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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BOM0240_海外代付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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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付业务操作规程[ 2009年10月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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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命宣言 (1)

2.总则 (2)

3.基本规定 (2)

4.授信管理 (5)

5.操作流程 (5)

6.会计核算 (11)

7.附则 (11)

1.使命宣言

东亚中国将以最高之专业和诚信为准则,为客户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审慎经营为前提,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促进业务的不断发展,为社会、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更大的价值。我们致力于成为持续稳健发展的最佳在华外资银行。

2.总则

2.1为推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中国”)贸易融资业务

的发展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亚中国信贷手册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2.2本规程所指海外代付业务,指针对进口商在信用证、非信用证项下托收及

货到付款(T/T)项下的付款责任,我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在其承担相关利息、费用的前提下,指定或授权海外代付行(可包括海外总行、分行或

代理行等)向受益人代为偿付的相关业务。在融资到期日,我行向进口商

收取相应款项、利息及相关银行费用并向海外代付行进行偿付。

2.3本规程每年定期检阅一次,如因监管法规有重大变更,也可即时进行检阅,

但任何变更均需经法规监管部、稽核部、法律事务部以及组织及生产力促

进部审阅以保证其符合外部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和本行有关规

定的要求。

3.基本规定

3.1海外代付业务是我行针对进口商对外付款责任而设计的产品,该付款责任

包括:

3.1.1我行开立的进口信用证项下(包括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的应付款项。

3.1.2进口托收项下,包括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的应付款项,委

托代收的商业单据中应有正本运输单据。

3.1.3T/T 项下的货到付款业务中的应付款项。

3.2我行在授权海外代付行叙做海外代付业务前,必须按照《东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之规定进行审核,确认进口商

对外付汇的资格及该笔海外代付业务符合对外付汇的有关规定。

3.3根据目前外管政策,付款期限为90天(含)以内的海外代付,不纳入短期

外债指标管理。90天以上海外代付业务,分行应取得相应外债指标后方可

叙作(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外债指标内控制度》)。如果外管相关外债政策要求有变更,需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进行操作。

3.4各分行应优先选择母行及海外分行作为代付银行,如选择其他银行,应先

从东亚中国总行金融机构部所公布的合作银行名单中选取。分行也可以自行寻找交易对手,但必须事先将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付银行名称、所在国家、电文格式、特殊条款等)向总行金融机构部报备。

3.5分行开展海外代付业务,应只向海外代付行提交经商定必须提交的单据及

信息,对于代付行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则不应向其提供(应避免向代付行提供如企业财务信息,企业在我行授信额度及业务合作情况,及其他与海外代付业务无关的信息),以避免泄露相关客户信息,以致客户流失。

3.6我行向境外代付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客户向我行的付款责任,无论境内客

户到期是否进行偿付或者延迟偿付,各分行均有义务依据协议约定按时向境外合作银行偿付代付款项及相关利息。

3.7分行应按外汇管理局最新的国际收支申报政策(目前可参照《关于对部分分

局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的批复》(汇国复[2004]2号))进行相关的申报工作。

3.8分行对代付行付息时,应依据相关税务及外管政策(目前可参照《国家外汇

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

题的通知》(汇发(2008)64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

号))预提利息所得税并办理相关税务证明。

3.9海外代付利息(向海外代付行支付的利息部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海外代付利息=海外代付实际金额*融资利率*实际代付天数/全年天数

?融资利率即代付行对我行融资利率报价(税前)。应注意,如我行与代付行商定的报价方式为代付行实收报价,则融资利率应在代付行报价的基础

上加上应纳税率。

?实际代付天数是指自代付银行实际进行代付之日始,至实际偿还海外代付本息止的期间。

?海外代付业务所采用的币种可以是任何自由流通币种,通常情况下,代付币种为HKD,GBP时,全年天数按照365天计算,代付币种为其他货币时,

则全年天数按照360天计算。如我行与代付行另有协定,则全年天数的计

算以双方之间的协定为准。

3.10在海外代付业务中,我行向客户收取海外代付手续费,海外代付手续费计

算方法如下:

?海外代付手续费=海外代付实际金额*手续费率*代付期限/全年天数 ?代付期限是指自代付银行实际进行代付之日始,至依据协定客户应偿还代付本息之日止的期间。

?如遇客户提前还款,则应按照本规程5.5.3之规定进行审批之后,方可对客户手续费进行减免

3.11海外代付手续费率的定价,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标准价格 最低价格

L/C项下 1.5% p.a. 0.8% p.a. 且手续费+额度安

排费/年审费不低于最低定价

政策

托收或T/T项下 1% p.a. 且手续费+额度安

排费/年审费不低于最低定价

政策(NB1) 0.8% p.a.且手续费+额度安排费/年审费不低于最低定价政策(NB1)

NB1: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我行手续费+额度安排费/年审费最低可至0.35%p.a.:

?海外代付行为我行香港母行或其海外分支机构(在此情况下Funding Cost不为零,应按信贷手册之规定执行)

?我行及香港母行或其海外分支机构的总收益不低于最低定价政策。

3.12总行企业银行处可按市场发展的最新状况灵活调整海外代付业务的指导价

格,供分行参照执行;

4.授信管理

4.1客户在我行开展海外代付业务,需已获得我行T/R额度。各级人员应按照

我行信贷手册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对相关额度进行申报、审查、审批、控制、监督和检查。

4.2信用证项下海外代付,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该客户所获批L/C+T/R额度中

对于保证金比例的要求,托收或T/T项下海外代付业务申请T/R额度的,

申请人须提供全额(fully secured)或本金面值不低于海外代付金额之保证金、定期存款或保本理财产品(Principal Protected Linked Deposit)

作质押。

4.3对于以本金面值不低于海外代付金额之保证金、定期存款或保本理财产品

作质押的,如存在风险敞口,分行需每日观察人民币兑外币的汇率波动,

如质押存款与海外代付金额按照等值比例低于1:1时,客户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同时,为降低我行的敞口风险,质押存款的孳息也必须

质押给我行。

4.4海外代付期限应在90天(含)以内,且不得超过已批准之T/R的期限,对于

超过90天但未超过已批准之T/R期限的海外代付业务,分行应取得相应外债指标后方可叙作。

5.操作流程

5.1确定合作金融机构清单及相应合作流程。

5.1.1总行金融机构部负责联络并选择合作银行,与合作银行商谈合作条件,确

定具体业务流程并安排本行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如需)。对于

合作银行的选择,应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5.1.1.1必须已与本行建立密押关系,并能够承做代付业务;

5.1.1.2业务操作规范、简便;

5.1.1.3优先考虑与香港母行,其次考虑与本行有紧密合作关系,包括账户合作、

战略合作等关系的银行;

5.1.1.4优先考虑对于我行额度较为充足的银行;

5.1.1.5优先考虑与本行在国内的业务交叉点较少,同业竞争点不多的银行。

5.1.2我行与代付行开展合作时,双方应以有效的书面形式(如协议、加押电文

等)明确海外代付行利息所得应缴税款的承担方。

5.1.3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除非代付行以协议、加押电文或其他书面形式

(如邮件、信函等)明确向我行提供不少于2天的到期还款宽限期,否则,我行应与代付行以协议、加押电文或其他书面形式(如邮件、信函等)达

成一致:我行偿付电文中的起息日(VALUE DAY)不晚于代付到期日,即视为有效偿付。

5.1.3.1如双方需要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则应注意该协议中是否含有代付到期日

当天,我行偿付资金必须到达代付行账户方视为有效偿付或相类似的条

款。如有,应参照上述标准协商修改。

5.1.4总行金融机构部不定期公布已与对方确定业务流程或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的海外代付银行名单,并就每家合作银行所签订框架协议(不同银行对流

程的要求可能不同)中关于流程方面的要求,告知分行,供分行遵照执行。

5.2客户申请与业务审核

5.2.1如客户希望在我行叙作海外代付业务,应向分行提交《海外代付询价申请

书》(附件一)及相关贸易背景证明文件(如当时客户未能提交上述单据,则必须在分行正式向代付行发出代付通知之前提交,并由分行单证部完成

相关审核工作)。

5.2.2分行业务拓展部对客户授信条件进行预审核,检查客户是否有相应授信额

度,授信条件是否能够在我行正式对外发出代付电文之前予以满足。

5.2.3业务拓展部预审合格后,将询价申请书提交至分行单证部,由单证部对业

务的贸易背景进行审核。进口信用证和进口托收项下,应审核贸易合同、

商业发票与正本运输单据,T/T货到付款项下,应审核贸易合同、商业发票与进口货物正本海关报关单,以确定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如客户提交申

请时,尚未获得相关单据,则应在正式向代付行发出代付通知之前,完成

上述审核工作。

5.3询价与代付

5.3.1分行单证部从金融机构部公布的合作银行名单中,自行选择海外代付行进

行询价。相关电文的具体要求,应参照金融机构部与代付行所签订合同之

规定。如拟合作银行不在上述名单之列,应依照3.4之规定,向东亚中国

总行金融机构部进行报备。

5.3.2分行单证部在收到海外代付行报价后,以电邮方式告知业务拓展部,由业

务拓展部在此基础上,连同我行海外代付手续费,对客户进行报价。

5.3.3如客户接受我行报价,业务拓展部应依据上述报价及代付条件缮制《海外

代付业务申请书》(附件二),交由客户签字盖章并要求客户提交已签章

的信托收据。客户已与东亚中国就海外代付业务签订《贸易融资授信合同》(附件三)及相关担保协议的,本申请书即成为《贸易融资授信合同》的

有效组成部分;客户未与东亚中国就海外代付业务签订《贸易融资授信合

同》的,本申请书将构成客户与东亚中国之间关于海外代付业务的协议。

业务部门应认真填写申请书,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如授信条件中有担保

(抵/质押)要求,还应与客户签订担保(抵/质押)合同。

5.3.4业务拓展部将客户申请资料提交分行信贷管理部,由信贷管理部确认额度

审批条件及额度使用情况后,扣减相应T/R额度并提交相关审批人审批。

5.3.5单证部门收到经审批同意的申请后对相关单据及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查,经

审无误后,扣收客户保证金。

5.3.6单证部门经A级员工复核同意后,以加押电文形式(通过YTF系统或CABLE

ROOM)向代付银行进行确认,并授权代付银行办理代付。相关电文格式可

参考附件四《授权代付电文参考格式》(应注意,该电文格式仅供参考,

具体应以我行与海外代付行协定的格式为准)。

5.3.7单证部在收到代付行加押电文确认已实际对外付款之后记录海外代付表外

账。如该业务为非T/T项下海外代付业务,还应同时冲销原结算方式项下相关账务。

5.3.8单证部缮制《海外代付确认函》(附件五)一式两联,加盖业务公章后,

一联交与客户,一联留存。

5.3.9鉴于各代付银行对业务流程的要求不完全一致,因此,各分行在代付业务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总行金融机构部和代付银行签订的框架协议所认可的流程与方式进行办理。分行应特别注意相关要约文本的格式及流程中各环节时限的要求。

5.4贷后管理

5.4.1在海外代付业务中,虽然我行没有实际支付资金,但我行依然承担了客户

(付款人)的信贷风险。分行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拓展部、单证

部、贷款管理部等)应严格按照我行相关授信的贷后管理制度,进行贷后

跟踪管理。

5.4.2分行单证部必须建立海外代付业务台账(附件六),海外代付台账应包括

进口商名称、代付期限、金额、基础结算类型、代付利率、海外代付手续

率、以及进口商的还款情况等内容。对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

总行风险管理处和企业银行处反映。

5.5到期还款

5.5.1单证部门应跟踪代付业务到期情况,并于每笔业务到期前一周通知业务拓

展部,由业务拓展部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准备资金还款。业务拓

展部应做好通知记录。

5.5.2在代付款项到期日,分行现金部应从客户账户扣收代付本息、相关费用及

我行海外代付手续费,并由单证部按照约定利率向代付银行支付代付本息。

5.5.3如果客户希望提前归还代付款项,分行单证部应以加押电文向代付银行提

出申请,并取得代付银行的同意后方可为客户办理。除非经分行行长审批

同意,无论代付行是否同意提前还款,我行海外代付手续费仍应按照原定

代付天数向客户计收。

5.5.490天(含)以下海外代付到期后,若发生由我行垫付的,必须购汇对外支

付。

5.5.5如遇我行垫款,分行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拓展部、信贷管理部、

法律部、单证部等)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5.5.5.1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积极向申请人进行催收;

5.5.5.2及时处理抵/质押物或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 ;

5.5.5.3自垫款之日起,按照《海外代付业务申请书》上规定的罚息利率向客户

计收罚息;

5.5.5.4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手段进行转化处理。

6.会计核算

具体请参见《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外代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附件七)。

7.附则

7.1本操作规程由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7.2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海外代付询价申请书》

附件二《海外代付业务申请书》

附件三《贸易融资授信合同》

附件四《授权代付电文参考格式》

附件五《海外代付确认函》

附件六《海外代付业务台账》

附件七《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外代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青岛ABC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潍坊DEF石化助剂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进协议》纠纷一案,现指派吴A律师代理该案。通过庭审,现我们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原告以原被告双方的约定收取货款及结算其他款项,原告的行为不存在欺骗,三份协议合法有效。 本案原被告分别于2007年5月24日,2007年7月1日,2007年11月6日共签订了三份“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三份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的内容是:原告“委托”被告进口燃料油,“委托方式”是被告用自己的名称和资质及客户资源给原告进口燃料油,且协议对所进口燃料油的型号,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亏吨承担,各项费用的承担及票据出具方式等均作了明确的约定。特别是对价格约定为CIF价格,即到岸价格作为双方结算方式。 实际履行中,双方是按协议约定事项进行结算。双方结算时收款和付款数额一致,原告在结算时对付款数额未提任何异议,三份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已实际履行完近2年。现原告违反三份协议约定另行寻找其它结算方式(即被告与外方的计算方式)实属违约行为。 从本案事实看,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三份委托代理进口

协议,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委托代理合同,而是对委托协议做了特别约定:被告用自己的名义和资质为原告进口燃料油,并且以原被告双方约定的价格向原告交货结算,即按CIF价格进行结算,CIF价格包括成本,运费和保险。本案第三个协议的履行中被告承担了运费和保险费,三份协议中被告均承担了价格浮动风险。 这样特别约定的合同应视为无名合同。《合同法》仅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现实生活中无名合同都是大量存在的。无名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有效有效,双方当事人就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具体到本案,就必须以三份“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为依据进行结算。原告对双方白纸黑字约定的结算价格进行竭力否认,而以被告与外商的结算方式和单价计算方式为依据,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思表示,恶意诉讼被告,是典型的无理取闹,是典型的不守商业信用,是典型的推卸商业风险的行为,令人不齿。 在庭审中,原告绞尽脑汁胡搅蛮缠,非要把三份“协议”说成纯粹的代理协议。本案涉及的三份协议是否是纯粹的代理协议,我想略有合同法及民法法律知识的人的回答答案都是否定的。本案根本不属于《民法通则》中纯代理关系,纯粹的代理合同,被告只需要按原告的指示行为,被告的行为来源于原告的授权,被告行为的后果由原告承担。请看本案,

(完整word版)跨境支付基本情况介绍

跨境支付基本情况介绍 一、跨境支付发展历程 (一)初创期:1999 - 2004 我国第三方支付开始于1999年,首信、环迅等第三方支付公司于当年成立。2004年底支付宝成立标志着行业初创期结束。期间,第三方支付主要在做银行网关和一些便民增值业务,用户访问往往只能使用IE 浏览器,支付体验很差。 (二)发展期:2005 - 2011 2005年之后,国内一系列支付平台建立起来,第三方支付在自己的优势领域不断尝试。2005-2011年期间是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黄金时期,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的态度发展很大改变,决定最终实施牌照制。在2011年5月发放第一批牌照。这个阶段最大的创新是支付宝发明快捷支付,成功率由原来的60%上下增长到快捷支付的90%以上,且有了良好的支付体验。 此时的支付平台架构模式称为账户支付模式,就是买卖双方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会员、建立新账户并充值,资金流从用户银行卡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银行账户,即现在的备付金账户,用户消费时从虚拟账户进行扣除,并不涉及到实体资金的划转。该模式模仿了美国第三方支付PayPal。

(三)博弈期:2012 - 2016 2012-2016年期间是博弈期,支付公司跟监管方和传统金融的关系非常微妙。监管态度摇摆不定,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先叫停二维码支付,最终又放开,让二维码支付变成移动支付体系的有效补充,也让中国的移动支付誉满全球。 这个阶段最大的创新是2013年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它将货币基金份额包装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余额宝支付实际包含两个子交易:货币基金份额赎回交易和余额支付交易,而余额支付交易流程与账户支付的处理流程是一致的。 在这个阶段,支付系统架构变成金融账户的支付模式,除了支付渠道、余额账户和清结算体系,T+0货基、理财等金融产品也被包装到了支付产品体系。 (四)成熟期:2017至今 2017年至今,国家政策逐渐明晰,相关条例不断完善。网联成立之后,所有线上支付全部要借助网联,同时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趋于固化,领头羊就是支付宝、微信、银联三大巨头,小型支付公司只能错位发展,要么待价而沽。 2017年以后,原来一直在默默发展的跨境支付引起了大家注意,并开始布局海外,由于国内业务已经快到天花板,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都在积极进行海外布局,把中国领先的移动支付复制到全球。 二、跨境支付内涵

2020最新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付汇方式:远期信用证)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付汇方式:远期信用证) 协议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1.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2.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数量:_________;总价:_________;价格条款:_________。 3.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_________;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_________;制造商及原产地:_________。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货款总额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4.甲方须在货到港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__%)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5.通关提货后,货存乙方仓库内。 (1)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_________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2)到货确须运至甲方处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向乙方办理有关资产/有价证券的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业的担保。远期信用证到期承付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和银行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所欠款项[或按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索所欠款项。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

反洗钱考试题共22页

反洗钱培训测试题 选择题: 1.反洗钱工作的核心是(D) A、发现可疑交易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B、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让反洗钱意识深入人心 C、严格遵循反洗钱保密原则,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反洗钱秘密 D、尽职调查,了解你的客户 2.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或者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必须履 行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不包括(D) A、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B、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C、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D、实地查访 3.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金融机构保存的客 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本行规定高风险客户,至少(C )进行一次审核重新评分, A、每半年 B、一年 C、每季度 D、二年 4.(ABCD )反洗钱与市场营销有什么关系? A、反洗钱是商业银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B、反洗钱是内控合规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市场营销活动 C、反洗钱工作是市场营销成功的保证 D、反洗钱工作能促进市场营销 5.(ABCDEFG)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有哪些? A、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B、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C、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D、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E、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F、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涉嫌洗钱案件 G、保密义务 6.金融机构如何开展身份识别(ABCD) A、开户时审核证明资料的原件 B、实地核查,了解真实的经营场所 C、发生异常时做尽职调查、回访客户 D、借助各种渠道和手段对可疑信息做进一步调查,必要时提供辅助证件 7.金融机构什么情况下重新核实客户身份(ABD) A、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如法人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金变更、经营地址 变更等 B、客户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 C、客户要求查询余额和打印对账单 D、先前获得的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E、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8.《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以下哪些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BC) A、银行卡取现3万元 B、不通过银行账户兑换1200美元现钞 C、现金汇款8千元人民币 D、通过银行卡汇款3万元 9.反洗钱尽职调查中的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ABC) A、核实尽职调查报告中的所有内容 B、核实客户的营业场所、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范围、公司规模等 C、核实求证大额或可疑资金的交易凭证、记录等 D、了解公司是否设立了出纳,检查出纳是否具备会计证 10.机构信用代码证是承载机构信用代码的纸质或电子证书;机构信用代码是“机构经济

境内外利差倒挂--银行跨境业务转向

2015-11-06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 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伴随央行的数轮降息降准、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以及美元即将进入加息轨道,中资银行跨境业务正逐步调整业务方向:从融资与外汇产品向表外业务延伸,从提供交易性服务向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转变。 “现在,境外的人民币贷款利率相比境内人民币贷款利率不再具有明显优势,过去以“内保外贷”方式展开的跨境融资业务明显减少。中资银行可以大力发展“外保内贷”方式下的跨境业务。”一位国有银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境内外人民币利率倒挂 最近几个月,人民币境内外利率倒挂现象越来越常态化。自6月底、7月初,离岸人民币同业拆解利率高于在岸人民币利率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趋势在8月、9月、10月初进一步强化,境内外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倒挂最高时达1.54。在10月下半月和11月头几天,境内外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倒挂有所收窄,但仍在0.3—0.6之间徘徊。 “人民币境内外利率倒挂,是由于离岸人民币流动性紧张所引起的。”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首席金融市场分析师李刘阳对记者表示。 WIND数据显示,2009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开启后,香港离岸人民币存款快速增长,从2009年初的543.85亿元激增到2014年底的10035.57亿元,年均增长162.60%。然而,进入2015年之后,香港人民币存款规模开始下降,到2015年9月为8953.65亿元。香港人民币存款的下降对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带来考验。 在招商证券分析师谢亚轩看来,离岸人民币流动性紧张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美元加息的预期会使离岸市场外汇供小于求,离岸人民币汇率承受贬值压力。投资者会增大当期拆借离岸人民币的额度,以获取套汇收益。贸易者倾向于选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付汇方式:即期信用证)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付汇方式:即期信用证) 协议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________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 价格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及原产地:_________________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

海外代付业务及其操作合规性探究2011.10.20修改

海外代付业务及其操作合规性探究 于连海潘海澄 (山东省青岛市 266071) 摘要:目前,海外代付业务已经成为国内银行利用海外银行的资金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的重要途径,以信用证的海外代付为例,全面介绍了海外代付业务产生的背景、海外代付业务产品优势所在、海外代付业务银行操作流程、海外代付业务风险点及操作合规性、海外代付的税收问题以及海外代付业务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海外代付、信用证、银行操作流程、操作合规性、税收 0 引言 目前的外汇金融市场,一边是持续的人民币升值预期,一边是日趋紧张的境内外汇流动性,造成了进出口企业“保留人民币”、迟付外币、套取汇差的需求,与此相对,企业所持有人民币相对充足,融资成本较低,筹资渠道较多,使得海外代付成为国内银行利用海外银行的资金迎合企业融资需求,破解国内银行外汇头寸紧张的金钥匙。 1、海外代付业务产生的背景 由于人民币加速升值以及升值预期使企业利用远期购汇推迟付汇意愿强烈,国内外汇融资需求大幅增加,而外汇存款却显著下降,外汇流动性趋紧。另外,加上境内银行信贷规模普遍压缩,企业普遍加速结汇减少外汇资产存量,银行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无法扩大外汇资金来源,而通过上级行拆借资金成本较高,使得银行如何扩大外汇资金来源渠道,满足客户资金需求,成为一个难题。贸易融资新型方式海外代付业务应运而生[1]。 在高居不下的企业进出口融资需求面前,一些银行通过推动海外代付业务发展,利用境内外资金成本差异,在解决外汇头寸紧张的同时,不断谋求拓展赢利途径。2001年中国银行最早提出了“信用证代付业务”的概念,利用海外分行的外汇资金为国内分行办理进口融资[2] 。 2001年世界经济衰退催生了信用证代付业务,2003年美国经济复苏则促使信用证代付业务蓬勃发展。金融危机过后,中国经济的稳定高速发展促使全国各大银行纷纷推出信用证代付业务,很快代付业务从信用证项下扩展到托收和汇款项下,全额人民币保证金、全额存单抵押、承兑汇票抵押等低风险方式的代付业务也逐渐发展起来。目前,海外代付业务作为一种通过境内外银行合作为国内客户提供服务的融资工具,信用证代付仍然有一定生命力,

代收代付协议详情

代收代付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需要乙方为其提供付费代理服务。乙方具备代付费用的合法资格,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代付费服务。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汇款账户,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在乙方开立接受汇款账户,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合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义务范围、方式及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电梯安装款项。 2、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因委托向丙方支付其他费用。 3、甲方将电梯安装款_________元以转账或存款等方式存入乙方结算账户。由于金额不足导致乙方未能依照合同支付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从结算账户中将电梯安装款_________元转账划入丙方接

受汇款账户。 5、甲乙丙三方同意通过乙方统一代收代付平台,并及时结算、统一管理。 6、甲乙丙三方应当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协同分析双方业务中的存在的问题,保证三方工作渠道畅通。 第二条手续费及管理 1、甲方共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_________元。费用由甲方负责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凭证。 2、代付款等相应票价由乙方统一管理,但甲方有权调取核实。 3、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帐务、收据、金额相符。 4、甲方与乙方可以对帐,如有不符,由乙方进行核对,乙方将核对结果及错误原因传真至甲方处理。 5、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由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结算账户有足额资金支付融资合同项目款,因金额不足造成乙方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的,甲方承担责任。 2、凡涉及甲丙合同项目的费用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由于甲方未及时足额汇款或转账到结算账户或因甲方与丙方双方变更融资合同金额未及时通知乙方等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支付费用进行核实,乙方应予以配合。

企业对境外支付需注意八大涉税问题

企业对境外支付需注意八大涉税问题 2012年7月9日信息来源:会计网校点击次数: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等实体税法,都作出了境外机构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应税的,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即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资金时,应承担税款代扣代缴义务。2008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以下简称64号《通知》)出台,规定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2009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以下简称52号《通知》)出台,对64号《通知》执行中的有关事宜予以明确。相关的规定还有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等。 问题之一:对外支付金额的标准 根据64号《通知》规定,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金额标准为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在此,“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是指《税务证明》文本中的“合同总金额”,而是“本次支付金额”。 问题之二: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 1.服务贸易(ServiceTrade),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64号《通知》将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服务贸易收入列举为从事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2.收益(Receipts)。64号《通知》中将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收益列举为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52号《通知》规定,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划转利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A股上市公司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3.经常转移(CurrentTransfers),又称无偿转移或单项转移,是指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间无等值交换物的实际资源或金融项目所有权的变更。64号《通知》中将其列举为境外

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协议书 - 已修改

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甲方(全称): 住所: 乙方(全称):*银行 住所: 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的编号为No. 信用证项下单据将(已)到,甲方向乙方申请代付,乙方接受甲方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 1. 买方代付 1.1本协议书所指代付是指:信用证到期付款时,甲方向乙方申请融资支付上述款项,并由乙方指示代付行对外付款,代付到期日甲方向乙方偿还代付本息的业务。 1.2乙方为甲方办理代付的金额不超过上述信用证开证金额加上允许的溢短装浮动比例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该信用证项下每笔代付的具体金额由乙方根据信用证项下来单金额或代付行通知的索汇金额自行确定。 1.3代付期限的起算日以代付行实际代付日为准,该期限的截止日以代付行确定的代付到期日为准。 1.4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合同》(下称“授信合同”)中的合同用途约定,双方协商同意补充增加“用于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代付及还款”。如果甲乙双方未签订授信合同,则本条款不适用。 1.5双方同意将本协议及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申请书》作为双方授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甲乙双方未签订授信合同,则本条款不适用。 2. 代付利率及计息、结息方法 2.1甲方同意承担乙方提供代付有关的利息费用,代付利率为固定年利率,利息按日计算,日利率按一年天计算。除另有其他约定,在代付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2本协议项下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代付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2.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贷款人收取的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等均需要缴纳增值税。上述所称代付利息为包含增值税金额(其中,贷款利息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且增值税不含税金额=增值税含税金额÷(1+6%))。甲方将不会另行支付相应增值税。

代收代付款协议

代收代付款协议 篇一:代收代付协议 代收代付货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 商户编号: 甲方: 乙方:龚匡洽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公平合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收代付货款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便双方恪守: 一、由于乙方没有开通电子商务结算系统,无法及时安全代收代付货款,甲方已开通电子结算系统,故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代收代付货款。 二、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代收代付货款的劳务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按代收代付货款的(0.38%)收取劳务费(包括银行间结算手续费在内)。如果在协议履行期间遇到银行上调结算手续费,乙方应付甲方劳务费按银行上调手续费比例相应调整。 三、甲方应收取的劳务费在代收代付每笔业务结算时同时 1 扣除。 四、本协议履行期间为两年。自2015年01月25日始至2017年01月25日止。本协议到期前30日,如乙方仍需甲方提供代收代付劳务服务,应另行与甲方签订代收代付货款协议书。 五、乙方委托甲方代收代付货款服务提供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高昌门窗加工部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账号:6214 8502 3207 1826 六、如乙方公司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变更,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否则发生转账错误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本协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本协议,双方应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八、甲方对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九、乙方保证委托甲方代收代付的货款为合法生意发生的款项,乙方不得委托甲方代收代付违法款项。否则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 篇二:委托协议书-代收付 业务委托协议书 本业务委托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年__月__日(“生效日”)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订: 甲方(委托方): 主要营业地址: 乙方(受托方): 主要营业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相关业务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便双方恪守:

付汇流程及相关规定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 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1、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5)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财产在境内再投资;(6)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划转利润;(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A股上市公司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称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

益等。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5)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6)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7)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8)从事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9)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10)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11)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12)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13)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汇发[2009]52号文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会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14)外汇指定银行除上述第13项外的其他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付汇方式:远期信用证)新(常用版)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付汇方式:远期 信用证)新(常用版) Principal agent import agreement (payment method: usance le tter of cred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付汇方式:远期信用证)新(常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协议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1.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2.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数量:_________;总价:_________;价格条款:_________。 3.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_________;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_________;制造商及原产地:_________。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

代收代付合作协议

代收代付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天津黑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建立甲乙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与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收、付甲方合作人员与客户的相关款项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与履行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服务平台为甲方的合作客户代理收、付员工相关款 项。 2、乙方为甲方提供可供选择的代收、付款方式包括: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 代收、银行卡进行代付;乙方技术开发方便甲方客户的其她代收、付款方 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委托乙方代理的代收、付业务符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方法、反 洗钱管理条例,商业银行的相关结算制度及其她制度规定,并确保与其合 作客户的代收、付业务的合法性。甲方提供的代付文件所有付款指令用 途必须在乙方指定的“用途”范围之内,符合反洗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甲方对乙方员工的支付款项就是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合法 性问题产生的纠纷及争议,有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2、甲方负责核实其合作人员具有相应款项的收、付资格,甲方确保其合作客 户具有相应款项的收、付权。 3、甲方确保其合作人员已取得被扣款客户的有效授权,授权甲方委托乙方 平台在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按甲方的通知扣划相关款项。乙方对有甲 方发送的客户交易数据均视为已获得客户授权,对于未获得客户授权引起 的损失与纠纷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作为交易发起方,对发送乙方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乙方仅根据甲方发送的交易数据进行业务处理。乙方对于甲方与合作人员或客户之间就代收、付金额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客户对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客户投诉或相关法律纠纷,有甲方负责与客户协商解决,并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否者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有权从甲方保证金专用款项中主动扣划相应款项赔付给客户,保证金款项不足的,甲方同客户在平台线下解决相关问题。 5、甲方必须在平台账户上留有足够金额,用于向甲方指定的其她账户进行 转账代付交易,如因甲方平台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代付业务失败引起的损失与纠纷有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通过乙方平台提供的代收付系统向乙方提交含有扣款与付款详细信 息(包含客户名称、扣款与付款帐号、金额等)的电子数据,委托乙方按此交易数据办理收、付款。在通讯及系统正常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接收到甲方提交的数据信息后处理。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办理代收、付款,无权更改甲方的收、付款 交易数据,否则因此而造成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付款的平台账户,乙方至提供常规对账服务,甲方及其 合作人员对资金金额提出的疑义,甲方视需要可向乙方提出查询交易结果的请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查询结果并解决相关疑义。 第四条费用条款 1、甲方必须根据成功交易笔数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乙方每月10号(遇 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供上月成功交易清单,手续费从每笔交易中扣除。 2、手续费率标准:按乙方收费政策执行。 第五条对账与资金监管 1、甲方执行部门就是财务部,乙方执行部门为平台财务部。 2、乙方对账文件于下月1-10日(节假日顺延)采用邮件形式向甲方发起,实现 每月对账,发现问题及时才分核对,如双方对账发现出现资金错误,由出错

(集团)国内信用证委托代理议付业务合作协议

国内信用证委托代理议付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委托人):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代理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邮政编码:10016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世威 传真:电话: 丙方(议付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住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8号楼4门邮政编码: 10005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田惠宇 传真:电话: 甲乙丙三方根据《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所称的委托代理议付业务是指当甲方和乙方以国内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时,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向丙方办理议付,并由丙方将议付资金汇划至甲方账户的业务。

二、委托代理议付适用的国内信用证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国内信用证,并且是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开立的国内信用证。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委托代理议付的国内信用证真实合法有效,能够按照丙方要求,将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及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发票等相关资料和单据提供给乙方。 2、在代理议付业务办理前将议付手续费汇至丙方指定账号。 3、授权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议付利率,丙方受理代理议付业务后,将资金汇划至甲方提供的指定账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 4、委托乙方向丙方办理委托代理议付业务,并授权乙方向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拟议付的国内信用证,在《国内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格式见附式1,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国内信用证议付凭证》(格式见附式2,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中加盖乙方公章,并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甲方是实质的议付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承诺对因第三条第4款授权事项所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当议付的国内信用证到期托收时,如果乙方或开证银行拒绝付款,甲方须向丙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7、甲方同意接受丙方及议付资金转入账户的开户银行按照国家有关监管政策对议付资金的流向进行监控。甲方不得违规使用、挪用议付资金。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操作规程方面 问:境内银行自身业务经营有关的对外收支是否需要申报? 答:银行对外支付的与自身经营有关的费用,如对境外本行员工支付的工资、房屋租金、培训费用、非贸易小额购物等,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问:国内银行通过其总行和境外分行与国内其他银行调拨头寸,是否需要申报? 答:银行间头寸调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需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申报。 问:离岸帐户与境内外发生的收付款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内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均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居民帐户间在境内的资金划转也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居民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如果非居民能够前往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则应由非居民明确其款项的交易性质,并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填制申报单;如果非居民不能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并且在资金汇入/汇出时确实不能明确资金用途和交易性质,则可由银行代其进行申报,申报在“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为“非居民帐户收入(支出)”。 问:外商将外币现钞携带入境,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是否需进行申报? 答: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为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以现钞形式(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进行的结算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也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因此,外商用携带入境的外币现钞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问:边贸外币现钞应如何申报? 答:按照现行规定,边贸外币现钞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贸易项下的现钞结算应按照贸易出口核销管理规定办理核销业务。具体处理流程为:企业要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银行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并留存该申报表的银行留存联复印件,银行不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也无需将该申报表的数据录入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企业凭该申报表(银行留存联)正本、结汇水单、核销单、报关单到外汇局办理核销业务。外汇局核销人员需将该申报表银行留存联的相关信息补录入出口核报系统后为企业办理核销业务,并留存该申报表和结汇水单。 问:中国居民因私或因公出国,从其帐户中取现或汇款至境外个人帐户时应如何申报? 答:①如果从外汇帐户中取现、开立旅行支票,则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②如用人民币购汇后取现出境,应按照汇兑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国别为其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国别;③中国居民回国后将未用完的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退回银行时,经办银行应办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记录在“中国居民退汇”项下,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④如汇款至其境外个人帐户,则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收款人国别应为中国,交易性质应为“存放境外存款”,交易编码为“801031”。 问:旅行支票应如何申报? 答:使用旅行支票为托收业务,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日期为解付日期。开立旅行支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应按照汇兑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问:银行卡项下的消费、取现是否需办理申报?

2021年代收代付协议

代收代付协议 欧阳光明(2021.03.07)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需要乙方为其提供付费代理服务。乙方具备代付费用的合法资格,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代付费服务。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汇款账户,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在乙方开立接受汇款账户,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合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义务范围、方式及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电梯安装款项。 2、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因委托向丙方支付其他费用。 3、甲方将电梯安装款_________元以转账或存款等方式存入乙方结算账户。由于金额不足导致乙方未能依照合同支付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从结算账户中将电梯安装款_________元转账划入丙方

接受汇款账户。 5、甲乙丙三方同意通过乙方统一代收代付平台,并及时结算、统一管理。 6、甲乙丙三方应当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协同分析双方业务中的存在的问题,保证三方工作渠道畅通。 第二条手续费及管理 1、甲方共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_________元。费用由甲方负责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凭证。 2、代付款等相应票价由乙方统一管理,但甲方有权调取核实。 3、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帐务、收据、金额相符。 4、甲方与乙方可以对帐,如有不符,由乙方进行核对,乙方将核对结果及错误原因传真至甲方处理。 5、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由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结算账户有足额资金支付融资合同项目款,因金额不足造成乙方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的,甲方承担责任。 2、凡涉及甲丙合同项目的费用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由于甲方未及时足额汇款或转账到结算账户或因甲方与丙方双方变更融资合同金额未及时通知乙方等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霍尔果斯中哈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客户版+)

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 2013年12月

内容提要xxx 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简介 相关政策及意图二、政策出台的背景金融服务政策优势三、金融服务政策优势 四、税务政策优势 近期跨境人民币金融政策对比产品简介六、客户分类 NRA 账户开户 客户分类税务政策优势

一、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简介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沿中哈界河横跨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两个国家,经由专门通道连为一体,实行全封闭管理。中心总面积5.28平方公里,其中中方区域面积3.43平方公里,哈方区域面积1.85平方公里。 中心中方区域的主要功能是贸易洽谈、商品展示和销售、仓储运输、宾馆饭店、商业服务设施、金融服务、举办各类区域性国际经贸洽谈会等。 国务院赋予合作中心的优惠政策是:1、由国内进入中心的基础方面设施建设物资和中心内企业自用设备,按照出口贸易政策,予以退税;2、企业从哈方进口基础设施建设物资和区内设施自用设备进入中心中方区域,按照保税区政策,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3、从中心进入中方境内的货物按一般贸易税收管理规定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4、旅客进入合作区内的,每人每次可携带8000元人民币的免税物品,每日可多次往返。

二、相关政策及意图 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关于印发<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 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银发〔2013〕119号)。 意图: (一)国家战略 (二)促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 (三)推动跨境人民币在中亚、西亚及东欧等地区的运用 (四)打造跨境人民币产品的创新实验区 (五)尝试通过金融创新促进沿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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