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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站管理规程

中间站管理规程
中间站管理规程

中间站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中间站管理规程,防止差错和混料,保证药品质量。

范围:车间中间站管理。

职责:生产部部长、生产主管、车间主任、技术员、中间站管理员,QA质监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内容:

1. 管理工作内容:

1.1 中间站内保持清洁,每班记录中间站的温度、湿度;

1.2 严格中间站各剂型存贮区的清场工作,防止混药;

1.3 各剂型存贮区、各种物料的状态标志准确,不得混淆;

1.4物料交接准确无误;

1.5 如实、准确记录物料进出台帐、物料流通记录。

2.中间站管理:

2.1 中间站管理人员必须按各级“洁净区清洁操作规程”定期清洁中间站,保持物料存放整齐有序、干净卫生,不得有散落的物料。地上散落的物料不得回收﹗(按废弃物处理)

2.2 每班记录中间站内温度、湿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车间主任或QA质监员。

2.3 中间站内应按生产药品的剂型不同,划分出不同的存贮区(如:片剂、胶囊剂两个不同的存贮区),每个存贮区内划分若干货位,分别存放:中间产品、待包装品及返工物料(或可再利用物料),各存贮区、货位必须有明确标志牌,

标明生产药品的各种物料存放状态。

2.4 中间站内每一剂型存贮区只能存放一个品种药品生产的相关物料,在该品种生产结束(即该品种生产物料未撤出该区)之前,该存贮区内不得存放与该批药品生产无关物料。

2.5 中间站内状态标志牌分为两类:存贮区状态标志牌、物料状态标志牌。

2.5.1存贮区物料状态标记标明:生产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重量(毛重、皮重、净重)或数量、本批包装件数(容器数)及加工状态、工序名称、操作日期等。

2.5.2物料质量状态用不同颜色状态标记牌;即绿色标示“合格品”;黄色标示“待验品”;红色标示“不合格品”;

2.6每批药品生产前,中间站管理人员对相应剂型存贮区按《清场管理规程》进行严格清场,经清场检查合格,发放清场合格证,将《清场合格证》贴在“分区状态标志牌”上。

2.7 中间站存放物料必须用洁净的密封容器,物料转运用洁净小推车运送不得两人抬运或顺地面拖运。

2.8 中间站各存贮区按批建立物料进出台帐、物料流通记录,物料的进出台帐作为该产品进行成本核算的依据;物料流通记录、库卡在该批药品生产结束后与各工序原始记录合并装订成册,存入该批药品生产档案。

2.9 每日下班前清点所有物料,要求帐、卡、物相符;每批药品生产结束,结算物料进出台帐,清理中间站存贮区货位。

2.10中间站要上锁管理,管理员因故离开时,中间站必须锁上方可离开。不得交于他人代管。

2.11 QA质监员应对中间站进行重要监控点,对其物料的码放、清洁、状态标志、台帐进行严格监控检查。

3.中间站存放物料管理:

3.1 中间站存放物料的范围:

3.1.1 按生产指令称量或计量的原辅料;

3.1.2中间产品;

3.1.3 待包装药品;

3.1.4 各种可以再利用的物料;

3.1.5 待返工的物料;

3.1.6 待进一步确认的物料;

除以上范围以外的物料不得存于中间站。

3.2 物料进出中间站必须有“物料流转证”,并填写“物料进出台帐”

3.3 进出中间站的物料容器外必须有物料标签,注明:品名、规格、批号、重量(毛重、皮重、净重)或数量、本批容器数及加工状态、工序名称、生产班次/日期等。

3.4 中间站存放的物料必须按批存放相应的货位,并在QA质监员指导下设置状态标志或用状态标志物(红色区表示“不合格”,黄色区表示“待验”,绿色区表示“合格”)圈围。

3.5 物料进入中间站程序:

3.5.1 原辅料:

3.5.1.1 每批药品生产用原辅料进入中间站后,中间站管理员按生产指令《配/核料单》核查物料,确认生产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项目无误,将原辅料存入规定的存贮区货位上。在《物料流转证》(一式二份)内接料人栏下签名,一份存中间站贴“物料流通记

录”,一份交配料人员贴《批生产记录》相应位置。

3.5.1.2 取下贮存区《清场合格证》贴入本批药品生产“物料流通记录”内,在“存贮区状态标志牌”上填写生产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中间站管理员将物料状态标志贴在“物料状态标志牌”上,标明:生产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及原辅料的重量或数量、容器数、配料操作日期等。及时填写批药品的“物料进出台帐”和“物料流通记录” 、物料库存卡,将物料库存卡贴在“物料状

态标志牌”上。

3.5.2 中间产品:

3.5.2.1 中间站管理员接收各工序交来的中间产品时,先按该批物料的《物料流转证》核查生产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及中间产品的数量、容器数、加工状态、工序名称、生产班次/日期等项目,再检查容器清洁情况,确认无误,在《物料流转证》(一式二份)上签名,一份存中间站贴“物料流转记录”,一份由交料人员贴《批生产记录》相应位置;物料由交料人员码放到规定位置。

3.5.2.2 交料工序班组长填写“中间产品请验单”交QA质监员抽样。中间站管理员将物料状态标志《待验》贴挂在物料码放的货位,“待验”状态标志物(黄色标志绳),以表示物料处于“待验”状态,

3.5.2.3中间产品检验完毕,QA质监员根据质检报告签发“中间产品合格证”,交中间站管理员,撤离“待验”状态标志,换“合格”状态标志物(绿色标志绳),将该批物料记入本批药品生产的“物料台帐”;若中间品检验不合格,中间站管理员根据QA质监员签发的中间产品“不合格证”,撤“待验”状态标志,换“不合格”状态标志物(红色标志绳)。

3.6物料领出中间站程序:

3.6.1 原辅料及中间产品:

3.6.1.1各工序操作人员根据药品《批生产记录》内操作指令经中间站管理员确认物料状态后,物料方可出站。

3.6.1.2 中间站管理人员填写“物料流转证”,发出中转站的物料,须经中间站管理员与物料接收人共同核对原辅料或中间产品物料的状态标志、物料标签,确认中间品质量合格,加工状态、数量准确无误,领料人员在“物料流转证”(一式二份)上签名,一份留中间站贴“物料流通记录”,一份由领料人员贴入药品《批生产记录》内相应位置。

3.6.1.3 领料人员将原辅料或中间产品物料用小推车转运出中间站。

3.6.1.4 中间站管理人员及时填写“物料进出台帐”、“物料流通记录”、

“物料库存卡”。

3.6.2 不合格中间产品:

3.6.2.1中间站管理人员按生产部转发的《返工通知单》(或《销毁通知单》)办理各批不合格中间产品返工领料(或销毁领料)程序。并另帐记录,在备注栏内注明《重新加工通知单》(或《销毁通知单》)的编号。

3.6.2.2 中间站内存的不合格中间产品、待处理物品必须限期处理(最长不得超过五日)。

物料入库验收及请验管理规程

关于物料取样的管理规程 物料取样管理规程 1、对各种需要检测的样品均应建立各自的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2、取样类型:常规取样、复检取样、无菌取样等。 3、取样方式:均匀物料可以在总体的任意部位取样;非均匀物料采取随机取样。 4、取样量:指一次抽取的样品总量,一般为一次全检量的3-5倍;贵细药材取一次全检量的2-3倍。需要留样物料的取样量、特殊留样物料的取样量可执行相应的取样操作规程。 5、取样人员:应熟练掌握取样操作标准、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应熟悉取样器具、辅助工具、盛放样品容器的名称、材质及取样时容器应达到的洁净、无菌、干燥程度; 6、取样地点 6.1、物料可在仓储区内取样。原料、辅料、内包材等直接入药或直接接触药品物料的取样必须在洁净取样车内或与生产环境相一致的洁净区域内取样。 6.2半成品、成品的取样地点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环境一致。 7、取样操作 7.1、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常规取样及无菌取样: 7.1.1、QA人员接到仓库开具的物料请验单时,应尽快到取样现场取样;具体时间以不影响生产、入库并和检验时间密切配合为原则; 7.1.2、QA人员到现场后应首先核对实物请验单上各项内容是否相符、包装是否相符, 原药材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 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它物质污染等情况,详细记录,准确一致后,按规定方法计算取样量,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取样检验。 7.1.3、对已取样的物品容器贴好取样证,及时填写物料取样及退库记录。 7.2、半成品(中间体)取样 7.2.1、半成品(中间体)系指生产过程中流转的产品,QA人员在接到生产部门(车间)的请验单后按批次在生产结束时或在生产过程的前、中、后期取样(具体取样按工序质量监控点执行),并及时填写半成品取样记录,对已取样的物品容器贴好取样证。 7.2.2、在特殊情况下,半成品(中间体)工序需要进行增加检验的,由QA主管及QA人员决定抽检次数。若生产人员取样送检,QC人员有权拒绝检验。 7.3、成品取样 7.3.1、QA在产品外包装工序抽样,并及时填写成品取样记录。 7.3.2、QA在抽取退货产品及入库后发现异常的成品时,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主管领导决定取样数量及抽样次数。 8. 取样件数 8.1、原料 8.1.1、中药材按批随机取样,设总包件数为n。 8.1.1.1、当n≤5时逐件取样; 8.1.1.2、当5<n≤100时,取样5件; 8.1.1.3、当100<n≤1000时,按5%取样; 8.1.1.4、当n>1000时,超过部分按1%取样。 8.1.2、贵细药材,逐件取样。 8.2、辅料、包装材料:按进货件数随机取样,设总件数为n。不同批号分别取样。 8.2.1、当n≤3时,逐件取样;

中间产品储存期限验证方案

中间产品储存期限验证方案 1.概述:我公司根据实际生产安排制定中间产品储存期限标准管理规程,根据GMP要求,对 中间产品储存期限标准管理规程中中间产品储存期限进行验证。 2.验证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 《生产过程内控质量标准》; 3.验证目的 通过验证证中间产品储存期限标准管理规程各产品储存期限设定合理,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此规程中产品储存期限存放,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任何影响。从而确保产品质量 4.验证内容 4.1物料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5天,7天时取样,进行水分,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水分:;微生物 .。 结果见记录1 4.2浸膏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7天,10天时取样,进行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微生物 .。 结果见记录2 4.3生药粉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7天,10天时取样,进行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水分:;微生物 .。 结果见记录3 4.4干膏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3天,5天时取样,进行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水分:;微生物 .。 结果见记录4 4.5干膏粉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15天,20天时取样,进行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水分:;微生物 .。 结果见记录5 4.6总混后药粉、颗粒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15天,20天时取样,进行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水分:;微生物 .。 结果见记录6 4.7素片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7天,10天时取样,进行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水分:;微生物 .。崩解时限: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doc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1 1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责任 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 内容 4.1 物料的放行: 4.1.1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4.1.2检验合格后,由质监科科长签发合格检验报告单。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4.1.3质监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料单上签字放行。 4.2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4.2.1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

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4.2.2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4.2.3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第2页/共2页 4.2.4由质监员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操作。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4.3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4.3.1注射剂生产、连续生产,中间产品放行由质监员、总质监完成。 4.3.2质监员、总质监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等,在生产记录的放行栏签字放行。 4.3.3待包装产品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4.4成品的放行: 4.4.1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物料放行管理规程

物料放行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物料放行的管理规程,确保投入生产物料的质量。 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放行管理。 责任 品保部、物流部、生产部对本管理规程的实施负责。 规程 1 物料放行的条件 1.1 物料的初验是合格的,并有初验记录。 1.2 物料的取样过程符合相关的取样规程要求。 1.3 物料的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QA负责人审核。 1.4 提供该物料的供应商审计是符合相关要求的。 2 物料放行审核内容 2.1 供应商资质情况:是否为合法的供应商。 2.2 定点采购:是否与公司批准的定点采购单位一致。 2.3 供应商审计情况:是否有公司审计并分颁发的“合格供应商证书”。 2.4 购货品种:是否为通过企业审计的品种。 2.5 检验报告单:供应商是否提供该批物料检验报告单。 2.6 送料单或请验单:填写完整,准确,无误。 2.7 外包检查:是否破损、污染,标签是否完整等。 2.8 仓储条件:仓库条件是否适合该物料贮存。 2.9 取样:是否执行已批准的取样规程。 2.10 检验:是否执行已批准的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2.11 检验结果:是否符合已批准质量标准的规定。 3 物料的放行管理 3.1 按照物流部制定的《物料验收入库管理规程》

(**-SOP4001006)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入库待验手续,由仓库管理员负责。 3.2 物料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书,QA应根据检验报告的结论,发放相应数量的物料合格证或物料不合格证。 3.3 物料检验合格后,品保部授权的物料放行审核员(QA)负责对物料放行的审核工作。 3.4 物料放行审核员(QA)按照物料放行审核内容,对物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物料放行审核记录”(**-SOP200101101-00)。 3.5 放行审核项目全部符合规定后,审核员应在物料放行审核记录上签名,并同该物料的送料单或请验单、检验报告书一并送交品保部经理复核。 3.6 品保部经理对该物料的送料单或请验单、检验报告书、物料放行审核记录进一步确认无误, 符合放行标准后,在物料放行审核记录上签字放行。 3.7 品保部经理根据审核的内容,填写“物料放行单”(**-SOP200101102-00)。 3.8 仓库管理员在收到品保部发放的“物料放行单”和“物料合格证”(**-SOP200101103-00)后方可对该物料放行。 3.9 物料的在库管理和物料发放工作由仓库管理员执行相关的管理规程。 4 拒绝放行 4.1 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不予放行。 4.2 对审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物料不予放行。 4.3 审核内容如与规定有偏离,应有详细的书面说明和批准手续,否则审核员有权推迟物料放行日期或拒绝放行。 4.4 对拒绝放行的物料,执行相关的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 4.4.1 对不合格的物料则按退货处理。 4.4.2 对不合格的印字包装材料,应通知供应商来公司复核,其后执行相关的销毁管理规程。

物料管理办法59401

物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物料的计划、采购、仓储、出入库等内部管理流程,控制存货采购成本,防范存货呆滞积压的损失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存货范围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 三、存货管理的一般原则: 1、计划性原则:存货的采购、生产领用应按已审批的计划进行; 2、合同控制原则:除临时性的零星采购外,所有存货采购均应先签订合同,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3、职责分离原则:存货管理的不相容职务应实行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分离,如存货的计划与采购,采购与价格(合同)批准,采购与入库(验收),仓管与财务记录,销售与仓管,收、付款与账务处理等实行分离; 4、凭证记录原则:存货的收、发、转移等应有相关凭证记录; 5、账实相符原则:存货的记录应与实际的数量、品质、状态相一致。 第二章职责划分 四、存货管理中仓储部门的责任划分 ①以“订货通知单”为依据对存货办理验收入库; ②通知质检部门及时检验; ③打印或填写“收料入仓单”并提交审核签字; ④制作登记“物料存卡”; ⑤拒收料的堆放及备查; ⑥编制及保送“仓存日报表”; ⑦依据“定额”或“超定额”、“补充领料单”发料; ⑧存货盘点。 五、PMC部门职责划分 ①编制月度(季、年)物料需求计划; ②对采购部门采购实绩的考核; ③编制外协件的需求计划; ④临时性采购计划的下达及审批; ⑤生产领料单的制作及下达; ⑥“超定额”或“补充领料单”的审批及下达; ⑦参与合格供应商的评审; ⑧参与对生产环节物料及半成品的盘点分析。 六、采购部门职责划分 ①依据“物料需求计划”拟订“采购合同”; ②分解“月度采购计划”; ③下达“订货通知单”; ④对市场价格调整的收集处理; ⑤对“订货调整(取消)通知书”的处理及执行; ⑥协助物管及质检部门对存货进行验收入库; ⑦订单执行情况进行跟进;

23 中间产品储存条件与储存期管理规程

文件名称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制订部门生产部中间产品储存条件与储存期管理规程 审核人 审核日期批准人 批准日期文件编号GB-SC-023-D 生效日期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各车间 目的:建立中间产品的储存条例及储存期管理规程,防止中间产品在储存过程中变质、污染。 范围:适用于中间产品的储存管理。 责任: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各车间负责本规程的执行。 内容: 1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包括中药材浸膏、灭菌后中药细粉、颗粒、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加蜜料坨、素丸(小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口服液混合液、中药渗漉液、酒剂配制液、已熬制糖浆、炼蜜等。 2中间产品应按规定贮存条件妥善保管。 3根据重点产品的稳定性规定贮存期,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应按特殊要求规定贮存期。 3.1中药浸膏:密封,贮存在0℃-6℃的冷库中。贮存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贮存期复验合格后贮存期30天。 3.2中药渗漉液:密封,贮存温度0℃-6℃的冷库中,贮存时间不超过90天,超过贮存期后复验合格后贮存期为30天。

3.3酒剂配制液:密封,贮存在0℃-6℃的冷库中,贮存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贮存期后复验合格后贮存期为30天。 3.4已熬制糖浆、炼蜜:贮存期为2天。 3.5蒙脱石散:中间站贮存期为10天。因该品种易吸潮,超过贮存期后重新烘干处理。 3.6灭菌后中药细粉,密封保存,灭菌后7天内使用,超过7天重新灭菌后使用。因生产情况或生产计划灭菌后近期不生产的,密封保存,贮存期为90天,超过贮存期后复验理化项目合格后贮存期为30天,灭菌后使用。 3.7颗粒、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胶囊、素丸等:密封保存,贮存期为90天,超过贮存期后复验合格后贮存期为20天。 4复验合格后的中间产品,执行复验后的贮存期规定。 5中间产品存放时就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待验、合格、不合格品应分开存放。 6变更记载 文件编号 GB-SC-013-C GB-SC-013-D生效日期 2007年7月26日 ——是否新增 否 否增加范围和责任变更内容 —— 7相关文件无

MQA0024-01 原料、中间体及包材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 制订/日期 质保部(QA)/管理员2. 审核/日期 质保部(QA)/部长3. 批准/日期 质量副总经理 分发部门:质保部(QA)、生产车间、物资部 修订历史: 版本号修订日期修订概述 01 2020.06.12 首次制订

1.0 目的 确认即将投入使用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以及流入下道工序的中间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管理标准和质量标准,保证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不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 2.0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的审核和放行。 3.0 职责 3.1 本规程由质保部负责制定,质保部部长审核,质量副总经理批准; 3.2 质保部、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负责本规程的贯彻实施。 4.0 参考文件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美国联邦法规》21卷第210和211部分,ICH Q7。 5.0 定义 5.1 原辅料:除包装材料之外,药品生产中使用的任何物料。 5.2 中间产品: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待包装产品。 5.3包装材料:药品包装所用的材料,包括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印刷包装材料,但不包 括发运用的外包装材料。 5.4 放行:对一批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评价,作出批准使用或投放市场或其他决定的操作。 6.0 规程 6.1 原辅料、包装材料放行 6.1.1 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评价 ●物料供货方必须是企业批准的合格供应商。 ●供应商检验报告、送货单等随货凭证齐全。 ●物料初验合格,“物料接收记录”记录完整、无误。 ●物料已取样,按批准的物料标准完成了所有检验。 ●检验记录数据完整、准确、可以追溯。 ●检验报告内容完整、正确,检验人、复核人签字无误。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我公司的内控采购标准。 6.1.2 原辅料、包装材料放行人 质保部物料监督员承担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放行。由QA物料监督员对上述内容逐条进行审核评价,根据审核结果出具“物料审核放行单”,签字确认“准予放行”或者“拒绝放行”,同时根据物料件数开“物料合格证”(绿底黑字)或“物料不合格证”(红底黑字),并在“物料合格证发放登记

新版GMP--物料供应商管理规程

物料供应商管理规程 文件编码:SMP-QA-001版本:02页码:1/9 颁发部门:质管部禁止复印分发号: 分发范围 质管部〔〕QA处〔√〕QC处〔√〕生技部〔√〕前处理车间〔〕洁净区车间〔〕外包装车间〔〕设备处〔〕物料供应处〔√〕人资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注册部〔〕营销中心〔〕行政部〔〕 审批表起草审核审核批准 部门 姓名 签名 日期 生效日期

目的 明确物料供应商的管理要求,通过对供应商的评估,批准,年度回顾,确保其满 足物料供应的质量要求,确保供应物料质量和供应渠道的稳定,减少采购风险。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药品生产过程使用的主药成分、辅料、内外包装材料供应商管理。责任 ●物料供应处:负责筛选供应商,收集供应商资质,完成供应商调查,提供样品; 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物料;评价供应商物料运输及包装质量状况,供货及时性。 ●QA处:组织评估对供应商质量评估和供应商供货质量年度综合评价;建立、 更新供应商档案,更新供应商台帐。 ●QC处:负责对样品检验和供应商检验报告结果的一致性进行评估,以及试验 药品稳定性考察;评价供应商供货质量状况。 ●生技部:负责组织物料现场试验;评价物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状况。 相关术语 无 相关文件 无 程序 1供应商分类 1.1关键供应商:供应的物料是活性药物成分、内包材或供应量大、涉及产品多、且 对多个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因素的辅料供应商。 1.2非关键供应商:除关键供应商以外的原(辅)料供应商。 2物料供应商评估 2.1初选 物料供应处接到采购新物料指令或物料需变更供应商时,依据批准的质量标准, 了解有哪些生产厂家的产品能达到本公司的质量要求,意向性选出2~3家。2.2初步调查 2.2.1物料供应处对意向选择的生产厂家的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初步调查。调 查的方式可由采购人员收集该供应商的一般信息,必要时与质管部人员一同 去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供应商一般信息的主要内容: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的管理规程

某某制药有限公司GMP文件 目的: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的管理规程,规范各品种检验工作,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适用范围:适用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 责任人:仓库保管员、质量保证室人员,中心化验室检验员 程序: 1.质量保证室人员按《取样管理规程》对所有进厂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在产的中间产品及成品进行取样、送样。 2.中心化验室依据<质量标准>,按照<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3.中心化验室各室主管在接到样品时,应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送验日期等,核对无误,将检品分发给相关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4.原辅料、包装材料 4.1凡生产用的各种原辅料、包装材料进库前均应经过仓库保管员初验,不符合规定不得进库。初检合格方可进库由仓库保管员填写“请验单”交给质量保证室取样。 4.2质量保证室接到“请验单”和供方全检合格的报告单后应在24小时内取样并送达中心化验室。 4.3由质量保证室将中心化验室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连同“物料放行单”一并送交仓库保管员。 5.中间产品 5.1中间产品指按工艺规程生产的在产产品。 5.2中间产品应由车间主管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及时填写“请验单”由QA检查员取样并送至中心化验室。 5.3由中心化验室对中间产品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企业内控标准,质量保证室将“中间品检验报告、放行审核单”一并交车间。 5.4此时车间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生产,中间产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流入下步工序。 6.成品 6.1接到车间“请验单”后由质量保证室QA检查员按《取样和送样管理规程》在生产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分别取样,同时取好留样观察所用的样品并转交中心化验室。 6.2“成品检验报告”复核无误后交质量保证室。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定稿

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责任 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内容 物料的放行: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不准投入生产。 单上签字放行。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 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第2页/共2页 入下一工序的操作。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 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行栏签字放行。 进入包装工序。 成品的放行: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监科 科长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

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 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5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 产品包装通知单质监科三年 合格证// 成品放行单质监科三年 QL-03-003-00 产品包装通知单 签发人: QL-03-005-00 成品放行单 QL-03-004-00 编号:

合格证 品名: 批号: 规格: 数量: 签发日期:年月日QL-03-004-00 编号: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完整

目的: 建立成品出厂前的放行管理规程,以确保产品质量。 围: 公司成品出厂前放行审核的管理。 责任者: 质量受权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容: 1 每批成品放行前,各相关负责人应承担审核的职责,以确保产品质量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2 计划物控部负责人的审核容应包括: 2.1 供应商采购的物料是否是经批准的供应商;供应商是否提供检验报告书。 2.2 物料的接受物料接受是否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进行核对;物料接受后是否按sop进行管理与请验。 2.3 物料的贮存物料贮存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物料的状态是否与检验报告单的结论一致。 2.4 物料的发放物料是否处于合格状态并处于放行状态;物料是否处于效期;物料发放是否按照“先进先出”或“近效期先出”原则执行;物料发放是否与领料单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2.5 物料发放后是否做好物卡记录并检查物卡品名、规格、数量等一致;是否做好物料的封存保管工作。 2.6 计划物控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将成

品放行审核单、批生产记录与批包装记录交与生产管理部经理。 3 生产管理部经理的审核容应包括: 3.1 生产物料所用物料有无合格检验报告单,物料领用数量与领料单相符;配方与工艺规程是否相符,称量准确并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投料量符合现行工艺规程,投料次序正确,工艺参数控制规。 3.2 批生产记录有批生产指令、记录及时、容齐全、书写规、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生产过程符合工艺要求,生产与设备状态、清场合格证等均符合要求;中间产品得到控制并有合格检验报告单。 3.3 批包装记录所用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具有批包装指令,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3.4 物料平衡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规定。 3.5 偏差与变更处理生产偏差、变更是否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3.6 生产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将成品放行审核单、批生产记录与批包装记录交与QC主管。 4 QC主管审核容应包括: 4.1 检验过程检验仪器是否经校验,是否在效期;玻璃计量器具是否经校验,是否在效期;试液、滴定液、标准品是否在效期,是否有记录;检验方法是否经验证。 4.2 批检验记录记录填写是否规;数据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复核人并签字;检验原始数据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程。 4.3 纯化水纯化水取样是否符合要求;纯化水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4 微生物检测微生物检测是否按照sop进行;成品的微生物限度是否合格。 4.5 检验偏差生产过程监控的记录齐全,有监控人签名;监控项目齐全,结果符合规定;取样物料、取样数量正确。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物料、中间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2放行决定权 3.2.1 A级物料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B、C级物料由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1.2中间产品经质量保证部受权人员批准放行,质量保证部授权车间质量监督员(QA)为中间产品审核放行人员。 3.1.3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3物料审核放行程序及要求 3.3.1质量控制室完成物料检验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对物料批检验记录审核,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表并签字,交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并由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3.3.2物料放行前除应对物料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外,还应对物料仓储记录等相关文件进行

审核,填写物料审核放行记录并签字,经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后,A级物料交质量受权人、B或C级物料交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3.3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根据放行人批准意见,同意放行的填写物料放行证(合格证),经放行人签字后,连同物料检验报告单交物料仓库,该批次物料方可发放使用(放行)。 3.3.4不同意放行的,按《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3.3.5物料批检验记录主要审核内容: 3.3.5.1应按规定请验,并填写请验单。 3.3.5.2应按规定取样,并出具取样单。 3.3.5.3应按规定进行留样。 3.3.5.4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物料编号应与请验单一致。 3.3.5.5检验使用的标准应为批准的现行标准。 3.3.5.6所有检验均已完成,检验项目齐全,如有委托检验应在规定的单位检验。 3.3.5.7检验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进行复核和签字。 3.3.5.8检验结论应全部合格。 3.3.5.9取样、检验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5.10检验报告单中应与检验记录一致。 3.3.5.11检验报告单应经检验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加印质量检验专用章。 3.3.6物料放行主要审核内容: 3.3.6.1物料批检验记录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核并有审核人签字。 3.3.6.2审核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偏差是否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6.3物料应为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提供。 3.3.6.4随货凭证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3.3.6.5进库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6贮存应符合规定。 3.3.6.7审核运输、进库、贮存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4中间产品放行程序及要求 3.4.1车间中检员(QC)进行中间产品检验后,将中间产品批检验记录交车间质监员(QA),车间质监员(QA)对中间产品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并在中间产品检验记录和报告单上签字。

特殊物料管理贮存与发放管理规程完整版

特殊物料管理贮存与发 放管理规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特殊物料管理贮存与发放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特殊物料管理贮存与发放管理规程,确保特殊物料的有序发放。 范围: 库存细贵料、毒剧药(包括危险品)及标签、使用说明书。 责任: 仓库保管员制定; 仓储部部长审核; 主管生产副经理批准; 仓储部、车间、质保部执行。 内容: 1.特殊管理的物料贮存基本要求,除应符合《物资贮存管理规程》相关项下的规定外,还应做到: 特殊管理的物料应专库或专柜贮存。 细贵药材入库首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常及破损,铅封是否完好,每件标明品名、批号、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的标志及毛重和净重,并附有地方药检部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书。对需特殊保管的细贵药应密闭贮藏,防止其它发生变化,影响药材质量。细贵药材库(柜)应双人双锁特殊管理,质检室保管一把锁的钥匙,仓库保管员保管另一把锁的钥匙,其他人不允许进入,投料时由质检室通知药品检验所监督投料。 毒、麻类及精神药品要单独专库或专柜存放,质保部保管一把锁的钥匙,仓库保管员 保管另一把锁的钥匙,双人双锁管理。 有低温贮存要求的中间体在冷库内存放。 标签、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库或专柜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品设专库存放,应无泄漏,贮存容器外壁是否贴有危险品标志。包装应采用保温、阻燃容器盛装。 空心胶囊应专库存放,按贮存要求控制温、湿度(相对湿度35%~65%,温度15~25℃。),定期检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 设阴凉库,存放有需贮存于阴凉处的中药材等物料。 2.特殊管理的物料发放 车间领料员将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核对其项目是否填写完全,是否经车间主任审核、生产部部长签字。细贵、毒、麻药品领发均由双人执行并复核签字。 发放细贵料、毒剧药(包括危险品)及辅料的备料必须在与洁净级别相适应的区域进行,用天平称量,精确称量至。细贵料要在使用前由质保部联系药品监督局有关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共同开锁,计量发放,并监督投料,并填写记录。毒麻品及精神药品由质保部长与仓库保管员共同开锁,复核计量发放,由质监员监督投料。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管理规程,做到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合理储存,避免发生保管、发放的差错。 范围: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 职责:制造中心、综合制剂车间、提取车间、供应仓储部、QA人员。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第一百一十八、一百一十九、一百三十 一、一百三十二条。 内容: 1 定义: 1.1 中间产品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待包装产品。 1.2 待包装品尚未进行包装但已完成所有其它加工工序的产品。 2 中间品分类: 提取工序中间产品和制剂工序中间产品。 3 各工序生产结束后,生产操作人员按规定将中间品、待包装产品放入各工序规定 的容器(或按各工序规定进行包装),每个容器(或包装)挂上状态标志,标明 内容物的品名、批号、规格、重量(毛重、皮重、净重)或数量、工序名称、交 料人、日期等,送到中间站,履行交接手续。 4 移交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容器(或包装)表面必须清洁干净。 5、中间站管理员填写“中间站物料收发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物料 来源、物料去向、数量、容器数、物料名称、交料人、接料人。 6、储存 6.1 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存放于相应的专门区域,并有明显标记。 6.2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必须根据不同的状态、分别存放。状态分为:待验、合 格、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6.3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必须按品种,批号码放在一起,摆放整齐。不同品种、批 号之间要有一定距离,且不同批号产品不能存放在同一货架上,并于每个品种, 每个批号产品前挂牌注明品名,规格,批号,容器数,入库日期等。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 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物料、中间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2放行决定权 3.2.1 A 级物料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B、C 级物料由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1.2 中间产品经质量保证部受权人员批准放行,质量保证部授权车间质量监督员 (QA)为中间产品审核放行人员。 3.1.3 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3物料审核放行程序及要求 3.3.1 质量控制室完成物料检验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对物料批检验记录审核,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表并签字,交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并由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3.3.2物料放行前除应对物料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外,还应对物料仓储记录等相关文件进 行审核,填写物料审核放行记录并签字,经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后, A 级物料交质量受权人、 B 或 C 级物料交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33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根据放行人批准意见,同意放行的填写物料放行证(合格证),经放行人签字后,连同物料检验报告单交物料仓库,该批次物料方可发放使用(放行)。 3 . 3 . 4不同意放行的,按《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3.3.5物料批检验记录主要审核内容: 3.3.5.1应按规定请验,并填写请验单。 3.3.5.2应按规定取样,并出具取样单。 3.3.5.3应按规定进行留样。 3.3.5.4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物料编号应与请验单一致。 3.3.5.5检验使用的标准应为批准的现行标准。 3.3.5.6所有检验均已完成,检验项目齐全,如有委托检验应在规定的单位检验。 3.3.5.7检验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进行复核和签字。 3.3.5.8检验结论应全部合格。 3.3.5.9取样、检验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3.3.5.10检验报告单中应与检验记录一致。 3.3.5.11检验报告单应经检验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加印质量检验专用章。3.3.6物料放行主要审核内容: 3.3.6.1物料批检验记录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核并有审核人签字。3.3.6.2审核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偏差是否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6.3物料应为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提供。 3.3.6.4随货凭证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3.3.6.5进库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6贮存应符合规定。 3.3.6.7审核运输、进库、贮存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3.4中间

特殊物料管理贮存与发放管理规程

特殊物料管理贮存与发放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特殊物料管理贮存与发放管理规程,确保特殊物料的有序发放。 范围: 库存细贵料、毒剧药(包括危险品)及标签、使用说明书。 责任: 仓库保管员制定; 仓储部部长审核; 主管生产副经理批准; 仓储部、车间、质保部执行。 内容: 1.特殊管理的物料贮存基本要求,除应符合《物资贮存管理规程》相关项下的规定外,还应做到: 1.1特殊管理的物料应专库或专柜贮存。 1.2细贵药材入库首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常及破损,铅封是否完好,每件标明品名、批号、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的标志及毛重和净重,并附有地方药检部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书。对需特殊保管的细贵药应密闭贮藏,防止其它发生变化,影响药材质量。细贵药材库(柜)应双人双锁特殊管理,质检室保管一把锁的钥匙,仓库保管员保管另一把锁的钥匙,其他人不允许进入,投料时由质检室通知药品检验所监督投料。 1.3毒、麻类及精神药品要单独专库或专柜存放,质保部保管一把锁的钥匙,仓库保管员 保管另一把锁的钥匙,双人双锁管理。 1.4有低温贮存要求的中间体在冷库内存放。 1.5标签、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库或专柜存放。 1.6易燃易爆危险品设专库存放,应无泄漏,贮存容器外壁是否贴有危险品标志。包装应采用保温、阻燃容器盛装。 1.7空心胶囊应专库存放,按贮存要求控制温、湿度(相对湿度35%~65%,温度15~25℃。),定期检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 1.8设阴凉库,存放有需贮存于阴凉处的中药材等物料。 2.特殊管理的物料发放 2.1车间领料员将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核对其项目是否填写完全,是否经车间主任审核、生产部部长签字。细贵、毒、麻药品领发均由双人执行并复核签字。 2.2发放细贵料、毒剧药(包括危险品)及辅料的备料必须在与洁净级别相适应的区域进行,用天平称量,精确称量至0.1g。细贵料要在使用前由质保部联系药品监督局有关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共同开锁,计量发放,并监督投料,并填写记录。毒麻品及精神药品由质保部长与仓库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1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责任 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 内容 物料的放行: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检验合格后,由质监科科长签发合格检验报告单。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律 不准投入生产。 质监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料 单上签字放行。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 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第2页/共2页

由质监员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签字后方可进 入下一工序的操作。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 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注射剂生产、连续生产,中间产品放行由质监员、总质监完成。 质监员、总质监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等,在生产记录的放 行栏签字放行。 待包装产品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 进入包装工序。 成品的放行: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监科科长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 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由质监科长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检 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 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5 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产品包装通知单质监科三年 合格证 / / 成品放行单质监科三年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进一步细化,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有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包括原材料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放行。 3 职责与权限 3.1 主管生产销售的副总经理担任总质量受权人; 3.2 原材料检验人担任原材料质量受权人; 3.3 过程控制负责人担任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产品检验质量受权人; 3.5 总质量受权人担任成品放行质量受权人; 3.6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提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另设专人,报公司批准受权后生效; 3.7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不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其职责由总质量受权人兼任。 4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4.1 原材料质量放行程序: 4.1.1 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送质检部检验。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对原材料实施放行时,应审核下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不予放行: a)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购控制程序》; b)原材料的供方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合格供方目录内;

c)原材料的材料组成是否发生变化; d)原材料是否具有进货检验报告; e)进货检验过程是否满足《进货检验控制程序》及检验操作规程; f)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g)检验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 h)检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符合要求后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原材料放行证书》签字放行,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1.2 原材料质量放行流程图 进货 不合格 检验 是 审核放行评审 是否 入库退货 4.2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放行控制程序: 4.2.1 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根据相应的生产工艺文件及管理要求全面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监控的内容包括原材料状态、设备状态、生产环境状态、工艺参数及生产人员的培训;

特殊物料的管理规范

特殊物料管理规范 Special Materials Management Methods Document No.:MS0020 Version No.: 1.0 Effective Date:2011-09-29 郑重声明: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Copyright state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No copies are permitted without approval This document is controlled by DCC. User must verify it is the latest re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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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特殊物料(如ESD、温湿度敏感器件,胶类物料等)的管理使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涉及到的特殊物料。 3、定义 3.1 ESD:静电放电; 3.2 胶水类物料:主要包括胶水、锡膏、导电胶水、散热油等; 4、引用文件 4.1 ESD防护控制程序,文件编号:ES-CP-018 4.2 胶类物料储存和使用管理办法:MS0019 4.3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ES-CP-022 5、职责 5.1 工程部负责制定温湿度、ESD敏感元器件的管理使用和储存要求; 5.2 供应链部负责物料运输过程中的防静电及温湿度控制; 5.3 仓库负责按照相应的温湿度、ESD管理办法进行储存; 5.4 生产部负责周转仓、生产线上温湿度、ESD敏感器件的管理; 5.5 品质部IPQC对仓库及车间的温湿度、ESD敏感元器件保管、储存、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及时通报不达标的地方。 6、作业内容 6.1 温湿度、ESD敏感元器件的管理办法 6.1.1 湿度敏感器件需用真空包装,在干燥柜中储存; 6.1.2 ESD敏感器件需用防静电包装,操作周转过程中也要做好防静电措施,如佩戴防静电手腕;相关的ESD控制标准请参考文件:ESD防护控制程序(文件编号:ES-CP-018); 6.1.3 温度敏感器件,如胶水类物料请参考文件:胶类物料储存和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MS0019); This document is controlled by DCC. User must verify it is the latest re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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