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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一、事故回放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所在的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于2010年9月24日开始实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7家施工单位。其中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张利分包外墙保温工程,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姆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其中支上邦负责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的

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个体人员沈建新。

2010年11月15日14时14分,电焊工吴国略和工人王永亮在加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二、原因查明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上海市、静安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

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三、查处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

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四、事故教训

这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附件: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26人)

1.高伟忠,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姚亚明,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3.周建民,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4.张权,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5.董放,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6.瞿幼棣,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7.周峥,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8.范玮民,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9.曹磊,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0.黄佩信,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1.马义镑,中共党员,佳艺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2.沈大同,佳艺公司项目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3.陶忱,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4.张永新,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5.卫平儒,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6.劳卫星,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7.支上邦,无固定职业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8.沈建丰,无固定职业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9.沈建新,无固定职业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0.马东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1.吴国略,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2.王永亮,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3.杨为民,自然人,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4.张利,自然人,承揽外墙保温材料的供应和施工,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5.姜建东,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揽大楼的内粉刷装修业务,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6.冯伟,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28人)

1.范正荣,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汤士刚,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赵雨时,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龚晓栋,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张慎娣,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陈邱良,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兼任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张伯余,上海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封良培,中共党员,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孔寅翼,中共党员,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责任区刑侦队)队长,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10.倪彦雯,中共党员,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11.白玉奇,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建议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

12.唐亮,中共党员,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静安区安质监站)安监室主任,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柴光成,静安区安质监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张家明,中共党员,静安区安质监站原站长,2010年10月任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邵振丁,中共党员,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周正,中共党员,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2010年

10月兼任静安区安质监站站长,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张常庆,中共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曾明,中共党员,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19.蒋曙杰,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建设市场监管处(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黄融,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21.朱德富,中共党员,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张金生,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3.王国平,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24.陈静薇,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25.徐孙庆,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6.张仁良,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副书记、区长,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7.龚德庆,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8.沈骏,上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一、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

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一、事故回放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所在的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于2010年9月24日开始实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7家施工单位。其中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张利分包外墙保温工程,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姆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其中支上邦负责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的

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个体人员沈建新。 2010年11月15日14时14分,电焊工吴国略和工人王永亮在加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二、原因查明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上海市、静安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

大厦重大火灾案例分析

大厦重大火灾案例分析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吉林商业大厦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与河南街交汇处,1987年经消防审核合格后开工建设,1990年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于1993年、1995年两次扩建。大厦共有业户64家,其中个体工商户57家,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7家,日常管理由商业大厦负责。该大厦东侧为商业区、西侧为影院、南侧为居民楼、北侧为联通大厦。吉林商业大厦建筑高度为23.9m,长121.5m,宽99m,为“L”型建筑,总建筑面积42000㎡,共5层,每层分3个经营区,主要经营家电、服装、鞋帽、家具等。其中1楼2区摊位出租经营服装百货。二、起火简要经过及初期火灾处置情况 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32秒,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吉林商业大厦一楼服装区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支队调度指挥中心共调出市区11个公安消防中队的53台消防车、310名指战员,吉林吉化公司消防支队的18台消防车、66名指战员和相关社会联动应急救援力量,并及时向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指挥中心报告。总队接到报告后,全勤指挥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调动邻近的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100部空气呼吸器和100个备用气瓶以及9台消防车,45名指战员进行跨区域增援。经过12个小时的英勇奋战,大火于17时30分被控制,于21时30分被扑灭。在此次火灾扑救中,公安消防部队共营救被困人员91人,有效保护了商厦一区的一、二、三层的全部和四、五层的局部,商厦二区和三区的一层门市、三层鞋城和五层健身房,保护建筑面积26000 ㎡,保护商厦内商品价值6000余万元。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火灾烧毁商场内部分日用百货商品,火灾过火面积15830 ㎡,直接财产损失1560万元。 四、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火灾发生后,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共抽调公安消防、刑侦人员32人组成调查组。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也到现场指导调查工作。调查组对69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60份。 经现场勘验、调查访问和对火灾痕迹物证的鉴定,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这起火灾的起火原因系吉林商业大厦一层二区精品店仓库顶部的电气线路短路所致。

港内作业船舶火灾原因与对策标准范本

安全管理编号:LX-FS-A53248 港内作业船舶火灾原因与对策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港内作业船舶火灾原因与对策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港内作业船舶的安全问题不容乐观,由于大多数船舶的船龄较高,其电缆和电器设备日益老化,机械设备因故障修理需动火的情况也越来越频繁。因此,努力做好船舶防火工作,对保障船舶和人身安全、保障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船舶设备和生活环境都非常复杂,其防火的难度和重要性都非常高。火灾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主

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

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大火,烧死309人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上海2010年11月15日教师公寓大火,烧死58人、直接损失1.58亿元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都是电焊违章作业造成的)。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必须严格要求。《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职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如果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特种作业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5月24日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令)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1、电焊工在电焊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案例一)。 夏季高温期间电焊工触电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9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某化工厂设备部电焊工张某爬上移动登高架拟对漏水管道进行电焊补漏,另一起重工江某则在登高架上负责监护。9时40分左右,江某听到张某猛叫了一声,见张某拿着电焊钳的手在颤抖,江某上前去拉电焊钳的电线,没拉开,于是迅速爬下移动登高架,关掉电焊机电源,张某随即从移动登高架上掉落下来。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该医院诊断:张某死于严重颅脑伤和电击伤。

火 灾 事 故 案 例

火灾事故案例 ◆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2000年12月25日特大火灾) ◆焦作“3.29”特大火灾事故 (2000年3月28日夜至29日凌晨3时火灾) ◆佳木斯市华联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一)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特大火灾)◆佳木斯市华联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二)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特大火灾) ◆广西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 (1997年9月19日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油气超标通风差引起着火死伤两(1987年7月23日9时火灾) ◆哄抢原油丢了命 (2001年7月8日火灾) ◆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1993年11月19日13时25分火灾) (一) ◆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1993年11月19日13时25分火灾) (二) ◆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储油罐爆炸起火 (1993年10月21日火灾) ◆江苏武进横林化工助剂厂火灾 (1993年5月18日火灾) ◆威海市环翠化塑制品厂火灾重大责任事故 (1993年4月6日火灾) ◆白城市造纸厂苇场火灾重大责任事故 (1993年3月6日火灾) ◆唐山林西百货大楼特大火灾事故(一) (1993年2月14日火灾) ◆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2.14”特大火灾事故(二) (1993年2月14日特大火灾) ◆哈尔滨旅游城火灾 (1993年1月13日火灾) ◆深圳信封厂特大火灾事故 (1992年12月13日火灾) ◆江苏省南通市电视机厂“5.11”特大火灾 (1992年5月11日13时5分火灾) ◆天津乒乓球厂火灾玩忽职守案 (1992年3月22日火灾)

校园火灾案例及分析

xx一高11-12学年度安全知识讲座 (10)-----校园火灾案例及分析 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当场死亡,酿成近年来最为惨烈的校园事故。宿舍火灾初步判断缘起于寝室里使用“热得快”导致电器故障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这给寝室安全管理特别是防火安全敲响了警钟。火灾都是因为个别学生使用违章用火用电器而引发,给其他住宿学生造成了重大影响。学生宿舍是一个集体场所,是一个人口密度极大的聚居地,任何一场火灾都可能造成重大后果,带来无可挽回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为了住宿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劣质电器、非安全电器器具、无3C认证产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不适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为了让同学们更深刻认识到寝室防火安全的重要性,现把一些事例汇总起来,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警示。 一、寝室中违规用电物品尽毁 据《新闻晨报》报道, 2006年11月29日上午11时20分许,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内一女生寝室突发火灾。室内物品几乎完全烧毁。所幸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疑与寝室内违规使用的电器有关,校方怀疑是拖线板或饮水机引发了火灾。 二、笔记本电脑爆炸,北师大宿舍起火女生身绑床单逃生 据《新京报》报道, 2006年10月16日下午1时30分,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南院女生宿舍楼失火,五六名被困女生通过身绑床单逃下楼脱险。消防人员表示,起火原因为宿舍床铺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爆炸,随后将被褥引燃。 三、不关台灯,地大学生宿舍起火,四个床位烧毁两个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2006年10月8日上午九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校区男生宿舍第22栋一寝室起火,校方保卫人员用灭火器及时扑救,四个床位烧毁了两个。起火时寝室里没人,台灯没有关闭,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四、插头未拔,宿舍电视爆炸起火 据《生活报》报道, 2006年7月20日17时50分许,位于哈市南岗区学府路7号的一所学校的男生宿舍突然起火。原来该宿舍学生离校时未将电视插头拔下,导致电视短路爆炸起火,大火将宿舍内物品烧毁。 五、充电器未拔,中国传媒大学宿舍起火,一名女生险困屋内 据《京华时报》报道, 2006年7月14日早晨,中国传媒大学中蓝大学生公寓一女生宿舍起火。起火时宿舍内一名女生被困屋内,女生说可能是对铺的一个充电器起火,该充电器已在插座上插了3天。 六、 2003年11月24日凌晨,莫斯科时间2:50(北京时间7:50),莫斯科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六号学生楼失火。 大火从203号宿舍烧起。这场大火是俄罗斯十年来最严重的一场火灾。消防局出动了50辆消防车,30辆救护车。直到凌晨5:45分,大火才被扑灭。经调查,失火原因是电线短路。这场火灾造成41名学生被烧死,100多人受伤,其中遇难的中国留学生11名。 七、 2001年12月17日,四川大学一研究生宿舍发生火灾,失火原因为台灯使用时间过长引燃床单。 八、"

典型火灾案例分析

典型火灾案例分析 随着城市得发展变化,消防隐患、火灾类型也在随之变换面孔,但火因还就是老话题,火灾并未远离我们,在城市防火条件日渐改善与消防战斗力不断增强得今天,市民不应被各种规定、消防活动或消防日牵着才能警醒,必须真正在头脑里将消防安全防线筑实筑牢,才能防患于未然。在这里摘录了几个较为典型得案例,以供借鉴。 案例一: 别让高校宿舍火灾悲剧重演 2008年11月14日,发生火灾得602宿舍阳台被大火熏黑、当日早晨6时10分许,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宿舍楼602女生寝室失火,过火面积达20平方米左右。因室内火势过大,4名女大学生从6楼寝室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当场死亡。大火目前已被扑灭,火灾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4日早晨6时10分许,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当场死亡。大火目前已被扑灭、 经警方初步调查,当日早晨6时10分许,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宿舍楼602女生寝室失火,过火面积达20平方米左右。因室内火势过大,4名女大学生从6楼寝室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当场死亡。 中国消防在线新华社?据报道,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当场死亡,酿成近年来最为惨烈得校园事故。宿舍火灾初步判断缘起于寝室里使用“热得快”导致电器故障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 任何一条生命都就是弥足珍贵得,何况4名学生竟殒命于本可规避得火灾、悲情之余,笔者思忖学生为何铤而走险使用“热得快"?为什么4名学生无一例外地选择了跳楼逃生?问题背后暴露了在突发事件面前逃生通道得不畅,逃生教育得尴尬,宿管体制得痼疾。 纵观校园安全事故,令人悲哀得就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校园似乎总缺少应急预案,导致如今尴尬困局得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应试教育让消防安全教育、逃生训练淡出,致使管理缺位,学生灾难意识与防灾心理准备不足。而一些发达国家,都有完善得、系统得安全教育,从小教学生如何应对火灾、地震等,相关教育与演习已经融入其生活与学校文化之中。 其二,扩招后学校重节资轻安全,且安全措施滞后。对递增得扩招大潮,一些学校左支右绌、诚如该校学生在上得描述:楼道中没有消防设备,譬如灭火器与消防龙头等。事实上这种现象绝非个例,如有得学校安装得灭火器与消防龙头已锈迹斑斑,仅就是一种摆设;有得学校不愿意支付过高得保安费用,而在楼边拉铁丝网,或一锁了之。 其三,陈旧得宿管体制掣肘了学生得正常需求,譬如用电方面,随着大功率电器普及,很难完全杜绝学生私用电器,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加强巡视抽查,不断更新宿舍配电设施?如经常检修线路,更换大负荷得电线,在宿舍配置漏电保护器等、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柳州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90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经过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白云市场)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当日凌晨2时40分许,正在市场前大门值班的保安员韦咸成发现市场内一楼入口处的38#摊位门面内西南面隔墙中间离地面高约2.3米处,有兰色电弧闪光,并听到电打火声,感觉情况有异,立即跑到离现场约20米远的值班室,向白云工商所值班的副所长李雄报告。约3分钟后,韦咸成跑回现场,只见门面内已起火,考虑仅自己一人救不了火,于是又跑上市场二楼找值班的另外两名保安员。在呼叫和敲门均无人作出及时答应的情况下,韦咸成回到一楼起火处,在李雄的指挥下,用一干粉灭火器将门面玻璃砸烂,冲进门面后打开灭火器进行扑火,但是灭火器喷不出药粉,而后闻讯赶来的保安员欧谭敏、梁钧雄先后递给韦咸成一个灭火器和一条接在市场内消防栓上的消防水带,韦喷完灭火器后,又用消防水带进行灭火。但由于水带上没有水枪,喷出的水不足一米远,起不到应有的灭火效果,再加上当时正刮着较大的西北风,火势越来越大,与38#摊位相邻的39#、42#、43#等三家门面相继起火。约2时50分,李雄才用手机拨打“119”电话报警。2时51分,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中队第一次出动两辆消防车于2时55分赶到事故现场。这时大火已从38#门面烧至中央天井处,着火面积已扩大到700平方米左右。消防人员到达后,立即进行灭火并向消防支队报告要求增援。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这次灭火过程中先后调集了5个消防中队和7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共32辆消防车和290名消防官兵及企业消防队员投入灭火战斗。由于各门面之间以网眼约为4×3厘米的铁栅网相隔,卷闸门封闭,所形成的过火暗道大大降低了消防水枪的扑火效率。加上市场中央的天井起着抽风作用,以及当时的西北风助燃,火苗通过中央天井,从市场一楼先后窜烧3楼和2楼,然后向四周蔓延,火区迅速扩张,灭火工作十分艰难。虽然在4时55分控制了火势,6时30分将火扑灭,但火灾过火面积已达13900平方米,占市场建筑总面积的94%,市场大楼内1、2、3楼绝大部分商品、设备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二、白云市场的基本情况

上海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图文稿

上海特大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目录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工程概况................................................. 2.项目涉及单位关系与结构图..................................... 二.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模型描述.................................................. 2.初起火灾发生点的确定 (2) 3.起火时间的确定................................................ 4.火灾经过的确定及事故再现......................................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3.事故性质 (6) 四.结论及建议....................................................... 1.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 2.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履行监理职责................................. 3.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能............................... 4. 高层逃生知识培训,让居民与工作人员了解逃生方法............... 参考文献............................................................. 附件................................................................. 附件1 问询记录 ................................................. 附件2 模拟实验报告 .............................................

全国十大典型火灾案例

全国十大典型火灾案例,经验教训值得记住! 案例1:河南东都商厦火灾2000年12月25日21时35分(圣诞狂欢夜),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75万元。 案例2:哈尔滨天鹅饭店火灾1985年4月18日深夜,哈尔滨天鹅饭店11楼发生火灾。大火波及21间客房,其中6间全部烧毁。在大火中有10人丧生,其中有外国客人6人,重伤7人,其中有外宾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50000元。 案例3:央视北配楼火灾2009年2月9日(农历十五元宵节)20时27分;位于北京市央视新址北侧配楼“文化中心大楼”工程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名消防人员死亡,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亿元。 案例4:吉林宝源丰禽业液氨爆炸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案例5:上海教师公寓火灾2010年11月15日,位于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07弄1号胶州高层教师公寓引发火灾,此次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案例6: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火灾1994年11月27日13时28分左右,位于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这起火灾共造成233人死亡(其中男性133人,女性100人). 案例7:大连“5.21”火灾事故2016年5月21日11时许,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三堂村三堂街292号发生火灾,位于一家商店二楼的补习班着火,造成三名六年级学生死亡。 案例8:北京隆福商厦火灾1993年8月12日22时左右,位于隆福商业大厦旧楼一层礼品柜台处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148.9万元。 案例9:新疆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火灾2008年1月2日20时许,位于新疆德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发生火灾。此次火灾使投资1000万元安装的建筑消防设施,形同虚设。过火面积达65000平方米,导致1046家商户的财产化为灰烬,有3名消防官兵殉职,火灾财产损失约5亿元。 10: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1994年12月7日,此次火灾造成323人死亡,烧伤130人,其中重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210.9万元。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重大火灾案例分析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重大火灾案例分析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重大火灾案例分析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吉林商业大厦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与河南街交汇处,1987年经消防审核合格后开工建设,1990年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于1993年、1995年两次扩建。大厦共有业户64家,其中个体工商户57家,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7家,日常管理由商业大厦负责。该大厦东侧为商业区、西侧为影院、南侧为居民楼、北侧为联通大厦。吉林商业大厦建筑高度为23.9m,长121.5m,宽99m,为“L”型建筑,总建筑面积42000㎡,共5层,每层分3个经营区,主要经营家电、服装、鞋帽、家具等。其中1楼2区摊位出租经营服装百货。 二、起火简要经过及初期火灾处置情况 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32秒,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吉林商业大厦一楼服装区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支队调度指挥中心共调出市区11个公安消防中队的53台消防车、310名指战员,吉林吉化公司消防支队的18台消防车、66名指战员和相关社会联动应急救援力量,并及时向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指挥中心报告。总队接到报告后,全勤指挥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调动邻近的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100部空气呼吸器和100个备用气瓶以及9台消防车,45名指战

员进行跨区域增援。经过12个小时的英勇奋战,大火于17时30分被控制,于21时30分被扑灭。在此次火灾扑救中,公安消防部队共营救被困人员91人,有效保护了商厦一区的一、二、三层的全部和四、五层的局部,商厦二区和三区的一层门市、三层鞋城和五层健身房,保护建筑面积26000㎡,保护商厦内商品价值6000余万元。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火灾烧毁商场内部分日用百货商品,火灾过火面积15830㎡,直接财产损失1560万元。 四、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火灾发生后,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共抽调公安消防、刑侦人员32人组成调查组。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也到现场指导调查工作。调查组对69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60份。 经现场勘验、调查访问和对火灾痕迹物证的鉴定,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这起火灾的起火原因系吉林商业大厦一层二区精品店仓库顶部的电气线路短路所致。 (二)主要教训。

近十个知名火灾案例分析

1、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随意游戏厅大火 2月18日14时20分,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的开滦建材厂家属区一非法游戏厅发生重大火灾,死亡17人。死者大多是十几岁的孩子。游戏厅的业主凌玉铁(37岁),唐山市热电厂工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承租了开滦建材厂简易平房5间,开办游戏厅,命名为随意游戏厅。1997年3月开业。此后的3年间曾先后两次被公安、工商部门检查、查封。然而,凌玉铁在利益驱动下,雇人偷偷将游戏厅所有窗户及部分墙壁进行改造伪装,于2002年2月12日(正月初一)偷偷开业,五天之后,游戏厅内放置在木箱内的变压器因长时间通电过热,引起周围可燃物发生大火,业主的父亲也在大火中毙命。凌玉铁等4人均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主犯凌玉铁被判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其妻姐刘跃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 2、四川省南充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大火 3月1日凌晨3时许,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市府街125号的大亨副食品公司副食品批发市场发生大火。造成19人死亡,23人受伤,烧毁房屋面积3000平方米,楼内副食品及小商品全部烧毁。后经调查证实,大火是由于市场雇工潭建忠、冯学强、蒲冬梅在2层库房里卸货,由于该库房货物码放过高,遮挡了过道上的光线,潭建忠便违规在仓库内点燃蜡烛,并将其固定在塑料饭盒上,放于货箱上,蒲冬梅、冯学强对此没有制止,继续在该库房内点货、码货。货物搬运完后,潭等未将蜡烛吹 灭,便相继离开库房回家。结果这支小小的蜡烛引发了特大的火灾,而保安人员王玉军、黄之宇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务,未制止潭等在库房内使用明火,火灾发生后,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之火。潭等5人被南充市顺达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年。 3、北方航空公司B2138号客机大火 5月7日20时37分,北方航空公司的一架MD82飞机B2138号执行6136次航班任务,从北京飞往大连。飞机在距离大连机场东侧约20公里处,机长报告塔台地面指挥机舱内起火。21时24分,飞机与空管部门失去联络,并在雷达显示屏上 消失。机上共有乘客103人、机组人员9人全部遇难。通过调查并周密核实,认定这次空难是由于张丕林放火造成的。乘客张丕林生于1965年,1983年就读于南京大学物理系。大学毕业后到大连工作,两年后下海经商,生意经营惨淡。事发当日,他乘机从北京返回大连,并在购买机票时购买了7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4、云南省寻甸县三元庄小学大火 6月9日23时30分,云南省寻甸县羊街镇三元庄小学发生大火。经消防员奋力扑救,至次日凌晨2时30分才将大火扑灭,从火场救出9名学生。由于起火房屋

(完整版)酒店火灾案例分析

全球酒店业每天都有火灾发生,酒店火灾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酒店的生死存亡。所以,我们从事酒店事业的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探讨火灾的规律;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消防工作,把火灾这只猛虎消灭在“下山”之前。通过对15 年来全球酒店火灾的案例研究,我们认为,三个百分之七十是其中重要规律。 一、百分之七十的火灾是由电气引发。由于现代化酒店的主要能源是电,用电设备多。整个酒店是一个大的带电体,用电设施的完好,线路的老化,人员造作的失误都易造成短路起火。电气的管理使用不当。是酒店火灾的头号杀手。占酒店火灾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2005 年6 月10 日,汕头市华南宾馆,由于电气线路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造成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1 人死亡,28 人受伤,过火面积280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81 万余元。 2010 年7 月16 日凌晨,伊拉克北部苏莱曼尼亚中心一家酒店,由于电气短路造成特大火灾,造成43 人死亡,23 受伤。 所以,用电设施的规划布局,设备的完好,人员的电气操作和管理是减少和杜绝酒店火灾的关键之一。 二、百分之七十的火灾是用火不慎。 火不只给人们带来光明,同时也会给人们带来灾难。这里的关键是谨慎正确的用火,所有用火人员都必须严格操作规程,百分之百的慎之又慎。用火设施任何时候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否则就容易酿成大祸。 2004 年2 月1 日,洛阳经济开发区深森宾馆,由于值班人员用煤炉取暖,煤炉引燃值班人员的大衣而造成特大火灾,烧死10 人,其中女服务员7 人,烧伤摔伤16 人。 2007 年7 月26 日晚辽宁省朝阳市百姓楼酒店,酒店人员擅自使用一个没启用的柴油灶,操作严重违规,导致重大火灾发生,造成11 死亡,16 受伤。 所以,涉火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十分高,九分不行,九点九分也不行,非十分不可。再加上不断检查维修用火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防止酒店火灾的重要环节。

(完整版)特大、重大火灾事故案例整理

火灾等级 根据2007 年6 月26 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A 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B 重大火灾: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C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D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火灾分类: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 六类。 A 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 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 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 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案例编号:0001 案例名称:河南洛阳东都商厦“ 12.25 ”火灾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2000 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东都商厦因非法施工、电焊工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起因物:电器设备(可勾选) 案例信息: (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洲东路339 号,占地面积3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7900 平方米。北侧为正门,隔一小广场靠中洲东路,广场入口处有“步森服饰”等违章建筑,商厦南侧靠东大街,东西为宽约4 米的走道。商厦地下二层,地上建筑为北部四层,南部二层,南二楼顶有一泳池,建筑东、南、西、北四角各有一敞开式楼梯,地下二至一层中部有一小楼梯。商厦原系市一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地下二层为家

关于上海宝钢医院火灾的案例分析

关于上海宝钢医院火灾的案例分析事件回顾: 24日晚10时,上海宝钢医院手术室突发火灾,一名正接受截肢手术的全身麻醉病人身亡。医院方面称,事发时手术室内至少有6名医护人员在场,发现隔壁房间起火后撤离。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上海市有关部门已在加紧调查。(来自人民网8月26日报道) 行为分析: 对于这个问题,我打算以两个方面来分析:是否符合不作为行为,或者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禁止 先说说这个案例是否符合紧急避险的禁止条件,因为不作为角度比较复杂,可以后面再说……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1条第三款的规定,紧急避险中的“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便是紧急避险的禁止条件。在上述事件中,紧急避险的四个条件均已吻合,所以判定是否构成紧急避险的关键就在于找出这个针对医生的“特定责任”所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有关医生的职责的话,我能找到的比较正式的规定文本就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中提到了有关医生需要遵守的义务,其中最为靠近这个案例的是第二款: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最终,问题还是回到了这个医师职责上面,算不算职责,或者应该怎么算,都缺少必要的、准确的法律规范。这么说不是要表明中国的法制不健全,而恰恰反映了在法庭上学理解释的必要性。或许之前有很多之前的案例可以对照,以帮助我们对此类医生指责有一个大致判断,但作

为一个独立的案例,必定有它的特殊性(特殊性在下面的不作为行为分析中会有提到)。 总而言之,若是医生的所作所为没有符合所谓的“特定指责”的话,也不能构成紧急避险过当,因为根据刑法典第21条第3款的要求,他们根本没有在某些对待病人的事项上实行紧急避险的权利。更极端的说法就是,若是这种情况被定义为“避险禁止”(一定要就此做单纯判断的话,我觉得这种想法的人会比较多,毕竟是抛下病人自己跑出来了),以后再发生这类事故,医生只有在确保病人安全的前提之下才可以考虑保全自己,即病人不能保全自己也只能等着被烧死——这明显违背法律精神(尽管在法律上会从轻或者判定无罪)。这就陷入了一个逻辑与常理的矛盾中,我认为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以紧急避险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例是不合适的,只能越分析越模糊。 2、不作为 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是不作为行为有3个基本条件: 首先,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个是前提。 其次,行为人应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第三点,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第三个条件和第一个条件是完全一体的,也就是说,我之所以把不作为放到后面来说,是因为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三个条件里的两个作具体思考。其中第一个提到的法律义务,我希望走出类似以上那种没有依据的判断怪圈,而是参考97年《刑法》第335条中所讲的“医疗事故罪”的判定角度来分析: 这样判断的逻辑在于:职务上的义务,如上所述,纠缠不清。但是如果当事人符合了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便犯有这个罪名。我们在这里不涉及罪名的判断,但是如果以此来断定是否没有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应该是相对合理的。

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分析及案例管理探讨

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分析及安全管理探讨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日照 276800) 火灾和爆炸通常构成相互的因果关系,如火灾引起爆炸或爆炸引起火灾,因此,国际海事组织把船舶火灾和爆炸事故归为一类事故。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是指船舶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船舶损失、人员伤亡等事故。火灾可能是由于货物引起的,也可能是机舱设备故障等引起的,伴随火灾的不仅仅是爆炸,还有可能导致船舶破损进水,甚至下沉或倾覆。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是水上交通事故中的多发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往往导致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也为水上交通安全带来惨痛的事故教训。 一、船舶火灾爆炸典型事故案例 (一)典型案例一1. 事故概况 2012年7月24日,巴拿马籍杂货船J轮停靠中国某港开舱作业时,货舱突然发生爆炸。爆炸事故造成5名船员不同程度的烧伤,该轮货舱盖局部受损及部分滚轮轴变形。 2. 事故经过 7月6日,J轮收到航次指令,要求该轮从韩国浦项装载“铁矿粉”开往中国。7月12日,J轮靠泊韩国浦项港,在韩国浦项港停泊期间,7月15日至19日为阴雨天。 7月19日1200时,J轮开始在韩国浦项港装货,在装 载过程中没有发现该货物异常;7月20日1600时,J轮完成装载5 000吨“铁矿粉”离港。 7月20日1700时,韩方代理将船长、大副签署的相关文件《舱单》《大副收据》《货物积载图》扫描后,利用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船公司,邮件正文描述所装货物为铁矿粉,邮件附件中所描述货物为直接还原铁(直接还原铁为粉末状,与水或潮湿水汽接触会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产生氢气;氢气含量和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7月24日1840时,J轮靠妥国内北方某港码头。1900时,J轮水手长通知机舱送电,水手长开始操作,按下启动开关两次后,第一货舱舱盖未动,水手长通知三管轮和机工到作业现场检查开关和电路。三管轮到达作业现场时,水手长尝试第三次开舱,在按下开关后,船舶舯楼附近发生爆炸并喷出火柱,接着一货舱和二货舱发生爆炸起火,二舱舱盖左右两侧向外喷火并点燃了覆盖在舱盖上的帆布,在货舱附近的5名船员被烧伤。 3. 原因分析 本案暴露出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管理和船舶安全运输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J轮所装载的货物(直接还原铁)不适运、船舶不适装,仅按照普通铁矿粉装载要求进 ase study on ship fire and explosion accident and safety management discussion WU Xiao-hua ( Rizhao Port Group,Rizhao,Shandong 276800,China ) 吴晓华C 收稿日期:2018-07-13作者简介:吴晓华(1976-),女,山东人,本科,从事招标采购工作。 DOI:10.16831/https://www.wendangku.net/doc/1d16904367.html,ki.issn1673-2278.2018.09.020 55 中国海事管理研讨Workshop on Maritime Control

2014年全国重特大火灾案例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2014年全国重特大火灾案例

1·11香格里拉火灾事故 火灾发生时间:2014年1月11日 火灾发生地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 火灾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造成烧损、拆除房屋面积59980.66平方米,烧损(含拆除)房屋直接损失8983.93万元(不含室内 物品和装饰费用)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经现场勘验、现场实验、物证鉴定,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询(讯)问笔录,排除雷击、自燃、吸烟、放火等引发火灾因素,认定火灾事故直接原因为:2014年1月11日1时10分许,唐英在卧室内使用五面卤素取暖器不当,入睡前未

关闭电源,五面卤素取暖器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唐英涉嫌失火罪,移送司法机关。间接原因:1.消防专业队伍实施火灾扑救过程中,无法控制火势蔓延的主要原因是:独克宗古城2012年6月新建成的“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消防栓未正常出水,自备消防车用水不能满足救火需要,导致火势蔓延。2.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中,未严格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消火栓具体防冻措施,留下消火栓不能保证高原地区低温冰冻先天缺陷。3.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施工中,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埋深敷设管线,部分消火栓管顶覆土深度未达到要求,更加降低防冻标准,不能有效防止低温冰冻。4.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在监理过程中,虽发现施工中存在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埋深敷设管线的问题,但仅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严格把关,进行跟踪督促整改。5.建设方为解决消火栓冰冻问题,自行采用支墩和保温材料进行了补充改造,但因直管穿越冻土层未进行保温处理,支敦改造中又堵塞了消火栓的泄水孔,不仅未起到防冻作用,反而埋下了消火栓低温冻结的隐患,在冬季低温冰冻气象条件作用下,导致不能正常供水(火灾当日最低气温-9摄氏度)。6.相关部门对“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建设督促指导不到位,该工程是专门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按照《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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