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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税务筹划与税收风险防控

2017. 4(下) 现代国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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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建筑企业营业税被统一征收11%的增值税所取缔。建筑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税改政策的实施,为其发展管理等众多方面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消除税收风险,这已经是众多建筑企业深究的问题,本文在整合“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方式的基础上,对防控风险的一些对策进行探究[1]。

一、浅谈“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建筑领域推行以来,税率被设定为11%,征收范畴也被拓展,将与建筑企业相关的工程服务项目、安装服务项目、装修养护项目以及其他与建筑类相关的服务项目纳入其中。

在税制改革推行的局势中,建筑企业在计税方面可以采用两种形式,一是一般纳税人;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是指企业内部各种体制体系健全且全年应税金额大于5000万以上的建筑企业,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在该类型企业广泛的应用,税率为11%,部分费用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就是没能满足上述标准的企业,其通常应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增值税税率设置为3%,人工费、材料费等税额均不可被抵扣。

二、列举“营改增”环境下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

一是实际税负金额提升问题,在“营改增”环境下,建筑企业销售额增值税为11%,与过去相比,税负显著提高;二是涉税会计核算体系发生大型变化。主要体现在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为3%。因为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砂石、石灰、木材等多方面价格的影响。这就大大增加了涉税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企业税负与涉税风险大大增加。三是资金流动形式日趋紧张化[2]

。因为“营改增”环境下纳税金额有所增长,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在抵扣环节受阻,那么11%的增值税税率很可能增加部分建筑企业资金运行的负担,进而增加了应税风险率。

三、“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规避税收风险的有效对策

(一)积极了解国家政策机制

在“营改增”这一新税制实施的环境中,建筑企业应该积极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分析其对本行业产生的影响,特别是了解“营改增”背景下某些税制与税惠政策对建筑企业核算方面的影响。建筑企业可以将“营改增”视为创新发展机会,依照进项抵扣等优惠性税收政策对目前企业财务管理进程中与纳税有关的业务进行管控,参照单价、劳务费用实况对建筑材质提供商与项目工程分包商进行合理的择选,与此同时,增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哦的工作力度。在“营改增”背景中,结合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与需要,有效的应用税惠政策,最大限度规避“营改增”给建筑企业事业运行造成的负面影响。

摘要:文章主要对“营改增”实施以后,建筑企业降低税收风险率的对策进行研究,具体是结合现阶段大多数建筑企业税负压力繁重、核算体系发生巨大变化等实况,提出了有效应用国家优惠政策,增强对企业建筑项目管理能力等对策,希望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环境下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税收风险;防控对策

(二)根据自身实况确定纳税人身份

对于过去应用营业税的建筑企业来说,其纳税身份问题是可以被忽略的,在“营改增”环境下,其务必要适用新时期发展模式,主动迎合“营改增”税制,建立健全全新化纳税意识。因为在增值税缴纳的过程中,不同纳税人身份对税务规划方面产生的影响存在差异性。再加上建筑企业运行的过程中与生产、装修、建设等多样化环节相牵连,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体系中融入了新鲜元素,纳税工作不只是单一化的一致型纳税税率,因为纳税筹划筹划空间的扩张,所以建筑企业应该明确自体纳税人身份。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身份符合大多数建筑企业,对于增值进项税额可以采取抵扣措施,但是上述过程是较为繁杂化的,并且可能消耗大量的资源。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与一般纳税人相比较,在获得税负方面上体现出更大的优势。

(三)强化对项目管理能力

这一防控策略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现阶段部分建筑企业在营销方面缺乏完善性,致使有些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抵扣环节中存在较大难度系数,此时与增值税相关的税惠政策实效性也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所以建筑企业应该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使整个过程中体现出规范性,尽量与上游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且在管理进程中,对营改增税务实施集中化管理举措,尤其是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清算与换算工作,从而确保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环境下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

四、结束语

总之,“营改增”税收改革策略在建筑行业中的推行,对其产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企业管理者应该积极的应用税惠政策,在不断的实践中强化自体纳税筹划能力,编制规划型的纳税统筹方案,为企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秦长顺.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对外签订合同财税风险辨析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6,(24):176-177.

[2]廖海燕.“营改增”后移动通信行业的税务风险与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5,(13):333+335.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市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普娟(1979~),女,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为国企改革,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普 娟

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税务筹划与税收风险防控

聚 焦 JU 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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