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申论范文:完善官员问责制度

申论范文:完善官员问责制度

申论范文:完善官员问责制度

导读:本文申论范文:完善官员问责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给定资料

资料1

2011年6月9曰至24日,5场特大暴雨相继降临武汉,主要城区平均降雨量达到417. 7毫米,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应对,导致主要城区渍水严重,严重影响了市民出行。由于市水务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防强降雨渍水思想松弛,应对准备工作不足。

7月20日,武汉市纪委、组织部对渍水事件相关人员发出追究责任的通报。武汉市水务局分管全市明渠、排水管理工作的副局长王洪胜,受到免职行政记大过处分;市水务局排水设施监督管理处处长熊伟才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处长项久华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姜铁兵,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上述4人,对这次严重渍水事件或负有直接责任,或负有领导责任。

与此同时,武汉市还对5月22日处置一起交通拥堵事故不力的失职人员、矫口区长丰街5月19日违建房垮塌事故中失职的工作人员,一并进行了追责处理。

据介绍,武汉市此次对“渍水事件”予以严肃追责,是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精神懈怠、能力不足的警示。

资料2

在舆论近曰质疑多名被问责官员复出之际,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前天主持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按照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健全中共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近日也在一次讲话中承认,目前中共的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依照前天通过的问责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但官方媒体没有披露这个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

资料3

山东滨州市工商局原局长邵立勇因在去年地震哀悼期间组织手下公款旅游,被免职并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时中纪委、监察部指邵立勇“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但邵立勇被问责后不仅毫发无损,还被调到名气更大的山东威海市工商局当局长。

被高调问责后悄然复出、甚至异地升官的官员不止邵立勇一人。去年因三鹿毒奶粉事件被中纪委记大过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不久前被任命为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官阶由副局级升为正局级;因三鹿事件而被记过的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也在今年1月份出任河北邢台市市长;因对贵州瓮安“6 . 28”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而被撤职的原瓮安县委书记王勤也悄然复出,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已复出并担任该县县长助理。

这些有“问”无责的例子被媒体披露后,?I发舆论对中共干部选拔制度的强烈质疑。有学者指这些问责实际上已变成官方平息民愤、取悦舆论的表演。由于官方的干部选任一向属于当权者的小圈子游戏,公众对此缺乏知情权,更谈不上参与,只能在事后声讨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任命,因此,公众对谁来当自己的“公仆”基本没有什么发言权。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客户 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码,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 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对可能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因素,不设置质量控制点,导致产成品质量不合格的。 (五)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码、工作贻误码或损失的。 (六)不执照集体决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取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七)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八)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九)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十)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十一)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项目严重亏损、潜亏损的。 (十二)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三)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者。 (十四)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教师师德问责制度11

教师职业道德问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实施教师师德问责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责任追究方式 1、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2、责令大会检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解聘; 4、承担经济责任。 二、问责条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经师德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家长集体上诉、上访的; 4、随意放假、调课,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所谓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尚未在教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评定连续两期为不合格等次的; 2、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违规违纪收费,造成较大影响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6、在学校教职工中不团结,争名图利,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情节严惩的予以解聘,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1/3及以上,并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属不称职的; 2、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4、在自己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卫生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问责程序

问责制度解释

什么是问责机制(定义)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英文名称是Accountability System。这个在西方社会早已实施的人事制度,意思是从民选中当选的国家首长亲自选出合适的官员来负责各项事务;当政策出现失误时,那么犯错的官员将要离职以示向首长问责;如果因犯错而引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的话,首长便须下台;向其他官员和市民问责。 另外,这个制度亦可引入体育比赛以提升每位运动员的责任感、纪律、自律和平等机会(每位队员都有获得参加比赛的权利)。 法律术语的问责制称之为法律责任的追究。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这是为增强官员的责任感而设置的一道“紧箍咒”,从而使这些人民公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问责机制说到底是一个谁来问责的问题,是一个向谁负责的问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然是要对人民负责。所以问责机制的内驱力就要落实在群众的监督权上。常态化的政府问责,必须以健全的问责机制为基础,通过立法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始终处于一种负责任状态,杜绝任何行使权力的行为脱离法定责任机制的监控。 问责机制的意义(目的与意义) 第一,它是硬约束。制约,规范了领导权力,有多大的“权”就担多大的“责”。这必将大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第二,它是宽范围。以前行政行为出问题,主要问责行政负责人,党委负责人并没有进行问责的规定。问责规定第一次把党委负责人纳入问责范围。 第三,它是民字牌。这个规定不但把依靠群众写入原则之中,而且明文点出“检举、控告”是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来源,并重视对群体性事件的问责。另外,对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官员异地复出现象,也做了详细规定。 问责机制的措施与流程 一方面要从立法上进一步细化政府和官员的权责,不仅开出官员明细的“权力清单”,更需设计出明确的失职状态下的责任后果; 另一方面,须以严密的规则将各种责任方式,问责主体、问责程序以及责任实现的监督等纳入法制轨道,尤其是要建立对问责的事后监督制度,对免职官员的复出进行必要的约束,以防止官员问责流于形式。 问责机制的特点 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论官员问责制

院系:教育科学学院10级应用心理学姓名:唐润美学号:1050910043 论官员问责制 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限形式。 官员问责制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制度创新。它是民主政治的必然逻辑、权责一致的具体要求。随着官员问责制的不断推进与深入,目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已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问责方式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问责对象开始呈现从追究“有过”官员向“无为”官员深化;追究范围从生产事故多生部门向其他领域和部门(尤其是权力部门)推进,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层层问责的制度框架;问责主体从权力系统内单一问责向社会多元参与问责。 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官员问责制存在一些不足,为了促进官员问责制走向成熟,必须对此作一些分析。以下就从几个方面对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由于历史原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等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出现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在问责过程中,被问责官员具体承担的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不清楚,以及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该如何确定,很难下结论。责、权不清晰,会导致责任人不清,问责的效果难免会大打折扣,一个没有明确责任体系的问责制度只是一种摆设。所以官员问责制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对每个官员的权力与责任有明确的划定,被问责者应该是负有明确责任的官员,而现实中这一方面至今仍存在着不足。 第二、有损问责的公正性。问责主体事实上的单一,惟上是从,有损问责的公正性。所谓问责的主体,就是有谁来问责。在我国官员问责过程中,问责主体比较单一,我们更多实行的是一种“上问下”的同体问责,即政府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问责。而事实上,政府官员通过人大授权才拥有公共权力,其责任对象应该是人民,官员问责的主体也应该是人民群众。按照宪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人大负责,人大代表有宪政至高无上的质询权。但遗憾的是,不少地方人大的最高权力得不到体现。上级机关问责下级机关,无疑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也完全复合法律的规

申论真题及范文:完善问责制度构建责任政府

申论真题及范文:完善问责制度构建责任政府 政治类范文5问责制度建设主题 【背景材料】 政府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最早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自2002年7 月1日起香港特区率先实行高官问责制,开风气之先。高官须问责,政府亦须问责;而且,不仅是作为整体的政府,政府的职能机构以 及服务于政府的所有官员都须纳入可问责机制中。建立“政府问责制”正在成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和政府管理改革的聚焦点。一个 时期以来,一些被问责官员在短时间内纷纷复出,暴露出了我国问 责复出机制上的失范问题。问责复出机制的失范带来的危害不可低估,它弱化了党的执政能力,降低了政府公信力,使问责制面临合 法性危机,影响社会和谐。 【习题】 写一篇文章,以“政府问责制度”为主题,自拟题目,针对当前我国绩效评估和领导问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加强政府的领 导问责制度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并加以论证。要求:自拟标题,对 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论证逻辑清晰,论据充分,语言流畅。字数要求在1200字左右。 【范文】 完善问责制度构建责任政府 构建责任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必须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道义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责任,必须接受来自内外

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 时期,政府正从生产建设型的全能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以 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作为行政改革的总趋向,责任型政府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问责制被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成为领导干部表决心抓落实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但人们听到的“问责”不少,而实际见 到的“问责”并不多,甚至出现了像邵立勇、鲍俊凯等官员被高调 问责后,却低调复出的情况。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问责制度的公正性 和严肃性,使政府问责制度受到了舆论上的压力和质疑。绩效评估 和问责制度的不规范使得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主要原 因就是目前我国缺乏行政问责制度的相关法律条例,使得问责制度 不能依法进行。另一方面,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缺乏群众的监督和 评价,官员的任免群众完全参与不了,这些都导致了问责制度的无 序和混乱,影响了正常的政府秩序及职能发挥。 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有 了绩效评估的结果,行政问责才有可靠的依据。针对当前我国存在 的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混乱无序的状况,为了实现构建服务型政府 的目标,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合理配置和划分权力、明确职责。权责对等是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一个领导干部必须为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 的责任。同时,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地区、部门 或单位的形象,因此,也必须为其言行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其后果 负责。领导干部还负有对其管辖范围保平安、对其所领导的下属进 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 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 其次,加强信息公开和健全监督是落实党政官员问责的关键。官员问责是一种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而让问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包括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不可缺位。真正的问责制 不应当是强化官僚制,而是https://www.wendangku.net/doc/1119184221.html,要强化官员对人民的服务质量 与责任。对人民负责首先意味着让人民知道这个国家正在发生的一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 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 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 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 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监等; (二) 中层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经理及主管等负责人; (三) 基层人员:各职能部门员工; 第五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 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

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 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 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 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 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 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 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五) 不按照公司制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属正确意 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六) 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七)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表现欠佳,工作不力,不能做好自身职责工作。 (八) 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部门员工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九) 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 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者。 (十一)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或者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二)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招聘、采购、引进不符合公司条件者,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公司利益带来不良后果的。 (十三)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违规发放签证、评估报告;对应当及时输的审 批或决策事项因主观故意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出具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第六条上述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2000元以内的损失属工作失误; 10000元以内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10000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第 七条问责对象的问责,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员工工作考核评估结果以及

官员问责制

政治建设的专题之一——官员问责制 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概述: 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近三年的有关官员问责的社会热点事件 2008年9月8日,山西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76人死亡。14日,孟学农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33件34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 2009年7月28日,中共郑州市委作出决定,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磊工作,接受调查;郑州市卫生局党委作出决定,免去李国玉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职务。报请省卫生厅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3人的尘肺病诊断资格,并根据张海超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调查结果,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与此同时,中共新密市委作出决定,对新密市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免去耿爱萍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防疫站站长、监督所所长职务,责成有关部门对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将含砷的生产废水在整个厂区内外环境循环,以地下渗透、地表径流方式进入阳宗海,导致阳宗海水砷浓度值超过V类水质标准,从II类下降到劣于V类,导致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 阳宗海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后,共有26名政府相关人员被行政问责,其中12人受到免职处分。其中,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引咎辞职,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被通报批评;玉溪市高新区党委书记陈兴隆(澄江县原县长)被停职检查,玉溪市环保局局长方建华被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湖南浏阳镉污染,此次镉污染主要是由于长沙湘和化工厂废渣、废水、粉尘、地表径流、原料产品运输与堆存,以及部分村民使用废旧包装材料和压滤布等造成。8月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长沙湘和化工厂法定代表人骆湘平、厂长黄和平、技术员唐文龙等5人批准逮捕;浏阳市环保局局长陈文波、副局长张志亮因对长沙湘和化工厂监管不力被免职。此前,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分别对浏阳市镇头镇原副镇长熊赞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陈勇立案侦查。 其中有关山西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的一篇报道,前面的叙述事实的部分省去了,仅把分析原因的部分发上来 违法生产打击不力 事故调查组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这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新塔矿业公司长期违法生产、尾矿库超储导致溃坝。 “只讲生产、不讲安全,只讲效益、不讲安全,只讲赚钱、不讲安全。”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用了24个字形容这家铁矿企业。他同时指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没有严厉打击,最终酿成大祸。 发生事故的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建于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停止使用。2005年新塔矿业公司通过拍卖购买了铁矿产权。

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

光华时报/2010年/9月/24日/第003版 建言立论 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 曹向阳崇义县政协委员 从2003年“非典事件”的官员问责起,引发了社会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广泛关注,政府、社会学者加紧制定研究行政问责制度,群众在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除了对事件本身的关注外,对社会被问责及问责内容也是格外关注。但7年过去了,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还停留在“风暴式”、“运动式”阶段。 一、行政问责制的社会土壤缺失 1、文化土壤缺失。行政问责制的灵魂是行政问责文化,行政问责的落实有赖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问责文化”的氛围。一方面它通过行政思想、行政理想、行政道德、行政观念、行政传统、行政习惯等对政府及公务员进行“内在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其它主体的监督、质询对政府及公务员进行“外在控制”。长期以来,我们出了问题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进一步追究领导责任,则难上加难,“好人主义”泛滥,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并且在一些领导干邹中存在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认为部下出事,领导受追究是搞封建社会的株连制,领导受牵连不合情理,是代人受过,往往心慈手软,难以追究。因此,只有将问责文化内化于人们的潜意识中,才能使问责主体在日常工作行为中自觉地、主动地利用其问责的权力和机会,真正发挥问责的监督制约作用,才能使作为问责客体的政府及公务员更能积极面对社会的诉求和迅速回应公众的需要,真正为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责任。 2、统一制度的缺失。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后,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如中共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各地也颁布了大量的地方性规定,如《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责任制问责制试行办法》等,但是,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规章制度、政策层面,没有上升为法律,尤其是没有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国外行政问责制比较成熟的国家大都从宪法的高度规定行政问责制,并作为宪政的一部分;然而我国的宪法中仅仅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而对政府公权力滥用后的责任承担则少有涉及。虽然《暂行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问责”的统一立法问题,但该规定颁布的效力等级仍是比较低的,也没有处理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冲突问题。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在现有的社会土壤中,要孕育出科学合理的问责制是有相当难度的,目前实施的行政问责制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 1、权责不清。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有些单位的行政问责制,对行政失察、失职的行为或追究事项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对责任追究对象也过于模糊。 2、问责范围太小。时下的问责实践,一些地方政府似乎更多停留在行政领导体系中,努力贯彻对上级负责、对权力负责的制度化,而在对法律负责、对公众负责、对权利负责的努力上有所欠缺。从我国实施行政问责以来,追究了一大批行政官员,一些重大事故问责了相应的行政首长。但总的来看,我国的问责范围太小,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问责仅仅停留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对影响力、破坏力的所谓“小事”却不问责。二是行政问责仅仅限于安全事故领域,对其他领域应担负领导过失责任的官员却不问责。三是行政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而不针对无

公司问责制度

悦庭总部内部行文总部A号签发人:致:悦庭总部各部门、江西万年神农大酒店、悦庭宁波首南店(筹)由:总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发文事由:关于公司问责制度的规定签发日期:2012年5月30日为增强公司管理层责任心,降低责任时间的发生率,保证各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相对公平公正,建立相对可操作性的执行标准,特制订本“问责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责任事件的问责处理 1.责任事件处理执行标准事件类处理执行标准备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领导人承担管理责任直接责任人是指事件的当事人所负责任。直接领导管理责任是指当事人的直属上级所负责任。连带领导管理责任是指直接领导的行政上级领导所负连带的管理责任(属业务指导责任范畴的,需追究业务指导上级领导责任)。主观原因是指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有悖于业务常识或真理、公理性知识;主观责任心不强等。非主观原因事件次数是指同一类性质事件在同一店(部)发生的次数。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元以上的,由公司总部总经理室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问责制度出具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审批。根据责任事件的性质,总部总经理室有权对直接责任人或连带领导管理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并处,直至第一负责人或公司总部总经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主观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0%领导人在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之外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承担管理责任(含直接管理责任和连带管理责任)其中: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元(含)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上二级领导追究管理责任:2.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5000(含)元的,对直接责任人上级领导进行逐级追究管理责任,直至部门责任人及总经理。非主观原因第一次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30%第二次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第三次(含)以上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70%(做调岗或其他行政处分)2.责任事件中直接责任人已离职的处理执行标准事件类型处理执行标准备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领导人承担经济损失的30%领导人指店(部)第一责任人(含)意义上管理人员如属业务指导方面的,指业务指导部门第一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含)以上除领导人承担经济损失的30%以外,公司总部总经理室承担10%-30%的连带管理责任3.处理通报(1)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责任事件处理结果在所属店部通报;(2)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含)以上的责任事件处理结果在总部内部通报。二、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声誉类恶性事件的问责处理(一)、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声誉类恶性事件的界定1.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核心机密,从而照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由此造成负面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及声誉的。2.被新闻媒体、网站等形式曝光,给公司造成造成严重负面印象或发生经济损失的事件。3.被政府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以各种形式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遭受行政处罚的事件。4.被客户、外界指责或严重投诉有损企业品牌、形象及声誉并对企业照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其他时间(如欺诈客户、偷窃客户财务、与客户发生争斗、与业主方发生矛盾纠纷、服务或出品恶劣等)。(二)、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声誉类恶性事件的问责处理1.造成经济损失的问责处理:按本制度第一款执行,并处以行政处分。2.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问责处理(1)对该事件所渋的店(部)第一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并处,同时追究所在店(部)或总部总经理连带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并处。(2)对该类经济处罚根据恶性事件引发原因、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程度等综合情节确定。(三)、其他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从重处罚:(1)纯属个人主观因素所致,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大。(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3)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已致损失及负面影响扩大化的。(4)在成重大经济损失(壹万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2.发生严重影响公司品牌、想象、声誉类恶性事件,除问责处理外,被问责处理的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评定按以下规定执行;(1)年度内发生1次,年终绩效系数评定不得高于1.0;(2)年度内发生2次,按最低绩效年薪档别及最低绩效系数评定;(3)年度内发生3次(含)以上,不执行绩效年薪。3.发生严重有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声誉等恶性事件的,对外须快速处理,将影响及损失降至最低;对内调查处理周期已

(完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问责制度

(完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问责制度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问责制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问责制度的全部内容。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问责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全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强化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各责任处室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不能按期实施,给工作造成损失,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范围 1、不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不按《类乌齐县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操作,导致工作失误的。 2、不能正确履行处室工作职责和个人工作责任,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时出现较大偏差,给工作造成损失,导致各种矛盾出现的。 3、各责任部门、科室和各责任人相互之间推诿,不能形成合力,影响“行动计划”实施进程的。 4、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拖拉,行动缓慢,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5、对大额度资金使用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的。 6、对各级督导工作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的问题解决整改不力的。 7、滥用职权,干预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 8、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 四、责任追究 根据失职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由学校分别给予责任部门(处室)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评先、表模中实行一票否决。 小学 2012年12月27日

中国古代的官员问责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119184221.html, 中国古代的官员问责 作者:王占魁 来源:《决策探索》2013年第04期 一、官员问责是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中,关于官员的职责和对官员问责的典型记载是成于北宋的《太平御览》,该书对不同官职的问责内容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职位相当于宰相的司徒官。据《帝王世纪》记载:“舜为尧司徒,支孙氏焉。”舜曾为尧时的司徒官,负责管理民众、土地及教化等事情,职位相当于宰相。舜的支系子孙中有以官职名为姓的,称司徒氏。“司徒”这个官职始置于唐虞之际,传到周代,被列为尊贵的六卿之一,掌理邦教。汉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并列为“三公”。清代时,俗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徒。《周礼·地官》认 为,司徒之职在保息万民。《尚书·大传》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则责司徒。”《韩诗外传》曰:“群臣不正,人道不和,国多盗贼,人怨其上,则责之司徒。” 又如司空这个官职,是中国古代中央政权中主管水利土木工程和官府手工业的最高行政长官。《尚书》记载:“禹作司空”、“平水土”。金文中称为“嗣(司)工”,和司徒、司马合称“三有司”,是西周时中央的主要行政官员。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设有司空或相应的官员。《荀子·王制》记司空的职责是:“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臧(藏),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完全是水利工作。东汉设司徒、司马、司空作为高级国务长官。《韩诗外传》曰:“山陵崩,川谷不通,五谷不殖,草木不茂,则责之司空。”《尚书大传》曰”:“沟渎拥遏,水为民害,田广不垦,则责之司空。” 再如司马,“司马”是全国军队的最高管理官,除管理国家军赋和组织军事训练外,还是军法的执行者。在军事活动中,所有涉及赏罚等军法事宜,均由司马处断。因而在《尚书·大传》有:“蛮夷猾夏,寇贼奸究,则责之司马。”《孔子家语》:“贤能而失官爵,功劳而失赏禄,士卒疾怨,兵弱不用曰不平,不平则饬司马。” 上述诸例,均为先秦时代的问责内容。它不涉职官做了些什么,只看他们的不作为,也 就是说,政绩原不限于有所为,还在于有所不为,职责要求必须做好的事不去做或没有尽心尽力,乃是负面政绩,问责就是追问这种负面政绩。 二、儒家的思想理念是官员问责的文化基础 儒家最重要的两个代表——孔子与孟子,精心建构了为官的仁学体系和仁政机制。孔子 强调,“仁者爱人”是一切伦理考量的轴心理念,官员们施行仁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依于仁、立于礼作为仁政观念与制度的两个保证,对于官员“为政以德”发挥着重要作用。孔子认定,只有官员以德性和礼制施政,才能赢得人们的尊敬,正所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倘若既不尊重德性规范,又不履行职务责任,甚至超越礼制规则,那是既应当被人谴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健全和完善官员问责制

健全和完善行政问责制,规范官员问责 行政官员问责制的推行,对于整肃吏治、强化官员的责任心、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和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近年来,随着行政问责制的推行,一些因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或监督不力、管理不善给国家、集体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负有重要责任的官员纷纷落马,受到责任追究,人民群众对此普遍叫好和支持。这些官员的落马,一方面是对他们的失职进行一定的惩戒,但更主要的则是对其他官员以必要的警示,从而增强其责任感,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官员问责制的推行过程中,也明显存在着问责范围和问责的对象不够明确、许多地方官员问责还未实现常态化、问责的程序不明确、信息不公开等一些问题,尤其是当前社会公众反映最大的则是问责的官员复出问题。一些当初事情发生时迫于舆论和社会的压力被问责下台的“病官”,在经过一段短暂时间的沉寂后,又悄然复出,使社会公众如雾里看花,困惑不已,许多人质疑这样的问责还有什么意义和作用,当问题和事故发生后,把当事人撤职,缓解一下社会情绪,待风头过后又官复原职,或者异地任职,这种“避风头”式的问责,只能称之为“假问责”或者“问责秀”,与问责制的初衷相

去甚远,让问责的效力大大弱化,这样一来,不仅相关部门查处问题官员的严肃性和官员的查处、升迁与任免制度的严肃性荡然无存,更为严重的是从此不仅官员不再怕问责,不怕问责,也就不会恪尽职守,另一方面,必然是人民群众对问责制的嘲笑,对党和政府失去信任和信心。 而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是我们的一些地方所谓的问责不是一种“真问责”,被查处的“病官”是有关方面迫于形势、迫于压力,“不得已而为之”。被查处的“病官”之“病”,绝非孤立。“病官”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萝卜头,与大量“泥巴”有着扯不清的瓜葛,如此,有关“泥巴”自然要拼命施护——保护萝卜头就是保护自己,就是保护大家,就是保护一方“官场生态”;另一方面也即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当前问责制的不完善所造成的。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的问责制的建设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实现突破和强化,使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才是规范官员问责、提高问责效果和实现问责目的关键。 一、加强政府责任立法,明确政府责任。 明确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应承担那些责任或履行那些义务,这是进行行政问责的前提。只有在明确了政府部门或其公务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才能有效判断其行为是否失职和应承担责任,从而对其进行行政问责。而当前在推行行政问责过程中,问责范围还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通常只有在一些事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一、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目标是:提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行政执法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重点,依法解决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维护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三、党委书记对行政执法负总责,有关领导和职能股室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设在政工科。 四、各科室依据职责开展执法工作,承担相应执法责任,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年底各科室根据责任状的要求事项进行自查

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 五、加强执法检查与执法监督。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开展教育专项执法检查监督与教育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制度结合起来。综合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六、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执法工作中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股室与个人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七、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接受地委、行署和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 一、根据行署《塔城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教育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示制度的指导原则:恪守服务为本,保障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执法公正透明;加强教育法治,坚持依法行政。 三、公示的主要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 2、教育行政执法依据。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教育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3、教育行政执法范围、职责、权限、程序;教育行政处罚办法、教育行政侵权的救济办法(包括教育申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的告知等)。 4、有关教育政策与工作事项:包括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考试政策;学生学籍、教育建设和发展项目管理政策,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教育检查、评估、评优项目、办法及其结果等。 5、其它与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相关的教育行政执法项目和管理政策,其它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教育行政执法和管理事项等。 四、公示的类别、范围与方式

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考试85分

一、单选 ( 共 8 小题,总分: 40 分) 1. 2004年1月,密云县迎春灯展踩踏导致多少人死亡? A.7人 B.17人 C.27人 D.37人 2. 对政府部门的计划过程进行评估属于() A.事前评估 B.即时评估 C.事中评估 D.事后评估 3.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要求健全以()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A.人民群众 B.普通党员 C.基层党员 D.行政首长 4. 我国“共和国否决法院工作第一案”发生在哪一年? A.1981年 B.1991年 C.2001年 D.2004年 5.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加快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A.决策机关

B.行政机关 C.执行机关 D.权力机关 6. 1979年“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造成了多少人死亡? A.27人 B.35人 C.53人 D.72人 7. 问责制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下列哪项? A.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 B.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C.依靠群众、依法有序 D.权力大于法律 8. 我国“共和国罢免第一案”发生在哪个省? A.河南 B.河北 C.湖北 D.湖南 二、多选 ( 共 4 小题,总分: 20 分) 1.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A.省长 B.自治区主席

C.直辖市市长 D.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2. 问责的分类包括下列哪些? A.等级问责机制 B.职业问责机制 C.法律问责机制 D.政治问责机制 3. 2001年重庆市颁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规定的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A.一年内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两次 B.两年内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两次 C.发生死亡30人以上事故一次 D.发生死亡30人以上事故两次 4. 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A.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B.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C.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D.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判断 ( 共 8 小题,总分: 40 分) 1. 2001年4月2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颁布实施。 正确 错误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