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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付业务及其操作合规性探究2011.10.20修改

海外代付业务及其操作合规性探究2011.10.20修改
海外代付业务及其操作合规性探究2011.10.20修改

海外代付业务及其操作合规性探究

于连海潘海澄

(山东省青岛市 266071)

摘要:目前,海外代付业务已经成为国内银行利用海外银行的资金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的重要途径,以信用证的海外代付为例,全面介绍了海外代付业务产生的背景、海外代付业务产品优势所在、海外代付业务银行操作流程、海外代付业务风险点及操作合规性、海外代付的税收问题以及海外代付业务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海外代付、信用证、银行操作流程、操作合规性、税收

0 引言

目前的外汇金融市场,一边是持续的人民币升值预期,一边是日趋紧张的境内外汇流动性,造成了进出口企业“保留人民币”、迟付外币、套取汇差的需求,与此相对,企业所持有人民币相对充足,融资成本较低,筹资渠道较多,使得海外代付成为国内银行利用海外银行的资金迎合企业融资需求,破解国内银行外汇头寸紧张的金钥匙。

1、海外代付业务产生的背景

由于人民币加速升值以及升值预期使企业利用远期购汇推迟付汇意愿强烈,国内外汇融资需求大幅增加,而外汇存款却显著下降,外汇流动性趋紧。另外,加上境内银行信贷规模普遍压缩,企业普遍加速结汇减少外汇资产存量,银行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无法扩大外汇资金来源,而通过上级行拆借资金成本较高,使得银行如何扩大外汇资金来源渠道,满足客户资金需求,成为一个难题。贸易融资新型方式海外代付业务应运而生[1]。

在高居不下的企业进出口融资需求面前,一些银行通过推动海外代付业务发展,利用境内外资金成本差异,在解决外汇头寸紧张的同时,不断谋求拓展赢利途径。2001年中国银行最早提出了“信用证代付业务”的概念,利用海外分行的外汇资金为国内分行办理进口融资[2] 。

2001年世界经济衰退催生了信用证代付业务,2003年美国经济复苏则促使信用证代付业务蓬勃发展。金融危机过后,中国经济的稳定高速发展促使全国各大银行纷纷推出信用证代付业务,很快代付业务从信用证项下扩展到托收和汇款项下,全额人民币保证金、全额存单抵押、承兑汇票抵押等低风险方式的代付业务也逐渐发展起来。目前,海外代付业务作为一种通过境内外银行合作为国内客户提供服务的融资工具,信用证代付仍然有一定生命力,

成为各家银行支撑中间业务收入的一把利剑。

2、海外代付(REFINANCING)产品简介及产品优势所在

所谓海外代付业务(Reimbursement Refinance)是指在进口业务中,出口商要求即期收款,或给予进口商的延期付款期限不够,作为进口商希望合理的延期付款期限,以顺利完成进口资金周转。商业银行根据进口商资信状况,在进口商取得授信并承担融资费用的前提下,在商业银行资金紧张或资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境内银行联系外资银行或海外分行,指示外资银行或海外银行在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式下为进口商先期支付进口款项所提供的短期融资,在融资到期日,进口商再偿还此笔款项、融资利息和银行费用的融资业务。

从融资的角度看,以信用证为例,信用证代付和进口押汇业务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都是开证行向进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主要不同点表现在资金的来源,代付业务的资金由代付行或者境外银行(业务发生行以外的银行)提供,而进口押汇业务的资金由开证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由此可见代付业务不占用开证行的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开证行资金紧张的问题。

从代付业务的偿付环节看,代付行扮演了类似偿付信用证项下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的角色,因此代付业务同偿付信用证也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的不同在于,开证行在开立偿付信用证时就确定偿付行,并在信用证中注明,以使受益人知晓;而在代付业务中,开证行一般在付款之前才确定代付行,受益人一般不知晓代付行的存在[13]。

海外代付业务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国际货币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报价,价格较低更加灵活。海外代付业务的买方,需支付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低于国内同期贷款的利息支出,从而降低进口方融资成本;同时突破境内外汇供应瓶颈,为企业创造了有利商机,购汇付汇被合理延期,创造了增值收益。

第二,付款方式具有竞争力。在三大国际结算方式项下,可以给予境外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条件,使买方在商务谈判中更具竞争力;

第三,延长销售周期,减少自身流动资金占压。在使用海外代付期限的情况下,进口商可以获得充裕的时间完成销售,待销售款项回笼后再归还贷款。不用自有资金就取得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项下单据,尽快提货进入生产、加工、销售程序,销售完货物后用销售款项来偿还银行的付代款项。办理海外代付,使进口商达到对外即期付款,而实际延期

支付的效果[10]。

3、海外代付业务银行操作流程解析

银行办理海外代付的流程不外乎以下几点:

(1)申请条件:进口商在银行获得授信审批,允许进口商额度在共用的前提下办理海外代付业务。在进口信用证付款前,进口商出现临时资金紧张,需要开证行提供融资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而此时开证行也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开证行可以通过代付行先行支付货款。

(2)申请:开证行同进口商达成信用证代付协议,提交代付申请,签订代付合同,邀请开证行代为询价,请代付行代为支付货款。开证行向代付行提出叙作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代付行根据开证行的申请,以国际资金市场拆借利率(如,美元业务使用Libor利率)为基础对开证行报价。双方谈妥交易条件。

(3)付款:开证行在信用证款项支付前(一般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加押报文的方式通知代付行付款详情,内容包括付款币种、付款金额、付款日期、收款行、代付期限、代付金额或其他代付行的要求等,代付行根据开证行指示付款[5]。

(4)还款:付款后,代付行通过加押报文的形式通知开证行代付详情,内容包括付款币种、付款金额、起息日、代付到期日、代付金额、利息和费用等。在融资到期日,进口商偿还开证行,开证行再偿还代付行。或者进口商要求提前还款,开证行联系代付行,征得同意后,归还本金利息及罚息。业务完结[6]。

4、海外代付业务风险把控及操作的合规性[8]

以信用证代付为例,虽然海外代付业务各大银行已经开展的十分普遍,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在代付业务领域还没有足够的法律和制度的支撑来保证它健康发展,缺乏行业惯例性文件的支持[7]。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开证行邀请海外分行办理代付业务时,由于开证行处在国内,代付行在境外,双方处在不同的法域,没有共同的准据法成为非常现实的问题。根据权威判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准据法,则双方约定的法律具有优先适用权;如果不存在明确约定,法院将依据双方的默示的意思;如果也不存在默示,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银行业务合同将适用银行所在地法。比如:信用证涉及议付纠纷时,适用议付行为做出地的法律;如果涉及保兑纠纷,则以保兑行为做出地法律为准,依此理类推,代付业务纠纷,应适用代付行为做出地的法律,也就是代付银行所在地法律。

如果开证行邀请在华的外资银行或者其他境内代付行办理代付,由于双方都处于我国法律管辖的地域之内,出现纠纷时双方可以在国内法律的框架内,如上述的《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解决纠纷。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开证行和代付行在签订代付协议时有准据法进行限定,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也就是说代付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代付行所在国法律、或者第三国法律,则问题可避免。

其次,就信用证代付业务而言,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文件,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业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没有谈到信用证代付的问题。而且,从目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信用证业务案例来看,也没有任何涉及信用证代付的案例。

在国际结算业务领域,国际商会制定了多项行业规则来规范业务发展。比如,制定UCP 来规范信用证业务操作;制定URC(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规则规范托收业务;制定URR(Uniform Rules for Bank to Bank Reimbursements under Document Credits)规范偿付信用证业务。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做为一项带有浓郁中国特色的贸易融资业务—信用证代付,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却一直没有一个行业公认的惯例性文件可以遵循。

目前,国内各家银行办理信用证代付所依据的都是本行制定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等内部文件。在没有针对性的成文法律,没有法律判例,没有行业惯例约束的情况下,信用证代付业务赖以发展的法律文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借款合同的条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来规范双方的行为。

第三,信用证代付业务同进口押汇最大的区别在于资金来源不同。银行办理进口押汇业务使用的是自有资金,因此进口押汇业务必须在表内业务核算。办理代付业务,开证行使用代付行的资金,没有动用自有资金,按照银行的规定,信用证代付业务通过表外科目(或有负债)进行核算。

虽然信用证代付反映在表外科目,但是开证行承担的仍然是进口商的资信风险,同其办理进口押汇所承担的风险没有丝毫降低。但是,由于测算表内表外经济资本的标准不同,已经承担了表内融资风险的开证行的帐务上反映的却是表外业务风险。

从代付行的帐务上看,代付行承担的是开证行的资信风险,而不是进口商的资信风险,因此会被视为低风险业务。如果单独看开证行(国内分行)和代付行(境外分行)的财务报表,这笔信用证代付业务的风险无法被真实反映。只有把境内外分行的财务报表合并起来以后或许能看出些端倪。但是如果代付行是外资银行,那么从独立法人的角度讲,这笔信用证代付业务的风险将无法测算。

因此,建议开证行参照进口押汇的业务品种风险系数,审慎考虑担保风险系数和期限风险系数确定信用证代付业务的风险度,并将信用证代付业务纳入客户综合授信额度内,通过信贷风险操作系统对信用证代付业务进行逐笔登记,以正确反映银行的资产风险情况。

另外,如果深入探究信用证代付业务的影响,我们就会发现信用证代付业务造成了价值的跨国转移或者不同法人间的转移。例如,国内一家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在付款前进口商申请开证行融资,开证行出于某种原因,没有自行融资,而是委托其海外分行代为付款。这样原本由国内分行做的融资转移到了境外,原本国内分行的利息收益的一部分转化为其海外分行的收益,价值自然也形成了跨国的转移。如果国内银行委托外资银行代付,这样价值就形成了跨国的两个法人机构间的转移。

最后,在法律风险部分,开证行和代付行之间签订的代付合同是唯一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但是目前,国内开证行同代付行签订的代付合同文本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甚至有些跨行的代付业务存在不签订代付合同,而纯粹以往来电文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情况。规范代付合同文本,尤其是对代付逾期、提前还款、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进行细致的约定是银行开展代付业务所面临的重要课题[7]。

目前,开证行和代付行之间确定代付报价还基本处于逐笔报价的状态,双方对每笔业务进行询价、报价、讨价还价,费时费力,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银行应该逐步探索通过一揽子报价的方式确定代付报价,提高工作效率[8]。

5、海外代付业务税收问题

由于进口商在中国境内并承担了融资费用,则这项金融保险业劳务为境内应税劳务。由于海外代付行收取了利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9]

在实际操作中,各家银行虽然考虑境外银行的报价优势等因素,但是由于大多数境外代付银行只是要求到期还本付息,对于产生的缴税义务须由开证行负担,所以大多数开证行考虑选择境内代付行询价,做业务,避免缴税环节。

为了确保利润不外流,开证行一般选择本行的海外分行作为代付行。另外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或者地方性银行普遍选择境外行或者外资银行在华的办事处或者常驻机构代表处,或者其他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做为代付行,或者通过同业合作的方式办理代付业务,这样可以

省略缴税的环节。同时,在境内寻求代付行利率报价高和在境外需求代付行报价低,与选择境外行需要缴税又成为选择代付行的矛盾[14]。

6、信用证代付业务的发展前景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偿付信用证已经演变成为一个非常成熟的产品,偿付行、开证行和索偿行的权利义务在URR525中有非常细致的规定,而且国外的主要清算银行在偿付信用证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反观信用证代付业务,作为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金融产品,信用证代付业务的操作还没有可以遵循的国际惯例,因此借鉴偿付信用证的操作和外资银行的经验规范信用证代付业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际收支连续保持顺差,短期外债增长过快。虽然人民币一直在升值,但是高昂的美元贷款利息支出远远超过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收益,海外代付业务对进口商的吸引力已经大大降低了。一方面,监管部门压缩短期外债规模的政策将迫使银行逐渐压缩海外代付业务规模;另一方面,高昂的融资成本抑制了进口商对代付业务的需求;外因和内因相互作用,海外代付业务的黄金时代将很快过去。但是作为一种通过境内外银行合作为国内客户提供服务的融资工具,海外代付仍然有一定生命力,不会昙花一现,退隐金融舞台。

【参考文献】:

1.鞠国华.《国际融资创新对商业银行业务影响的“协议付款”探析》《税务与经济》2008(06)

2.何雪峰,陈敏纳,《功夫在诗外—也说表外融资》《财会信报》,2010

3.中国人民银行.《协议付款涉及企业借外债和银行提供对外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报信》.汇发[2008]30 号

5.建设银行信用证海外代付操作规程

6.华夏银行进口代付业务操作规程

7. 李继伟.《银行外汇项下表外融资高透增长背后的思考关于“海外代付"及其衍生产品的合规性探讨》,201O年第10期(总第375期)67 《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0

8. 王腾,《信用证代付业务风险解析》,《对外经贸实务》 2007.07

9. 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0. 谢晓冬.《境内外汇流动性趋紧,银行竞相推出"海外代付"业务》新浪网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停领2009年度金融机构缺期内债指标的告示》(汇发[2009]14号)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对全体分局关于国内收支统计申报答题的批复(2004年)》汇国复[2004]4号

13. 《案例学习:与NDF组合的结构性海外代付》,中国资金管理网,。2009-08-19

14.《关于银行办理海外代付业务,支付给海外代付行(境外银行或国内银行海外分行)的利息及代扣代缴营业税问题》汇天国际结算网,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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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外贸业务流程图 随着新贸易法颁布及进出口权的放开,中小企业及自然人进军国际贸易的脚步日渐加快。但国际贸易并不是“一买一卖”那么简单,它覆盖了众多知识和领域,因此也存在着诸多风险。中小型生产(贸易)企业、自然人在国际贸易中的最大优势就是对产品和国外客户信息的把握,其它复杂的环节并没有足够的经验和人力。从社会化分工的角度,发挥自己的优势,将其它复杂的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外贸公司是最佳的选择。所以,当前找外贸公司做代理是最主要也是最经济的外贸运作方式。但这样可能存在贸易信息被窃取、出口收汇被占用等等一系列的风险。 一、防止贸易信息被盗取 找外贸公司做代理,信用证(或D/P、D/A、T/T)会首先经过外贸公司,这样就很有可能会被信用证通知部门其他业务员、结汇人员看到。由于利益的驱使,不能保证不会有人恶意利用这些信息。而一旦信息被窃取,对客户来说是非常被动的。况且谁也不能保证一直用一个外贸公司,一旦有什么变化,也会影响到对国外客户的信誉。即便国外客户是老客户不会被撬走,但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国利润会越来越少(对工厂、对客户和国外客户都是这样)。而当利润少到一定程度时,成本的降低对任何一方都具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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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贸部工作流程:

订单与生产排期确认表格: 完美骏订单任务与生产完成《排期表》 *:此《排期表》为订单任务与生产完成复核表,由外贸部与生产部共同完成,外贸部负责将当天接到的确认订单信息填写于报表上,生产部由厂长负责带头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准确安排公布以上各项生产确认信息,并同步存储电子文件服务器。

4、外贸部各岗位职责(包含贸易部、专业贴牌部、开发部、报关部和跟单部) 4.1贸易部和专业贴牌部 4.1.1外贸部经理 职责:外贸部经理受常务副总直接授权,领导外贸部的日常开展工作;在常务副总不在岗位的情况下代表常务副总与公司其它部门之日常事务处理,并协助管理。 (1)负责贸易部、专业贴牌部、外贸开发部、报关部、跟单部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对常务副总负责和汇报工作; (2)依据公司对外贸业务的年度经营目标制定贸易部和专业贴牌部年度销售目标,按照常务副总下达的月度营销目标制定详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外贸部各部门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并监督实施;制定外贸部各岗位员工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及绩效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外贸部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落实会议决议,督促下属制订工作计划,分配工作目标,确定销售任务,并组织实施; (5)负责做好部门人员团队建设工作,如各岗位人才储备、职业规划、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业绩考核、员工激励等; (6)指导开发部做好产品开发工作: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制成、工艺要求及产品完成移交日期等; (7)生产过程中负责指导外贸部与生产部做好生产信息沟通协调工作,保证信息及时、公开、有力进行; (8)负责指挥业务部与财务部做好客户订单收入工作,运输报关支出工作等; (9)协助仓库部配合好外贸部的要求,应客户要求及时做好每次的交货相关工作; (10)负责部门业务渠道、营销方式的组建和维护,建立健全贸易部和专业贴牌部海外市场营销网络体系; (11)负责指导贸易部和专业贴牌部业务人员开展市场开发、客户谈判、客户维护、客户服务等专业工作; (12)负责与开发部、生产部、财务部、仓库部等部门作好沟通与协调工作,确保样版和定单能保质保量地准时交货; (13)负责对本部门各环节的营运成本进行合理控制,并尽量降低各类费用,减少库存工作; (14)负责按公司电子化系统管理工程要求,执行建立好电子运营系统工程、系统维护的工作人员工作要求;例如公司的ERP财务系统、内部文件系统、公司网站的建立与信息更

境内外利差倒挂--银行跨境业务转向

2015-11-06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 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伴随央行的数轮降息降准、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以及美元即将进入加息轨道,中资银行跨境业务正逐步调整业务方向:从融资与外汇产品向表外业务延伸,从提供交易性服务向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转变。 “现在,境外的人民币贷款利率相比境内人民币贷款利率不再具有明显优势,过去以“内保外贷”方式展开的跨境融资业务明显减少。中资银行可以大力发展“外保内贷”方式下的跨境业务。”一位国有银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境内外人民币利率倒挂 最近几个月,人民币境内外利率倒挂现象越来越常态化。自6月底、7月初,离岸人民币同业拆解利率高于在岸人民币利率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趋势在8月、9月、10月初进一步强化,境内外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倒挂最高时达1.54。在10月下半月和11月头几天,境内外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倒挂有所收窄,但仍在0.3—0.6之间徘徊。 “人民币境内外利率倒挂,是由于离岸人民币流动性紧张所引起的。”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首席金融市场分析师李刘阳对记者表示。 WIND数据显示,2009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开启后,香港离岸人民币存款快速增长,从2009年初的543.85亿元激增到2014年底的10035.57亿元,年均增长162.60%。然而,进入2015年之后,香港人民币存款规模开始下降,到2015年9月为8953.65亿元。香港人民币存款的下降对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带来考验。 在招商证券分析师谢亚轩看来,离岸人民币流动性紧张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美元加息的预期会使离岸市场外汇供小于求,离岸人民币汇率承受贬值压力。投资者会增大当期拆借离岸人民币的额度,以获取套汇收益。贸易者倾向于选

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板

****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识别与计量集团客户,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信用风险,加强全行集团客户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的定义。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相互之间具有控制、被控制、同受第三方控制关系,或者一方对另一方具有共同控制的独立法人(含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机构)组成的客户群。 第三条集团客户认定标准。 (一)对于纳入集团客户识别范围的法人客户,在确认符合下列标准后认定为集团客户: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业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转移资产和利润,我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上述控制或者被共同控制关系,应从财务管理、资金调度、人事控制(高层)、重大经营决策等角度,进行实质性判断。 (二)双方或与共同第三方之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判断为集团客户: 1.一方直接拥有、间接拥有、或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超过50%以上表决权资本。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50%以上,但可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等其他方式达到对另一方的控制。 3.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 4.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可以随时了解资金余额、收支情况或进行控制的; 5.统一或者分别借款(融资)、资金统一调度使用的; 6.存在大量、长期占用资金、资产的; 7.通过关联交易等行为转移资金、利润,虚增资产、销售收入、利润的; 8.能够直接任免或独家提名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管人员,或者可以决定其薪酬的; 9.在董事会拥有过半数席位的; 10.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夫妻、兄弟(姐妹)关系的; 11.属于同一个家族企业;有投资、担保决定权的。

海外代付业务及其操作合规性探究2011.10.20修改

海外代付业务及其操作合规性探究 于连海潘海澄 (山东省青岛市 266071) 摘要:目前,海外代付业务已经成为国内银行利用海外银行的资金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的重要途径,以信用证的海外代付为例,全面介绍了海外代付业务产生的背景、海外代付业务产品优势所在、海外代付业务银行操作流程、海外代付业务风险点及操作合规性、海外代付的税收问题以及海外代付业务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海外代付、信用证、银行操作流程、操作合规性、税收 0 引言 目前的外汇金融市场,一边是持续的人民币升值预期,一边是日趋紧张的境内外汇流动性,造成了进出口企业“保留人民币”、迟付外币、套取汇差的需求,与此相对,企业所持有人民币相对充足,融资成本较低,筹资渠道较多,使得海外代付成为国内银行利用海外银行的资金迎合企业融资需求,破解国内银行外汇头寸紧张的金钥匙。 1、海外代付业务产生的背景 由于人民币加速升值以及升值预期使企业利用远期购汇推迟付汇意愿强烈,国内外汇融资需求大幅增加,而外汇存款却显著下降,外汇流动性趋紧。另外,加上境内银行信贷规模普遍压缩,企业普遍加速结汇减少外汇资产存量,银行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无法扩大外汇资金来源,而通过上级行拆借资金成本较高,使得银行如何扩大外汇资金来源渠道,满足客户资金需求,成为一个难题。贸易融资新型方式海外代付业务应运而生[1]。 在高居不下的企业进出口融资需求面前,一些银行通过推动海外代付业务发展,利用境内外资金成本差异,在解决外汇头寸紧张的同时,不断谋求拓展赢利途径。2001年中国银行最早提出了“信用证代付业务”的概念,利用海外分行的外汇资金为国内分行办理进口融资[2] 。 2001年世界经济衰退催生了信用证代付业务,2003年美国经济复苏则促使信用证代付业务蓬勃发展。金融危机过后,中国经济的稳定高速发展促使全国各大银行纷纷推出信用证代付业务,很快代付业务从信用证项下扩展到托收和汇款项下,全额人民币保证金、全额存单抵押、承兑汇票抵押等低风险方式的代付业务也逐渐发展起来。目前,海外代付业务作为一种通过境内外银行合作为国内客户提供服务的融资工具,信用证代付仍然有一定生命力,

企业对境外支付需注意八大涉税问题

企业对境外支付需注意八大涉税问题 2012年7月9日信息来源:会计网校点击次数: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等实体税法,都作出了境外机构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应税的,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即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资金时,应承担税款代扣代缴义务。2008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以下简称64号《通知》)出台,规定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2009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以下简称52号《通知》)出台,对64号《通知》执行中的有关事宜予以明确。相关的规定还有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等。 问题之一:对外支付金额的标准 根据64号《通知》规定,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金额标准为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在此,“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是指《税务证明》文本中的“合同总金额”,而是“本次支付金额”。 问题之二: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 1.服务贸易(ServiceTrade),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64号《通知》将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服务贸易收入列举为从事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2.收益(Receipts)。64号《通知》中将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收益列举为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52号《通知》规定,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划转利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A股上市公司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3.经常转移(CurrentTransfers),又称无偿转移或单项转移,是指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间无等值交换物的实际资源或金融项目所有权的变更。64号《通知》中将其列举为境外

运维部组织架构与工作流程图

运维部组织架构、岗位说明及工作流程附件一: 运维部组织架构 一、部门组织架构图

.附件二:运维部岗位设置 运维部下设传输交换室、基础网络室、综合调度室、业务支撑室四个机构,具体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如下:

各室职责如下: 一、综合调度室 1、负责综合性管理工作,包括收发、文秘、内务、公关、接待等; 2、负责编制各种规章制度及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预算等; 3、协助制定、汇总运行维护考核指标,并参与实施; 4、负责补缺配套、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维护成本管理及其配合实施工作; 5、负责网络资源数据的维护管理、资源调配管理、网络资源优化管理; 6、负责接收工程建设、维护生产、业务发展、网元出租等资源需求,并组织调 配; 7、负责全网具体网络组织、设备端口、传输电路、光纤等资源日常通信组织调 度工作; 8、负责全网光缆、传输、接入网、数据网、动力、管线等设备资源动态调整组 织工作; 9、负责网络资源数据的管理及资源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预警,参与网络规 划等相关工作,提出网络优化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基础网络室 1、负责光纤通信系统的线路、机房和用户机线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本专业运行维护考核指标,并参与实施; 3、配合做好本专业支撑系统的应用开发和组织实施工作; 4、配合做好本专业的业务支持、网络规划和工程验收工作; 5、负责管理、协调管线及机房代维单位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各分公司的代

维管理工作。 三、传输交换室 1、负责传输、数据多媒体交换、接入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互联网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动力电源、空调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制订本专业的运行维护考核指标,并参与实施; 5、配合做好本专业支撑系统的应用开发和组织实施工作; 6、配合做好本专业的业务支持、网络规划和工程验收工作。 四、业务支撑室 1、负责全网各类网络支撑系统(OSS)、各类业务支撑系统(BSS)的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维护管理,制订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负责利用支撑系统开放业务的支持工作,制订相应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支撑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的软件、硬件的升级、改造的管理工作,负责各 专业应用系统的软件版本管理; 4、负责制订本专业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并参与实施。 5、作为对内部客户的统一接口,负责公司内市场部等专业部门提出的综合性业 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大客户和集团客户的综合性业务需求进行业务集成。 6、利用网络现有能力或者挖掘网络潜在能力策划出新的产品,主动推荐给市场 部门,由市场部门选择、包装后推向市场。

付汇流程及相关规定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 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1、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5)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财产在境内再投资;(6)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划转利润;(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A股上市公司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称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

益等。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5)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6)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7)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8)从事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9)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10)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11)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12)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13)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汇发[2009]52号文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会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14)外汇指定银行除上述第13项外的其他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

集团公司垂直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垂直管理办法 集团的财务管理体系统称为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按职能划分为三大组成部分:财务核算、财务分析和内部审计。以上三个组成部分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上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促进集团财务中心各项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为集团的发展和壮大提供坚实的管理基础。 集团财务将实施由上至下、层层监管的垂直管理模式,共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集团财务中心主任,是集团财务的核心,负责集团所有与财务相关的事宜。各财务核算部门、财务分析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财务中心主任汇报。财务中心主任将根据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会同集团管理层,制定集团整体发展规划及目标,并将目标分解至各个公司。财务分析及内部审计是集团的第二层监管部门,需要根据集团及各公司的经营目标,针对不同的管理要求,对各公司的财务核算进行监督、对集团的资金进行管理,定期向财务中心主任反映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态势。财务核算部门是集团财务管理的第三个层次,是各公司的账务处理部门,是财务中心中最基础的审核部门,也是一切数据的来源。各公司财务经理为财务核算部门的负责人,具有向集团相关部门报送数据、资料及配合监督的义务。 财务中心所属三个部分均直接向财务中心主任汇报。 财务中心各部门的主要分工如下: 一、财务核算部门,暨各公司财务经理及其相关的财务人员 1.负责审核公司票据的真实性,进行日常账务处理、报表编制、报送等相关事宜。 2.负责各公司之间往来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按月出具往来核对明细表。 3.负责收集并管理各自公司与财务相关的合同及协议,合理保证帐面数据的真实和完整,做到帐面数据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4.负责财务数据与其他业务部门数据的核对,并查找差异的原因。 5.负责编制各自公司的年度预算,并对预算与实际的差异进行分析。 6.负责与当地的税务及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完成。

业务部工作流程图

业务部管理基础制度

业务管理基础制度 第一章年度任务计划管理 第一条基本目标 总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第二条基本方针 为实现年度目标,本公司确立下列方针并付诸实行: 1、本公司的业务机构,必须到所有人员都能精通其业务、人心安定、能有危机意识、有效地活动时,业务机构才不再做任何变革。 2、贯彻少数精锐主义,不论精神或体力都须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朝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高薪资)的方向发展。 3、为达到责任到人的目的及确立责任体制,本公司将贯彻重赏重罚政策。 4、为实现规定及规则的完备,本公司将加强明确业务管理。 5、为确保出租率在稳定的基础上提升,将出击目标放在从报纸、网络上搜寻的目标客户身上,进行上门拜访、电话追踪等方式刺激出租率的提升。 6、设立定期联谊会,借此更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间的联系。 7、本方针中的计划应做到具体实效,贯彻至所有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本制度是规定本公司业务处理方针及处理基准,其目的在于使业

务得以圆满进行。 第二条业务计划 1、每年举行不定期的业务会议,并就目前的产业趋势、同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内部状况等情况来进行分析并修正目前的营销方针,方针确定后,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其内容包括: 1)、价位的确定 2)、空置房的计划安排 3)、租金的回笼 4)、需注意的事项 2、确定对大客户的优惠方针。 3、在订立契约时,要尽可能使契约款项能长期持续下去。 第三条营业内容与业务分担 1、业务内容可分为内务与外务两种,并依此决定各相关的负责人员。 1)、内务: ①记录、计算业绩和租金回笼情况,每月做成书面报告上交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②对应收帐款的及时催缴。 ③与客户进行电话及其他相关联络。 ④收集、整理市场调查的相关资料。 ⑤将客户资料及部门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⑥制作对外所需的公告、通知等文书。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操作规程方面 问:境内银行自身业务经营有关的对外收支是否需要申报? 答:银行对外支付的与自身经营有关的费用,如对境外本行员工支付的工资、房屋租金、培训费用、非贸易小额购物等,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问:国内银行通过其总行和境外分行与国内其他银行调拨头寸,是否需要申报? 答:银行间头寸调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需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申报。 问:离岸帐户与境内外发生的收付款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内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均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居民帐户间在境内的资金划转也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居民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如果非居民能够前往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则应由非居民明确其款项的交易性质,并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填制申报单;如果非居民不能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并且在资金汇入/汇出时确实不能明确资金用途和交易性质,则可由银行代其进行申报,申报在“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为“非居民帐户收入(支出)”。 问:外商将外币现钞携带入境,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是否需进行申报? 答: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为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以现钞形式(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进行的结算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也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因此,外商用携带入境的外币现钞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问:边贸外币现钞应如何申报? 答:按照现行规定,边贸外币现钞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贸易项下的现钞结算应按照贸易出口核销管理规定办理核销业务。具体处理流程为:企业要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银行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并留存该申报表的银行留存联复印件,银行不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也无需将该申报表的数据录入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企业凭该申报表(银行留存联)正本、结汇水单、核销单、报关单到外汇局办理核销业务。外汇局核销人员需将该申报表银行留存联的相关信息补录入出口核报系统后为企业办理核销业务,并留存该申报表和结汇水单。 问:中国居民因私或因公出国,从其帐户中取现或汇款至境外个人帐户时应如何申报? 答:①如果从外汇帐户中取现、开立旅行支票,则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②如用人民币购汇后取现出境,应按照汇兑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国别为其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国别;③中国居民回国后将未用完的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退回银行时,经办银行应办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记录在“中国居民退汇”项下,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④如汇款至其境外个人帐户,则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收款人国别应为中国,交易性质应为“存放境外存款”,交易编码为“801031”。 问:旅行支票应如何申报? 答:使用旅行支票为托收业务,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日期为解付日期。开立旅行支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应按照汇兑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问:银行卡项下的消费、取现是否需办理申报?

霍尔果斯中哈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客户版+)

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 2013年12月

内容提要xxx 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简介 相关政策及意图二、政策出台的背景金融服务政策优势三、金融服务政策优势 四、税务政策优势 近期跨境人民币金融政策对比产品简介六、客户分类 NRA 账户开户 客户分类税务政策优势

一、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简介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沿中哈界河横跨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两个国家,经由专门通道连为一体,实行全封闭管理。中心总面积5.28平方公里,其中中方区域面积3.43平方公里,哈方区域面积1.85平方公里。 中心中方区域的主要功能是贸易洽谈、商品展示和销售、仓储运输、宾馆饭店、商业服务设施、金融服务、举办各类区域性国际经贸洽谈会等。 国务院赋予合作中心的优惠政策是:1、由国内进入中心的基础方面设施建设物资和中心内企业自用设备,按照出口贸易政策,予以退税;2、企业从哈方进口基础设施建设物资和区内设施自用设备进入中心中方区域,按照保税区政策,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3、从中心进入中方境内的货物按一般贸易税收管理规定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4、旅客进入合作区内的,每人每次可携带8000元人民币的免税物品,每日可多次往返。

二、相关政策及意图 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关于印发<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 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银发〔2013〕119号)。 意图: (一)国家战略 (二)促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 (三)推动跨境人民币在中亚、西亚及东欧等地区的运用 (四)打造跨境人民币产品的创新实验区 (五)尝试通过金融创新促进沿边经济发展。

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进**集团的稳健发展,整合集团资源,拓展集团业务,完善集团及各公司的管理制度,储备优秀的管理人才,解决集团及各公司现存及潜在问题,设立**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性质 经营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是经营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委员都须遵照执行的指导性经营管理规范。 第二章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委员会制度 委员会是公司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现形式,是公司规范管理,发掘和储备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委员会全体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是公司每年实施集体管理和集体决策的重要形式,也是寻找各公司高效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 第五条委员会常务会议 委员会常务会议是委员会的具体议事机构,负责集团日常管理事务的决策和执行。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设置宗旨 设立经营管理委员会,通过集体管理与集体决策的方式对公司目标、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干部选拔等重大经营事项进行集体审议,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培养和建立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归属感;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第七条职能 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确定公司经营管理的目标、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干部选拔等重大经营事项,常务会议负责推动目标的实现,组织与调动人力、物力资源,把全体会议上的决议贯彻落实,最终转化为公司的生产力。 第八条会议时间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常务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均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议事规则及会议主题 委员会会议的研究、讨论和审议活动实行集体决议,必须依据以下规则进行。 1、每个委员必须就议题作简短发言,阐明自己的观点。然后展开讨论活动。 2、与会者只要不脱离议题,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建议和意见。但出于会议时间的考虑,主持人可中断发言或采取限时发言的方式。

集团业务销售代理(SA)管理办法.介绍

集团业务销售代理(SA)管理办法 (暂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3) 第二章SA 定义 (3) 第三章对SA的相关要求 (5) 第四章对SA的业务销售要求 (8) 第五章SA对集团客户的服务要求 (10) 第六章SA代理的业务范围及酬金管理 (12)

第一章前言 “集团信息化”和“集团综合集团接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对行业特性有深入了解、拥有优质客户关系资源和较强客户服务能力的各类合作伙伴来共同推动。集团业务销售代理(SA:Sales Agent,以下简称SA)作为一种重要的合作伙伴,对于促进集团客户的发展维系和集团业务的规模推广,以及弥补我公司自有渠道销售和服务能力的欠缺具有重要作用。 基于目前现状,根据省公司的相关指导意见,为指导各县(市、区)分公司尽快启动SA渠道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大力发展SA队伍。市公司特制定此办法,请各分公司立即启动该项工作,实现代理渠道的全面均衡覆盖,加强对优质和核心代理商资源的掌控,使SA渠道成为集团业务整体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做好与自有渠道的协同,从能力建设和收入贡献方面做到两个渠道均衡发展、优势互补。 第二章SA 定义 一、定义与定位 集团业务代理(SA)是指符合代理商引入条件,通过移动公司审核及授权,成为具有集团业务代理资格、负责面向集团客户进行集团业务销售、服务的单位。

SA是集团业务营销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集团业务快速、规模覆盖的主渠道之一,应作为自有渠道的有效补充并与之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现阶段需大力发展。 二、SA职责 客户经理与SA相互协同,在集团业务的销售推广中各司其职。 SA:主要负责推广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集团业务与解决方案,以及面向客户经理未覆盖的集团客户营销集团产品。具体职责包括销售职责和服务职责。在产品售前环节,主要负责获取目标客户、挖掘客户需求、制定和设计集成方案等,协助客户经理进行客户拜访、促成客户协议;在产品售中环节,协助进行业务开通、安装调试、集成实施和测试、客户人员业务培训等;在产品售后环节,主要负责业务咨询解答、欠费催缴、现场维护/故障处理、协助投诉处理、技术支持等。 客户经理:主要负责面向重点集团客户进行重点集团产品推广。在与 SA 协同配合过程中,主要负责客户关系维系、协调签署协议、业务受理,以及日常客户拜访等工作。 三、SA分类 根据业务能力及优势侧重,SA 可分为集成服务型和专业销售型。 集成服务型:具备较强的IT开发能力,可进行方案设计,系统安装配置并解答销售服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如IT厂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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