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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政策探析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政策探析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政策探析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政策探析

张广荣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一、概述

我国的“走出去”战略是指我国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国门开展跨国经营(学术界一般称为“对外投资”或“海外投资”),应该说“走出去”一词实际上是政府政策层面的一个概念。的确,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大背景下,企业的国际化是各国企业必须面对的选择,一国企业只有具备“走出去”的战略视野,才能在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在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我国的对外投资规模一直较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于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和寻求相关适当资源的需要,我国在1997年开始鼓励扩大对外投资,提出要“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或开发资源,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帮助。抓紧制定和规范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监管制度,加强我国在境外企业的管理和投资业务的协调。继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在竞争中形成一批具有实力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2002年党的十六大与2007年党的十七大均着重指出,要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与党和国家的上述发展要求相适应,国务院及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外汇管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等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走出去”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我国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相关支持性政策评析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贡献日益加大,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一支“方面军”,在对外投资合作方面民营企业也毫不逊色。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一年,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来看,私营企业占对外投资主体数目的12%(位于投资主体数目的第三位),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民营股份制公司、混合所有制公司等)占33%(位于境内投资主体数目的首位,并较上年又提高了一个百分点),国有企业占26%(位列第二)。由此可见,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之

一。出现上述势头,一方面是我国民营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由于我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身处竞争充分的行业(这些行业均面临着经济全球化时代来自跨国公司的激烈甚至于“残酷”的竞争压力),它们对通过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外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有着更强烈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是我国不少民营企业生存和良性发展的一条新路和必然之路。另一方面,这也与我国政府近期频频出台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有关。我国政府基于对经济全球化和民营企业具体情况的把握和认识,不断出台各种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政策以应对民营企业面临的挑战。下面,本文将以时间顺序为主线详细阐述评析我国有关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政策:

(一)《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政府应“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上述国务院文件从中央政府层面表明了我国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态度,为政府职能部门出台具体的支持性政策定下了良好的基调。

(二)《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

上述国务院文件发布仅半年之后,2005年8月我国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很快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采取具体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该政策规定: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信保各营业机构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国际化经营的效益。

2.商务部、中国信保共同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培训,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出口贸易风险管理机制,规避贸易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3.中国信保各营业机构要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向非公有制出口企业宣传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制定专项服务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支

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对大型非公有制出口企业提供个性化便利服务,中国信保及各营业机构要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做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方案。

5.对中小型非公有制出口企业简化投保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在试用期向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开放。

6.积极协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为非公有制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便利和担保服务。

7.中国信保为投保的非公有制企业开通“信保通”网上业务操作系统,便利企业减少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8.中国信保为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出口信用管理优惠服务,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海外商账追收等产品组合服务。

(三)《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

2007年5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精神,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全国工商联共同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指出,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形成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跨国企业”。该文件中有关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内容为:1.在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方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便利化。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在对外投资核准、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经营资格核准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

等待遇。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特点,完善外事、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等管理制度,便利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境外开展业务。

2.加强了对非公有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经济金融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了各部门现行的支持政策,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在财税、融资、外汇、保险等各项政策方面可以享受到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同的待遇。

具体措施包括:(1)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享受境外加工贸易贷款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及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等的支持。对非公有制企业以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和以设备及零配件等实物形式对外投资的,按现行政策予以出口退税。(2)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政策性金融

机构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资源开发和工程承包业务,可以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加强金融服务,国内商业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要在充分评估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融资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在境外上市、发行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资。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可为其所办境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3)进一步完善了外汇政策支持体系。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可使用自有外汇。也可申请国内外汇贷款或购汇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所得利润,可以用于该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对国家鼓励项目带动的出口,在外汇核销上提供便利。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经核准后以境外放款的方式解决境外企业资金周转需求,以鼓励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境外投资。(4)加强保险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协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3.加强引导与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好的条件。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国别产业导向政策,加强境外投资国别障碍调查,正确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2)强化信息和促进服务。完善并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系统的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外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资源状况、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项目等信息服务。建立健全相关促进机制,积极引导和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商业和非商业性对外投资贸易促进活动。利用各种多双边政府经贸合作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合作创造条件。(3)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普及国际化经营和国际商务知识,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加快人才培养,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4)发挥驻外使(领)馆的作用。帮助非公有制企业了解驻在国情况,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排优解难;指导中资企业守法经营;组建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并吸纳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加强与驻在国政府的磋商与交涉,推动解决中资企业人员在部分国家开展商务活动遇到的出入境障碍和办理签证难等问题;加强领事保护和司法协助,维护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爆另外,早在2000年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就发布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接着发布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此类企业实际上绝大多数均为民营企业)“走出去”给予专项资金支持。2006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7年初随即又

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便利了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这些措施必将起到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效果。

(四)商务部推出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政策

2006年,商务部将推动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作为十三项重点工程之一,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开始成为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重要举措。所谓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是指在国家统筹指导下,国内企业在境外建设的或参与建设的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链较为完整、辐射和带动能力强、影响大的加工区、工业园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各类经济贸易合作区域。

事实上,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经营模式最初是由企业在探索中国企业海外生存和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1998年,福建华侨实业公司在古巴创办了合资企业,2000年,该公司在古巴投资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的境外加工贸易小区。2000年3月,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海尔美国工业园设立。2004年6月,天津美国商贸工业园在美国南卡州设立,这是天津市保税区投资公司负责实施的项目。由此可见,境外设立工业园区初期是由企业推动和实施的。最初,中国企业在境外建设只供本企业使用的生产和贸易基地,如海尔美国工业园等。后来,企业在境外建造的园区向制造、物流、贸易多功能、综合性园区发展,所建造园区也不再局限于仅为本企业提供服务,而是成规模地吸引从事制造、贸易活动的二级开发商进驻入园。

由于我国面临的贸易环境、贸易冲突日益复杂,中央政府对设立境外开发区的认识不断深化。2006年,国家开始切实积极推动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政府的目标是鼓励企业采取这种方式应对日益扩大的贸易摩擦,以推动我国的外贸实现转型。商务部通过大量调研,根据投资环境、市场容量及贸易安排等,选定了一些设区国家,制订了合作区建设总体工作方案,下发了合作区招标规程、评标细则、考核办法(根据商务部的安排,从2006年开始,中国在境外兴建50个经贸合作区,首批8个已经建成或正在兴建)。2006年11月,胡锦涛主席为首个具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背景的巴基斯坦海尔工业园揭牌(对每一个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国家都将给予2-3亿元人民币的财政支持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长期贷款)。目前,我国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主要分布在东南亚、非洲、南美及东欧等区域;在产业类型上,除个别综合性的投资贸易合作园区外,绝大部分境外园区目前分别从事家电、机械五金、服装纺织、制鞋、资源能源、区域市场贸易、边境综合贸易加工等国内目前较为成熟的产业。由于上述产业多数为民营企业所在行业,今后我国批准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具体项目必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中标(如在商务部分两次批准的16个境外园区项目中,就包括我国民营经济先发地

区浙江温州的康奈集团、前江投资公司、通领科技集团三家民营企业分别在俄罗斯、越南和美国的三个项目)。可以预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将对我国民营企业规避贸易壁垒、减少经贸摩擦、集中争取东道国优惠政策、提高我国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寻找企业新的经营增长点等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

(五)我国沿海民营企业发达省市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

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数额方面来看,2007年广东、浙江、上海、福建四省市分列前四名。另外,截至2006年末,我国各省市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合计为134亿美元,其中广东省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最多的省份,其次为上海市,以后依次为山东省、北京市、浙江省、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北省、辽宁省等。

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来看,2006年,在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中,中央企业及单位仅占11%,各省市区的投资主体占了89%。其中:浙江、广东、山东、福建、江苏、上海、黑龙江六省一市的境内主体数量占境内投资主体总数的六成;浙江省的境内投资主体数量最多,占境内主体总数的22%;七成的私营企业投资主体来自浙江、福建两省。从设立境外企业数量看,截至2006年底,浙江、广东、山东、江苏、福建、上海、黑龙江六省一市的境外企业数量占境外企业总数的一半,其中浙江省是中国拥有境外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走出去”的企业无论从资金数额还是主体数目看,都主要集中于沿海民营经济活跃和发达的地区。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沿海地区民营企业数量和规模较大,同时也和沿海各省市政府积极出台政策推动民营企业开展“走出去”有关。例如,浙江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民营经济发展都十分重视,省政府出台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意见,简化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并专门设立了扶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专项资金。在省政府的带动下,浙江省下属市县各级政府均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对民营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在各个侧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全省民营企业“走出去”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再如,福建省注重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积极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排忧解难,制定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鼓励政策。具体包括:在财政资金扶持方面,对年带动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企业补贴10万元人民币;对年带动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境外加工小区,给予100万人民币补贴;对境外贸易网点,其办公场所租赁费、设立企业费、工作人员1人往返交通费、1个月内的生活补贴费给予50%的补贴等。

三、小结

在国家政策支持和部分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实践的背景下,我国企业“走出去”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外投资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87.2亿美元,同比增长6.2%。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截至2006年底,中国5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近万家,共分布在全球172个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906.3亿美元。2002.2006年五年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60%。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11.6亿美元。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位于全球国家(地区)排名的第13位。

但是,由于我国的对外投资起步较晚,企业对外投资的经验不多,我国的对外投资在规模及范围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相比能源资源类、金融类、通信类等国有大中型企业,我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身处竞争激烈的行业,民营企业通过“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等跨国经营,有利于其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其可以更好地起到规避贸易壁垒、扩大出口、转移过剩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利用国外资源能源、突破要素制约、拓展国外销售网络、借助国外人才智力提升企业管理和技术层次、提高品牌知名度等积极作用(然而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末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国有企业比重多达81%,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占的比重还很小)。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全球布局挑战的形势日益严峻,在我国综合国力和民营企业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和民营企业应进一步重视“走出去”战略,通过政府出台更加细化和完善的系列支持性政策法规(如尽快改变对企业“走出去”由多个政府部门审批的现状以及进一步扩大企业用汇自由方便程度等政策),企业加快转变观念,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国际化道路。

浅谈中国企业_走出去_

经 济 纵 横33 INTELLIGENCE ············ ············浅谈中国企业“走出去”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市场营销2班 文露彬 摘 要: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与潮流,而企业成功地走向世界必须 依靠政府和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本文从分析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入手,阐述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中国企业“走出去”应采取的策略选择。 关键词:中国企业 走出去 必然性 策略 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必要性中国政府2000年提出了“走出去”发展战略,明确将“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改变了过去一味强调“引进来”的方针,是来自六方面的要求。 1、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中国经济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一大奇迹,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市场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迫切需要在世界范围内学习和交流,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更大的动力。 2、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题与趋势,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竞争。中国企业要想在这种严峻的环境下获得生存,就必须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参与竞争,争取市场份额。同时,也需要开发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 3、中国加入WTO 的要求 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根据WTO 的相关要求,我国必须开放国内市场,实现市场国际化,这将直面跨国公司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必须将“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让中国企业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4、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 国内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供过于求,需要企业“走出去”。这既利用了他国的自然、人力资源等缓解紧张局面,又通过开发国际市场提升我国产业结构,按其他国家的需求和规则进行生产和提供服务,更多地抢占市场份额,真正渗透进国际市场。 5、突破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需要 随着国际经济危机带来的全球经济衰退,经济摩擦大幅增加,全球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中国作为制造业出口大国,面临的贸易壁垒和制裁尤为 突出,因此,“走出去”成为了中国企业的不二选择。这样,既促进了企业自身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又可以有效缓解我国与他国的贸易摩擦。 6、输出及获得先进技术和获取国外市场信息的需要 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我国企业可通过输出相对先进的技术占领市场,带来较丰厚的利润;对经济发达的地区,则通过对外投资获得国外市场更为先进的科学技术,获得国际性竞争力。这样,企业将更为方便地获得国外市场的信息,及时制定经营方针,促进企业发展。 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策略要实现中国企业成功“走出去”,就必须有政府的良好支持和企业不断提升的自身实力。 1、政府方面 (1)制定“走出去”总体战略规划 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竞争关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它的战略应上升到国家的战略高度,政府要明确“走出去”的目标及重点,提供各种政策支持,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其一,对企业进行税收减免,大力支持其国际化进程;其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给予企业较为宽松的信贷政策,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资本大展拳脚;其三,建立对外投资的保险制度,为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提供保障。 (2)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及政策有了法律的控制,中国企业“走出去”能获得合法保护并受法律制约规范自身行为,同时,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能很好的刺激中国企业推进“走出去”的步伐。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税收的监管,防止偷税漏税;应加强企业投资信息的管制,对国家宏观投资情况进行监管;应监督中国企业的投资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中国企业和国家的形象。 (3)优化国际投资环境并提供信 息支持 中国政府应该加强同其他国家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等方式协调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关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另外,政府可以出资建立相关信息库或咨询机构,从政府的高度为中国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对外投资信息,减少投资风险。 2、企业方面 (1)制定企业国际化计划,实行多元化发展模式 要有详细的发展计划,企业才能长期稳步发展。在进入国际市场时,企业应根据自身和目标市场的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发展模式。企业可以考虑多元化发展,不局限于一种模式。 (2)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 这是国际竞争的关键所在,有了核心竞争力,才能保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抵御竞争对手的进攻,拥有忠实的企业客户。中国企业只有树立起了自主的国际化品牌,才能站在高端市场与竞争对手展开博弈。 (3)培养和吸引优秀的国际化人才 综合性国际化人才是企业“走出去”的根基,是企业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企业应该注重对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吸引。一方面,企业可以建立人才库,充分发掘企业内部的国际化人才;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吸引国际化人才的加盟。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进程,这是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国际市场充满了机遇与挑战,中国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体,必须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中国政府和企业需要齐心协力,共同推动中国企业乃至中国经济的国际化进程。

中国企业走出去案例分析与策略探讨

现代服务业学院 课程论文 题目中国企业“走出去”案例分析与策略讨论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132班 姓名李家炜 指导教师吴卫芬 完成时间:2015年6月

中国企业“走出去”案例分析与策略探讨 目录 一、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总体态势 (1) 二、成功案例分析:吉利收购沃尔沃 (2) (一)收购背景 (3) (二)吉利收购沃尔沃大事记 (4) (三)成功收购的主要原因 (5) 三、失败案例分析:光明收购优诺 (7) (一)收购背景 (7) (二)光明收购优诺大事记 (9) (三)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 (10) (四)光明从中吸取的教训 (11) 四、持续挑战与应对策略 (12) (一)持续挑战 (12) (二)应对策略 (13)

一、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总体态势 在进入21世纪的最初几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相对稳定,规模也不大,2002年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额仅为2亿美元,2003年达到8.34亿美元。但是自2004年起,海外收购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2004年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额达70亿美元,仅联想收购IBM PC业务一项交易的金额即达17.5亿美元。2004-2010年间,我国企业境外并购交易额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4.9%,单项并购交易的金额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甚至出现了单笔金额达上百亿美元的并购(参见表1)。同时,并购的目的也正逐步从初期的拓展海外市场、获取资源逐步转向了获取技术、收购品牌、整合国内外资源和推动国内产业升级。此外,在进行大额并购时中国企业还表现出比较喜欢收购多数股权的特点。2000年至2010年,境外并购交易额在五亿美金以上的,收购多数股权的交易占到63%;而在境内的大额并购交易中,收购多数股权的交易仅占到36%。 表1 中国十大海外并购交易(2003-2010 )

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 1、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2、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4、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5、企业用取得的利润在我区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尽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或退股的,按分红和退股的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扶持小企业政策

2014年以来,国家和众多部门出台了很多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利好影响,不过很多民营企业强烈反映,不少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地。中华工商时报作为中国民营经济舆论主阵地,一年来对有关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都予以了特别的关注和报道,现将一年来的这些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并点评,期望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帮助。 支小再贷款 3月21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点评:人民银行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更好地金融服务。 所得税优惠 4月8日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比较大,需要国家进一步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体现了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精神,也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发展专项资金 4月11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点评:为加快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给予支持。这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新三板 4月1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相继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政策。 点评: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新三板不仅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还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带来资金的同时,引入规范的公司治理,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资本与治理的基础。众多民营中小企业对新三板寄予厚望,一方面希冀通过新三板获得企业发展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希望借助新三板来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下调存准率

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障碍及对策

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障碍及对策 在90年代,中国经历了历史变革的时期。外商投入中国的巨大资金和大量技术有如输血;于是,继60和70年代意大利、东亚四小龙相继成为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发展的“福地”之后,中国成了新的“成本洼地”和“世界工厂”。中国政府对外商的低税收优惠政策、近于零成本的污染宽容政策以及“血汗工资制”,使得中国在外资眼中成了一个巨大的“掘金场”。 在使用外来资本发展本国经济多年之后,中国的经济实体已经经历了巨大的蜕变。进出口总额实现了成倍的增长。如今的中国,坐拥近两万亿的外汇,充当着美国的债主,在金融危机扫荡了全球之际,也在重新计划着它走出国门的投资计划。然而,这场雄心壮志的旅程究竟面临怎样的困难呢?对于这些障碍,又将怎样扫除,值得探讨。 60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飞速发展。其中,进出口总额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1950年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0.9%,2008年已达到8%以上。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外汇储备第一大国。如今的中国,走过了在产业链低端积累财富的岁月。在我们的劳动力优势被我们使用殆尽,面临着西方贸易伙伴的频频反倾销,贸易保护。也许,在贸易转型的时期,我们“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也要转变一下我们的思维方式。 从世界的加工厂到品牌发源地也许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可是在任何一个极端困难的时期,都会孕育着微弱但是清晰的机遇。对中国来说,也许没有比现在更好的机会了。在世界的智囊库普遍停止转动时,中国有了“走出去”的最好机会。去海外并购,或者直接投资设厂。无论是什么样的方式,无疑都是面向机遇去的。可是海外市场陌生的环境,以及政治因素的影响都让这场掘金之旅变得障碍重重。 近5年我国对海外直接投资增速达40%以上,2008年全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总额

202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内容

202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内容 一、优惠政策享受主体 1、享受主体界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 (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 2、不适用的情况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查账征收企业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 适用税率 ≤20万元 ≤20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 无要求 ≤30万元 减按20%的税率计算 核定征收企业(定率)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 适用税率 ≤20万元 ≤20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 无要求 ≤30万元 减按20%的税率计算 核定征收企业(定率) 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新办企业 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 适用税率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 (海行规发〔2010〕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通过上市促进具备“四个一批”潜力的企业做强做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企业上市,应当遵循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选择的原则。企业应当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守法稳健经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各方参与发展。政府应当为企业上市提供良好服务和发展环境,针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处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第四条区金融办作为海淀区企业上市的牵头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五条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海淀区的上市和拟上市企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包括在境内外知名资本市场(含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和挂牌。 企业直接以自身名义在境外上市的,是境外直接上市;以直接上市以外的方式在境外上市的,是境外间接上市。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培育期企业,是指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要求或组织形式符合上市要求,具有成长性和上市意愿,但处于上市进程早期阶段的企业。 辅导期企业,是指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 申报期企业,是指已向相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上市申请的企业。 依照本办法规定扶持的企业应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第三章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 第八条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区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审批工作扁平化。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能:

(一)认定并公布培育期企业名单; (二)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三)依法协调企业上市涉及区内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 (四)依照我区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审批补助申请; (五)审议成员单位提交上会的事项; (六)其他必要事项。 第九条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区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科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海淀园管委会、区投促局、工商海淀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规划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海淀交通支队。联席会议议题涉及的其他单位也应当参加有关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 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承担以下日常工作: (一)工商海淀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统计局和区发展改革委每季度整理新增完成股改企业、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标准企业和申请募投项目备案企业名单,送区金融办汇总。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开具的上市证明材料情况,及时反馈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信息,并协助区金融办联络所指导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对涉及企业上市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指定专人督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可以同步办理的审批审核事项,进行同步办理;有前置条件的审批审核事项,提前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拟上市企业有需政府协调特殊事项的,可向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区金融办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拟定相关处理意见: (一)申请事项仅涉及一个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办理; (二)申请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区金融办召集联席会议协调会办理; (三)申请事项涉及市级部门的,由区金融办报请市金融局通过市促进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办理; (四)申请事项因属历史遗留问题或其他原因,无部门有职权办理的,由区金融办请示区政府或市金融局办理。 以上事项经协调仍无法办理的,由区金融办报请联席会议决定。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 1. 园区内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6. 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中国企业“走出去”优劣势分析及战略选择

中国企业“走出去”优劣势分析及战略选择 ——理事、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亚丽 摘要: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坚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商业规则到境外投资,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开发。这将是我们长期实行的重要战略。中国企业应在“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发挥优势,制定逐步占领国际市场的多种策略,实施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相互交织的战略。 关键词: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 开放经济的条件下,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集团化和政治多极化格局的形成,中国要想谋求更大的发展,必须要以更加积 极的姿态“走出去”。 一、“走出去”战略的理论依据及内涵 1、“走出去”战略思想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它有深厚的思想理论渊源,马克思的世界市场理论就是这一战略思想的理论基石。 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在这里,马克思对世界市场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阐述,并指出,这一世界市场并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表现在文化的、伦理道德的和政治的领域,其发展的结果是相互依赖的加强,民族的局限性和区域的封闭性被最终打破,世界从而走向一体。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自给自足、闭关自守的情况下高速发展其经济,都必须参与到世界市场中去。况且,社会主义本身要求在世界市场基础上实行普遍的交往和全面的开放发展。“走出去”战略正是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世界市场发展的一种必然势。马克思的世界市场理论是“走出去”战略的理论基石和思想渊源。

2、“走出去”战略的内涵 “走出去”战略又称为国际化经营战略、海外经营战略、跨国经营战略或全球经营战略。 从微观层面讲,“走出去”战略是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主体是各类企业。从宏观层面讲,“走出去”不仅是企业战略,更是国家战略,中国通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更大程度地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竞争。 实施“走出去”战略就是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拓展国际市场,培育跨国公司,增强国际竞争力,为经济发展开辟新的空间,并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优势 1、区位优势 一是资源区位,部分资源的区域专有性和区位指定性,形成比较明显的发展优势;二是产业区位,中国的企业总体上是以资源为依托发展起来的,资源的比较优势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而对特殊资源的开发则形成企业的特殊优势);三是市场区位,中国市场既有与世界市场的同一性,也有其区域市场的独特性,创造了需求的多样性,构成市场的区位优势。 2、政策支持优势 由于特殊的成长背景,中国企业在政策支持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经济条件下,有效利用各种规则和政策支持,仍是中国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重要特点。 3、要素禀赋优势

关于公司上市过程中申请政府政策扶持的请示

关于申请政府在公司上市过程中给予政策扶持的请示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 在经开区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黑龙江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六年多的发展,如今已成为黑龙江省非转基因大豆产品加工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民营企业之一。到2011年底公司年加工能力145万吨,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正在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产品通过SGS 非转基因IP符合性检查认证。2011年4月公司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评为2010年度全国食用植物油加工50强企业,董事长宋胜斌先生被评为2011年全国粮食行业“优秀企业家”。 公司是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企业,世界大豆年产量在2.5亿吨左右,巴西、阿根廷全部是转基因大豆,美国大部分是转基因大豆,全球非转基因大豆产量不到总产量的10%,黑龙江省年产大豆在700万吨左右,用于榨油的在200-300万吨,仅占全球大豆总产量的2%左右,因此,非转基因大豆是一种稀缺资源。如何将这种稀缺资源用好,真正发挥出资源的最大效能,是公司董事长宋胜斌先生一直为之奋斗的目标。为重塑黑龙江“中国大豆之乡”的形象,他提出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实现公司上市融资,为企业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血液与活力,进而振兴中国非转基因大豆产业的目标。

为此,公司聘请了在国内资本市场中排名领先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目前,三家中介已完成了对公司的初步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经中介机构审计,公司2009年度营业收入7.6亿元,净利润2200万元,2010年营业收入8.2亿元,净利润3900万元。同时,公司正在与国内知名的数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引入战略投资者谈判,预计在7月中旬完成本轮战略投资者的融资工作。 公司与中介机构初步确定的上市时间表为:拟以2011年7月31日为股改基准日进行股改,在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一季度完成辅导工作,拟以2009-2011及2012年6月30日为三年一期申报期,在2012年8-9月向证监会做首发申报,预计在2013年初挂牌上市。 公司拟定的募集资金投向为:在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非转基因大豆产品深加工项目,主要包括:高浓缩磷脂项目、食品级豆粕加工项目、小包装油项目、药用油项目、维生素E提取项目、大豆分离蛋白项目、皂甙提取项目及其他精深加工项目。 公司深知上市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履行一系列的整改和报批程序,需要付出相当大的资金支出,给公司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特向经开区领导提出如下申请,恳请经开区政府在公司上市过程中给予一如既往的支持,具体申请项目如下: 一、针对上市企业产权明晰的要求,公司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

中国企业走出去方式以及成功例子

中国企业走出去方式以及成功例子 1, 怎么样的中国企业才可以成功走出去?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始于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之后,开始规模不大,2002年和2003年还不到30亿美元。“入世”五年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急剧扩大。最近四年来,中国企业每年对外投资都在600亿美元左右。“入世”十年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累计达到3124亿美元。中国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成长最快的跨国公司群体。我们为中国跨国公司迅速成长叫好,同时,也深感其走向世界的道路之艰难。 四大挑战 “冷战”后全球市场逐渐形成,传统的跨国公司已经或正在转型为全球公司。它们适应经济全球化潮流,调整了全球战略,完善了全球管理和治理结构,强化了全球责任理念,从而大大提高了全球运营和竞争能力。相比之下,中国跨国公司刚刚走出国门,面临的是全球化时代新的竞争环境、新的竞争规则。中国跨国公司不得不从跨国经营一步迈向全球经营。 中国的跨国公司往往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1)缺乏适应全球化发展的投资战略 《2011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进入世界最大的100家非金融类跨国公司排名的跨国指数平均值约为60%;进入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排名的100家公司的跨国指数平均值高达52.1%。中国九家跨国公司入榜,它们的跨国指数平均值是24.5%。中石油的跨国指数还不到3%。这种情况说明,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全球市场份额占有和全球人才使用等方面,中国公司与先进的全球公司差距巨大。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清晰、长远的全球经营战略和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 (2)缺乏适应全球化经营的管治结构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公司的跨国公司股权结构出现了变化,海外股东逐渐增加,国际持股比例不断攀升。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很多跨国公司都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化的董事会;在管理结构方面,不少全球公司已经从过去的中心辐射式管理调整到全球网络式管理。这种管理结构在集权与分权间取得了有效的平衡和协调,能及时应对变化中的市场。 中国的跨国公司基本上还是以母国为中心辐射若干国家子公司的中心辐射式管理,很难适应高度复杂、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 (3)缺乏适应全球化发展的责任理念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公司强化负责任的商业行为,其承担的责任从过去的股东价值最大化,提升到包括股东、社会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意味着,企业不仅为公司股东负

高新技术企业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04-01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二是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是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已出台,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否同时申请所得税15%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不可以。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39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过程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过程 中国企业在国外已经有七万两千多家,总投资额达到了101亿,但是同时我们也有对外承包的工程,以及对外劳务的合作。整个投资与我们全球所谓的境外投资相比,还是一个非常小的份额。实际上到2002年年底,中国大陆境内,差不多直接销售了海外投资差不多是4500亿美元,全球差不多是71000亿美元。我们自己对外的投资,协议投资金额不超过100亿,差不多只占0.1%。而且谈起中国来,我们非常自豪的一点,我们这么多年,我们的出口非常好,但是如果我们细细来分析这些数据的话,在2002年的总数的出口贸易当中,实际上我们的加工贸易,占到了1800亿美元,占总出口的55%。 这里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实际上如果我们来理解的话,加工贸易只是占整个商品价值当中非常小的一部分。这个例子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我们有些企业的状况,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状况。比如说我们在美国,或者是加拿大买一个牛仔裤,差不多是40块到50块美元的样子,但是我们中国企业挣多少钱呢,我们差不多是卖两美元给他们。实际上整个价值链当中的很大一部分,是由负责品牌,负责设计,负责管理的美国企业,以及负责分销的一些代理公司所挣到了。我们实际上所挣的,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中国企业能够走出去,用高附加值的方式走出去的话,那我们的出口,我们引以为自豪的出口贸易,对海外的投资会极大的加强。 另外一点,目前来说,我们很多中国的企业在海外投资,都不是非常非常理想,这里不太方便举例子,但是我们很多人都知道,目前很多中国,尤其是国际投资企业,在海外投资都有很多很惨痛的教训,我们公司最近和一些国内企业合作,很多人在饭桌上谈起来的,都是多少千万很容易就没有了。我们现在引以为自豪的,TCL在海外的投资,很多人反应也是有宣传的味道。我们听说TCL的投资在越南是成功的。 为什么这么多的企业在往外走的过程当中,有这么多的问题和困难。最明显的问题,现在我们国家审批的程序非常的复杂,海外的融资,包括在境外投资都是非常的困难,这些都是政策上的原因。很多的方面,作为研究人员来讲,我们会从另外的角度来看一下,为什么我们很多企业在海外的投资是失败的。总结起来一条是立项不够科学,很多在海外的投资,决策的过程当中,对于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技术环境都缺乏比较细致的了解,以及对于产业环境,价值链都有认识上的不足,对于供应商,竞争对手,用户,新进入威胁和替代者威胁没有系统的分析。很多的时候,很多的交流当中,我们感觉到,很多的决策都是依靠领导人出国的考察,更大的程度上,依靠领导人个人直觉来做决定的。这样的一种决定,在中国开创企业的过程当中,各种原因吧,它可能在某些程度上,是可以取得成功的。但是在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的社会,靠这种决策的话,会很容易头破血流的。 我们很多的家电企业在北美投资办厂,有的人到墨西哥,有的人到美国,他们认为北美的经济圈比较大。但是在北美的直接成功,人工成本非常贵,使我们中国的企业的优势在北美生产来说的话,都已经失掉了。还有任人唯应该去发展中国家投资生产,很多人做过系统的了解,发现越南表面上有工资优势,但产业配套能力极差,制造的综合成本未必比珠江三角洲低。所以我们在海外扩张并不等于在海外生产。我们国内很多的企业,在市场经济完善的过程当中,可以依赖某些方面的优势,跟着三板斧政策取得成功,模仿,跟随降价。依靠政策和历史的原因取得成功。还有就是走向海外,我们需要一些科学和营销的策略,这里面有很多的营销。无论你是想在海外建厂,想出口,贴牌生产,还是想创造自己的牌子,这些都是你在走出去之前,所需要解决的营销上的问题。这些是第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我们国内的企业,在国外,这种营销策略上,有一些这样的问题。当然还有一些,我在这里不想多说了,是属于内部管理不当。比如说没有很好的人才管理系统,财务审计上也有一些问题,比如说有一些各种各样的笑话都会有。 我曾经在一个国家机关工作过,当时我们有二、三十个人,我们是做信息咨询提供的,我们差不多有十几年的时间,我们一些人积累了一些财富,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公司,但是后来我们当时几年之后,四、五年前有一个香港的负责们,不知道怎么染上了赌博的习惯,就把一千多万人民币,还有差不多几套房子在香港都输给澳门的赌场,这样的例子我们会听到很多很多,这些都是跟内部管理不当有很大的关系。 关于内部管理,有一些很好的模型,可以来解决一些问题,这里面一个简单的就是,在管理人的风格,不同的价值观,人员,战略,以及技能方面,我们想想我们中国的企业,国营的企业在很多的方面,都还是比较欠缺的。 我们也在这里,我也想引用几位我们业内的专家讲的几句话,林毅夫曾经说过缺乏经验,好大喜功,缺乏人才,官僚作风,激励机制不健全和资本外逃是海外投资失败的国有企业的六大通病。罗兰贝格咨询公司做过一个详细的研究报告。中心的一句话就是说,很多的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都是失败的。因为他们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战略重点,带着很浓厚的机会主义色彩,同时缺乏人才,也是他们走向海外之后失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我在前面讲了一大堆,就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到目前的状况,以及所碰到的一些困难。我想,我们在今天的中国,很多人已经感受到了海外的企业对于中国的投资,我们已经享受到了由于他们的投资所带来的经济的成长,所带来的社会的繁荣。我们想看一下,他们为什么在中国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我们

(完整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山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 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 2、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以上均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详见文件: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 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 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 5、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

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 6、特殊行业减免征收。①从事农、林、牧、渔业工程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规范提高至3500元/月。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规范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3500元/月。详见文件:财税〔2011〕62号 三、营业税 1、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详见文件:

中国企业走出去

08国二 802065244 计秀平 中国企业外向并购“走出去”所面临的障碍及对策 摘要:中国企业走出去是大势所趋,但是走出去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除了要面对企业自身的制约因素外,还要学会应对国际复杂环境。此时,并不应该自闭,而是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敢于直面困难,把中国企业的国际道路拓宽伸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企业活动的国际化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选择,然而国际化经营的企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企业在决定将业务向国际市场扩展之前,必须全面而充分地了解国际环境的现状和发展动态,这是国际化经营战略获得成功的前提和基础。而且,当前中国所面对的国内外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推进,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对中国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国际贸易、国际货币体制规则对中国的影响日益加深,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等贸易伙伴对中国的经济政策日益关注。中国的一举一动都对世界政治、经济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但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参与竞争,对贸易伙伴来说不仅是一种机遇,也引起了国际社会对中国飞速发展的担心,发达国家担心中国对其国内市场造成冲击,威胁现有的世界经济利益格局,发展中国家在获得中国飞速发展带来的巨大收益的同时,也担心中国对其国内产业的竞争与冲击以及对世界市场的争夺。 因此,在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剧烈变化,利益关系复杂多样的背景下,为了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平稳发展,就需要在跨国并购过程中调整我们的战略,将互利共赢的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并购交易中,深入剖析全球并购格局,敏锐把握跨国并购新趋势,遵守跨国并购相关规则,保护合作者权益,扩大并购相关各方利益汇合点。在推进跨国并购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利益,还要考虑到中国应该担负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经济发展能力。妥善处理跨国并购中的摩擦,使中国成为完善国际贸易和金融体制,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力量。 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跨国并购浪潮,虽然中国企业也在跃跃欲试,但客观地来分析,中国企业在借助外向并购“走出去”方面,尚有一些障碍需要克服,在所有障碍中,以下几类因素联系在一起的障碍最为明显: 第一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障碍。虽然我国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但目前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虽获突破但尚未完成。由此决定了中国经济与当代跨国并购主体经济即发达的工业化经济存在诸多差异,其中直接限制中国企业跨国并购能力的差异有以下几点: 1.经济实力差异,这决定了中国企业无法成为跨国并购的主宰力量。前已论及,当代跨国并购主体经济为发达的工业化经济,其中美国与欧盟两大经济实体实际上主宰着全球并购资本流动。而中国仍需进一步努力。 2.产业结构差异,这决定了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主体产业与国际流行产业相悖。当代国际并购的主体产业为第三产业,这与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特征相一致。再加上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中国的“三产”国际竞争力当最弱,这决定了我国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现就32号文件中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的主要变化以及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一并作简要分析,供实务中参考。 一、32号文件变化要点 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件”)相比,32号文件主要变化点如下: (一)认定条件搜索 (二)程序事项搜索 对于32号文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性事项,关注以下几点: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再设有复审环节;

2.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新增“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审查认定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提高行政效率; 4.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起止时间: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另32号文件取消了172号文件中“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的规定。 5.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报告义务: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172号文件曾规定发生上述情况时,需于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32号文件报告时限放宽,更有利于纳税人。 (3)新增“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 6.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时,高新资格的延续问题: (1)企业于高新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资格继续有效; (2)企业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3)企业超过高新资格有效期进行整体迁移,32号文件对相关资格延续问题未予明确,实际操作中,应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进行高新资格认定。 7.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的,不再作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 (三)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变化搜索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及产业结构调整,32号文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较172号文件列举的内容有较多改变,主要是新增了国家将重点扶持的新兴行业,例如:“电子信息”板块中新增“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卫星通信系统技术”等;“新材料”板块中新增“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等;“高技术服务”板块中新增了“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等,不再详述。 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搜索 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作为所得税额减免,分别于A100000《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3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第4行“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或第5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以及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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