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miniature civil

explosives magaz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838—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2009—06—29发布 2009—08—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乐、杨祖一、闫正斌、李军刚、亓希国、白春光、魏新熙、张国亮、文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基本要求,是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计、建设、改建、验收、评价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储存量符合表1规定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T7946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12014 防静电工作服

GB21146 个体防护装备职业鞋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A 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GA 83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miniature civil explosives magazine

爆破作业单位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最大储存量不大于表1规定的储存库。

3.2

洞库 underground magazine

由山体表面向山体内水平掘进的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洞室。

3.3

覆土库 earth covered magazine

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储存库后侧长边紧贴山丘,顶部覆土,在前侧长边覆土至顶部,两侧山墙为储存库出入口及装卸站台;另一种是其顶部覆土至储存库两侧及背后,前墙设有储存库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3.4

外部距离 ex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与外部各类目标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距离。它是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3.5

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in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最小距离。它是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3.6

值班室 duty room

用于储存库保管、守护等管理人员办公、值班的建筑物。

3.7

发放间 distribution room

用于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房间。

3.8

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 moved civil explosives magazines

能够借助交通运输工具或自身运动装置实现移动搬迁,可以单体或组合形式,经过安置或组合即可重复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4 设计与验收

4.1设计资质

新建、改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由乙级(含)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有民用爆破器材、弹药、火炸药等相关专业设计经验的单位进行设计。

4.2验收

新建、改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投入使用前,应由当地公安部门组织验收。

5 种类及危险等级

5.1种类与储存量

5.1.1 储存库分为地面库(含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洞库、覆土库。

5.1.2 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见表1。

表1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

5.2危险等级划分

5.2.1 储存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民用爆炸物品的地面储存库,危险等级为1.1级。

5.2.2 储存无重大危险性,但在外界强力引燃、引爆条件下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地面储存库,危险等级为1.4级。

5.2.3 地面储存库危险等级划分见表2。当同一储存库内存放两种(含)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该储存库危险等级应以危险等级较高的民用爆炸物品确定。

表2 地面储存库的危险等级

6 选址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选址应执行GB6722的规定。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远离城镇的独立地段,不应建在城市或重要保护设施或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附近;

b) 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其他地质危害的地方,应尽量利用山丘等自然屏障;

c) 不应让无关人员和物流通过储存库区。

7 外部距离

7.1 储存库区有两个(含)以上储存库时,应按每个储存库的危险等级及计算药量分别计算其外部距离,取其最大值者为储存库区的外部距离。外部距离应自储存库的外墙算起。

7.2 1.1级地面库外部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7.3 1.4级储存库外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

7.4 洞库、覆土库外部距离按GB50154执行。

7.5 储存库距露天爆破作业点边缘的距离应按GB6722的要求核定,且最低不应小于300m。

表3 1.1级地面储存库的外部距离单位为米

8 总平面布置

8.1 库区内储存库的布置,应根据各储存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并结合地形特点,以有利于安全、运输和装卸作业。

8.2 计算药量较大的储存库不宜布置在储存库区出入口附近。

8.3 地面库不宜水平长面相对布置,储存库区运输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

8.4 储存库区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储存库墙脚的距离不宜小于5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墙

顶应有防攀越的措施。储存库区周围有陡峭山体、水沟等能起到防盗、防火作用的自然屏障处,可不设密实围墙,但应设铁丝网围墙。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区也可设符合GB/T 7946要求的脉冲电子围栏。

8.5 值班室宜布置在围墙外的安全地带,朝向库房面可建设防护屏障或利用自然屏障相隔,自然屏障应具

备有效阻挡危险品储存库爆炸冲击波的作用;覆土库区值班室应避开任一储存库的正前方,洞库的值班室应偏离洞库轴线不小于70°。

8.6 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上述储存库

与雷管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12m;

b) 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4要求,距雷管库

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c) 洞库、覆土库内部最小允许距离按GB50154执行。

表4 值班室与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单位为米

8.7 防护屏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应设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

堤、钢筋混凝土挡墙等形式,并应符合GB50089的要求;

b) 值班室若设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挡墙时,其高度应超过值班室屋顶高度0.5m,其余应符

合GB50089的要求。防护土堤坡脚或钢筋混凝土墙脚距值班室外墙距离不宜大于2.0m;

c) 允许在防护屏障的底部用块石或其他块状材料砌筑不高于1.0m的挡土墙。

9 建筑与结构

9.1 地面储存库

9.1.1 1.1级储存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1.4级和面积小于20m2的1.1级

储存库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9.1.2 储存库应为单层建筑,可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净高度不宜低于3m。

9.1.3 储存库的门均应向外开启,外层门应为防盗门,内层门应为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

9.1.4 储存库内任一点到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门的宽度不宜小于1.5m,高度不宜小于2.0m,不应

采用侧拉门、弹簧门、卷闸门,不应设置门槛。

9.1.5 储存库的窗应能开启并应配置铁栅栏和金属网,视情可在窗下靠近地面的适当部位设置通风孔并配

铁栅栏和金属网。

9.1.6 储存库地面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当以包装箱方式储存且不在储存库内开箱时,储存库地面可

采用一般地面。

9.1.7 值班室宜为单层,可采用地面、覆土和洞室建筑方式。当采用地面建筑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

面板,墙四角设构造柱,构造柱与墙之间应拉结,朝向库房方向不应有窗户。

9.1.8 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的结构应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9.2 洞库、覆土库

建筑结构按GB50154执行。

10 消防

10.1 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

等易燃油性植物。储存库区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储存库周围宜修筑防火沟渠。

10.2 储存库区可设高位水池,或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

10.3 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11 电气

11.1 储存库内的电气照明应符合GB50089的规定;当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

爆灯,并随身携带。

11.2 禁止电气线路跨越储存库。

12 防雷

地面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并按其中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规定设防;洞库、覆土库按GB50154执行。

13 防静电

进入雷管储存库操作的人员应穿符合GB21146、GB12014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雷管储存库和发放间、黑火药储存库的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且应接地;进入发放间的作业人员,应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

14 防射频

存放电雷管的地面储存库防止射频危害的距离执行GB50089的规定。

15 安防设施

储存库区和储存库的治安防范设施应符合GA 837 的要求。

16 储存库安全管理

16.1 储存管理

16.1.1 储存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应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且符合表1的规定。

16.1.2 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条件受到限制时,不同品种的民用爆炸物品允许同库存放,

同库存放应遵守以下原则:

a)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b)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

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5000kg。

16.1.3 储存库内应放置温度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

16.2 存放管理

16.2.1 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16.2.2 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

并有明显标志。

16.2.3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

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16.2.4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

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16.2.5 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16.2.6 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6.3 发放管理

16.3.1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允许在储存库内以最小包装单元分发;拆箱后的工业雷管应在专门

的发放间发放;黑火药应以原包装发放。

16.3.2 发放间宜单独设立,当与库房联建时,发放间应有密实墙与库房隔开。

16.3.3 工业雷管的发放间内最多允许暂存1000发雷管,严禁将零散雷管放在地面上,宜挂在架上或存放

在防爆箱内;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的发放间最多允许暂存计算药量50kg的产品。暂存产品应标识清楚。

16.3.4 严禁在储存库、发放间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加工作业。

16.3.5 民用爆炸物品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16.4 装卸和出入库管理

16.4.1 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

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16.4.2 车辆应符合GB6722的要求。车辆应熄火、制动,不应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16.4.3 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

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16.4.4 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如包装损坏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16.4.5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

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16.4.6 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6.4.7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16.5 流向管理

应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记录要有台账,流向信息记录应完整,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储存库内账物相符、日清月结。

16.6 治安防范

储存库区和储存库的治安防范执行GA 837 的要求。

16.7 应急救援

16.7.1 应在各储存库门口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附录A要求的警示标志牌。

16.7.2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国务院令第46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针对库区的实际

情况和储存产品的危险特性,参照附录B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

16.7.3 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查预案的正确性,并对预案进行完善。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储存库警示标志牌式样

A.1 “储存库警示标志牌”尺寸宜为700 mm×600mm,不易变形;标志牌底色宜为白色,字体宜为黑色。

A.2 储存库警示标志牌见图A.1。

图A.1储存库警示标志牌图例

A.3 警示标志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及定员、定量。

A.4 “危险等级”按储存库内危险级别最高的危险品确定,危险等级分为1.1级、1.4级。

A.5 “危险特性”按民用爆炸物品的主要危险性确定,如“燃烧”、“爆炸”。

A.6 “定员”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储存库内最大允许的工作人数量,单位为“人”。

A.7 “定量”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储存库内最大允许存放的危险品的数量,单位为“发”、“kg”、“m”等。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B.1 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B.1.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1.2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B.1.3 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

B.1.4 定员定量制度或规定。

B.1.5 消防和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B.1.6 安全保卫制度。

B.1.7 危险品销毁制度。

B.1.8 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B.1.9 应急救援预案。

B.2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B.2.1 企业基本情况。

B.2.2 危险源辨识及分析。

B.2.3 危险品、人员应急疏散救援及紧急避险措施。

B.2.4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及分工。

B.2.5 应急保障(通讯、技术、物资、装备、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

B.2.6 现场恢复。

B.2.7 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教育的有关规定,安排从业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公司新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熟悉涉爆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每月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一至二次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的结构、性能及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剖析;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五、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六、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七、积极参加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的其他教育培训活 动。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评估、监理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二)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二)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三)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五)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二)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三)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武平县宁洋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宁洋煤矿 二0一七年二月一日

前言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37-2009、GA838-2009。以及有关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将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使公司的安全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目录 一、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三、安全例会会议制度 四、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五、消防管理制度、 六、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七、定员定量制度 八、消防和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九、装卸、运输、储存操作规程 十、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三、附则

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司经理安全职责 一、单位的法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全面贯彻实行。 二、在安全工作中负保证和监督职责。 三、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协助公司经理,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路桥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9A项目部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二O一五年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制度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清退回库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1) (五)、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13) (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14) (七)、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5) (八)、民用爆炸物品爆破方案审批交底制度 (16)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合格,由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4、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线,不得超高存放。 6、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2)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设计或安全评价核定的存药量。 7、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33-70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

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三、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破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 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公安处每半年、分处每季、派出所每月至少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停用爆炸

物品至隐患得到整改,并书面上报主管单位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库要认真制作档案(临时存放点列表分项统计),每库一档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选址建库 第七条爆炸物品选址建库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计划,并将库房警卫、保管等人员登记表及库房管理,防火制度等有关资料报经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指定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办理《存许可证》。爆炸物品库未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不准启用。 第八条库房建筑应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 (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石料实心墙,施工中必须用水泥沙浆砌筑;库顶采用混凝土浇铸或摸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房门向外开,并实行双门和双锁设置(既里层为裹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库墙应设置通风口和防护网。(三)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内不准架设电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防爆的物品带入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九条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的设置。远离爆炸物品库且用量少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可设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

GB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 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 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 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 AQ3004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 GA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JT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WJ9048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 WJ9063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 WJ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臵要求

WJ9068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7.6.1 第493号令)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7.12 第9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659、GB50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负责人 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2企业技术负责人 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技术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3企业机电设备负责人 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机电设备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4定员 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允许的生产人员数量。 注:定员分为操作定员和最大允许定员。 3.5操作定员 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满足生产需要的最低操作人数。 3.6最大允许定员 最多允许进入该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岗位上的操作人员和临时人员人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20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基础知识(正式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正 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炸药反应的三种形式:热分解、燃烧和爆 轰。 2、炸药爆炸的激发形式:热起爆、机械起爆、 静电起爆、冲击波起爆、射频起爆。 3、民爆企业安全设施的基本要求是:作用可 靠、随时有效。 4、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工业炸药、工业雷 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 用爆破器材、特种爆破器材、其他爆破器材、原材料 等八类。

5、工业炸药是指以硝酸铵为氧化剂,添加可燃物为主体或以单炸药与附加物组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又称民用炸药。 6、我国现在生产的几种主要工业炸药: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重铵油炸药、水胶炸药、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等七种。 7、工业电雷管分为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电雷管两大类。瞬发电雷管又分为普通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延期电雷管分为普通延期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两类。 8、什么是殉爆?当炸药(主发装药)发生爆轰时,由于冲击波的作用引起相隔一定距离的另一炸药(被发装药)爆轰的现象。 9、殉爆距离是指主发装药与被发装药之间能发生殉爆的最大距离。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实用版

YF-ED-J345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操作程序 1)装车前车辆检查。按照出车前检查要求 认真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装车。将车辆戴好防火罩,停靠在危险 性建筑物门口2.5m以外处装车。 3)装车后检查。收集全套随车文件,并查 验所装货物,检查车载货物的摆放、固定等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按照批准行车路线将货物运送到目的 地。

2、注意事项 1)进入危险性作业区域,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2)严禁在载有危险品的车辆附近从事吸烟等明火作业,严禁靠近车辆打手机。 3)中途需要停车时,应选择远离建筑物、等级公路、重要设施的场地,保证车辆与其之间的安全距离。 4)严禁将危险品卸货在民宅、人员聚集等区域。 5)严禁客货混装、超速和违规超车等。 6)出现产品丢失、被盗、被抢等事件,应立即报案,并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 7)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若可能发生爆炸,应立即撤离爆炸现场,做好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 式版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 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 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破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浦南高速公路项

目部所属各施工队。 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物 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监管

安全管理编号:LX-FS-A19995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监管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监管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提高思想认识,贯彻会议精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入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切实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合同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合同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贵州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通知》黔物价(2010)210号文件,为确保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和按照运输市场的合理收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希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是符合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合法企业;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条甲方是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资质的运输企业,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厢式专用车辆及设备;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安装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北斗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了与运输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第三条乙方需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应由乙方凭金沙县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向公安机关申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及汇森公司开具的提货单据一并交甲方合法合规运输。

第四条甲方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及公司开具的提货单据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严格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货物结算方式: 1、押运费、运输费的支付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每次运输炸药2吨以上(含2吨),每公斤炸药运输费 元结算, 2吨以下每公斤炸药运输费元结算,雷管1万发以上(含1万发)按每发运输费元结算,1万发以下按每法元结算支付。 2、上车费的支付标准:由甲方代收,按每吨元。 3、支付方式:乙方按每次甲方运输数量的应缴费用金额足额用信合卡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免责条款 1、因为甲方的原因,致使运输物品在运输途中产生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 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 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破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 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物 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爆破作业单位

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公安处每半年、分处每季、派出所每月至少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停用爆炸物品至隐患得到整改,并书面上报主管单位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库要认真制作档案(临时存放点列表分项统计),每库一档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选址建库 第七条爆炸物品选址建库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计划,并将库房警卫、保管等人员登记表及库房管理,防火制度等有关资料报经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指定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办理《存许可证》。爆炸物品库未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不准启用。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miniature civil explosives magaz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838—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2009—06—29发布 2009—08—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乐、杨祖一、闫正斌、李军刚、亓希国、白春光、魏新熙、张国亮、文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基本要求,是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计、建设、改建、验收、评价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储存量符合表1规定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T7946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12014 防静电工作服 GB21146 个体防护装备职业鞋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A 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GA 83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miniature civil explosives magazine 爆破作业单位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最大储存量不大于表1规定的储存库。 3.2 洞库 underground magazine 由山体表面向山体内水平掘进的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洞室。 3.3 覆土库 earth covered magazine 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储存库后侧长边紧贴山丘,顶部覆土,在前侧长边覆土至顶部,两侧山墙为储存库出入口及装卸站台;另一种是其顶部覆土至储存库两侧及背后,前墙设有储存库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3.4 外部距离 ex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与外部各类目标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距离。它是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3.5 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in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

2017年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资兴市唐井煤业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O一七年度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保卫制度............................................. ..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 ..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 .... .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 .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领用、清退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 1 (五)、电雷管电阻检查制度......................................... ......................... . . .. (14) (六)、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 (14)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9 页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购买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装卸管理制度 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第 2 页共 9 页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按照“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30m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7、如搬运时发现爆破器材的箱体破裂、松开或箱盖脱落不得装运,小心卸下后单独放置以便及时更换包装,对于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装卸时如发现产品药剂撒出,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在单位安全员的指导下,将撒药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带,并对撒有药剂的地点进行处理和清扫后,方能恢复作业。 8、装车时,爆破器材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不得倒置或侧放包装箱。普通汽车(己采取了防盗、防火措施的车辆)装载雷管时,箱堆高度要低于车厢边帮的1/3,炸药纸箱高度不宜超过五个箱高且超出边帮的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内不应留有空隙,应采取防止箱体移动产生碰撞的措施。检查无误后盖好蓬布,并将其捆绑牢固,再关锁好后车门;专用运输车装载爆破器材时,考虑到运输安 第 3 页共 9 页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租赁协议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所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位于xxx县xxx镇xxx村山脚下,是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仓库位置:在甲方民用爆炸物品库区内,乙方租赁甲方雷管库和炸药库两个仓库。 二、租赁期限:乙方租赁甲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时间暂定陆年,即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租赁,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三、租赁费: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元),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国有资产,在乙方承诺在永嘉县县境内从事的所有爆破业务全部购买甲方民用爆炸物品,全部由甲方负责配送运输的前提下出租给乙方的。 2、甲方按期收取乙方仓库租金。 3、甲方仓库、车辆、销售业务的管理、安全、责任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 4、租赁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共同遵守。 5、甲方应保证其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等安评、年检合格。安评年检费用由甲方自理。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永嘉县境内从事爆破业务,全部购买甲方民用爆炸物品,全部由甲方的民用爆炸物品配送车车辆进行运输。 2、按时交纳租金。 3、仓库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利。 4、乙方不得将甲方仓库和仓库资质资料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5、租赁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共同遵守。 6、乙方的爆破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爆破业务的管理、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全权负责。 五、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至少1次

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