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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不安全作业场所指的是存在较高风险或存在爆炸、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为了确保不安全作业场所的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需建立完善的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设置与订立原则、实在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对于不安全作业场所来说,安全是一项特别紧要的考虑因素,由于在这些场所工作时,工作人员面临着可能导致生命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避开这种风险的发生,建立完善的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特别必要的。这个管理制度除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之外,还有以下几个实在作用:

1. 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在订立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时,要依据不同场所的实际情况,订立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措施来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2. 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通过建立有效的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可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削减生产成本和人员损失。

3. 提高工作效益。对于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是特别紧要的,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避开生产事故和工作停止,从而提高工作效益。

4. 保障法律责任。在发生生产事故时,建立完善的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供给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为企业解决事故后的法律责任供给了保障。

三、设置与订立原则

1. 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必需由企业负责人亲自领导,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订立实施。

2. 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必需与各级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相符合,并且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订立。

3. 订立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时,必需对不安全作业的种类、作业流程、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考虑。

4. 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经过试行和推广,保证能够在生产实践中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5. 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展和工业生产的变化而不断更新。

四、实在内容

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分为以下数个方面:

1. 职责分工

依据企业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不安全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订立明确的职责分工方案,确保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得到充分维护和落实。

2. 安全生产设施

不安全作业场所必需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如消防设施、

作业台、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和急救设备等,确保工作人员在作业

中能够得到安全保护。

3. 安全生产规定

订立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规定,使工作人员把握不安全作业

场所的安全管理学问,把握不安全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道具和方法,做到防备事故、堵住破绽。

4. 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对于不安全作业场所的各种作业流程,对作业人员进行规范培训,订立相应的作业规范和标准,确保各项操作流程得以正确地实施。

5. 应急处理

针对不安全作业场所存在的求生、急救、火灾等各种应急处理

本领要求,订立相应的不安全作业场所应急处理预案,做到事故推测、应急整治、适度扩张,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

安全。

五、结论

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特别紧要的作用,可以保证

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工作效益、保

障法律责任。但是,要让该管理制度得以贯彻执行,需要涉及到多

个方面的安全设计和安全措施,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信任和支持,

需要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引导。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不安全作业场

所的顺当生产和安全经营。

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不安全作业场所指的是存在较高风险或存在爆炸、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为了确保不安全作业场所的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需建立完善的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设置与订立原则、实在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对于不安全作业场所来说,安全是一项特别紧要的考虑因素,由于在这些场所工作时,工作人员面临着可能导致生命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避开这种风险的发生,建立完善的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特别必要的。这个管理制度除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之外,还有以下几个实在作用: 1. 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在订立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时,要依据不同场所的实际情况,订立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措施来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2. 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通过建立有效的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可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削减生产成本和人员损失。 3. 提高工作效益。对于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是特别紧要的,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避开生产事故和工作停止,从而提高工作效益。

4. 保障法律责任。在发生生产事故时,建立完善的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供给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为企业解决事故后的法律责任供给了保障。 三、设置与订立原则 1. 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必需由企业负责人亲自领导,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订立实施。 2. 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必需与各级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相符合,并且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订立。 3. 订立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时,必需对不安全作业的种类、作业流程、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考虑。 4. 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经过试行和推广,保证能够在生产实践中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5. 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展和工业生产的变化而不断更新。 四、实在内容 不安全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分为以下数个方面: 1. 职责分工 依据企业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不安全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订立明确的职责分工方案,确保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得到充分维护和落实。 2. 安全生产设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 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 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 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 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六条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 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 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 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 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 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三章保健措施 第十二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 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 某某某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制度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 生要求。 第十五条对热辐射强度较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四章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 、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爆炸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 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 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 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2023年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2023年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引言: 危险作业场所是指那些存在可能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场所。在过去的几年里,由于疏于管理和监督,发生了很多危险作业场所导致的事故,给工作人员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对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一、危险作业场所的定义和划分 危险作业场所是指那些可能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化工、建筑、矿山等行业。根据危险程度和危害范围的不同,应将危险作业场所划分为多个等级,以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督要求。 二、危险作业场所管理责任的明确 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都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所有者和管理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估和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自觉遵守。 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危险作业场所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网、灭火器、呼吸器等。这些设施和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四、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宣传和培训 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加强安全宣传,向从业人员普及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同时,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危险作业场所的事故报告和处理 危险作业场所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应及时调查和定责,并加强事故的应急预案及事故应对能力的提升。 六、危险作业场所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是危险作业场所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对危险作业场所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对于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场所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危险作业场所的改进和修复 危险作业场所的改进和修复是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举措。所有者和管理者应根据定期的安全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和修复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结论: 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是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的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安全设施和培训,加强监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3.1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2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3、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4.4、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5.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篇1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种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区域内工作的有关方面。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完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由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有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危险因素进行初步危害分析,列出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计划。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火工场必须设有监督员和现场负责人,明确火工场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清除火工场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要求。 第八条爬坡作业 (一)爬坡作业分为三个层次: 1.30m以上高处作业为ー级登高作业; 2.15m〜30m的高处作业为二级登高作业; 3.15m(含15m)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三级登髙作业。(2)爬坡作业方案的制定与批准: — 1 —

1.ー级攀爬作业由攀爬作业部门会同公司安全生产组制定攀爬作业计划,经安全生产组组长批准; 2.二级攀爬作业,攀爬作业人员与安全生产队共同制定攀爬作业计划,经安全生产队队长批准; 3.对于三级攀爬作业,由攀爬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小组共同制定攀爬作业计划,并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三)攀爬作业安全措施; 1.明确高空作业人员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如高空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帆布手套、软底鞋;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工具,严禁使用I类工具。使用n类工具时,应提前检查工具是否漏电、电源线是否损坏。 3.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提升绳、安全网、提升网袋等。 4.严禁高空投掷物品,必须设置禁飞区。严禁非经营人进入。 5.一般不允许在暴风雨天气或雨天进行露天攀爬作业,不允许进行攀爬焊接作业。必须进行紧急抢修作业时,攀登作业批准权限提高ー级。 6.攀登用的梯子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滑措施齐全。使用梯子时,必须由指定人员支撑。 7.攀登时不得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8.在特殊情况和条件下高空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安全措施。 第九条带电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电气设施的维护必须在不供电的情况下进行,并在操作前必须实施有效的安全措施。 (一)电气设施维修期间的安全措施一般包括: — 2 —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 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 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 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

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2、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14、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强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6、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2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控制与管理,规范危险作业管理过程,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编号:4.1.1-2017)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全环保办下属分(子)公司的危险变更作业管理,其他危险作业及建设项目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3.定义解释: 3.1术语定义 作业现场负责人:直接指挥作业活动的现场负责人,如班组长、车间主任、相关方现场负责人等。 作业所在部门:基层企业内实施危险作业的场所所属单位,如生产车间和仓储部门等。 3.2危险变更作业是指因临时性变更而实施、作业过程中具有较大危险性、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作业活动(以下简称危险作业)。根据公司实际,危险作业分类包括 不限于以下作业: (1)动火作业; (2)高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 (5)吊装作业; (6)设备检修作业; (7)断路作业; (8)外来施工人员作业 (9)交叉作业 3.3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制度,遵循“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作业过程相关人员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3.4工作原则:

(1)***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完善设备设施、改善作业环境、优化作业方式等措施,避免或减少危险作业活动,消除或减轻危险作业风险。***公司实施危险作业应具备法规标准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展危险作业。 (2)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和交底必须留有完整记录。 (3)危险作业必须进行审批,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安全分析(JSA),现场确认安全措施;作业期间必须动态监管,并安排专人全过程监护。 3.5分级分类: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事故可能性、潜在后果、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等因素,将危险作业分为高度危险作业、较大危险作业和一般危险作业。(见表1) 表1 危险作业等级与风险对照表 注:危险作业具体分级参照各项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制度执行。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危险作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危险作业审批办理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于公司高处作业、临时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要求/管控流程 3.1 一般规定 3.1.1 工厂的危险作业包括高处作业、临时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 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 3.1.2 在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依据本制度办理、审批相关危险作业票(以下简称 “作业票”),未经审批严禁实施危险作业。 3.1.3 外委施工涉及危险作业时,应确保其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危 险作业前,外委施工组织单位应通报作业现场责任人,遵循公司安全要求,执行审批流程。 3.1.4 当危险作业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或超过有效期限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作业 票。 3.1.5 当同一作业活动涉及多类危险作业时,应分别办理、审批所有涉及的危险作业 票。 3.1.6 危险作业实施过程中,作业票应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或存放在现场显眼位置。 3.1.7 危险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监护,无人监护时不得作业。监护人发现违章作业行 为应及时制止,在作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3.1.8 危险作业票不得随意涂改、转借,不得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 移作业地点。 3.1.9 公司EHS部门应妥善保存作业票,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3.1.10 危险作业实施期间,作业实施单位、现场责任单位、EHS部门人员应经常深 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1 危险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应安全撤离现场,作业现场责任单位对现场进行 验收,确认无误后在作业票上签字。 3.1.12 各类型作业票模板见附件。 3.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2.1 高处作业定义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2 高处作业审批要求 (1)高处作业分为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分级及审批流程如下: (2)高处作业实施单位负责作业票办理,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组织现场责任单位、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安全措施制定落实。 (3)作业票办理人需按作业票的项目逐项填写作业高度、作业级别、作业人员、证照信息等信息,不得空项,并依据高处作业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4)高处作业票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作业票内容、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字审批。 (5)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审批应按三级、特级高处作业的审批流程执行:a)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的夜间高处作业; b)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c)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作业票办理、审批完成后,高处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安全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在进行危险作业时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八大危险作业的员工。 三、八大危险作业范围 1. 高处作业 2. 电气维修 3. 焊接切割 4. 挖掘机械操作 5. 起重机械操作 6. 爆破作业 7. 化学品储存和使用

8. 危险品运输 四、责任分工 1. 公司负责人:对本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并对八大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查。 3. 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从事八大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并确保其遵守本制度。 4. 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使用的安全防护设备完好。 2. 高处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证上岗。 3. 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4. 严禁超重、超员、超高等违规操作。 六、电气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电气维修前必须断开电源,并确保电源已经完全切断。 2. 电气维修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证上岗。 3. 电气维修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鞋子等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

用。 4. 严禁对未经检修的设备进行操作。 七、焊接切割安全管理制度 1. 焊接切割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使用的设备完好。 2. 焊接切割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证上岗。 3. 焊接切割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4. 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焊接切割。 八、挖掘机械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 挖掘机械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设备完好。 2. 挖掘机械操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证上岗。 3. 挖掘机械操作时必须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超载、超速等违规操作。 4. 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或电力线路下方进行挖掘作业。 九、起重机械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 起重机械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设备完好。 2. 起重机械操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证上岗。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管理文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前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主要会签人: 本文件批准人: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行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管控,保障生产的有序进行,保护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使危险作业得到有效的监护,特修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范围内进行危险作业的各部门及含相关方。 3定义及种类 3.1危险作业是指相对于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操作、维护、运输、大型吊装、高空作业及在禁火区域动火等作业,在此类作业过程中存在对人和周围设备的安全有较大危害因素,容易发生各种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生产操作人员按设备、工艺操作规程或程序等完成的开、停机(系统)等正常生产操作及轧机CO2释放后的应急处置。 3.2危险作业包括 3.2.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存在于轧机本体及地下室和板式过滤间;涂层室、涂料库;全油回收系统罐体及管道;天然气管道等部位动火作业。

3.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作业。存在于轧机油箱、乳液箱、封闭管道、化粪池等场所的清理、维修等作业。 3.2.3有中毒或窒息环境作业。 是指在缺氧环境下和有毒气体环境下的施工作业。存在于化粪池等环境的清掏作业。 3.2.4高处作业。 是指距离地面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登高作业。 3.2.5大型吊装。 是指运输吊装等大型设备(20吨以上)或超长、超高、超宽的特大型物件的吊装作业。 3.2.6易燃易爆环境作业。 是指在存放乙炔、天然气、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环境下的作业。 3.2.7特种设备拆除安装、修理作业。 是指起重机械(如天车)、内专用机动车辆(如叉车)、压力容器(如氮气罐)、压力管道(如天然气管道、轧制油管道)等特种设备拆除安装、修理作业。 3.2.8电气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wei)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内危(wei)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 方单位与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1危(wei)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干进行的作业活动。普通指危(wei)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1.1负责监督《危(wei)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wei)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wei)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wei)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 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wei)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wei)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wei)险作业监督检查。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wei)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wei)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wei)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wei)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wei)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wei)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wei)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wei)险作业监督检查。 5.3.1审查《危(wei)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wei)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wei)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wei)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wei)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wei)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者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wei)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者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wei)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者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wei)险作业审批。 5.4.1时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wei)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普通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者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wei)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wei)险作业进行时常性监督检查。 5.5.1对危(wei)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预危(wei)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wei)险作业。 5.5.3在危(wei)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即将住手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者已经进入危(wei)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者责令退出。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规范生产现场作业行为,避免或减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均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相关方在公司内进行的危险作业也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3、术语解释 本制度所称的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主要是临时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公司危险作业包括以下作业: (1) 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的高处作业; (2) 临时动火或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 (3) 架接临时线路(临时用电作业); (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吊装作业; (6)动土作业。 4、职责 4.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4.1.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4.1.2严格执行、落实与作业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4.1.3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好作业现场管理。 4.1.4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4.1.5作业后做好现场检查,确保不带隐患作业及不在场留隐患。 4.2监护人职责: 4.2.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 4.2.3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4.2.4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睡岗及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2.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3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3.1负责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制定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3.2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3.3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4.3.4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3.5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职责。 4.3.6作业完工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 4.4审批人员及安全员职责: 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负责检查各项措施落实。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搬运等作业。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护为主、科学管理、综合治理、依法行政。 第四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危险作业安全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第七条危险作业管理人员应制定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防护

第十条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禁止未经许可进入。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场所应配备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栏杆、安全网、防护帽等。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和配备,并进行使用培训。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危险作业安全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演练。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通畅。 第十八条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确认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五章危险作业安全监督 第十九条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责任是依法监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总那么】为了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平安作业,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展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一、用电平安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标准》进展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前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平安用电,用后及时撤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视,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顿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那么由电工按期撤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那么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当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展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平安用电规章制度。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平安检查,系好平安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结实,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平安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别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装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二、其他涉及危险作业环节 1、实验室进展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展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平安问题。 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展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平安。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动火作业的管理 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5%。 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2%为合格。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严格遵守“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进入罐内前除取样分析可燃按气体含量达到规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气体浓度也应达到允许范围,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人在罐内作业时不允许气吹割,离开罐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

7、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5级(包括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8、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9、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10、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11、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 12、厂区内全面严禁吸烟。 13、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安全主管负责全公司动火证审批手续。 14、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20-100元/次,并扣除部门月奖金200元。 二、入罐作业的管理 1、设备(槽罐、塔、釜、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2篇)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为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杜绝群体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作业区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场所(区域)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 重点危险场所:指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公认属于高风险的场所(区域或设施)。作业时人员众多,发生事故的潜在的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这些设施或场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导致伤亡或多人伤害的事故。主要包括: 1、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 2、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害的场所; 3、可能发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质产生及泄漏的生产单元、设施或场所。 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伤害的生产单元、设备设施或场所。 第二章重点危险场所的确定 第三条重点危险场所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会同相关作业区和管理科室评审确定,安全环保处备案,列入该办法《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 第四条由于重大隐患得到整改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后消除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要及时申报删减,安全环保处修改制度。 第五条由于工艺改变、新增设备及岗位出现新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安全环保处备案,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重点危险场所的通用管理要求与标准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应定期组织对重点危险场所受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监督、检查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对重点危险场所的管理情况;组织审定公司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并更新《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监督重点危险场所重大隐患按要求整改。各作业区确定本单位其它需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单独建立台账,制定作业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设备处及时论证危险场所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并组织实施,持续改善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三条人事企管处组织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相关资质的培训取证。 第十三条相关专业科室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组织生产、设备、能源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组织设备消缺,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二)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作业规程,以及总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矿山重点监控范围:石灰石矿山、平峒溜井、炸药库、加油站、发电分厂、变电站等有可能发生坍塌、倾覆、压埋、爆炸、火灾、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场所。 二、重点危险源安全检查时间: 1、班组对重点危险源要每天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2、分厂对重点危险源要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重点危险源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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