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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赞成网络实名制

辩论赛赞成网络实名制
辩论赛赞成网络实名制

正方四辩1:

各位老师,对方辩友,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方赞成网络实名制。在我开始我的结辩之前,我首先要……(对方辩友一再地提到美国,我就想告诉对方辩友一个现实,9?11之后,美国就强调所有手机都必须支持手机实名制,目的就是为了有效控制犯罪,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不过,美国有严格规定,只有少数机构才能有权利对用户进行定位跟踪,而个人用户之间的定位,政府也有严格的条令。除了家长担心而定位未成年人外,任何个人定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可见,只要监管到位,实名制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网络实名制是要求网民们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通过验证后,才能在各网站留言板上"灌水"。“实名制”最主要的就是防止和打击“心怀叵测的网民在网站BBC上匿名发帖,对特定当事人侮辱漫骂,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人权”。经过整场的辩论,我方总结出了以下⑥点:第一,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越来越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所以我们不应该网上一个生活,网下一个生活。网络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匿名”,而是沟通起来更方便,更快捷。至于有些人匿名来侮辱别人,现在无论日本还是韩国,很多人的ID都是和每个人联系在一起的。有关部门完全实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追查到他们的,只不过现阶段还没有追究他们,所以匿名完全没有必要。第二,有利于净化网络气氛。实名制有利于言论者的自我约束,而收

敛中伤他人的言论。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匿名”,互联网很流行的一句话“在网络世界里,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网络的匿名性。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匿名”的弊端逐渐显现。网上的匿名攻击、发泄并不是所谓的言论自由,互联网的自由魅力并不体现于此。相反,互联网环境需要净化。所以,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无疑可以让这样的这些人在相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第三,有利于实施司法公正。实名制有助于网络纠纷的责任追究,便以对言论者的根源追溯。实行网络实名制就仿佛给每一个网民佩戴了一张电子身份证,对于警方来说,在必要的时候,将会很容易的找到需要的人的资料,这为司法部门的工作提供了便捷。第四,有利于诚信这一民族精神的回归、重塑和提升。互联网也是真实世界的一个反映,不会独立于真实世界而存在。在真实的世界中,人身攻击的事情是不允许的。那么,在网络世界就可以了吗?大家可以合理、公开地讨论,网络世界也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的。既然大家的行为没有违反什么,为什么不能用实名呢?

第五,实名制使话语权有了影响力。必须承认,实名制会让部分人的网络话语权受到一些影响,实名发表见解,特别是对于敏感话题,会

让一部分人有所顾忌,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言论自由。但同时也要意识到,匿名的话语权本身就不具备很强的社会影响力,人微言轻的话语权可能也不是发言人本身所愿。第六,有利于遏制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发生。最后,套用博客中国发起人方兴东的一句话,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越来越融入我们的生活中,它最吸引人的地方,已不是匿名,而更是其坦诚快捷的沟通方式呀,对方辩友。实名让网络更自由,实名让网络更整洁,实名让社会更诚信。综上所述,我再一次重申我方观点:网络实名制好!谢谢

正方四辩2:

首先我要指出对方在整场辩论过程出现出现的一些问题:1.网络实名制并不要求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实姓名。网络实名制只是要求网民在注册之时使用真实姓名和真实资料,在成功注册结束后,虚拟世界中还是可以另外起名字的。2.对方一直在强调实行网络实名制会侵害公民的隐私及言论人身自由。但是言论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为前提。当今很多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去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实施网络实名制,必然会使这一类现象大量减少,从而有效控制网络上不负责任,攻击他人的行为。而对于普通公民,既然没有违法,自然这项法规不会对其造成伤害。而如果担心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名制来伤害普通公民,那么我们早该知道,网络上早就已经出现了人肉搜索,犯罪分子根本不必非得靠着你的实名制才能伤害我们的公民。相反的,网络实名制更有利于保护大多数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3.对方说现在我国实施网络实名制技术不成熟。首先让我们想一下,如果我上大学家里钱不够,条件不成熟,所以我上大学就是弊大于利的吗?其次,对方同学这样说的时候已经承认了如果技术成熟了那肯定是利大于弊的,其实对方同学是拿现行技术下的实名制和技术完备下的实名制进行的比较,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它必然是在实

践中不断完善的。最后我再一次重申我方观点: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应该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最显着的优点是有利于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我们的主要论据是网络环境虚拟性、开放性和无强制性使得人们可以在网上无所顾忌,任意发布传播虚假、不良信息而不受制约,因为网民不必为此承担法律的责任,也不会因此受到惩罚,所以常常轻易越过道德的和法律的底线。恶意的谣言、中伤、人肉搜索不仅常常给现实生活中的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使他们的公民权利受到极大侵害,而且会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很大的破坏。受网络之害的事件目前已屡见不鲜,一些事件甚至给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不良影响。这些导致社会混乱的事件让我们越发感受到的是一个缺少监管和驾驭的网络的强大杀伤力!而实名制的推行有助于网络环境的净化;有助于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因为实名注册将使得网民因真实身份的公开化而收敛行为,一旦出现网络纠纷也利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外,实名制的建立也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人们对政府的批评建议会更加正式,企业、组织、个人之间的相互攻击会大大减少。因此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应该实名制

正方四辩3: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在我的总结陈词中,首先我要提醒对方辩友。实名制其实大家并不陌生,储蓄实名制、股票交易实名制、住房实名制等等,都已经渗透到了大家的现实生活中,既然现实中有了那么多利大于弊、行之有效的实名制,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对互联网实名制心存过多的疑虑。当然,网络实名制与现实生活中的实名制在影响面和操作上都有很大的区别,但其本质都是一种行业的行为规范,都是利国利民的改革措施。网络实名制的出发点一方面是要减少虚假信息、增强互联网的诚信,另一方面要求公民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其初衷和最终目的都是好的,这将是使互联网更靠近生活的举措。

其次,网络实名制并不是我们中国的专利,韩国在因特网的普及和应用上走在世界前列,但网络在给韩国人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这促使韩国成为最早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之一。一开始,韩国民众也是争议不断,而后来出现的崔真实等一些明星纷纷因网络流言而自杀,给民众带来极大的震撼,现在越来越多的韩国民众认识到了网络实名制利大于蔽。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请问对方辩友,难道我们非要等到我们国家也出现许多人甚至是你们自己的家人因网络流言而痛不欲生甚至自杀的悲剧,才会意识到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好处吗?

第三,实行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最主要的理由是:1、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建立良好的互联网秩序,提高公民的责任意识,虽然它可能限制人们随意在网上发泄负面情绪的行为,从理性上看这显然利大蔽小;2、长远的发展来看,互联网实名制对于互联网全球化的发展起到了知识产权保护作用,这是一个极具时代意义的决策,虽然它可能限制人们随意在网上盗用他人的知识成果,从法理上看更是利大蔽小;3、我国有将近3亿的网民,任何被视为小问题的问题,在这样庞大的数字面前都将变成为天大的问题!因此,通过实行网络实名制以唤起这世界上人数最多的网民的自律意识,使他们少一点任性自由的空间,从现实上看绝对是利大蔽小的好事啊!

刚才在整个辩论过程中,我方辩手已经把实行网络实名制利远大于弊的理由阐述的相当的透彻,而对于对方的阐述,我方本着“小错不纠,大错不放”的宽让原则将对方缺失总结如下:(现场看对方的辩论词)

1、(实行的利与弊的问题,并非是能不能实行的问题)

2、(言论自由问题)

3、(实行中的困难问题)

总之,实行网络实名制所带来的利益将是不可估量的,无论是社会的进步还是个人的发展,都将起到一个巨大的促进作用,它所带来的消极因素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将会逐步得以克服。最后,再次重申我方观点,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谢谢!

反方四辩1: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同学们,大家晚上好。对于对方辩友的一些观点,我仍然不赞同。首先,对方辩友认为,实名制有利于减少网络诈骗、谣言诽谤的发生,能减少网络犯罪。但是,网络实名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网络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于网络上的蓄意犯罪者,不可能通过实行网络实名制来阻止其犯罪,他们依旧可以通过盗用他人真实资料,编造虚假信息等方法实施犯罪。而且,实行网络实名制后,人们警惕性的下降反而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更何况,随着科技的发展,众多防护软件已经可以有效的过滤网络的不良信息。而且,从目前情况看,凭有关部门的技术手段,没有实行网络实名,一些利用互联网犯罪的人不也被‘揪’出来了么?来自公安部的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网络犯罪的侦破率达到78%,在现有制度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已经能对网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再去打造一个与现有制度功能重复的制度,是不是重复建设呢?。其次,对方辩友认为,网络实名制能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不再让恶意的谣言、中伤、人肉搜索给现实生活中的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也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很大的破坏。但是,想要通过强制实行网络实名来解决,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限制言论自由,正所谓大禹治水,不能盲目堵截,正确引导才是正途,否则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正如我们不能因为空气中有尘埃就拒绝呼吸一样,不能仅仅因为极个别网友的不良言论就否定网络基于其虚拟性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强制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必然会矫枉过正,反而会造成网友抵触情绪高涨。而且,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对方辩友还提到,网络实名制并不要求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实姓名。网络实名制只是要求网民在注册之时使用真实姓名和真实资料,在成功注册结束后,虚拟世界中还是可以另外起名字的。强调“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部分实名制,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将这种说法视作是对方辩友承认实名制这种制度具有巨大弊端,而想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掩盖这种弊端呢?至于对方辩友认为的,实名制是对网民诚信度的考验,能够传达诚信的民族精神。但是,对方辩友有没有想过,网络社交只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诚信的回归这么大的一个命题不是仅仅网络实名制就能得到解决的。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拓宽和畅通网民诉求渠道,引导网民合理、有序地发表言论。并非所有网民都是“愤青”,没必要“一棍子”打死。网民发表的意见,也有一些谣言、语言暴力等问题,但毕竟是极少一部分,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抑制正当批评言论多于打击反动宣传言论,信息泄露风险多于信息安全保障,付出高额成本多于现实社会意义。对于个人言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针砭时弊。对于网络安全,信息泄漏风险,庞大数据维护,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对于社会进步,民主制度损害,舆论监督失效,所以我方坚持认为,社交网络不应当实行实名制。

反方四辩2:

谢谢主席,大家好。很荣幸由我来为本场辩论作总结陈词。

首先,我想再次重申我方观点。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实名制是网民在登陆因特网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与有效证明并以之示人的制度,评判它利弊的标准在于是否满足在不侵害公民权益的同时,促进社会文化的进步与发展。我方一直承认网络实名制有其固有的优点,但这些有点均是建立在其巨大弊端上的。对方一直在和我们强调“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部分实名制,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将这种说法视作是对方辩友承认实名制这种制度具有巨大弊端,而想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掩盖这种弊端呢?

其次,我想指出对方辩友的几个谬误。纵观整场辩论,对方辩友一直都在跟我们强调,网络实名制可以如何有效地遏止网络犯罪,可以如何有效地实施网络监督。那么我就想请问对方辩友了,难道我们现有的制度就不可以么?难道我们现在的网络做不到有法可依,有律可从么?显然不是的。来自公安部的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都有数百万人因为进行各式网络犯罪被刑事和行政处罚,网络犯罪的侦破率达到78%,在现有制度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已经能对网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这个已经有了暖气的屋子里还需不需要安空调?你已经穿上了羽绒服,还需不需要再套个军大衣?斥巨资去打造一个与现有制度功能重复的制度,是不是重复建设呢?是不是对我们社会公共财产的不负责任呢?是否能称得上利大于弊呢?我想这些道理对方辩友不是不明白,只是装得稀里又糊涂。

对方还和我们谈到了言论的自由。网络世界之所以被如此多的人喜欢,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我们可以摆脱现实世界身份对于我们的约束,从而获得精神上自由驰骋的快意。我方绝不否认一群马匹有害群之马,但因为此我们就对所有的马匹带上嚼子关进笼子,剥夺他们自由驰骋的权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这公平吗?为了防止一匹害群之马而锁住全部的马,这是利大于弊的吗?把现实世界中的身份带到虚拟世界中去,是否是虚实不分,黑白混沌呢?

《宪法》中赋予我们每个人匿名监督和举报的权利,这无疑是民主法治进程的一个进步,那么现在实行了网络实名制,还如何来保证这项制度的施行呢?我想请对方辩友在陈词中为我解释。对方辩友是不是要来个历史的逆袭,除掉这种进步呢?退一步讲,即便对方所提的所有优点都成立,那么比之于民主法治进程的退步这样的弊端,孰重孰轻呢?我想大家心里都明白。

抑制正当批评言论多于打击反动宣传言论,这是不是弊大于利?信息泄露风险多于信息安全保障,这是不是弊大于利?付出高额成本多于现实社会意义,这是不是弊大于利?于个人言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针砭时弊,弊大于利;于网络安全,信息泄漏风险,庞大数据维护,弊大于利;于社会进步,民主制度损害,舆论监督失效,弊大于利,所以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反方四辩3:

反方:网络不应该实行实名制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表现,但是也不得

不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错误和误区。对方辩友一直在说网络实名制的好处,强调利大于弊,但是评判应不应该实行不能来武断评判好处和弊端的孰大孰小,你也没有标准也证明大于小于的问题,只是在罗列好处,护士弊端,故我方认为没有可比性。Q1:多种方式都可以确认一个人的身份,抓犯人的方式也有很多种,没有必要非得实行实名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杨吉说:“难道我们只有通过网络实名制,才能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么?从目前情况看,凭有关部门的技术手段,没有实行网络实名,一些利用互联网犯罪的人不也被‘揪’出来了么?”Q2:对方辩友一直在纠缠韩国不放,但是地球上不是只有韩国一个国家,所有的网络也不都是韩国的网络。世界各个国家,每个国家的各个地区,网络发展的实际情况差别悬殊,甚至很多国家地区连网络都没有,所以不同地区没有讨论的可比性,故我方认为韩国没有过分讨论的必要.

Q3:对待问题我们辩证来看,任何东西我们都要看到其好处和弊端,我方不否认网络实名制有其实行的好处,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也提醒对方辩友,更不要忽视网络实名制的弊端,尤其是隐性的弊端和挑战更是不能忽略不计。Q4:对方辩友一直在提发展趋势,是在跟我们讨论未来吗?未来的事伟大的先知们说了都不算,更何况我们,故我方是以有自知之明的态度,来对待辩题,也希望对方辩友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才能符合对方所说的言论自负嘛!

Q5:对方辩友一直在说网络实名制是未来网络发展的趋势,先不说它是不是发展趋势,因为我们只能说网络优化是一种趋势,即使暂且认为它可能是发展趋势,那是趋势就应该去实行吗。趋势只是大家倡导的方向,而不是非要应该实行。所以我们还是踏踏实实,严密考虑客观条件的限制,实际情况实际分析,才能让我们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走得更远更流畅。而我方认为,评判应不应该实行的标准是可不可行,有没有必要和危害考虑三方面。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总结我方观点:第一,网络实名制不可行。首先,目前来看,法律不完善,网络技术达不到,群众基础不广泛等多方面原因直接导致实名制很难实行。况且,网络其独有的复杂性不容忽视,它已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难想象,动一发而动全身,一次大规模的网络改革必然会带来了一连串的问题,没有周全的考虑,没有严谨的基础建设等外界条件,就大肆宣扬实行实名制,我方认为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故我方认为网络实名制不可行,故不应该实行。

第二,网络实名制没必要。我方一辩已经指出,网络之所以是大家的网络,之所以被这么多人喜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它给予网络用户一个隐私和言论自由的方便,我们才能不用担心和顾虑在现实必须顾及的问题,而可以率真的发泄我们的情绪,表达我们的真实想法。但是,如果如对方所说,一旦网络实行了实名制,我相信不管是前台实名制还是后台实名制,多少我们会有所顾忌,毕竟我们的真实身份就放在那里,不管是你看到还是没看到。所以这样继续我们网络的繁荣发展有何不可呢?如果对方非要拿网络上那些少数人所犯的危害纠缠不放,那我来告诉对方辩友,我们完全可以在保证现行网络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加强监管、整治等实际可达的措施来打击这些行为,而没必要去实行实名制这个目前来看,非常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故我方认为没有必要实行就不应该实行。

第三,网络实名制本身具有弊端。首先实名制会限制了公众言论自由。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当前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已将网络列为新增的举报渠道之一,网民也一直诉求:要“拓宽渠道”而不是“收缩空间”。试想,如果实行了网络实名制,那么即使是后台实名制,普通百姓还敢从网络上举报监督吗?我们要承认,总是有一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人存在,网上举报的渠道相信不会长久。再者,如果实

行了网络实名制,一旦信任网网络遭到破坏,或者被侵入,或者已被损坏,相信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远比犯罪等危害大的多。综上所诉,网络不应该实行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想要实行,需要满足三方面条件:所需要的一切条件成熟,能准确达到执行的目的,又不产生新的问题。显然,事实是这三个方面一个我们都达不到。所以现在,还是让我们冷静下来,实事求是,严谨对待,为网络的健康发展寻求切实可行的发展道路,沿用伟人的那句话,革命尚未完成,希望我辈继续努力!最后,我将以非诚勿扰上的一段话结束我方的辩论

你见,或者不见我实名就在那里监视你我言行

你念,或者不念我阴影就在那里挥之不去

你跟,或者不跟我

我的真实信息就是不想被人提起不容置疑

不要强迫让我改变这样

会让我离你越来越远所以

珍惜不晚实名再见

反方四辩陈词4:

谢谢主席,大家好!

众所周知,从2002年4月29号的“李希光事件”开始,网络社交平台是否实行实名制就成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诚然,正如对方辩友所说,实名制在减少诽谤、侵犯他人隐私以及建设网络公信交流平台上,的确有显而易见的作用,在网络行为失当甚至犯罪发生后,有关部门追究起来,效率也比较高。当然,对于以上几点,我方大可大方承认。

但是,我要再次提醒对方辩友的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实施网络实名制的条件与为此付出的巨大代价。

首先,实施实名制的前提是铺就一条制度与法律保障的道路,在保护网民人身权力和防治网络侵权之间求得平衡。对此,对方辩友也在一直跟我们强调说:凡事都要有一个发展的过程,随着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我们的法规政策会越来越健全,网络技术也会越来越完善。是,对方辩友说的都没错。

但是,我想在座的各位,对于刚才我方二辩举出因言获罪的案例,应该记忆犹深!如其中之一的2009年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实名举报该县庄寨镇委书记郭峰,以涉嫌诽谤罪而被提起公诉。面对这一桩桩因言获罪的案例,我们痛感当下的中国“实行实名制”实在是太过于超前了,而且超前的近乎奢侈。试想,网络平台的真实严肃与实名制可能造成的因言获罪等网民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相比,实名制所能限制的网络谣言、诽谤与网络对于公权部门的有效监督相比,究竟孰轻孰重,我想在座的各位,比赛至此,心里应该早已有数。近年来,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互联网已经成为当前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途径中,网络就是其中之一。

再者,互联网上出现的诸多问题其根源并不在互联网,而是社会症候群的投射。互联网上偶尔可见的宣泄与怒气,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实世界缺乏制度化的表达渠道,他们的意见不被倾听,他们的诉求不被回应,因而只好转战互联网。只有现实问题解决了,躁动情绪缓和了,理性的沟通交流才有可能。

好,说了那么多,对方辩友肯定还是不能被我们所说服,行,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前车之鉴——韩国。

韩国的因特网实名制是从2007年7月开始启动的身份确认制度,而在实行长达4年之后的2011年12月29日,负责管理电信业的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提出计划,表示从2012年逐步废除网络实名制。这就表示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实行实名制的国家,间接承认网络实名制失败了。事实证明,实施网络实名制还是行不通的。当然,从国际范围看,实施实名制是大势所趋。我们也期待中国迎来一个有法可依、制度完善的网络实名制时代,可以让网民自由发言而不担心因言获罪,自由监督而不担心被打击报复。当务之急,不是一刀切地立刻实行实名制,而是构建其法制前提,尽快完善实名制背后的制度与法制建设,而非不惜一切代价,为网络实名制搭建一座空中楼阁。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的认为:实行网络实名制绝对是弊大于利,谢谢!

反方:

感谢主席,各位评委,同学们,大家好!一项政策该不该推行,大家对这个过程也许还不太熟悉。举个例子,今天因些问题研究出一项新药,此药对病人有疗效。但有效就该推行么?是否要了解其副作用呢?是否该估算下推行成本呢?是否该临床实验一下,看其实际疗效怎样呢?若副作用和成本大于药的效用,这样的推行是治病救人还是不负责任?今天您方告诉我们:网络实名制能净化网络环境。理论上有疗效。但真的奏效吗?未论证。成本、副作用又是多少?也未论证。这样,就想推行一项制度么?我方认为,网络实名制即网络用户身份与其真实身份一一对应的制度。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面向全网络。推行即推广实行。今天我方对此问题的判定标准是在中国推行网络实名制的风险及成本是否大于其正面效果?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中国不应该推行网络实名制。理由如下:第一、从副作用上看,网络实名制风险巨大。一方面,网络实名制限制人民匿名发言权,影响公民言论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权、匿名发言举报的权力受到保护。

当今中国,网民因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警方扣留。在“因言获罪”问题尚未解决的当今中国推行网络实名制,广大网民怎愿展露心声?匿名造谣者毕竟少数,实名后,网络违法或许减少,但承担噤若寒蝉的风险是否值得?另一方面,网络实名制侵犯个人隐私,甚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实名制将个人信息存档保护,而这种保护又是否安全?在我国,推行已久的信用卡实名制尚被商业公司利用,手机实名制尚可查到户主姓名,又何况涉及大量个人信息的网络实名制?一旦信息被泄露,网络实名制又是否能够承担?第二、从成本上看,网络实名制耗资巨大,成本极高。法律上,据官方统计,推行网络实名制至少修改包括宪法在内总计约50部法律法规,如此大的立法成本您方是否看见?经济上,实行网络实名制需建立庞大的真实身份数据库.其中建立、处理等各种成本,您方显然未算。技术上,我国公安系统的身份证数据尚要现场核对本人与照片,网络上,为保证个人真实身份通过有效认证而不冒用他人的成本您方可有估算?据统计,该技术全面在我国普及需耗资数千亿,花费十几年,这样的数字意味着超过45%的财政收入花费在研究该制度的技术上,韩国官方网统计实名制前后恶意帖子删除率在 4.8%没有变化。如此巨大的成本仅换来如此微弱的效果,这样的制度,对方辩友您还能理直气壮的推行吗?

正方一辩1:

谢谢主席,大家好!

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我国的网民人数已高居世界首位。互联网给人们带来迅捷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等一系列的严峻问题。杭州市已出台了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应对办法,我国的相关部门也正在拟定在更大范围实施的方案。然而,对于网络实名制的利弊得失问题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极大地影响了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很高兴今天我们有机会与对方辩友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我方的观点是:上互联网实行实名制利大于弊!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准确把握上网实名制的含义,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种种不切实际的担忧。上网实名制有两种含义,一是绝对上网实名制,也叫前台实名制,是指上网者都必须表明其真实的身份,要把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身份资料公布出来。二是有限上网实名制,也就是后台实名。当一个用户要到博客网站或BBS网站注册账号时,需提交身份证、必要的证件和真实姓名等。而在前台,用户可以使用自己喜欢的名称,而不是真实姓名。网民如果没有做危害公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事,真实姓名属于隐私。而一旦触犯了法律,隐私将不能再成为隐私,会受到监管。在我国目前拟实行的仅仅是有限上网实名制。只要你在网上不做违法的事情,你不就必担心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

其次,从现实的情况来分析上网实名制的利弊得失,必然得出利大于弊的正确结论。从利上说,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网民的对无辜的人进行恶搞、造谣中伤,以及发送垃圾邮件、淫秽信息、盗用他人帐号、盗取虚拟财物、传播病毒、黑客木马入侵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所顾忌,这对于大多数网民来说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此外,还有利于互联网的管理和规范,不仅不会限制言论自由,相反,在实名制下发表的言论其真实性更有保障,更具有社会影响力;同时还可以使网民自觉地担当更多的社会道义和责任,这对于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促进网络文化的良性发展以及挖掘网民的自身价值能够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从弊上看,由于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制制度还不够完善,上网实名制有可能为限制言论自由的手段;同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隐私权维护、舆论监督等方面都可能面临新的挑战;此外,这一制度的实施目前还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和切实可操作的

技术手段。当我们将这些利弊得失进行认真的比较后,我想,地球人都明白:这利是实实在在的,是长远的,是符合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而这弊则是可能存在的,是暂时的,是可以逐步克服的。由此,我方坚定地认为,上互联网实行实名制利大于弊!

最后,从今后的发展上看,上网实名制之利将越来越大、之弊将越来越小

正方一辩2:

感谢主席!今天来比较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利弊。当下,网络日渐普及,但乱象丛生,经调查,受访者中,超过31%曾遭受网络诈骗,83%听信过网络谣言,92.4%认为网络环境亟待净化。在这种情况下,用制度对网络加强管理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网络实名制是指网民在参与众多网络活动过程中对其真实身份进行认证的一种网络管理制度,其形式是多样的。我方利弊比较的标准是:实行网络实名制能否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网络健康发展。下面,我将从两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从利处来看:

其一,实行网络实名制的短期效果可以从个人和网络方面规范网络秩序。首先,对个人来说,在社交领域能增强真实性,我国最大的SNS社交网站人人网实行前台实名制,用户真实姓名在网络前台显示,使其网络诈骗率较其他社交网站低62%;而在商务领域能维护自身权益,天猫商城企业实名制的实施使其欺诈率比未实行实名制的淘宝网低47%,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为企业赢得口碑,实现双赢。其次,对于网络本身来说,能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犯罪起到震慑作用,执法者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避免因难以追查而一刀切关闭发言功能的传统做法,既保证了网络的交流功能,又净化了网络环境。

其二,实行网络实名制的长期效果可以促进网民公民意识的觉醒,推动社会发展。网络实名制必然会使得人们在参与网络活动过程中,学会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拥有责任意识,促进公民意识的觉醒,而公民意识是网络健康发展乃至整个社会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利在千秋。

第二,从弊处来看:我方承认,网络实名制实行过程中,由于配套制度不完善、贯彻不彻底等不确定因素,可能产生一些弊端,但这并非必然发生,即便出现,我们仍然能通过灵活运用实名制及其他方式弥补。微博以其自由的言论环境和心情表达着称,参与者个人信息需要一定的隐匿性,3月16日起,新浪、腾讯等四大微博实行后台实名制,用户真实信息掌握在后台服务提供商手中,前台可使用昵称,这种灵活运用,保证了个人信息的相对私密性,避免了直接暴露身份的担心;而针对可能出现的信息泄露,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跟进配套管理和问责制度进行预防和弥补,将其危害最小化。因此,实行网络实名制可能出现的弊处是可以弥补和避免,并不会严重妨碍网络正常发展。

综上所述,实行网络实名制可能发生的弊处不会严重妨碍网络的正常发展,且其必然带来的利处能使网络更好发展,因而实行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正方一辩3: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我方观点是“应该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是一种以用户实名为基础的互联网管理方式。实质是后台实名,即:注册需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前台显示的仍是发言者的网名。下面请允许我陈述我方观点:一、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说过:“网络本身属于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公共精神是关注正义和公平的,而不仅仅是个人私利的诉求”。这也就是说,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放在个人利益之前。例如农副产品价格上调,对消费者而言无疑增加了生活压力,但却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是的,我们承认网络实名制在推行过程中会遇到一定的阻力,但网络实名制无疑有利于为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从而更好的使用网络。有阻力不代表不应该。(这句一定重读)难道改革开放遇到的阻力不大吗?那邓爷爷是怎么做的?

二、网络实名制,是法律制度层面的规范化改革,这并不会影响网络的原有性质。让我为网络实名制进行辩护,身份证是社会法治的基础,而现阶段正在逐步完善推广的后台实名制起到的就是相同的作用。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没有网络实名制带来的法制基础,如何有网络虚拟社会法律规范新时代?网络实名制施行过程中就毫无问题吗?当然不可能。存在的问题全都归结于网络实名制吗?这也显然不合适。举个例,政府颁布的《居民住拆迁相关条例》,一定没有拆迁人员可以暴力殴打居民这一条,可事实又是怎样呢?同理,网络实名制之后,遇到极个别的不法分子采用线下暴力的手段来封住网民的嘴,这也不是网络实名制的错,这是相关的信息

安全与法制体系不够完善。

三、目前网络环境中存在各种问题,最突出的问题便有侵权和恶意言论的散布。一部刚刚上映的电影,当天就可以下载;一张刚刚发行甚至还未发行的唱片,在网上疯狂流传;一篇恶意博文,疯狂转载,但现在能采取的措施只是删帖,我们常常发现网站管理员删帖子的速度远远不及网友转帖的速度,而且这显然治标不治本。一旦我们的个人利益受损,一旦我们的资料被泄露、被盗用、被贩卖,一旦我们的人身被恶意攻击,一旦我们的电影、音乐被侵权,那么我们如何行之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维护我们的利益?停顿网络实名制为清除网络垃圾信息,增加信息可信度、提高国家主管部门监管力度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综上所述,网络实名制能规范网络制度、有效改善网络环境、维护个人利益,虽然当前网络实名制的实现形式以及推广模式还在不断探索实践,但决不能因此而否认网络实名制实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应该实行网络实名制。

法律制度是为保障人的权利存在的,越来越完善的法律制度能更好保障权利,决不是约束。现实社会中,我们的身份证并不是随时都会拿出来证明我们的身份,但是当我们买火车票、机票,当我们办理银行相关业务,我们的身份证必不可少。

去年10月10日,作为中国唱片业的代表人物,宋柯宣布旗下的太合麦田音乐公司不再签约包括李宇春在内的歌手,正式结束唱片业务。“其实唱片业在中国从来没起来过,有的也只是盗版唱片工业。”他的话让人感觉十分凄凉。

法制晚报10月12日报道近日,隶属于索尼音乐旗下的RCA唱片集团宣布关闭旗下三家子唱片公司——Jive、Arista以及J唱片。

RCA唱片集团是美国老牌唱片公司,全称为RadioCorpo-rationofAmerica,成立于1901年。它关闭的旗下这三家唱片公司曾签有小甜甜布兰妮、后街男孩、吹牛老爹、亚瑟小子等大牌歌手。韩国影星崔真实因为网络攻击自杀,如果任由网络如此泛滥下去,谁能保证下一个受害者不是张真实、李真实,或者在场的我们呢?二辩辩词:

首先我们要问,实行网络实名制就真的无“言论自由”可言了吗?

我们先来看看实行实名制意味什么,实名制就意味着当一个用户要到博客网站或BBS注册帐号时,需要提交身份证,必要的证件和真实姓名,通过身份验证后,用户可用代号替代自己的真实姓名上网发布信息,网民如果没有做危害公民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事,真实姓名属于隐私。而一旦触犯了法律,隐私就不能再成为隐私,应当受到监管。网络提供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但由于约束的缺失,一系列侵权,隐私,责任等纠纷屡见不鲜。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胡说八道,实行网络实名制后,这些不良现象就被约束和收敛,博客业允许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发展,但是现在的情况却是混乱和无序化。少数人利用博客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来扰乱社会秩序,是人民受害。实名制保证言论自由,又能保证在自由基础上的监管。这种限制,对净化互联网恰恰是有益的。

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可能存在绝对的,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言论自由。网络实名制,实际上是倡导文明上网的辅助技术手段,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的出现就会终结言论自由。

网络实名制将遭受到技术上的难题,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难题不是推行实名制的障碍。一次改革的推行都将对已然形成的社会形态带来冲击,必然遭受到物质,文化等方面的制约,更何况实名制是网络首推。而事实上所谓技术的“瓶颈”究竟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却没有专家进行客观回答。更多的是一些网络运营商利用所谓“瓶颈”的技术问题“轰炸”,将大家的思维禁锢在同一个方向上,跳不出来。科技正在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目前,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情报所的赵桂芬博士,发表的《实现国际网络实名制的技术方法讨论》,就解决了我国网络实名制的技术难题。它拥有安全性高,结构简单,认证效率高,建设成本低,维护简单等特点,不仅据此可以建立起一个国家的网络实名制,而且能在全球各国一起建立网络实名制的体系。

网络发展有自身特点和规律,具有世界性和迅息性,超越了国界和空间,只要有空气的地方都可能实现,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现实社会。或者说他是现实生活在虚拟世界的延伸,它造成的后果是现实的。从网络的使用和发展可以看出,网络越是高度发展,人们就更需要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识别,使用实名制,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提高公民的责任意识,培养网民用于承担起公民的社会责任,采取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做法,从长远来看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未来的必然趋势。是全球网络化的大众传媒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尝试,

三辩辩词:

对方辩友一直拿“限制了网络言论自由”和“技术上不现实”说事,我想强调一下:网络实名制并不是要让你的真名直接暴露在网上,也与民主言论自由没有直接关系。对方辩友若将是否网络实名制等同于是否民主言论自由,那就是偷换概念啊。事实胜于雄辩,下面我从事实的角度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首先,实名制已经有成功案例。韩国是世界上首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目前韩国已通过立法、监督等措施,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实行实名制。在这项措施也曾引发激烈争议,不少韩国民众担心此举会泄露个人隐私、限制言论自由。不过经过数年的实践操作并不断完善之后,韩国民众已经普遍接受网络实名制,这一制度眼下在韩国已经不再是什么争议性的话题。

第二、实名制利于加强管理,减少不良行为。“实名制”最主要的就是防止和打击“心怀叵测的网民在网站上匿名发帖,对特定当事人侮辱漫骂,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人权”。去年,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让人震惊,今年章子怡艳照再度上演,相信大家还是记忆犹新。2008年10月2日,被“高利贷”网络谣言困扰的韩国影星崔真实在留下“人言可畏”的话后自杀身亡。“崔真实以她年轻的生命,以她青春的断送,告诉大家,她是死于网络谣言,死于虚拟情况下对人家不负责的人生攻击。”

第三,网络需要治理,网民需要自律。至今,我国网民人数已超过3亿。网络时代,网民不再处于“江湖之远”,轻点鼠标却可以影响四方。加上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互动互融,正面效应会强强叠加,负面效应也是一样。互联网上,吸引人们眼球、“板砖横飞”的未必都是真相。最近在博客热传的“内地私人拥有财产超过1亿元的有3220人,其中91%是高干子女”。这条消息已被多方证实为假新闻。由于网络海量、高速、匿名、分散等特点,网络舆论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也在显现,有时甚至会对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所以需要通过实名制,来明晰网民责任,增强自律,治理网络。

第四、网络实名是大势所趋。当网民想在更大的空间去传播或者获取信息的时候,本身要受到一些约束,因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所以,实名制推出,本意的出发点是——约束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名制只是一种方式而已,不是说不实名就找不到责任人,网友人肉搜索也会找到很多,将来随着IP地址的定位,都可以找到。实名制只是为了文责自负,并不是为了实名制而实名制。

探讨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探讨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摘要:毋庸置疑,互联网是20世纪最伟大的科技发明之一,它使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类讯息在全世界范围内快速传播.我国是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截止至2010年6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到4.2亿.网络普及率迅速攀升,让我国俨然成为了一个网络发展大国.2010年9月,我国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宣布正式实施手机实名制,这让网民们纷纷猜测网络实名制时代是否也即将来临,一时间关于网络实名制是利是弊的争议闹得沸沸扬扬. 事实上,为了整饬我国互联网上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减少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净化网络信息,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网络信息整治措施,其中包括了一系列网络实名政策,如论坛实名制、博客实名制、网吧实名制和游戏实名制等. 对网络实名制存在抵制心理的网民们大多认为网络实 名妨碍了公民的自由表达,其实,网络实名制在于维护互联网健康良性发展,让言 论合法文明地在网络空间里自由表达,同时让作出非法言论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还有的人担心网络实名制实施后,网民的隐私会难以得到保障.但网络实名恰是为了整治目前网络上频繁发生的个人隐私不安全而采取的措施之一。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可以法律形式来保障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关系中国对经济发展机遇的把握,也关系中国利用高科技创造后发优势、进行产业创新、保护知识创新。 关键字:网络实名制;社会影响;责任感 目录 一、网络实名制的时代意义 (1) 1.网络实名制的历史发展 (1) 2.网络实名制的社会前景 (3) 二、网络实名制的优势 (6) 三、网络实名制的弊端 (7) 四、网络实名制终究何去何从 (8) 一、网络实名制的时代意义 1.网络实名制的历史发展 中国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 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

辩论赛赞成网络实名制

正方四辩1: 各位老师,对方辩友,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方赞成网络实名制。在我开始我的结辩之前,我首先要……(对方辩友一再地提到美国,我就想告诉对方辩友一个现实,9?11之后,美国就强调所有手机都必须支持手机实名制,目的就是为了有效控制犯罪,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不过,美国有严格规定,只有少数机构才能有权利对用户进行定位跟踪,而个人用户之间的定位,政府也有严格的条令。除了家长担心而定位未成年人外,任何个人定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可见,只要监管到位,实名制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网络实名制是要求网民们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通过验证后,才能在各网站留言板上"灌水"。“实名制”最主要的就是防止和打击“心怀叵测的网民在网站BBC上匿名发帖,对特定当事人侮辱漫骂,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人权”。经过整场的辩论,我方总结出了以下⑥点:第一,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越来越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所以我们不应该网上一个生活,网下一个生活。网络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匿名”,而是沟通起来更方便,更快捷。至于有些人匿名来侮辱别人,现在无论日本还是韩国,很多人的ID都是和每个人联系在一起的。有关部门完全实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追查到他们的,只不过现阶段还没有追究他们,所以匿名完全没有必要。第二,有利于净化网络气氛。实名制有利于言论者的自我约束,而收 敛中伤他人的言论。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匿名”,互联网很流行的一句话“在网络世界里,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网络的匿名性。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匿名”的弊端逐渐显现。网上的匿名攻击、发泄并不是所谓的言论自由,互联网的自由魅力并不体现于此。相反,互联网环境需要净化。所以,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无疑可以让这样的这些人在相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第三,有利于实施司法公正。实名制有助于网络纠纷的责任追究,便以对言论者的根源追溯。实行网络实名制就仿佛给每一个网民佩戴了一张电子身份证,对于警方来说,在必要的时候,将会很容易的找到需要的人的资料,这为司法部门的工作提供了便捷。第四,有利于诚信这一民族精神的回归、重塑和提升。互联网也是真实世界的一个反映,不会独立于真实世界而存在。在真实的世界中,人身攻击的事情是不允许的。那么,在网络世界就可以了吗?大家可以合理、公开地讨论,网络世界也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的。既然大家的行为没有违反什么,为什么不能用实名呢? 第五,实名制使话语权有了影响力。必须承认,实名制会让部分人的网络话语权受到一些影响,实名发表见解,特别是对于敏感话题,会 让一部分人有所顾忌,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言论自由。但同时也要意识到,匿名的话语权本身就不具备很强的社会影响力,人微言轻的话语权可能也不是发言人本身所愿。第六,有利于遏制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发生。最后,套用博客中国发起人方兴东的一句话,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越来越融入我们的生活中,它最吸引人的地方,已不是匿名,而更是其坦诚快捷的沟通方式呀,对方辩友。实名让网络更自由,实名让网络更整洁,实名让社会更诚信。综上所述,我再一次重申我方观点:网络实名制好!谢谢 正方四辩2: 首先我要指出对方在整场辩论过程出现出现的一些问题:1.网络实名制并不要求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实姓名。网络实名制只是要求网民在注册之时使用真实姓名和真实资料,在成功注册结束后,虚拟世界中还是可以另外起名字的。2.对方一直在强调实行网络实名制会侵害公民的隐私及言论人身自由。但是言论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为前提。当今很多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去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实施网络实名制,必然会使这一类现象大量减少,从而有效控制网络上不负责任,攻击他人的行为。而对于普通公民,既然没有违法,自然这项法规不会对其造成伤害。而如果担心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名制来伤害普通公民,那么我们早该知道,网络上早就已经出现了人肉搜索,犯罪分子根本不必非得靠着你的实名制才能伤害我们的公民。相反的,网络实名制更有利于保护大多数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3.对方说现在我国实施网络实名制技术不成熟。首先让我们想一下,如果我上大学家里钱不够,条件不成熟,所以我上大学就是弊大于利的吗?其次,对方同学这样说的时候已经承认了如果技术成熟了那肯定是利大于弊的,其实对方同学是拿现行技术下的实名制和技术完备下的实名制进行的比较,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它必然是在实

网络实名制利弊分析

浅谈网络实名制在我国是否可行 -----网络文化概论课程关于网络实名制的作业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逐渐普及,人们的生活得到了大大的改善,但与此同时,诸如网络犯罪,网络暴力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人们对网络实名制的讨论也日益升温,并希望借此解决网络问题。本文主要从网络实名制的利弊两方面来分析网络实名制在我国应不应该实施,其实施的可行性又有多大。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网络文化,网络道德,网络身份证,VIEID 网络实名制的提出 网络实名制是随着互联网的诞生与发展而产生的,最初也是针对网络犯罪、网络暴力以及不和谐的网络环境等问题所提出的。网络实名制,是指上网者在使用网络服务之前,须先在后台注册登记真实身份信息,而前台则可以使用昵称的制度。

国内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在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的“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的建议。他认为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应该提倡用真名而非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在随后的几年中,网络实名制已然成为政府以及人们热议的社会话题。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及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政策尝试。可是,对于网络实名制是否应该实施这一问题,无论是政府、专家学者还是普通民众,其中既有支持的声音也有反对的声音。近几年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也逐渐下降,究竟在我国应不应该实行网络实名制,至今仍然没有一个定论。 网络实名制利弊分析 关于网络实名制这一制度,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从争辩过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就这一制度本身而言,存在着利弊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谈一下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利。我们知道最初网络实名制是针对网络犯罪、网络暴力以及不和谐的网络环境等问题所提出的,客观的讲,我们不能否认网络实名制在改善网络环境方面确实存在着

浅析网络实名制的发展现状及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网络实名制的发展现状及相关法律问 题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的数量增长迅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于2015 年7 月23 日在京发布的第3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也在进一步加深。但是许多人对互联网的认识还存在较大的误区,认为匿名的网络空间,可以任他们为所欲为。因此,导致了我国当前网络社会的混乱无序, 出现了各种网络甚至社会问题。这使网络规范化管理开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促进了网络实名制的实施。 二、网络实名制的本质 (一)网络实名制的内涵 网络实名制的本质就是对身份的认证。 1.身份认证:目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是最基本、最常见的身份认证方式。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中记录着一个人较全面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职业等。本文要探讨的网络实名制,是指构成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基本身份认证制度。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对应的身份证编号,而且,每个身份证号码也对应着一个人。因此,本文从居民身份证的身份认证制度以及户籍制度入

手,分析了基本身份认证制度与网络实名制的辩证关系。即一方面,基本身份认证制度可以通过网络实名制得以体现,另一方面,个人在网络上的社交关系也会促进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与发展。 2.网络身份认证:目前,我国社会各种资源的配置仍然依赖传统的户籍制度,而且我国居民的身份认证制度是由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二者共同组成而且缺一不可。虚拟的网络社会打破了空间和地域上的差距,实现了自由、公平,因此,具有出身地价值的户籍制度渐渐失去了其作用,居民个人身份认证作用逐渐明显。因此,电子身份证信息系统管理逐渐成为发展趋势,并在网络实名制的推动下得以形成。 (二)网络实名制的外延 网络实名制的内涵是社会管理者对网络空间的各个主体都进行身份认证。这些主体主要包括:网络设备的供应商、网络运营商、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以及网络用户。前两个是网络空间存在的技术支持者,后两个是网络空间的参与者。因此,网络实名制不仅包括网络用户实名制,还有网络信息服务主体(网站)实名制。只有这两方都实现了实名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 三、我国网络实名制的发展现状 (一)针对网络信息服务主体的实名制发展现状1.由于域名是一个企事业单位在网络上的名称,人们通常通过域名来查找该单位的网址。因此,要对网站进行实名制管理,就需要从网站的源头,即域名方面做好管理工作。2.目前,各种问题网站造成了网络秩序的混乱:多种多样的域名出现以及合理有效的域名实名注册和管理机制的缺乏,这

辩论:网络是否应该实名制 四辩陈词

首先我要指出对方在整场辩论过程出现出现的一些问题: 1.网络实名制并不要求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实姓名。网络实名制只是要求网民在注册之时 使用真实姓名和真实资料,在成功注册结束后,虚拟世界中还是可以另外起名字的。2.对方一直在强调实行网络实名制会侵害公民的隐私及言论人身自由。但是言论自由必须 以不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为前提。当今很多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去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实施网络实名制,必然会使这一类现象大量减少,从而有效控制网络上不负责任,攻击他人的行为。而对于普通公民,既然没有违法,自然这项法规不会对其造成伤害。而如果担心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名制来伤害普通公民,那么我们早该知道,网络上早就已经出现了人肉搜索,犯罪分子根本不必非得靠着你的实名制才能伤害我们的公民。相反的,网络实名制更有利于保护大多数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3.对方说现在我国实施网络实名制技术不成熟。首先让我们想一下,如果我上大学家里钱 不够,条件不成熟,所以我上大学就是弊大于利的吗?其次,对方同学这样说的时候已经承认了如果技术成熟了那肯定是利大于弊的,其实对方同学是拿现行技术下的实名制和技术完备下的实名制进行的比较,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它必然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 最后我再一次重申我方观点: 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应该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最显著的优点是有利于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我们的主要论据是网络环境虚拟性、开放性和无强制性使得人们可以在网上无所顾忌,任意发布传播虚假、不良信息而不受制约,因为网民不必为此承担法律的责任,也不会因此受到惩罚,所以常常轻易越过道德的和法律的底线。恶意的谣言、中伤、人肉搜索不仅常常给现实生活中的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使他们的公民权利受到极大侵害,而且会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很大的破坏。 受网络之害的事件目前已屡见不鲜,一些事件甚至给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不良影响。这些导致社会混乱的事件让我们越发感受到的是一个缺少监管和驾驭的网络的强大杀伤力!而实名制的推行有助于网络环境的净化;有助于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因为实名注册将使得网民因真实身份的公开化而收敛行为,一旦出现网络纠纷也利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外,实名制的建立也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人们对政府的批评建议会更加正式,企业、组织、个人之间的相互攻击会大大减少。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应该实名制。

网络使人更疏远一辩稿

网络使人更疏远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同学: 刚才对方辩友妙语连珠,对网络赋予了美好的寄望,可惜在此,我们必须用理性的思维进行判断,认识到当前的网络全面形式,不能因为网络在某些方面能对人们交流带来一定便利就对网络赋予能使人更亲近的重任。我方的观点是网络使人更疏远。原因将在下面一一陈述。 第一、网络作为便捷的交流工具,它提供的是信息交流,但是使人亲近或疏远的条件却是情感交流。刚才对方辩友洋洋洒洒,无非是向在座各位展示了网络在信息方面交流的快捷性和方便性.正方辩友反复说明的无非就是网络为远距离交通提供了方便,难道说时空距离的缩短就意味着心灵距离的必然拉近吗?但是人际关系学告诉我们,人们的交流主要有情感交流与信息交流两大类,而目前网络上的交流多数是信息交流,可是我们都知道,所谓亲近与疏远的问题,主要是指人际关系与思想感情的亲疏问题,简单重复的信 息传递怎么就能让感情升温呢?信息交流不等于情感交流,冷冰冰的网络如何使人感到温暖?又如何使人们更亲近?只会更疏远而已。 第二、网络交流的便捷性放大了人的惰性,使人逐渐怠慢了现实的面对面交流。试问,门都不想出,怎么去跟人亲近?从前三天一小聚,五天一大聚,亲朋好友在一起和乐融融,而如今,逢年过节,祝福短信千篇一律,转发或复制粘贴,我们收到的诚心与真心一点点在减少。

最熟悉的陌生人是如何造成的?这正是因为只有信息的交流而没有情感共鸣啊。列宁说过:“沟通工具的进步并不能直接带来沟通效果的进步”。网络交流维持的至多是原有的亲近关系,而不能使人更亲近啊。 第三、近年来社会不断呼吁"常回家看看",这不是变相揭示了网络使人们更加疏远的现象吗?法国人曾经发起了一场反对电视和电脑网络的运动,他们提出每周至少戒网络媒体一到两次,为的不也是可以增加亲朋好友交流的机会,以此缓解网络诗人更疏远的现象吗? 我方从未否认网络为人们的交通提供了便捷的方式.但是很多人沉迷于人机交流,而忽略了现实生活中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而你的电子邮件怎能比得上你亲自为父母刷刷筷子洗洗碗,擦擦后背揉揉肩.网上友人们的分别怎能比得上“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的深情厚意呢?网上恋人们的问候又怎能比得上“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的诗情画意呢? 第四、网络缺乏信任感。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非现实性、匿名性,人可以在网上扮演着不一样的自我,在网上的放纵。网络上的冲突不断,进入各大论坛,我们看到人们在上面谩骂、诋毁、人身攻击、宣泄消极情绪,言语粗俗,态度恶劣,连起码的尊重、理解都没有了。有不良分子随意在网上散布不健康思想、不正确的价值,乃至于企图颠覆意识形态;黑客、网络枪手屡屡犯案。试问人与人间如何亲近?

网络实名制政策

网络实名制政策从本世纪初以来不断得到国家的支持,并逐步深化推进,这一态度的形成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思路密不可分,将互联网视为新媒体,并由此认为应当按照传统媒体的方式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在不同领域为了不同目的而摸索实践,但总体而言这些政策仍然是分散的,对社会上大多数用户而言,网络的非实名使用是一种常态和预期。评估实名制的效果也要根据不同领域的问题进行评估,并权衡这一政策的利弊,但是就我个人观点,还是不支持网络实名制。 网络的发展很大的原因是自由,开放。网络媒体想对去传统媒体最大的区别是它的多元化,没有拉传统媒体“把关人”的角色。因此它让每个人都能在网络上面发布新闻和看法,相对与传统的媒体它和受众者的关系更加接近,更能引起大家的共鸣。但是如果进行网络实名制就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网民们畅所欲言。在今年,韩国正式废除网络实名制!韩国宪法法院宣布废除2007年生效的网络实名制,法官一致裁决这一政策破坏了言论自由。韩国宪法法官称,没有证据证明网络实名制的实施达到了其初衷目的,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后,人们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在网上发表不同意见,破坏了言论自由。近年来,有关部门都加强了对网络的重视,把网络作为一个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倘若实行实名制,扪心自问有多少人敢畅所欲言,若心中有不满也会因为各种顾虑而不敢直言。某网站对此问题进行投票,有79%的表示反对实名制。 另外,重点是部分先进国家已经对网络进行了实名制。但是网络犯罪并没有下降,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实名制是一个安全流行的网络趋势也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喻国明教授说:“微博实名制是对微博使用的遏制和威胁。谣言四起是社会自救的手段,它有两面性,在社会是对老百姓一种最大的同情。一个谣言肆虐的社会必定是社会管理机制出了问题,而不是老百姓有问题。中国的网警是全世界最厉害的,不需要使用网络实名制这么失败的措施。”更加坚定了我的看法。 同时,实名制还可能造成大量个人信息泄漏,造成巨大的社会隐患。如今网络实名制广泛应用于交友网站和社交网站。而这些网站使用实名制主要是因为避免虚假信息,更有些相亲交友网站是为了能更加真诚的交友,他们以这些理由来吸引更多的人群去放心的参加这些交友网。但是在这一吸引点之后,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也不难发现,网络非实名制也的确带来了一定的危害,例如前几年的天涯泄密事件,爆出了巨大的水军团。但与此相比,个人觉得还是实行实名制带来的隐患更大。所以我个人的观点还是反对微博实名制。

中国政法大学复试辩论题小组讨论题目汇总16

1组 第一题正方利大于弊:1.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法的规范指引 3.加大违法犯罪的打击4.有利于保护网络信息与虚拟财产 5.有利于维护秩序 6.当前网络乱象需要实行实名制7.有利于对网络进行管理 第一题反方:①科学技术发达,实行网络实名制可能会给网络上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给公民的隐私权等权利造成侵犯②现在网络上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进行解决③可能会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造成侵害 总结方:比较偏向于正方观点,补充一点就是,网络实名制有利于更快更准确定 位犯罪分子,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第二题 正方观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自动续期。 理由:1.从土地使用权重要性来说,土地使用权对于民事主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公民还是公司法人,比如说住宅用地,如果不自动续期的话就会导致公民居无定所,就有可能引起社会的不安定。 2.从法律的公平原则来看,民事主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经支付了一定的价款,如果不自动续期就会引起不公平现象的出现,我们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进行续期,这样就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 3.对于反方所说的自动续期不利于土地的流转这一点来说,我有不同的意见,土地自动续期并不是限制土地的流转,土地的流转可以通过转包、承包等方式进行并不会收到自动续期的影响。 4.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涉及的是农民的利益,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如果不自动续期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 5.自动续期有利于减少程序上的开销,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节省成本。 第二题反方:①不利于土地流转,发挥土地的效益②通过相关手续进行续期,不会对民事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③有利于土地权属证书与时俱进的完善④保护土 地流转中交易相对方的安全 第二题总结方不自动续 1.土地是国有国家实施管领 2.有利于管理土地市场3.有利于土地使用权人珍惜土地使用权 第二组 辩题一正方 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1.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2.有利于打击犯罪3.有利于保 障网民的利益4.手机实名制已实行,效果良好。 第一题反方 1、网络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空间,不应过多的约束,法律有其局限性,如果过多介入网络生活,要求必须实名制的话,会压抑人们表达意见的愿望。 2、不利于保护隐私,如果要求一切都实名制的话,当人们在网络上涉及一些

网络实名制利弊之辩:利远大于其弊

网络实名制利弊之辩:利远大于其弊 网络实名制反对者最常提的问题就是,网络实名制是否影响言论自由?“有限实名制”可以消除这种疑问 今年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表示,相关部门正研究实行手机实名制和网络实名制,争议已久的网络实名制再度进入舆论视野。 凡事有利弊。在我看来,实行网络实名制之利远大于其弊。 互联网带来的信息革命,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种种问题和困扰。例如,中国互联网上的盗版侵权现象依然严重。中国互联网的结构以新闻和娱乐为主,数据显示,美国每年国内生产总值总额大约是中国的5—6倍,而电子商务总额却是中国的数千倍。此外,中国网民的数量超过3亿,超过美国全体国民人口的总和。如此巨大的“网络社会”并不虚拟。所有这些都在呼唤我们对网络进行基本的社会管理。 必须承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就中国日益成长的国际地位而言,互联网还远未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足够的积极作用。究其根本,是网络诚信和社会责任的缺失,造成了巨大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而网络实名制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种现象。实名化的网民会更加理性地为自身言行负责,避免匿名化状态下的种种弊端。 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可以法律形式来保障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关系中国对经济发展机遇的把握,也关系中国利用高科技创造后发优势、进行产业创新、保护知识创新。 网络实名制反对者最常提的问题就是,实名制是否影响言论自由?“有限实名制”可以消除这种疑问。参照韩国的做法,可采用“前台匿名”和“后台实名”相区分的方式。这种做法并不必然会影响言论自由。 还要澄清的一个重要观念是,互联网早已不仅是一个“个人媒体”,而是一个

反对网络实名制立论

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概念先行。实名制是指办理和进行某项业务时需要提供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或资料。而网络社交是指人们通过互联网,在网络上进行结交朋友,与人交谈等社交活动。而网络社交的发展,一方面是指通过网络进行社交的人数增加,另一方也是指运营商通过经营社交网络所能赚取利润的增加。实名制的推广在一定在程度上对网络社交的发展进行了打击,因此,我方认为实名制不利于网络社交的发展。下面我们将从以下三点说明。 1.从隐私信息安全的角度来看,网络社交实名制令 大量网民的个人信息被社交网络所掌控。在如今木马,病毒横流的网络世界里,网络上的信息极其容易被泄露。Csdn是一个IT专业技术平台,其数据库就曾被泄露,600万用户个人隐私信息被公开。社交网络并没有如此雄厚的技术基础,csdn信息能被盗取,难免实名制的用户信息也会被盗取,试问又有谁愿意冒泄露自己个人信息的风险而选择社交网络?所以说实名制不利于网络社交的发展。 2.从抒发个人情感的角度看,网络社交实名制会一 定程度上抑制了合法的言论自由。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于是网民们能在网络世界中抒发一些平时压抑在心中不敢说出来的话,做一个与现实世界中不一样的自己,而网络社交实名制让虚拟

与现实直接挂钩,网民说话前为明哲保身,三思后行,网民连吐槽的机会也没有,失去自由抒发情感的平台,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网络社交的发展。 3.从可行性的角度来看,网络社交实名制理想光明, 实际惨淡。对于银行提款,网上购物等网络服务,实名制是应该的。但对于网络社交,实名制是多此一举。打个比方,就如同你坐做飞机,别人查看你的身份证,这样是理所当然。但是你逛商场,别人也要查你的身份证,查你户口,那就是无理取闹,我大可能会因此选择另外一家。网络社交也是同理的。网络社交极大程度上只是人们在网络上识友聊天,闲聊胡扯,大可不必如此大费周章,实名制很可能因此减少了网络社交的人数,但同时却让社交网络投入更多的成本,因此不利于网络社交的发展。 综上所述,因此我方认为,实名制不利于网络社交的发展。

网络利大于弊辩论赛

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人类将步入信息时代,网络越来越强烈地介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贴近我们小学生。小学生上网聊天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呢?我方坚信:小学生上网聊天好处多。 能增加知识网络带给人类的好处可谓数不胜数,网络的出现是现代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的标志。现代意义上的文盲不再是指那些不识字的人,而是不懂电脑脱离信息时代的人。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人们曾幻想要足不出户,就晓天下事,如今信息高速已将此幻想变为了现实。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小学生,难道还能只读圣贤书,而不闻天下事吗?我方认为上网的好处有许许多多,上网聊天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给我们提供了交流,交友的自由化,让我们知道了要不断的求新。 其一,小学生上网聊天,有助于早期智力开发。十指与电脑的配合联动,孩子对计算机网络多种功能的运用,有助于提高孩子的智力、技能和智能,而智力、技能和智能是体现人的素质的三大要素。因此,中小学生上网本身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只要引导和控制得当,确实大有好处。 其二,小学生上网可以知道很多的丰富资源和信息。网络也是一位很好的老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脑会越来越先进,用途也越来越广泛。它的出现给我们带来许多变化,人们可以用电脑运算书写精确书写。这些都是上网的好处。 的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们相信,网络存在着一些弊端,但小学生处在学校的教育之下、在老师的正确引导和家长的指点下,必能使我们以一个正确的心态来应用网络这种工具。网上聊天,不仅可以释放自己学习上的压力,还能救人性命。《网上呼救》中,美国孩子桑恩不就是通过上网聊天,救了万里之外的芬兰女孩苏珊的性命吗?这足以证明,网上聊天好处多。21世纪将是信息时代,我们将会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就是闯荡未来信息时代的最强有力的武器。最后,让我再次陈述我方观点:网络聊天好处多。 正方一辩: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网络带给人类的好处可谓数不胜数,网络的出现是现代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的标志。现代意义上的文盲不再是指那些不识字的人,而是不懂电脑脱离信息时代的人。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人们曾幻想要足不出户,就晓天下事,如今信息高速已将此幻想变为了现实。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小学生,难道还能只读圣贤书,而不闻天下事吗? 对方辩友举出了种种例子来证明网络聊天对我们小学生的弊端。但是,我要说任何事物在新生阶段总会产生一些不适应弊端,如果我们只因为它一点小小的瑕疵而扼杀它,那我们岂不是少了很多现在必不可少的东西? 我认为,上网聊天对我们小学生的好处多。比如说QQ吧,我认为它是人心与心之间的一种沟通的方式。有些事情,我们不便于当面交谈,就可以利用聊天工具来跟对方谈话,也能促进同学们和师生之间的感情。其一,开拓学生知识视野,拓宽学生认识世界和掌握知识的渠道。网上的新闻信息、娱乐信息、教育资源等都对学生有所裨益,学生上网后,获得知识的途径不再单一,而是多样无比。其二,舒展学生个性,开发学生潜能。传统中学生的背经离道或狂妄不羁,往往会受到诸多打击,一个有才华的少年或许从此韶华已去。而在网络世界中,学生的个性能得到适度的伸展,他们能够根据兴趣创作一些个性极度张扬的电子作品,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发展。其三,使学生与他人交流渠道更宽广,方式更自由。网上聊天室、QQ、网络视频会议等技术手段使得学生与从不认识的人更加接近讨论向题。在此,他们可以得到专家的指导,同学善意的批评,老师精心的指点,或者得到一些热心人士的解答,从而便学生与他人交流的渠道更加宽广,交流的方式更加自由。这难道不好吗?因为上述的种种观点,我方坚信:上网利大于弊!谢谢大家!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老师、同学大家好!首先,我想针对对方辩词做一些分析。不可否认,对方辩词精彩绝伦,但真理不是修饰而成的,对方辩词中的漏洞依旧清晰可见:今天,对方辩友罗列了大量的例子,不惜夸大其词地说小学生上网如何坏,如何坏!可对小学生上网带来的一系列利处轻描淡写,甚至像蜘蛛网一样轻轻的抹去!这种不尊重事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者说一叶障目的态度,的确无法令人恭维!其次,我想针对此次辩题做如下分析: 一、我们将成为明天的建设者,我们肩上担负的是托起未来的重任。我们的任务是跟上时代的脚步。及时掌握科学技术。我们的年龄也使我们对新生事物既充满好奇,又缺乏自制力。因此,他们的生活离不开老师、家长的领导,他们的世界时时处处受到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 网络聊天有着其他事物所不可替代的优势:它可以打破时空界限,使人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进行相互交流,可使信息处理更系统,全面。使信息流通更及时、便捷,这是一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人

实名制不利于社交网络的发展

实名制不利于社交网络的发展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一、隐私方面: 1.每个人都有隐私权,隐私权使我们的权益得到保护,这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而网络实名制却不利于我们维护这个权利。其一,对于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虽然各大网站都有一定的安全措施,但如果遇到黑客攻击,将导致大量网民真实信息泄露。去年九月,一位FBI特工的个人电脑信息遭到黑客攻击并被获取,这些数据包括1200万台电子设备的唯一认证码UDID,以及个人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2009年六月韩国率先施行实名制,然而在后来,一位著名的企业被黑客攻击,遭到3500个人信息泄露,规模空前,于是在去年8月正式取消网络实名制。 2.随着科技的发展,安全技术会越来越高,网民信息也越来越不易被泄露,但如果别人用我们的身份证注册账号,并且在网上进行一些非法活动,那么责任应该归谁负责?另外,**机关利用相关权力很容易获得网民信息,而现在中国的监督制度不够完善,腐败现象甚是严重,我们的信息很可能会因为他们受贿而被泄露,我们很可能会遭到报复,更严重的话,我们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二、言论自由方面 1.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同样也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之一。而实际上,我们的言论根本就不自由,由于自由言论而引来安危之忧的案例比比皆是。中国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网络成为我们使用我们言论自由权的最重要的途径,网络监督也是人民与政府交流的重要渠道。然而网络实名制却“收缩”了我们的发言空间,根据韩国信息通讯部统计:在网络实名制实施前后,网络诽谤从13.9%降低到1 2.2%,降低1.7个百分点,但网络论坛的评论参与人数从2885人降低到737人。事实上,网络诽谤自己其他网络违法犯罪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网民都很遵守规则,如果仅仅为了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发言空间,这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不就是因小失大吗? 2.…… 因此,我认为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实名制不会是全面的实名制,是有限度的实名制最为合适。需要定个好的论点。诠释一下‘社交网络的发展’。。。 从言论自由入手。。。 强调网络可以监管一下贪污腐败之类的。) 一、言论自由 二、信息泄露 三、机制薄弱,容易引起冒名顶替等等后果 查水表,恶性报复,会被父母抓 实名制(用以减少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有罪推定’”。

历届国际大专辩论赛辩论题目汇总

历届国际大专辩论赛辩论题目汇总 1993年首届国际大专辩论会 初赛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剑桥大学) 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复旦大学) 半决赛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悉尼大学) 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复旦大学) 决赛人性本善(台湾大学) 人性本恶(复旦大学)最佳辩手蒋昌建 1995年二届国际大专辩论会 初赛一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波恩大学) 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辅仁大学) 初赛二治愚比治贫更重要(新加坡国立大学) 治贫比治愚更重要(清华大学) 初赛三愚公应该移山(韩国外国语大学) 愚公应该搬家(南京大学) 初赛四信息高速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南加州大学) 信息高速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香港中文大学 半决赛一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可以统一(辅仁大学) 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不能统一(清华大学) 半决赛二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南京大学) 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香港中文大学) 决赛知难行易/知易行难知难行易(南京大学) 知易行难(辅仁大

学) 1997年三届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一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首都师范大学) 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初赛二复制人类,利多于弊(韩国外国语大学) 复制人类,弊多于利(加拿大西门菲沙大学) 初赛三 iq诚可贵,eq价更高(韩国外国语大学) eq诚可贵,iq价更高(马来亚大学) 初赛四艺术商品化利大于弊(香港大学) 艺术商品化弊大于利(法国国立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半决赛一国际网络应该受管制(首都师范大学) 国际网络不应该受管制(加拿大西门菲沙大学) 半决赛二先天遗传比后天环境重要(马来亚大学) 后天环境先天遗传比重要(香港大学) 决赛真理越辩越明(首都师范大学) 真理不会越辩越明(马来亚大学) 1999年第四届国际大专辩论会 a组 初赛一:网络使人们更亲近(马来亚大学) 网络使人们更疏远(澳门大学) 初赛二: 成功的作品应该拍续集(耶鲁大学) 成功的作品不应该拍续集(台湾大学) 初赛三: 电脑必将取代书本(香港大学)

浅谈网络实名制

传播伦理与法规期末论文 浅谈网络实名制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百度、知乎、淘宝等知名网络平台也相继宣布将加强账户内用户的实名信息认证,这意味着网络实名制的全面到来。 如果说我们的名字是一个点,那么我们在网络上的活动信息将会连成一条线,而随着我们个人与网络之间互动的增多,一条条的活动足迹线将会形成更详细的个人信息碎片。其实只要这些碎片化的数据被收集整理,网络世界中的我们,将会变得透明,甚至很可能超过现实世界人际交往活动中所透露出的个人信息。 如果这样来分析,我认为网络实名制其实是互联网迈向法制化的其中一个基础和前提。 但当网络实名制在各大论坛类平台实行后,在确实有效地减少了挑起网络暴力冲突的“键盘侠”们数量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论坛中网民互动热度的下降:通过认证的用户开始谨言慎行,尽量减少发布容易“触线”的内容,而未通过认证的用户则无法随意发布个人观点。面对强制性的实名化认证,目前也许在一定程度上阻塞了一部分用户民意诉求表达的通道,但对于这一问题,我相信只要随着网络环境的“净化”,将会取得越来越多网民的理解和认可。 在我看来,让更多网友恐惧的,应该是实名认证后个人信息是否能够得到妥善保存的问题。《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的数据中显

示,网民遇到“个人身份信息”遭泄露的情况最为严重,占比达72%。虽然目前大部分网络平台都采取着“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选择来解决活跃度问题,以昵称形式鼓励用户积极发表言论,但其实这一选择最大的挑战,应该是后台用户实名信息的确认与保护难度。 首先是用户信息的确认问题。用户所提供的用于验证的信息,是否就是用户本人的个人信息,目前是很难做到一一核实的。比如现在很多游戏平台推出了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未满18岁的用户将被限制游戏权限,但其实还是存在着很多未成年人借用父母或其他成年人身份信息通过验证的现象。而百度对用户实名信息补全认证的方式,则是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核实。获得正确的手机号码是否就意味着获得了对应用户正取的个人实名信息,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移动、联通及电信三家运营商的规定,一张身份证最多可以绑定5个手机号,而不法分子完全可以利用用户办理业务时提交的身份信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其他手机号码。这里需要提到一个身份证信息的提交问题,有人建议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不可涂改的位置标注上该复印件的用途,并注明除该用途外则无效。这个建议听起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们所提交的身份证信息的唯一用途,但实际操作起来时,很多部门及单位并不接收个人添加字样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次我们再来谈到用户实名信息的保护问题。有人认为实名制后一旦信息泄露,那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信息盗用犯罪:比如诈骗分子在获取个人信息后,将有机会实行“一对一”的诈骗活动,一套个人信息对应一个诈骗方式,这使得诈骗行为更加让人无法通过自身情况来鉴别。 对于这个问题,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了,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一辩二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辩题讨论的是:网络实名制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开宗明义,网络实名制就是以后台实名制的方式登记用户的个人信息,将自己的网络虚拟账号与真实身份绑定。而利弊的比较应该放在当今社会的现状下,网络实名制对于网民和政府的影响来谈。针对此辩题,我方观点为: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理由如下: 首先,网络实名制会带来很多无法规避的弊端。 其一,对于网民来讲,网络实名制会很大程度上造成个人信息的泄漏,并且会限制网民在网络上对于个人意愿的表达。因为网络实名制针对的是每一个在虚拟网络上的网民,因此实名制会将大量的网民个人信息集中在网络监管的相关部门手中,但同时又由于当今社会对于网络信息监管的工作不完善,管理信息的力度手段和信息保护的相关程序不完善,网民的信息得不到安全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泄漏,便是大量个人信息的流出,严重的甚至可以威胁社会安定。另外,网络实名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网民在网络上对于个人意愿的表达。近年来网络已然成为一种更好的途径来供我们提出一些在现实生活中不方便表达的个人言论。例如通过网络曝光,我们可以对于一些贪腐行为和个人作风不正的行为进行揭发。然而网络实名制却对于网民的这一举动具有消极作用,在个人信息本就被集中的情况下,网民会担心自己的言论是否会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甚至于遭到打击报复。 其二,对于政府来讲,网络实名制会带来巨大的法律成本和技术成本,甚至远大于制度能带来的收益。例如韩国曾率先实施了网络实名制,然而为此付出的是大量的管理费用,并且其所预期的效果微乎其微。法律成本和技术成本是这一制度本身所携带的性质,它对于政府的相关部门来说,会付出很大的财力、物力、人力,现行的关于网络管理的法律还不完善,技术还不够高,因此这项制度就带来了巨大的成本消耗。而当成本超过了所收到的效益时,这项制度对于政府来说还是利大于弊吗? 下面我方讲对于网络实名制难以实现其的利处进行论证: 我们可以承认网络实名制会一定程度上带来一些好处,但其好处究竟能否实现?如果说网络实名制对于网民在网上言论负责起到了一定的帮助,那韩国强制全民网络实名后为何辱骂性信息仅仅减少了两个百分点?而诽谤性言论减少的甚至还不到2%,这就是网络实名制的利处吗?可见网络实名制还是要结合当今社会现状,而不能理想化的空谈,那么网络实名制其实与网民言论负责和网民的自律并没有直接的联系,问题的根本在于网民素质是否提升,如果制度不能对于其问题有直接的作用,那么网络实名制带来的利处是小程度的、短暂的,甚至就是难以实现的。 综上所述,网络实名制的弊端是无法规避的,并且其利处是难以实现的,因此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谢谢大家!

网络实名制辩论赛一辩稿重点

感谢主席,各位评委,同学们,大家好! 一项政策该不该推行,大家对这个过程也许还不太熟悉。举个例子,今天因些问题研究出一项新药,此药对病人有疗效。但有效就该推行么?是否要了解其副作用呢?是否该估算下推行成本呢?是否该临床实验一下,看其实际疗效怎样呢?若副作用和成本大于药的效用,这样的推行是治病救人还是不负责任? 今天您方告诉我们:网络实名制能净化网络环境。理论上有疗效。但真的奏效吗?未论证。成本、副作用又是多少?也未论证。这样,就想推行一项制度么? 我方认为,网络实名制即网络用户身份与其真实身份一一对应的制度。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面向全网络。推行即推广实行。今天我方对此问题的判定标准是在中国推行网络实名制的风险及成本是否大于其正面效果?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中国不应该推行网络实名制。理由如下: 第一、从副作用上看,网络实名制风险巨大。一方面,网络实名制限制人民匿名发言权,影响公民言论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权、匿名发言举报的权力受到保护。当今中国,网民因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警方扣留。在“因言获罪”问题尚未解决的当今中国推行网络实名制,广大网民怎愿展露心声?匿名造谣者毕竟少数,实名后,网络违法或许减少,但承担噤若寒蝉的风险是否值得?另一方面,网络实名制侵犯个人隐私,甚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实名制将个人信息存档保护,而这种保护又是否安全?在我国,推行已久的信用卡实名制尚被商业公司利用,手机实名制尚可查到户主姓名,又何况涉及大量个人信息的网络实名制?一旦信息被泄露,网络实名制又是否能够承担? 第二、从成本上看,网络实名制耗资巨大,成本极高。法律上,据官方统计,推行网络实名制至少修改包括宪法在内总计约50部法律法规,如此大的立法成本您方是否看见?经济上,实行网络实名制需建立庞大的真实身份数据库.其中建立、处理等各种成本,您方显然未算。技术上,我国公安系统的身份证数据尚要现场核对本人与照片,网络上,为保证个人真实身份通过有效认证而不冒用他人的成本您方可有估算?据统计,该技术全面在我国普及需耗资数千亿,花费十几年,这样的数字意味着超过45%的财政收入花费在研究该制度的技术上,韩国官方网统计实名制前后恶意帖子删除率在4.8%没有变化。如此巨大的成本仅换来如此微弱的效果,这样的制度,对方辩友您还能理直气壮的推行吗?

网络实名制一辩稿

……………………………………………………………最新资料推 荐………………………………………………… 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现代社会,网络迅速发展,并且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网络低俗信息充斥、谣言四起,人肉搜索、语言暴力盛行,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亟待整治的网络环境。在今天的辩题中,网络实名制是指:主体在参与网络活动、提供服务前必须以真实的身份信息予以认证,它的实行具有一定弹性:主要采取“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方式,在那些影响力大或易出现秩序混乱的网站则实行全部实名。而判断利弊的标准是应该是网络实名制的推行能否解决现有问题并且利于网络及社会长远、健康的发展。我方认为,推行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理由有三。 第一,推行网络实名制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环境混乱的问题。据统计,互联网上的虚假信息占到30.48%,仅可统计的黄色网站就有420万个,更别提那些恐怖的语言暴力了。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网民不用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因为匿名,所以无所顾忌。而网络实名制的推行,使得网民谁说话谁负责,这样,假如有人想散布不良信息,顾及自身形象名誉,也不会付出实践,这样就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了垃圾信息。另一方面,实名制大大降低了追踪网络犯罪的成本,使得藏匿在网络之后的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第二,推行网络实名制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作为交流及贸易平台。中国拥有广阔的网络市场,电子商务却远没有起到应有作用,其根本原因在于网络诚信的缺失。网络实名制的推行着力于建立网上交易的信任机制,比如淘宝网,卖家必须通过实名认证才能正式启动,肯定比不明身份的卖家更让人放心,这样一个建立在信任之上的互动业务是不是更容易得到发展呢?其次,实名制也让贸易纠纷发生后投诉有路。只有一个让人安心的电子贸易平台才能真正更好的服务大众啊! 第三,推行网络实名制是实现网络真正自由的良好契机。今天很多人对于网络实名制存在怀疑,认为它的推行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但是不是我们今天在网上什么都敢说什么都能说就能实现言论自由了呢?其实我们看到自由不该是泛滥的河流,它需要河堤去规范。就好像言论自由应该建立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道德,不侵害他人和集体的利益的基础之上的。而网络实名制恰恰是在引导网民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起到规范言论自由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我们获得的才是真正的网络自由,而这也应该是网络秩序正确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推行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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