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答:(1)“委托代理理论”简述

答:(1)“委托代理理论”简述

答:(1)“委托代理理论”简述
答:(1)“委托代理理论”简述

答:(1)“委托代理理论”简述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应活动、处理有关事物而形成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能与收益分享关系。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委托人往往不知道代理人要采取什么行动或者即使知道代理人采取某种行动,也不能观察和测度代理人从事这一行动时的努力程度,同时两者之间存在的利益分割关系,通常会使得代理人不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图行事,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为委托—代理问题。

一旦企业出现委托人—代理人问题,其后果不仅是企业所有者的利润受损,也使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受损。由委托人—代理人问题而导致的效率损失不可能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而需要通过设计有效的激励措施加以解决。解决委托人—代理人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实施一种最优合约。最优合约是委托人花费最低限度的成本而使得代理人采取有效率的行动实现委托人目标的合约。

(2)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

①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一般来说,代理人掌握的信息比委托人更多一些,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有关企业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这些信息特别是一些专业信息、关于努力程度和决策的风险等信息,委托人是很难掌握的,或者即使能够取得也因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这就使代理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欺骗成为可能,委托人被迫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对国有企业来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因为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作为所有者的全国人民虽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因为国有企业的数量众多,要掌握关于某一个国有企业的信息是不可能的。即使是作为所有者代表的政府,也管辖着许多的企业,也很难获得关于某个企业的详细信息。再加上其官员本身既是委托人也是代理人,与企业没有直接的所有关系,不会像非国有企业的委托人那样,有足够的动力去努力获取各种关于企业的信息,所以其掌握的信息也是不够的。委托代理链条的延长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代理人根据自己的信息优势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而放弃股东的利益的可能性也加大了,委托—代理问题也就更加严重了。

②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可以适当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保证代理人的行为与委托人的目标尽可能地趋于一致。

根据产权经济学的假设,代理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在既定的制度下,代理人的行为目标是借助于委托人提供的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就是说,代理人的行为取决于其生存的制度。有效的制度,能够使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大体一致;相反,则使代理人的目标严重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但是在国有企业中,没有相应建立起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经理人员的责、权是不对称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选择通常是一种干部任免,其收入与企业利益相关度很小,而且几乎没有设立经理人员的责任机制,经理人员作出错误的决策可以不负担任何损失,其行为较少受到约束。一方面,经理人员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等各种剩余损失,可以不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经理人员尽力工作花费心血,搞好企业,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去争取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得不到相应的剩余收人。相比较起来,少花费一些心血,少承担一些风险,自己的收益没有减少,或者即使收益减少了,但比起少承担的风险和多获得的闲暇来说,也是值得的。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很难有压力也缺乏动力去努力工作。有些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甚至通过国家赋予的特权来寻求租金,最大限度地获取各种个人利益。

③在企业内部发挥约束功能的主要是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不完善的。主要是多层委托—代理关系限制了国有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和行使独立监督权的监事会成员的任用,主要采取干部委派制,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相关性更小,加之责任机制缺乏,

对各代理人努力程度和业绩的考察、监督更困难。而且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也都会存在着“搭便车”心理:一个人监督的成果要由很多人来享受,成本却只由一个人承担,而没人监督也追查不出这个人的责任。这样比较分析的结果是国有企业所有者严重缺位,没人承担国有企业股东的责任,没人监督经理层代理人。董事会和监事会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再加上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本身运作不规范,各级代理人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经理人员越权,监事会成员地位不独立等情况时有发生,各级代理人之间缺乏制衡机制,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严重弱化。

约束机制的完善还突出表现在外部约束制度的建立,其中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对代理人施加外在压力,督促和鞭策代理人的行为。所有者及其代理人通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企业利润、股票价格等指标可以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营业绩。一般来说,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股票价格稳定增长,就说明代理人的经营业绩较好,代理人在市场上的价值就高;反之,代理人的价值就低。这种由市场来判定代理人业绩的做法,将代理人的行为与其未来潜在的收益直接挂钩,对代理人具有更大的约束功能也具有更大的激励动力。但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成熟,非市场力量对企业经营行为还有一定的干预,因而产品市场还不能充分发挥其评价约束功能。加之国有企业中占最大比重的国有股不能流通,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代理人员还不能迫切地感受到接管的危险,失业的风险意识不强,资本市场的约束功能也被削弱。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发达也影响到代理人市场的发展,因为委托人难以获得关于代理人业绩的足够信息,对代理人的评价也就不客观,所以很难从代理人市场上挑选到合格的代理人。

(3)委托—代理理论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要转变思路,不是代理人不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工作,而是现行的制度决定了其行为与委托人的目标偏离。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其行为总是受自身利益最人化驱动的,作为国有企业最终委托人的政府,其任务不是去试图改变代理人的行为模式,而是要尽可能地建立和维护既有利于社会,又能保证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制度框架和竞争规则,使得代理人在这种制度下的行为能够达到其自身利益与委托人利益的最大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制度改变了,经济人的行为也将随之改变。这项制度主要是指一套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激励约束制度,政府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①建立激励机制。

要使委托—代理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建立具有促进性的激励机制是首要的。这套机制的建立主要应该能够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趋于一致,其思路是使代理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委托人的利益也能够相应实现,也就是要追求两者利益的一致性。代理人的目标具有短期性,可以通过股权和股票期权等办法使其拥有一部分剩余索取权,或者签订长期合同,把代理人的经济利益长期化。信息机制也可以发挥激励功能,将对代理人的激励信息包含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中,使代理人在决策时,不仅需要参考原有已获得的信息,而且需要参考由信息激励机制所发生的新信息。这些新信息能够使代理人不会因为隐瞒私人信息或显示虚假信息而获利,只会招致损失,从而保证代理人无论是隐瞒信息还是采用虚假的信息,都是徒劳无益的;反过来如果代理人根据信息激励机制的要求去做事,也一定有相应的收益,最终产生潜在的激励效果。

②建立约束机制。

A.从企业内部来讲主要是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尽量减少通过干部任免制度来挑选国有企业的代理人,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通过代理人市场,根据市场对其的评价来进行选择。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的工资应该与企业的效益直接挂钩,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的个人利益就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其行为目标就将与企业的目标一致。其次,还要严格《公司法》规定明确各级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代理人的责任意识。在

国家与代理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代理人的职责及完不成职责应承担的责任,还要加人代理人保证不损害委托人的条款并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当代理人没有完成职责或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时,可以直接追究其责任或用其财产补偿。这种措施主要是使代理人承担一定的代理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剩余损失。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获取充足的信息量也可以减少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中纳入尽可能多的必要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委托人信息的不足。

进一步减持国有股份,分散股权,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也能促进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国有股减持,并不是说要动摇国有股的控股地位,只是适当削弱国有股权在企业治理中的发言权,改变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家说了算”的局面,适当引入其他股东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其他董事与国有股代理人之间的行为制衡,强化对国有股代理人的约束,从而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功能的发挥。

B.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国有企业代理人的外部约束。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完善有利于市场机制约束功能的发挥。政府应尽量避免对产品市场的干预,鼓励企业之间自由竞争,允许国有产权的自由流动,在市场的导向下自发进行产权交易,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企业经营不好,就由市场决定其兼并还是破产,以及由谁来兼并等问题,而不是由政府进行行政干预。委托人从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上获得关于代理人的比较客观的信息,可以有效地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减少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委托人还可以凭借从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获得的信息,到代理人市场去挑选合格的代理人,减少行政任免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经营良好的企业价值高,经理的价值也就高;反之,经理的业绩差(排除政府不当干预造成的经营不良),经理的价值就低。不仅是委托人,代理人也可以通过市场清楚地知道自身的价值,这是与其未来的潜在收益直接联系的,其行为就不得不从仅仅追求自身利益转向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统一。

委托代理理论 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

2.委托代理理论——说明什么是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Sappington,1991)。 委托代理理论遵循的是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并以下面两个基本假设为前提。 1、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相互冲突(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为不好察觉)。 委托代理理论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经济人,行为目标都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更多的努力或付出,就可能有更好的结果,而委托人最关心的是结果,代理人却不感兴趣;代理人最关心付出的努力,委托人却没有直接的兴趣。委托人的收益直接取决于代理人的成本(付出的努力),而代理人的收益就是委托人的成本(支付的报酬)。因而,委托人与代理人相互之间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由于利益的相互冲突,代理人便可能利用委托人委托的资源决策权谋取自己的利益,即可能产生代理问题。因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需要建立某种机制(契约)以协调两者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 代理人——行为表面上的合理性。 2、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信息的作用:减少经济主体的决策风险和失误,从而提高预期收益。 信息不对称:有些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 原因: 第一,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 第二,掌握信息要付出代价 第三,信息的特性决定了信息流动的困难(卖者比买者掌握更多的信息) 问题: 逆向选择;柠檬市场(劣币驱逐良币);败德行为(道德风险) 解决办法: 政府干预;中间商;市场信号;建立激励机制 委托代理理论还假设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是不对称的。即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并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人的努力工作程度,即使能够观察到,也不可能被第三方证实;而代理人自己却很清楚付出的努力水平。但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代理结果是与代理人努力水平直接相关的,且具有可观察性和可证实性。由于委托人无法知道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代理人便可能利用自己拥有的信息优势,谋取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可能产生代理问题。代理人努力水平的不可观察性或不可证实性意味着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不能被包含在契约条款中,因为契约即使包含了这一变量,如果出现违约,也没有第三者能知道代理人是否真的违约,从而无法实施。因此,委托人必须设计某种契约或机制,诱使代理人选择适合委托人利益的最优努力水平。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当利益相互冲突而信息对称时,委托人与代理人就能找到最优策略(契约),解决代理问题;当利益没有冲突,即使信息不对称,代理问题也不存在;而当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相互冲突且信息不对称时,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随之而生,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即产生代理问题。 分析逻辑:委托人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将其所拥有(控制)资源的某些决策权授予代理人,并要求代理人提供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服务或行为。代理人也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在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理人在行使委托人授予的资源决策权时可能会受到诱惑,把自己的利益置于委托人利益之上,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即产生代理问题。 基本路径是:委托人设计契约→代理人根据情况选择接受(或拒绝)契约→代理人提供努力→随机因素决定现状态→委托人根据结果进行支付。

委托代理理论(1)

委托代理理论 一,现代企业理论的框架 在阿罗一德布鲁世界里,厂商被看成是一个"黑匣子",它吸收各种要素投入,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这种"人格化"的厂商观过于简单,它忽略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无法解释现代企业的很多行为.于是从20世纪印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一批经济学家从这两方面人手,深入到企业内部的关系中,也就是说深入到"黑匣子"里面研究企业中的组织结构问题,期望得到关于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更多的理解.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对传统微观经济理论把组织看作是一个生产函数的论点提出了质疑,相应地它用契约来对组织进行研究. 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基础是: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文字的和口头的,明确的和隐含的).其代表人物较多,如科斯,阿尔钦,镕姆塞茨,威廉姆森,詹森和麦克林,张五常,哈特等. 其中最具有影响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形成了微观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突破——现代企业理论.它已成为近二十年来经济学的前沿和热门领域. 交易费用理论的重点是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企业的边界,为什么会有企业存在等;交易费用经济学将重点放在市场和企业(纵向一体化)的选择上, 代理理论的重点在于企业内部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代理理论更为关心企业的内部结构(横向一体化)的问题. 二,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背景:伯利——米恩斯命题 (一)命题 伯利——米恩斯(1932)在《现代企业与私人财产》中提出了提出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命题,突破了传统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假说,开创从激励角度研究企业之先河. 企业的控制权大多控制在经理手中. (二)相关研究 1.所有者和经营者为什么会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什么会分离 现在的理论无法很好的解释在什么情况下两权应该分离,最优的分离方式又该如何.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分工和专业化收益可能是一个原因. 2.为什么经理实际控制 (1)经理决策权;(2)经理信息优势;(3)经理的人本资本价值;(4)经理同股东的相对谈判能力. 3.代理关系的含义 代理理论中广义的代理关系泛指承担风险的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并与之订立或明或暗的合约. 狭义的代理关系则专指公司的治理结构,即作为委托人的出资人授予代理人(经理人员)在合约(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权利(控制权).凡在合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剩余索取权)归属委托人.雇主一雇员,律师一当事人,医生一病人,保险公司一投保人,股东一经理等等就是代理关系的例子. 4.代理问题的产生 由于构成代理关系双方的条件各异,需要有别,行为目标也就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冲突,而且信息的不对称也使委托人很难验明代理人的实际行为是否合理或面临着验明这一情况的费用会很高.因此,如何协调好代理关系,使委托人和代理人构成的组织能够有效运行,便成为一个独特的组织问题,也就是所谓的"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

从家族企业看委托代理理论 ——基于李锦记家族企业分析 摘要伴随着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出现而产生的两权分离, 导致了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分析由于委托代理制而产生的代理风险、代理成本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及其原因,从公司治理结构视角探讨了如何在现代企业内部建立激励、监替和制约三个有效机制,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等问题。本文主要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基于香港李锦记集团的李氏家族,明晰了家族企业、委托代理理论概念,分析了治理家族对促进家业的意义。 关键字委托代理理论李锦记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公司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是: 各个人 (集团)都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他们之间又需要相互合作。它所隐含的另一个假设是: 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代理问题的实质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 委托人与代理人追求的目标并不一致。股东的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经理人员往往有自己的追求, 与股东所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在公司治理问题中,企业委托人(所有者)希望以尽可能少的薪资水平使得企业经营代理人(职业经理人)尽全力工作以实现企业委托人的最大整体利益。而企业经营代理人(职业经理人)则在个人利益一定的情况下,选择尽可能少的努力,并尽可能多的占有或占用企业委托人(所有者)的企业资源。由于委托人与代理 人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形成了一套剩余收益的分配机制。如果这套机制能够实 现双方理想的激励相容, 那么企业的健康发展就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但是在企业的现实运 行中,双方理想的激励相容情况往往难以实现,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 [1]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我们知道, 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利益不一致, 从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在家族企业中,委托代理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①从代理人的角度来说,家族企 业在用人机制上长期陷人了“先家庭后企业”的怪圈,不少企业首先考虑的是家族成员怎样安而不考虑这种对企业合不合理,对企业有没有利,能不能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等. 用人机制任化,只讲求忠诚而非表现在用人上没有长远的计划,优秀人才自然不会向家族企业流动。商级科技和管理人才来到家族企业,是想寻找舞台实现自己的价值,而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大权独揽,计划的随意性和亲朋好友的牵制使现代化管理也无从操作,在企业中得不到应有的地位、权利和薄重,商级人才只有选择离去。同②委托人的角度来说,在与代理人缔结契约之后,代理人获得一个由契约所赋予的独立的经营活动空间,并在相对独立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和他的经营伙伴缔结合同,这使得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化,由于监价技术、利益目标、信息结构等方面的原因,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利用偷懒和机会主义等败德行为为自己谋利益。 二、案例分析 香港李锦记集团就是亚洲地区一家历经四代的华人家族企业。李锦记集团由李锦裳先生 创建于1888年,其间历经李锦裳、李兆南、李文达、李惠民兄弟等四代,迄今已有118余年 的历史。目前李锦记集团已经发展成为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和跨国公司,拥有亿万资产,其系 列产品扩展到100多种,且以强劲势头向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发展。2005年4月,李锦记集团的 子公司——广东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同时获得由美国HewittAssociates 颁“2005

委托代理理论及其运用文献综述(最新整理)

委托代理理论及应用研究综述 【摘要】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是解决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委托人应 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在代理人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即所谓激励相容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概述,梳理了国内外主要代表人 物的研究综述,对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做了重点介绍,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委托代理理论在 现实中的应用。 【关键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代理人理论多次性的动态模型现实应用 1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1.1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1933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占公司总数量44%、财产的58%的企业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经理人员控制的,由此他们得出,现代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所 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为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后来人 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事务交给其代理人代为处理而 形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1.2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关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亚当斯密早就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 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为 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19世纪60年代末70年 代初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 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目前,被大家所公认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包括: 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ss)和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 奖三个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史宾斯(Spence)、斯蒂格利茨(Stiglitz)。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的改进。委托代理理论 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 理人。 1.3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 委托代理理论遵循的是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并以下面 两个基本假设为前提。 (1)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相互冲突。 (2)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张维迎(1994)认为委托代理理论两个假设是:(1)委托人对有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上,它强调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他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的关系。他在《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现代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和米恩斯(1932),他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但是,此时的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他们的理论还仅限于“两权分离”的问题。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三、委托代理问题表述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经济学的假设是人都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定总是相同,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因而使得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一种非协作。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做到完全激励,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实行监督的成本有可能大于其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逆向选择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四、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的表现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名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资本难以流动。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的出资人机构和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的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现实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国企进行再认识,重视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并进行研究,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下面对国企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对于委托代理机制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其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即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自身商品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实际行业运作情况和公司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与收益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掌握取决于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委托人很难获得,或者因为取得的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因此立约的一方凭借信息优势可能会为最大程度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一、理论概述 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信息,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信息模型。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

代理理论综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15065925.html, 代理理论综述 作者:李琳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3年第08期 摘要:本文对代理理论的起源,内容,产生等做了详细的综述,对代理理论做出了较为 全面的分析,同时对未来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代理理论两权分离代理成本 一、代理理论的起源 20世纪30年代,两权分离的概念首次被提出。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不满于新古典经济学下的阿罗——德布鲁(Arrow–Debreu)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何亚东、胡涛,2002;胡涛,查元桑,2002;戴中亮,2004;刘有贵、蒋年云,2006;金晶、王颖,2008),因为它把厂商当作一个具有利润最大化倾向的经济个体,把企业的一切组成要素都看作是企业资本的一部分,企业投入各种要素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而这种厂商观过于简单,它无法解释现代企业的很多行为,也无法全面地理解企业这种经济组织。于是,一些经济学家,如简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1976),便深入研究企业内部的关系,分析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现代企业理论得到了迅速发展。 二、代理理论的内容 作为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的代理理论,包括两个分支:一个是由阿尔钦(Alchian)和德姆塞茨(Demsetz)(1972)、简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1976)发展的代理成本理论;另一个是委托代理理论,其结论来源于数学模型,并受到理论预测和实际观察到的合约之间差异促进。 三、代理关系的产生及内涵 代理关系的产生,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条件所决定的。随着科学技术日益进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交易范围扩大,资本积累增加,企业的规模也随之增大。企业的经营活动不能再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而越来越受到所有者所具有的精力、时间、相关知识、管理能力等相关因素的限制。当企业所有者不能亲自经营企业或亲自经营企业的效益并不能达到理想预期的时候,企业所有者将企业交给他人代为控制和经营,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便分离,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简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1976)将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综述2019

委托代理理论综述2019 委托代理理论是财务治理理论,也是公司治理的基础理论,是研究存在于各种层次的管理活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其主要是解释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该理论最初由伯利和米恩斯于年提出,之后由詹森和麦克林以及其它学者加以发展。这一理论针对委托者与代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特征,提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其目的是指导委托者设计一种最优机制,激励代理人按有利于委托人目标努力工作,即以契约表现的最优规则谋求期望效用的最大化(吴小节等,2017)。 委托代理理论有两个主要假定:其一,所有人均利己的,因此在委托人与代理人出现利害冲突时,代理人会做出自身利益最大化选择;其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会牺牲委托人利益而扩大自身利益,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观察。受上述条件约束,代理人成为剩余索取者,应受到产权的严格约束和充分激励。 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关系,股东是委托人,而董事会作为代理人运营企业。这需要股东给予董事会很大授权,而股东了解评价董事会业绩信息确是有限的。由于股东和董事会两者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董事会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股东的利益。故由两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成为所有委托代理理论共同研究的中心问题。 代理成本是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代理成本是指委托人

为防止代理人损害自己的利益,需要通过严密的契约关系和对代理人的严格监督来限制代人的行为而付出代价。代理成本的产生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由于经营者本身不是股东,或持有股份比例较小,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发生自身受益而股东受损的行为。 代理成本可划分为三部分:一是绑定成本,理性委托人必然会根据代理人行为是否有自利倾向决定对其奖惩,因此代理人必然会发生一定成本以使委托人相信代理人按照委托人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做事。即代理人用以保证不发生损害委托人行为的成本,以及如果釆用了那种行为,将给予赔偿的成本,诸如自愿内部财务报告披露成本、内部审计成本;二是监督成本,即委托人激励和制约代理人,约束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尽力的成本,诸如外部审计成本、建立管理补偿计划成本;三是剩余损失,是委托人因为代理人代行决策与行为而产生的一种价值损失,即在假定与代理人具有相同信息和才能情况下,委托人自行效用最大化决策与代理人决策之间的差异。显然,绑定成本和监督成本是制定、实施委托代理契约必然要发生的实际成本,而剩余损失确是在契约最优但又不完全被遵守或执行时的机会成本。 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就是企业财务治理中最重要的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财务治理中,股东享有企业所有权以及对经营者监督权,经营者拥有常财务决策权、执行权。这实际上就是在信息分布不完全或不对称条件下,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如何对代理人——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以使经营者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经营企业。所以,财务治理理论离不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案例

委托与代理理论 中国市场企业发展作为背景 、背景 农村孩子要想有出息,只有两条路:读书和打工。阿科选择了第 二条路,因为他的成绩不好,在这15 年里,他先是跟一个师傅学做木工3 年,出师后做了几年小木匠,再到江浙地区的家具厂做木工,后来在一个家具厂里学会了电脑绘图和设计欧式家具,并且从一个普通木工变成班长。去年年底,老板提拔他为经理,让他春节后招聘一批木工到厂里,同时设计一套管理体系。 从一个小学文化的小木匠,变身为管理十几个人的企业经理,阿 科的年收入大大增加了(应该比理论多),但是他也发现自己的知识远远不够了。企业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围绕企业的招聘、薪酬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对话。在理论和实践的交相辉映中,送给小木匠套有趣且有用的企业理论。 二、招聘 对话从招人开始。合格的员工能使管理事半功倍,因为只有好的 投入才有好的产出,更何况春节后是工人供给的高峰期。如果春节后招不到合适的工人,那么平时再去农村集中招人几乎不可能。

阿科:现在社会上很看重一个人的文凭。你说理论是不是应该尽可能招文凭高一点的,比如高中毕业生? 理论:未必。根据信号发射理论,文凭是显示能力的一种信号, 但未必适合于所有行业。你自己也是小学毕业,今天不是干得挺好吗?关键是,你们这个行业怎么判断一个人的专业水平呢? 阿科:哦,这个简单。就是问他有几年的木工经验。 理论:如果经验多的机会就多,那人家撒谎怎么办?比如,明明只干过一年木工活,但可能骗你说干了三年。你们这行也没有实习经 历证明啊。这样会导致你招到的人反而是没有足够工作经验的人,理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逆向选择”。 阿科:但有一样东西是骗不了人的,就是工人手掌上的老茧。干活年份越久,肯定老茧越厚。同样是木工,拿刨子的和拿打孔机的又不同。而且木工的老茧长在手上的位置和其他行业的也不同。 理论:那就是理论们要的信号啊。如果是招干体力活的木工,那么看老茧肯定比看文凭更管用。好,现在理论们得到了企业理论的第一个原则。 原则一:看文凭不如看老茧

委托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委托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委托代理问题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产权趋于明晰,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得到强化,委托代理问题得到缓解,但仍然在现实和理论两个层面上面临一些困难。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的理论思考: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和产权特点的原因,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特有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在实践中十分困难,在理论上也存在着相当的难度。总的来说,现有的委托代理理论是以西方现代企业契约关系和管理制度为基础的,而我国国有企业在契约关系和管理制度上均有自身的特点,如果简单套用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些现有结论,很可能会陷入逻辑的困境。 (一)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 客观地看,在上文所阐述的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三条主要弊端中,委托人层级复杂、定位不清和契约关系非市场化更多地是国有企业的特有矛盾,而代理人行为短期化虽然在其他所有制企业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其自身特点。换言之,国有企业现有的产权和体制特性与这些弊端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委托代理问题是国有企业的固有弊病,势必造成其经济效率的损失,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国家经济安全和就业安置等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单纯从经济效率来看,国有企业是无效的。事实上,关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的确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在西方的主流理论中,公共财产管理的低效性和国有企业效率损失的观点一度被广为接受,并被视为经济制度的固有缺陷。 事实上,公共财产的治理与国有企业管理有着某种内在的逻辑关联或者说具有一定的可类比性,例如产权均为公众所有;使用权占有者均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监督难度较大,且直接关系到资源使用和运行的效率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逻辑可以类比到国有企业治理,既然在信息沟通充分、惩罚机制公开透明且经过占用者公认等前提下,公共资源的治理可以符合经济效率,那么,使用权分配相对更加明确、激励机制和监督体系业已成型的国有企业完全可能接近经济效率的最优结果。从理论上来看,经济效率能否实现取决于三点,一是信息传递,即在各个层级委托人之间关于代理人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的信息必须得到充分传递,并且不能失真;二是激励机制必须公开并得到认可,关于惩罚或激励的承诺必须可信,这将直接影响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博弈中的行为;三是监督必须有力有效,这是保证信息真实传递和激励机制切实落实的保障。显然,这三个关键点并未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所属直接相关,即并不是产权国有的企业就必然产生或无法克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弊病,产权的特点更多是在技术性的层面上显现其影响。 (二)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缓解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所存在弊端的重要外部保障。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是监督者、委托人、代理人三个体系的重叠。外部监督的本意在于借助第三方力量,保证委托人和代理人严格履行契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防范其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外部监督相对容易实现,例如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都是外部监督的形式,监督人和企业成员特别是代理人利益通常相互独立,使得监督能够实现客观有效。然而,国有企业产权国有,其社会性较其他企业更加明显,因此与社会接触的边界也更加宽泛,企业组织更容易向社会延伸,这就决定了其外部空间要比一般企业广阔,或者说更容易将各种与企业相关的关系和事物包括监督内部化,导致监督主体丧失独立性。对于企业代理人体系而言,它又是督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人。三个角色的重叠,使其容易模糊三者之间的角色定位,特别是在承担企业外部监督角色的环节上,可能失去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从而使得这一环节的外部监督流于形式。一旦外部监督不力,委托代理契约中的约束将会松弛,委托人和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受到惩罚的预期成本下降,不尽职的风险上升。

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

委托代理理论出现的时代背景: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了新一轮的经济衰退,产品市场严重过剩,各国公司的管理重点从先前的生产控制转向风险控制,公司规模大大缩小甚至倒闭,从而引发了西方各国对公司治理问代理理论题的热烈讨论。 1、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研究。 Jensen(1976)等人发表《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构建建立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当股东与经理人员都是效用最大化者时,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经理人员不会总以股东的最大利益行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股东必须给予经理人员适当的激励,以及通过提高约束代理人越轨活动监督费用,可使得双方利益偏差有限。另外,在某些情形下,为确保经理人员不采取某种危及股东的行动,由经理人员支付一笔费用(保证金)确保股东可以得到补偿。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会存在某些偏差,这种偏差是一种剩余损失。Jensen给出了代理成本的内容:(1)委托人的监督支出; (2)代理人的保证支付; (3)剩余损失。 委托—代理问题以及代理成本的出现来源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而这种不完备的信息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完全契约,同时信息不对称迫使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租金(或进行转移支付),这些使得双方无法实现最优契约,最终选择次优契约均衡点(甚至是无效率契约均衡)。 2、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公司治理机制 1.内部控制机制对代理成本的降低 无法直接观察和判断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和真实水平,这时所导致的双方信息差距就严重影响了契约均衡点的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一是让经理人自发的传递信息,二是通过内部控制机制的监督,股东通过观察来获取经理人的信息。 激励:在现代公司中,解决经理人在事后偷懒、内部交易等道德风险的重要机制设计是,在事前与经理人签订一份建立在可观测变量上的激励合约。所谓激励合约是通过在投资者(或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订立隐性或显性合约,来实现把对经理人努力的补偿(年薪、股权或期权等)建立在企业业绩等可证实的指标上,从而使经理人在一定程度上,按照投资者的利益行事的一种激励手段。 监督:利用公司董事会与外部董事来监督经营者。由于在分散股权结构下,股东仅作为出资人不可能经常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对经理人进行监督,所以股东将自身的权利赋予一个公司常设机构———董事会来代理他们对经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从而降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两个原因导致了董事会不能尽职:首先,事实上在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存在于股东与董事之间,董事很少拥有太多的公司股份,董事能否为股东利益着想很难得到保证;其次,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往往经理人员对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具有极强的影响力,董事会很容易被经理人员操纵。 2.外部控制机制对代理成本的降低。 通过市场竞争传递信号,从而能够对经理人员的效率和信息进行甄别。这种解决思路与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竞争理论相关联。竞争激励理论指的是竞争能产生一种非合同式的“隐含激励”( implicit incentives),这种隐含激励来自于三个方面的动力: (1)信息比较动力。竞争可以让企业经理人员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更加充分公开,从而做到更有效的监督与激励经理人员。(2)生存动力。充分的竞争导致企业在市场中生存或死亡,经理

(完整版)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1933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占公司总数量44%、财产的58%的企业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经理人员控制的,由此他们得出,现代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为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后来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事务交给其代理人代为处理而形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关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亚当斯密早就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目前,被大家所公认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包括: 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ss和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个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史宾斯(Spence、斯蒂格利茨(Stiglitz。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的改进。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三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

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1933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 )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 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占公司总数量44% 财产的58%勺企业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经理人员控制的,由此他们得出,现 代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为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 制者集团”所控制。后来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 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 。委托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指委托人把自 己的事务交给其代理人代为处理而形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关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亚当斯密早就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 司的伙员,贝U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 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一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 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目前,被大家所公认的委托代理 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包括: 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ss)和2001年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个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史宾斯(Spence)、 斯蒂格利茨(Stiglitz)。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 的改进。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 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就是现代企业理论得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就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得基础上,它强调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得核心就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得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所谓得“委托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理论得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得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她就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得关系.她在《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得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就是自己得钱财,不可能期望她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得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得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与奢侈浪费得事总就是会流行"。现代经典得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与米恩斯(1932),她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得做法存在着极大得弊端,倡导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但就是,此时得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她们得理论还仅限于“两权分离”得问题。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得信息不对称与激励得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三、委托代理问题表述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得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得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就是企业得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经济学得假设就是人都就是理性得效用最大化者,因为委托人与代理人得效用函数不一定总就是相同,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因而使得两者之间得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一种非协作。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做到完全激励,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实行监督得成本有可能大于其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完善得监督机制。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得不利于委托人得行动。逆向选择就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得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得中心任务就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与信息不对称得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四、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得表现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得理论与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得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就是政府机关得附属物、就是单一得全名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得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资本难以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当前,国内许多学者使用委托代理分析框架研究企业理论问题,并将其作为研究企业、特别是研究国有企业的重要分析手段。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在理论和现实解释能力方面的理由,并为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从整个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历程和前进方向来看,随着产权结构日益复杂化和人类合作不断深化,委托代理理论存在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 1.委托代理理论 早期的代理人理论强调委托人在签订合同以前就拥有对代理人的完全信息,这意味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及利润的分配结构,因为代理所产生的问题在事先都被资产所有者认识到了,且可以被写到事前的契约里。针对这些苛刻的假设,后期的委托代理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则强调合同签订以前的激励的重要性。面对更为复杂的代理关系,他们的解决方案就是在签约前设计最优的激励契约以达到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最优激励。 (1)在激励理论方面 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建立了动态博弈模型,强调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只要有足够的耐心就能保持他们的长期契约关系,以此解决代理问题。魏茨曼(1980)的棘轮效应模型和莱瑟尔(Lazear, 1979)的“强制退休”(mandatory retirement)的模型都在解释委托人约束代理人的有效性。 (2)在信号传递理论方面 70年代末,随着金融工具不断创新,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期权市场的快速发展使激励机制理论再也无法以原有的逻辑表述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复杂的模型。法玛(Fama,1980)明确提出了声誉问题,经理只有通过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霍姆斯特姆(Holmstrom , 1982)模型简化了法玛的思想,建立了代理人声誉模型;克瑞普斯等人(Kreps,1982)提出的声誉模型,将模型扩展到多重博弈,参与人因为长期利益而需要建立并维护自己的声誉,使长期间的合作得以实现。 至此,委托代理理论基于契约的完全性的假设建构了许多复杂的形式化模型以保护股东的权利。他们应付了来自融资方式多元化、参与人关系复杂化的挑战,为经济学寻找标准化答案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金融 委托代理理论

第五专题资本结构:代理成本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理论的发展以及不确定性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和契约理论等新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在资本结构理论中的应用,以探讨MM定理是否存在的资本结构理论受到众多经济学家的挑战,资本结构理论获得了较大发展,步入新资本结构理论时期。新资本结构理论主要以资本结构委托代理论、资本结构信息经济学理论和资本结构证券设计理论的等构成。 新资本结构理论的最突出特征是认识到了信息不对称在资本结构决定中的主导作用。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参与者占有的信息是不同的。在信息不对称分布下,拥有较少信息的一方希望通过各种手段去获取信息,而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则通过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获利。金融市场的买卖双方就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比如,借方比贷方更清楚借贷抵押品的可靠性、管理层的勤俭程度和道德水准;对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企业家总是拥有一些不为他人所知的有关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内幕信息,这就使企业家在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抗争博弈中占有优势。 资本结构委托代理理论和资本结构信息经济学理论都是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研究资本结构问题,但两种理论研究的问题是不同的,体现在:资本结构委托代理论研究的是金融契约事后信息不对称(即隐藏行动)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分析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和最优资本结构决定等问题;资本结构信息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是金融契约事前信息不对称(即隐藏信息)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探讨企业资本结构、融资方式选择在克服逆向选择问题方面的信息传递功能以及对经济主体投资决策的影响。 本专题首先研究建立在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的资本结构委托代理理论。 一、企业融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一)企业理论中的委托代理理论 科斯(Coase,1937)在其著名的论文《企业的本质》中提出,“企业是生产要素的一组契约,其中每一种要素都以自我利益为驱动力”,这即是所谓的科斯的“企业是一种契约”的企业契约理论。围绕科斯 的“企业是一种契约”的思想,众多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发展了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形成了完整的企业委托代理论。 企业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是由构成企业的各利益相关主体(stakeholder)(包括外部的债权人、关联交易商、客户、内部股东、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等)组成的共同组织,是这些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缔结的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