14

7号《造

价信息动

态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

编号序号主要文件条款内容22

由业主指定门(窗)价格的分项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定额材料消耗栏内的未计价主材价格,并按定额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取各项费用。未计价主材价格=实际每平米门(窗)价格×定额主材消耗量-定额基价23

天棚吊顶中的钢筋吊杆,与定额给定含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但人工不变。24

楼地面工程铺圆形或异型大理石,可以执行 1-24 大理石拼花项目。25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的划分原则: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出消耗量的、说明中明确的、注脚中说明的均为材

料,否则为设备。

26

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超高费增加费计算:

(1)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 6 层或 20m 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人工和机械分别按下表系数计算:高度(m) 30 以下 40 以下 50 以下 60 以下 70 以下 80 以下 80 以上

系 数 0.40 0.50 0.60 0.70 0.80 0.90 1.00

计算基数应该包括 6 层或 20m 以下的工程量。

(2)超高降效增加费,以楼地面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 6.00m 时,超高部分发生的人工与机械费分别乘以系数 0.30 计算超高费,计算基数不包括± 6.00m 以内的工程量。这两个系数应分别计算,高层增加费是指建筑物或设备装置的总高度;超高降效是指操作物距楼层地面(装置平台)的高度。上述两个系数规定也适用于设备装置等工业安装工程。27

安装工程《 C.10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C.1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中部分仪器仪表台班费未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该项费用已列入费用标准中的工具用具使用费项目内。28市政工程补充 D.2 道路工程定额中沥青炼制与沥青混凝土加工搅拌费用表(补充单位估计表详见原文件)

1没有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执行综合系数 按人工费加机械费 1.8% 计取规费,系数 1.8% 未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施工期内的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约定或规定的幅度时,可按材料进场的时间、数量、品种、形象进度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3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运项目取费,除税金外,一律按 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 35 %计取。

42008 年计价定额中的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的构件,不适用专业化金属结构企业工厂化生产;金属结构件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安装工程量;金属结构件按材料半成品市场价格计算。5振捣器等小型机械,其费用包括在企业管理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62008 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水泥踢脚线工程量不扣除门洞口所占长度。

7建筑工程中的成品马凳筋、雨水漏斗,装饰工程门窗安装项目中发泡剂等应按成品市场价格计入材料费。8《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会议纪要》中规定扣减水 电费按计价定额中分析出的水电量乘以系数 1.1,其增加的 0.1 系数包括生活用水电量和企业管理费中生产工具用具所发生的水电量。

1建筑物屋顶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性结构,其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该部分结构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15计算。

2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如设备管道夹层高度超过2.2m 时,该夹层面积应作为计算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的计算基数。

3现浇混凝土楼梯其混凝土实际用量超过定额含量时,混凝土量可以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4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垂直运输费已经含在各项目中,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运输考虑的,如采用机械运输不予调整。水平运距按50m 考虑,超过50m 时,按实计算。

5机械挖冻土工程,冻土层厚度在300mm 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 时,冻土层破碎工程量(全部冻土体积),执行2008年《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D.1 土石方工程中的 1-334 机械破碎松石子目。破碎后冻土层的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的机械挖土定额子目。

6钢筋规格搭接计算方法:规格 搭接按照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如果规格搭接采用机械连接方式,且计取机械连接费用时,应从规格搭接的接头数量中扣除相应的机械搭接接头数量。

7

装饰装修工程的油漆、涂料、刮大白、裱糊工程量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辽建价发【2010】16号《结算文件》辽建价发【2009】19号《结算文件》

文件

编号序号主要文件条款内容8市政道路工程中使用成品沥青混凝土的,其沥青炼制与沥青混凝土加工搅拌费已经包含在成品价格中,不

得重复计算。

9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机械台班的燃料动力费可按实调整。其调整方法为:机械台班燃料动力消耗量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给定的燃料动力消耗量,单价按市场价格调整,差价计入材料费中。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没有该种机械的燃料动力消耗量,则应按该种机械产品说明书中给定的理论消耗量计算。

1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元。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元/工日、55元/工日、65元/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60元/工日、70元/工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2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2010年1月21日发文)。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1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规定调增5元/工日的,调增13元/工日;已调增5元/工日的,按照本文件规定调增8元/工日。

2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按本文件规定调整,计入机械费。

3本次调整后的人工、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4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2011年1月28日)。本文件执行之日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得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1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2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3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 。

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幅度。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了调整,并考虑了±10% 的人工费风险。

5人工费指数由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6本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 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7基准日:招标投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12011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3% ;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13% 。2人工费指数适用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2010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3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基期价格为定额人工费与《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调整人工费之和。

4招标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非招标工程在 签订施工合同时 ,应按基准日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调整人工费进行报价并考虑风险因素。

5本文件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凡在执行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可按本文件规定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1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文件精神,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1%调整至2%,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税金的计算规定,现将我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调整如下:市区从3.445%调整为3.477%;县、镇从3.381%调整为

3.413%;乡从3.252%调整为3.284%。

2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2011年11月3日发文),招投标工程以发出招标文件之日为准,其他工程以签订施工合同日期为准。

1定制钢模板摊销:为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特殊定制的钢模板,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模板投入量计算的模板费用,扣除残值后,一次性摊销在该项建设工程项目中。

2框架结构砌体拉结筋植筋费用:按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可采用预埋处理的,如实际施工采用了植筋工艺,不得计取植筋费用。如设计、施工规范或相关部门要求不能采用预埋工艺,而采用植筋的,经发包人同意,可计取植筋费用。

3

定额中混凝土台阶、散水、坡道含量调整:混凝土台阶、散水、坡道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一种是直接套用2008年计价定额子目,该子目包括了挖土、垫层、混凝土、面层抹灰压实工作内容,含量不予调整;另一种计算方法是各项目分别计算、分别套用各相应定额子目。16号《结

算文件》

辽住建[2011]380号《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辽住建【2010】36号《人工单价调整》大造价字[2011]3号《调整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辽住建发【2011】5号《人工单价调整》辽建价发[2011]20号《2011年4季度人工费指数》

文件

编号

序号主要文件条款内容

4钢结构工程实腹柱、吊车梁、H 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和翼板宽度每边增加25mm计算仅适用于施工现场且手工操作切割钢板制作加工成型钢、构件的工程。金属结构工厂化生产、现场自动切割下料及原材料为型钢的钢构件制作工程不执行该项规定。

5综合脚手架已包含电梯井脚手架、深基础脚手架。深基础脚手架深度是按6米以内考虑的。高层建筑用于脚手架卸载使用的槽钢、工字钢等及人工费安拆未包括在综合脚手架中,发生时按实计算。

6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混凝土基础按实际发生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200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12-240、12-241 定额子目暂停执行。

7设备基础、管廊柱等现浇混凝土:工业安装工程及公用工程中的单个体积不超过 2 立方米的设备基础、管廊柱等现浇混凝土工程,每立方米混凝土浇筑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 1.3 。

8沟槽挖土方,如设计规定挖管沟放坡尺寸,按照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土方工程量;如无规定,则按定额规定的放坡系数计算管沟土方工程量。直埋电缆沟执行电气安装工程册挖沟土石方定额子目,按安装工程相应费率计算各项费用。

92011年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调整:2011年10月1日前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在该日期以后所发生工程量的人工费调整,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照人工费指数调整的相关文件规定提出补充协议,在协议中具体约定人工费的调整方法和风险系数,如果发承包人没有补充协议约定或补充协议约定不明确的,则该工程的人工费按施工期内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和对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辽建价发[2011]27号《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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