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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创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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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2014年01月10日13: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月10日作者:竺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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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灰霾在内的大气污染具有自然区域性,其监管不能以人为划分的行政区划代替之,须由区域内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协调监管和防控。

2010年1月,环保部提交国务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第三节“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建议专设一条规定“区域联防”(第69条),但该区域联防主要适用于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目标、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划定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对这类区域,拟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委托“组织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统一规划,“确定分阶段达到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联合监测、信息共享以及其他具体措施,并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所设计的“区域联防”制度,具有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综合协调机制的性质,其进步的观念值得肯定,但为了能有效防治灰霾污染,需进一步研究完善。

首先,区域联防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应仅限于国家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而应广泛适用于任何因大气污染自然特性而形成的跨县级以上行政辖区的区域,国家层面可以由国务院委托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各相关的省区市,通过签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建立协调机构和机制,但应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也须在其辖区内协调建立类似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控机制,并适时调整、补充。

其次,大气污染区域联防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以往常规性的监管措施外,还应至少协调建立污染防治的统一规划、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和公开、联合预警、联合应急响应等具体措施。针对201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有必要指出其在区域联合预警和联合应急响应机制上的缺位。该送审稿第五章无论其名称“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处置”,还是目前除第87条第二款以外的主体条款的主要针对事项,均限于已经造成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情形,而未能针对灰霾等严重大气污染的预警和响应机制,因而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可补充规定:若遇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分级启动预警预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并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公众发布防护措施等预警信息,采取有权责令排污单位停产或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临时降低供暖温度等强制性应急响应措施。签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召集区域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协调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大气污染区域联防机制的规定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的约定,适时分级启动跨行政区域的应急预警和响应措施。

最后,还须就此事项中违反法定职责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职责的人民政府,不执行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或部分停产、停止施工或部分停止施工、机动车停驶等强制性应急措施的单位,不执行机动车停驶等应急措施的个人,分门别类对各种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行为逐一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综合协调机制的贯彻执行,有效防治和应对灰霾污染。

此外,《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还应允许或授权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环境标准、指南等细化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综合协调监管的规则。灰霾引发的环境监管体制的创新,也许不仅限于大气污染领域,应以此为契机和起点,勇于大胆探索。

创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创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2014年01月10日13: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月10日作者:竺效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204 包括灰霾在内的大气污染具有自然区域性,其监管不能以人为划分的行政区划代替之,须由区域内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协调监管和防控。 2010年1月,环保部提交国务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第三节“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建议专设一条规定“区域联防”(第69条),但该区域联防主要适用于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目标、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划定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对这类区域,拟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委托“组织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统一规划,“确定分阶段达到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联合监测、信息共享以及其他具体措施,并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所设计的“区域联防”制度,具有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综合协调机制的性质,其进步的观念值得肯定,但为了能有效防治灰霾污染,需进一步研究完善。 首先,区域联防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应仅限于国家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而应广泛适用于任何因大气污染自然特性而形成的跨县级以上行政辖区的区域,国家层面可以由国务院委托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各相关的省区市,通过签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建立协调机构和机制,但应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也须在其辖区内协调建立类似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控机制,并适时调整、补充。 其次,大气污染区域联防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以往常规性的监管措施外,还应至少协调建立污染防治的统一规划、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和公开、联合预警、联合应急响应等具体措施。针对201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有必要指出其在区域联合预警和联合应急响应机制上的缺位。该送审稿第五章无论其名称“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处置”,还是目前除第87条第二款以外的主体条款的主要针对事项,均限于已经造成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情形,而未能针对灰霾等严重大气污染的预警和响应机制,因而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可补充规定:若遇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分级启动预警预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并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公众发布防护措施等预警信息,采取有权责令排污单位停产或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临时降低供暖温度等强制性应急响应措施。签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召集区域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协调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大气污染区域联防机制的规定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的约定,适时分级启动跨行政区域的应急预警和响应措施。 最后,还须就此事项中违反法定职责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职责的人民政府,不执行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或部分停产、停止施工或部分停止施工、机动车停驶等强制性应急措施的单位,不执行机动车停驶等应急措施的个人,分门别类对各种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行为逐一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综合协调机制的贯彻执行,有效防治和应对灰霾污染。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教案第一章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大气与大气污染 一、大气的组成 1.大气与空气 大气(atmosphere):指环绕地球的全部空气的总和(The entire mass of air which surrounds the Earth) 环境空气(ambient air):指人类、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暴露于其中的室外空气(Outdoor air to which people,plants,animals and structures are exposed)。 从自然科学角度来看,两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但在环境科学中,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有时两个名词分别使用,一般对于室内和特指某个地方(车间,厂区等),供给植物生存的气体,习惯上称为空气,对这类场所的空气污染用空气污染一词,并规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而对大区域或全球性的气流,常用大气以词,同时对区域性的空气污染称为大气污染,并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研究内容和范围,基本上都是环境空气的污染与防治,而且更侧重于和人类关系最密切的近地层空气。 据研究,成年人平均每天需1公斤粮食和2公斤水,而对空气的需求则大的多,每天约13.6公斤(合10m3),不仅如此,如果三者同时断绝供给,则引起死亡的首先是空气。 2.大气的组成 大气是由多种气混合组成、按其成分可以概括为三部分:干燥清洁的空气,水蒸汽和各种杂质。干洁空气的主要成分是氮、氧、氩和二氧化碳气体,其含量占全部干洁空气的99.996%(体积);氖、氦、氪、甲烷等次要成分只占0.004%左右,如表1—1所示(2)。 由于空气的垂直运动、水平运动以及分子扩散,使不同高度、不同地区的大气得以交换和混合。因而大气的组成比例直到90一100km的高度还基本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在人类经常活动的范围内,任何地方干洁空气的物理性质是基本相同的。 大气中的水蒸气含量平均不到0.5%,而且随着时间、地点、气象条件等不同而有较大变化。其变化范围可达0.01%~4%。大气中的水汽含量虽然很少.但却导致了各种复杂的天气现象:云、雾、雨、雪、霜、露等。这些现象不仅引起大气中湿度的变化,而且还引起热量的转化。同时,水气又具有很强的吸收长波辐射的能力,对地面的保温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大气污染 含有上述恒定组分和可变组分的空气,我们认为是洁净的空气,而大气中不定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国办发(2010)33号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能源局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环境安全。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表明,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现就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良好。 二、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四)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在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

峡西岸等区域,要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五)防控重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 三、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地级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针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七)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保监管,防止污染转移。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按期完成首钢搬迁工程,组织实施好石家庄、杭州、广州等城市钢铁厂搬迁项目。 (八)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九)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大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推

上海市大气污染现状及其控制对策

上海市大气污染现状及其控制对策 摘要: 本文简述了大气污染的概念,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污染源以及扩散方式等,针对这些方面对上海的大气污染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对策。 关键词:上海大气污染,现状,原因,对策 引言: 地球上的大气是环境的重要组成要素,并参与地球表全面各种过程,是维持一切生命所必需的。大气质量的优劣,对整个生态系统和人类身心健康有着极大的影响。伴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强,大气质量正在受到严重影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以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趋显露。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活动等过程都会造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导致大气质量下降。作为中国经济的重心,上海市的大气污染现状更是不可忽视。因此,研究上海市大气污染现状及其控制对策是极其必要的。 正文: 1.上海市主要大气污染物 1.1气溶胶状态污染物 颗粒物污染是上海大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总悬浮颗粒物(TSP),飘尘,降尘,可吸入粒子(IP)等。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会累积在呼吸系统中,引发许多疾病。对粗颗粒物的暴露可侵害呼吸系统,诱发哮喘病。细颗粒物可能引发心脏病、肺病、呼吸道疾病,降低肺功能等。因此,对于老人、儿童和已患心肺病者等敏感人群,风险很大。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还能降低能见度,造成出行不便。 上海PM2.5的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和机动车。上海市有300多个工业园区,汽车数量达到280万辆,越来越多的工业活动和汽车尾气的排放使上海空气的PM2.5值远远高于国际标准。上海空气污染的颗粒物中,可溶性离子在颗粒物中的主要存在形式是硫酸铵、硝酸钙、氯化钙和硫酸。离子浓度在冬天和春天最高。而且上海颗粒物中的硝酸盐对硫酸盐的比值在全国所有城市中最高。这说明交通污染已经越来越成为上海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除了本身排放的PM2.5颗粒物增加以外,机动车增加所带来的交通拥堵更使这一现象进入了恶性循环。因为,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发动机不能使汽油完全燃烧,所以颗粒物和黑炭的排放量往往会达到汽车正常行驶时排放量的4倍~6倍。 1.2氧硫化合物 包括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含硫燃料的燃烧过程,以及硫化物矿石的焙烧、冶炼过程。火力发电厂、有色金属冶炼厂、硫酸厂、炼油厂和所有烧煤或油的工业锅炉、炉灶等都排放二氧化硫烟气。上海市空气的二氧化硫63.2%来源于工业排放。煤炭是上海市的主要能源,2008年上海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44.2%,大量的煤炭燃烧使空气中的二氧化

石化项目环评中大气污染控制关注的问题

石化项目环评中大气污染控制关注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技术培训课件 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彭理通 一、我国石化工业现状与发展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石油化工大国,2012 年我国炼油总能力达到4.8 亿吨/年,居世界第二位。 2012年,我国乙烯总能达到1709.5万吨,居世界第三位。预计到2015年我国乙烯产能将达到2700万吨。 我国石化主要集中于华东、东北地区,其次为西北、中南、华北地区、西南地区。 二、大气污染防治新要求和石化大气环境面临严峻形势 1.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 2).大气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3).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 4).城市间污染相互影响显著 5).大气污染防治面临严峻挑战 ★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严格环境准入,推进能源清洁利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a)规划范围: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 共涉及1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约132.56 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81%。 b)规划目标: 到2015 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 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 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其它城市群将其作为预期性指标。 ★“十二五”规划要求: 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 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 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0]17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9 【实施日期】2010.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7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能源局、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物价局制定的《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逐步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城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明显减少,杜绝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三、工作重点 我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地区是昆明市主城区、安宁市,曲靖市主城区、宣威市,昭通市主城区,玉溪市主城区,红河州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县和楚雄州

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解读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 《大气污染防治法》)。据悉,该法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文增加了近一倍,现行法律中几乎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经过了修改。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这部修订后的法律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其中亮点就是将近年来联防联控、源头治理、科技治霾、重典治霾等大气污染治理经验法制化。 联防联控将成新常态 如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不再局限于单个城市内,城市之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十分显著。例如,2014年2月19日至26日,我国发生大范围持续严重空气污染,持续时间长达7天,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缺乏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协作机制,只提到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如何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导致行政辖区“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治污合力。 同在一片天空下,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目标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等方面开展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这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控制目标。 “经过实践证明可行的经验,需要有法律保证,这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把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表示,意味着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发生改变,将由过去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由单打独斗向齐心协力、群策群力转变。 进而言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将成为 我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力找回蓝天白云的新常态。 源头治理发力精准 目前,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散煤燃烧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煤炭消费量居高不下,致使大气污染治理困局难解。 据了解,燃油品质直接关系到机动车尾气排放,为在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该法修改后增加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另外,为了加强对行驶中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该法还规定,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行驶的机动车的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为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燃煤大气污染,该法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划出重点领域,对于保护大气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在

大气污染防治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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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 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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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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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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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综合治理 B.统筹协调 C.统一排放标准 D.联防联控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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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关于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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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D.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 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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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 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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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三 B.五 C.二 D.四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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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5、(单选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 )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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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5 年 12 月 1 日 B.2016 年 3 月 1 日 C.2016 年 6 月 1 日 D.2016 年 1 月 1 日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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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6、(单选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 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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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00 元 B.10000 元 C.1000 元 D.5000 元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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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7、(单选题)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 )以上的情 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资料分享.

2020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doc

2020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防治大气污染对我们人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9条,法律条文增加了近一倍。该法修改按照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改完善: 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二、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一是明确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二是明确制定燃煤、石焦油、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函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及过滤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三是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三、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大气污

染防治标准,完善相关制度。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问题。实现了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协同控制,从末端治理项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在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在加强燃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明确要求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二是明确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量、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三是明确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燃煤。四是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五是加强对燃煤供热锅炉的管理。六是对工业锅炉进行规范。七是对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提出排放控制要求。 五、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一是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二是增设专章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明确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等。 六、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除倡导性的规定外,有违法行为就有处罚。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9条,其中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2010-6-22 8:52:45 阅读1424次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环境保护部、发展改 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能源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区域和城市环境 空气质量。这是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意 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日趋明显,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城市间大气污染 又相互影响,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难以解决大气污 染问题。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成功实践,以及美国、欧洲和日本空气质量改 善历程均表明,实施区域联防联控战略是防治大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国务院批转的《意 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区域联防联控 “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指导思想和“坚持环境保护 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 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 得突破”的基本原则,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目标、重点区域、 防控重点和具体政策措施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把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作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积极推进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区域大 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区域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到2015年,建 立起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 体系,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内所 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 《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2020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

2020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 解读 防治大气污染对我们人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法律条文增加了近一倍。该法修改按照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改完善: 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二、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一是明确坚持

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二是明确制定燃煤、石焦油、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函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及过滤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三是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三、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完善相关制度。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问题。实现了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协同控制,从末端治理项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在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在加强燃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明确要求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二是明确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量、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三是明确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燃煤。四是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五是

创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月/10日/第A06版 特别策划 创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 大气污染区域联防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以往常规性的监管措施外,还应至少协调建立污染防治的统一规划、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和公开、联合预警、联合应急响应等具体措施。 包括灰霾在内的大气污染具有自然区域性,其监管不能以人为划分的行政区划代替之,须由区域内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协调监管和防控。 2010年1月,环保部提交国务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第三节“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建议专设一条规定“区域联防”(第69条),但该区域联防主要适用于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目标、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划定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对这类区域,拟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委托“组织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统一规划,“确定分阶段达到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联合监测、信息共享以及其他具体措施,并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所设计的“区域联防”制度,具有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综合协调机制的性质,其进步的观念值得肯定,但为了能有效防治灰霾污染,需进一步研究完善。 首先,区域联防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应仅限于国家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而应广泛适用于任何因大气污染自然特性而形成的跨县级以上行政辖区的区域,国家层面可以由国务院委托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各相关的省区市,通过签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建立协调机构和机制,但应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也须在其辖区内协调建立类似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控机制,并适时调整、补充。 其次,大气污染区域联防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以往常规性的监管措施外,还应至少协调建立污染防治的统一规划、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和公开、联合预警、联合应急响应等具体措施。针对201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有必要指出其在区域联合预警和联合应急响应机制上的缺位。该送审稿第五章无论其名称“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处置”,还是目前除第87条第二款以外的主体条款的主要针对事项,均限于已经造成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情形,而未能针对灰霾等严重大气污染的预警和响应机制,因而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可补充规定:若遇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分级启动预警预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并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公众发布防护措施等预警信息,采取有权责令排污单位停产或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临时降低供暖温度等强制性应急响应措施。签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召集区域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协调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大气污染区域联防机制的规定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的约定,适时分级启动跨行政区域的应急预警和响应措施。 最后,还须就此事项中违反法定职责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职责的人民政府,不执行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或部分停产、停止施工或部分停止施工、机动车停驶等强制性应急措施的单位,不执行机动车停驶等应急措施的个人,分门别类对各种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行为逐一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综合协调机制的贯彻执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第三版期末复习考试重点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复习要点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大气与大气污染 1、大气的组成:干洁空气、水蒸气和各种杂质。 2、大气污染:系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使得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了足够的时间,并因此而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危害了生态环境。P3(名词解释/选择) 3、按照大气污染范围分为:局部地区污染、地区性污染、广域污染、全球性污染。 4、全球性大气污染问题包括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和酸雨等三大问题。P3(填空) 5、温室效应: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和其他微量气体,可以使太阳短波辐射几乎无衰减地通过,但却可以吸收地表的长波辐射,由此引起全球气温升高的现象,称为“温室效应”。P3 第二节:大气污染物及其来源 1、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很多,按其存在状态可概括为两类:气溶胶状态污染物,气体状态污染物。P4 2、气体状态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有机化合物、硫酸烟雾、光化学烟雾 3、对于气体污染物,有可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P5 4、大气污染物的来源可分为自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两类。P7 5、人为污染源有各种分类方法。按污染源的空间分布可分为:点源、面源、线源。P7 6、人为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 7、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分类统计:燃料燃烧、工业生产、交通运输 和氮氧化物。 8、中国的大气环境污染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 2 第三节:大气污染的影响 1、大气污染物侵入人体的主要三条途径:表面接触、食入含污染物的食物和水、吸入被污染的空气 2、大气污染物的影响: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②对植物的伤害 ③对器物和材料的影响④对大气能见度和气候的影响

(完整版)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我部编制了《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 2019年,全国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二、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 (一)组织召开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深入总结近年来全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当前大气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估。制定评分细则,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问责。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调度《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重点措施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督察。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区域大气环境问题,加强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继续组织全国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监督。 三、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五)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重点区域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六)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印发《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加快农药、家具制造、人造板、印刷、日用玻璃、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加强与相应配套监测方法标准的衔接。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环境安全。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表明,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现就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良好。 二、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四)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在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区域,要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五)防控重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 三、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地级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针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国办发〔2010〕33号: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能源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能源局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环境安全。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表明,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现就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良好。 二、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四)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在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区域,要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五)防控重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 三、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地级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针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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