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行为,防范授信业务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授信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授信管理制度体系由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单项授信业务品种管理制度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是**银行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授信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业务是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本、外币)、承兑、贴现、保函、信贷证明、贸易融资(本、外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人员是各级授信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授信管理部门和客户部门授信业务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总行是指**银行总部,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授信业务的分支行和部门。

第二章授信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分别由客户部门、经营行行长(总经理)、授信管理部门、授信评审委员会、总行分管行长、总行行长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客户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受理、调查、评审和审批后授信业务的经营管理。

经营行长(总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授信管理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审查及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

授信评审委员会承担授信业务的评审。

总行分管行长按权限承担审批职责。

总行行长不担任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但对授信评审会通过的授信事项有否决权。

第九条实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称风险委)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本行总体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研究本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为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议事机构。

风险委由总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总行行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风险业务的总行领导担任。

第十条实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制度。授信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会)是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授信业务的议事机构,评审需经评审会评审的授信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评审会由本行信贷、财务、法律等专业、具有较强的评审能力、原则性强、敢于表达真实意见的人员组成,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为评审会主任委员,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评审会实行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实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本行实行统一法人体制,总行对各业务职能部门和经营行实行逐级有限授权,受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授信业务负全部责任。授信业务授权和转授权根据各受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及主要负责人的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并根据各受权人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第十二条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在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授信人员为经办责任人,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三条实行授信业务稽核和监督制度。授信稽核由总行审计部门负责,对授信内控制度建设、授信操作流程、授信资产风险控制、岗位离任稽核承担监督职责。对授信资产形成损失的,划分责任,确定各授信工作人员的赔偿额。

第三章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五条客户申请授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客户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已落实了本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3.在本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本行的授信监督和结算监督;首次申请授信的客户原则上应在本行开立帐户3个月以上,有正常的结算往来;

4.对外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5.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即期年检、税务部门即期年检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6.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即期年检的贷款卡;

7.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8.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

9.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和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10.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客户为自然人

1.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4.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经营行不得违背和降低上述基本条件提供信用。

第四章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本行对客户实行集中统一控制信用风险的授信管理制度。对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十七条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本行客户授信管理的基础工作。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

第十八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产负债率和

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使银行对其提供的贷款、承兑、贴现、保函、信贷证明、贸易融资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余额之和不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十九条对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本行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本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由银行内部掌握。

公开统一授信是指本行根据客户申请,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银行信用。

第二十条企业集团授信实行统一管理。对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或集团性关联企业在分别确定集团内各法人企业的最高综合授信的基础上,确定对该集团客户的总体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各经营行对该企业集团内各个法人公司设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总体最高授信额度。

第二十一条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是指本行对优良客户在一定时期和一定金额内核定一个最高授信额度,使客户能够多次便捷使用银行信用。

第五章授信业务种类、期限

第二十二条贷款系指本行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

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

贷款业务,系指本行所从事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二十三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一)信用贷款,系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发放需符合规定条件。

企业法人客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总行评审会认可的优良客户,可发放信用贷款:

1.AAA级信用客户;

2.授信总额不超过客户所有者权益;

3.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

4.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净流量均大于零;

5.无不良信用记录。

事业法人客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总行评审会认可的优良客户,可发放信用贷款:

1.AAA级信用客户;

2.现金净流量大于零(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之和大于零);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行业垄断优势或行业资质优良。

原则上不向自然人客户提供信用贷款。

(二)担保贷款,系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

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资格、偿还能力、资信状况及其还款记录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能力以及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70%。

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评估值的50%,以存单、国债等变现能力强的权利凭证设定的质押率不高于90%。

抵(质)押期间,对易受自然灾害和意外毁损的抵(质)

押物,应办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应确保出险后赔付金额大于银行债权。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否则应办理续保。保单上须载明银行为保险事故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贷款期限应根据客户的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因素和实际需要,按审慎原则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商业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承兑,是指承兑人(银行)应承兑申请人的要求,对其签发的汇票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和本行的相关条件,承诺在该商业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七条保函,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申请人履行合同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第二十八条信贷证明,是指本行根据申请人(投标人)的要求,以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施工过程中,如符合本行有关信贷政策和信贷审批条件,本行为其提供该项目施工所需信贷资金的一种表外业务。

第二十九条其他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品种。

新开发的授信品种须报经总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授信业务操作管理

第三十条办理授信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严禁越权和变相越权或逆程序、简化程序办理授信业务。

第三十一条办理授信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评审与审批、用信、业务发生后的管理、收回、评价。

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本行组织评估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经审批同意办理的授信业务原则上须在三个月内使用信用,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须重新审批。

第三十三条授信产品定价。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和本行的利率政策和结息方法,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贷证明等或有资产业务按规定收取手续费。授信额度确定后,对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应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利率(含浮动部分)计收。

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罚息。

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期限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可按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

未按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三十四条合同管理。办理授信业务时应按规定使用本行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定非制式合同文本。签定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衔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七章授信业务发生后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授信业务发生后的检查。授信业务发生后,客户部门应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客户执行授信合同、经营状况等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经常性跟踪检查和定期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第三十六条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客户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经营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担保贷款申请展期应当出具贷款担保人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展期期限短期贷款不超过原期限,中长期贷款不超过原期限一半。贷款展期需报经总行审批(存单质押除外)。

客户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或有资产业务到期不能履约的款项,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相应的逾期贷款(或垫款)科目。

第三十七条建立授信风险预警制度。经营行要对客户财务和非财务等因素包括管理人员、银企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当可能危及授信安全时,及时汇报,

并在风险事实发生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八条建立客户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对客户的重大经营事项,经营行要逐级向有权管理部门(人)报告,并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第三十九条授信违约处理。客户未按授信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义务时,经营行应及时进行债权保全,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停止提供新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依法起诉等措施。

第四十条客户维护。对客户要提供理财、结算、信息咨询、代理保险等其他多方面服务,巩固、稳定优良客户;建立主动退出机制,限制、淘汰劣质客户。

第四十一条授信档案。授信档案是本行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行与客户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原始凭证和文件,包括客户提供和银行内部形成的授信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基础资料。档案管理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分段)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的原则。授信档案要指定专人管理,岗位变动要进行移交。实行授信档案借阅、查阅登记制度。

第八章授信资产风险监管

第四十二条实行和完善授信资产质量监管制度。对授信资产进行监测、分类、认定、登记、债权保全、清偿和核销。

第四十三条授信资产监测实行风险分类法,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其中后三类为不良类。

第四十四条实行不良授信资产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真实反映授信资产质量。新发生的不良授信资产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

对不良授信资产实行直接监管和重点监管,严格责任考核。

第四十五条债权保全和清偿。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银行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废信贷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参与人民银行组织的同业联合制裁行动。

第四十六条以资抵债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银行利益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做好以资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置和核算工作。

第四十七条呆帐(损失)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帐(损失)贷款。

第四十八条实行不良授信资产清收管理制度。建立不良授信资产集中管理部门,负责不良授信资产清收和管理。

第九章授信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十九条按照审贷分离要求设置授信机构,确定岗

位,配备授信管理和经营人员。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第五十条实行授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所有授信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获得上岗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授信工作。

第五十一条实行授信人员等级管理制度。对已取得上岗资格的授信人员,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系数。

第五十二条加强培训,提高授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道德素养。

第五十三条违反授信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授信管理电子化

第五十四条授信管理电子化,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授信日常业务处理、决策管理流程、授信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分析、贷款风险分类、客户资料、客户评级等行为全部纳入计算机处理,形成覆盖授信管理全过程的科学体系,是授信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五十五条授信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客户部门、授信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各司其职,负责各项数据的登录、数据处理和系统维护等。客户部门负责辖内授信业务受理、调查、发放及收回、客户经营情况等资料登录。管理部门负责

授信业务审查、权限管理、数据上报和综合系统检查。科技部门负责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五十六条授信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授信前后台部门和科技部门要按规定操作,严守机密,不得将数据、操作密码告知无关人员或泄漏客户的商业机密。

第五十七条授信管理系统的人员管理。授信管理系统必须按规定设立系统维护员、系统综合管理员。系统维护员负责系统及设备维护,系统综合管理员负责系统机构人员管理、权限管理工作。建立系统应用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考试制度。

第五十八条授信管理系统信息管理。授信管理系统登录的基本信息和决策意见,是授信决策、检查、考核的基本依据。各级授信管理人员对登录系统的信息负责。

第十一章授信管理特别规定

第五十九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对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确需简化手续和程序,以及本行现有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现有政策制度规定的授信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特事特办有权审批人为行长。

第六十条大额贷款和政府类贷款在评审过程中由于风险把控难度较大、难以集中的,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一条低风险授信业务可以适当简化办理程序。

第六十二条实行授信主办行制度。未经批准,各分、支行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及以上支行对同一客户发放信用。发放银团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提供授信: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四)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环保、土地等有效批准文件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第六十四条不得发放用于财政性收支的贷款。不得发放贷款用于收取利息。

第六十五条办理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六十六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借款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关系人是指银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授信人员及其近亲属;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

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十七条参与授信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十八条备案制度。超过资本金比例10%以上的贷款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十九条尽职评价制度。定期对授信业务各环节的部门、个人进行尽职评价。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制度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七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分支行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行其他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doc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一.信贷风险的定义: 1.信贷。 银行信贷是商业银行为保证贷款业务而从事的与之相关的经营活动,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信贷是商品货币关系的产物,是以偿还为条件,并且收取利息为获取报酬的借贷行为.它的运行方式为:吸收来自个体储户的存款,然后将之发放给信用可靠的贷款人.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向储户支付利息,贷款人向银行支付利息.银行通过利息的不同来获取收益.银行信贷具有聚集,分配社会资金,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的职能. 2.信贷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经济领域中,一般将之理解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损失的发生因为影响因素的大量性,无规则性和随机性而具有多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经营与信贷活动中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就是商业银行风险.信贷风险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在广义上它指因客户违约引发的风险,在狭义上指银行不能如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不确定性,也即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张淼) 3.信贷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只要银行经营信贷活动,就不可能完全规避信贷风险,信贷风险在信贷活动中是客观且肯定存在的。换句话说,没有信贷风险的信贷活动是不存咋的。 (2)隐蔽性。 信贷活动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信贷风险难以直接的、精确的被观察和度量。 (3)可控性。 虽然信贷风险具有隐蔽性,但银行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提前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从一般意义上考察,任何经济活动风险的存在都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和政

治环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人的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银行信贷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样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银行风险的形成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内部原因.这些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不确定性以及不同因素之间相互交错,使得信贷风险的评估与管理变得复杂化. 1.主要表现形式。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体现在巨额不良债权上。债权是指商业银行(债权人)按信用原则和交易准则,以贷款为形式、以契约承诺为载体,让渡信贷资金使用权给借款人(债务人),并藉此拥有向借款人追索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一种经济权利。根据贷款契约的履行情况,商业银行的债权可分为正常债权和不良债权。就一笔贷款而言,如果该贷款能够按贷款契约规定的期限要求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那么该项债权就属于正常债权。否则,就属于不良债权范畴。“不良债权”是指按期很难收回或无法收回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呆账、坏账。(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原因分析—王红夏) 2.产生原因。 不良债权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水平低,其体现在以下方面:(1)银行对经营对象了解不深入,分析不透彻.信贷风险的产生与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对象的了解程度有很大关系,在发放贷款前,没有对贷款对象进行深入调查,没有对其资产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就像对方贷款.这样做的后果是某些贷款人信用低,不具有偿还能力.而一些贷款单位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导致其不具有偿还能力. (2)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无论哪一种业务,事先都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对于银行来说,在贷款之前,应结合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评估.如果凭借决策者的主观经验进行决策贷款,无疑会产生信贷风险. (3)信息不灵.银行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应该建立在及时,可靠的信息上,并且贷款之后,也应跟踪调查贷款对象的最新信息,确保其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国家体制原因。我国的特殊的经济体制也会对银行的信贷风险的产生有一定影响.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会形成贷款风险.由于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政企不分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银行的资金流向,投量的掌握在一定的程度上还政

兴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兴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银发〔2005〕288号 2005年7月2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金融服务体系和稳定高效的营销队伍,发展和巩固我行基本客户群体,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我行综合竞争能力、整体效益和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为客户提供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并承担相关业务开发、风险防范及客户关系维护职责的市场营销人员。包括:支行营销科室,总分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国际业务部等营销部门内承担营销任务的人员。 支行行长、副行长,分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以上(含)行政职务以及承担专业管理职责的人员,不执行客户经理序列。 第三条客户经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客户经理分市场经理(资源型)、信贷业务经理(资源+能力型)、营销设计经理及专业经理(能力型)四类。客户经理设高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助理客户经理、见习客户经理四个级别,共11个档次。其中,高级客户经理设4个档次,客户经理设3个档次,助理客户经理设3个档次,见习客户经理设1个档次。资深客户经理设4个级别。 第四条客户经理实行上岗资格管理。助理客户经理级以上(含)的市场经理、信贷业务经理、营销设计经理上岗前,需取得相应的客户经理资格。不具备客户经理资格的,不得享受相应的客户经理待遇。具备某级别客户经理资格,但业绩未达到该级别标准的,也不得享受该级别的客户经理待遇。 第五条客户经理实行业绩指标、职业道德、基础管理工作、信贷操作及管理、服务质量五个方面的全面综合评价考核。日常按季进行评价考核,年度进行全面评价考核。 第六条客户经理级档实行浮动管理。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确定级档及应享受的客户经理待遇,能上能下。 客户经理实行绩效挂钩的奖励办法,根据评价考核结果享受奖励。 第二章客户经理岗位及行员等级设置 第七条市场经理为具有客户和业务资源,承担客户、存款、国际结算、网络银行等业务开发的人员。 第八条信贷业务经理为营销部门内承担客户及业务开发,并承办客户信贷操作及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四章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第五章授信额度及使用额度的审批 第六章额度授信的后续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附则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9年10月20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建设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建设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城市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1*****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发〔201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使本行增强防范、抵御风险能力,提高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本行对客户的内部控制使用信用的最高限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行对集团客户的授信方式采取内部控制授信,由我行控制使用额度的授信方式,未经总行行长同意不予公开授信额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授信对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第五条本行对客户授信,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投放政策确定授信对象。 (二)根据本行网点业务对应属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

会金融风险状况,客户信贷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实行区别授信。 (三)根据不同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贷款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四)根据本行网点业务对应属地的社会金融风险状况和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的实际资金需要、还款能力、信贷政策和本行提供贷款的能力,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额度和实际贷款总额。 第六条本行授信工作统一由*****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领导,风险控制部具体负责实施。 第七条授信额度不是计划贷款额度,也不是分配的贷款规模,而是本行为控制客户风险所实施的内部控制贷款额度。 第二章授信的方式 第八条本行授信分为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两种方式:基本授信是指本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每个客户的基本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 特别授信是指本行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客户的特殊需要,对特殊融资项目及超过基本授信额度所给予的授信。 第九条本行的授信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由总行发出授

管理制度某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10197373.html,)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管理制度)某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10197373.html,)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黄石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推进我行管理和服务创新,进壹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要求,拓宽业务领域,增强竞争实力,根据本行人事管理制度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立适应市场、贴近客户的营销体制,我行原各支行市场营销人员统壹更名为客户经理。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我行深入市场、服务客户、组织资金、拓展业务、营销贷款、开发推广金融产品和对外宣传的外勤服务人员(含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 第三条本行客户经理分为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三级。客户经理和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为本行于册员工。 第四条业务代办员是我行市场营销队伍的壹个组成部分,协助代办规定的银行业务,和本行只存于劳务关系,不存于劳动关系。 第二章客户经理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 第五条客户经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熟悉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主要金融业务;有壹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公关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市场观念、服务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熟悉经济、金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关联知识和金融产品知识。 第六条客户经理主要职责和任务: 开发客户;营销金融产品或服务;维护客户关系,开发客户潜于需求;收集市场信息,为开发新产品提供预测资料;对客户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管理;宣传和树立银行形象。第八条客户经理行为规范: 忠诚本行事业,维护本行信誉,为本行及客户保密;遵规守纪,按章办事,严守纪律,不越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控制与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统一授信是指本行对客户的表内外业务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业务管理制度。表内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本行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本行给客户提供的各表内外融资,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四条客户授信的原则 (一)授信主体、形式、币种三统一的原则: 1、授信主体的统一。本行统一审核批准对客户的授信,并确保授信额度审批部门与执行部门相互独立,形成健全的内部制约机制,避免本行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客户进行授信; 2、授信形式的统一。本行对同一客户不同形式的信用发放都置于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内,即做到表内业务授信与表外业务授信统一,对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进行一揽子授信; 3、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做到本外币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的授信和外币业务的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内。 (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对授权审批范围内的客户授信,申报机构将授信材料、调查报告等上报合规风险部,由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按授权(转授权)权限分别报送相关有权人审批。超授权审批范围的,由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经审贷会审议后报有权人审批。 (三)适度授信原则。根据授信客户风险程度和本行自身资金实力,合理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防止过度授信造成风险集中。 (四)市场定位优先原则。对客户授信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按农户(个人)、农村工商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中小企业的序列进行授信。 (五)分类授信原则。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资信等级、产业政策等情况将客户分为新准入及适度支持;维持原有授信额度;余额控制、逐步压缩;不予授信、清收退出四类。 第五条对由多个法人组成的集团公司客户(含关联企业,下同),本行对该集团客户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明确该集团各个法人设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集团公司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集团公司客户的授信,具体依据《**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第六条客户授信分基本授信、调整授信和临时授信。基本授信是指对新准入客户或存量客户授信;调整授信是指对已有基本授信的客户在授信有效期对授信额度进行调整;临时授信是对已有基本授信的客户进行临时性追加额度的授信,临时授信根据客户临时性资金需求情况从严控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

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行审批流程逐笔办理审批。 第六条银行统一授信管理管理方式为公开统一授信与内部统一 授信两种形式。通常情况下,银行采用内部统一授信的形式。公开统一授信需要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 第七条根据客户信贷业务单一的情况,银行可以对信贷业务单一的客户实行单笔专项授信,专项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不得滚动使用。 第八条授信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一)统一授信有效期为一年,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一年一定,授信批准后方可生效使用。 (二)专项授信可根据业务特点确定授信期限。 第九条银行各业务部门对原授信必须在届满前一个月,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授信,不办理或过期办理的,原授信到期自然失效。 第十条客户未结清的授信业务,仍然占用新的授信额度。即在新的年度核定综合授信额度后计算的可使用额度,应扣减未结清的信贷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客户统一授信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级、核定授信风险限额、计算授信风险总量和授信风险度。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模拟试卷A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分院2009级杭州班第二学期《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模拟试卷(A) 一、二、三题答案填入下表,否则零分处 一、单项选择题(15分) 1.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期贷款期限为() A、1年以内 B、1年至5年 C、1年至3年 D、5年以上 2.《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为单一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 A、10% B、15% C、20% D、50% 3.个人贷款信用分析最主要的是() A、个人品德 B、是否有稳定的预期收入 C、现有资产 D、其他债务及支出 4.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用来做抵押的财产有( ) A、土地所有权 B、自留山 C、宅基地 D、企业厂房

5.第一还款来源是指( ) A、借款人的资产变现收入 B、借款人正常经营所获得的现金流 C、借款人的担保变现收入 D、借款人的对外筹资 6.与贷款五级分类相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应是() A、普通准备金制度 B、专项准备金制度 C、特别准备金制度 D、一般准备金制度 7.金融机构或代理融通公司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在账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资金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如信用分析、催收账款、代办会计处理手续以及承担倒账风险,这种融资方式是() A、福费廷 B、出口押汇 C、保理 D、买方信贷 8.下列关于福费廷业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典型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B、通常为大企业所采用 C、包买商对出口商不具有追索权 D、成交多为一次性,交易金额大的大型设备 9.在银团贷款中,贷款协议签订后的工作主要由()负责。 A、代理行 B、参加行 C、牵头行 D、副牵头行 10.如果借款人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但是现金流量在减少,那么其贷款档次至少为()

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 企业管理类精品资料 Enterpris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行优质公司客户群体战略,进一步强化市场营销机制,完善以“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我行业务拓展竞争力,提高综合经营效益,推动各项业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经理制是指我行聘任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作为对外业务代表的客户经理,以公司及个人客户为服务对象,根据客户的需求,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的技术和部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和一站式服务”,营销我行金融产品的市场营销管理体制。客户经理制体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原则。 第三条客户经理,是指我行直接参与业务开拓与推广,为客户提供公司或个人金融服务的市场营销人员,列入全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管理。 第四条客户经理的服务对象主要为与我行业务发展密切相关,对我行贡献额较大的优质或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法人客户、金融同业客户、事业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 第五条客户经理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分行专业处室的指导,绩效考核由市分行客户经理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客户经理、机构业务客户经理和个人业务客户经理。 第二章客户经理的资格及聘任 第七条客户经理实行等级制。根据客户经理的个人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所负责客户综合贡献额等,将我行的客户经理划分为:资深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二级、一级)、客户经理(二级、一级)和助理客户经理四等六级,其他营销人员为见习客户经理。其中资深客户经理和高级客户经理按总、省行规定执行,由市分行公开招聘和聘任,客户经理和助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一、银行授信概述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银行通常都会给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大额授信,有些授信额度甚至高得惊人,这也是强占优质客户的一种手段。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银行授信- 授信工作中的概念 (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二、银行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信用社(银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信用社(银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业务经理等级每年评定一次,业务经理调动后仍从事信贷工作的等级资格仍然有效。 第二章业务经理等级评定 第三条知识技术指标是指业务经理首先应参加联社组织的上岗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初级业务经理任职资格。从事信贷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称(含)以上资格的客户经理可报名参加中级定级考试;从事信贷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含)以上资格的业务经理可报名参加高级定级考试;定级考试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评级资格。 联社当年组织专项培训及考试的,业务经理考试合格方具备下年度任职资格。 第四条信贷实务指标设置基础操作类、合法合规类、风险控制类、综合收息类四个分指标,业务经理承担管理责任的贷款在运作过程中非业务经理工作失职,但仍出现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扣分情况的,经信用社社管会讨论同意后,可免于扣罚。 第五条基础操作类考核标准为: 一、管理责任贷款中被各社、部列入指定范围的每管理一户得2分;农户贷款在发生当月每户得1分。 二、基础资料缺一项扣1分; 三、抵押物保险缺一户扣3分; 四、台帐不健全缺一项扣2分;

五、其他。 第六条合法合规类考核标准为: 一、逆程序操作有一笔扣10分; 二、担保不足有一笔扣5分; 三、合同瑕疵有一处扣2分; 四、主、从合同无效有一笔扣20分; 五、催收通知缺一笔扣2分; 六、丧失诉讼时效有一笔扣20分; 七、其他。 第七条风险控制类考核标准为: 一、正常贷款和周转类不良贷款产生逾期每5万扣1分,直至盘 活或清收完毕; 二、其他。 第八条综合收息类考核标准为: 一、正常贷款和周转类不良贷款产生应收息15日内未收回的,有 一户扣10分,直至收回; 二、其他。 第九条业务经理自主发放的贷款,由业务经理承担风险责任, 其他则由业务经理承担管理责任。 贷款管理量=风险责任贷款日均余额×100%+风险责任银行承兑 汇票日均余额×20%。 第十条按照《业务经理等级评定对照表》(见附表)中的等级条件,评定出业务经理等级。新业务经理通过联社组织的业务经理上岗考试,同时跟随信用社指定的业务经理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见习且表现良好的评定为八级业务经理。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客户风险管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授信管理~是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 ****联社,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三条统一授信管理方式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以此控制客户信用总量的信贷管理方式。 公开统一授信是指信用社应客户申请~在对其风险和财务等状况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信用的信贷管理方式。 本联社客户授信~一般采取内部授信方式。对于社会影响力较大、经营状况优良的优质客户~可以采取公开授信方式~并严格— 2 —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授信管理遵循先授信、后用信和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理论值~是指农信社根据相关测算方法测算的客户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

额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可以依据附件测算方法在许昌市综合授信管理系统中进行测算。 授信额度~是指县级行社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 授信额度是对客户信用的最高的控制额~不是必须发放的信用额。授信额度是商业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 授信业务~是指县级行社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拆借、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担保、信贷承诺等。 增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大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存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等于或小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第二章授信主体、对象、条件、期限 第六条 ****联社为授信主体~各分支机构或公司业务部经办后申报~由联社统一授信。 第七条授信对象是指与县级行社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 — 3 — 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包括单一法人客户和集团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增量授信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 第九条授信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到期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十条授信操作流程可分为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额度使用、授信后续管理等环节。

XX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XX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行优质公司客户群体战略,进一步强化市场营销机制,完善以“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我行业务拓展竞争力,提高综合经营效益,推动各项业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经理制是指我行聘任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作为对外业务代表的客户经理,以公司及个人客户为服务对象,根据客户的需求,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的技术和部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和一站式服务”,营销我行金融产品的市场营销管理体制。客户经理制体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原则。 第三条客户经理,是指我行直接参与业务开拓与推广,为客户提供公司或个人金融服务的市场营销人员,列入全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管理。 第四条客户经理的服务对象主要为与我行业务发展密切相关,对我行贡献额较大的优质或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法人客户、金融同业客户、事业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 第五条客户经理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分行专业处室的指导,绩效考核由市分行客户经理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客户经理、机构业务客户经理和个人业务客户经理。 第二章客户经理的资格及聘任 第七条客户经理实行等级制。根据客户经理的个人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所负责客户综合贡献额等,将我行的客户经理划分为:资深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二级、一级)、客户经理(二级、一级)和助理客户经理四等六级,其他营销人员为见习客户经理。其中资深客户经理和高级客户经理按总、省行规定执行,由市分行公开招聘和聘任,客户经理和助理客户经理由各支行组织招聘并报市分行审批后聘任。 为便于开展工作,在对外营销时助理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二级、一级)统称客户经

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附件: 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统一授信的基本规定 第三章统一授信的基本流程 第四章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 第五章附则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授信客户集中度风险与信用风险,提高授信工作质量与效率,促进全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授信是指XX银行对公司类客户统一核定最高授信额度,并通过制定和实施授信方案,实现集中统一控制信用风险的管理行为。 统一授信额度是指XX银行在考虑客户风险和财务状况基础上,综合分析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需求、风险偏好、授信业务风险与收益等因素确定的未来一段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对客户能够和愿意承担的信用风险敞口控制量。 统一授信额度的申报、审批使用敞口额度,敞口额度是指扣除保证金、财政部发行的国债质押和XX银行认可的定期存单质押之外的净信用额度。符合我行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业务(见附件1)不纳入统一授信额度内管理。 第三条统一授信的适用对象为XX银行已(拟)开展授信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和拥有贷款证(卡)的其他客户(包括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分为单 - 2 -

一客户和集团客户。组织架构为总分公司制的客户视同单一客户进行管理。 第四条统一授信的范围为XX银行对同一客户提供的形成信用风险的所有本外币、表内外业务(见附件2)。 第五条统一授信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授信原则。统一授信须贯彻授信主体、授信形式、授信币种、授信对象统一原则,即对同一客户提供的所有币种、所有形式的表内外授信业务均纳入统一授信范畴,按照授权权限由XX银行的一个机构统一审批,不得多头授信;除拥有贷款证(卡)的其他客户外,不得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客户分支机构单独核定授信额度,但可依据法人客户书面授权将授信额度分配给其分支机构使用。 (二)适度授信原则。统一授信应贯彻XX银行的风险偏好,以资本约束为底线,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大小、承债能力和XX银行承担风险损失的能力,合理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 (三)方案控制原则。统一授信应通过制定统一授信方案,对客户授信总量、额度结构、用信前提条件、贷后管理、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事前合理安排,并通过全流程组织实施,实现对客户集中度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动态防范与控制。 (四)区别对待原则。统一授信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大小、不同区域、不同客户类型及其对授信产品的不同需求,为其提供差别化的统一授信安排,并实施差别化的授信管理方 - 3 -

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金融服务体系和稳定高效的营销队伍,发展和巩固我行基本客户群体,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我行综合竞争能力、整体效益和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为客户提供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并承担相关业务开发、风险防范及客户关系维护职责的市场营销人员。包括:支行营销科室,总分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国际业务部等营销部门内承担营销任务的人员。 支行行长、副行长,分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以上(含)行政职务以及承担专业管理职责的人员,不执行客户经理序列。 第三条客户经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客户经理分市场经理(资源型)、信贷业务经理(资源+能力型)、营销设计经理及专业经理(能力型)四类。客户经理设高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助理客户经理、见习客户经理四个级别,共11个档次。其中,高级客户经理设4个档次,客户经理设3个档次,助理客户经理设3个档次,见习客户经理设1个档次。资深客户经理设4个级别。 第四条客户经理实行上岗资格管理。助理客户经理级以上(含)的市场经理、信贷业务经理、营销设计经理上岗前,需取得相应的客户经理资格。不具备客户经理资格的,不得享受相应的客户经理待遇。具备某级别客户经理资格,但业绩未达到该级别标准的,也不得享受该级别的客户经理待遇。

第五条客户经理实行业绩指标、职业道德、基础管理工作、信贷操作及管理、服务质量五个方面的全面综合评价考核。日常按季进行评价考核,年度进行全面评价考核。 第六条客户经理级档实行浮动管理。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确定级档及应享受的客户经理待遇,能上能下。 客户经理实行绩效挂钩的奖励办法,根据评价考核结果享受奖励。 第二章客户经理岗位及行员等级设置 第七条市场经理为具有客户和业务资源,承担客户、存款、国际结算、网络银行等业务开发的人员。 第八条信贷业务经理为营销部门内承担客户及业务开发,并承办客户信贷操作及管理等业务的人员。 第九条营销设计经理为营销或营销管理部门内承担客户服务方案设计、营销策划、产品营销、理财服务等业务的人员。 第十条专业经理为国际业务、网络银行、个人业务等专业部门配合市场经理或信贷业务经理进行业务开发和办理的人员。 第十一条市场经理、信贷业务经理设高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助理客户经理、见习客户经理4个等级共11个档次,其对应行员等级薪档从12级1档到3级1档。 营销设计经理设高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2个等级共4个档次,其对应行员等级薪档从9级1档到6级1档。 专业经理不设级档,不参加客户经理序列评价考核。 第十二条各岗位见习客户经理、助理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级别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2008-8-29 近期我们对某地方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该行信贷资产质量呈快速下滑趋势,信贷风险的部制衡机制十分薄弱,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审查、审批操作流程有失规,严重威胁着该行信贷资产安全和平稳健康发展。 一、调查发现信贷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贷款集中度高,单户贷款和集团授信超比严重,股东贷款和关联企业贷款问题突出。据调查,该行单户余额5000万元以上贷款客户贷款占全行贷款余额的62%;关联企业集团贷款占全行贷款余额的42%,其中20%的单户贷款超比,26%的关联企业集团授信余额超比。前20名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该行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3%。 (二)贷款流动性差,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严重。据了解,该行借新还旧等转化重组类贷款余额占全行贷款余额的42%,加之近年新投放尚未到期的贷款中,根据借款人现状分析,仍有大量贷款到期难以归还,转化重组贷款的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这些都从一定程度上掩盖和推迟了信贷资产潜在的风险的显性化。 (三)关联担保、互保问题普遍存在,部分担保物质量不高,弱

化了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在该行贷款的关联企业贷款中,近50%的系列贷款存在着严重的关联担保问题,部分已经发生严重风险。而在该行非关联企业贷款中,互保现象也普遍存在。在抵质押贷款中,部分抵质押物还存在着质量不高问题,如部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用股权质押、部分民办院校用教育收费权质押,部分房地产公司用经营权质押,造成处置变现困难;甚至还有部分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偏高,或者是部分土地和在建工程分割抵押,也造成处置困难。部分担保物质质量不高,直接弱化了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 (四)资产客户群体中,低风险、优质客户占比低。该行资产客户中,主流资产客户群体主要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主业不突出、抗风险能力差,严重制约了该行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而涉及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公司客户占比少,贷款余额在客户结构中占比也过低,缺少一批交通、能源、电力、通讯和以政府为背景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领域的主流客户群体。 (五)信贷资产质量长期未得到真实反映。由于受到监管、公众形象和信贷统计分析工作薄弱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反映该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相关数据存在着较大人为调整因素,信贷资产质量信息长期失真,如贷款的五级分类存在人为因素影响,转化贷款占比较高等。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信贷政策导向存在偏差,部分信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造

2020年(金融保险)商业银行授信业务

(金融保险)商业银行授信 业务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 实训大纲 (金融管理和实务专业适用,72课时) 编写说明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是高等职业学院金融管理和实务专业必修课。实训是《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课程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教学和实践的零距离,培养学生实际动力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的重要环节。本大纲根据《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课程内容,结合商业银行信贷工作的实际,针对商业银行信贷的岗位标准,安排综合实训。通过实训,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养成学生的职业素质。 本大纲是为配合《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课程实训教学而制订的。通过实训,使学生掌握各种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使学生明确各种信贷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且能够较熟练地操作商业银行的基本信贷业务,最终提高学生信贷业务的分析、决策等实践能力,使学生具备从事银行相关工作的基本技能。 课时分配表

实训壹贷款客户评价 壹、实训目的 通过实训,能够依据贷款客户的财务资料及非财务资料,对其运营状况、信用状况、仍款能力、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判断,确定贷款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发展客户、维护客户、贷款决策的依据。 二、实训内容要求 (壹)实训内容 1、根据所给资料计算相应的评级指标。 2、根据计算结果计算每个指标的得分。 3、计算该企业的总得分。 4、确定该客户的信用等级。 (二)实训要求

1、熟悉商业银行贷款客户信用等级评估的含义、分类及操作程序。 2、能够熟练准确地计算出贷款客户信用等级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 3、每人独立完成贷款客户信用等级的计算过程及确定最终等级。 4、撰写实训报告。 5、时间要求:90分钟 实训二借款企业财务分析 壹、实训目的 通过实训,使学生掌握借款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较准确地评价借款企业的第壹仍款能力,为贷款决策提供依据。 二、实训内容要求 (壹)实训内容 1、试对浙江雅新科技有限X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项目分析。 2、试对浙江雅新科技有限X公司的报表进行财务比率分析。 (二)实训要求 1、熟悉商业银行贷款客户财务分析的含义及内容。 2、能够熟练准确地计算出财务分析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 3、每人独立完成贷款客户财务分析过程。 4、撰写实训报告。 5、时间要求:90分钟

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XX银行 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一、会议制度 1、每周例会 各部门、各分支行的客户经理主管每周的周三早上7:30-8:00召集所有的客户经理召开每周例会,传达行务会、各类文件和精神、客户经理向主管汇报工作情况及各类信息,并由专人记录正式的纸质会议记录及会议签到表,信贷条线每季度对会议纪要进行抽查打分,并列入部门绩效考核。 2、每月负责人沟通会 为提升客户经理对我行战略的领悟能力和提升客户经理的执行能力,各部门、各分支行的负责人每月应召开一次沟通会,宣贯和解释我行近期的战略部署、各项贷款工作的发展动态、交流工作经验、解答客户经理的疑问,使客户经理能更加准确的把握我行的战略方向,工作更加有效。 沟通会应由专人记录正式的纸质会议纪要及会议签到表,信贷条线每季度对会议纪要内容进行抽查,并列入部门绩效考核。 二.分析制度 每月应由各部门、各分支行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分析会,各部门、各分支行视情况而定,可与每月沟通会或周会一起召开,帮助客户经理提高工作效率:分析会主要进行案例分析、经验交流、解答疑问等;分析会应由专人记录正式的纸质会议纪要及会议签到表,信贷条线每

季度对会议纪要内容进行抽查,并列入部门绩效考核。 三.目标管理 根据我行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各部门、各分支行应形成每月的工作目标,并把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个客户经理,让客户经理清楚当期的工作重点和可利用的资源。同时对每一个客户经理的工作内容进行细化,让客户经理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四.过程管理 各部门、各分支行负责人需根据我行贷款管理要求对客户经理工作内容的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和监控,包含是否按时间进度完成、是否按质量完成、是否按考核标准执行等,通过加强对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控制,达到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 1.现场管理 各部门、各分支行负责人对客户经理的外呼口径进行监听指导、抽查客户经理的工作日志,通过对客户经理的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的监控,引导客户经理形成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习惯。 2.系统监控 各部门、各分支行负责人通过信贷系统对工作量、工作日志、完成情况进行监控,督促客户经理对工作进行系统规划和安排,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同时可督促客户经理工作目标的形成。 3.外部监控 信贷条线每季度以部门、分支行为单位,对我行的客户经理的日常工作内容进行抽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偏离了我行要求的,立即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