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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

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
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

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A.基本要求

B.评分标准

上海市养老院管理办法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998年6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本市养老机构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适应本市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展原则) 发展养老机构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设置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养老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建设、规划、卫生、市政工程、电力、公安、公用事业、房屋土地、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 第七条(设置主体) 境内组织和个人可以出资设置养老机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境内组织合资、合

作设置养老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养老机构捐资、捐物或者无偿提供其他服务。 第八条(设置条件) 设置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三)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有独立的出入口。 (四)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 (五)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七)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 (八)有规定数额的资金。 第九条(设置区域) 养老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养老机构。 禁止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十条(设置审批) 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当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政府投资设置养老机构,按照市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向市或者区、县民政局办理审批手续。 (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置养老机构,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区、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其中设置床位数超过150张或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养老机构,区、县民政局提出审批意见后,应当报市民政局核准,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区、县民政局审批意见之日起20内作出审批决定。

上海养老服务业经验材料

上海养老服务业经验材料 篇一:6.加快发展中国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及各地的经验做法 加快发展中国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及各地的经验做法 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老龄事业。目前,我国养老服务面临的重要问题是:覆盖面小,供需矛盾尖锐;设施设备陈旧,整体服务水平较低;服务项目单一,社会化程度较低等。公办养老院,有的养老院条件十分简陋,环境稍好的则需“排队等候”。民办养老院,环境是好,但交通不便,收费更贵。不少养老院在入住时需先一次性交一笔钱,至少5000元,再算上各类押金和按月算的床位、护理、伙食费,少说也要上万元,这还不包括以后每个月好几千的开销,这对于工薪家庭是笔不小的费用。“住不上”和“住不起”并存,是中国普通收入家庭寻找养老院时所遭遇的困境。专家表示,多元化、分层次的养老模式是目前符合国情选项的。应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实现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社区养老、4%机构养老的目标。 一、推进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制订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府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来考虑。要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我市“调结构、促转型”的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在新建社区(小区)要把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住宅小区配套公建项目,为老人集中供养或提供服务留出空间,使老年服务产业成为新型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老龄服务业发展前景,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身到这一朝阳产业中来,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多措并举,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引导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利用产业升级转型多余的资源如厂房、资金等,兴办养老经济实体,向新兴的养老产业发展。引入市场机制。要改变养老机构非盈利的体制束缚,允许养老机构差别化经营,根据老年群体的健康状况、支付能力和服务需求,设定不同层次的服务和收费标准供老人选择,可以是有偿服务、低偿服务、政府购买的无偿服务,经营者自负盈亏。政府则通过购买服务、政策补贴等方法给予支持。加强管理。政府在主导养老服务业社会化、产业化进程中,要制定好政策、产业标准,设定准入门槛。在机构运作中,要做好监管工作,促进其规范化建设,建议尽快成立全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三)大力扶持,加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放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允许民办服务机构从小做起,满足一定的设施条件后先运作起来,边运作边发展。政府要积极培植这些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帮助规范管理,拓宽服务内容,或者可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借助专业化社会组织力量促进养老机构发展。落实政府补贴。养老服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改进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与改进 Support Aged service Organization standard system Requirements,evaluations and improvements 2005-06-28发布2005-08-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303- 2005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5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6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编制?? 7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二 8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改进?? 为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依据GB/T15496和GB/T19273 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与《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共同构成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标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京、杨会英、彭嘉琳、李放、宋国建。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要求、评价与改进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组成、编制原则和要求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DB11/T 148-2002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DB11/T 219-2004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DB11/T 304-2005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3.2 标准化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3.3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1

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1.1.1.7 机构内的人车交通组织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人车分流(老年人通行道路无机动车辆通行),得1分; (2)人车混行,但能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的影响(例如道路设计区分步行道与车行 道),得0.5分。 注:当机构无院区或内部道路时,此项不参与评分。 1 现场查看 1.2 周边服务设施(含机构面积)10 1.2.1 机构面积 3 1.2.1.1 机构的床均建筑面积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建筑面积≥35㎡/床,得3分; (2)25㎡/床≤建筑面积≤35㎡/床,得2分; (3))建筑面积≤25㎡/床,得1分。 3 总建筑面积与总床位数均使用养老机构 设立许可或备案的登记面积与核定床位 数。 1.2.2 配套设施7 1.2.2.1 机构的基础设施完善,周边无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 区域。 1 现场查看或使用手机地图应用查看 1.2.2.2 周边1公里或15分钟步行距离内有满足老年人日常保健、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 病护理的医疗机构(例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注:养老机构内设相应设施或与该类设施合设时自动得分。 2 现场查看或使用手机地图应用计算步行 距离 1.2.2.3 周边5公里或15分钟车行距离内有满足急危重症就医的医疗机构或急救机构。 注:养老机构内设相应设施或与该类设施合设时自动得分。 2 现场查看或使用手机地图应用计算步行 距离 1.2.2.4 周边1公里或15分钟步行距离内设有至少1处商业服务业设施(例如商场、菜市 场、超市/便利店、餐饮设施、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 注:养老机构内设相应设施或与该类设施合设时自动得分。 1 现场查看或使用手机地图应用计算步行 距离 1.2.2.5 周边1公里或15分钟步行距离内设有至少1处供老年人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公 共绿地、公园或文化活动设施(例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 注:养老机构内设相应设施或与该类设施合设时自动得分。 1 现场查看或使用手机地图应用计算步行 距离 1.3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10 1.3.1.1 设有应急导向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路线标志、消防和应急设备 2 现场查看应急导向标识的设置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详]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2010-08-31 11:49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养老院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

养老院 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 一、分级护理标准 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及特殊要求分为六个级别:流动护理、三级、二级、一级护理、特级护理与专人护理。 1、流动护理标准:(免费)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者。健康状况良好,有正常生活能力,能去餐厅就餐、自己洗澡、自己散步、自己去卫生间、头脑清楚、可整理个人物品、能参加集体活动、能正确表 达自己的意愿、自己穿脱衣服、自己洗漱、自己打扫房间 等。 2、三级护理标准:(300元每月每人) 生活行为基本自理者;无夜间监护,不依赖她人帮助的,无严重器质性疾病的老人。 需要帮助洗澡、提醒按时服药。 2、二级护理标准:(600元每月每人) 需要她人帮助;需要夜间护理。 或思维功能轻度障碍者(尚可交流与表达意愿);或患有二种疾病以上者。 不能自己去卫生间。

3、一级护理标准:(900元每月每人) 卧床或轮椅。 生活行为依赖她人护理的;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视力障碍、肢体残疾或患有多种疾病者;或需要24小 时护理者; 或老人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给予特殊照顾者。 4、特级护理标准:(1200元或面议) 不能准确表达自己意愿,大小便失禁,或随时可能离世,一切均需照料者。 或老人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给予特殊照顾者。 5、专人护理标准:(1800元) 达到特级护理标准,需送餐到房间,护理员服务对象不超 过2人。 说明:凡符合以上等级护理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款项,即可确定为该等级。 二、分级护理服务服务内容 1、流动服务 1、1流动服务包括一日三餐、定时清洗外衣及床单、 被罩。 1、2代采购日常用品。 1、3流动服务无专人监护。 2、三级护理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ICS03.080.99 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要求 (2) 4.1 机构要求 (2) 4.2 人员要求 (3) 4.3 场地及硬件设施 (3) 4.4 安全管理 (3) 4.5 制度建设 (3) 5 服务内容 (3) 5.1 生活照料服务 (4) 5.2 膳食服务 (5) 5.3 医护服务 (5) 5.4 精神慰藉服务 (6) 5.5 休闲娱乐服务 (6) 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光武、王胡应、黄元龙、詹传东、陈怡晨、陈雪萍、翁歆、陈冈、周铭、董红亚、诸博平、董琦、余小健、但志婷。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2010]14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民发[2014]17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3 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

上海养老服务合同上海2013版

合同编号: 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要求 1.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1)。 2.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以下第执行。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2)其它:。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第三条服务费用 1.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元/ 。 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元/ 。 护理费:人民币元/ 。 2.其它:。 第四条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2)其它。 2.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现金结算(2)支票转账 第五条保证金 1.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证金:人民币元,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内支付。本合同终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清。.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取得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 2.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如需变更照护等级的,应经乙方或丙方同意,并调整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3)。 3.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照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做出相应处置:(1)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外出就诊后所配药品,甲方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医嘱执行。 如乙方为中度、重度照护者,甲方还应提供外配药品管理服务,并办理相关药物交接手续。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告知丙方携乙方外出就医。在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a)乙方因机能进行性衰退,坐、立困难,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b)乙方因认知能力下降,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2)。 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 3.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1)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如有带入自行保管。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标准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 1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代号、等级划分的方法及养老机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工作。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5.2 图形符号术语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GB/T 18883 室空气质量标准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 GB/T 50867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附条文说明)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建标144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7/T 65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

DB37/T 2464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3术语和定义 GB/T 29353-201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护理型床位 是指养老机构为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的床位。 4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代号 养老机构等级用英文字母A及其数量表示,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AAA 级、AAAA级、AAAAA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服务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5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方法 5.1 养老机构等级的划分实行基本要求符合和评定项目打分制相结合的原则。机构在评定等级时,应首先满足第6章养老机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还应满足相应等级的分值要求(见表1);若不满足养老机构基本要求,则不能参加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5.2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分值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规模、环境、设施设备;第二部分包括人员及人员配备、日常管理及服务效绩;第三部分为服务项目。第一部分分值满分350分,第二部分分值满分350分,第三部分分值满分300分,总分值1000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分值表见附录A。 表1 等级与分值对应关系表 6养老机构基本要求 6.1 机构资质及要求 6.1.1 依法设立,并具备以下证明: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 沪民福发〔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了适应本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的精神,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与上海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功能多层次、投入主体多元化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满足本市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 到2010年,本市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数占全市老年人口10%以上。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扩大到25万人,约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8%;全市养老床位发展到10万张,约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3.2%。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促进公平。确保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首先得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适时、适度提高老年人整体养老福利水平。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合力,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机制。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方案 为了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逐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引导、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改进养老服务质量,加快养老服务机构软、硬件建设的步伐,近期我区将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星级评定工作的概念 星级评定工作是对建立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以及体系运行的效果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地方标准而实施的评价活动。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 星级评定工作由市星级评定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区星级评定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星级以下养老服务机构的评定工作由区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确认;三星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的评定工作由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确认。 三、星级评定的标准 1.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与划分》; 2.《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检查细则》。 四、工作安排 1.培训阶段(2010年11月1日):区民政局主管领导对各镇主管领导、居民科长及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11月4日至10日):各养老服务机构制定星级评定工作方案,并依据《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检查细则》(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差距,针对查找出的不足进行整改和完善。 3.申报阶段(2010年11月11日至15日):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院内实际情况,向区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设在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提出星级评定申请并提交《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申请书》。 4.申请的受理阶段(2010年11月16日至19日):区星级评定委员会依照申请确认条件,对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并于15天内通知机构。 5.评定阶段(2010年11月22日至26日):组成5-7人的评定专家组,对机构的申请报告进行评价;在验证各种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进行1-2天的现场确认。 五、颁发标牌和证书 由市星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为获得星级称号的养老服务机构颁发星级标牌和证书。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正确认识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我区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

养老院老人护理等级划分

养老院入住老人护理级别鉴定标准,养老院老人护理等级划分 一、自理级 2200/30天 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年老体弱患有器质性疾病,症状较轻,能够自由活动、日常生活起居不需要照料帮助者或自己能做日常事务,如:房间整理、个人卫生、饮食方面等。 (房间卫生卫生间卫生每日上午下午各打两瓶开水外衣清洗 晒衣被床上用品清洗) 二、介助级(半护理)2800/30天 (1)年龄在60岁以上,生活起居、衣食住行、大小便能自理。饮食、洗澡需要有护理人员协助者。 (2)肢体功能轻度障碍,不能自由活动,或生活规律失常。 (3)患有其它疾病,如:高血压、肺心病、心血管异常疾病、脑血管意外及老年慢性病等,但病情稳定,不需要大量的医疗范围,日常吃饭、洗澡,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 (4)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年龄在70岁以上,或患有轻度伤残,智力低下,轻度痴呆,不妨碍他们日常生活者。 (房间卫生卫生间卫生每日上午下午各打两瓶开水晒衣被床 上用品清洗每日三餐送饭洗澡洗脚洗内、外衣服)

三、介护级 (3500/30天六人间, 3800/30天双人间) 1、介护级Ⅲ(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介护Ⅲ级) (1)凡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思维能力下降,记忆力减退,大小便及日常生活起居需要有人照顾者。 (2)年龄在80岁以上,饮食及生活起居不能完全自理,听力减退,视力不清,行动不便,需要护理人员照料者。 (3)患有其它疾病或合并症在两种以上者,需要在医疗上协助完成,或在日常生活起居方面有人照料者。 (4)体质尚可,行动自由,年龄在80岁以上者,或精神意识受到轻度影响,在日常生活起居上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 2、介护Ⅱ级(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介护Ⅱ级) (1)精神思维能力减退,表达能力差,语无伦次,言行不一致,生活起居不能自理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 (2)行动不便,视物模糊不清,肢体活动功能受到轻度障碍,大小便及生活起居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 (3)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活动不便,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在生活及医疗方面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 (4)年龄在80岁以上,精神有不同程度的障碍,没有语言表达能力,或语无伦次,患有轻度的老年痴呆症状,在日常生活起居方面需要护理人员照料者。

上海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政策补贴

智库发布:上海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优惠政策 (节选) 一、养老机构建设床位补贴 2012年始,上海市提高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各区存在差异,目前各区补贴额度20000-80000元不等。 参考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 《浦东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 《静安区民政局]上海市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大本区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服务辖区范围的老年人,按照护理级别分别予以补贴,标准如下: 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费用标准为不低于50元/次。 参考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专护、一级护理300元/人/月 二级护理200元/人/月 三级护理120元/人/月 参考文件: 《浦东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 三、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补贴 (一)护理人员。持有《养老服务护理员岗位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

(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包括社工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师四类。专业技术服务岗位人员补贴参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浦府〔2012〕32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医护人员。具有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岗位补贴;具有护士资格的专业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专业医护人员只能由一家养老机构代为申请上述岗位补贴。 (四)专业人才专项补贴。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康复护理、营养配餐、心理慰籍、临终关怀等专业社工服务项目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对专业技术服务岗位人员达到中级职称以上,实际工作和效果进行评估达到标准的,区财政给予每个专业技术岗位每年3万元,每个机构每年最高12万元补贴。 (四)养老服务机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优惠 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应与周边工业、商业或其他单位设施实行分表计量,实际使用量分别按照水、电、燃气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计费,暂不实行阶梯式价格,具体价格水平按照相关价格文件的规定执行。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现行每月每端6.5元收取,新用户和老用户改造增量部分的终端安装费按每端240元收取,凡配套标清基本型机顶盒的,按每台250元收取。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鼓励有关经营单位对养老机构使用的固定电话收费给予优惠。 参考政策: 《关于本市养老机构执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价格标准的通知》 (五)关于医养结合 2015年6月3日,上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医养结合专题会议上,市政府提出了医养结合的发展目标,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从设施布局、服务、队伍、政策等方面同时推动医养结合。 今年起,一系列医养结合推进动作将陆续出台,牵引新一轮的养老改革。 举措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扮演重要角色 按照上海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医养结合中扮演重要角色。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全)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全)被评估机构:评估时间: 类目项目容项次评价容及要点评价依 据 项 目 分 值 评 价 方 法 A B C D 服务提供确定服务容 1 掌握入住老年人 的照护情况 ( 照护等级 A. 完全 符合 B.符合第 分符合 第 点 C.部分符 合第 点 现 场 询 问 日常照护2 掌握进食过程中 的主要管控要点 ( 进食姿势 进食量、进食 速度 A.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点 C.符合第 点 D.不符合第 点 现 场 查 看 现 场 询 问 3 掌握晨晚间护理 容 ( 晨间护理容A. 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现 场 询 问

注意事项) C.部分符合第 - 点 D.完全不符合 4 掌握口腔清洁过 程中的主要操作 要点 ( 清洁姿势 清洁流程A.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点,部分符合第 点 C.部分符合第 - 点 D.不符合第 点 现 场 询 问 5 掌握洗浴过程中 的主要管控要点 ( 洗浴禁忌 洗浴时长现场询问 小计 类目项目容项次评价容及要点评价依 据 项 目 分 值 评 价 方 法 A B C D 服务提供日常照护 6 入住老年人容貌 清洁状况 A.完全符 合 C.部分符 合第 - 现 场 查 看 现 场

味)点 D.不符合 第 点 询 问 7 掌握穿、脱衣裤 的主要操作要点 ( 偏瘫者穿脱衣裤A.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点,部分符合第 点 C.部分符合第 - 点 D.完全不符合 现 场 查 看 现 场 询 问 8 掌握排泄照护要 点 ( 照护方式 理)A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点 C.部分符合第 - 点 D.完全不符合 现 场 询 问 9 掌握体位转移过 程中的主要操作 要点 ( 体位转移方式现场查看 现场询问 1 0 掌握压疮照护要 点 A. 完全符合 B. 符合第 现 场 查 看

4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DB11/T 219—2004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Star-rating Standard for service quality of Institution of Service for the Aged 2004-01-08 发布 2004-06-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219—2004 I

目录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质量星级划分 (2) 4.1 指导原则 (2) 4.2 星级和代号 (2) 4.3 星级划分 (2) 5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的评定 (3) 5.1 组织 (3) 5.2 权限 (3) 5.3 评定人员素质 (3) 5.4 评定程序 (3) 6 标志管理 (3) 7 星级评定条件 (3) 7.1 服务质量要求 (4) 7.2 服务质量标准 (5) 7.3 一星级 (5) 7.4 二星级 (7) 7.5 三星级 (9) 7.6 四星级 (12) 7.7 五星级 (15)

前言 本标准是参考国际服务企业星级划分及评定管理,并结合我市养老服务行业现状制定。制定和实施 本标准,目的在于推广养老服务质量标志,确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星级概念,树立养老服务机构 在市场中的星级形象,这将有利于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帮助老年人 选择适当的星级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对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都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京、杨会英、李建平、彭嘉琳、郭幼生、宋国建、丁辉。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星级划分的原则、依据、条件和评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各种类型、不同管理体制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社 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目次 前言 (2) 引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面向工作岗位 (6) 5 面向院校专业领域 (6) 6 职业技能等级 (8) 7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9) 8 培训 (13) 9 评价 (14) 10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5) 参考文献 (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参与起草、审定的单位:民政部培训中心、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兰州大学护理学院、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共好福报(北京)养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河北仁爱医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康医养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颐合华龄养老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虹大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三河市燕达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上海九如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老年康疗院、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和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康乐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中育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青岛市长期照护协会、石家庄市春晖养老评估服务中心(石家庄市银隆养老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学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根来、谭美青、王虹峥、娄方丽、张雪英、李惠菊、倪赤丹、武卫东、陈怡剑、谭宇双、周钢、林娜、张文玉、屠其雷、韩晓婷、冯翠平、李继宗等。 本标准修改与审定人:王军、张玉兰、肖成龙、邹文开、赵红岗、孙钰林、许世杰、周素娟、卓永岳、张登国、陈洪涛、于保荣、杨丽霞、刘华、王伟、赵云午、石晓燕、刘晨、贾德利、臧少敏、陶娟、刘日安、王婷、贾雪华、迟玉芳、仝伟等。 本标准的知识产权归属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同意和书面授权,不得印刷、销售和出版发行。

养老服务包-上海民政

附件1 关于本市推行“养老服务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进一步方便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基层实践探索成果,现就本市推进“养老服务包”工作制定以下总体方案。 一、目的意义和工作目标 养老服务包主要是指面向各年龄段、各类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通过对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和项目以及其他为老服务资源,进行分类梳理、整合链接,形成体系完整、内容清晰的服务清单和服务指引,让老年人可知、可选、可用、可及,做到“一包在手、养老无忧”。 推行养老服务包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养老服务包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聚焦失能人群,兼顾健康人群,明确养老服务的基本内涵,内容直观、途径简明,提高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二是促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养老服务包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增强透明度和规范性,逐步形成“全市通用版”和“社区特色版”。三是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养老服务包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服务路线图,接受老年人

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推行养老服务包的工作目标是:2016年,本市启动养老服务包试点;2017年,逐步在全市面上推开;到“十三五”末,全市每个街镇均应用养老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统一、透明、可及的养老服务。 二、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 养老服务包应当涵盖所有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及多样化需求,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法律维权等。根据老年人需求、社会供给能力以及信息获取方式等。养老服务包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一)服务对象类别。可根据不同年龄段、照护等级、经济状况、身份特征等,对服务对象进行分类,让老年人知晓和选择相应的养老服务。 (二)服务设施类型。明确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的基本信息,包括养老机构、护理院等机构养老设施,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助餐点等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老年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点、护理站等医疗卫生设施,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等文体活动设施等。 (三)服务项目内容。明确社区内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包括养老机构等提供的机构照护服务,日托、全托机构提供的社区托养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各类居家照护服务,医养结合服务,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不含农村敬老院)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管理,改善养老服务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和运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要求。 (三)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虐待、歧视入住老人。 第四条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须依法设立,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青岛市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三)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证明。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识等)。 (六)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虐待老人等恶性事故。 (七)正常经营二年(含)以上,符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八)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合作。 第五条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专业评估、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四个级别。 第二章等级标准 第七条二星级标准 (一)规模 床位50(含)张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积30㎡以上。 (二)环境 1.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要求,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装修。 2.绿化。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40㎡,绿地面积不小于占地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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