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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法律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之间的关系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内容就是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客体就是一种行为 ? 例子,比如你去买一台电脑,那么此时你和商家就是法律的主体,电脑这个交易物就是客体,而你要承担的支付货款的义务以及获得电脑的权利就是内容。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除了要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成立,终于法人被解散或撤销。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法人成立的目的直接相关,并由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 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关的是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能行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它与关于行为能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完全的责任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无行为能力人则是无责任能力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年龄在不同法律中的规定是不相同的。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习题及答案

第2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B)。 A、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企业的名称权 2、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C) A、所有权 B、债权 C、人格权 D、继承权 3、下列对于民事法律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A) A、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B、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C、均以法律明文规定而发生 D、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4、依据我国民法,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 A、胎儿与死者 B、植物人 C、触犯刑法正被执行刑期的人 D、被宣告死亡但实际未死亡的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BCD)。 A、聋哑人 B、合伙企业 C、机关法人 D、个体工商户 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绝对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CD) A、物权关系有形 B、债权关系 C、人身权关系 D、知识产权关系无形绝对特定的 3.公民甲生前立有遗嘱,指明其全部财产归女儿乙继承,则该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有赖于下列哪些事件和行为(AD) A、被继承人甲的死亡 B、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乙尚未出嫁 D、甲所立遗嘱的合法有效 4.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BCD)。 A、自然人 B、物

C、智力成果 D、行为 5、民事法律关系是(ABC) A、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B、由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C、须同时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关系 D、当事人均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6、下列属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C) A、甲堆木柴于乙门口致乙通行困难,乙要求甲清除木柴 B、甲答应与乙结婚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 C、甲养的鱼因鱼场出现缺口顺水游入乙的水塘,甲请求乙予以返还D、甲不在家,邻居乙为其接待来客 7、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BCD)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组织 D、国家 8、下列关系中能成为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是(ABCD) A、与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某行政机关 B、故意打碎他人贵重花瓶的某中学生 C、与某市场商贩发生合同纠纷的某日本留学生 D、接收他人遗赠的5岁孩童 9、下列行为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是(AD) A、甲酗酒开车行为。 B、甲酗酒开车撞人行为。 C、邮递员甲因将88号看成83号而为错投行为。 D、邮递员甲因错投而被公司扣除当月奖金的行为。 10、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由事件引起(AC) A、甲死,甲子继承其遗产 B、精神病患者甲打伤乙而产生的求偿关系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91UP快学堂(http: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又称保要书,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2、保险单 a.要求: 必须完整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b.主要内容: 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条件事项。 3、保险凭证: 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也称小保单,不列明保险条款,但与保险单具同等效力。 4、暂保单: 保险单发出前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 5、预约保险合同: 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事先约定保险范围,是一种不定期的合同,主要用于货物经济保险和再保险。 6、批单: 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删内容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 1、构成 a.定义(xx): 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b.从法律关系的要素看: 主体部分;权利义务部分;客体部分;其他声明部分 c.从条款的性质看: 基本条款;特约条款 2、基本条款 a.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b.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c.保险标的 d.保险金额 e.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价金。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f.保险责任 定义: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项目 基本责任:

a.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的损害 b.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的损失 c.被保险人的受雇人,所有物或动物所致损失 d.因履行xx上的义务所致的损害 特约责任: 附加责任,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的扩大,一般不单独投保。 g.除外责任 定义: 保险单规定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范围。 表示方法: 列举: 列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 不列举: 未列入保险责任的都是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包括: a.不可保的风险 b.保险标的的正常性自然损耗,货物固有的瑕疵所致损失 c.间接损失 d.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颁布禁令所造成的损失 e.道德风险 h.保险期限

第04讲_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客体、内容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P4)

【例题1·单选题】下列自然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2018年)A.15周岁的小赵,先天腿部残疾 B.70周岁的老钱,已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C.8周岁的小孙,智力超常 D.20周岁的小李,先天智障,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答案】D 【解析】符合下列两个情形之一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年龄<8周岁;(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在本题中,选项ABCD年龄均已达到8周岁;选项A精神状态无异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C并未出现“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公民中,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2017年) A.赵某,9岁。系某小学学生 B.王某,15岁。系某高级中学学生 C.张某,13岁。系某初级中学学生 D.李某,17岁。系某宾馆服务员,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答案】D 【解析】(1)“视为”二字极为关键,它们提示考生题目考查的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年龄区段,看透这一点,此题可以立即锁定选项D;(2)主要法律依据: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3·单选题】赵某,15周岁,系甲省体操队专业运动员,月收入3000元,完全能够满足自己生活所需。下列关于赵某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8年) A.赵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赵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赵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赵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同时满足2个条件:(1)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18周岁);(2)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本题中,赵某的年龄未落入16-18周岁区间,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熬1年吧)。 【例题4·多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 A.14周岁的李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7周岁的王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18周岁的周某,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20周岁的赵某,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D 【解析】(1)如欲“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同时满足2个条件:①年龄处于≥16周岁且<18周岁区间(选项A李某的年龄未落入该区间);②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选项B:不足8周岁的王某,不论精神状态如何,均只能界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选项C:①年龄≥18周岁;②能够完全辩认自己行为;周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选项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不论年龄几何,只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点4: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P5) 1.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对特殊年龄段自然人的量刑规则 表1-8 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形处刑规则

写作规律理论

写作规律理论 着眼于写作主体的三律论:“物我交融转化律”、“博而能一综合律”、“法而无法通变律”。(“多元作用律”、“循序渐进律”和“写作生化律”、“写作整合律”、“写作通变律”。) 着眼于写作过程的“一步论”、“物意文双重转化律”、“三重转化律”(写作行为的“三级飞跃”、“化一律”、“渐递律”、“适宜律”。“四体化一律”、“四环操作律”) 着眼于写作系统的“五体化一律” 主体三律论之一 物我交融转化律:周姬昌先生1989年《高级写作学教程》里首先提出的。“物我交融转化律”把写作主体与写作客体的相互关系放在写作过程的运动变化中去考察,研究者认为客体作为客观存在的外部世界最终能被吸纳到作品中来,不可缺少写作主体的发现、认知、采集、提炼、融合的主导作用,最终将其与写作主体的主观思想融会在一起,使得客体融入主体,主体寄寓到客体之中,组成既融合了写作主体思想认识、感情体验,又真实地折射出外部世界本来面目的非物非我的第三者——内容。研究者认为,客体作为文章反映的对象和主要内容,对写作主体具有激发、促进和制约作用,但它始终是被动的、外在的,是变化的条件;而主体却发挥着萌发、吸纳、再生再造的母体胚胎的内因主导作用。 主体三律论之二 “博而能一综合律”研究了写作主体在写作实践活动中自身多种素质能力的组合方式及所起的作用。分别在周姬昌主编的《写作学高级教程》、袁昌文主编的《基本写作教程》及张杰著的《大学写作概论》中提出。 研究者认为主体不但具有综合客体反映世界的能力,而且在写作的不同阶段善于随时调整发挥自身各种素质、修养、能力之所长;因此写作主体的多种素质、修养、能力决定着写作成品的质量,其中起支配作用的是主体的思维,它主宰并支配主体各“部门”通过合作,启发认识,诱导回忆,调遣语言,从而观察生活,架构文章框架,选取恰当体式,锤炼语言,描述内心构划的文章蓝图。 研究者将写作主体的“内部构件”一一解剖,找出各“部位”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发现了其中的“关键部件”。 “博而能一”律要求我们学习写作者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素质、修养和能力。就其素质而言,主要包括人生观、美学观、伦理、道德、文化水平、情感、意志、性格、气质、习惯、兴趣等等。就其修养来说,主要指生活阅历、思想品格、知识结构、艺术修养、语言修养等等。就其能力来讲,它包括观察、感受、理解、记忆、思维、想象、分析、推导、判断、表达等等多种能力。 解剖文章的要素,我们也会发现“博而能一”律在写作中的体现。文章的“主题”,主要体现写作主体的政治素质、思想修养和思维、理解等方面的能力;文章的“材料”,主要体现写作主体的生活阅历、知识修养以及观察、感受、记忆等方面的能力;文章的“结构”、“语言”和写作方法,则主要体现写作主体的文化素质、艺术和语言修养以及思维、想像、表达、判断等方面的能力;文章的风格特点,也体现了写作主体的性格、气质、兴趣、习惯等心理方面的素质。 综上所述,“博”是写作主体赖以综合、写作的基础,“一”是写作主体进行综合的过程和结果。有“博”才有“一”,“博”是“一”的基础,“一”是“博”的综合和结果。整个写作过程,实际上就是“博”与“一”相互矛盾与统一的过程,亦即在写作主体的支配下,由“博”到“一”的综合和创作的过程。 主体三律论之三 “法而无法通变律”以写作主体学习写作方法和过程为范围,辩证分析了写作主体在

东财《保险合同法B》单元作业三答案

东财《保险合同法B》在线作业三-0027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共50 道试题,共100 分) 1.通常,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的形式。 A.定额保险合同 B.不定值保险合同 C.不定额保险合同 D.定值保险合同 答案:B 2.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超过部分无效。 A.保险标的 B.保险价值 C.事故损失 D.保险利益 答案:B 3.保险利益是指()。 A.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B.因全额赔偿损失而获得保险标的所有权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超过赔偿额所获利益 C.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所得的保险人的赔付利益 D.保险人因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保险损失发生时免除的保险责任 答案:A 4.在保险合同变更的各种情况中,由于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变化而引起的保险合同变更属于()。 A.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B.保险合同客体变更 C.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D.保险合同效力变更 答案:C 5.保险合同()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情况。 A.成立 B.生效 C.中止 D.续效 答案:B 6.告知的具体含义,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把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重要条款内容据实告知()。 A.被保险人 B.当事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答案:C 7.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 A.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B.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C.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健康保险 D.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答案:A 8.()是指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一方当事人成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A.失效 B.终止 C.法定解除 D.法定失效 答案:C 9.根据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下面情况属于车辆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的有()等。 A.没有年检的保险车辆的损坏 B.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造成的本车损失 C.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本车损失 D.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造成的本车损失 答案:B 10.在实务中,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双方约定后确定的。 A.承保人和被保险人 B.保险人合收益人 C.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D.投保人和保险人 答案:D 11.()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A.疾病保险 B.医疗保险 C.护理保险 D.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答案:A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A.受益人 B.投保人

从保险合同性质的角度来看,人寿保险合同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从保险合同性质的角度来看,人寿保险 合同是 篇一:20XX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附答案(2) 20XX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附答案(2) ·1、在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中,通常保险人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定()。 A.平均费率 b.级差费率 c.一般费率 D.特殊费率 答案:b ·2、在人寿保险费率厘定过程中,通常考虑的定价假设包括()等。 A.健康率假设 b.损失率假设 c.伤害率假设 D.费用率假设

答案:b ·3、保险销售人员最主要的工作是() A.预先核保 b.缮制单据 c.开拓准保户 D.提供咨询服务 答案:c ·4、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补偿义务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下列不属于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的是()。 A.经济形势 b.实际损失 c.保险金额 D.保险利益 答案:A ·5、在年金保险中,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且给付持续到最先发生的死亡时为止的年金保险是()。 A.个人年金 b.联合年金 c.最后生存者年金 D.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答案:b

·6、因为原营销人员离职而需要安排人员跟进服务的寿险保单被称为() A.“遗留”保单 b.“瑕疵”保单 c.“孤儿”保单 D.“互助”保单 答案:c ·7、从保险合同性质的角度来看,人寿保险合同是()。 A.定额补偿性合同 b.定额给付性合同 c.约定补偿性合同 D.定期给付性合同 答案:b ·8、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伪造产地,将受到相应处罚,其处罚依据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D.《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论法律关系的客体

论法律关系的客体 内容提要:法律关系是人们同法打交道的直接路径,其在法律生活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本文将着重研究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关系的客体。笔者将首先从反驳法律关系客体之“社会关系说”、“权利、义务对象说”入手,再分别从法律行为的定位及法律关系的要素等两个方面综合阐述笔者所认为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应是什么的主张。 ; 关键词:法律关系,客体,主体,法律行为 ; About the Object Of the Legal Relation ; Abstract:The legal relation is the direct route where people have dealings with law, its status in legal life is self-evident. This text will study one of the key elements of the legal relation emphatically --Object of the legal relation. At first I will refute " 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right obligation target "of legal relation object , and then synthetically explain the opinion from two respects , such as the localization of the juristic act and key element of the legal relation ,etc. on what the author thinks the object of the legal relation should be. ; Keywords:Legal relation, the object, the subject , juristic act ; 导语: ; 人类的生存需要秩序,而获得秩序最主要的方式就是以法来对社会加以调整。然而法对社会予以调整并不能直接实现,它需要通过人

写作主体与客体

第一章写作得系统 【教学目标】 1、理解写作主体、客体、载体、受体得含义、构成以及在写作 中得地位及其作用。 2、弄清四体之间相互影响得关系。 3、体会写作主体在写作系统中得核心地位可以给我们学习写作 得人得重要启示。 【教学难点】 1、为什么说写作主体、客体、载体、受体相互协作、共同作用, 构成写作得横向系统? 2、写作主体在写作系统中得核心地位可以给我们学习写作得人 怎样得启示? 3、作者怎样才能做到在顺应读者得同时引导读者? 【教学方法】 以教师得理论讲解为主,注意把握写作系统得整体性,重点突出其中“写作主体”得核心位置。 【学时安排】6学时 第一学时 从写作得生成与传播系统来瞧,写作活动就是由写作主体(谁来写)、写作客体(写什么)、写作受体(为谁写)与写作载体(怎样写)等因素构成。它们就是写作赖以发生、存在与发展得条件,缺一不可。 其中,主体在写作过程中起统摄、主导作用,就是写作活动得实施者, 也就是其它构成因素合而为一得归宿。客体就是写作得基础与本源, 它既制

约写作主体又受制于写作主体。载体就是写作得成品、写作行为实施得结果,它负载着写作主体所要传递得各种信息,成为沟通写作主体与写作受体得媒介。受体就是写作主体诉诸得对象与写作载体得接受对象,就是写作活动得先导起因与自然延伸。写作活动中得为什么写、写什么、怎么写,常常受到受体得影响。它作为主体意识渗入写作过程,而且在接受过程中可以对载体进行“二次写作”。 第一节写作主体 、写作主体得含茨 1、写作主体,就就是进入写作状态、实施写作行为得人。 2、写作主体与作家、作者得区别与联系。 一个人,由于受到外界得刺激,产生了写作得欲望并拿起笔来,就进入了写作行为过程。随着她由日常状态进入写作状态,这个人自身也由常态得人转化为写作主体。当她写完搁笔,此次写作行为宣告结束,写作状态随即消失,她又由写作主体转化为常态得人,直到进入下一次写作行为过程。因此,“写作主体”这一概念与“作家”、“作者”得概念有所区别。“写作主体”与“写作行为”紧密关联,更加强调当下所处得行为状态。而"作家”指从事写作职业并有成就得人, “作者”得概念比较强调作品得归属,她们只有在进入写作状态、实施写作行为时,才成为写作主体。 二、写作主体就是写作系统得核心 一切有关写作得心理得、思维得活动与行为,都就是由写作主体 发出得。在整个得写作系统中,写作主体始终处于核心位置,写作系统得其它组成部分都受到写作主体得制约,并围绕着写作主体展开。 1、写作主体成就写作客体。“客体”得概念本来就就是相对于“主 体”而存在得,没有“主体”,就无所谓“客体”。一处自然景观再优美、再引人留恋,只要它没有成为写作主体观照得对象,就不能称作写作客体。也就就是说,写作主体就是写作客体赖以存在得前提。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_0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保险合同】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

最新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又称保要书,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2、保险单 a.要求:必须完整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b.主要内容: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条件事项。 3、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也称小保单,不列明保险条款,但与保险单具同等效力。 4、暂保单:保险单发出前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 5、预约保险合同: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事先约定保险范围,是一种不定期的合同,主要用于货物经济保险和再保险。 6、批单: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删内容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 1、构成 a.定义(广义):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b.从法律关系的要素看:主体部分;权利义务部分;客体部分;其他声明部分 c.从条款的性质看:基本条款;特约条款 2、基本条款 a.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b.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c.保险标的 d.保险金额 e.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价金。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f.保险责任 定义:保险人承担的风险项目 基本责任:a.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的损害 b.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的损失 c.被保险人的受雇人,所有物或动物所致损失 d.因履行道德上的义务所致的损害 特约责任:附加责任,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的扩大,一般不单独投保。 g.除外责任

定义:保险单规定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范围。 表示方法:列举:列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 不列举:未列入保险责任的都是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包括: a.不可保的风险 b.保险标的的正常性自然损耗,货物固有的瑕疵所致损失 c.间接损失 d.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颁布禁令所造成的损失 e.道德风险 h.保险期限 定义: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起讫时间。计算方法:按时间;按航程;按工期 i.保险赔偿或给付处理:由当事人的保险合同中约定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协商;仲裁;诉讼 j.特约条款 附加条款: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 保证条款: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

专利-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下面来看看关于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是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一般涉及权利人关键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专利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直接与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相关。因此,了解专利的实质要件和专利权的内容尤为重要。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享有专利法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并且是能够承担专利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是有权依照专利法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各国专利法均有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但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对每种主体又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设计人及其合法受让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外国人也可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权。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专利权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同时,《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选择汇桔专业优质服务,只需提供资料,知识产权专家代办,省心省力。汇桔网严选商家资质,筛选优质专利服务商,担保交易,保障咨询、信息安全。您的权益,我们全力守护。

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篇一:保险合同变更是什么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二、保险合同变更有哪些种类? 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1、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 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客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为投保人所有,其变更一定是投保人的变更所致。 3、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这一规定是内容变更的总原则,即须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保险人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双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保险人同意,这样会出现保险人故意或是无意拖延的情况,为求实际便利和保险关系的确定,有些国家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如仅限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经一定期间如保险人并无反对之意即视为同意。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 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retype/zoom/ac90e30bb4daa58da0114ad2?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 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59161ce590aa1f9ed672e1dd12a9a412&sign=922 9cb4d99&zoom=&png=800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什么是保险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活动最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应当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一约定就构成了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本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著作权这个范围有几个分类,不管是影视作品还是一些文章等等,都是属于著作权,而且在网络上面流通的很多文章都是已经被授了权的,但是有个别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 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著作权客体作品的分类 1、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可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

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2、按照创作人的不同,作品可分为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非法人单位作品。 3、按照创作人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独创作品和合作作品。 4、按照创作行为的顺序不同,作品可分为原作作品和再创作品。 5、按照作品创作与职务的不同关系,作品可分为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 6、按照作品创作的根据不同,作品可分为委托作品和非委托作品。 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著作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后练习)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课后练习】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A、主体 B、客体 C、容 D、形式 答案:D 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企业的名称权 答案:B 3、男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爱慕,随留下相互的地址,互递照片,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男通过网络约会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女同意了男的邀请。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院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女从中午一直等到下午日落西山还不见男的影子。女十分恼怒,随按照地址找到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女怒而诉至法院,要求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问:男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道义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问题。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的核心容在于,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调整,而且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容,如果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容,则不为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男与

女通过网络认识约会,这种关系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既不具有财产关系的容,也不具有人身关系的容,这种关系是受道德规调整的关系,而不是由民法规调整的关系。男的行为虽然是不道德的,但不具有法律的非难性或可诉性,女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不能成立的。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建立在对人格权侵害的基础上,男的行为未侵害女的人格权,因此,男不存在对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4、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 B、民事行为 C、行为; D、事实行为。 (应属于事件) 5、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多选)。 A.聋哑人 B.合伙企业 C.机关法人 D.个体工商户 答案:ABCD 2、下列事实中,能够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有()。 A、太阳从东边升起 B、月圆月缺 C、洪灾导致房屋倒塌 D、三与四签订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篇一: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和一般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不可缺少的部分组成。保险合同的主体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合同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必须有合同的当事人作为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这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于保险合同可以为自己的利益亦可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因此除投保人外,有时还有受益人的存在。 同时,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障的对象是意外危险事故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的人,即被保险人。如被保险即投保人当然为合同当事人。如被保险人非投保人则和受益人一样属保险合同关系人,也可称其为第三当事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通常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人则需在保险合同上签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涉及专门知识和技术,因此除当事人、关系人外还得有补助人。主要补助人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依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客体是:物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和身体。篇二:论保险法律关系 (二)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1、在保险活动过程中,当事人及关系人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保险人在保活动过程中具有权利,为收取保费最基本的权利,《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业”。这有说明承担给付或赔偿保险金是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还有说明合同内容。二、及时签单义务,三、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义务。(注意内容的完整性与论文的格式要求) ①、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义务。(接)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这一义务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在人身保险中表现为对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财产保险中的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中权利人因义务人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引起的各种费用,包括财产保险中被投保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的全理的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受损标的查勘、检验、鉴定、估价等其他费用。②、说明合同内容的义务。(接)订立保险合同,形成保险法律关系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对责任免除条款就必须明确说明,否则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也是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 ③、及时签单义务。(接)订立保险合同之后,及时签发保险单证,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保险单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也是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保险单证中应当载明保险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这是保险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 ④、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义务。(接)保险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对知道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业务情况、财产情况、家庭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负有保密义务。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也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是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投保人的权利、义务。在保险活动过程中,投保人有交纳保险费亨受签字的权利,在保险同意的情况下有享指定受人的权利。在保险活动的过程中,在形成保险法律关系之时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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