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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PPP项目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某县市政道路建设、西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公

园新城及北城水岸PPP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根据《PPP项目合同》、《施工合同》及《某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量与计价依据

1.计量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09)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09)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09)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09)

某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

2.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

《某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某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某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2004)、

《某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某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某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

《某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

《某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

《某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关于调整某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及相关文件。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若在建设期内,某省出台新的计价规定,可协商按照当期的计价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及流程

1.总承包单位

①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计量与支付证书(包含月度进度计划、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

②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账。配备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及时与监理、项管、造价等单位的专业工程师联系,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并保证清晰、准确。

2.监理单位

①督促承包单位按时办理计量与支付,落实计量工作程序;

②负责对总承包单位上报的计量支付资料进行审核,认真审查工程计量,确保工程量计量与支付的准确和及时,对计量工作合理性、准确性全面负责;

③上报监理费计量支付证书。

3.项目管理单位

①统一管理承包人以及监理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工作,负责提供统一表式;

②每月汇总所辖范围内工程款支付情况,经负责人签字后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③负责组织计量支付方面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经验交流;指导和检查各总监办和承包单位的计量支付工作;

④审查计量支付报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暂定计量权和对不规范计量及支付的否决权;

⑤上报项目管理费支付证书。

4.造价咨询单位

①负责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②对承包单位的计量支付全面审查,对工程单价和工程量进行审核签认;

③审核签认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的计量支付。

5.业主(投资方)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三、总承包单位的计量支付操作流程

1.操作原则

本项目采用以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已审定合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基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审,作为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的依据。最终以某县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造价审核参照PPP合同7.10条款。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根据《PPP合同》进行计量支付”的原则进行本项目计量支付。

1.1 总承包单位在收到业主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1个月内,应结合设计施工图纸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参照《建设工程计价规范GB50500-2009》、对应项目工程

量清单计算规则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业主(投资方)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清单及定额的计算规则与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完成后,会同参建单位进行会审,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修改,经参建各方确认后出具正式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2.计量条件

对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后实施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分未变更项目计量与变更项目计量两部分,工程计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1 未变更项目计量必须满足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的规定

2.1.1 所列计量项目必须与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相对应;

2.1.2 承包人上报计量资料同时应完成相应工程质量保证及验收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通过,工程验收不合格不予计量,(不合格工程整改完成后验收合格的,也可予以计量,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制定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2.1.3 计量项目数量及金额不能超出工程量清单(修正后)相应细目数量与金额;

2.1.4 计量项目的单价必须与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经业主同意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的单价一致。

2.2 变更项目计量

2.2.1 计量项目必须根据有效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变更工程会议纪要、变更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表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签证单,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2.2 对变更的单项工程,按变更后实际工程量申请计量,单价维持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变。若是新增项目工程,工程量按照计算规则进行计量,新增项目的单价,若原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有的可直接套用;若原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单价则可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进行调整;若无类似项目且原工程量清单中也无类似项目可套,则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业主(投资方)按照《PPP 项目材料、设备等认质、核价办法》执行。

3.计量起止时间:每月的20日至次月的19日。

4.计量审核上报时间:

总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管理公司审核;

项目管理公司:下月5日前报送造价咨询公司审核;

造价咨询公司:下月10日前报送业主(投资方)及住建局备案;

业主(投资方):收到计量资料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5.竣工结算:承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批。,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并在14天内完成竣工付款。

6.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施

工单位应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在60天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送发包人进行审核。发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证书,并在7天内完成支付。

7.为规范报价表格及预结算软件的兼容性,要求参建各方统一采用广联达预结算软件,版本号5.2300.0.486.以便各参建方更好的沟通配合。

四、预付款的支付

1.总承包单位

(1)预付款支付比例:签约合同价的25%。

(2)预付款支付条件:①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②主要人员、设备已进场,经监理单位核查具备支付条件;

(3)预付款的扣回:在工程计量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在每期计量款中,按照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进行分期扣回,在工程计量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1)预付款支付比例:签约合同价的5%。

(2)预付款支付条件:①委托合同已签订;②主要人员、设备已进场;

(3)预付款的扣回:在工程计量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后,分5期扣回,即在每期计量款中扣回预付款的五分之一,总之须在工程计量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前扣完。

附件:计量表格(另附)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澄城县市政道路建设、西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公园新城及北城水岸PPP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根据《PPP项目合同》、《施工合同》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量与计价依据 1.计量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09)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09)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09)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 2.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2004)、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陕建发【2015】319号)、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及相关文件。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 若在建设期内,陕西省出台新的计价规定,可协商按照 当期的计价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及流程 1.总承包单位 ①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计量与支付证书(包含月度进度计划、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 ②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账。配备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及时与监理、项管、造价等单位的专业工程 师联系,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并保证清晰、准确。 2.监理单位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建设管理,严格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执行有关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促进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工程计量,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工作量。 第三条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确认及综合评价。工程计量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工程计量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利用计量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计量工作的进程,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人将得不到付款,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计量与支付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即经三方(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签字确认的《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该项工作必须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四个月内完成。如果未按时提供,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即变更台帐),按实计量,严禁超计。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八条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为准。 第九条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条款。 第十条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第十二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三章工程计量的原则 第十三条计量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是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第十五条计量工程量以图纸尺寸工程量为准,施工中必然发生的“合理超量”应包括在净量的单价内,如路基填方的超宽填筑等,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20200523212345)

一、验工计价的依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3、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 3、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数量(以下简称“零星用工”)证明材料(必须经施工员签字、现场负责人确认,项目经理批准)。 二、验工计价的原则 1.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 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2.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 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3.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计价必须按月进行。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 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和内部验收标准,确保计价工程数量 控制在已完施工图(含已批复设计变更)中合格工程量内范围内。 4.严禁超额计价。 三、计量、支付程序 1.严格“自下而上”的验工计价程序,劳务队伍作为验工计价的 提议方,应在每月末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交工程部和安 质部进行审核,并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

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先验工、再计价、后拨款”的程序,杜绝超计价、超付 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 3.严格控制零星用工的使用及计价程序,按照“先请示后使用、谁使用谁签字”的原则,定期汇总上报项目经理。 4.第二十四条财务在付款前要清理与劳务队伍的帐款往来,扣除我方提供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及由项目部代付的其它费和罚款等费用后,支付劳务队伍的计价工程款 5.工程进度款按已批准劳务计价原则上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比例(最多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90%)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最多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95%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保修事项和款额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如果发生返修事项,返修费用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劳务单位另行支付。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2、超出施工图或超出已批复变更设计的工程; 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4、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5、未按合同约定分包、转包的工程; 6.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7、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 (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

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 (一)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2、若监理工程师、我司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原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审核、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2)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使计量与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与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采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计量用表在青海省内干线公路《公路工程管理用表范本》内容基础上定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四条由建管局对本项目统一招标的合同标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章计量与支付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文件、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篇)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计量范围: 1.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3.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支付的变更项目; 4.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第七条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签认的其他补充文件。 2.工程量清单; 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 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 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计量标准: 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 2.工程子目计量计算结果精度要求是: (1)计量金额取整数,以人民币元计; (2)面积准确到m2(路面准确到m2小数点后一位); (3)体积准确到m3小数点后两位(土石方准确到m3); (4)质量准确到kg;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为加强澄城县市政道路建设、西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公园新城及北城水岸PPP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根据《PPP 项目合同》、《施工合同》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量与计价依据 1.计量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09)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09)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09)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 2.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2004)、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 、)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 )、《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270号文件)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7(陕建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号)及相关文件。】100【2016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若在建设期内,陕西省出台新的计价规定,可协商按照当期的计价规定执行。二、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及流程1.总承包单位①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计量与支付证书;(包含月度进度计划、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②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账。配备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及时与监理、项管、造价等单位的专业工程师联系,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并保证清晰、准确。2.监理单位①督促承包单位按时办理计量与支付,落实计量工作程序;②负责对总承包单位上报的计量支付资料进行审核,认真审查工程计量,确保工程量计量与支付的准确和及时,对计量工作合理性、准确性全面负责;③上报监理费计量支付证书。3.项目管理单位①统一管理承包人以及监理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工作,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验工计价行为,明确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结合渝蓉高速公路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项目部对各劳务班组完成任务情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具体确认,是办理验工计价的一项制度,是考核工程成本、经济核算、进行激励约束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编制,先验工后计价,真实反映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既要落实“四防”工作要求(防超验工计价、防虚假验工计价、防违法分包、防超拨工程款),也要防止漏结算错结算造成损失。 第四条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以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验工计价管理台帐,设专人管理。 第五条验工计价分中间计量结算和竣工计量结算两部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验工计价。 第二章目的 第七条加强渝蓉高速公路项目的验工计价管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促进本工程快速施工。 第八条明确验工计价程序,规范验工计价流程,准确统计工程进度,高效、有序的完成验工计价工作。

第三章验工计价管理职责 第九条验工计价的归口部门是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结算管理文件、办法、规定;制定结算计划、具体实施验工计价工作,负责牵头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验工计价,负责处理劳务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各种费用补偿问题。 测量队:对不规则体进行测量收方计量并签认后上报对口的部门,并做好台账。 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量,建立工程量结算台账,对上、对下工程量的对照。 质量安全部:审核劳务班组实际完成工程数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合格工程量是指监理、业主、设计验收合格的数量。 物资设备部:向部提供劳务班组的材料扣款、材料核销表等。 经营管理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已签证的合格工程数量、材料扣款及其附件,办理验工计价,并做好验工计价台账。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 (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 四、工作程序 (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 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进度计量报表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2、零星工程的结算,按以下程序计量: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书至工程部; (3)工程部经理根据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5日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4)总工程师对上报的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工程量结算书发至工程部,进入支付程序。 (二)竣工验收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交三公局第五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实现工程计量(以下简称“计量”)管理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提高计量管理的执行力,适应依法治企的需要,确保工程款的及时回收,确保企业效益,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项目经营管理部要熟悉合同文件,包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等,技术条款中的计量支付部分。对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项目的计量条件全面掌握。 第四条项目工程技术、经营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了解监理程序,业主、监理资料签字的时限;做好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质检资料的编制和报送,及时申报计量。 第五条项目经营管理部要做好工程计量台账、0#台账及产值、计量统计报表,与现场施工形象进度情况做对比,做到应计尽计、应计早计。 第六条对于已完工程未能及时进行计量的情况,要详细分析原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解决。 第七条项目经营管理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计量工作,做好计量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计量资料。项目经营管理部要做好中期计量工作,并及时做好竣工决算计量工作,计量台账要随时与0#台账对比,尽可能做到全部计量。 第三章计量管理各阶段目标任务 第八条开工初期,项目要抓紧时间做好动员预付款的计量支付工作;

审核图纸,做好0#台账,图纸上各项工程量全部列入0#台账“现合同数量”栏,按照计量规则,如某项工程量包含在相关的清单子项中或没有包含在相关子项中都予备注中注明,0#台账于进场后3个月内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并做好中期计量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施工阶段,项目中期计量工作应加大与业主计量批复力度,提高已完工计量比例。 一、要关注已投入工料施工,但未形成计量条件的工序,施工组织上集中力量来完成形成计量条件的工序,使其尽快形成计量条件,及时计量。 二、要关注已形成计量条件,但由于自身原因未上报计量的情况,加大与业主计量,提高已完工计量比例。 三、各项目要责任到人,从开工第三个月起,要求项目产值与计量的差值不能超过12%(有隧道工程项目不能超过15%)。 第十条完工阶段,项目要做好完工阶段的计量管理工作,计量支付台账与0#台账对比,尽量做到完全计量。 第十一条竣工决算阶段,项目要将计量资料归档整理完善,项目必须留存计量资料,并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归档。 第四章计量管理资料的表格填写制度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要定期向公司经营管理部上报:1、工程量清单对照台帐(0#台帐);2、计量台帐;3、产值、计量统计报表。报表填报要求如下: 一、每月28日(含)前,项目经营管理部要将各项产值及其他数据填入表格一并上报公司;同时要将每期计量确认单扫描件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二、施工产值应当以当月项目工程部统计报表为准;计量产值以上报并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合同通用条款第55.l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 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计量范围1 )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

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计量方法 第四条: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第五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第六条:计量方法(按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

龙岩城区至高新园区城际快速通道项目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工程量的计算、审核(简称“工程计量”)及工程造价的确定(简称“工程计价”)工作,保证工程量、工程造价的相对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监理单位负责是本项目工程计量与计价,快速通道建设处工程部负责指导和审核。 (2)设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3)总工程师、总经理负责审核计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第二章工程计量管理 第3条工程计量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为清单项目,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工程项目;第二类为清单外新增项目,包括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特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新增项目,包括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投资人、监理人和回购人应建立工程计量台帐。每期工程计量应将所有的计量资料装订成册,以便核查。 第4条计量原则 (1)工程计量应与“技术规范和补充技术规范”结合起来理解。 (2)工程计量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尺寸为基础,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理论净值计算。 (3)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计量,除非得到回购人的批准。 第5条工程计量的条件。 中间计量:(1)工程项目已完成,工程项目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质量合格,有中间交工证书;(2)有必要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式;(3)项目特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交工结算计量:(1)有工程计量台帐;(2)有中间计量的全部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3)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不予计量: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项目,不予计量。

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工程计量是项目部对上计量、对下结算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体现项目部、公司的管理水平。为规范各项目部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工程计量 1、计量的组织、责任和权限 (1)合约部是工程计量签证的归口管理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对内、对外计量签证和工程量统计台帐管理,负责各部门签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月装订成册。 (2)施工员、测量员计量工作在工程部的领导下,负责测量、计量项目的收方、计算及签认,并将测量、计量成果资料交工程部复核。 (3)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合同计日工及内部零星用工的计量原始记录的签证和收集,以工程量清单项目部为基础签订劳务合同,原则上不再发生零星用工。 (4)试验室、安质部负责本期计量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评定,并提供该工程的签证及合同结算报表中有关质量、安全的验收资料。负责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计量签证及考核工作(奖罚情况)。 (5)合约部依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计量签证资料,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内部结算计算,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2、计量的依据 (1)质量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且已完工程的合格工程量; (2)项目部与业主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计量系统的工程量; (3)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业主与施工单位计量系统的工程量; (4)项目部内部签定的合同协议书; (5)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变更签证单、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6)如有索赔,出具索赔项目报告书。 3、计量的范围 凡通过合约部对外申请结算、对内办理结算的项目均属计量签证的管理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 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

单价和合价。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1.3 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的要求和本合同的规定,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即以承包人施工图分项工程量清单作为进度统计计算的基础,考核分项或分部工程进度比例,按对应比例的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清单数量及单价进行计量参考,当清单中某项支付细目达到工程量及合价的90%时即暂停计量,剩余10%支付款待该清单明细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经监理人签认且扣除应扣留款项后一次性支付。 2.计量条件: 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后实施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分未变更项目计量与变更项目计量两部分,工程计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1 未变更项目计量必须满足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的规定 2.1.1 所列计量项目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细目相对应; 2.1.2 承包人上报计量资料同时应完成相应工程交验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通过,考虑到砼28天龄期,砼强度试验资料可在次月补充,若次月补充不及时,则停止次月与砼相关的计量; 2.1.3 计量项目数量及金额不能超出工程量清单(修正后)相应细目数量与金额; 2.1.4 计量项目的单价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的单价一致。

安徽建标〔2017〕191号附件2018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8月

目录 一总则………………………………………………………………二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四工程成本的评审…………………………………………………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与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有关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 4、本办法就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她项目费与税金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就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出的各项费用,由直接费与综合费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1

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年月日经理办公会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工程计量情况;为及时计量,尽快获得业主的计量批复;为尽快结算,及时回款;为保障工程项目顺 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与技术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在工程计量支付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应责任,须及时处理 流程中所负责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工程是指天路公司承担的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 工、隧道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或它们所组合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业务流程 第四条计量单确认 (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及完成量编制计量单,将计量单 交给监理签字确认。 (2)监理会将确认后的计量单报给业主进行计量审批,同 时会提供给项目部一份经确认的计量单。 (3)项目部应立即将经确认的计量单报给工程管理部一份 备案,工程管理部应将计量单提供一份给市场与技

术部备案。 第五条计量批复 (1)项目部应派人向业主催办计量批复; (2)市场与技术部应根据需要,派人配合项目部催办计量 批复。 (3)业主在对计量批复以后,会将批复交给监理,由监理交 给天路公司。业主也有可能将批复交给天路公司某 部门或直接交给项目部再分别转交给有关单位。在 业主将批复交给监理的情况下,监理可能将批复交给 天路公司某部门或直接交给项目部。 (4)如果批复交给了天路公司某部门,则该部门应立即将 批复交给市场与技术部,市场与技术部应将批复提供 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部须将批复提供给 项目部一份备案。 (5)如果批复由业主或监理直接交给了项目部,则项目部 应将批复及时提供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 部应将批复提供给市场与技术部一份备案。 第六条催款与核算 (1)市场与技术部在得到计量批复后应将计量单与批复提 供给财务部一份。 (2)财务部根据计量批复派人到业主处催款结算,并按计 3

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十一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一)《计价规》; (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的相关政策; (三)省政府及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的规费; (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五)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技术资料; (六)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定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计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各项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进行计量的工程项目(含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已填写《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按程序完成开工审批,质量自检、验收合格,并有完整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的工程项目。 凡未经验收或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备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有缺陷且缺陷修复尚未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均不予计量。 因承包商擅自处理而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 1、合同; 2、技术规范; 3、批准的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批准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三、工程计量 (一)工程量计量管理 1、工程量收方 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公司对合格工程量、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及时进行计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跟踪审计人员共同进行。 工程量收方经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月工程量上报

每月承包人应对已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汇总(截止到该月底),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细目填写好计量的相关表格,在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现场总监。并附月工程量计量报表、月工程量计量汇总表等相关基础资料,一式四份。 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计量申请后,结合上报的基础资料,对承包人所报计量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若发现承包人所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可直接更改,不必退还承包人。在确认承包人的计量数据准确无误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汇总,总监审批后报工程项目部(次月5日前完成)。 工程项目部在接到上报的计量申请之后,核对报表中的计量数据是否属实。若发现差错,应通知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数据进行修正。项目经理签字后再上报公司(次月10日前完成)。 3、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作最后的核定,如发现差错,应退还项目部按前述步骤执行并重新上报。 (二)工程计价管理 1、工程计价根据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2、计价内容在合同、投标清单、签证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投标清单、签证约定进行计价。 3、计价内容在合同和投标清单中没有完全相同的,但有类似的工程价格结算的,按照合同约定,参照类似的单价结算。 4、计价内容在合同和投标清单中没有约定或无类似项目参照执行的,由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范和定额进行计价,并按投标报价时的下浮比例下浮后,按规定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批。 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已包括所有的工料机消耗费用、企业管理费用、措施费用、税收、保险、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费用等。除非合同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不接受对工程量单价的调整。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流程

建设项目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XXXXXX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XX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一、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监理工程师实施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前提条件。为加强淮滨至息县、淮滨至固始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的进行计量支付,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XXXXXXX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合同文件》,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并总结了以往计量支付经验进行编写。 第二章工程计量 一、计量原则 1、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及变更通知单中增减的项目进行计量。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细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2、计量必须严格按与计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招标文件、补遗书、计量支付细则及书面澄清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 3、工程数量必须根据施工图纸标注的设计尺寸准确计算,或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按实测资料计算得出,需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审批。 4、工程的计量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5、计量支付资料必须是原件或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验证原件。 6、期中支付的金额应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 7、重大或合同条款规定外的款项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才能予以支付。 8、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9、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全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10、计量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

2、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管理,使计量支付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程序应符合项目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的签署应齐全。 第三条进行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应由项目质检部经验收后,质量达到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第四条计量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如发现有严重质量缺陷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承包人拒绝按要求返工或修复的,业主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五条计量支付每次计量金额在扣除质保金、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后应不小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支付额。 第二章工程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原则 一、工程计量是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现场测量与统计,确定其工程数量的过程。计量过程应严格遵循“有据可依,据实计量”的原则。 二、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补遗书及

书面澄清材料以及其他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 第七条工程的计量支付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支付。 第八条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进行计量支付。计量支付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或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是进行计量的前提和基础。 第九条工程应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第十条计量支付金额达到核查后清单加变更台帐金额的一定比例时,停止支付(具体比例按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待该项目决(结)算并经审计完成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章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或核查后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及其它有效附件。 第十四条工程索赔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经项目部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 第四章工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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