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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部设计手册-法规校核

整车部设计手册-法规校核
整车部设计手册-法规校核

1.1 车轮护板法规校核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7063-1994 汽车护轮板

78/549/EEC 汽车车轮护板

2 技术要求

2.1 GB 7063-1994的技术要求

2.1.1护轮板必须安装牢靠,若护轮板由几部分组成,则装配后各独立零件间不允许有空隙。2.1.2 在水平路面上,当汽车处于整备状态,车轮在直线行驶位置时,轮护板应该满足在车轮中心向前30度和向后50度的两个辐射平面所形成的区域内,如下图 1,护轮板的宽度q必须足以遮盖整个轮胎的宽度,护轮板的后缘应位于车轮中心上方150mm的水平面以下,而且护轮板的边缘与这个平面的交点A必须位于轮胎纵向中间平面的外侧。

2.1.3 护轮板外边缘的深度p,在通过车轮中心的横向垂直平面内测量时应不小于30mm,

2.1.4 护轮板下边缘与车轮中心的距离c应不超过2r,r为轮胎的静力半径。

2.1.5护轮板应保证至少有一种形式的防滑链适用于该车。

图 1

2.2 78/549/EEC的技术要求

和GB 7063-1994中要求一致。

1.2 安全带有效固定点法规校核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4167-2006 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ECE-R 14 关于机动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认证的统一规定

76/115/EEC 机动车辆安全带固定点

2.1 技术要求

2.1.1 M1类车辆的前排座椅。M1类车辆的a1(非带扣侧)应在30°~80°范围内a2(带扣侧)应在45°~80°范围内。前排座椅所有可正常移动的位置,角度要求同上。在所有正常乘坐位置,a1和a2中至少有一个是恒定值时(如固定点在座椅上),其值应为60°±10°。

2.1.2 M1类车辆后排座椅。对M1类车辆,所有后排座椅的a1和a2应在30°~80°范围内;如果后排座椅是可调的,则在所有正常移动位置,上述要求均有效。

2.1.3分别通过同一安全带的两个下固定点L1、L2且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两个垂直平面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50mm。对M1和N1类车辆的后排中央乘坐位置,若相对其他乘坐位置是不可移位的,则上述距离不可小于240mm。座椅的纵向中心平面应在L1和L2点之间,且距离至少为120mm。

2.1.4安全带上有效固定点应位于垂直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并与躯干线成65°角的FN平面下方。对于后排座椅,此夹角可减小至60°。FN平面与躯干线相交于D点,此时须保证DR=315mm+1.8S,但当S≤200 mm 时,DR=675 mm。见图 2。

2.1.5安全带上有效固定点应在垂直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并与躯干线成120°角且相交于B点的FK平面后方,此时须保证BR=260mm+S。但当S≥280 mm时,制造商可选用BR=260mmq+0.8S。

2.1.6 S值不得小于140 mm。

2.1.7 C点位于R点铅垂上方450mm处,如果S不小于280 mm,且制造商选用换算公式BR=260mm+0.8S,则C和R之间的铅垂距离应为500mm。

2.1.8安全带上有效固定点应在图2所示的由NFBY所围成的垂直于Y平面的平面范围内。附加固定点应在图2所示沿铅垂方向上下各80mm所确定的区域内。

附加固定点安装允许范围

图 2 2.2 GB 14167-2006与ECE-R 14对比分析

2.2.1 安全带固定点数量

GB 14167-2006固定点最低数量

ECE R14 固定点数量

2.2.2 下固定点角度

GB14167-2006 下固定点角度

ECE R14 下部安装固定点安装要求

1.3 内外后视镜法规校核

1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2003/97/EC 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ECE-R 46 关于批准后视镜和就后视镜的安装方面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

GS 422 机动车辆后视镜

SASO 771 机动车辆后视镜

2 技术要求

2.1 GB 15084 技术要求

2.1.1 内外后视镜都必须能够调节方向。

2.1.2 保持件周边上所有点的曲率半径都必须大于或等于2.5mm。

2.1.3 以后视镜的转动轴为中心作一半径为50mm的圆柱体,该圆柱至少应切到连接件所连接的表面部分。

2.1.4 内后视镜最小尺寸,能在反射面上绘出一个高度为40mm,底边为a {a=150/(1+1000/r)}的矩形,其中r为反射面的曲率半径,单位为mm。

2.1.5 外后视镜最小尺寸,能在反射面上绘出一个高度为40mm,底边为a {a=130/(1+1000/r)}的矩形,且与高平行的b线段b=70,其中r为反射面的曲率半径,单位为mm。

2.1.6 后视镜的反射面必须为平面镜或球状凸面镜,其反射面的曲率半径r不得小于1200mm。

2.1.7 汽车驾驶员一侧的外后视镜必须安装在外后视镜中心至驾驶员两眼点中心连线与纵向基准面间的夹角不大于55度的范围内。

2.1.8 当汽车满载,外后视镜的底边离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800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最大宽度以外200mm。

2.1.9 驾驶员借助内后视镜必须能在水平路面上看见一段宽度至少为20000mm的视野区域,其中心平面为汽车纵向基准面,并从驾驶员的眼点后60000mm处延伸至地平线,见图1。

2.1.10 驾驶员借助外后视镜必须能在水平路面上看见一段宽度至少为2500mm的视野区域,其右侧,以与汽车纵向基准面的平面平行,且切过车辆左边最外侧点的平面为基准,并从驾驶员眼点后10000mm处延伸至地平线,见图2。

2.1.11 对于M1类车辆,其驾驶员借助外后视镜必须能在水平路面上看到一段宽度至少为40000mm视野

区域,其左侧,以汽车以与汽车纵向基准面的平面平行,且切过车辆右边最外侧点的平面为基准,并从驾驶员眼点后20000mm处延伸至地平线,见图2。

2.2 2003/97/EC、ECE-R 46 技术要求

2.2.1 内外后视镜都必须能够调节方向。

2.2.2 保持件周边上所有点的曲率半径都必须大于或等于2.5mm。

2.2.3 以后视镜的转动轴为中心作一半径为70mm的圆柱体,该圆柱体至少应切到连接件所连接的表面部分。

2.2.4 内后视镜最小尺寸,能在反射面上绘出一个高度为40mm,底边为a {a=150/(1+1000/r)}的矩形,其中r为反射面的曲率半径,单位为mm。

2.2.5 外后视镜最小尺寸,能在反射面上绘出一个高度为40mm,底边为a {a=130/(1+1000/r)}的矩形,且与高平行的b线段b=70,其中r为反射面的曲率半径,单位为mm。

2.2.6 后视镜的反射面必须为平面镜或球状凸面镜,其反射面的曲率半径r不得小于1200mm。

2.2.7 汽车驾驶员一侧的外后视镜必须安装在外后视镜中心至驾驶员两眼点中心连线与纵向基准面间的夹角不大于55度的范围内。

2.2.8 当汽车满载,外后视镜的底边离地面的高度不大于2000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最大宽度以外250mm。

2.2.9 驾驶员借助内后视镜必须能在水平路面上看见一段宽度至少为20000mm的视野区域,其中心平面为汽车纵向基准面,并从驾驶员的眼点后60000mm处延伸至地平线,见图1。

2.2.10 驾驶员借助外后视镜必须能在水平路面上看见一段宽度至少为4000mm的视野区域,其外侧,以与汽车纵向基准面的平面平行,且切过车辆左边最外侧点的平面为基准,并从驾驶员眼点后20000mm处延伸至地平线。另外,在过驾驶员眼点往后4000mm的垂直平面处,驾驶员至少能看到一段以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平行,且切过车辆最外侧点的平面为基准往外宽1000mm的路面。见图3。

图 1

图 3

2.3 GS 422、SASO 771 技术要求

2.3.1 内外后视镜都必须能够调节方向。

2.3.2 保持件周边上所有点的曲率半径都必须大于或等于2.5mm。

2.3.3 内后视镜最小尺寸,能在反射面上绘出一个高度为40mm,底边为a {a=150/(1+1000/r)}的矩形,其中r为反射面的曲率半径,单位为mm。

2.3.4 外后视镜最小尺寸,能在反射面上绘出一个高度为40mm,底边为a {a=130/(1+1000/r)}的矩形,其中r为反射面的曲率半径,单位为mm。

2.3.5 后视镜的反射面必须为平面镜或球状凸面镜,其反射面的曲率半径r不得小于1000mm。

2.3.6 当汽车满载,外后视镜的底边离地面的高度不大于2000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最大宽度以外350mm。

2.3.7 驾驶员借助内后视镜必须能在水平路面上看见一段宽度至少为20000mm的视野区域,其中心平面为汽车纵向基准面,并从驾驶员的眼点后60000mm处延伸至地平线。见图1。

2.3.8 驾驶员借助外后视镜必须能在水平路面上看见一段宽度至少为2500mm的视野区域,其右侧,以与

汽车纵向基准面的平面平行,且切过车辆左边最外侧点的平面为基准,并从驾驶员眼点后10000mm处延伸至地平线。见图4;

2.3.9 驾驶员借助外后视镜必须能在水平路面上看见一段宽度至少为3500mm的视野区域,其左侧,以与汽车纵向基准面的平面平行,且切过车辆左边最外侧点的平面为基准,并从驾驶员眼点后30000mm处延伸至地平线。另外,在过驾驶员眼点往后4000mm的垂直平面处,驾驶员至少能看到一段以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平行,且切过车辆最外侧点的平面为基准往外宽750mm的路面。见图 4。

图 4

2.4 对比分析

2.4.1 外后视镜比较

2.4.2 内后视镜比较

2.4.3 凸面镜的反射

2.4.4 注意事项

1.4 外部凸出物法规校核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1566-1995 轿车外部凸出物

74/483/EEC External projections of motor vehicles

2 技术要求

2.1 GB 11566-1995 技术要求

2.1.1 一般要求

2.1.1 在汽车满载,车窗、车门及各种盖板均处于关闭状态时,以下外表面的零部件可不受本法规限制:2.1.1.1 高出地面2 m 的零部件,或者

2.1.1.2 低于底线的零部件,或者

2.1.1.3 在工作状态或静止状态下,均不能被直径为100 mm 的球体所触及的零部件。

2.1.2 车身外表面不得有任何朝外的尖锐零件,以及由于其形状、尺寸、朝向、硬度等在碰撞事故中可能增加刮伤、撞伤的危险性或加重被撞者伤势的凸出物。

2.1.3 车辆外表面不得有任何朝外的容易于挂着步行者、骑脚踏车者或骑摩托车者的尖锐零件。

2.1.4 车身外表面凸出零部件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2.5 mm。这一要求不适于凸出车身外表面不到1.5 mm 的零部件以及凸出车身外表面1.5 mm 以上,5 mm 以下,但朝外的部分是圆滑的区域。

2.1.5 车身外表面凸出零件的材料硬度不超过邵尔A 硬度60 HA 时,曲率半径可不小于2.5 mm。在测量硬度时,部件应安装在车辆上。当用邵尔硬度(A)规程不能进行硬度测量时,可用其他测量法。

2.1.6 2.1.1 到2.1.5 条中所规定条款应作为下面第6 条中特殊规定的补充,除非那些特殊规定和上述条款有明显冲突。

2.1.2 特殊要求

2.1.2.1 装饰件

2.1.2.1.1对凸出支撑面超过10 mm 的车身装饰件,在大致平行于其安装面的平面内,从任何方向对装饰件凸出的最高点施加100 N 大小的外力时,该装饰件应能收缩到支撑面之内、脱落或弯曲变形。散热器罩上的装饰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只须符合第5 条中的一般要求。在施加100 N 大小的力时,应用一个直径不大于50 mm 的平端压头,如若不可能,应采用等效法。在装饰件缩进、脱落或弯曲之后,剩余的部分不大于10 mm,这些凸出件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满足第2.1.2条的规定。如果装饰件安装在一个基板上,则

认为基板属于装饰件,而不属于支撑面。

2.1.2.1.2车身外表面上的保护装饰条或防护件不受上面第2.1.2.1.1条的限制,但是它们必须可靠地固定在车身上。

2.1.2.2 前照灯

2.1.2.2.1前照灯允许装凸出的遮光板及灯圈,但相对于前照灯配光玻璃外表面的凸出高度应不超出30 mm (按附录3 所规定的方法测量);且曲率半径不得小于2.5 mm。在前照灯安装在一个外加的透明面之后的情况下,凸出部分应自最外的透明表面测量。应根据本法规附录3 的第3 条中所描述的方法确定这些凸出高度。

2.1.2.2.2可收缩式前照灯,无论处于工作位置或收缩位置都应符合第2.1.2.2.1条的规定。

2.1.2.2.3如果嵌装在车身板件内或被车身板件“遮住”的前照灯符合第2.1.2.9.1条的要求,则不受第2.1.2.2.1条中规定

的限制。

2.1.2.3 格栅和缝隙

2.1.2.

3.1 在那些位于固定元件或活动元件(包括进出风道口的零件以及散热器罩)间,缝隙宽度不超过40 mm的格栅和缝隙具有某种功用的情况下,这些间隙不受第2.1.4条的法规。对于宽度大于25 mm,小于40 mm的间隙,其外边缘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 mm;如果缝隙宽度等于或小于25 mm 时,其外边缘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0.5 mm。格栅和缝隙的两相邻元件之间距离应根据本法规附录3 中第4 条所述方法予以确定。

2.1.2.

3.2 形成间隙的元件的前端必须圆滑。

2.1.2.4 风窗刮水器

2.1.2.4.1 风窗刮水器的配件应该:风窗刮水器的转轴应带有保护罩,其端部面积不得小于150 mm2,曲率半径应满足要求。如是圆形盖,在离最高凸出点不大于6.5 mm 处测量时,应有150 mm2 的最小投影面积,后窗刮水器和前照灯刮水器也应同样满足要求。

2.1.2.4.2 刮水器片及其支撑件不受第2.1.4条中规定的限制,但是这些零件上不得有尖角或刃口。2.1.2.5 保险杠

2.1.2.5.1保险杠两端应向车身表面弯曲以降低被堵塞的危险性至最小。如果保险杠是嵌入式的,或和车身结构形成一体的,或保险杠端部向内弯曲,使其不能被直径100 mm 的球体所接触,并且保险杠端部和附近的车身表面之间的间隙不超过20 mm,则应该认为满足要求。

2.1.2.5.2如果与汽车竖直方面投影的轮廓线相一致的保险杠线条在一刚性平面,则此平面在从其轮廓线

起向内20 mm 所有点处至少应有5 mm 的曲率半径,另外在其它情况下曲率半径至少为2.5 mm。此规定应用于从轮廓线至向内20 mm 处的环状区域,这一区域位于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各成15°角(见图1)的两竖直平面轮廓线切线点之间和前方(或后部,对于后保险杠的情况)。

2.1.2.5.3第2.1.2.5.2条的要求不适用于保险杠上的镶嵌件或装在保险杠上的,但凸出高度不足5 mm 的零件,尤其是前照灯洗涤器的连接盖及喷嘴;这些零件向外的棱角应为圆滑,除了那些凸出不足1.5 mm 的零件的棱角。

图 1

2.1.2.6 车门、行李箱盖和发动机罩的手柄、铰链和按钮;油箱盖和各种盖子。

2.1.2.6.1车门或行李箱盖手柄的凸出高度不得超过40 mm,而其它如铰链、按钮、油箱盖等零件的凸出高度不得超过30 mm。

2.1.2.6.2如属旋转式车门手柄,则应满足下述的任一要求:

2.1.2.6.2.1如果手柄与车门表面平行旋转,手柄的自由端必须朝向后方且向车门板弯曲,并安置在保护套内或嵌在凹槽中。

2.1.2.6.2.2对以不与车门表面平行的任何方向向外转动的手柄,在关闭位置时,应该安置在一个保护套内或是嵌在凹槽中,并且手柄的自由端应朝后或朝下。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下列条件的手柄仍可接受:

(a) 手柄有一个独立的回位功能;

(b) 如果回位功能损坏,手柄突出表面不超过15 mm;

(c) 在打开位置,符合第2.1.4条的规定;以及

(d) 手柄端部的表面积在离最外凸出点不大于6.5 mm 处测量时,不小于150 mm2。

2.1.2.7 车轮、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和车轮装饰罩

2.1.2.7.1车轮、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及车轮装饰罩等零件的外表面不受第2.1.4条中要求的限制。

2.1.2.7.2车轮、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及车轮装饰罩等零件不应有超过轮毂外平面的任何尖锐的凸出物。不允许用蝶形螺母。

2.1.2.7.3当汽车直线行驶时,位于车轮旋转轴线水平面以上的车轮零件(轮胎除外),不得凸出车身外表面在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但因性能上与要求不得不凸出时,如覆盖车轮的车轮装饰罩和轮毂螺母的凸出范围可以超出外侧表面或结构的垂向投影,但其凸出量最多为30 mm,并且凸出部分表面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30 mm。

2.1.2.8 金属板件的边缘

2.1.2.8.1流水槽及滑动门轨道等金属板件必须翻边或加装符合本标准法规的防护件。未经保护的边缘,应翻边180°,或者向车身表面翻边,使其不会被一直径为100 mm 的球体所触及。

2.1.2.9 车身覆盖件

2.1.2.9.1车身覆盖件上加强筋的曲率半径允许小于2.5 mm,但不得小于凸出高度“H”的1/10(H 指按附录3中第1 条规定方法测量的凸出部位高度)。

2.1.2.10 两侧空气或雨水导流板

2.1.2.10.1车身两侧空气或雨水导流板朝向外面的边缘,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 mm。

2.1.2.11 起重器支撑架和排气管

2.1.2.11.1起重器支撑架和排气管末端凸出位于其正上方的底线垂直投影的距离,不得大于10 mm。若排气管的末端圆滑、且最小曲率半径为2.5 mm,则排气管可以凸出底线的垂直投影10 mm 以上。

2.1.2.12 进排气风门片

2.1.2.12.1进排气风门片在所有使用位置都应满足2.1.2、2.1.3和2.1.4的要求。

2.1.2.13 顶盖

2.1.2.1

3.1带有活动天窗车辆的顶盖,只考虑在其关闭时位置。

2.1.2.1

3.2敞蓬式车辆应在车蓬升起位置和落下位置进行检验。

2.1.2.1

3.3当敞蓬落下时,不应对由升起位置所构成的一个假想表面的车辆内部的物品做检验。

2.1.2.1

3.4如果制造厂为车蓬联接装置提供了一个标准罩盖,则应在罩盖盖上时进行检验。

2.1.2.14 车窗

2.1.2.14.1从车身外表面向外移动的车窗,在使用中的所有位置处均应符合以下法规:

2.1.2.14.1.1应没有任何外漏的边缘朝向前方;

2.1.2.14.1.2车窗的任何部分不得凸出于汽车最外边缘。

2.1.2.15 号牌支架

2.1.2.15.1如果当依据汽车制造厂的建议装配牌照时,号牌支架仍能够被一直径为 100 mm 的球体碰到,则由汽车制造厂提供的用于装配号牌的支架应符合本法规中第2.1.4条中要求。

2.1.2.16 行李架及雪橇架

2.1.2.16.1行李架及雪橇架安装在车辆上时,应至少保证在一个方向上能将其可靠固定,且能承受水平、纵向及横向三个方向的作用力。这些力应至少等于制造厂法规的架子的垂直承载能力。对于按制造厂说明书固定在车辆上的行李架或雪橇架,进行检验时,检验负荷不能仅作用在一个点上。

2.1.2.16.2行李架及雪橇架安装固定后,那些可以用一个直径为165 mm 的球体接触到的表面,其任何部分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2.5 mm。满足第2.1.2.3条中规定的除外。

2.1.2.16.3不用特殊工具就能进行松紧的紧固件,例如螺栓,不得凸出2.1.2.16.2中提到的表面40 mm 以上。凸出高度由附录3 中第2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确定;而在需要使用附录3 中第2.2 条规定的方法时,则需改用一个直径为165 mm 的球体。

2.1.2.17 无线电收发天线

2.1.2.17.1无线电收发天线应以这样一种方式装配于车辆上:天线处于按天线制造厂所法规的任何使用位置时,如果它们的顶端距地面之距离均小于2 m,它应处在第2.7 条所定义的汽车最外边缘内10 cm 的垂直平面围成的区域内。

2.1.2.17.2此外,天线也应恰当地装配到车辆上,如果有必要,对它们的自由端加以约束以便使天线不超过2.7 条所定义的车辆最外边缘的含义。

2.1.2.17.3天线杆件的曲率半径可以小于2.5 mm,但天线顶端应装固定的帽,该帽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2.5 mm。

2.1.2.17.4在按附录3 中第2 条方法测量时,装天线的底座不应凸出30 mm 以上。但在天线底座内装有放大器的情况下,天线的底座可以凸出至40 mm。

2.1.2.18 装配说明书

2.1.2.18.1已经过型式认证的作为独立技术装置的行李架、雪橇架及无线电天线应附装配说明书,否则

不得销售。说明书应包含足够的参数资料,使部件安装到车辆上能符合第5 条和第6 条的有关规定。特别对伸缩式天线必须指出使用位置。

2.2 74/483/EEC 技术要求

和GB 11566-1995中要求一致。

1.5 内部凸出物法规校核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1552-1999 轿车内部凸出物

74/60/EEC Interior fittings of motor vehicles

2 技术要求

2.1 GB 11552-1999 技术要求

2.1.1 前排座椅“H”点之前,仪表板水平线以上的车厢内部前向安装件(侧门除外)。

2.1.1.1 在基准区域内,不得有任何危险的、可能导致乘员严重伤害的粗糙表面或锐边。下述第2.1.1.2 条至第2.1.1.6 条所述安装件如果符合这些规定,则应认为是满足要求。

2.1.1.2 在基准区域内,仪表板上的安装件和距玻璃表面大于或等于10 cm 的其它安装件应当符合本法规附录4规定的吸能性。对基准区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安装件,可不予考虑:

2.1.1.2.1 按本法规附录4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摆锤触及的安装件位于基准区之外;以及

2.1.1.2.2 被测试件距离基准区外所触及的安装件不足10 cm,该距离是在基准区的表面上测得的;任何金属支撑安装件不得有凸起的棱边。

2.1.1.3 若仪表板的下缘不符合上述第5.1.2 条的规定,其圆角半径不得小于19 mm。

2.1.1.4 用刚性材料制造的开关、拉式按钮等安装件凸出仪表板表面的高度可按附录 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当凸出仪表板表面

3.2 mm~9.5 mm 时,距离最远凸出点2.5 mm 处的横截面积不得小于2 cm2,且凸出物边缘的圆角半径不得小于2.5 mm。

2.1.1.5 当这些安装件凸出仪表板表面的高度超过9.5 mm 时,用直径不大于50 mm 的平端压头,在其上施加37.8 N 的前纵向水平力,这些安装件应能缩回仪表板内或脱落。当缩回时,其凸出高度应在9.5 mm 以下;当脱落时,在原来位置上不得留下高度超过9.5 mm 的危险凸出物;距离最远凸出点不超过6.5 mm 处的横截面积不得小于6.5 cm2。

2.1.1.6 如果安装在刚性支座上的凸出物,由低于肖氏 A 硬度50°的非钢性材料构成,第 2.1.1.4 和2.1.1.5 条的要求只适用于钢性支座。

2.1.2 前排座椅“H”点之前,仪表板水平线以下的车室内前向安装件(侧门与踏板除外)

2.1.2.1 除踏板及其固定装置以及本法规附录7 所述装置触及不到的、根据程序描述中需使用的零件除外,第5.2 条所涉及的各种安装件,诸如开关、点火钥匙等,均应符合第2.1.1.4 条至第2.1.1.6 条的要求。

2.1.2.2 若手制动控制件装在仪表板上或下方,当其处于松开位置时,即使发生正面碰撞乘员也应无触及它的可能性。否则,制动控制件表面应符合下述第2.1.

3.2.3 条的规定。

2.1.2.3 设计与制造搁板或其他类似安装件时,应保证其支架没有凸起的边棱,并应满足下列一条以上要求:

2.1.2.

3.1 朝向车厢内部的部分应具有高度不小于25 mm 的一块表面,该表面边缘的圆角半径不得小于

3.2 mm。且该表面应由如本法规附录4 中所确定的吸能材料覆盖或制成,且按附录4 的规定试验,试验时冲击力应沿纵向水平方向施加。

2.1.2.

3.2 用直径为110 mm 轴线垂直的圆柱形压头,向前施加378 N 的纵向水平力,作用于搁板或其他类似安装件上时,这些搁板或其他类似安装件应能脱落、碎裂、明显变形或缩回,在搁板的边缘不得产生危险性特征物。作用力必须施加于搁板或其他类似安装件强度最大的部位上。

2.1.2.4 当安装在刚性支架上的安装件包含由低于50 肖氏A 硬度的软性材料制成的零件时,附录4 中与吸能相关的要求除外,以上技术要求只应用于刚性支承件。

2.1.3 将座椅调整到最后位置时,通过人体模型躯干参考线的横截面前方的其他内部安装件。

2.1.

3.1 适用范围

下述第2.1.3.2 条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操纵手柄、杆件、球头及上述第2.1.1 条和第2.1.2 条中未列出的其它凸出物(见第2.1.3.2.2 条)。

2.1.

3.2 技术要求

如果上述第 2.1.3.1 条所述的安装件的布置使车辆乘员能够接触到它们,则这些安装件必须符合第2.1.3.2.1条至第2.1.3.4 条的要求。如果这些安装件能被直径为165 mm 的球头所触及,处在前排座椅最低“H”点上方(见本法规附录5),在最后排座椅上的人体模型躯干基准线横截面之前,并且在所确定的区域之外,则认为已经满足这些要求,条件应符合下述规定:

2.1.

3.2.1 安装件表面的边缘应倒角,圆角半径不得小于3.2 mm;

2.1.

3.2.2 对操纵杆和球头向前作用一个378 N 的纵向水平力时,处于对人体最不利位置的凸出高度应降至距板面25 mm 以内,或者脱落或者弯曲变形;当其脱落或弯曲变形时,在原位置上不得留下任何危及乘员安全的凸出物。但是,玻璃升降器的操纵手柄允许凸出板面35 mm。

2.1.

3.2.3 当手制动杆处于松开位置及变速杆处于任意前进档,除非在所定义区域内,且在通过前排座椅“H”点的水平面以下,否则其距最凸出点6.5 mm 处与纵向水平方向相垂直的方向测得的横截面积不得小于6.5 cm2,且其圆角半径不得小于3.2 mm。

2.1.

3.3 第2.1.3.2.3 条的规定不适用于装在地板上的手制动杆,对这类手制动杆,当其处于松开位置,

如制动控制杆任何部分的高度均高出通过前排座椅的最低“H”点水平面以上(见本法规附录5)则距离最远凸出顶点不超过6.5 mm 处的水平方向的横截面积不得小于6.5 cm2(沿垂直方向测量)。其圆角半径不得小于3.2 mm。

2.1.

3.4 上一条未包括的其他车辆安装件,如座椅滑轨、座椅的水平或垂直调节机构,安全带卷收器等,如果这些安装件的位置低于通过每个座位“H”点的水平面,即使乘员有可能触及它们,也不受这些条款的限制。

2.1.

3.

4.1 装在顶盖上但不属于顶盖结构的零件,如拉手、灯、遮阳板等,其边缘的圆角半径不得小于3.2 mm。另外,凸出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向下的凸出量;或者,这些凸出部件应通过按附录4 规定的吸能性试验。

2.1.

3.5 如果安装在刚性支架上的零件是由低于50 肖氏A 硬度的软性材料制成的,只需其刚性支架满足上述要求。

2.1.4 顶盖

2.1.4.1 适用范围

2.1.4.1.1 下述第2.1.4.2 条的规定适用于顶盖里表面。

2.1.4.1.2 若顶盖零件不能被一直径为165 mm 的球触及,则不适用于该条款。

2.1.4.2 技术要求

2.1.4.2.1 位于乘员上方或前方的顶盖里表面上,不允许有任何向后或向下的危及乘员安全的粗糙表面或锐边。凸出物凸出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向下的凸出量,且其棱边的倒角半径不得小于5 mm。特别是,刚性顶盖的加强梁或加强筋,除了前风窗上横梁和门洞外,其向下的凸出量不得大于19 mm。

2.1.4.2.2 如果顶盖的加强梁或加强筋不符合第2.1.4.2.1 条的规定,则应通过按本法规附录4 的规定进行的吸能性试验。

2.1.4.2.3 支撑顶棚内饰和遮阳板框架的钢丝,其直径应不得超过5 mm,或者按本法规附录4 的要求应能够吸收能量。遮阳板框架的非刚性的附件应符合上述第2.1.

3.

4.1 条的规定。

2.1.5 活顶车辆

2.1.5.1 技术要求

2.1.5.1.1 下述要求和上述第2.1.4 条的要求适用于当顶盖处于关闭状态时的活顶车辆。

2.1.5.1.2 另外,顶盖的开启机构与操纵机构应满足下列规定:

2.1.5.1.2.1 设计与制造应尽可能避免错误操作;

2.1.5.1.2.2 表面的边缘应倒圆角,圆角半径不得小于5 mm;

2.1.5.1.2.3 当机构处于停止位置时,它们应处于不能被直径为165 mm 球头所触及的区域内。如不能满足此条件,则开启机构与操纵机构在停止位置时,应处于缩入状态,或者这些机构的设计与制造满足本法规附录4的要求:当受到一个沿头型轨迹切线的冲撞方向施加378 N 的作用力时,按本法规附录6 的规定,凸出高度应降至距机构的安装表面25 mm 以内,或者这些机构在力的作用下应脱落;对后一种情形,脱落后的原位置上不得留下任何危险的凸出物。

2.1.6 敞蓬车辆

2.1.6.1 对于敞篷车,在正常使用位置时,只有安全架上部的下缘和风窗框上部应满足第5.4 条的规定。位于乘员上方或前方的用于支撑非刚性顶盖的折叠杆件,不应有向后或向下的粗糙表面或尖棱。

2.1.7 固定在车辆上的座椅后部的零件

2.1.7.1 技术要求

2.1.7.1.1 座椅后部的零件表面不得有任何可能增加危险性或伤害乘员的粗糙表面或尖棱。

2.1.7.1.2 除了下述第2.1.7.1.2.1 条,第2.1.7.1.2.2 条及第2.1.7.1.2.3 条规定的情况外,对于本法规附录1 所规定的头部碰撞区内的前排座椅靠背后部零件,应具备本法规附录4 规定的吸能性能。为确定头部碰撞区,若前排座椅可调,则它们应处于最后驾驶位置,其靠背应尽可能倾斜到25°,除非制造商另有规定。

2.1.7.1.2.1 对于独立式前排座椅,其后排乘员头部碰撞区应在座椅靠背后面的顶部,自座椅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10 cm。

2.1.7.1.2.1.1 座椅如果带有头枕,每次进行试验时头枕都应处于最低位置,试验作用点应位于通过头枕中心的垂直线上。

2.1.7.1.2.1.2 如果设计的座椅是供多种车型安装用,则各种车型均应考虑,碰撞区应由所有最靠后驾驶位置中最不利的位置决定,这样确定的碰撞区认为能适用于所有其他车型。

2.1.7.1.2 对于前排长条式座椅,其头部碰撞区给予每个设计的外侧乘坐位置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10 cm 处的两纵向垂直面之间,前排长条式座椅每个外侧座位的中心线位置由制造厂规定。

2.1.7.1.2.3 处于第2.1.7.1.2.1 条至第2.1.7.1.2.2 条所规定的界线之外的头部碰撞区内的座椅框架应加衬垫,以避免头部与之直接接触;并且在此区域内,框架的圆角半径不得小于5 mm。否则应满足本法规附录4 中规定的吸能性要求。

2.1.7.2 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最后排座椅,面向车辆侧方或后方的座椅,背靠背的座椅及折叠座椅。如果在座椅,头枕及其支撑架的头部碰撞区内覆盖有低于肖氏A 硬度50 度的软性材料的零件,除附录4 描述的吸能性要求外,其余上述要求只适用于刚性零件。

(吉利)整车部设计手册-人机校核

整车集成篇 第二章人机校核 2.1 人体乘坐舒适性 2.1.1 人体姿态角度 Ramsis里面的二维人体模型是95%SAE人体,其默认最舒适角度如下图1所示: 图1 RAMSIS默认舒适角度 Ramsis中的靠背角调节角度是5°-40°,躯干角是60°-130°,膝盖角是80°-180°,踝角是87°-135°,基本上能够反映大部分人体常规姿态。而实际在汽车设计当中,人体有一个设计舒适角度,见表1和图2示意。 表1舒适角度 舒适角度最佳角度 20°

臀部角度膝关节 紧凑型轿车90°-95°115°-12 0° 小型轿车95°125° 中型轿车95°-100°125°-130° 大型轿车100°130° 在实际的人机校核当中,一般根据上述经验角度来验证人体姿态的舒适性,如果超出了舒适范围,则在有足够布置空间的状态下,考虑适当调整人体。 2.1.2 座椅使用舒适性 一般座椅的设计H点位置与人体的H点轨迹是一致的,因此首先可以查看座椅行程轨迹的可行性。一般情况下,汽车设计当中驾驶员座椅主要考虑5%女性-95%男性之间所有的人体情况。因此,座椅的位置,必须至少包含这个范围,也就是座椅设计H点的轨迹必须包括这个范围内的所有SgRp点(如果是紧凑型轿车,也可以选择座椅轨迹两端为座椅实际轨迹),也就是大致包括所有范围的人体。滑轨角度为3°-5°,普通轿车高度方向调节量为35mm左右(X向接近时候测量),人体设计R点在高度调节范围内的中间位置,见图3。 图3 座椅轨迹范围 一般后排乘客的膝部与前排靠背的间隙最小要保证51mm(95%SAE人体的腿部粗),见图4。 图4 膝部间隙

吉利整车部设计手册间隙面差

整车集成篇 第一章DTS 1.1 间隙及面差定义 1.1.1间隙、面差定义的意义及基本要求 1.1.1.1 意义 对整车进行外表面及内表面的间隙面差定义,从而通过对整车外观间隙、面差的控制,使得整车能够实现预期的外观要求。 1.1.1.2 基本要求 间隙、面差定义主要依据竞品车间隙面差测量、现有车型数据库积累,并充分对比市场上竞争车型的间隙、面差水平结合我们自身的工艺制造能力进行制定。 1)整车的间隙、面差应能在竞品车中处于领先水平并考虑实际的制造工艺要求; 2)间隙、面差定义应符合工程要求并能在后期的数据设计阶段中体现; 3)间隙面差定义文件中对应位置处的间隙面差定义应有断面简图,以表明该处的结构。 1.1.2 整车间隙、面差的定义

1.1. 2.1 相关输入及流程 为了保证后期产品质量,并满足工艺及外观要求对整车的间隙、面差进行定义。整车间隙面差定义开始于造型设计阶段,根据新产品的造型输入,并对比竞品车、结合公司工艺制造水平进行整车间隙面差定义。 需要的相关输入如下: 1)车型效果图(第二版)。该效果图要分缝明确,以根据分缝形式及位置进行间隙、面差定义。 2)车型CAS数据(第一版)。内、外CAS都要分缝明确。 3)竞品车间隙及面差分析报告。应包括竞品车车身表面及内饰表面主要断面及搭接处的间隙、面差统计及分析。该报告可以作为新车型间隙、面差定义的参考。 间隙、面差定义流程如下: 通过上述输入,科室内完成的间隙面差的定义,并需要与相关部门一起对定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定义需要在CAS及A面中体现。后期三维数据的制作、工程车制造生产均要以此为标准。间隙面差定义及控制流程见图1-1。评审材料为PPT格式,实例见附录A-1。

吉利整车部设计手册人机校核

整车集成篇 第二章人机校核 2.1 人体乘坐舒适性 2.1.1 人体姿态角度 Ramsis里面的二维人体模型是95%SAE人体,其默认最舒适角度如下图1所示: 图1 RAMSIS默认舒适角度 Ramsis中的靠背角调节角度是5°-40°,躯干角是60°-130°,膝盖角是80°-180°,踝角是87°-135°,基本上能够反映大部分人体常规姿态。而实际在汽车设计当中,人体有一个设计舒适角度,见表1和图2示意。 表1 舒适角度 舒适角度最佳角度 20°<A1<30°25° 95°<A2<110°95° 95°<A3<135°125° 85°<A4<110°87° 25°<A5<60° 80°<A6<165° 170°<A7<190° 图2 人体姿态角度示意 当然,设计值并非一成不变的,对于微型车以及后排乘客而言,某些角度是能够在上述舒适角度范围之外的,特别是臀部角度以及后排乘客的踝角。 比如还有一种设计,根据车型种类来定义人体角度,见表2。 表2 根据车型定义人体舒适角度范围 臀部角度膝关节 紧凑型轿车90°-95°115°-120° 小型轿车95°125°

中型轿车95°-100°125°-130° 大型轿车100°130° 在实际的人机校核当中,一般根据上述经验角度来验证人体姿态的舒适性,如果超出了舒适范围,则在有足够布置空间的状态下,考虑适当调整人体。 2.1.2 座椅使用舒适性 一般座椅的设计H点位置与人体的H点轨迹是一致的,因此首先可以查看座椅行程轨迹的可行性。一般情况下,汽车设计当中驾驶员座椅主要考虑5%女性-95%男性之间所有的人体情况。因此,座椅的位置,必须至少包含这个范围,也就是座椅设计H点的轨迹必须包括这个范围内的所有SgRp点(如果是紧凑型轿车,也可以选择座椅轨迹两端为座椅实际轨迹),也就是大致包括所有范围的人体。滑轨角度为3°-5°,普通轿车高度方向调节量为35mm左右(X向接近时候测量),人体设计R点在高度调节范围内的中间位置,见图3。 图3 座椅轨迹范围 一般后排乘客的膝部与前排靠背的间隙最小要保证51mm(95%SAE人体的腿部粗),见图4。 图4 膝部间隙 座椅的压缩量设计舒适值见图5,可以根据这些值验证座椅的压缩量的合理性。

总布置-整车外部灯具校核

整车外部灯具校核

目 录 一、概述 (1) 二、引用标准 (1) 三、技术要求 (1) 四、灯具安装校核 (2) 五、结论 (8) III

一、概述 为保证汽车安全驾驶,汽车上装有多种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为满足相关法规要求,需要对整车的所有外部灯具进行校核。 根据项目要求下面对整车外部灯具进行校核,看是否满足国家法规要求。 二、引用标准 GB 4785-2007《汽车及挂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ECE 48 法规《关于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认证的统一规定》 三、技术要求 根据GB 4785-2007《汽车及挂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标准,灯具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见表一): 表1 灯具安装要求 灯具法规要求位置 近光灯 横向: 在基准轴方向上,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视表面边缘,到车辆外缘端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在基准轴方向上,两相邻视表面内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0mm; 高度: 离地高度不小于500mm.不大于1200mm; 转向信号灯 横向: 在基准轴方向上,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视表面边缘,到车辆外缘端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在基准轴方向上,两相邻视表面内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0mm; 高度:从最低点测量应不小于350mm,从最高点测量应不大于1500 mm。 纵向:侧转向信号灯透光面到标志车辆全长前边界的横向平面的距离应不大于1800mm,对于M1类N1类车辆以及其他类车辆,当车型结构不能保证最小几何可见角度时,该距离可增至为不大于2500mm 前雾灯 横向:在基准轴方向上,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视表面上的点到车辆外缘端面间的距离应不大于400 mm。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 mm,对于M1和N1类车辆,离地高度应不超过800mm,在基准轴方向上,整个视表面应在近光灯视表面最高点以下。 前位灯 横向:在基准轴方向上,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视表面上的点,到车辆外缘端面的距离应不大于400 mm。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350mm,不大于1500mm。若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mm内,可增至2100mm。 后雾灯 高度: 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1000mm. 其它要求:后雾灯与每个制动灯的间距应大于100mm 制动灯 横向:对于S1或S2类制动灯,对于M1和N1类车辆,在基准轴方向上,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视表面上的点到车辆外缘端面间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在基准轴线方向上, 1/3

吉利整车部设计手册间隙面差

整车集成篇 第一章 DTS 1.1 间隙及面差定义 1.1.1 间隙、面差定义的意义及基本要求 1.1.1.1 意义 对整车进行外表面及表面的间隙面差定义,从而通过对整车外观间隙、面差的控制,使得整车能够实现预期的外观要求。 1.1.1.2 基本要求 间隙、面差定义主要依据竞品车间隙面差测量、现有车型数据库积累,并充分对比市场上竞争车型的间隙、面差水平结合我们自身的工艺制造能力进行制定。 1)整车的间隙、面差应能在竞品车中处于领先水平并考虑实际的制造工艺要求; 2)间隙、面差定义应符合工程要求并能在后期的数据设计阶段中体现; 3)间隙面差定义文件中对应位置处的间隙面差定义应有断面简图,以表明该处的结构。 1.1.2 整车间隙、面差的定义 1.1. 2.1 相关输入及流程 为了保证后期产品质量,并满足工艺及外观要求对整车的间隙、面差进行定义。整车间隙面差定义开始于造型设计阶段,根据新产品的造型输入,并对比竞品车、结合公司工艺制造水平进行整车间隙面差定义。 需要的相关输入如下: 1)车型效果图(第二版)。该效果图要分缝明确,以根据分缝形式及位置进行间隙、面差定义。 2)车型CAS数据(第一版)。、外CAS都要分缝明确。 3)竞品车间隙及面差分析报告。应包括竞品车车身表面及饰表面主要断面及搭接处的间隙、面差统计及分析。该报告可以作为新车型间隙、面差定义的参考。 间隙、面差定义流程如下: 通过上述输入,科室完成的间隙面差的定义,并需要与相关部门一起对定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定义需要在CAS及A面中体现。后期三维数据的制作、工程车制造生产均要以此为标准。间隙面差定义及控制流程见图1-1。评审材料为PPT格式,实例见附录A-1。

整车总布置校核计算

一、汽车主要尺寸和参数的选择 (一)、汽车主要尺寸的确定 1、轴距L 轴距短些,有以下好处:车辆本身轻些、最小转弯直径小、纵向通过角大通过性也好。但轴距过短,会带来如下一些缺点:车厢长度不足、后悬过长、制动或上坡时轴荷转移过大,使汽车的制动性或稳定性变坏、车厢纵向角振动过大、万向节传动的角度过大。因此,确定轴距应保证设计车型的主要性能、装载面积、轴荷分配等都满足的前提下,将轴距设计的尽量短一些为宜。(见下表) 2、前、后轮距B1和B2 轮距大些,对增大车厢宽度与提高车身横向稳定性有利。但轮距过大,使汽车的总宽和总质量增大,所以,轮距不宜过大,必须与要求的总宽相适应。(见下表) 各类汽车的轴距和轮距 3、前悬L F和后悬L R 前悬不宜过长,否则接近角太小;后悬也不宜过长,否则离去角太小,上下坡容易刮地,转弯也不灵活。城市大客车的后悬一般不大于轴距的65%,绝对值不大于。货车的后悬一般在~之间(微型车例外)。特长货厢汽车的后悬较大,可达。 GB7258规定:客车以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5%,最大值不得超过。封闭式车厢的四轮农用车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0%,其他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55%。对于三轴车辆,若二、三轴为双后轴,其轴距应按第一

轴至双后轴中心线的距离计算;若一、二轴为双转向轴,其轴距按一、三轴距计算。 4、外廓尺寸 车辆外廓尺寸的限值见下表: 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二)、汽车质量参数的确定 1、汽车的装载质量 汽车的装载质量是指在硬质良好路面上行驶时所允许的额定载质量。当汽车在碎石路面上行驶时,装载量应有所减少(约为好路面的75%~85%)。 2、整车整备质量m0 整车整备质量是指车上带有全部装备(包括随车工具、备胎等),加满燃料、水,但没有装货和栽人时的质量。 质量系数ηm0:汽车装载质量m e与整车整备质量m0之比。(ηm0=m e/m0) 3、汽车总质量m a 汽车总质量是指装备齐全,并按规定装满客、货时的整车质量。 4、汽车的轴荷分配 各类汽车的轴荷分配

汽车总布置-法规与校核

总布置相关标准 一、人机工程 1.头部包络及定位SAEJ1052 2.内部舒适性尺寸定义SAEJ1100 3.座椅测量机、人体样板及H点定义GB/T11563-1995、GB/T15759、SAEJ826 4.座椅布置SAEJ1517、GB15083-1994 5.安全带固定点校核GB14167-1993、GB14166-1993、GB7258-1997 6.手伸及界面GB/T17867-1999、SAEJ287、SAEJ1138、SAEJ1139 7.上下车舒适性 8.汽车座椅头枕的性能要求GB11550-1995 9.客车驾驶区尺寸GB/T13053-1991 10.轿车踏板的侧向间距GB/T17340 二、视野校核 1.眼椭圆及P点、E点定位GB/T17867-1999、SAEJ941 2.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校核GB11562-1994、SAEJ1050 3.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GB15084-1994 4.A柱盲区校核GB/T11562-1994、SAEJ1050 5.仪表盲区校核SAEJ1050 6.汽车前风窗雨刷刮刷区域校核GB/T11565-89 7.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GB15085-1994 8.前风窗除霜除雾GB11556-1994、GB11556-1994、SAEJ902 9.侧窗除霜除雾 10.后风窗除霜除雾SAEJ953 11.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GB4094-1999 三、车身布置 1.整车外廓尺寸定义GB/T1589-1989、GB7258-1997、SAEJ1100 2.前后保险杠碰撞法规 3.前后牌照安装及牌照灯安装GB/T15741-1995 4.整车外部照明及信号灯GB/T4785-1998 5.整车内部照明及信号灯 6.前后拖钩法规 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785-1998 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 9.轿车外部突出物GB11566-1995 10.汽车罩锁装置GB/T11568-1989 11.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GB15086-1994 12.轿车侧门强度GB15743-1995 13.车辆识别代码(VIN)管理规则CMVRA01-01 14.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CMVDR127 15.正面碰撞乘员保护CMVDR294 四、底盘布置 1.通过性分析 2.加油口位置布置 3.油箱布置

整车部设计手册-附件系统布置

总布置篇 第X章整车附件系统布置 本章主要针对整车附件系统的布置进行说明,主要的部件系统有:座椅、机罩锁及开启机构总成、车门锁及内外开启机构、加油盖锁及开启机构总成、背门锁及开启机构、车门限位器、天窗、内后视镜、外后视镜、安全拉手、玻璃升降器、隔音隔热垫、玻璃、遮阳板、遮阳帘、行李舱网兜、随车工具气弹簧、铭牌标识、行李架、密封条、缓冲块、堵塞 1.1 座椅系统 1.1.1 座椅的种类及结构 汽车座椅是汽车使用者的直接支承装置,它的主要作用是为司乘人员提供安全、舒适、便于操纵和不易疲劳的驾乘座位。 座椅按照结构形式可分为折叠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悬挂式座椅等。头枕可分为整体式、分离式和嵌入式;座椅常见的调节方式有手动调节和电动调节。具体分类可参考标准QC/T 47-92《汽车座椅术语》。 座椅的结构主要包括:头枕、靠背、坐垫、座椅骨架、附属调节机构等。

1.1.2座椅的设计要求 轿车座椅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机械、化工、纺织、喷涂、热处理、美学、力学、人体工程学等多门学科,设计时应依据人体工程学原理综合考虑座椅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座椅的合理布置。 GB 11550-1995 汽车座椅头枕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4167-2006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 15083—2006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ECE R17 关于车辆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认证的统一规定 ECER25 关于批准与车辆座椅一体或非一体的头枕的统一规定 安全性:要绝对保证驾乘者的安全。 乘坐舒适:能使乘员保持良好的坐姿,保证合理的体压分布,具有腰椎依托感、腰背部贴合感和侧向稳定感。 操纵方便:布置的调整手柄、按钮必须是在驾乘者伸手可及的位置,应能顺应常人的习惯且操纵力量适中。 1.1.3座椅布置需输入清单 功能定义描述:设计之前应该定义好需要哪些功能;

汽车总布置设计指南(轮胎布置校核)

编号:SJZN-VI-003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布置设计指南 (轮胎布置校核) 编制 审核 审定 批准 发布日期

轮胎布置校核 1、范围:为规范乘用车轮胎的运动范围,规定了轮胎与周边随轮胎一起运动的零 部件间的动态间隙校核方法及间隙要求,规定了轮胎与周边不随轮胎运动的零部件间的轮胎包络校核方法及间隙要求,对乘用车防滑链在校核过程中的一般要求进行了说明;此规范适用于公司乘用车产品开发过程中轮胎布置设计校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78 轿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GB/T6326 轮胎术语及其定义。 3、术语和定义 3.1、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 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 辆挂车。 3.2、整备质量:汽车的干质量加上各种油液与燃料(各种油液加注至出厂状态,油箱燃料不少于油箱容积的90%)及备用车轮和随车附件的总质量。其中,干质量指仅装备有车身、全部电气设备和车辆正常行驶所需要的完整车辆的 质量。 3.3、防滑链:一种由钢链、橡胶链或其他材质及结构制成,成网罩状安装于 轮胎上,防止轮胎在雪地路面由于附着力过小而打滑的装置。 3.4、轮胎包络:模拟车辆实际行驶过程中,轮胎由于行驶状况及路面不平度 的影响而产生的各种跳动位置状态,在3D软件中合并而成的一个包络体模型,如图1。 3.5、上跳极限位置:悬架设计过程中,设定的轮胎相对整车所处的最高位置。 3.6、上跳极限减振器行程:轮胎运动到上跳极限位置时,减振器活塞相对空载状态位置移动的行程(注:一般情况下,减振器活塞上移行程通过缓冲块的压缩量进行确定,对于PUR材料,取2/3全长;对于橡胶类材料,取1/2全长,也可依据减振器图纸确定)。 3.7、下跳极限位置:车辆抬起,轮胎处于自由悬空状态,轮胎相对整车所处的位置。 3.8、下跳极限减振器行程:指轮胎运动到下跳极限位置时,减振器活塞相对空载状态位置移动的行程。 3.9、胎冠、胎肩与胎侧:GB/T6326确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见图2。 图1 图2

(吉利)整车部设计手册-底盘布置篇

总布置篇 第×章底盘布置 底盘布置是下车身布置的重要环节,也是平台选择的首要任务。在项目策划初期就要进行底盘的布置,为底盘设计提供输入。 悬架结构型式和特点 汽车悬架按导向机构形式可分为独立悬架和非独立悬架两大类。独立悬架的车轮通过各自的悬架和车架(或车身)相连,非独立悬架的左、右车辆装在一根整体轴上,再通过其悬架与车架(或车身)相连。 图1 非独立悬架与独立悬架示意图 1.1.1 独立悬架 主要用于轿车上,在部分轻型客、货车和越野车,以及一些高档大客车上也有采用。独立悬架与非独立悬架相比有以下优点:由于采用断开式车轴,可以降低发动机及整车底板高度;独立悬架孕育车轮有较大跳动空间,而且弹簧可以设计得比较软,平顺性好;独立悬架能提供保证汽车行驶性能的多种设计方案;簧载质量小,轮胎接地性好。但结构复杂、成本

高。独立悬架有以下几种型式: 1.1.1.1 纵臂扭力梁式 是左、右车轮通过单纵臂与车架(车身)铰接,并用一根扭转梁连接起来的悬架型式(如图2所示)。 图2 扭力梁式独立悬架 根据扭转梁配置位置又可分为(如图所示)三种型式。 图3 扭力梁式独立悬架的三种布置形式 汽车侧倾时,除扭转梁外,有的纵臂也会产生扭转变形,起到横向稳定杆作用。若还需更大的悬架侧倾叫刚度,仍可布置横向稳定杆。这种悬

架主要优点是:车轮运动特性比较好,左、右车轮在等幅正向或反向跳动时,车轮外倾角、前束及轮距无变化,汽车具有良好的操纵稳定性。但这种悬架在侧向力作用时,呈过多转向趋势。另外,扭转梁因强度关系,允许承受的载荷受到限制,扭转梁式结构简单、成本低,在一些前置前驱汽车的后悬架上应用得比较多。 1.1.1.2 双横臂式 是用上、下横臂分别将左、右车轮与车架(或车身)连接起来的悬架型式(图4)。上、下横臂一般作成A字型或类似A字型结构。这种悬架实质上是一种在横向平面内运动,上、下臂不等长的四连杆机构。这种悬架主要优点是设定前轮定位参数的变化及侧倾中心位置的自由度大,若很好的设定汽车顺从转向特性,可以得到最佳的操纵性和平顺性;发动机罩高度低、干摩擦小。但其结构复杂、造价高。 双横臂式悬架的弹性元件一般都是螺旋弹簧,但是在一些驾驶员座椅布置在上横臂上方的轻型客、货汽车上,为了降低悬架空间尺寸,采用了横置钢板弹簧或扭杆弹簧结构(图5)

吉利整车部设计手册车身系统

总布置篇 第四章车身系统 4.1 整车断面 断面的作用: 构建车身主体框架结构; 定义整车各主要总成部件的配合形式; 定义主要的配合尺寸; 分析造型的工程可行性; 指导详细三维数据的设计; 反应整车构件刚度分布状况,定义各部分构件的力学特性指标; 形成技术积累,缩短整车开发周期并提高整车研发质量; 整车断面:如下图所示

4.1.1 发盖-前保 HOOD-FRT BUMPER 截面位置:Y=0平面 需要表达的信息:发盖关闭时,锁、锁扣的啮合状态;锁、锁扣的安装结构;发盖与前保的间隙平度;发盖内板与前保的间隙、密封;发动机罩二次打开的手部空间,参见总布置设计指南; 前保外表面到前横梁的距离 A>65mm; 前横梁到空调冷凝器的距离 B>20mm; 空调冷凝器到散热器的距离 C>10mm; 发动机总成到冷却风扇的距离 D>35mm; 图示:

CE-1 NL-1 GC-1 4.1.2 发盖-前组合灯 HOOD-HEAD LAMP 截面位置:过前组合灯上一点且平行于Y基准平面 需体现的零部件:前组合灯、发盖、前保及其他相关零部件 需要表达的信息:前组合灯与周围件的间隙、平度;组合灯的固定点;组合灯与上隔栅的装配可行性;换灯的空间

图示: CE-1 GC-1

NL-2 4.1.3 发盖-前围 HOOD-COWL 截面位置:Y基准平面 需体现的零部件:发盖外板、前风挡、通风盖板、前围板及其他相关零部件 需要表达的信息:前风挡玻璃倾角;前风挡与前围板上部的配合及密封;发盖运动过程中与通风盖板、前风挡的间隙;发动机总成和前围板之间的间距 A;机盖与机舱刚性零部件的距离B。参见总布置设计指南。发盖打开时保证在5%女性手控范围以下并且满足95%男性头部活动线路的要求,具体校核方法见总布置设计指南。 图示:

整车总布置设计的任务

整车总布置设计的任务 1. 概述 1.1整车总布置设计的任务 (1)从技术先进性、生产合理性和使用要求出发,正确选择性能指标、质量和主要尺寸参数,提出总体设计方案,为各部件设计提供整车参数和设计要求; (2)对各部件进行合理布置和运动校核; (3)对整车性能进行计算和控制,保证汽车主要性能指标实现; (4)协调好整车与总成之间的匹配关系,配合总成完成布置设计,使整车的性能、可靠性达到设计要求。 1. 2 设计原则、目标 (1)汽车的选型应根据汽车型谱、市场需求、产品的技术发展趋势和企业的产品发展规划进行。 (2)选型应在对同类型产品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使用调查、生产工艺调查、样车结构分析与性能分析及全面的技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3)应从已有的基础出发,对原有车型和引进的样车进行分析比较,继承优点,消除缺陷,采用已有且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与结构,开发新车型。

(5)涉及应遵守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法律,不得侵犯他人专利。 (6)力求零件标准化、部件通用化、产品系列化。 1. 3 汽车设计过程 (1)调查研究与初始决策:选定设计目标,并制定产品设计工作及方针原则。 (2)总体方案设计:根据所选定的目标及对开发目标制定的工作方针、设计原则等主导思想提出整车设想,即概念设计( concept desi gn)或构思设计。 (3)绘制总布置草图,确定整车主要尺寸、质量参数与性能以及各总成的基本形式。 (4)车身造型设计及绘制车身布置图:绘制不同外形、不同色彩的车身外形图;制作相应的造型的1:5 整车模型;从中选优后,再制作1:5 或1:1的精确模型。 (5)编写设计任务书; (6)汽车总布置设计; (7)总成设计; (8)试制、试验、定型。

整车总布置设计作业指导书(含目录)

上海同济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整车总布置设计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YJY·P·0034·A1--2004归口部门:研究院文件版本号: A1 页码: 1/40 文件编号: YJY·P ·0034·A1-2004 文件名称:整车总布置设计作业指导书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年 月 日 实施日期:年 月 日

前言 为使本公司整车总布置设计规范化,参考国内外汽车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结合本公司已经开发车型的经验,编制本整车总布置设计指导书。意在对本公司设计人员在整车总布置设计的过程中起到一种指导操作的作用,让一些不熟悉或者不太熟悉整车总布置设计的员工有所依据,在设计的过程中少走些弯路,提高整车总布置设计的效率和精度!本作业指导书将在本公司所有车型开发设计中贯彻,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完善。 本标准于2004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同济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室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同济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室负责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总布置

目录 第1章概述 (5) 1.1 整车总布置设计的任务 (6) 1.2 总体设计硬点 (6) 1.3 总布置设计的一般程序(待调整) (7) 第2章总布置设计的准备 (8) 2.1 市场调研 (8) 2.2 样车分析 (9) 2.3 制定设计目标 (9) 第3章整车型式的选择 (9) 3.1 发动机的种类和型式 (10) 3.3 驾驶室的型式 (10) 3.4 轮胎的选型 (10) 第4章新车型主要“目标参数”的初步确定 (11) 4.1 几个主要“目标参数”的确定 (11) 4.2 发动机最大功率及其转速 (11) 4.3 发动机最大扭矩及其转速 (12) 4.4 传动系速比的选择 (13) 4.4.1 最小传动比的选择 (13) 4.4.2 最大传动比的选择 (13) 4.4.3 变速器档位数的选择 (14) 第5章尺寸参数、质量参数的初步确定 (14) 5.1 轿车的级别与载荷确定 (14) 5.2 轿车主要参数的确定 (15) 第6章各相关总成的匹配布置 (16) 6.1 车身总布置设计 (16) 6.2 发动机总布置设计 (16) 6.3 转向节、车轮总成与前制动器总成的布置设计 (17) 第7章 整车总布置图绘制 (17) 7.1 整车布置的基准线 (18) 7.2总布置图绘制的基本原则 (20) 第8章各总成的布置 (21) 8.1 发动机及传动系的布置 (21) 8.2 驾驶室的布置 (22) 8.3 悬架布置 (23) 8.4 车架总成外形及其横梁的布置 (23) 8.5 转向系的布置 (24) 8.6 制动系的布置 (25) 8.7 进、排气系统的布置 (26) 8.8 操纵系统的布置 (27) 第9章主要总成硬点概述 (27)

汽车总布置设计规范

汽车总布置设计规范 一、整车主要参数的确定: 1、前悬、后悬、轴距的确定: 根据设计任务书提供的车身型号、货厢内部尺寸确定前悬、后悬、轴距的尺寸。1.1前悬长:主要依据车身前悬及车身布置位置,前翻车身还要考虑车身前翻时与保险杠的间隙。 1.2后悬长:也是确定轴距长度,后悬除要符合法规要求之外,要充分考虑对离去角、质心位置的合理性,车身与货厢的合理间隙,应该保证高位进气在车身翻转时有至少30mm间隙。 2、整车高度的确定: 2.1车身高度的确定: 车身高度的确定主要受发动机高低位置的影响,发动机高低位置确定之后,应该保证车身地板与发动机最小间隙在30mm以上。 2.2整车高度确定:(既货厢帽檐或护栏高度的确定) 2.2.1货厢带前帽檐: 应保证车身前翻时,车身及附件与货厢帽檐最小间隙大于60mm。 2.2.2货厢为护栏结构: 安全架与车身顶盖高度差:(GB7258规定:载质量为1吨及1吨以上的货车、农用车为70-100mm) 3、整车宽度的确定: 一般来言,车辆的最宽决定于货厢的宽度。 4、轮距确定: 4.1前轮距: 前轮距的确定实际上就是前桥的选取,前桥的选取主要决定于设计载质量,前轮距主要受车身轮罩的宽度、车轮的偏距影响,并且受到法规(整车外宽不超过2.5m)的限制,同时要考虑前轮的最大转角。 4.2后轮距: 后轮距的确定实际上就是后桥的选取,后桥的选取主要决定于设计载质量,同时再根据货厢的宽度来选取合适的轮距。 二、驾驶室内人机工程总布置:

1、R点至顶棚的距离:≥910 2、R点至地板的距离:370±130 3、R点至仪表板的水平距离:≥500 4、R点至离合器和制动踏板中心在座椅纵向中心面上的距离:750~850(气制动或带有助力器的离合器和制动器,此尺寸的增加不大于100) 5、背角:5~28° 6、足角:87~95° 7、转向盘外缘至侧面障碍物的距离:≥100(轻型货车≥80) 8、转向盘中心对座椅中心面的偏移量:≤40 9、转向盘平面与汽车对称平面间夹角:90±5 10、转向盘外缘至前面及下面障碍物的距离:≥80 11、转向盘下缘至离合和制动踏板中心在转向柱纵向中心面上的距离:≥600 12、转向盘后缘至靠背距离:≥350 13、转向盘下缘至座垫上表面距离:≥160 14、离合、制动踏板行程:≤200 15、离合踏板中心至侧壁的距离:≥80 16、离合踏板中心至制动踏板中心的纵向中心面的距离:≥110 17、制动踏板纵向中心面至通过加速踏板中心的纵向中心面的距离:≥100 18、制动踏板纵向中心面距转向管住纵向中心面的距离:50~150 19、加速踏板纵向中心面至最近障碍物的距离:≥60 20、变速杆和手制动手柄在任意位置时,距驾驶室内其他零件或操纵杆的距离:≥50 三、底盘总布置: 1、车架宽度的确定: 1.1发动机安装部位的车架外宽的确定 a.发动机宽度尺寸:特别是在车架纵梁附近的发动机宽度。 b.发动机与车架纵梁的最小间隙: 满足以下要求: (1)发动机在工作中与车架纵梁不干涉,且留有25mm以上的间隙。 (2)操纵机构的布置。 (3)发动机维修接近性。 c.车架外宽(分析发动机前悬置结构设计的可行性;发动机的维修性) 1.2后部车架外宽的确定: a.左右后轮胎外宽:通常要小于车厢地板外宽40mm以上。否则,要加后车轮挡泥板。

吉利整车部设计手册车身系统(20210218163815)

GEELY 技术手册XX篇 总布置篇 第四章车身系统 4.1 整车断面 断面的作用: 构建车身主体框架结构;定义整车各主要总成部件的配合形式;定义主要的配合尺寸;分析造型的工程可行性;指导详细三维数据的设计;反应整车构件刚度分布状况,定义各部分构件的力学特性指标;形成技术积累,缩短整车开发周期并提高整车研发质量;整车断面:如下图所示

4.1.1发盖 -前保 HOOD-FRT BUMPER 截面位置: Y=0 平面 需要表达的信息:发盖关闭时,锁、锁扣的啮合状态;锁、锁扣的安装结构;发盖与前保的间隙平 度;发盖内板与前保的间隙、密封;发动机 罩 前保外表面到前横梁的距离 前横梁到空调冷凝器的距离 空调冷凝器到散热器的距离 发动机总成到冷却风扇的距离图示: 次打开的手部空间,参见总布置设计指南; A>65mm ; B>20mm ; C>10mm ; D>35mm; GEELY 技术手册XX篇

4.1.2发盖 -前组合灯 HOOD-HEAD LAMP 截面位置:过前组合灯上一点且平行于 Y 基准平面 需体现的零部件:前组合灯、发盖、前保及其他相关零部件 需要表达的信息:前组合灯与周围件的间隙、平度;组合灯的固定点;组合灯与上隔栅的装配可行 性;换灯的空间CE-1 NL-1 GC-1

GEELY 技术手册XX篇图示: GC-1

4.1.3发盖 - 前围 HOOD-COWL 截面位置: Y 基准平面需体现的零部件:发盖外板、前风挡、通风盖板、前围板及其他相关零部件 需要表达的信息:前风挡玻璃倾角;前风挡与前围板上部的配合及密封;发盖运动过程中与通风盖板、前风挡的间隙;发动机总成和前围板之间的间距 A ;机盖与机舱刚性零部件的距离B。参见总布置设计指南。发盖打开时保证在5%女性手控范围以下并且满足 95%男性头部活动线路的要求,具体校核方法见总布置设计指南。 图示:

(参考)整车部设计手册车身系统

总布置篇 第四章车身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4.1 整车断面 断面的作用: 构建车身主体框架结构; 定义整车各主要总成部件的配合形式; 定义主要的配合尺寸; 分析造型的工程可行性; 指导详细三维数据的设计; 反应整车构件刚度分布状况,定义各部分构件的力学特性指标; 形成技术积累,缩短整车开发周期并提高整车研发质量; 整车断面:如下图所示

4.1.1 发盖-前保 HOOD-FRT BUMPER 截面位置:Y=0平面 需要表达的信息:发盖关闭时,锁、锁扣的啮合状态;锁、锁扣的安装结构;发盖与前保的间隙平度;发盖内板与前保的间隙、密封;发动机罩二次打开的手部空间,参见总布置设计指南; 前保外表面到前横梁的距离 A>65mm; 前横梁到空调冷凝器的距离 B>20mm; 空调冷凝器到散热器的距离 C>10mm; 发动机总成到冷却风扇的距离 D>35mm; 图示:

CE-1 NL-1 GC-1 4.1.2 发盖-前组合灯 HOOD-HEAD LAMP 截面位置:过前组合灯上一点且平行于Y基准平面 需体现的零部件:前组合灯、发盖、前保及其他相关零部件 需要表达的信息:前组合灯与周围件的间隙、平度;组合灯的固定点;组合灯与上隔栅的装配可行性;换灯的空间

图示: CE-1 GC-1

NL-2 4.1.3 发盖-前围 HOOD-COWL 截面位置:Y基准平面 需体现的零部件:发盖外板、前风挡、通风盖板、前围板及其他相关零部件 需要表达的信息:前风挡玻璃倾角;前风挡与前围板上部的配合及密封;发盖运动过程中与通风盖板、前风挡的间隙;发动机总成和前围板之间的间距 A;机盖与机舱刚性零部件的距离B。参见总布置设计指南。发盖打开时保证在5%女性手控范围以下并且满足95%男性头部活动线路的要求,具体校核方法见总布置设计指南。 图示: CE-1

(吉利)整车部设计手册-间隙面差

整车集成篇 第一章 DTS 间隙及面差定义 1.1.1 间隙、面差定义的意义及基本要求 1.1.1.1 意义 对整车进行外表面及内表面的间隙面差定义,从而通过对整车外观间隙、面差的控制,使得整车能够实现预期的外观要求。 1.1.1.2 基本要求 间隙、面差定义主要依据竞品车间隙面差测量、现有车型数据库积累,并充分对比市场上竞争车型的间隙、面差水平结合我们自身的工艺制造能力进行制定。 1)整车的间隙、面差应能在竞品车中处于领先水平并考虑实际的制造工艺要求; 2)间隙、面差定义应符合工程要求并能在后期的数据设计阶段中体现; 3)间隙面差定义文件中对应位置处的间隙面差定义应有断面简图,以表明该处的结构。 1.1.2 整车间隙、面差的定义 1.1. 2.1 相关输入及流程 为了保证后期产品质量,并满足工艺及外观要求对整车的间隙、面差进行定义。整车间隙面差定义开始于造型设计阶段,根据新产品的造型输入,并对比竞品车、结合公司工艺制造水平进行整车间隙面差定义。 需要的相关输入如下: 1)车型效果图(第二版)。该效果图要分缝明确,以根据分缝形式及位置进行间隙、面差定义。 2)车型CAS数据(第一版)。内、外CAS都要分缝明确。 3)竞品车间隙及面差分析报告。应包括竞品车车身表面及内饰表面主要断面及搭接处的间隙、面差统计及分析。该报告可以作为新车型间隙、面差定义的参考。 间隙、面差定义流程如下: 通过上述输入,科室内完成的间隙面差的定义,并需要与相关部门一起对定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定义需要在CAS及A面中体现。后期三维数据的制作、工程车制造生产均要以此为标准。间隙面差定义及控制流程见图1-1。评审材料为PPT格式,实例见附录A-1。

整车部设计手册-H点设计、人机布置分析

H点设计、人机布置分析 汽车H点是与操作方便性及坐姿舒适性相关的车内尺寸的基准点,驾驶员以正常姿势入座后,其体重的大部分通过臀部由座椅和坐垫制成,一部分通过脚作用于汽车地板上。在汽车的这种特定的约束坐姿下,驾驶员在操作时省去上部的活动必然是绕通过H点的转动。并且H点是确定眼椭圆的基准点,汽车H点还影响驾驶员的手控界面,并且是许多法规项目的基准,也是汽车部分操作性和舒适性设计的基准,所以正确的确立H点对整车设计十分重要。 1.1H点设计 1.1.1与H点设计相关尺寸: a.H点 b.H点高度(H30) c.方向盘直径(W9) d.加速器跟点(AHP) e.座椅参考点(SgRP) 1.1.2汽车的分类 A类车辆——H点高度(H30)小于405mm,方向盘直径(W9)小于450mm。?此类汽车包括乘用车、多用乘用车和轻型客车。 B类车辆——H点高度(H30)在405mm和530mm之间,方向盘直径(W9)在450mm和560mm 之间。此类车辆包括中型、重型卡车和公共汽车。 1.1.3H点的设定 1.1.3.1 初选汽车H点的高度 根据经验初定一个H点的高度。 初定H点方法 ⑴首先建立整车坐标系,通常情况下,X与车身纵向相同的水平面,0点为前轮中心从车头到车尾方向为X轴正向;Y与X水平垂直,通常选择车身下横梁比较平整的面,Y向O面为车身对称中心面,向右为正,向左为负;Z向垂直于XY面,向上为正,向下为负。 ⑵确定前轮心的X值和Z值。前轮心基本与X方向0点坐标一致,Z向可近似于Z轴0点一致。 ⑶确定防火墙的位置。轮心确定后,需按车型定义选择相应的轮胎型号,得出轮胎半径,通常情况下,前置前驱的车型,防火墙位置在前轮后部相切的位置,前置后驱车型应考虑发动机纵置占

整车部设计手册-动力部分

总布置篇 第一章 动力部分 1.吉利发动机及变速器型式(种类) 目前吉利的发动机包括3G10、MR479Q,MR479QA, 4G18(4G15),4G24(4G20)、柴油机4D20,纵置发动机4G24改进型。其中3G10、MR479Q,MR479QA 、4G24为前排气汽油发动机,4G18(4G15)为后排气汽油发动机。4G13,4G13T 后排气增压型发动机。匹配的变速器JL-5S109,JL-S118,S170B,S160G 、CVT, QR631D 、6MT-1等。 1.1.1 动力总成的布置 发动机进行布置时,要首先充分考虑发动机及变速器允许的最大布置倾斜角度(变速器的布置角度通常可以根据悬置安置面与坐标系XY 面成0度时测得,或者根据输入轴与输出轴线生成平面与整车坐标系的XY 面的角度),在角度允许的范围内(询问主管工程师),合理调整,以达到尽量大的油底壳最小离地间隙,传动轴角度在空、半、满载均≤4.5deg 要求之内,以及周边零部件的通用化。对于动力总成布置时通常要求空载状态下,油底壳(变速器壳体)离地间隙要求170mm 以上,如果油底壳离地间隙太小,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就无法对发动机油底壳形成有效的保护。通常在满载条件下,城市工况,轿车的最小离地间隙要求大于125mm 以上,并且需要加装发动机底部护板。对于更换动力总成的布置时,应先对动力总成的主要外廓尺寸进行比较,如压缩机位置、动力转向泵位置及变速器部分的选换档摇臂位置、原悬置安装点位置等,并询问动力总成的质量变化,这样可以初步判断以便校核中重点的考虑检查。 由于动力总成是通过悬置连接在车身或副车架上,而悬置系统一般为弹性体(橡胶或液压形式),在发动机各种工况运行时均会有一定的运动量。所以在布置动力总成时要充分考虑与周边不动件的间隙(如与车身纵梁一般间隙要求15mm 以上),当然间隙值的定义与悬置的型式存在一定关系,通常来说,根据橡胶悬置特性,在动力总成的高度方向要求留20mm 以上间隙,侧边以及前后方向的间隙通常根据动力部门提供的特性值增加一些余量进行要求。 1.1.2 动力总成的布置要点 在将发动机三维数据调入后主要按照前、后、左、右、上、下六方向上与机舱内零部件间隙值是否能满足布置的要求,前面主要分析和散热器风扇的间隙,后面则分析差速器壳体与副车架、转向器的间隙,左右两侧主要分析纵梁的间隙,上部考虑与发动机罩内板间隙,下部考虑油底壳最小的离地间隙。在进行悬置点考虑时候,尽量借用原动力总成在纵梁上的悬置点,因为悬置点的变化会影响车身溃缩区,碰撞时影响到吸能。 发动机布置时要考虑维护性,如更换三滤、液压助力转向泵、正时皮带时的工具操作的空间, 油底壳离地间隙检查 传动轴角度检查 6MT-1 V5A1 4G24 MR479Q

吉利整车部设计手册车身系统

吉利整车部设计手册车身 系统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总布置篇 第四章车身系统 整车断面 断面的作用: 构建车身主体框架结构; 定义整车各主要总成部件的配合形式; 定义主要的配合尺寸; 分析造型的工程可行性; 指导详细三维数据的设计; 反应整车构件刚度分布状况,定义各部分构件的力学特性指标; 形成技术积累,缩短整车开发周期并提高整车研发质量; 整车断面:如下图所示

发盖-前保 HOOD-FRT BUMPER 截面位置:Y=0平面 需要表达的信息:发盖关闭时,锁、锁扣的啮合状态;锁、锁扣的安装结构;发盖与前保的间隙平度;发盖内板与前保的间隙、密封;发动机罩二次打开的手部空间,参见总布置设计指南; 前保外表面到前横梁的距离 A>65mm; 前横梁到空调冷凝器的距离 B>20mm; 空调冷凝器到散热器的距离 C>10mm; 发动机总成到冷却风扇的距离 D>35mm; 图示:

CE-1 NL-1 GC-1 发盖-前组合灯 HOOD-HEAD LAMP 截面位置:过前组合灯上一点且平行于Y基准平面 需体现的零部件:前组合灯、发盖、前保及其他相关零部件 需要表达的信息:前组合灯与周围件的间隙、平度;组合灯的固定点;组合灯与上隔栅的装配可行性;换灯的空间

图示: CE-1 GC-1

NL-2 发盖-前围 HOOD-COWL 截面位置:Y基准平面 需体现的零部件:发盖外板、前风挡、通风盖板、前围板及其他相关零部件 需要表达的信息:前风挡玻璃倾角;前风挡与前围板上部的配合及密封;发盖运动过程中与通风盖板、前风挡的间隙;发动机总成和前围板之间的间距 A;机盖与机舱刚性零部件的距离B。参见总布置设计指南。发盖打开时保证在5%女性手控范围以下并且满足95%男性头部活动线路的要求,具体校核方法见总布置设计指南。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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