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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标准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标准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标准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标准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健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厂务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标准。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新设立的单位,在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五条公司及其行政负责人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公司行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

产活动的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条件

(一)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二)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参政议事能力。

(三)胜任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有较强的责任感,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威信和群众基础,能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职工代表构成

职工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生产一线工人代表占50%、管理人员代表占20%、工程技术人员代表占10%、领导干部代表占20%,青年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八条职工代表产生

(一)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选举职工代表根据各基层单位职工人数及分配名额,由各基层单位工会组织职工选举。

(三)职工代表选举应有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被选举人获得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四)职工代表选举,可以事先酝酿提出候选人后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组织职工竞选或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候选人由工

会或工会小组在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差额率不得低于20%,差额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五)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列席会议,特邀代表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职工代表权利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公司领导班子和行政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

(五)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第十条职工代表义务

(一)学习宣传、带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民主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如实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及时传达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事项,定期向本单位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评议

监督。

(四)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资格终止、罢免和增补

(一)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二)职工代表对本单位职工负责,职工有权质询、监督、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因受到处罚或处分等原因,不利于行使代表职责和履行义务,失去职工信任的,由单位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向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提出罢免意见并按民主程序罢免。

(三)因代表资格终止、罢免发生缺额时,应由原单位按规定补选。

(四)罢免、补选职工代表决定应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一)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挠、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三)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本单位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

(四)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其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经征得本人同意,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其任期期满。除个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受到处罚或

处分的以外,所在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确须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三章职权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公司工作报告、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执行情况,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企业改革改制和破产方案,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实行厂务公开、公司领导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企业改革、改制破产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企业裁员方案,劳动用工方案,企业年金、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定额管理方案,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事项,职工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困难职工补助办法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公司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有关部门考核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任免领导干部时,应当将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或者经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在50人至200人的单位可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也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人数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人数在50人至200人的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名。职工人数在200人至5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按照职工人数的20%—25%确定; 职工人数在501人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按照职工人数的10%—20%确定。职工人数在1000人至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按照职工人数的6%—10%确定;职工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按照职工人数的2%左右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四级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各基层单位、作业区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班组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总数的一半。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需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公司对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由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在通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选举的事项,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选举作出的决定无效,工会和职工有权拒绝接受,并可以提请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职工拒绝接受该决定的行为,公司不得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采取调动岗位、下调工资、解除合同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公司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公司和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得变更。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按单位组成代表团,根据单位人数,由代表团组成代表组,并推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及代表组组长。

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生产经营、评议干部、女职工、提案审查、生活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审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二)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本委员会(小组)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将审定事项报告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三)检查、督促企业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处理职工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四)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临时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由公司工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

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可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研究解决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大会予以确认。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实施标准的规定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选举的事项除外。

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

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及其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单位行政承担。

第二十八条各基层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建立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职责

第二十九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筹备和会议组织工作,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日程建议。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

(三)组织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检查、调查研究、质询等活动,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职工和职工代表提案、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厂务公开情况,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宣传动员职工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四)提名或者组织提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职工协商代表候选人。

(五)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职工民主管理知识,提高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六)组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和评议工作。

(七)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由工会组织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公司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标准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标准自****年月日起施行。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 职权 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2.1.9 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方案、制度、决议,任何组织、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2.1.10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 2.1.11 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议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公司党委或报上级组织加以协调。 3 职工代表 3.1 按法律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2 公司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分厂,部门、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分散到有关分厂、部门民主选举方能当选代表。 3.3 全体职工代表按分厂,部门组成代表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3.4 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的代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数额一般为职工总数的7%一8%左右。 3.5 为便于工作,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3.6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7 职工代表在公司内调动,仍享有代表资格。原代表组应向其调入的代表组介绍情况,并参加调入代表组的活动

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方案一: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审议重大决策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对较大的提高,根据我院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任期将满的情况,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报院党委审批,决定进行职工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 职代会换届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此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二、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和条件 (一)职工代表的比例 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的比例为全院职工总数的XX%,医院现有职

工XXX人(九月份在编人数),应产生代表XXX人,医院班子成员XXX人、工会委员XXX 人,党办主任、院办主任工会办各XXX人,共XXX人,占代表指标在各系统选举,余下XXX名代表按XXX%的比例分到各科室进行推荐上报(具体分配人数见附表)。 (二)职工代表结构 为使职工代表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中应有医、护、药、技人员、领导干部和管理及其他方面的人员。其中每个科室干部(科主任、护士长)只能推荐一人为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医院干部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具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 3、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参政、议政能力。 4、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5、能够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职工与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健康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和本制度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对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厂务公开具体内容。 (三)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法律法规,履行集体

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实行厂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者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根据企业的要求,民主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的建议。 (五)选举和确定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方代表,选举和罢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前条规定的属于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得实施。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按车间、科室(或者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代表由人组成,一般不少于人。(职工人数在一百至二百人的可按百分之十至十五,五百至一千人的可按百分之七至十,一千至五千人的可按百分之五至七,五千人以上可按百分之三至五。各企业按比例安排职工代表人数)

职工代表选举方案

延长县供电分职代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草案)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名额 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例》,结合延长县供电分公司工作实际需要,第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拟设职工代表25人左右,占173公司职工总数的15%。各所属单位以职工总数的8-10的比例产生。正式代表中,操作人员代表占50左右;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30左右;领导干部代表占20。同时,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 2、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负有责任感,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职工代表要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职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 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积极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近几年中提出了各类各层次的合理化建议; (3)与本单位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 (5)认真执行各项公司规定纪律,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做选举中相关事项的说明和要求。 (2)、由各部门站所组织职工进行职工代表选举。组织召开部门及基层会议,传达厂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精神。 (3)、以所属各部门及站所为选区,由各主管部门部门等的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由各单位工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基本满足职工代表条件后,确定本单位的候选人。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精心整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 要 代表在 (四)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

2019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

关于印发《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的 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经研究决定,现将《XXXX集团公司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下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另外,各单位在X月6日前做好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上报职代会筹委会。 特此通知 附: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 XXXX集团公司 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委会 二○XX年XX月XX日

附: XXXX集团公司 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XXXX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集团拟定于20 XX年X月20日召开XXXX 集团公司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 一、大会指导思想和任务 以2010年十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X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公司2010年战略和经营指导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智慧和力量办企业的根本方针,广泛体现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意志,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集团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为企业稳定成熟努力奋斗。 二、职工代表换届选举步骤 依据《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职代会已到换届时间,故此次职工代会进行换届选举。 1、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方法 ①各单位推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②职工代表候选人列入《筹备方案》(提交稿)报公司党总支、

董事会; ③《筹备方案》(正式稿)下发,各单位民主选举确定职工代表。 三、大会筹备工作 (一)成立筹委会 筹委会下设秘书组和会务组。 筹委会主任: 秘书组组长:会务组组长:成员:成员: 时间:7月15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及责任人:XXX (二)拟订职代会筹备方案 时间:初稿在6月20日前完成,提交稿在7月15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XXX 责任人:XXX (三)召开职代会筹备讨论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标准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标准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健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厂务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标准。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新设立的单位,在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五条公司及其行政负责人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公司行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

产活动的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条件 (一)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二)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参政议事能力。 (三)胜任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有较强的责任感,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威信和群众基础,能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职工代表构成 职工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生产一线工人代表占50%、管理人员代表占20%、工程技术人员代表占10%、领导干部代表占20%,青年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八条职工代表产生 (一)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选举职工代表根据各基层单位职工人数及分配名额,由各基层单位工会组织职工选举。 (三)职工代表选举应有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被选举人获得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四)职工代表选举,可以事先酝酿提出候选人后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组织职工竞选或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候选人由工

职工代表选举方案

XXXXXX公司第一届一次 职工(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XXX公司第一届一次职工(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 法如下: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的名额及分配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XXX 公司第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由XX人组成,占公 司职工总数的XX8左右。 本着群众性和广泛性的原则,职工代表中将覆盖公司领导、中基层管理者、骨干职工和普通职工。其中,女职工代表、少数民族以及其他方面人士将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名额的分配将根据各工会小组的职工数量和 工作需要确定,公司领导将直接作为职工代表参加会议。 (二)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具体条件为: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2、关心公司,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和集体责任感,在本岗位上表现较为突出; 3、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水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产生办法 (一)选举程序及要求 1、由公司工会筹备组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名额分配方案。 2、经过充分酝酿,下发关于职工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以各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组织职工进行选举。 3、各工会小组根据代表分配名额和职工代表条件,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经过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如在选举过程中,有其他职工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提名,可一并参加候选人选举。 4、实际投票人数超过有投票权的工会会员的三分之二,则选举有 效。被选举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 名额;若得票数相等且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进行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5、各工会小组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上报公司工会筹备组,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苏州市总工会 二○○八年四月

目录 1.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

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试行)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保障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据《宪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包括职工大会)工作规范。 第二条职代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企业,下同)在内的所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全区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都要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性质和特点的职代会运行的具体办法,实行职代会制度。 第四条职代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企业行政领导要支持职代会的工作,执行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六条职代会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九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机构改革方案、裁员分流方案、改革改制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及奖惩办法等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听取职代会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的意见; 六、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代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 一、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称职代会)代表的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凡我公司正式职工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代表受原选举部门职工的监督,必要时由原选举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 二、首届职代会的正式代表定为 人左右。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老中青的比例要适当,女同志也要有一定的代表。筹备组根据测算结果向各选举部门下达代表分配名额。 三、根据工作的需要,公司领导将推选适当的代表做为大会正式代表参加大会。 四、代表的选举以 一级部门(公司行政以办公室为部门)进行选举,并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联合组成代表团。每个代表团选举正、副团长各一人,负责本团的有关事宜。 五、根据职代会的任务和代表的职责,代表的条件是: 1. 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关心公司的建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 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联系群众,能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 5.有较高的思想水平,有一定的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胜任职代会的工作。 六、代表的选举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在集中指导下进行。各部门组成选举领导小组,领导本部门选举工作。 七、代表选举的方法步骤 首先,以 店铺为部门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分配名额。领导小组集中各部门的意见,提出复议名单交全体职工讨论。在充

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部门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全体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本部门正式代表。 选举时可以采取差额选举的方法,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当选人按得票多少计算。 八、各部门要在 日前把选举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时要填写统一印制的登记表。当选代表要立即在群众中广泛征集提案。 注:代表名额分配以2010年12月底各部门在册职工总数为依据;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企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公司经营方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实行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并就上述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企业改革、改制

方案,企业裁员、企业破产实施方案,职工安臵方案,职工工资(奖金)调整、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定实施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对违纪职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困难职工补助办法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和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同时将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管理部门的部署,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人选或民主选举经营者;依法选举、罢免、调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 (六)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公司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确定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企业就此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办法和方案,对本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如需修改,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草案) 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总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主要对×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票决制,依法对职代会明确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同意通过的才能形成决议,付诸实施;被否决的则不能实施。 对于被否决的议案,总部可以重新进行修改,并提交本次或下次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查。 对职工代表大会原则通过的议案,总部要求修改或按职代会意见进行修改,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并予确认。 三、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查监督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依法听取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报告表决。 四、表决的有效性。 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表决权;大会实到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进行表决,应获得全体应到代表的50%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本次大会不设流动表决,不设委托表决。 五、大会表决按“赞成”、“不赞成”、“弃权”三项内容

进行表决,每个代表应当而且只能行使一次权利。 大会表决结果按上述三项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3人,总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职代会筹备组协商推荐,并经党委同意。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七、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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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五、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3)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以医护人员为主体,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等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 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

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 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院行政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交院工会,院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相关人员或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 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七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系统开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总工会各项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办事处工作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挥工会的参与和维护职能,深化民主管理,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办事处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并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开展教育 1、配合办事处组织广大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相关法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工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认真学习新时期我党对工会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不断提高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工作优势,确保单位的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增强意识,履行职责,发挥工会职能

1、切实落实上级要求,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工会委员及职工代表的作用,抓住一个支点,增强两个意识,实施三个工程。紧密团结在党政周围,发挥好工会职能作用。工会干部要加强自身学习,努力学习有关工会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体现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使自己在工会的各项改革中能讲得出、参得进、议得准。 2、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工会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维护的着眼点是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工作。职代会上让代表们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提出建议外,要求职工代表平时应深入群众,及时反映广大会员的心声,起好领导班子与群众的桥梁作用,注意发挥工会工作的骨干作用。巩固和扩大工会工作的骨干队伍。进一步完善工会会员民主评议工会工作。工会把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积极开展“为职工服务,让职工满意”活动,以提高会员民主评议工会工作的满意率。 3、完善各项措施,不断深化工会公开工作。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在公开内容、形式、时间、范围等方面严格按工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作用。 4、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湖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精选)

湖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2007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30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公布自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以及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实行厂务、事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职权。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工商、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 地方各级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接受职工代

表大会的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七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经平等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集体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措施; (二)选举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三)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 (四)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企业重组、改制、破产的实施方案,企业经营者报酬实施方案,大额资产处置方案的报告; (二)通过企业有关劳动报酬、企业年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活福利、职工奖惩、裁员分流、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 (三)评议和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参照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执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文件编号:200701 威海电子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运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民主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山东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职岗位上较为突出; (2)与公司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3)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 (4)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职工代表的名额 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拟设职工代表人,其中一线员工、科技人员代表不低于70%,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代表不低于30%。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对选举办法中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和要求。 (2)由工会传达公司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 (3)以所属车间、单位为基础,由各车间、各部门等的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举职工代表并上报公司工会。 (4)具体选举程序为:

A、由车间、部门按所分配名额按:1比例推荐产生候选人,经工会同意后,按姓氏笔画填写选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 B、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该达到选举车间或部门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C、职工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划写选票时,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职工代写,但不得请候选人代写。 D、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当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一半。 (5)由工会对被选举的员工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对符合规定的,确认其代表资格。 (6)公司对选举结果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7)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2、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 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在本单位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职工,则可保留6个月的代表资格。如职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职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职工代表一样。 当职工代表不具备代表条件时,原选举车间、部门职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每个职工和选举单位发现职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2)公司工会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3)撤换的职工代表经工会核准后,撤换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4)职工代表被撤换后,应在原车间或部门及时补选,以确保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组成的合理。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职工代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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