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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区划及补贴方式探讨

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区划及补贴方式探讨
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区划及补贴方式探讨

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石,这已被各国的实践所证明。而辽宁省作为工业和农业大省,地区发展不平衡,应如何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运用SPSS聚类分析的方法,对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区划,并在此基础上对辽宁省农业保险的补贴方式进行设计。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聚类分析;保险区划;补贴模式

自1982年国家恢复农业保险以来,辽宁省也一直在积极探索农业保险该如何发展的问题。辽宁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3年至2004年,这一阶段的农业保险具有准商业性质,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但一直呈萎缩状态发展;第二阶段是2004年至2008年,是辽宁省自我探索农业保险发展的阶段,此阶段辽宁省保监局就曾提出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支持的建议,并在农业保险试点县市进行了实施;第三阶段是2008年辽宁省成为国家第二批农业保险试点的省份之一,从而辽宁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得到了国家和省政府的财政支持,重视程

度和发展力度有了很大的提高[1]。

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现状

辽宁省现行农业保险主要由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

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

宁省分公司承保。对农作物保险保费补

贴,中央财政按保费数额的35%、省级

财政按保费数额25%,对参加补贴险种

保险的种植户给予保费补贴。市县财政

按照不低于保费数额的20%的比例由预

算安排资金,并在补贴资金到位后,中

央财政和省财政再分别给予35%和25%的

保费补贴补助;对日光温室大棚保险保

费补贴,市县财政给予不低于保费数额

的30%的保费补贴并资金到位后,省级

财政再给予保费数额20%的保费补贴资

金补助①。基本上形成了中央、省、地

(市)、县三级或四级补贴制度,而且

施行补贴联动②[2]。

基于聚类分析的辽宁省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区划

考虑到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

地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本

文提出通过聚类分析对辽宁省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进行区划,对各地区施行差别

财政补贴机制[3]。

(一)变量的选取

本研究选取以下五个指标进行分析

(数据如表1所示):

1.各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主要通过

各市的GDP(X1)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X2)来衡量。GDP高的城市财政补贴

可以少些,GDP低的城市财政补贴可以

适当多些;

2.各市第一产业(农业)的产值

(X3)。此指标可以用来考察各市农业

的发展程度;

3.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X4)。

考虑此变量的原因在于,如果农业产值

占GDP的比重高,说明农业为该地区经

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4.各市对农业的重视程度(X5),

通过政府预算支出中农林水务支出占总

预算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如果比重较

大,说明该地区政府对农业的重视程度

较高,在补贴时可以适当少些;反之,

如果占比较低,财政补贴可以适当多些

[4];

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区划及补贴方式探讨■宋泓静/ 文

①数据来源于2008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②所谓“补贴联动”是指下一级财政补贴到位,上一级财政才拨付规定份额的补贴规定。这样规定的初衷是为了调动地方财政的积极性,尽可能多地为农业保险的发展筹资。

5.各市农业家庭的人均纯收入(X6)。这里的纯收入是扣除了基本生活支出以后的收入,如果人均纯收入较高,说明该地区农民投保农业保险的能力较强。

表1 辽宁省各市农业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辽宁省统计年鉴(2011年)

(二)SPSS实现结果分析

由于是对所选个案进行聚类,所以我们在此选用层级聚类分析中的Q型聚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本研究所选取的变量存在数量级上的差别,所以我们需要对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再进行聚类。我们通过SPSS16.0进行聚类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图1是聚类分析的凝聚状态图,显示了整个的聚类过程,从图中可以观察到共进行了13个步骤的分析。图2显示了类成员的构成,图3为聚类分析的树状图。通过聚类分析,我们将辽宁省大致分为三类进行差异性财政补贴:

第一类,沈阳和大连。沈阳为省会城市,大连为沿海的计划单列市,两所城市自身就存在着显著的优越性。通过我们的分析可知,沈阳和大连的GDP和财政收入都列于全省前两位。农业产值也较高,但农业占GDP的比重相对于其他城市来说是比较低的,沈阳市仅为4.85%,位于全省的倒数第二位,可见农业不是这两所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同时政府在重视程度方面相对弱些。但这两所城市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位居全省前两位,收入水平较高。

第二类,鞍山、本溪、抚顺、营口和辽阳。从地理位置来看,这五所城市位于辽宁省的中部,是辽宁省主要的工业城市,农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基本在

图1 凝聚状态图

图2 类成员构成

5.7%~

6.8%之间。从各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这五所城市的GDP和财政收入差距较大,同时农业产值的波动也较剧

烈,但农业占GDP的比重、政府对农业的重视程度和农民的人

均纯收入方面的相似性则比较大。

第三类,丹东、锦州、阜新、盘锦、铁岭、朝阳和葫芦岛。从地理位置来看,这七所城市主要位于辽宁省的西北部,只有丹东是位于辽宁省的东部和朝鲜接壤,可以说是辽宁省主要的农业区,农业产值较高,农业在经济发展中占的比重较大,大约在10%~20%之间,政府对其重视程度也较高,但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偏低。同时,这七所城市在经济发展程度上也相对落后。

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方式探讨

对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方式的设计基于上述的聚类分析的区划结果,同时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的是一个基本保障,即目前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方案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其中,农作物品种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日光温室大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建设成本的一定比例①。

Dendrogram using Average Linkage (Between Groups)

R e s c a l e d D i s t a n c e C l u s t e r C o m b i n e

图3 聚类树状图

(一)保费补贴

基于上述对辽宁省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区划,笔者认为应对这三类地区实行差别的财政补贴。第一类,沈阳市和大连市,这两所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省级政府可以对其提供较少的补贴;第二类,鞍山市、本溪市、抚顺市、营口市和辽阳市,其经济实力等方面居于全省的中等水平,所以省级政府可以对其提供较多的财政补贴;对于第三类城市,丹东市、锦州市、阜新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和葫芦岛市,由于其在经济实力、财政收入等方面在全省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所以省政府在对其补贴时应该给予适当的倾斜。由于在各个市的区、县之间也存在差异,所以市政府的财政补贴也可采取差异性补贴机制。具体的财政补贴比例可通过精算技术加以确定。从而形成一个中央财政——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财政——市级财政——区、县级财政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农业保险财政体系,充分发挥地方财政的积极作用[5]。

(二)经营和管理费补贴

财政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补贴,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做法。补贴数量一般根据其农险业务保费规模确定,具体补贴比例各国差别较大,高的达到25%~35%(如美国),低的为5%~7%(如部分相互制保险公司),甚至不提供(如西班牙)[6]。

我国的农业保险自2007年试办以来,仅经历了短短4年的时间,在风险管理、经营管理、技术支持等方面都不够成熟,所以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可以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但是,补贴又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依赖性,为解决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并考虑到辽宁省财政的实际情况,所以在经营和管理费补贴上笔者建议采取较低补贴、提前补贴的方案。

(三)农业巨灾风险补贴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而且农业的自然灾害频繁而多样,损失范围广泛,所以建立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现有八家再保险公司,但再保险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较小,导致在发生巨灾时风险转移机制不够完善,损失严重。因此,应考虑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来应对可能发生的农业巨灾。

2008年,财政部金融司下发了《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

①2008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补贴管理办法》,首次提出“经办机构应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25%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的长效机制。” 而仅这一部分准备金较少,对保险公司来说难以发挥以小博大的资金乘数效应,农业巨灾的风险防御受到限制。

笔者认为,从国家的层面建立一个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农业再保险,中央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将农业保险的战略意义提高到国家的层面。同时,辽宁省可以建立农业巨灾准备金制度,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预算,保险公司划入部分结余,从而建立长效的农业巨灾风险机制,此巨灾风险准备金只有在发生巨灾风险且

资金不足时使用。此外,政府可以引入资本市场,探索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完善巨灾风险机制[7]。

在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①。所以,辽宁省可以在考虑现行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免征种养两业的保险所得税,增加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郭艳娇,王志丹,翟璐.辽宁省大宗种植作物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实证分析[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10(1):26~28.

[2] 庹国柱.略论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4):43~47.

[3] 梁来存.我国粮食作物保险风险区划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1):65~71.

[4] 王韧.我国农业保险差异补贴政策研究[J].农村经济,2011,(5):87~90.

[5] 郭颂平、张伟、罗向明.地区经济差距、财政公平与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模式选择[J].学术研究,2011(6):84~88.

[6] 陈昌盛.公共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途径、标准与规模[J].保险研究,2007,(6):43~46.

[7] 周延,李廷海.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案设计[C].中国保险

学会首届学术年会论文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589~600.

[8] 庹国柱,丁少群.农作物保险风险分区和费率分区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1994,(8):43~47.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责任编辑:黄一

①农业保险再获税优政策.中国保险报,2010.5.27,第01

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

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县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 采取地方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 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要坚持三项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 把握政策制定、政策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 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它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保费共担。农业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益,既要保证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 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 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县财政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 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业务形式和技术手段进行运作。积极探索并运用再保险、防灾减损等市场化手段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 三、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 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水稻、大豆。

(二)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我县主要自然灾害特点, 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200元/ 亩、水稻266.67 元/ 亩、大豆166.67 元/ 亩。 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大豆8% 保费分别为玉米20 元/ 亩、水稻21.33 元/亩、大豆13.33 元/ 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全县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承担20%参保农户承担20% 四、基本目标 (一)保障目标参加农业保险的各乡镇三大作物参保面积要达到本乡镇三大作物播种面积的70% (二)时间目标月日前申报结束,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 月日前投保结束。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县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和保费收取工作。大力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保险知识, 让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 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机构努力做好保费收取工作。 二是做好出险查勘和防灾减损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工作需要,增加专业人员, 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 及时有效地做好灾害记录和现场查勘工作。 三是做好灾害定损和赔款理算工作。及时准确查勘定损, 保障参保农户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和技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但是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由一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导读】为了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了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其最主要优惠政策就是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相关内容。 什么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政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目前我国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哪些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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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对我国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解析

第27卷第9期2008年9月技术经济Technology Economics Vol 127,No 19 Sep.,2008财政补贴对我国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 施红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杭州310027 摘要:2004年,中国开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激励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本文以浙江省为例,采用Logistic 模型,对影响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户对保费补贴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其参保决策具有统计上的显著影响;保费补贴激励和风险厌恶激励成为推动农户参保的主要因素。据此本文指出,提高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和设计符合农户需求的保险险种,能够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深入发展。关键词: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参保决策 中图分类号:F8401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80X (200809-0088-06 收稿日期:2008-04-26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JDLB007BS 、浙江省教育厅项目(20070093资助 作者简介:施红(1975— ,女,浙江永康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补偿经济损

失、稳定农民收入和促进农业发展的一种机制,已经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中国农业保险自1934年试办以来,至今已有70多年的发展。但是,由于农户收入水平低等因素的限制,我国农业保险始终处于需求不足的状态。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4个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支农政策的创新,越来越引起国内学术界和我国政府的重视,在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的扶持下,中国自2004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农业保险试点。2007年,我国中央政府决定对6个省区补贴农业保险保费10亿元,用以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行。 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意愿成为影响和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我国各级政府通过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激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然而,保费补贴对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激励作用到底有多大、目前实行的保费补贴结构是否合适、补贴的政策效果如何等一系列问题尚不明确。目前,国内关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研究不多,已有研究大多仍停留在制度模式的讨论方面,而鲜有针对现行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对 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深入开展,对保费补贴对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激励作用进行实证研究显得尤为迫切且必要。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揭示保费补贴对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的影响,为政策制定者调整和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1研究回顾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保费补贴对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的激励作用及其效果的实证分析成为农业保险参与率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125]。Babcock 和Hart 认为,美国较高的农业保险补贴增加了美国农户购买高保障水平农作物保险的预期边际净收益,从而提高了其农业保险参与率[6];农户参加农作物保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保费补贴带来的预期收益,规避风险(对保险需求的传统解释则是很次要的原因;而且,即使风险中性的农户也倾向于从投保中获得足够的预期利益[7]。因此,美国财政补贴下的农业保险已经成为政府将经济利益向农户转移的一个重要工具[8]。

社保补贴政策2020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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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补贴期限3或5年。 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保补贴 新创业需要一定成本和代价,新创业人员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交社保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按照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给予社保补贴。 养老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实际情况为主。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2020国家养殖补助政策内容解读

2020国家养殖补助政策内容解读 农业部对养殖类补贴规定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针对申报并实施养殖的规模和社会效应,对从事养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建场补贴。例如:投资300万元建场,政府对您的申请进行验收,合格后给予100万元补贴。 第二,针对申报并实施的企业或个人购进的良种品种及数量进行贴息贷款或现金补贴。例如:每头良种肉牛补贴500元。 第三,针对申报并实施的养殖企业或个人给予奖金补贴。 养羊补贴 1.养羊300只到499只的,补贴15万元。 2.养羊500只到699只的,补贴25万元。 3.养羊700只到999只的,补贴35万元。 4.养羊1000只以上的,补贴50万元。 养猪补贴 1.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元。 2.生猪养殖规模2000头到2999头的,补贴60万元。 3.生猪养殖规模1000头到1999头的,补贴40万元。 4.生猪养殖规模500头到999头的,补贴20万元。 养牛补贴 1.奶牛养殖1000头以上,补贴170万元。 2.奶牛养殖500头到999头,补贴130万元。

3.奶牛养殖300头到499头,补贴80万元。 至于肉牛,补贴的金额就远远不如奶牛了。肉牛养殖的补贴只有两种,一种是100头到299头养殖规模的,补贴30万元;第二种是300头以上养殖规模的,补贴50万元。 养鸡养鸭养蜜蜂补贴 鸡、鸭等常见的禽类养殖在国家的规模化标准养殖场项目中是不涉及的,但是在其他的项目,比如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等项目 中是有资金扶持的,大概在25万元至100万元。而从今年开始,国 家对蜜蜂养殖进行补贴,目前已经在个别省市进行试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 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 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 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 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 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 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 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 项目。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财政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附件: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更好服务“三农”,根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三条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机构、地方财政部门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四)协同推进。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第二章补贴政策 第四条财政部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以下简称补贴险种)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_省略_与改进_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_黄颖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 121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偏差与改进 —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农业保险是农业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是“WTO”框架下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是由农业风险的不完全可保性和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的。世界上半数以上国家实施农业保险,其中绝大多数都推行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 贴的现状剖析 我国自2007年以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六省为试点开展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一)农业保险经营取得巨大成效截止到2012年,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9006亿元,共计向1.13亿户次的农户支付赔款551亿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加;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从2007年的6家增加到25家,服务网点达2.2万个;农业保险覆盖率迅速提 内容摘要:我国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保费补贴比例缺乏差异化、经营费用补贴不到位、再保险体系不健全和税收优惠力度小等问题。本文基于借鉴国际经验,指出通过制定差异化的保费补贴率、落实经营费用补贴、扩大税收优惠面、健全再保险体系、提高保障水平等措施改进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关键词: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机制 国际经验 高,农业保险参保地区覆盖全国所有省(市 区),参保农户1.83亿次;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从2007年的2.3亿亩增加到2012年的9.7 亿亩,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2%(王秀芬等,2012)。 (二)建立了政府引导并农业保险机构自由竞争运作模式 “政府引导”规范了政府在农业保险开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是“引导者”,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参加农业保险;政府是“推动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林、税务各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市场运作”规范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重视业务经营风险,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不断发展创新 从2006年“国十条”到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以及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在不断发展创新:保费补贴的品种从最初的6种增至15种、主要补贴品种的实施范围推广至全国、保费补贴率增加至80%-90%(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董玉凤,2010);确定了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费用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鼓励、带动农业保险再保险发展,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出台了 ■黄 颖(信阳师范学院 河南信阳 464000) ▲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 (13YJC790020);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4-QN-276);信阳师范学院校级青年科研基金(2010013) ◆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大灾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模式。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凸显出保费补贴效率低下、补贴渠道单一、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观察2007-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财政补贴金额(如图1所示),可以发现:2010年前,保费补贴和保费收入都是逐年上升的,但两条曲线几乎平行,没有出现保费补贴的少量增加引起保费收入巨大变化的现象。这说明保费补贴政策确实对农业保险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作用并非如想象般的那么明显;反映出保费补贴利用效率低下,财政补贴机制存在着深层次问题。2010年后,保费收入增速加快,但保费补贴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保费收入增加是补贴品种增加和补贴区域扩大的推动,而不是保费补贴政策的推动;反映出保费补贴在农业保险政策实施初期对于农业保险的推广起到重要作用,但当农业保险发展到一定程度,保费补贴政策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单靠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因此,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探究保费补贴政策的偏差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实施多渠道的财政补贴政策,整合相关配套措施。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问题透视 (一)保费补贴比例偏低且存在区域间“一刀切”问题 首先,名义上看,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在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支持下,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但实际情况是,财政补贴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尤其是中央支持。与其他国家的普遍水平相比,我国的保费补贴比例不是较高,而是较低。例如: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最高达到67%,巨灾风险的补贴比例达100%,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吕晓英等,2013);美国政府还通过保费打折变相进行保费补贴。法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对农民保费补贴较高,可达到50%-80%(张旭光等,2013)日本中央政府给予农民40%-55% 图1 2007-2013我国保费补贴与保费收入

2020休闲农业补贴优惠新政策

2020休闲农业补贴优惠新政策 一、优惠类政策 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 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 生态保护补助等。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 不同。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 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 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 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

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 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 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 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 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 总结经验。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 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 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三、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 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 元/亩。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 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 上要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 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 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九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就业困难人员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8〕20号文件的规定认定。 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6〕4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企业(单位)或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核确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个人的资格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数、期限、标准和金额,并核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第二章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 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第三章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第五条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期限。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2020关于农业补贴新政策相关规定

2020关于农业补贴新政策相关规定 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元/亩/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二、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亿元。 三、玉米补贴(生产者补贴、深加工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 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模式评述及发展趋势展望

2012年第4期中旬刊(总第477期)时代金融 Times Finance NO.04,2012 (CumulativetyNO.477)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模式评述及发展趋势展望 魏安琪1陶冶2 (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成为了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关注农业保险的发展,尤其是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农业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在对各国农业保险模式进行回顾总结并对农业保险补贴方式进行简要梳理的基础上,选取我国典型的地区性农业保险模式进行介绍和评述,进而对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模式的发展趋势做出展望。 【关键词】农业保险补贴模式评述展望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基于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而农业又是一个经济收益低、社会收益巨大的典型的风险性行业的现状,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补偿制度,对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目标,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农业保险特有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以及农业保险市场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决定了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应该给予农业保险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激励。因此,建立起与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农业风险特点、农民保险需求相适应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模式,对于推动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显得至关重要。 一、农业保险补贴模式的总结介绍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40多个国家举办了农业保险,各国由于举办农业保险的背景和目的不同,相应的,农业保险具体的操作方式以及法律制度也不完全相同。 对于国外农业保险补贴模式的种类,学者们的划分方式各异。庹国柱、李军、王国军将补贴模式分为美国、加拿大体制,日本体制,菲律宾体制三种,而王亚晖则提出了四种模式之说1。之后,又有学者将模式划分为五种—— —美国、加拿大的政府主导模式,日本的政府支持下的相互社模式,前苏联的政府垄断模式,西欧的民办公助模式,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2(庹国柱、王国军,2002;梁敏,2005)和六种—— —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以加拿大、希腊、前苏联为代表的政府主办、政府成立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补贴、社会组织经营的发展模,以菲律宾为代表的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办、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的发展模式,以智利和毛里求斯为代表的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商业性经营的发展模式3(杜彦坤,2005)。 虽然农业保险补贴模式的种类繁多,不一而足,但其基本内容与五种模式的相应部分基本一致,因而本文主要就五种模式做简要介绍。 (一)美国、加拿大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的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 (二)日本模式 政府支持下的合作互助模式,国家通过立法对关系重大的农作物和动物进行法定保险,直接经营的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合作会社。 (三)前苏联模式 政府垄断经营模式,以集中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性经营。但该模式在苏联解体后几近消失。 (四)西欧模式 民办公助模式政府不经营农业保险,农民自己支付保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不过近年来,西欧也在考虑实行美国的模式)。 (五)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 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其特点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主要承保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参加农业保险一般都是强制性的,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联系。4 二、农业保险补贴方式 借鉴国外的实践,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对农业保险各行为主体进行财政补贴。具体的补贴方式有:保费补贴、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再保险补贴和税收优惠。 (一)保费补贴 即政府直接对农户的农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以增强农户的支付能力,提高农户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是我国目前最主要、也是最符合我国实情的补贴方式。 (二)经营管理费补贴 即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管理费用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所发生的业务管理费用给予的补贴,以减轻经营主体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成本负担。 (三)税收优惠 即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这里则具体是指一些国家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实行免税。 (四)再保险 再保险补贴则是以农业保险再保险的经营主体为补贴对象,政府对其经营再保险所发生的支出给予的补贴。 目前,在以上四种补贴方式中,我国农业再保险领域仍是一片空白,不仅无法有效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也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地位和“三农”政策很不相称,因此,在对农业保险补贴方式的选择上,再保险也是一种必要的手段。 三、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模式及评述 (一)黑龙江相互制模式 黑龙江政府对相互农业保险公司,即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典型。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兼顾股份公司形态、保险经营技术和合作保险组织的保户权益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本,是以负债性质的基金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公司保户兼有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人的双重身份在公司中有选举权和收益权。 阳光公司在国家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建立了“三方筹集”保费的新模式: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20%,地方财政补贴(暂由黑龙江农垦总局承担)15%,剩下的65%由农户承担。这种“三方筹集”保费的模式,与没有财政支持的模式相比,保障程度和范围都有一定程度提高,但仍存在保费补贴率偏低且资金不到位的情况。 30 Times Finance

自谋职业扶持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自谋职业扶持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哪些人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如何办理? 答:经认定的市内四区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且在社区内从事下列服务项目,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性就业人员,可以申办社会保险补贴。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按2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和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3、6、 9、12月的25日前持:①户口簿;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④从业证明;⑤工资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经资格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 险补贴申报手续,对于首次申报的,需持指定开户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每季度申报和发放一次。(五市三区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2、怎样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答: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

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⑴大龄失业人员。⑵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⑶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⑷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⑹残疾失业人员。 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⑻失地失业人员。⑼协保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后,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检索其个人状况和求职情况。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填写《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本人。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网络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上报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认定。持《残疾人证》的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残联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其失业(协保)证明中加盖就业困难人员戳记,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就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 3、哪些人员可以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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