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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工程监理细则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主要以监理规划,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标准为依据,针对专业工程具体的监理业务和工作,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掌握的工程信息编制。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工作,监理工作围绕着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来展开。

一、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1名测量人员,并有经计量单位标定合格的测量仪器,经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和业主现场移交主要桩的导线点和永久性基准点,建立本工程导线点和施工控制网,各线、点要建在永久保存之处。同时将永久性水准点的高程引测到工地,建立主要水准点和临时水准点,并换算成本工程底层室内地坪±0.00的相对标高。在业主指定测绘单位复测导线点后,经工程项目监理审核认可,这时施工单位要做好工程建筑的定位放样的主轴线引测。

3、施工现场测量,为了确保测量正确,使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工程监理采用抽检,复验建筑主轴线的设置和引测、竖向控制楼层高程和层高。

4、做好施工井字架,建筑物自身沉降、位移观察等监理工作(建筑物自身沉降观测每完成一层要观测一次)。

5、除每次测量的测量方案需技术负责人确认外,每次测量后,负责跑尺、观镜、校对、复核、审核的责任人应签字。

6、原始记录和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的测量结果均是测量技术资料。

7、技术负责人在每次审核测量结果时,一旦发现建筑物的垂直度或沉降有异常,有责任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隐情不报,技术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8、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定期抽查测量资料。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土方开挖

1、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国家规范GB50202-2002表6.2.3的规定。

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GB50202-2002表6.2.4的规定。(二)土方回填

1、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国家规范GB50202-2002表6.3.3的规定。

2、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GB50202-2002表6.3.4的规定。

(三)土方工程质量预控内容

1、组织现场勘查,掌握熟悉图纸

a、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埋设物、地上障碍物和临近建筑;

b、了解水、电供应、市政排水管网和运输道路情况;

c、算土石方工程量;

2、审定施工方案及土石方调配计划的合理性;

a、土石方作业方式:本工程为整板钢筋混凝土基础,根据土质情况,宜采用机械大开挖。

b、场地排水:施工区域应做临时排水系统。临时排水系统应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配合,但应注意在使用中不得因淤泥沉积等降低永久性排水设施效率。

3、检查施工区域“三通一平”的情况

基础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妨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干等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拆除、拆迁或改建迁移等清理措施。对于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应事先做好加宽、加固工作,修筑好施工临时道路及供水、供电临时设施。护坡桩已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按方案完成了现场排水和降水设施。

4、定位放线的验收

根据规划部门给定的建筑红线(桩),按设计要求坐标和标高确定单体建筑的实际轴线位置(中心线),并应在轴线延长线外设置半永久或永久的控制桩,以便上层施工及各层复核检查时使用。

按设计的基础大样图的底宽加上放坡及操作位置尺寸,计算出基槽开挖宽度。按这些尺寸放线,同时将这些尺寸、标高一一标志地设于附近的建筑物上的

龙门板上(龙门板是土方、基础施工的重要设施,操作中要注意保护以保证施工和检查验收的需要)。基槽开挖的验收标准为:主轴线交角误差±20″,建筑物个各轴线距离相对误差1/2000,轴线投测误差±5mm,标高投测误差±5mm。(四)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1、不允许扰动老土: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基坑开挖中绝不允许超挖后再撒土找平,发现超挖的基坑部位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按照规范规定采取加深基础或夯实的补救措施。基坑局部加深应用阶梯衔接,土质松软时台阶高度不应大于0.5m,高度与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2;为防止扰动老土,机械开挖应留出最后200~300mm,改用人工铲平;基坑挖好后最好能及时做基础垫层。这些预防措施对于软土更为重要。

基础作业前如发现基坑被雨水或地下水浸软,必须将浸软的土挖去后满超挖处理。

2、坑底部要平整:

常见通病是基底不清理有浮土等,或基底为萝卜坑,致使地基造成应力集中,降低地基的承载能力。补救措施是进行二次清理。

3、开挖断面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为-20 mm,即地坪宽度,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基础底边尺寸。在保证满足宽度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基槽开挖宽度。实际验收要先用经纬仪重新复核中心线,基槽端面尺寸,要从轴线向两边量。4、开挖标高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为+0mm,-50mm,验收以水准控制点为标准,用水准仪直接检查,验收中应结合检查基底是否平整。

5、地基复查记录:

基槽开挖好后,应对地基土进行全面、详细、审慎的检验,要对照设计或地质资料复核土层分布情况和走向,复核地耐力,要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有否局部过松,要沿基底行走一周,注意行走是否有颤动感觉,观察有无局部含水量异常现象,分析土层走向或土质变化,判断基底是否到老土。要探明基底土质是否均匀,基底有无空洞、墓穴、枯井及其它对建筑物不利的情况存在,并做好记录。探明基底的检验方法一般有钎探和洛阳铲探孔两种。

6、基槽隐蔽工程记录(验槽记录):

要全面记录基槽施工检查情况,包括平面位置、开挖断面尺寸、基底标高边坡坡度、地耐力复查结论,基槽底下异常地质处理施工情况、设计变更或扰动老土基底处理情况、排水、降水施工措施等。

7、回填土控制及验收:

土方施工中回填质量往往被忽视,轻则造成室内管沟积水,室内地面、室外散水空鼓下沉,台阶、花台沉陷开裂;重则可能回填土挤动墙体,回填土透水使

基础耐久性减弱或引起低级下沉,甚至地基结构迅速破坏导致结构下沉、开裂以致破坏,因此必须十分注意回填的质量要求。

a、回填土质要求: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规范所规定的要求,不得采用有机质含量大于6%的土、石膏或水溶性硫酸盐含量大于2%的土、膨胀土、淤泥质土、冻结土等。回填土的干土颗粒不用较大,较多,否则受水浸湿、沉陷大。回填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如采用不同土料填筑时,应将透水性较大的土置于下层。不宜将各种土混在一起作用。

b、基槽清理:回填前应将基槽中的木屑、建筑垃圾、松土等杂物清理干净,排除积水、淤泥并防止地面水流入。

c、基础保护:回填应在基础具有一定强度下进行,并在两侧同时夯填,高差不应超过300mm,以免挤动基础造成基础松散和轴线位移,影响基础结构受力性能。如遇室内外回填土高差较大的外墙等单侧夯填土时,应将不回填一侧同步加侧支撑。

d、夯填要求:回填要求分层夯实,采用动力打夯机械,虚铺厚度不大于300mm,每层压实遍数,采用平碾时为6~8遍,采用蛙式打夯机时为3~4遍。人工夯实不大于200mm,夯打要求一夯压半夯,每层夯打3~4遍。采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碴作回填石料时,为保证打夯,最大粒径不得超过铺田厚度的2/3。(五)土方工程基坑(基槽)质量通病:

1、边坡塌方:

a、未根据土质按规定放坡或加支撑;

b、坑槽上口无挡水措施,地表水浸泡坑邦、基底;

c、防水措施不当,地下水浸泡坑邦、基底;

d、边坡顶部活荷载过大,或堆荷距坑边太近;

e、旧房基础在基坑上方,距离太近;

f、地下管线渗漏;

g、旧地下管线未堵,下雨灌水,突发性泻入基坑;

h、放坡不够或槽底挖偏、挖小,在无防塌方措施的情况下随意掏挖坑邦。

2、基坑(槽)超(欠)挖,基底土扰动:

a、测量不准,机械开挖与人工清底配合不好;

b、机械开挖予留量过小而超挖;

c、施工运输机具直接进入坑底持力层,基底扰动;

d、坑底暴露时间过长,受雨、及地面水、地下水浸泡。

3、钎探不符合要求:

a、未按有关规定钎探(即300mm一步,共五步,作好记录,并附平面图;1500mm间距梅花布点;ф25钎杆,10公斤穿心锤,500mm自由落距);

b、钎探深度不足,有弄虚作假现象;

c、钎探布点太稀;用大锤击打,记录不详;

d、钎探记录无分析,可疑点未作处理;或处理部位方法未作认真记载;缺

设计、勘探人员签认。

(六)土方回填质量通病:

1、素土回填(包括房心填土)不符合要求:

a、回填前基底未清,草皮树根、淤泥、耕土等未除,软弱土层未清至要求深度、范围;

b、地下水、地表水未排除;

c、土质不合格,用淤泥、耕土、冻土、垃圾、膨胀土等回填;

d、回填土颗粒太大;

e、不分层夯填,或分层太厚,夯填机具的影响深度达不到要求,夯填遍数不够,边角漏夯;

f、用推土机回填及碾压,分层不清,数据不准,难达密实度要求,或回填后用水沉;

g、不按规范留槎;

h、夯填密度达不到要求;未经设计、实验室确定密实度要求;未在各层取点试验或平面取点太少;数据不真实;

i、边回填边取点,取点代表范围不清,无严格认可手续制度;

j、含水量较大,未采取吸水措施,夯成橡皮土,未采用翻晒晾干再夯或换土措施;含水量太小,未适当洒水;

k、肥槽回填不认真,造成室内地面及室外散水下陷;

l、未考虑基础两侧对称回填,造成基础挤扁;

二、模板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模板安装:

模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GB50204-2002第4分部模板分项工程有关模板安装方面的规定。

(二)模板拆除;

模板拆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GB50204-2002第4分部模板分项工程有关模板拆除方面的规定

(三)模板工程的质量预控内容:

1、审核模板工程的结构体系、荷载大小、合同工期及模板的周转情况等,综合考虑承包单位所选择的模板和支撑系统是否合理,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中要重点审定:

a、能否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关位置的正确,对结构节点及异型部位模板设计是够合理(是否采用专用模板);

b、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否可靠地承受新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c、模板接缝处理方案能否保证不漏浆;

d、模板及支架系统构造是否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清理和混凝土的浇注、养护;

e、要求承包单位绘制全套模板设计图(模板平面图、分块图、组装图、节点大样图以及零件加工图);

2、对进场模板规格、质量进行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对模板质量(包括重复使用条件下的模板),外型尺寸、平整度、板面的清洁程度以及相的附件(角膜、连接附件),以及支承系统都应进行检查,并确定是否可用于工程,提出修改意见。重要部位应要求承包单位按要求预拼装。

对承包单位采用的模板螺栓应在加工前提出预控意见,确保加工质量,确保模板连接后的牢固。

3、隔离剂(脱模剂):

a、注意脱模剂对模板的适用性。如脱模剂用于金属模板时,应具有防锈、阻锈性能;用于塑料模板时,应不使塑料软化变质;用于木模板时,要求它渗入木材一定深度,但不致全部吸收掉,并能提高木材的防水性能。

b、要考察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最终饰面要求。如构件的最终饰面是油漆、刷浆或抹灰,应选用不影响混凝土表面粘结的脱模剂。有建筑物的混凝土构件,则应选用不会使混凝土表面污染和变色的脱模剂。

c、要注意施工时的气温和环境条件。在冬期施工时,要选用冻结点低于最低气的脱模剂;在雨季施工时,要选用耐雨水冲刷的脱模剂;当混凝土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应选用热稳定性合格的脱模剂。

d、应注意施工工艺的适应性。有些脱模剂刷后即可浇注混凝土,但有些脱模剂要等干燥后才能浇注混凝土。因此选用时应考虑脱模剂的干燥时间是否能满足施工工艺要求。脱模剂的脱模效果与拆模时间有关,当脱模剂与混凝土接触面之间粘结力大于混凝土的内聚力时,往往发生表层混凝土被局部粘掉的现象,因此具体拆模时间,应通过实验确定。

(四)模板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监理要点

1、墙、柱支模前应先在基底弹线,以弹线校正钢筋位置,并为合模检查位置提供准确依据。为防止胀模、跑模、错位造成结构端面尺寸超差、位置偏离、漏浆造成蜂窝麻面,模板支撑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

a、柱模应有斜支撑或拉杆,柱模拉杆每边宜设两根,固定在事先埋入楼板内的钢筋环上。用花篮螺栓调节校正模板垂直度。拉杆与地面夹角为45度,预埋钢筋环与柱距离宜为3/4柱高。

b、梁模板一般情况下采用双支柱,间距以60~100cm为宜。支柱上面垫10*10cm方木,支柱中间或下边加剪力撑和水平拉杆。梁侧模板竖龙骨一般情况下宜为75cm,梁模板上口应用卡子固定,当梁高超过60cm时,加穿梁螺栓加固。

c、楼板模板一般情况下支柱间距为80~120cm,大龙骨间距60~120cm小龙骨间距为40~60cm。

2、对模板拼缝、节点位置模板支搭情况及加固情况,应认真检查、防止漏浆及缩颈现象。

3、梁、板底模当跨度大于4m时应起拱,设计无要求时,一般起拱高度宜为1/1000~3/1000。

4、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应复核;预埋件固定方法应可靠,防止位移。

5、模板在下列情况下要开洞:一次支模过高,浇捣困难;有大的预留洞口,洞口下难以浇注;有暗梁或梁穿过;钢筋密集,下步不易浇注。

6、合模前钢筋隐检已合格,模内已清扫干净,应剔除部位已剔凿合格;合模后核验模板位置、尺寸及钢筋位置,垫块位置与数量,符合要求才能浇注混凝土。

7、模板涂刷隔离剂时首先应清除模板表面的尘土和混凝土残留物,在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或沾污钢筋。

8、混凝土整体结构的拆模原则:

a、底模混凝土强度已达到设计要求,一般均应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5%以上(混凝土强度应以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一般也参照混凝土强度增长率推算表估算);结构跨度大于8m的梁、板、拱壳和大于2米的悬臂构件应达到100%;

b、侧模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

c、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暂时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

d、大模板墙体施工,在常温下墙体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1Mpa ,冬期施工规定进行拆模。

e、冬季施工要遵照现行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冬期施工规定进行拆模。

(五)模板工程通病

1、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能保证;重要的、较高、较复杂的现浇混凝土结构无模板设计;整体性、密闭性、精确度差造成大量剔凿;未按验评标准对模板工程做同步验评。

2、轴线位移:

a、轴线定位错误;

b、墙、柱模根部和顶部无固定措施,发生偏差后不作认真校正造成累积误差;

c、不拉水平和竖向通线;无竖向总重直度控制措施;

d、支模刚度差,拉杆太稀;间距不规则;

e、不对称浇灌混凝土,挤偏模板;

f、螺栓、顶撑、木楔使用不当或松动,用铁丝拉结捆绑,变形大;

g、模板与脚手架拉结。

3、变形:

a、支撑及模板带、楞太稀,断面小,刚度差,支点位置不当,支撑不可靠;

b、墙、梁模板无对拉螺栓及模内缺顶撑;

c、承重模板垂直支撑体系刚度不足、拉杆大,稀,垂直立撑压曲;

d、支撑体系缺余撑或十字拉杆,直角不方(包括在门洞门口易变形),系统变形甚至失稳;

e、角部模板水平楞支撑悬挑,而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刚度差,变形大;

f、模板在边坡上支点太软,易松动变形;

g、竖向承重支撑地基本夯实,不垫板,也无排水措施,造成支点下沉;

h、不对称浇灌混凝土,模板被挤偏(如门口,洞口及圆形模等);

i、浇墙、柱混凝土时,不设混凝土卸料平台,或混凝土太稀,浇灌速度过快,一次浇灌混凝土太厚,振捣过份,造成模板变形;

4、标高偏差:

a、每层楼无标高控制点,竖向模板根底未做找平(注意,如用砂浆找平,砂浆不得深入柱体);

b、模顶无标高标记(特别是墙体大模板顶标高,圈梁顶标高,圈梁顶标高,设备基础顶标高)或不按标记检查施工;

c、楼梯踏步模未考虑不同装修层厚差。

d、接缝不严,接头不规则;

e、模板制作安装周期过长,造成干缩缝过大;浇混凝土前不提前浇水湿润胀开;模板木料含水率过大,木模制作不符合要求,粗糙,拼缝不严;

f、堵缝措施不当(如用油毡条、塑料条、水泥袋纸、泡沫塑料等堵模板缝,难以拆净,影响结构和装饰);

g、梁柱交接部位、楼梯间、大模板接头尺寸不准;错台;不交圈。

5、脱模剂涂刷不符合要求:

a、拆模后不清理残灰即刷脱模剂;

b、脱模剂涂刷不匀或漏涂,或涂刷过多;

c、油性脱模剂使用不当,油污钢筋、混凝土(特别是滑模、楼板模、预制板钢模);

d、脱模剂选用不当,影响混凝土表面装饰工程质量。

6、模内清理不符合要求:

a、墙、柱根部的拐角或堵头,梁、柱接头最低点不留清扫口,或所留位置无法有效清扫;

b、合模之前未做第一道清扫;

c、钢筋已绑,模内未用压缩空气或压力水清除;

7、封闭的或竖向的模板无排气口,浇捣口:

a、对墙体内大型预留洞口模底,杯形基础杯斗模底等未设排气口,对称下混凝土时易产生气囊,使混凝土不实;

b、高柱、高墙侧面无浇捣口,又无有效措施,造成混凝土灌注自由落距太大,易离析,无法保证浇捣质量。

8、斜模板存在问题:

a、较大斜坡混凝土不支面层斜模,混凝土无法振实;

b、面层斜模与基底面不拉结,不固实,混凝土将模板浮起。

9、拆模使混凝土受损:

a、支模不当影响拆模;

b、拆侧模过早,破坏混凝土棱角;

c、杯斗起模过早,混凝土坍落,杯斗起模过晚无法起出;

d、低温下大模板拆模过早,墙体粘连;

e、冬施拆模过早,混凝土未达临界强度面受冻;

f、承重底模未按规范规定强度拆模(GB50204—2002,4.3.1条);

10、其它支模错误:

a、不按规定起拱(如现浇梁≥4米跨时应起拱1/1000~3/1000);

b、支模中遗漏预埋件、预留孔;

c、合模前与钢筋及各专业未协调配合;

d、键槽定型模板未高出键槽,使键槽混凝土顶部挤不实;

e、硬架支模,板底留缝太小(宜30~50mm),不利于混凝土返浆;

f、园形模箍、紧箍器间距不规则,造成箍模力不匀。

三、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原材料

1、钢筋进场时,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并符合国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2、原材料质量检验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007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钢筋加工

钢筋加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GB50204-2002第5分部钢筋分项工程有关钢筋加工方面的规定。

(三)钢筋连接

钢筋连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GB50204-2002第5分部钢筋分项工程有关钢筋连接方面的规定。

(四)钢筋安装

钢筋安装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GB50204-2002第5分部钢筋分项工程有关钢筋安装方面的规定。

(五)钢筋工程的质量预控内容

1、钢筋:

a、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b、钢筋进入工地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按批量(一般为≤60t)进行复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钢筋,不能用于工程。

c、钢筋用钢一般不作化学分析,但如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

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或者无出厂证明,钢种钢号不明时,或者是有焊接要求的进口钢筋时,仍应、应时行公学成分检验。

d、集中加工的钢筋,应由加工厂单位出具出厂证明及钢筋同厂合格证或钢筋试验单批件(复印件),但须加盖加工单位印章。

e、钢筋复试结果应接钢筋种类进行检查。

2、焊条及焊剂:

a、焊条及焊剂应用出厂合格证,且应与焊接型式,母材种类或设计所要求的品种、规格一致。

b、需要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恒温250℃,烘焙1—2小时)。

3、考虑到目前钢筋用量大,结构节点钢筋密集,交叉复杂,而设计出图方式比较简化,因而应根据工程情况绘制结点钢筋布置实况图(翻样),或做出节点样板,以合理布置钢筋和安排好穿钢筋顺序。此项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做,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学透图纸、绘制必要的图表,以免控制失误。

4、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焊工的考试合格证(每两年复试一次)。在正式焊接前,必须监督焊工在现场条件下进行焊接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六)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1、必须熟读设计图纸,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或焊接要求,特别应注意结构某些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对有关配筋变化的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及时标注在相应的结构施工图上,避免遗忘,造成失误。要掌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中有关钢构造措施的规定。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对钢筋的下料、加工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要求技术人员根据图纸和规范进行钢筋翻样,且应亲自到加工场,对成型的钢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改正。钢筋焊接、挤压连接均应按规定批量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并对外观进行检验。

3、在钢筋绑扎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改正。巡视应特别注意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箍筋加密范围,钢筋除锈情况等问题的监视。

4、在承包单位质检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时应质量验评标准,对照结构施工图,确认所绑扎的钢筋的规格、数量、间距、长度、锚固长度、接头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经过修整达到要求时,才正式签发认可书。

5、以下几点构造措施应加强检查:

a、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的箍筋及梁上有集中符载处的附加吊筋或箍筋,不得漏放;

b、柱根部第一道箍筋和墙体第一道水平筋应放在离结构结合部边缘50mm 以内。主次梁节点部位主梁箍筋应按加密要求通长布置。加密箍筋区长度不应小于500mm。

c、具有双层配筋的厚板和墙板,应要求设置撑筋和拉钩。悬挑结构负弯矩钢筋应保证到位,采取措施防止踩压错位;

d、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强度、厚度、位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e、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边钢筋加固符合设计要求。

f、暗梁、暗柱钢筋配置正确。

g、钢筋不能任意代用,若要代用,秘须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h、浇注混凝土前,监理工程是应督促承包单位修整钢筋。

(七)钢筋绑扎工程通病

1、材质检验与保管不符合规定:

a、无出厂合格证或抄件不符要求;

b、无进场复试;

c、批量不清、超批量、漏检;

d、化学成分不合格或加工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未作化学成份检验;

e、焊接性能不合格无交代,无加倍复试;

f、运输、储存中钢筋标牌丢失、堆放分类不清;

2、锈蚀与污染:

a、露天堆放、保管不善、严重锈蚀(出麻坑、掉坡)、不鉴定即使用;

b、中途停工,裸露钢筋未加保护,绑扣也锈断;

c、钢筋上沾混凝土及油污不及时清理;浮锈也未清除;

d、刷脱模剂或滑模千斤顶管路漏渍污染钢筋;

e、冬期施工用掺氯盐外加剂,无防钢筋锈蚀措施。

3、代换不当:

a、钢筋代换未满足强度要求或裂缝控制;

b、Ⅲ级钢代Ⅱ级钢用,仍采用搭接焊;

c、只考虑强度代换,未考虑最小配筋率,最大钢筋间距、墙柱弱塑性铰要求,不同钢筋等级成型半径不同及可焊性等要求;

d、未通过设计出洽商手续。

4、加工成型差:

a、未统一下料,下料不准;

b、对复杂节点未综合空间相交叉的关系放样;

c、尺寸、角度差,不直不顺,弯点不准,弯钩偏短;

d、不同等级钢筋及进口筋,不注意不同弯曲成型半径要求;

e、运输堆放被折、变形未作修正。

5、不符图纸或规范构造规定:

a、主梁与次梁受力筋上下关系不对(主梁主筋应在下);

b、梁柱相交受力筋里外关系不对(柱主筋应在外);

c、门窗洞口遗漏加强筋;

d、钢筋过密,未事先放样,未考虑浇注混凝土的可能性及保证混凝土握裹力的最低要求。

6、接头错误(注意新旧设计、施工规范的差别):

a、接头绑、焊型式采用不当;

b、搭接长度不足;

c、错开接头的百分比不符规范;

d、接头位置不当,未避开受力较大处或接头未端距弯点未大于10d。

e、梁柱筋搭接接头处箍筋未加密(受力接头箍筋距应≮5d,受压≮10d。

7、锚固错误:

a、锚固长度不足;

b、锚固形式不对;

8、绑扎错误:

a、主筋未绑到位(四角主筋不贴箍筋角,中间主筋不贴箍筋);

b、主筋位置放反(受拉受压颠倒,特别注意悬挑梁板);

c、不设定位箍筋,主筋跑位严重;

d、板筋绑扎,花扣不符规范,缺扣、松扣;

e、接头未绑三道扣;

f、弯点位置不准;

g、箍筋不垂直主筋,箍筋间距不匀,绑扎不牢,不贴主筋;

h、矫正主筋不按1:6坡度,而硬弯或呈豆芽型;

i、柱主筋的弯钩和板主筋弯钩朝向不对;

j、箍筋接头不错开。

9、保护支不符要求:

a、无垫块或垫块厚度不符规定(特别是主筋无垫块);

b、双层网楼板筋,上筋支撑不足,钢筋被踩下;

c、悬挑梁板,雨蓬筋被踩下;

d、墙内双层网片间距缺顶撑定距措施,顶撑端头不做防腐。

(八)钢筋焊接通病

1、有焊接要求的钢筋未做焊接试验,钢筋焊前,未根据施工条件试焊;

2、焊工无合格证,或焊工不符施焊条件。

3、未按规范规定在现场截取试件试验,对装配式结构节点未按现场安装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4、焊条不符要求:

a、无出厂合格证;

b、焊条不符钢筋等级要求;

c、未按焊条要求烘烤并作烘烤记录;

d、使用受潮酸性焊条不烘烤;

e、烘烤时间、次数、温度不符要求。

5、焊接质量不符要求:

a、强度试验不合格;

b、试验脆断数超规定;

c、断口位置不符要求;

d、外观不合格:裂纹咬肉、弧坑、缺肉、夹渣、气孔、错位(应≯0.01d,且应≯2mm)、弯折(角度应≯4°或7/100);

e、焊后不除药皮;

f、帮条焊顶头未留空隙;

g、对焊、气压焊、电渣压力焊接头,焊头不匀,压焊过大,过热或熔焊不足;

h、点焊筋互溶,深度过浅或过深、或脱焊。

6、焊接不按规定:

a、焊接钢筋清理不好,未认真选择好参数(应作工艺试验);

b、对接焊头的端头不垂直、不平整;

c、焊接接头错开百分比不对,距弯点不对(应>10d);

d、点焊网片花焊情况不符规范规定;

e、Ⅲ级钢采用电弧搭接焊(Ⅲ级代Ⅱ时应按Ⅲ级焊接要求做应用双帮条焊)。

四、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原材料

1、水泥进场时,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并符合国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2、原材料质量检验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等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水泥物理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配合比设计

砼配合比设计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GB50204-2002第7分部砼分项工程有关砼配合比设计方面的规定。

(三)混凝土施工

砼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GB50204-2002第7分部砼分项工程有关砼施工方面的规定。

(四)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GB50204-2002第7分部砼分项工程有关现浇结构方面的规定。

(五)混凝土组成材料的控制:

1、水泥:

a、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用于承重结构的、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

用。

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必要时加试凝结时间等(根据需要可采用水泥快速检验方法预测28天强度)。

b、凡水泥强度低于水泥标号规定的指标,或水泥的四项指标(细度、凝结时间、烧失量和混合材料掺加量)中任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时,称为不合格产品。

c、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十一天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查,28天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期起32天内补报。

2、骨料:

a、对骨料(砂、石等)的总的要求是高质量、高强度、物理化学性能稳定、不含有机杂质及盐类的粗、细骨料。骨料分普通骨料及轻质骨料。

b、砂、石使用前应按产地、品咱、规格、批量取样试验。内容包括颗粒级配、密度(比重)、表观密度(容重)、含泥量等。

c、用于配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时,还需做相应的项目试验。

d、混凝土用的粗滑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3/4。对混凝土实心板,可允许采用一部分最大粒径为1/2板厚的骨料,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mm。

e、砂子应为粗砂或石砂,通过0.315mm筛子的量应不少于15%。

3、混凝土外加剂:

a、必须有生产厂家出示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厂名、品种、质量、重量、包装、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进行性能试验。需要时应检验氯化物、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经验证确认对混凝土无有害影响方可使用。

b、由生产企业提供碱含量和使用说明,带入每1立方米混凝土的碱量应在1kg以下。

c、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对不同品种外加剂分别存储,做好标记,防止混杂、错用。

4、混凝土掺合料:

a、为改善混凝土某些性能或节约水泥,在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可掺入水硬性或填充性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相对应的标准规定(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86等)。但掺量应经系统试验验证,确认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用以确定最大取代水泥量。

b、掺合料易与水泥混淆,常因管理不善,在运输与存储时两者混淆误用,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因此,要设计明显标志,严防混淆误用。

5、混凝土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

(六)混凝土配合比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下式确定

fcu,0=fcu,k+1.645σ

式中:fcu,0——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N/mm2);

fcu,k——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N/mm2);

σ————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差(N/mm2);当承包单位不具有近期的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σ值可按下表取用

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 C20—C35 高于C35

σ4.0 5.0 6.0

2、混凝土水泥最大用量不宜超过550kg/m3。

3、结构用混凝土在施工前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重新申请试配。配合比通知单应附配套的砂、石、水泥、外加剂及配合比试块强度试验单(30天后及时补送)。

4、监理工程师应对混凝土生产设备进行实地考查、考查的主要内容是:

a、试验室的资质条件及工作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是否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管理台帐;

b、技术管理工作系统、机构设置状态;

c、有无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技术合同审核、材料管理、质量检验、混凝土开盘鉴定、运输、技术档案资料、操作规程和技术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d、现场搅拌设备,特别是计量设备的年检各可靠程度。

(七)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1、浇注前的监理工作要点:

a、对混凝土浇筑方案时行审批:要根据浇筑面积、浇筑工程量,劳力组织、施工设备、浇筑顺序、后浇带或施工缝的位置、混凝土原材料供应、保障混凝土浇注的连续性以及停电的应急措施等问题进行认真的综合研究并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b、模板、钢筋应作好预检和隐检,在浇注混凝土前应再次检查,确保模板位置、标高、截面尺寸与设计相符,且支撑牢固,拼缝严密,模板内杂物已清除干净。钢筋位置固定正确,变形的钢筋已矫正,关键部位应再次查验钢筋品种、数量、规格、插筋、锚固情况;

c、检查机具准备,对搅拌机、运输车、料斗、串筒、振捣器等要准备充足,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已有所准备。必要时应进行试运转。

d、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已办妥;

e、对天气预报已做了解和必要的冬施、雨施准备;

f、水电照明等现场条件已做好,且应有保证。

2、常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监理要点:

a、对浇筑的混凝土应坚持开盘鉴定制度开盘鉴定表原则上每天都应根据料源情况进行调整;

b、混凝土浇筑中,要加强旁站监理,严格控制浇注质量,检查混凝土塌落

度,严禁在已搅拌好的混凝土中注水,不合格混凝土要退回搅拌站。

c、检查震捣情况,不能漏震、过震、注视模板、钢筋的位置和牢固度,有跑模和钢筋位移情况时应及时处理,特别注意砼浇注中施工缝、沉降缝、后浇带处砼的浇注处理。

d、对结点中位不同等级混凝土的浇注顺序和浇注混凝土的等级要严格检查、防止低等级混凝土注入高等混凝土部位。

e、根据混凝土浇注情况,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和部位,留置监理工程师亲自监制的试块,并在标养后亲自送到监理试验室在监理人员监督之下做试验,以验证承包单位的试验结果。

f、要检查和督促承包单位适时做好成型压光和复盖浇水养护、防止混凝土出现裂缝。

g、承包单位拆模要事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注,经监理工程师依拆模条件判断确认后方可进行。

3、冬期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的监理要点:

a、加强监理工程师对冬施的预控工作,要坚持冬施措施不落实不得施工的原则。冬施方案要根据工程进度、气温预测、施工环境做出详细的技术措施方案,规不定期好测温孔布置、测温方案、浇筑方案、拆模条件。方案要具体,可操作,结合工程,切合实际。照抄照搬,应付差事的冬施方案要求重做,重新审批。

b、冬施方案实施前要认真检查落实:

●及时收集天气中期预报,依气温调整施工进度,完善施工措施;

●对冬施的砼配合比,外加剂性能,掺量必须提前做好审定;

●对应到场的保温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要提前检查到位情况;

●对拟采取的保温措施要做出科学的判断,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必须的热工

计算审核;

●对商品砼及现场搅拌站的外掺剂,搅拌方法,计量等进行必要考察和监

控等等。

c、抓好冬施关键点。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冬施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点的内容,并加强现场控制。监理工程师必须作好以下册检查和抽测工作:

●混凝土实际入模温度的监测;

●混凝土外温度及温差的监测、分析,必须时要采用措施防止混凝土受冻

和裂缝的发生。

●加强对蓄热覆盖防风措施的督察,确保覆盖及时到位;

●适时控制拆模时间及拆模后的保温及养护问题;

●督促检查留置混凝土强度试块,包括同条件和转常温条件试件,均不得

漏作。

4、夏期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的监理要点:

a、对高温环境下影响混凝土的因素进行预测分析,督促承包单位写好施工

措施,并抓好落实。

b、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方面作好检查和督促;

●原材料中,水泥是否选用合理,骨料是否有防止升温措施,外加剂(缓

凝剂)是否用已被认证的合格产品;

●配合比是否考虑了夏期施工塌落度损失大的措施;

●浇筑方案是否合理,浇筑速度是否适当;

●养护条件是否有保证;

●温度控制是否有交(宜在气温30℃以下施工)等等。

5、混凝土的质量评定

a、应以现场取样试验结果作为鉴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结构工程冬期施工尚应留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一组用以检验混凝土受冻前的强度;另一组用以检验转入常温养护28天的强度。

b、混凝土强度检验应以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为准。

c、当对结构强度或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颖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或从结、构件中钻取芯样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做为是否应进行处理的依据。

6、混凝土工程缺陷修补的监理要点:

a、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缺陷,秘须按有关标准加以认定,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由承包单位提出书面修补方案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修补;

b、需修补部位必须认真剔凿,用高压水及钢线刷将基层冲洗干净;

c、修补用水泥品牌应与原混凝土的一致,强度等级一般高于原混凝土等级,并适量掺加微膨胀剂;

d、修补部位,应略高于源混凝土表面,待达到构件设计强度后,再将外面凿平。

(八)混凝土工程质量通病

1、材质与试验不符合要求:

a、水尼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内容项目及手续不全,批量不符合规定;

b、有下列情况之一未经复试即使用(或复试不合格未注明如何处理);

●用于承重结构工程的水泥;

●无出厂证者;

●储存期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

●水泥出厂日期及安定性不明,或对质量有怀疑者;

c、砂石级配不合格,含泥量超过规定,或其他指标不符合规定,现场砂、石、泥土混杂,不采取处理措施(应委托试验室提出补偿办法;或组织加工处理;或予以更换);试验批量不符合要求;

d、外加剂无法定单位鉴定,无许可证。结块不处理,变质或不能均匀掺入混凝土;

e、水泥选用不当,砂石品种规格选用不当,现场不管理不善,料证不符;中途变更材料未及时重做试验,或不同品种材料混用水泥库不随清随用。

2、搅拌、计量、配合比与试块不符合要求。

a、无试验室试配,或不经过试验室,乱用经验配合比;

b、试配与材料、试块不一致;

c、计量不准;无专人管理,无开盘鉴定;

d、无秤(用体积比、铁锹比、眼睛估);

e、有秤不用(无管理制度);

f、秤坏了,或不准,或被施工单位垫死;

●无秤量加减砂石措施(秤旁要有砂石堆、铁锹)或不车车过磅;加水无

计量、砂石含水量不测,或不扣除砂石含水量,无坍落度测试与记录;

●散包破袋水泥不计量,整袋水泥不抽检;

●外加剂无计量措施;

●无配合比标牌;

●现场配合比未换逄成每盘用量(加小车、秤盘重量);

●换算正确与否无人检查。

g、搅拌不匀(时间太短),搅拌不当(加引气型外加剂搅拌时间过长、过短均不宜);

h、试块留置数量不符合规定;

●标养试块数量不足(每层、每100盘、每100m3、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

组);未留置备用试块;

●缺同条件试块(冬施、拆模、防水混凝土);

●接头、留缝混凝土缺试块;

●防水混凝土缺抗渗试块。

i、试块养护不标准(标养箱,20°±3℃水中);

j、试块试验值未折算;

●非15cm立方体试块未折逄;

●每组试块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取值计算错误。

k、未做汇总统计分析,或不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做数理统计分析;

l、试块强度不符合设计、规范、验收要求,无处理措施、无设计签认意见。

3、施工缝留置与处理不符合要求:

a、施工方案考虑不周,出现不应有的施工缝;如:未综合考虑浇捣路线,垂直与水平运输时间,搅拌供应能力、分层厚度、分组最少数量,振捣器最低配置数等造成混凝土初凝前不能保证上层混凝土覆盖并振捣完。

b、无合理安排浇注混凝土停歇时间而出现施工缝;如交接班时间,清刷搅拌机时间,中间吃饭休息时间等;

c、事先不明确混凝土搅出浇完及到上层覆盖完最长允许延续时间:

●不测水泥初凝时间;

●不按气温、混凝土标号确定最长延续时间(GB50204—2002)7.4.4条。

d、不留施工缝又无缓凝措施;

e、施工缝位置不合规定;

●梁板留在端部(应在跨中1/3范围);

●楼梯踏步板留在根部(一般应在上三步或下三步的跨中1/3范围);

●梁柱混凝土标号不相同时,将缝留在标号分界处(应留在跨中1/3处)。

f、施工缝留法错误;

●甩槎不支模、混凝土任意流淌成坡槎较长;

●竖直缝只设一层钢板网,网后不支模振捣不实,接槎长或根底素浆不处

理。

g、施工缝处继续浇注混凝土时不符合要求:

●未达到1.2MPa强度,即开始继续浇筑;

●未剔除松散混凝土;

●不冲洗净,或冲洗后积水不清理;

●未铺浇同混凝土配合比无石子砂浆;

h、后浇带留置及浇筑不符合规定:

●不按规范三种形式留缝甩筋;

●后浇带不设清扫坑,施工缝无法清扫冲洗干净;

●未按设计要求时间或在主要荷载未满后浇筑;

●浇注时气温太高;

●未优先选用微膨胀水泥;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后未充分养护。

4、混凝土一次浇筑过厚:

a、浇注混凝土无卸料平台(尤其是墙、柱混凝土)混凝土用吊斗直接入模

造成卸料分层过厚、振捣失控、不匀、漏振、模板变形、跑浆;

b、浇注混凝土不分层,或分层不清造成漏振、重振、易出不应有的施工缝;

5、接槎如未铺设同混凝土配合比无石子砂浆:

a、混凝土接磋不用同混凝土配合比的无石子砂浆;

b、接槎砂浆不与混凝土浇注同肯;接槎砂浆厚度失控。

c、不对称浇筑混凝土,将模板挤偏造成结构变形。

d、混凝土浇后不按规定养护(也不刷成膜剂或养护灵)。

6、板缝或薄壁混凝土用大石子(应≤b/4,且应用小振捣棒插捣)。

7、冬施混凝土受冻:

a、无有效的冬施方案、重视不够,准备不足;

b、未优选采用硅酸盐水泥拌制冬施混凝土,或采用矿渣水泥等不宜使用的水泥时措施不足;

c、无有效加热、保温、养护措施(特别是柱头,墙顶、梁板端头等伸出钢筋接槎处保温不严);单纯依赖外加剂;

d、未加抗冻早强剂,或掺量不准,不匀;

e、折模过早,混凝土示达到“临界强度”,早期受冻;

f、无认真的测量布置图及测温要求,测量不准,测温点无代表性,测温记录不及时分板、停止测温无依据,出现问题不采取措施。

8、大体积混凝土无有效的综合保证质量的施工方案,无防裂措施:

a、未采用低水化热水泥;

b、未采用降低内部温度措施(如用降温排管,用低温水拌混凝土,用掺加料减少水泥用量,用掺小毛石混凝土,用缓凝剂,用护大浇注分层区段延续衔接时间以增加散热面等办法);

c、未采取减少内外温差的办法;如:冬施加保温覆盖、夏季浇水散热,控制升降温度及时分板内外测温记录采取相应措施;

d、未采用降低用水量增加密实度措施;

e、未与设计协商设置必要的施工缝或后浇带并设置足够的构造钢筋。

9、对钢筋密集处,无相应措施:

a、未采用相应粒径的粗骨料混凝土;

b、未采取模内外振捣或采用分段支柳暗花明浇捣办法;

c、未事先与设计洽谈商适当改变钢筋排列、直径、接头等。

(九)混凝土工程外观弊病

1、蜂窝:

a、配合比计量不准,砂石级配不好;

b、搅拌不匀;

c、模板漏浆;

d、振捣不够或漏振;

e、一次浇捣混土太厚,分层不清,混凝土交接不清,振捣质量无法掌握;

f、自由倾落高度超过规定,混凝土离析、石子赶堆;

g、振捣器损坏,或监时断电造成漏振;

h、振捣时间不充分,气泡未排除。

2、麻面:

a、同“蜂窝”原因;

b、模板清理不净,或拆模过早,模板粘连;

c、脱模剂涂刷不匀或漏刷;

d、木模未浇水湿润,混凝土表面脱水,起粉;

e、浇注时间过长,模板上挂灰过多不及时清理,造成面层不密实;

f、振捣时间不充分,气泡未排除。

3、孔洞:

a、同蜂窝原因;

b、钢筋太密,混凝土骨料太粗,不易下灰,不易振捣;

c、洞口、坑底模板无排气口,混凝土内有气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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