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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的作用每日一练(2015.6.6)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的作用每日一练(20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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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的作用每日一练(2015.6.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关承担?()

A.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

C.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D.复议机关

2、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3、王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谁没有管辖权?()

A 甲地

B 乙地

C 丙地

D 丁地

4、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

A.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

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警告

D.没收违法所得

5、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A.对较轻微的处罚有设定权

B.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后有设定权

C.经国务院授权后有设定权

D.没有设定权

6、当事人被处以罚款,但其确有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A.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B.适当减少罚款数额

C.免除罚款

D.变更行政处罚措施

7、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中的哪一基本制度?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8、与下列选项相关的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使如何确定?()

A.违法行为地

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行政行为地

D.规章制定机关所在地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是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中的哪个内容?()

A.权利保障原则

B.公开原则

C.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10、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没收违法所得

C没收非法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11、下列选项中,违法事实确凿,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处罚的有()

A.甲酒后驾车,对其罚款人民币50元

B.甲故意毁坏交通标志,对其罚款100元

C.甲企业销售变质食品,对其罚款1500元

D.甲企业违反劳动安全法规,责令停产整顿

12、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A.对较轻微的处罚有设定权

B.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后有设定权

C.经国务院授权后有设定权

D.没有设定权

13、某村村民胡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致使村民多人喝其酒后中毒,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受害人亲属向当地县工商局举报,县工商局前来调查处理,调查结果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对此,县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对胡某进行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B.自行进行侦察,然后移送司法机关

C.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

D.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然后移送司法机关

14、王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谁没有管辖权?()

A 甲地

B 乙地

C 丙地

D 丁地

15、甲与邻居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当时鉴定为轻微伤。市公安局决定对甲处以行政拘留10天。6个月后,乙以鉴定结论有误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经重新鉴定,乙的伤情构成轻伤。某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拘役一个月。关于甲刑罚的执行,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甲被行政拘留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B.行政拘留决定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而拘役的判决是人民法院

作出的,故甲被行政拘留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C.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措施,拘役是刑罚,二者性质不同,不

能相互折抵

D.甲的行政拘留时间,能否折抵刑期.应由人民法院酌定

16、下列选项中,违法事实确凿,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处罚的有()

A.甲酒后驾车,对其罚款人民币50元

B.甲故意毁坏交通标志,对其罚款100元

C.甲企业销售变质食品,对其罚款1500元

D.甲企业违反劳动安全法规,责令停产整顿

17、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中的哪一基本制度?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18、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关承担?()

A.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

C.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D.复议机关

19、在某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中明确规定,将对某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权“委托”给某一组织。根据这一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A.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B.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C.可以自由地行使罚款权

D.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20、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是()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21、《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公平、公正、公开

B.公正、公平

C.合法、公正

D.公正、公开

22、下列行政处罚措施中,只能由法律设定的是: ()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D.行政拘留

23、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24、谭某未经批准在某市B区建楼房,施工期间,B区建设管理部门多次同谭某交涉并劝阻。谭某拒不理睬,终将房屋建好,用以居住。B区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对谭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30日内拆除此违章建筑。谭某不理睬,期满后,B区建设管理所强行将楼房拆除。拆除过程中未通知谭某到场,对房内物品也未能妥善保管。致使谭某利益受损.谭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怎样做?()

A.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B.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C.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25、谭某未经批准在某市B区建楼房,施工期间,B区建设管理部门多次同谭某交涉并劝阻。谭某拒不理睬,终将房屋建好,用以居住。B区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对谭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30日内拆除此违章建筑。谭某不理睬,期满后,B区建设管理所强行将楼房拆除。拆除过程中未通知谭某到场,对房内物品也未能妥善保管。致使谭某利益受损.谭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怎样做?()

A.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B.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C.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26、1万元港币的处罚

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D.是正确的,不违反《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27、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关承担?()

A.受委托组织

B.委托行政机关

C.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D.行政复议机关

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_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是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 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与现代企业制度同时诞生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他不仅可以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求得生存和发展,还可以通过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防范投资风险和预防经营风险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配置企业法律顾问,目的就是要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根本任务。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书的审核或起草,合同管理,法律纠纷的处理,法制宣传和咨询等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从而防范法律风险、消除

隐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的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一个合格的法律顾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首先,要有基本的法律素质和很强的法律意识;既要熟悉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深入研究相关公司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特别是需掌握公司的企业兼并、股权重组、证券发行、企业上市等资本运作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要制订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负责签订合同前的谈判、签订、检查及监督履行工作,重要合同的生效、验收和付款环节要亲自把关。法律顾问从商务合同书的制作、商务谈判的准备,到一个合同的具体条款都要仔细推敲和研究。 其次,法律顾问还应该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熟悉本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制度,掌握本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企业生产技术知识。要经常参加企业的会议,了解和预测企业各个业务部门对法律可行性的需求,要结合本行业的和每项法律事务的特点,为企业降低成本与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公司于2012年底开始试用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于2013年1月正式试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在公司的改制、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规范合同管理,预防合同风险 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

某某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泉岭乡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乡政府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乡政府法律顾问,是指乡政府根据需要,从境内外聘请的、为乡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三条乡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乡政府法律顾问室与乡司法所合署办公。 第四条乡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事务; (二)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五条乡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乡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涉及乡政府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乡政府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乡政府委派代理乡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它法律事务; (四)协助乡政府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事合同,根据乡政府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乡政府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五)经乡政府指派,以乡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六)出席乡政府法律顾问室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七)指导和协助乡政府所属部门法律顾问工作; (八)协助乡政府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受托办理其他乡政府法律、行政事务。 第二章聘用 第六条担任乡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律师、司法、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属于本专业领域公认的杰出人士。 具体聘用条件为: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1229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国资发〔2011〕18号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法律环境。为了进一步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省属企业(指集团本级和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下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认识 为了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省国资委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省属企业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各省属企业积极行动,在壮大法律人才队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务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相对于成熟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求,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是法律人才队伍不够壮大,分布不均匀,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二是法律事务机构尚未全面建立,职能尚未全面落实;三是法律事务工作制度系统性不够,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进度较慢,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五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进入“十二五”时期,省属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法律风险环境更加复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各省属企业要深刻认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牢固树立“抓法律风险防范就是抓生产力”的理念,加快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围绕省属企业“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目标,狠抓机构人员设置,健全法务工作制度,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实现“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作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围绕推动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按照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争取在“十二五”时期,建立起与国资监管体制相协调,与国企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各省属企业及其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普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切实发挥风险屏障作用。省属企业法律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素质进一步提高,职责、待遇进一步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得到广泛推广,总法律顾问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法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职权明确、程序规范,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大大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新的重大法律纠纷逐步减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 1.到2012年底,各省属企业本级(指集团本级,下同)要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十二五”时期,各省属企业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要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部分规模较小的公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四篇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四篇 篇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 一.工作总则 1.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2.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决策提供清教徒咨询,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增强聘请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使其生产、经营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律师顾问聘请协议的签订 1.聘请法律顾问的一方(简称聘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或城乡个体经营户以及公民个人。 2.聘请法律顾问由出聘方律师事务所提交聘书,说明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因、名额、期限、工作方式及要求等,并负责提供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请方提出的申请,应及时予以答复。 3.律师事务所对聘方资信等情况,经过调查工作,认为符合接受聘请条件的,即决定应聘。 4.律师事务所与聘方就聘请法律顾问各项事宜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 5.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应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1)聘请方与应聘方的意愿表示;

(2)应聘律师人数、姓名及聘方指派配合律师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 (3)法律顾问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 (4)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和工作方式; (5)聘请方为保证法律顾问执行职务须提供的工作条件; (6)酬金数额及支付办法; (7)合同的签订、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8)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6.合同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7.根据聘方实际需要,法律顾问分为常年和单项两种形式,其工作方式依双方约定。 8.顾问律师一律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对聘方的指名聘请,应尽量予以满足。律师非经律师事务所指派,个人不得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9.根据聘方单位的大小和法律事务的多少,一般由律师事务所安排一至三名律师。 10.常年法律顾问的酬金,按月计算,根据聘请方的情况,每月酬金一般为XX 元,每半年通过银行划拨一次。有特殊要求或涉外企事业等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 单项法律顾问的酬金略高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生效时即交清全部酬金。三.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就聘方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事务,特别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2.应聘方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1 原则与目标 1.1 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服务公司发展建设的大局,努力为公司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1.2 以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1.3 贯彻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把法律工作与公司生产和发展紧密融合,并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等途径使法律工作规范化。 1.4 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由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事务机构提供专业保障、员工参与的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责任体系。 1.5 应当围绕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2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 2.1 公司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法治建设的推进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应至少每半年就法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题汇报。 2.2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应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推进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不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实现法律管理全面融入经营管理,保障依法决策,防控法律风险。 2.3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设。 2.4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机制,将法律事务管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保障法律事务管理程序严密、运行高效。

2.5 将法律资源作为内部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行集中管理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模式。 2.6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固化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法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法律事务管理沟通互动的效率。 3 工作要求和保障 3.1 应支持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保证法律工作人员能够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2 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使总法律顾问成为决策层的当然成员,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 3.3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年度述职制度。 3.4 各单位的法律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管理,接受公司法律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遇有重大法律事务或特殊需要,公司可以在各单位中临时抽调相关法律顾问集中办公。 3.5 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法律部报送季度《法律顾问业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年6 月30 日前报送年中法律事务工作报告,当年12 月31 日前报送年度法律事务工作报告。 3.6 公司法律部每年度召开一次法治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律顾问工作例会。 3.7 法律事务机构在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对于法律纠纷案件以及重大非诉法律事务,应当按项整理归档。在法律事务处理完毕或者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执行完毕之日起30 日内整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并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管理。 3.8 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二、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单位内部事务处理; 10、单位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单位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服务制度 1、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2、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3、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法律顾问制度也逐渐在各大企业中应用开展起来。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功能就是运用法律知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法制化建设,对企业的健康稳定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非常有必要建立起一支内部的法律顾问队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为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保障。本文笔者以如何在企业管理中成功地构建法律顾问制度为目标,先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创建的意义做了阐述,之后针对我国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现况和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构建以及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措施希望可以给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构建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管理;构建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相对弱化 从目前众多企业的情况来看,很多分管于总公司下的业务部门或者子公司内都缺乏法律事务上的监管,总公司内部也未形成系统的法律事务机构,因此对于办事处更是没有进行法律事务机构的单独设置;同时,很多的企业还普遍存在未设置单独的法律部门,不仅不可以对企业的法律风险作出预测,而且将法律工作与其他工作混淆开展,不但使企业的法律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影响效率,还导致企业直接陷入了不利的法律境界;在很多的企业内还缺乏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企业内部执行机制不足的情况长期存在,影响了法律事务执行机构的职能发挥,严重影响到对企业风险的预测以及长期利益保障的实现。 (二)对法律顾问职能认识存在偏差 传统观念一直认为法律只是临时用于补救的一种措施,当企业的利益受到外界的影响甚至侵犯时就可以拿起法律这个措施来进行合理的反击,取得自身合理的利益。但往往更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法律也要参与到实际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但基于价值不是直接体现的,比较难得到量化的评价。从实际出发来看,企业的法律工作除了最基本的伸裁和诉讼功能外,最容易让人们联想到的就是诉讼律

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法律顾问 服务方案范例(仅供参考) 第四部分: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一、法律服务内容: (一)解答日常法律咨询问题 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并不断更新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重大决策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方面的解答、论证;应服务部门的要求参加部门办公会议、工作组会议,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形式进行解答。 同时,参与论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各项改革措施,在有关部门的授权下收集社会对该类决策、改革措施的不同声音,并从合法性、可行性等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完善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内容。 第三,针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完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二)文书业务 代为起草、审核、发布有关法律文书,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草拟、修改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等文书。 对政府在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流转、劳动等方面的有关合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加强实体性审查,避免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越权行为的发

生。 对于某些重大问题,应法律服务使用单位的要求,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充分论证有关事项,为使用单位提供充分、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谈判等非诉讼业务 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政府机关作为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民事活动的次数越来越高,公民与法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诸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资产投资、采购等经贸活动的谈判也相应增加,具体法律事务不断涌现。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参与到前期谈判、合同的起草、审查等一系列的非诉讼业务中去,从前期就进行风险的防控,以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合同协议的履行期间,监督执行工作,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预测相关风险,积极预防和化解执行纠纷。 我所在接受法律服务使用单位的委托后,积极准备并参与到各项合同谈判中,及时从法律层面做出响应,对相关合同进行起草、审查、风险防控、,并根据委托要求由我所派出谈判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洽谈。 (四)诉讼仲裁、调解业务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快,推动了公民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出现对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情况下,公民和企业不再以过去简单的上访、闹事的形式表达自己内心的愤懑,而是采取诉讼、仲裁等形式予以处理。但这就需要政府部门抽调人力、物力和精力处理行政争议,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工作量。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业务基本技能

内容提要: (一)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概说 (三)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 (四)如何协调法律顾问与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关系 (五)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变被动工作为主动介入 1.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与机制的建立流程 2. 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描述和利润增长点 (六)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及实例(课堂活动) 一、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一)法律顾问的作用 1. 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燃; 2. 处理聘请方已经存在的问题。包括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参加谈判、调解等; 3. 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规章制度; 4. 节约费用(相比在单位内部设立专门性的法律服务机构而言)。 (二)存在的问题 1.问题: (1)数量减少 (2)费用降低 2.原因: (1)很多企业设立了法律部门,承担起了法律顾问的工作; (2)企业原来聘请过法律顾问,没有起到作用,认为不值; (3)律师认为此乃传统低端业务,利润有限不重视。 (三)出路 1. 处理好与企业内部法务部门的关系,相得益彰; 2. 为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真正参与企业经营,使企业认为物有所值、物超所值; 3. 自我价值认知: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很多大案件是法律顾问最先发现;参与经营过程中,法律顾问工作能发现企业利润新的增长点。 二、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提供法律意见 1. 可行性法律分析 (1)决策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的要求; (2)国家对此有哪些相应政策; (3)立项采用哪种法律形式对聘请方更为有利等。 2. 风险分析 市场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既有机遇,也有风险。顾问律师可以针对企业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策和危机处置方案。 (二)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1. 法律文书内容 (1)经济合同; (2)企业章程;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27817 编 号: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G compa ny legal advisor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 1. 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2. 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 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

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 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 指导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 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2. 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4.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 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5.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公司法律顾问的重大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的重大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公司对外联系日趋广泛,面对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公司迫切需要法律顾问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在我国,公司内部设立法律顾问部门的公司少之又少,只限于一些大公司。更多的公司是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 公司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以上)处理该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受公司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 公司的决策者往往对公司法务不太重视,相对于销售管理、品质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等,法务管理往往被忽视。同时,多数公司只把法律顾问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甚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忽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其实,除了诉讼以外,法律顾问能为公司做的还是很多的,而且对公司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顾问可以发挥以下重要作用:(一)预测作用 法律顾问是公司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可以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论证,从而避免公司经营上的法律风险。 (二)咨询策划作用 公司随时可以就所遇到的问题向律师顾问咨询。法律顾问和公司有信任合作关系,能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来出谋划策。参与公司的非诉法律事务;参加公司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针对某些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性地发出律师函;为公司办理有关投资、改制、收购、重组、分立、合并、招标投标、拍卖和清算等法律事务。 (三)代理作用 代理公司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切实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理公司办理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四)参与内部管理和合同审查的作用 为公司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性文书,起到增强公司本身的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公司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公司的各种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在公司内部进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人事工作,草拟、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进行辞退设计等等。 公司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是公司聘请律师协助法制化管理、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优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公司随时得到全面、周到、及时的法律服务,而不必在事务紧急时有四处寻觅律师之困惑。并且律师与公司长时间接触,有利于律师充分、全面了解公司的状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 第二、律师与公司的长期合作,能够使双方相互了解,在工作中实现相互配合,更有利于高效处理问题。同时长期、稳定、密切的法律服务能够激发律师的责任心,愿意全力以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公司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客观上能增强公司的声誉、信誉,同时使客户在履约时会有所顾虑,不会轻易违约或者触犯法律。 第四、公司与法律顾问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可以相对减少公司在此方面的开支。 总之,公司法律顾问在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公司不应该把法律顾问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法律顾问的协助作用,应该成为每一家公司作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知名税务律师、财税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法律顾问、税务顾问、税收筹划、外商投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商事仲裁等。 ( 北京公司律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118163046.html,)首发,转载请注明来源! 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性(稿) 商场如战场,处处有阴沟。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企业领导层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知道了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但实际生活中很 1

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重视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并具体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具体承办本区县(自治县)、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二)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 (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具有10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 (五)具有法律执业资格。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由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机构拟定建议人选,报本级政府审定。 市政府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由部门法制机构拟定建议人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法律顾问人选确定后,应当与其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市或区县(自治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原则上不超过8名,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原则上不超过3名。 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期原则上与本届政府的任期一致。期满后,双方愿意的,可以续聘。 第八条政府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在聘用单位不占用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 第九条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循尽责、敬业、高效的原则,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提供咨询意见; (二)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四)受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五)受托办理政府其他涉法事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由双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政府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律师担任地方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相关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国中明确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于我们律师业来说,既是一个开拓业务领域,也是一个提高业务水平的机会,当然若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那才是我们律师最值得欣慰的。这几年,笔者在师傅的带领下,有幸担任几个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此想结合自己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相关经验和认知,就担任地方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经常遇见的法律问题和主要工作内容等做一些罗列和分析,以及对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等进行阐述,并在最后就规范和完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方面提出一些个人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工作内容素质与技能建议 引言 推进法治建设,我国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当然也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主体有很多:有政府法制部门的人员、法学专家、公职律师……但我相信担此责任的主要主体还将会是我们职业律师。当然,律师担任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也是有法可循的。首先,《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按照《民法通则》第50条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均具有法人资格,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均于法有据;其次,1989年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3年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其中就明确提出律师在有关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试点。因此,我国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制度,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也较多聘请了法律顾问,而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进一步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即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也已基本建立,许多地方还相继开展了这方面有益的探索和研究,但总的来看,法律顾问的作用仍发挥不大,甚至有些地方还流于了形式。为此,当下我国在推进建设法治中国中,明确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故笔者希望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能更加规范和完善,同时也能真正发挥起应有的作用。笔者凭借这几年在师傅的带领下担任了几个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的经验,并查阅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以及向我所其他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进行请教和咨询,再经过思考后,想从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工作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在最后提出几点个人的建议。 一、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 (一)促进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政府机关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必须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公平分配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i],而政府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一是要看决策的程序;二是要看决策的成果。律师娴熟法律和各种制度,不但能为政府决策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把关;同时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能最及时最直接地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法律之“公平正义”之理解和追求,故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必然能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推进依法行政 有些地方行政机关虽有一定的行政立法权,但依法行政永远是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通常对其工作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等有一定的了解,但毕竟一般均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系统和专业。律师担任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可以宣讲和普及相关行政法方面的法律知识,适时地进行依法行政的宣传;另一方面,当行政机关遇到的疑难复杂的问题时,律师能为其出谋画策,寻找法律依据,并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局党组或局长委托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法律顾问在XX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XX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必要时根据XX要求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四)协助处理重大涉法案件和重大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意见书; (五)接受XX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XX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XX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XX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

(七)为XX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及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八)参与处理涉及XX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 (九)向XX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XX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十)承办XX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五条 XX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甲方要求参加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会议; (二)在履行职责时,可以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程序阅读、摘录、复制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公开文件和公共信息资料; (四)为履行职责需要,可提出调研、考察的要求。 第六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法律顾问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七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公职律师资格。XX法律顾问由XX直接聘任。 第八条 XX法律顾问参与XX决策、社会经济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其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XX及其科室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企业法律 顾问也称企业律师,是企业聘用的企业法律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 事企业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及签订、企业的诉讼和非诉 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关键在于更新服务观念和改进工作方式。要改变过去那种顾了问,不顾了不问的被 动局面和顾上了问,顾不上了不问的无所做为的工作方式,必须变 被动应付为主动参与,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 各个方面;要坚持定期座班制定和现场办公制度,进行上门服务;要 重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要做好企业的维权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和顾问单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增进了解;要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观念,将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草拟一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 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担 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内容,如何围绕这些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律师 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个担任法 律顾问的律师都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实践中,很多律师苦于没 有法律顾问单位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后感到没有工作可干,常埋怨自 己的作用得不到发挥,法律顾问工作得不到企业的重视。很多律师 年年都签法律顾问合同,却得不到巩固和发展,如同“猴子掰玉米,掰一个,扔一个”,这种情况实质上是如何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 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近年来,笔者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市和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合理确定政府法律顾问人员构成,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为补充。进一步强化完善组织、机制和财力保障。 (二)崇法敬职。政府法律顾问要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想问题、提建议要依据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不断提高其在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优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补充力量,提高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和知识化水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 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 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 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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