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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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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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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

点监控企业名单;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地方已掌握的污染和疑似污染农用地(包括污水灌溉区)的分布;灌区和灌溉水源的信息等。

辅助资料包括:各省(区、市)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等资料,如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产业布局、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

5 主要内容及编制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与保障、附表和附图等内容。

5.1 概述

简要阐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介绍本行政区域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概述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等。

5.2 工作目标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总体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提供基础数据。各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工作目标。

5.3 主要任务

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任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土壤与农产品(主要为水稻和小麦)协同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主要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各省(区、市)主要任务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确定,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增加调查内容。

5.4 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

5.4.1 已有调查数据的综合分析

各省(区、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单位已开展的土壤环境相关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整合和分析。《实施方案》中应明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调查的范围、面积、分析测试项目及污染物超标情况。

5.4.2 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的核实确定

在国家提供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各省(区、市)通过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或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其空间位置(包括在产企业及部分关闭搬迁企业),并结合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地方掌握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并核实空间位置。

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核实的手段包括:查询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部门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环境保护部门督察督办的有关企业名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关闭搬迁企业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危险品登记信息、遥感信息等,以及现场踏勘和走访等。

《实施方案》中要列出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分布统计表,梳理影响农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分布统计表(包括数量和所在县级行政区),并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确定各类企业的影响范围。

5.4.3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

梳理汇总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已掌握的、显而易见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的信息,包括:曾经导致粮食减产或农作物超标、威胁人体健康的污染区域;信访、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污染区域(包括排污渗坑、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堆存填埋区域等);有关监测、调查、科学研究发现的污染区域;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已污染的区域。在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实施方案》应明确土壤污染问题区域的数量、类别、具体位置和大致范围。

5.5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5.5.1 农用地详查范围确定

在已有调查数据综合分析、土壤重点污染源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合作确定各省(区、市)农用地详查范围。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市级和县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农用地详查范围,划分详查单元。

《实施方案》应以图件形式明确本行政区域农用地详查范围和详查单元。

5.5.2 点位布设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指导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初步布点方案。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初步布点方案中的详查单元及其点位进行核实、调整。要切实落实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核查的主体责任,必要时应组织乡镇、村组相关人员配合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基本情况调整详查单元,优化点位位置,增减点位数量。

各省(区、市)核实完善后的布点方案,由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联合上报,经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审核后实施。

布点过程应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土壤点位,可利用已有数据或对已有样品进行补测,不再重复采集测试无机污染物项目的土壤样品:(1)采样时间不超过5年(2012年1月1日以来采集的样品);(2)样品库中保存样品量满足补测要求。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本行政区域的农用地详查布点总数、点位分布(按县级行政区统计),概要说明点位类型(仅采表层土壤,兼采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兼采表层土壤和农产品,兼采表层土壤、深层土壤和农产品)、数量及样品分析测试项目等。

5.5.3 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明确本省(区、市)采样的组织模式、采样队伍组成和分工,手持采样终端的配备需求,需建设的流转中心和样品库的数量、位置,不同种类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以及各环节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安排。

农产品采集主要以水稻和小麦为主,水稻产区采集水稻样品,小麦产区采集小麦样品,稻麦轮作区优先采集水稻样品。

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各地可根据本省(区、市)实际需要自行安排采集其他调查样品(如当地其他主要农产品样品、地表水样品、地下水样品等)。

5.5.4 样品分析测试

本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必测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1,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内农用地采集的土壤样品增测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2。企业集聚影响区内农用地的测试项目应综合集聚的不同企业类型合理确定特征污染物。《实施方案》应明确本行政区域样品分析测试任务总量、不同样品的分析测试项目、实验室外部质控工作安排等。

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5.5.5 数据的报送核查

明确本行政区域详查分析测试数据报送核查的有关工作安排。

5.5.6 数据分析评价

明确数据评价的组织方式、工作要求、实施主体,确保各省(区、市)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结合布点信息和现场核实对超标点位逐一分析,确认超标点位代表的污染地块面积。

5.5.7 成果汇总集成

明确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清单、各类成果汇总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成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数据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集,包括已有土壤环境相关调查数据和本次详查数据;

(2)图件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图件(系列);

(3)文字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

(4)样品库成果:包括送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库的样品数量和种类,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库情况、入库样品数量和种类。

5.5.8 详查进度安排

依据《总体方案》统一时间进度要求,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度表,

落实每个调查环节的时间节点。原则上只能提前,不能延期,确保全国详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调查在部分典型地区开展,具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环境保护部商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安排,《实施方案》单独报送。

5.6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6.1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核查落实

《实施方案》中除了要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数量和具体位置(见5.4.2),同时应对其他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的梳理排查做出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

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梳理排查的手段包括: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关闭企业信息、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收储信息、遥感信息等,以及现场踏勘和走访等。

5.6.2 基础信息调查

基础信息调查首先需对企业的名称、地址、空间位置(坐标)、状态(在产或关闭)、是否在化工园区/集聚区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上报,通过手持终端实施,由调查责任单位和相关企业共同完成。《实施方案》应分区域或分类型明确承担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

调查手段包括:收集分析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等部门日常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政府历史档案等资料,组织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获得企业地块基本信息和地块污染特征、污染物扩散迁移、周边敏感受体等相关信息,通过手持终端上传至详查数据库。

5.6.3 地块风险筛查与初步采样调查

详查信息化管理平台自动实现对各省(区、市)上报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风险筛查,划分高度关注地块、中度关注地块、低度关注地块。对高度关注地块,全部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对中度、低度关注地块,综合考虑不同行业企业地块污染特征、土壤类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地块作为样本,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的地块,以及化工园区周边可能受到污染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需布设地下水采样点位。

《实施方案》应明确初步采样调查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

5.6.4 样品分析测试与数据上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样品测试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3、附表1-4;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实施方案》应初步确定样品分析测试与数据报送核查的有关安排。

5.6.5 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确定

在基础信息调查、初步采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划分地块污染的风险等级,确定污染地块清单。综合分析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地块土地规划用途、行业特征、风险等级、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5.6.6 成果汇总

明确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清单、各类成果汇总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成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数据成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集;

(2)图件成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空间分布图、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风险分级图等;

(3)文字成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4)样品库成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无机样品,视情况进入省级土壤样品库。

5.6.7 调查进度安排

根据《总体方案》规定的进度,各省(区、市)应在《实施方案》中合理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调查进度,明确各个调查环节的时间节点。

5.7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

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风险管控的要求,针对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风险高的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各省(区、市)要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及其他责任主体,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5.8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总体方案》要求,各省(区、市)应强化详查工作的质量管理,建立覆盖详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实施方案》应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明确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管理工作有关安排,包括质量控制实验室选择、多部门协同质量管理机制建设、质量管理工作队伍组建、工作方式与频次安排等。

5.9 组织与保障

5.9.1 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成立本省(区、市)详查组织协调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详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详查工作的总负责机构、责任人和联络人,总负责机构与承担各部分任务的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调度督办、质量管理与责任追究、成果验收汇总管理等有关安排。

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详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包括组织核实完善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初步方案,培训地方详查工作人员,确定本省(区、市)详查实验室和从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专业机构,开展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和分析测试,建立样品流转中心和省级样品库,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集成。

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梳理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及其空间位置,并如实上报;负责核实农用地详查范围、详查单元及其点位;负责组织基层人员配合做好详查样品采集工作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

5.9.2 人员保障

各省(区、市)主要依托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详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承担详查任务。

各省(区、市)应筛选一批从事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初步采样调查、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机构。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对信息收集、初步采样调查、分析测试、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等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实施方案》中应初步确定参与详查工作的专业队伍组成、各自承担的任务,以及拟向社会招标的详查任务和招标意向。

5.9.3 人员培训

国家和省(区、市)负责对详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省(区、市)分别制定参加国家级培训的工作方案,以及组织本行政区域培训的工作方案。初步明确培训次数、规模(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安排等。

5.9.4 经费保障与管理

详查工作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职责分工给予保障,涉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场地内调查监测的,由相关企业负担监测经费。《实施方案》应明确地方财政对详查工作的保障措施,以及财政、环境保护部门强化资金监管的有关安排。

5.10 附表与附图

5.10.1 附表

包括农用地调查点位统计表、重点行业(分行业)企业统计表等。

5.10.2 附图

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分布图、重点行业企业分布图等。

附1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分析测试项目

附表1-1 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必测项目

注:①与农产品协同采样的表层土壤样品均测试可提取态,其他表层土壤样品按1/4的比例测试可提取态。

②多环芳烃包括15种组分: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表层土壤样品按1/16的比例检测,特征污染物含多环芳烃的重点行业企业(见附表1-2)影响区内的表层土壤样品全部检测。

③52项包括:Ag、As、Au、B、Ba、Be、Bi、Br、TC、Cd、Ce、Cl、Co、Cr、Cu、F、Ga、Ge、Hg、I、La、Li、Mn、Mo、N、Nb、Ni、P、Pb、Rb、S、Sb、Sc、Se、Sn、Sr、Th、Ti、Tl、U、V、W、Y、Zn、Zr、SiO2、Al2O3、TFe2O3、K2O、Na2O、CaO、MgO。

附表1-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内农用地土壤增测项目

注:*表示为自选项目。

环境保护局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合同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ZDCG-H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号 预算金额: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以下称乙方):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ZDCG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文本; .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本次采购的是为全面完成海宁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健康,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浙环发﹝﹞号的通知要求,拟对我区列入计划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状况进行基础信息调查,调查工作需委托专业机构承担。 .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 .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合同价款 . 本项下合同单价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结算时按实际地块数量结算(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本合同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交通费、设备折旧费、材料费、场租费、办公费、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费和提供的伴随服务等通过本项目验收前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付款手续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元(含代理费元); )形成总结技术报告,完成所有内容后,甲方在年度该项目财政资金下发后支付各标项剩余款项。 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出具的预付款证明或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提交至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单位财务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交付并通过验收后,服务无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凭乙方合法收据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第一条交付时间 于年月日前,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基本信息调查,调查结果(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于年月日前,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地块风险初步筛查,将筛查结果和高、中、低关注地块清单(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于年月日前,根据上级部门地块风险筛查结果,对需开展采样监测调查的地块,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采样调查采样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引

附件3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2016 年9 月

四、工作方案框架 附 1 相关名词解释 附 2 附 表参考格式目录 一、总体要求 .. 二、编制步骤 .. 三、关键环节说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错误!未指定书签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细化任务措施 二)实施分类管理 三)强化风险管控 四)鼓励政策创新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错. 误 !未错误!未指定书签 错误!未指定书签 错误!未指定书签

2016 年5 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于2016 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明确到2020 年的任务措施和工作目标。为规范和指导各地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依据《土十条》,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指导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市县级工作方案可以参照本指南编制。 一、总体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分解落实《土十条》各项任务要求,重点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和监管能力建设、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要求,农用地(重点是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是污染地块)等不同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未污染土壤保护、污染源监管、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以及科技支撑、治理体系、评估考核等保障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明 确要求、落实责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确定分 区域、分年度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部门和地方任务分工。市县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与省级工作方案相衔接,以风险管控和保 护优先为主线,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土壤环境问题,有关市县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环境风险管控等方案。 一是夯实基础、有限目标。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

【环保方案】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环保方案】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雄县土壤环境质量底数,切实保障新区及雄县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已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充分结合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雄县土壤污染状况,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企业用地环境风险管控,高标准、高起点推进雄县及新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土壤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整体工作安排,实行优先布点、优先采样、优先测试。要与新区及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充分融合,突出雄县原有土壤超标区域与污灌区域、突出雄县污染企业及其周边敏感区域,在国家土壤详查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加密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面摸清雄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三、工作目标 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2017年底前查明雄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主要任务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其他用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综合评价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调查成果有效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全面排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基础信息收集和初步采样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调查成果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农业局、国土局、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点位布设方案 配合河北省地质调查院,依据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差异性原则,根据农用地分布、地形地貌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特征,基于高分遥感影像分别对点位超标区域、产业集聚影响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以及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差异化点位布设。(牵头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说明

一、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中央把防治土壤污染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并明确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曾批示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近年来,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清、原因不明和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环保系统监测、科研队伍为主体力量,同时联合中科院、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参与调查工作。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典型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探查、菜篮子种植基地、污灌区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2005年,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广州等三市组织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环保系统拥有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共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46984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加上一大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完全能够满足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总体目标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附件

附件1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二Ο一七年一月

目录 1 适用围 (6) 2 术语定义 (6) 3 点位布设原则 (7) 4 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8) 5 农用地详查围确定 (9) 5.1 点位超标区确定 (9) 5.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 (9) 6 点位布设准备 (11) 6.1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 (11) 6.2资料收集 (12) 6.3 布点编码 (12) 7 点位布设 (13) 7.1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 (14) 7.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 (15) 7.3农产品点位布设 (15) 8 点位核实调整 (16) 8.1 点位超标区和产业集聚影响区点位核实 (16) 8.2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布点补充 (16)

8.3点位编码信息准确性核实 (16) 9 布点方案确定 (17) 附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围 (18) 附2 分析测试项目 (29)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1 适用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 术语定义 2.1 点位超标区 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2.2 土壤重点污染源 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 4754分类,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 南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商政[2017]30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8 【实施日期】2017.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201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8日 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全国重

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商丘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但由于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土壤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精神,结合商丘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城乡美、生态好、百姓富的魅力商丘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 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

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x〔x〕31号)、《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116号)和《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幸福x为愿景,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我县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到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防治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科学布置土壤污染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调查对象,x年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x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x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调查采矿区、尾矿库,县林业局(园林局)牵头调查林地、草地、园地,县环保局牵头调查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城市建成区,县农委牵头调查农用地,县财政局、县卫计委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配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合理布局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点在耕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采矿区及周边、尾矿库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按照国家、省要求,完

浅谈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及修复技术

浅谈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及修复技术 土壤是一个开放的缓冲动力学系统,承载着环境中50%~90%的污染负荷[1-2]。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冶炼、加工企业等规模的扩大以及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饲料等用量的增加和不合理的使用,致使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逐年累积,明显高于其背景值,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质量恶化,对农业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重金属在土壤中移动性差、滞留时间长、难降解,可以通过生物富集作用和生物放大作用进入到农牧产品中[3],从而影响产出物的生长、产量和品质,潜在威胁人体健康[4]。本文对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概述了土壤中重金属的来源,简单介绍了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技术在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方面的研究进展,以期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提供参考。 1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 随着矿山开采、冶炼、电镀以及制革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企业盲目追逐经济利益,轻视环境保护,再加上农药、化肥、地膜、饲料添加剂等的大量使用,我国土壤中Pb、Cd、Zn等重金属的污染状况日益严重,污染面积逐年扩大,危害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健康。据报道,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100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其中Pb、Cd、As等重金属污染事故达30多起。据2014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总状况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据农业部对我国24个省市、320个重点污染区约548 万hm2土壤调查结果显示,污染超标的大田农作物种植面积为60万hm2,其中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农产品产量与面积约占污染物超标农产品总量与总面积的80%以上,尤

最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最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基本农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主要指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一、开展土壤一、开展土壤污污染染监测监测和和调查调查,掌握土壤,掌握土壤环环境境质质量状况量状况(一)配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国土局、县农林局等参与,各镇政府落实。 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省、市、县协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年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台账。 (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等参与)(三)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利用环保、国土、住建、农林、工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逐步协同省市建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卫计局、县畜牧中心、县蔬菜中心、县果业中心等参与)二、二、严严格格执执行国家土壤行国家土壤污污染防治法律法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加,加强执强执法法监监管力度。 管力度。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X 发〔X〕3X号)和《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发〔X〕5X 号)精神,推进我县X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推动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基础数据库;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主要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X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 1.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省市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完善我县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等参与,各镇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办负责落实,除特别说明不再列出) 2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要求,完成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经贸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我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4.组织农用地类别划定。参照全省开展四大粮食功能区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要求,开展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强X水库等集中式水源地周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建立优先保护区域地块名册。(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建设领域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部门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彻底解决建设领域土壤污染状况,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牵头工作 1.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工业企业。 责任站室:** 责任人:** 责任领导:**

2.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2)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存在严重污染的地块,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禁止开发为建设用地。 责任站室:** 责任人:** 责任领导:** (3)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责任站室:** 责任人:** 责任领导:** 3.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4)制定《有害生活垃圾安全处置方案》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做好废旧电池、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的生活垃圾安全处置。 责任站室:** 责任人:** 责任领导:** 4.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5)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制定《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 规定 —6—

目录 1 前言 (8) 2 编制依据 (8) 3 术语与定义 (8) 3.1 检测实验室 (8)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9)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9) 4.1 总则 (9) 4.2 检测实验室 (9) 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2) 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3) 5.1 筛选要求 (13) 5.2 筛选评审程序 (13)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4) 附表1 (15) 附表2 (18) 附1 (20) 附2 (22) 附3 (26) —7—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3.1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8—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试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附件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 筛选技术规定 —6—

目录 1 前言 (9) 2 编制依据 (9) 3 术语与定义 (9) 3.1 检测实验室 (10)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10)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10) 4.1 总则 (10) 4.2 检测实验室 (11) 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5) 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5) 5.1 筛选要求 (15) 5.2 筛选评审程序 (16)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7) 附表1 (18) 附表2 (21) —7—

附1 (23) 附2 (25) 附3 (29) —8—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9—

3.1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按照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等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写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参加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4.1 总则 4.1.1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0—

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31号)、《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X〕92号)、《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办〔X〕131号)精神,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省委“131”总体要求,紧紧围绕X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对农用地、牧草地、建设用地实施分类、分区、分用途的科学管控与治理,以科技支撑、制度创新、严格执法为手段,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担责、市场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X提供安全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管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 到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全县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良好,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 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区域特点,分类分区防治 针对工矿企业较少、流域水质较好、水土流失敏感性较高的特点,大力开展X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实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工程,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草原鼠虫害防治。确保到X年,土壤环境质量区域向好。 (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夯实环境管理基础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全县土壤污染底数,X年底前查明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土壤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原因

中国土壤污染现状 摘要:土壤是生物和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重要环境。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我国土壤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较大,土壤环境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发生的地域和规模在逐渐扩大,危害也进一步深入。本文从土壤的污染种类出发,通过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放射性元素和病原微生物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 关键词:土壤污染类型;有机;重金属;病原微生物;污染特点 1.1 土壤污染的类型 土壤污染物的种类繁多,按污染物的性质一般可分为 4 类,即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放射性元素和病原微生物。 1.1.1 有机污染 土壤的有机污染作为影响土壤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已成为国际上关注的热点.有毒、有害的有机化合物在环境中不断积累.到一定时问或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给整个生态系统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即所谓的“化学定时炸弹”【1】。目前我国土壤的有机污染十分严重.且对农产品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开始显现。如我国从1959年起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用五氯酚钠防治血吸虫病.其中的杂质二噁英已造成区域性二噁英类污染.洞庭湖、潘阳湖底泥中的二噁英含量很高。有机氯农药已禁用了近20年,土壤中的残留量已大大降低,但检出率仍很高。广州蔬菜土壤中六六六的检出率为99%,滴滴涕检出率为100%。太湖流域农田土壤中六六六、滴滴涕检出率仍达100%,一些地区最高残留量仍在1mg/kg以上。 1.1.2 重金属污染 随着工业、城市污染的加剧和农用化学物质种类、数量的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污染程度在加剧,面积在逐年扩大。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性差、滞留时间长、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并可经水、植物等介质最终影响人类健康。 据我国农业部进行的全国污灌区调查,在约140万hm2的污水灌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水灌区面积的64.8%,其中轻度污染的占46.7%,中度污染的占9.7%,严重污染的占8.4%。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从目前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情况来看,我国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论述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专业:安全工程 班级:0234142 学号:023414228 姓名:王震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重金属有机物 地域分布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二、污染物超标情况 (一)无机污染物 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 表1 无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不同程度污染点位比例(%)污染物类型点位超标率(%) 轻微轻度中度重度镉7.0 5.2 0.8 0.5 0.5 汞 1.6 1.2 0.2 0.1 0.1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制作人: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

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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