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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2016〕号-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我市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坚持综合施策管控安全风险,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有效提升我市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及一般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12月底前,力争在全市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普查工作,制订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规范、标准和工作导则,明确城市各类风险点、危险源风险辨识的牵头部门、工作原则、操作程序、分析方法、记录形式等要求,解决“认不清”的问题;

(二)科学评估,全面查清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探索建立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决策分析系统,解决“想不到”的问题;

(三)通过动态管理、分级监管,及时发现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管控,降低风险,解决“管不到”的问题。

(四)构建全市统一的安全风险基础数据库,汇总和跟踪全市重大风险;根据风险程度,划分“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绘制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图,实时掌握全市安全风险现状,通过综合管控,全面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三、排查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的对象是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包括: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城市综合体、客运车站、地铁站、渡口、码头、民用机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寺庙、教堂、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 2 —

校、幼儿园、托儿所、公园、景区、电影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建筑工程、交通设施、桥梁、地下空间等大型建设项目。

(四)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房、烂尾楼、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

(五)轨道交通、电力设施、隧道桥梁(含高架桥)、燃气、管线管廊、电网、通信、建筑用升降机、电梯及游乐设施、燃气煤气瓶、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城市旧挡土墙等重点设备设施;商船、游船、渡船、渔业船舶、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交通运输设备设施。

(六)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七)易受台风、暴雨影响而引发事故的设备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点及建筑边坡,以及城市低洼区、地下立交通道等内涝黑点等。

(八)其他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

四、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我市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本辖区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分布特点,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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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街(镇)和本级各部门落实责任,做好相关工作。

市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薄弱环节,按专项行动方案部署,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全面普查、辨识、评估和管控风险,整治隐患。突出以下重点:市民宗局牵头组织民族和宗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经贸信息委牵头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通信、电力、农业、渔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规划国土委牵头组织地质灾害及危险边坡、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含采空区)、违法建筑、我市毗邻海域海底天然气管道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组织特种设备等风险点、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市人居环境委牵头组织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过程中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交通运输委(轨道办)牵头组织公路、水路、轨道运输行业,公路、水路、轨道建设工程,汽车租赁、物流行业(重点突出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和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4 —

整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类学校(技工学校除外)、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校办企业和校车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和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全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全市监狱、戒毒单位等风险点、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市人力资源社保局牵头组织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文体旅游局牵头组织全市文化市场和重要文化活动,公共体育设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住房建设局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含人防工程建筑部分)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城镇燃气及天然气管道、既有房屋(违法建筑除外)主体结构安全、建筑幕墙、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监理,泥头车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水利行业(重点突出水库、枢纽、堤防、供排水管网等水利工程)、污水处理厂、三防工程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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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成品油管道,金属冶炼、机械、轻工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城市照明、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户外广告设施、公园及绿道,已封场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林业行业和森林防火,垃圾填埋场和城市垃圾焚烧厂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市应急办牵头组织人防工程设备设施部分(包括设备安装工程),组织实施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震情和地震灾情速报;组织实施深圳市震害预测与防御对策系统二期项目建设、以及珠江三角洲(深圳部分)地震构造勘查及地震危险性评价。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防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深圳海事局牵头组织辖区内水上交通(重点突出水上客运领域、船舶碰撞桥梁环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深圳市邮政管理局牵头组织邮政行业风险点、危险源隐患排查整治;民航深圳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民航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广深铁路公司牵头组织辖区铁路运输安全、铁路安全环境、铁路工程质量安全、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五、工作措施

(一)制定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导则和指引。市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及上级部门工作规范和指导性配套文件,加快研究制定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导则及— 6 —

方案,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普查范围。充分研究分析本行业领域行业特点、事故规律,找准、找全业务工作对应的安全风险领域、风险环节,明确纳入普查、辨识工作范围和工作要求。二是明确分级标准。结合本行业监管领域实际和工作需求,结合可能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和可能性,明确领域内规范统一的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分级标准,原则上将风险点、危险源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科学、直观地反映风险点、危险源的状态及危险性。三是明确管控措施。立足于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以重大风险优先、循序渐进、动态管理为基本原则,明确风险点、危险源的分级管控要求。四是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的组织、职责、程序、步骤、监督、考核以及建档等要求,对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形成有力指导。

(二)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普查和评估。各区(新区,下同)、各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发动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调查、辩识、建档,查清各类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组织技术力量对城市风险点、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确定其风险等级。

(三)建立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各区、各单位要建立统一的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绘制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分门别类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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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管理和监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状态,并建立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及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数据库和电子图。

(四)实行城市风险点、危险源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各区、各单位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结合实际对各风险点、危险源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实现分级动态管理。督促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单位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切实降低安全风险。督促管理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切实规范安全风险管控。

(五)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各区、各单位要突出加大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红色、橙色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六)建立城市风险点、危险源长效治理机制。完善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完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产生。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法规标准缺陷,加强相— 8 —

关法规和标准研究制定。强化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安防技术保障,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精准、高效建设生命防护工程。运用法治手段从严治理城市风险点、危险源,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针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六、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8月—9月中旬)。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范围和要求,分解实施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对照上级工作规范和指导性文件,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要求。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9月下旬—11月底)。各企业、单位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各部门、各区组织对本行业、本区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和定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三)巩固深化(12月)。对各单位、各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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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由各分管副市长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和领域,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检查、督促分管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治行动,并明确由张虎常务副市长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承担。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注重统筹协调。要科学合理安排,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十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我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全市深刻吸取“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重点举措实施方案以及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有序推进我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规范,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并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普查摸底工作。同时,抓紧制定我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导则,明确辨识、分级标准及电子图、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衔接。要保障开展专项行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财政投入,在专项行动中建设一批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三)全面排查整治。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发动基层力量,彻底排查城市中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严格落实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措施,把— 10 —

握规律、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降低城市安全风险。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全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完善投诉举报平台系统,加强“12350”等各类安全生产相关举报电话的宣传和管理。对不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不依法查处事故隐患的行为,要坚决问责。同时,要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电话举报事故隐患,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强化督促检查。由市安委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将专项行动作为2016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包括标准建立、评估定级、数据库和电子图建设、管控措施落实等)、工作总结等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

各区、各部门要将本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部门应包括相关工作导则)和总体工作总结,分别于2016年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各区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向市安委办报送上月《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见附件)和月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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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捷芬、电话:88101459、传真:88103657、邮箱:huangjf@https://www.wendangku.net/doc/1d5236470.html,)

附件: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 12 —

附件

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

(2016年月)

表1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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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

(2016年月)

表2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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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

(2016年月)

表3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各区填报表1、表3;

2.各部门填报表1、表3;

3.风险点、危险源按单位、场所、部门、设备设施或活动等划定;

4.只填报当月情况,不填报累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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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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