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印章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IZ301030 民法

IZ30103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其中构成和诉讼是本章本部分的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按照两个标准判定(年龄标准和智力标准)分为三种:(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无民事行为能力)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相比应当具备四个要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注册的法人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组织: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其他组织有物贸公司、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

1.财;

2. 物;

3. 行为;

4.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权、精神财富)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IZ301133 掌握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种类

1. 委托代理;

2. 法定代理;

3. 指定代理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 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四、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3.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IZ301034 掌握债权制度

二、债的发生根据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合同;

2. 不当得利;

3. 无因管理

IZ301035 掌握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1)所有权;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

物主要包括动产和不懂长,相应地,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用益物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3.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只有处分权

IZ301036 掌握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 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 专有性

3. 地域性;

4. 时间性

三、专利权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IZ301037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丧失胜诉全)。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仍然应当受理。

应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

1)普通诉讼时效。一般2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2、债权人提出要求;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均可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不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IX301040 建筑法

IZ301041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具备一系列前提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时,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了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还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为:

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考试重点)

有五类工程不需要办理:

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1.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2.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在建的施工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IZ301044 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二、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1、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

2、按照合同约定,建筑采购、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IZ301045 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二、联合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城堡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IZ301046 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2)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IZ301047 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一、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三)工程监理人员的权限

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和义务: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四、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

1.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3.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IZ301050 招标投标法:(掌握公开招投标的招标程序)

IZ301051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施工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IZ301052 掌握招标程序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的种类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出售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同样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IZ301053 掌握投标的要求

二、投标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概念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有效期限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使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IZ301054 掌握联合体投标

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IZ301056 掌握开标程序

开标应该遵守以下程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过程应当记录。

IZ301057 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1)招标人的代表和2)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文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评标

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2. 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IZ301058 掌握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三、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IZ301059 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一、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1、有组织标书的能力,2有相关专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或者不愿自行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由其代理招标人进行招标。

IZ301060 安全生产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使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1)消防安全、2)道路交通安全、3)铁路交通安全、4)水上交通安全、5)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

IZ301061 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法》第19条在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上进一步做出了规定:1)矿山、2)建筑施工单位和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经济保障措施

2. 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技术保障措施

5.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IZ301062 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1. 知情权

2. 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 拒绝权

4. 紧急避险权

5. 请求赔偿权

6. 获得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7.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 危险报告义务

IZ301063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IZ30107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核心内容、知识点)

IZ301071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一个项目的参与方分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

2) 从事建筑活动主题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

3)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IZ301072 掌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水、电、气、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三、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四、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费设施和器材。”

五、提供安全施工设施资料的责任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

IZ301074 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管理人员的考核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 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 新岗位培训

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考试难点)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考试难点)

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2)安装拆卸工

3)爆破作业人员

4)起重信号工

5)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四、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演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1)深基坑、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危险地方)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看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

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九)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使用。

(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I

(九)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施工。

(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IZ301075 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IZ301076 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

(二)检验检测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IZ30108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家对1)矿山企业、2)建筑施工企业、3)危险化学品、4)烟花爆竹、5)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IZ301082 熟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IZ30109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IZ301091 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 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 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

第10条还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 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8. 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LZ301092 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科学设计的责任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 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IZ301093 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七、见证取样的责任

施工人员对涉及施工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IZ301095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保修责任

1)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2)施工单位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检查情况。

3)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IZ301096 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政府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

IZ30110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IZ301111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定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IZ301120 环境保护法

IZ301121 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1.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IZ301122 掌握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IZ301123 熟悉水、大气、噪音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具体规定

1)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防止大气污染的具体规定

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

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防治噪声污染的具体规定(非常重要)

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具体规定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8)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IZ301130 节约能源法

IZ301131 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IZ301140 消防法(非常重要,必考)

IZ301141 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一、消防设计的审核

1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2.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合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3.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IZ301142 掌握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工程建设中应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在设有车间或则会仓库的建筑物内,不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却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4)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IZ301150 档案法(移交、验收)

IZ301152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一、各主要参见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文件

1. 建设单位应当收集和整理:.①工程准备阶段、②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管两头,中间的谁做谁负责。

二、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列及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一)验收组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升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3)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IZ301160 土地管理法

IZ301161 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相分离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把土地使用权分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和2)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类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

2.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限于: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IZ301161 了解建设用地土地管理制度

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IZ301170 城市拆迁管理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⑴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⑵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⑶租赁房屋。

LZ301172 了解拆迁补偿与安置

一、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拆迁人应当按照该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二、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分别是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IZ301180 劳动法(重要)

IZ301181 掌握劳动合同制度

1)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 随时解除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该法关于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值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IZ301182 掌握劳动保护的规定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的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特殊保护主要包括: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LZ301190 保险法(3个问题)

IZ301191 了解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保险合同可以做如下分类:

1.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2. 强制保险合同与自愿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订立

3. 当事人双方的告知和说明义务

(保险的诚信原则)P134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告知保险人。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分别承担如下不利法律后果: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试复习重点 P1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二、民法商法 P2 三、行政法 四、经济法 五、社会法 六、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P3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一)宪法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P4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P5 二、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P6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P9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 第三人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 1、物权分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物权变动: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1.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参考答案:D,第8页。 2.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被代理人同意的转代理,代理人不再承担责任 B.同一代理事项有数位代理人的,应当推选牵头人 C.作为委托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委托代理终止 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 参考答案:C,第12页。 3.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物的担保物权人与所有权人应当为同一人B.用益物权人可以是该物的所有权人C.未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该地块设立地役 D.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C,第18页。 4.关于建设工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实用新型以申请时所附的说明书为准B.建设工程发明以其附图为准 C.外观设计以在图片或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D.三类专利均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C,第27页。 5.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留置权属于债权B.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C.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D.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 参考答案:D,第34页。 6.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合同不可以转让B.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 C.保险合同中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D.被保险人应当与投保人一致 参考答案:C,第35页。 7.下列法律后果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 A.解除合同B.继续履行C.罚款D.合同无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题精析(一)

注册建造师基本理论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但国家鼓励和提倡() A..多种经营 B.一岗多师 C.一师多岗 D.多种兼职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的执业要求。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租、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注册建遣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2.在对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的规定中,要求()。 A.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B.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C.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水平 D.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二级建造师应具备下列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能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在掌握该知识点时需注意与一级建造师执业技术能力要求相区别,注意用词的分量。 3.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取得建造师资格,()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A.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 B.未经注册的 C.未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 D.未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建造师经注册后,才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费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这是行政法规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基本要求,不能由其他条件代替. 4.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的是()。 A.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B.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C.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D.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范围的相关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而对于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别属于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职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17版)

2017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目录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代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物权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债权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知识产权.....................................................................................................................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工程担保?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劳动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买卖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与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环境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节能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文物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与培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0年一级建造师《机电》精讲讲义

1H410000 机电工程技术 1H411000 机电工程常用材料及工程设备 1H411010 机电工程常用材料 1H411011 常用金属材料的类型及应用 一、黑色金属材料的类型及应用 (一)碳素结构钢 2.碳素结构钢的特性及用途 (2)碳素结构钢具有良好的塑性和韧性,易于成型和焊接。 例如,Q235 含碳量适中,具有良好的塑性、韧性、焊接性能、冷加工性能,大量生产钢板、型钢、钢筋,用以建造高压输电铁塔、桥梁、厂房屋架等,其中C、D 级钢含硫、磷量低,相当于优质碳素钢,适用于制造对可焊性及韧性要求较高的工程结构机械零部件,如机座、支架、受力不大的拉杆、连杆、轴等。 (二)低合金结构钢 2. 低合金结构钢的特性及用途 (1)低合金结构钢具有高强度、高韧性、良好的冷成形和焊接性能、低的冷脆转变温度和良好的耐蚀性等综合力学性能。 (2)低合金结构钢主要适用于桥梁、钢结构、锅炉汽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船舶、车辆、重轨和轻轨等制造。 例如,国家体育场“鸟巢”钢结构所用的钢材就是 Q460,是低合金结构钢。 屈服强度 碳素结构钢(按屈服强度):Q195、Q215、Q235、Q275。 合金结构钢(按屈服强度):Q345、Q390、Q420、Q460、Q500、Q550、Q620、Q690。 例:机电工程中常见的各种钢板、型钢、钢筋等,均属于()。 A.低合金结构钢 B.铸钢 C.特殊性能低合金高强度钢 D.碳素结构钢 答案:D 解析:Q235 含碳量适中,具有良好的塑性、韧性、焊接性能、冷加工性能,大量生产钢板、型钢、钢筋,用以建造高压输电铁塔、桥梁、厂房屋架等 加工性能,通常采用()制造加工。 A.灰铸铁 B.孕育铸铁 C.碳素铸钢 D.合金铸钢 答案:C 解析:轧钢机机架,碳素铸钢 例:汽车发动机凸轮轴常用()制造。 A.孕育铸铁 B.球墨铸铁 C.灰铸铁 D.特殊性能低合金高强度钢 答案:B 解析:汽车发动机凸轮轴,球墨铸铁 (四)特殊性能低合金高强度钢(特殊钢) 耐候钢就是在钢中加入少量的合金元素,使其在金属基体表面形成保护层,提高了钢材的耐候性能,同时保持钢材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 耐热钢。要求在高温下具有良好的抗蠕变、抗断裂和抗氧化的能力,以及必要的韧性。例如,在加热炉、锅炉、燃气轮机等高温装置中的零件。 低合金高强度钢。石油天然气长距离输送的管线用钢要求具有高强度、高韧性、优良的加工性、焊接性和抗腐蚀性等综合性能的低合金高强度钢。 例:下列属于耐热钢特性的是()。 A.抗蠕变 B.抗断裂 C.必要的韧性 D.抗氧化 E.抗腐蚀 答案:ABCD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真题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共70 题,每题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 个最符合题意) 1 关于地方性法规批准和备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B 自治州的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作出变通的情况 C 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 自治县的单行条例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答案:C P4 2.2015 年9 月15 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礼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 万元债权,同年9 月25 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 年9 月25 日生效 B 丙公司自2015 年9 月15 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 万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 年9 月25 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答案:D P138 3.根据《立法法》,下列事项中必须由法律规定的是() A 税率的确定 B 环境保护 C 历史文化保护 D 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答案:A P3 4.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关于“按日连续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B 是否可以按日连续处罚,与是否责令改正无关 C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重新确定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D 地方性法规不得增加按日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答案:A P204 5.在施工过程中,某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致使多人重伤,死亡。该施工企业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答案:C P48 6.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为() A 工程所在地法院 B 被告所在地法院 C 原告所在地法院 D 合同签订地法院 答案:A P336 7.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安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安全协议书 B.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C.建筑起重器械安装完毕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 D.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答案;D P281 8.某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李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订立材料采购合同,承担该合同付款责任的是() A.李某 B.施工企业 C.李某所属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 D.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 答案:B P12 9.关于评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B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可以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 C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视为不同意评标结果、 D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口头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答案:A P89 10.关于工伤医疗停工薪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一级建造师市政专业(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设遵循原则 1、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管线,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施工原则; 2、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二、占用或者挖掘 审批→公告社会→作业→验收合格→恢复交通 审批:占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挖掘→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批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公告社会 作业:1、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3、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4、不得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占用期满,应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原状; 验收合格: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淸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恢复交通: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1、首先应征得道路主管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2、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经占用,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应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3、挖掘城市道路,应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批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由市政工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淸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6、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7、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小结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小结 学员:李海波 单位:湖北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我参加了在武汉市举行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活动。近半个月来学习了《法律法规》《质量与安全》《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施工新技术》《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前沿》《职业道德以诚信制度》等课程,聆听几位专家老师关于建筑工程管理的前沿理论和发展、建筑新技术、项目管理创新成果等的专题讲座。通过这次学习开拓了视野,了解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进一步掌握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了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对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及水平、实践项目管理的以人为本、倡导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可持续发展起到了极大地引导和推动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尝试和推广新方法、新技术、新理念,提高工程项目管理创新水平,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建造师执业素质再上新台阶。 1、建筑新技术 对于步入的21世纪,它意味着各行业间存在更为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万象快速更新,要求我们高速适应社会,如果说想发展,摆在我们前面的就是一条不归路,没有选择,我们只有蓄足精力、

能量、技术,去开创、探索和前进…… 新世纪建筑技术方面的发展也是呈综合化趋势,逐步在形成完整规范化的建筑体系,运用最先进的科技成果,然而,由于建筑在结构、设备、材料、施工、造型、节能、环保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二战后发展起来的现代主义建筑,由于强调以功能为中心的经济性以及战后为解决大量房屋需求的客观原因推动下,国际风格的建筑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流行,但是,在经济不发达的过去,客观上导致了建筑形态的千篇一律。 建国以来,国内受到前苏联的影响,在大力发展砖混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的同时,由于客观上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建筑以基体“建造”要求为主要目的,技术手段单一,带来建筑技术处理的简单化和建筑形式的单一面貌。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对环境的日益重视,形态与技术上的单一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域建筑特色的保护和发展,与中国广博的地理环境和多变的气候条件相联系,提出多元化技术观念就成为必然。 由于地域技术与传统技术建筑现代化的趋势反映了当代建筑中的地方主义趋向,提倡地方建筑形式和环境的需要,从而让建筑形式在适应当地气候、基地、社会条件方面具有优势,这一技术模式的集约化程度要求不高,对发展中国家有一定适应性,经济性也比较好。因此,在中国这一地域广、风俗习惯杂,民族多的发展中国家,应当更加大力提倡对于地域技术和传统技术的关注。建筑正在从多方面不断改进、提高、创新及发展。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0XX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1.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 )。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 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参考答案:D 2.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被代理人同意的转代理,代理人不再承担责任 B.同一代理事项有数位代理人的,应当推选牵头人 C.作为委托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委托代理终止 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 参考答案:C 3.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物的担保物权人与所有权人应当为同一人 B.用益物权人可以是该物的所有权人 C.未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该地块设立地役 D.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C 4.关于

建设工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实用新型以申请时所附的说明书为准 B.建设工程发明以其附图为准 C.外观设计以在图片或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D.三类专利均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C 5.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A.留置权属于债权 B.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 C.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 D.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 参考答案:D 6.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不可以转让 B.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 C.保险合同中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D.被保险人应当与投保人一致 参考答案:C 7.下列法律后果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A.解除合同 B.继续履行 C.罚款 D.合同无效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答案全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形成的是( )。 A.刑事法律关系 B.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C.社会法律关系 D.行政法律关系 2.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A.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3.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是( )。 A.有自己的名称 B.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C.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D.有自己的住所 4.关于表见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B.表见代理中,由行为人和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C.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D.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仍与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5.关于建设工程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合同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 B.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法定代理 C.建设工程中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建设工程中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以直接转托他人代理

6.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时设立。 A.土地交付 B.支付出让金 C.转让 D.登记 7.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B.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在合同成立时发生效力 D.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转让合同无效 8.下列损失属于建筑工程一切保险范围的是( )。 A.设计错误引起的缺陷 B.地震引起的损失 C.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 D.非外力引起的机械装置本身的损失 9.关于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止施工经核验符合条件期间,由建设单位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B.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施工企业应当自中止之日起3个月内报发证机关核验 C.中止施工满6个月的,在建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D.经核验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其恢复施工,待条件具备后再申请核验 10.关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 B.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认可文件或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C.报送有关竣工验收材料必须在竣工后1年完成 D.未在规定时间內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竣工验收材料的,责令限期补报,并罚款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二、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 2.被代理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被代理有选择权) 四、知识产权的属性: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五、

[一句话:抵押是买卖的前奏,可以买卖的就可以抵押;不能买卖的不能抵押]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一、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等工程 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开工报告制度审查的内容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 四、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能够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五、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 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 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六、 六、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七、财产不得抵押:(不能买卖)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 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014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详细目录大纲

1Z3000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Z3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Z3010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Z30105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1Z30105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Z3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1Z30106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1Z30106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1Z3010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Z3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Z3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1Z3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印章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IZ301030 民法 IZ30103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其中构成和诉讼是本章本部分的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按照两个标准判定(年龄标准和智力标准)分为三种:(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无民事行为能力)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相比应当具备四个要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注册的法人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组织: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其他组织有物贸公司、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

一建法律法规 1.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某国国籍法》、《中华人民某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某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事项的规定不—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 决。 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 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5.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 件。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 (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 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 (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 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6.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X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7.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施工单位对工程的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开发商 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户的房屋产权属于所有权;出卖货品收取价款权是买卖行为中的权利,不属于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 8.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原物新增的经济价值,包括由原 物直接派生出来的果实、由原物所产生出来的租金和利息、对原物直接利用而产生的利润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2017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3) 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3) 第二节代理制度 (4) 第三节物权制度 (5) 第四节债权制度 (6) 第四节知识产权 (7) 第五节工程担保 (8) 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10)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1) 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1) 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3)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5)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5) 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 (17)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法律制度 (18)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8) 第二节劳动合同 (21) 第三节买卖合同 (24) 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6) 第一节环境保护 (26) 第二节节能规定 (26) 第三节文物保护 (27)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9)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和培训制度 (29)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 (31) 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32)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35) 第八章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39) 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和解决途径 (39) 第二节仲裁制度 (43) 第三节行政许可 (45)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1、法的形式 2、法的冲突 纵向: 地方法规| 阳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横向:

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应在公布后30日内备案 (1) 行政法规一一全国人大备案 (2) 省、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一一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 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法规一一经省人大批准由省人大报一一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 (3) 部门规章一一国务院备案 (4) 省政府规章一一省人大、国务院备案 4、设区的市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及规章的事项:①城乡建设与管理、②环境保护、③历史文化保护 5、法人具备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③有自己的名称、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资格的取得包括:①登记取得②成立取得 第二节代理制度 【代理的基本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代理的分类 委托代理:因授权而产生(建设工程中的一切代理方式均属于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诉讼代理、采购代理) 法定代理:为未成年、精神病而设置的

一级建造师法规课程精讲讲义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 备注: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部分”指:(1)使用财政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2)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项目控股或主导地位。 招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其他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豁免招标和豁免公开招标的区分 【两阶段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

提出。 简记为:第一阶段只有招标公告没有招标文件。因此实质的招投标行为全部发生在第二阶段。 招标基本流程 政府对招标事项的核准审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签订合同。 招标程序的时间要求,所有时间都要掌握 根据招投标《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能力”’,指的是招聘人具有专业人员),可以自行招标。否则,即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代理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也不得为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