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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纪违法适用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违纪违法适用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违纪违法适用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实施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有效发挥组织处理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中的重

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查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中实施组织处理制定以下办法。

一、组织处理的方式和适用范围

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

位、职务调整等采取的组织措施。

(一)组织处理的方式

1、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3、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4、引咎辞职。即本人主动、及时申请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5、责令辞职。即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6、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7、降职。即降低一级职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组织处理的适用范围

1、在案件查处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轻微违纪行为,人事组织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批

评教育帮助工作。

2、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

的,可予以停职。

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3、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可根据情况进行调

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

受到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的党员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

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不得评优评先、给予奖励。

二、实施组织处理的基本程序

实施组织处理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批评教育程序

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批评教育措施的,由人事

组织部门会同纪委对被调查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停职的程序

1、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措施的,依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研究决定;属纪委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委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

党外职务的,由纪委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2、党委或纪委在做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纪委作出的停职

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属于停止被

调查人党外职务的,纪委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但由党委批

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在报经党委同意后提出。对纪委的建议,有关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

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委。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三)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程序

1、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纪委向人事组织部门书面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研究提出

组织处理方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纪委向人事组织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对被调查人的

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建议时,应将书面建议、《立案决定书》或司法机

关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复印件)一并提交。

2、对组织处理建议,应当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或批

准。

3、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前,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应与被处理人员谈话,听取其陈述,并如

实记录。对其合理要求和意见,应予采纳。

4、经党委或纪委批准,对被调查人作出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决定

后,由人事组织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纪委。涉及党外职务变动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需要履行法律程序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实施组织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

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2013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健全育人机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接受燕山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学生在校外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此细则执行。对其他类别学生的处理亦参照此细则执行。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处分(处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具备下列材料:本人的陈述或申辩材料;证明材料;调查及综合报告(含处理意见)。 第四条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和期限。 一、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危害程度、认错态度及悔改表现,在规定期限内(开除学籍除外)给予以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对违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按照本规定处分者,可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责令经济赔偿等。 二、学生违纪处分的期限为:警告,三个月;严重警告,六个月;记过,六个月;留校察看,一年。 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且没有再次违纪者,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突出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提出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可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应当报校主管领导审批;在处分期间改正效果不明显或表现不积极者,学院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意见,要求延长该学生处分期,但延长期限不可多于原处分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经教育不改或者在察看期间再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处分期满,如学校没有做出延长处分期的决定,则处分视为自动解除。 第五条处分(处理)的权限与程序。 一、对违纪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可由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后向学生工作处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查后,由学校出具学生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种类、处分期限、处分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程序; 二、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或因擅自离校连续达两周应当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的,由学院及相关部门查证,学院办公会议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工作处研究后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开除学籍处分以及退学处理,由学生工作处提出意见报校长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出具学生处分(处理)决定书; 三、学校相关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通告学生工作处,调查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移交学生工作处; 四、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处理的,由学校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其学费交纳按有关文件执行,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处理的学生在处分(处理)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由学校将档案发回其原户籍所在地; 五、学生受到违纪处分后,相关学院负责将其处分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存入文书档案和学生档案;处分期结束后,相关学院根据学生受到处分后的现实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形成文字材料装入学生档案。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撤销任何当事人的违纪处分,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销毁、涂改或从当事人档案中撤出有关材料。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本着纪律处分与教育、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各级各类在校学生。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处分的种类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决定做出后,由学生原所在系部通知学生本人及按学生入学时登记的地址或学生提供的地址通知其家长。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要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学生被开除学籍后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对执意不离校的,学校将请求相应的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护送离校。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酌情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隐瞒事实,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违纪后串通、提供伪证的;

(三)勾结校外人员违纪的; (四)再次违纪的; (五)对检举人、证人、调查人以及其他事件处理相关人员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六)群体违纪组织、策划的; (七)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本细则其他条款中另有规定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分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酌情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其他违纪事实,认错态度好的; (三)对他人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四)本细则其他条款中另有规定的; (五)其他应当从轻处分的。 第二节违纪类型划分及处分标准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公文管理实施细则

公文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号: 公文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为使公司公文管理工作制度化,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特制订本细则。 2 公文种类 2.1 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2.2 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询问,用“报告”。 2.3 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指导工作,规定工作程序,用“指示”。 2.4 布告、公告、通告 2.4.1 向员工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2.4.2 向公司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或法定事项,用“公告”。 2.4.3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2.5 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2.6 通知:传达上级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或其它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2.7 通报: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

报”。 2.8 决定、决议 2.8.1 对某些问题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2.8.2 经会议讨论经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2.9 函:平级或相互无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或答复,用“函”。 2.10 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3 公文格式 3.1 公文文本格式 3.1.1 公司内部公文 3.1.1.1 标题:三号字、宋体加粗。 3.1.1.2 正文:小四号字、宋体、1.5倍行距、标准字距、落款处日期为中文。正文和标题间空两行。 3.1.1.3 页码:两页以上文档、资料必须插入页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位置为页脚处靠右。 3.1.1.4 页边距:上为3cm,左为3cm,右为 2.5cm,下为 2.5cm。 3.1.2 公司对外公文 3.1.2.1 标题:三号字、宋体加粗。 3.1.2.2 正文:四号字、宋体、1.5倍行距、标准字距、落款处日期为中文;正文和标题间空两行。

违纪学生处分实施细则

四川新教育-精品教育资源 违纪学生处分实施细则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偷窃、敲诈少量公私财物者。 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未至伤或至人轻伤者。 3、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等危险物品,未造成后果者。 4、爬越围墙、楼顶,故意损坏消防、电器设施和其它公物、设施者。 5、故意撕毁、涂改布告、通知,故意污损墙壁或破坏环境卫生者。 6、行课期间进“一室二厅”、赌博、吸烟、酗酒,屡教不改者。 7、考试作弊者。 8、阻碍、辱骂值周师生或执勤学生干部履行公务者。 9、住校生擅自容纳、留宿外人;在午休、晚就寝时不遵守就寝纪律,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告者。 10、违反水、电安全使用制度,私接线路和使用电器者。 11、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不打扫卫生,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者。 12、一学期累计旷课在十学时以上二十学时以下者。 13、其它违反《中学生守则》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到“开除学籍”的处分: 1、打架、斗殴使用了器械者。 2、三人以上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者。 3、打架、斗殴邀约了校外人员参与者。 4、组织、参加非法组织或帮派团伙,经教育不改者。 5、偷窃、敲诈公私财物数量较多者。 6、住校生未请假,夜不归宿者。 7、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 8、一学期旷课累计三十六学时以上者。 9、拒绝、阻碍学校教职员工依法执行公务而寻衅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0、其它尚未构成犯罪的,但又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都要负完全刑事责任。对触犯法律,构成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与发放违纪通知单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1分/人次 携带随身听,mp3,见到废弃物视而不见,穿怪异服装,穿短透露的服装,男生剃光头、留长发、染发(非黑色)、蓄胡须,女生化妆、戴首饰、穿高跟鞋、斜挎长包,在宿舍楼以外的地方穿拖鞋,旷课一节,不遵守公共秩序,言行不诚信,考试违纪,跑步去餐厅,打饭夹塞,合伙购饭,就餐时提前,用勺等占座,隔墙、隔门接物,上课(含自习课)期间无证到医务室就医,不叠被子,在教室、宿舍墙面乱贴乱画,不按时归还图书。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2分/人次 在水房、阳台等处随地便溺,随地乱扔废弃物,损坏公物,旷课2-3节,在用电器挂东西,使用充电器,擅自动用学校电脑,说话污言秽语。3.有系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1-2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扣班级行为量化分3分/人次 男女生非正常接触①男女生互相陪护到医务室看病②男女生互相追逐打闹,动手动脚③一男一女在隐蔽角落单独接触④男女生互相请客,互

发短信,互赠礼物,互传纸条、书信⑤互相以兄妹或其他昵称称呼⑥男女生两人频繁交往⑦男女生两人拉手搭肩等。 严重损坏公物,往宿舍内带火种,私拉电线,焚烧物品,隔窗泼水、投物,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违规吃带零食(详见吃带零食的有关规定),考试作弊,旷课半天到两天,侮辱、谩骂老师或他人,擅自动用学校电脑并更改设置,携带传看不健康书刊,损坏树木,践踏草坪,擅自离校外出(含跳墙外出),在水房内裸体洗澡,第1-2项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常规管理中的屡教不改的违纪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这是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2-4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批评,扣班级行为量化分4分/人次 擅自离校外出,并在校外过夜,抽烟、喝酒、打麻将,逃避考试一次,携带管制刀具及与学习无关的刀具棍棒等,打人打架,在公共场所起哄,搞恶作剧,旷课3-6天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在校学习资格的处分并全校通报,扣除班级行为量化分6分/人次 打人打架情节严重,聚众打架及幕后操纵打架,屡犯偷窃或偷窃性质严重,男女间越轨行为,旷课7-10天,学期累计逃避考试两次,第三四项屡教不改者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X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育人机制,培养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学院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并依职权实施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学院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重在教育,努力创造良好的学生成长环境。 第五条学院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应当严格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视其违纪性质、情节、危害和影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七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根据各自的作用、情节、危害后果,按共同违纪分别予以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纪律处分: 1、违纪情节明显轻微的; 2、违纪后主动向学校报告,并如实承认违纪事实的; 3、违纪是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纪律处分: 1、违纪后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实施报复的; 2、违纪后为逃避处分,隐瞒不报,私下了结的; 3、违纪后恶意串通,向组织隐瞒实情或者唆使他人提供伪证,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 4、同时犯有多种违纪行为的: 5、受纪律处分后,再次违纪应受处分的。 第十条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后,第三次违纪应受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果必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表现良好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期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制度范本.格式

九、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 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第九条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第十一条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分公司、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部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 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学生干部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受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学生会团结依靠全体同学,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以维护同学利益,实践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为工作目标。 第二条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四条本会对违纪干部实施纪律处分,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和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的基本规则。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既往表现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会察看; (五)勒令退会; (六)开除会籍。 学生会干部有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给予教育批评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或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可减轻、免予处分; (四)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处分的问题,经查实的可减轻处分; 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 (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串供、无理狡辩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威胁、恫吓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三)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调查处理行为的; (五)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的; (六)在校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活动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学生会章程及 (七)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的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处分机构、权限及程序 第九条凡注册在籍的学生会干部因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需给予处分的,由组织纪检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席团审批。经批准后签发处分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组织纪检部送达受处分干部本人,另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违纪事件发生后,组织纪检部及干部所在部门应立即对违纪情况进行调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云办法〔2012〕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全省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不断适应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公文处理工作需要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文秘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廉洁行医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依纪规范职工从业行为,维护医院、患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处理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职工及科室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反,给予科内、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利益相关方的钱、物。违反规定者,经调查属实,除全额上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要在科内检讨,接受批评,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屡犯者,按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较大影响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分期间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工作中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耽误工作或延误患者就诊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待岗教育1-3个月的处理。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拉扯皮,延误临床一线工作及患者诊治,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次扣发1-3个月奖金,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待岗教育3个月直至行政处分。 五、由于服务不规范,如:接待患者语言不文明,生、冷、硬、顶;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与病人发生纠纷,责任在工作人员一方的等原因,致使病人或家属投诉,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给医院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1-3个月并给予待岗教育处理。 六、对在工作中,因协作性差与同事、科室沟通不畅,而影响工作,甚至恶语相向,动手打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科内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医务人员未经批准,到外单位从事会诊、手术、检验、科研、讲学、“兼职”以及利用医院设备、药品等谋取私利者,经查实,收缴全部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全院通报批评、扣发1-6个月奖金、进行相应行政处理、对违法行医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建议卫生行政机关调销执业资格。 八、擅自将病人介绍给本院级别以下医疗单位,从中收取“好处费”的,收缴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行政处分,扣发1-3个月奖金,待岗教育等处理。 九、将医务人员之间、科室之间工作磨擦,披露给患者或其他人员,损害了医院、科室及工作人员形象,给医院、科室、同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纠纷的,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奖金1-3个月,科室检讨,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维护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正常的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院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科大或研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学业。国科大或研究所有权对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偏离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国科大或研究所基于与学生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实施的纪律处分,是依法实施的一项行政制裁,既是教育教学中的管理行为,也是教育管理学生的一种形式,应当做到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期限及处理权限 第五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触犯国家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四、违反国科大或研究所制订发布的管理制度的。 第六条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涉及剥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应从严掌握。 第七条纪律处分的期限分为: 一、警告,90天; 二、严重警告,180天; 三、记过,270天; 四、留校察看,360天。 纪律处分的期限从处分文件印发之日开始计算。 第八条处分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权限为: 一、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由研究所做出决定,抄送国科大备案;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修改稿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修改稿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的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行政公文处理,指导、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五条公司行政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决定预先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人员职务任免。 二、通知:适用于指导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导、批准。 六、批复:适用答复下级单位、部门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看法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决定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记载、传达公司会议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六条公文主体是公文写作的主要部份,包括公文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附件、文件生效标志和附注。 一、公文标题 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二、主送单位 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公文标题下方,正文上方顶格。下行文的主送机关能够有若干个,排列时同类型相并列的机关之间用顿号间隔,不同类型非并列关系的机关之间用逗号间隔,最后用冒号。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XX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类型及适用 第五条公司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撤职,12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参与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提高工资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积极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撤职处分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各类

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对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条例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处分期间又发生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 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分适用 第十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十一条在公司项目、技术开发改造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技术开发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反规定擅自变动技术方案的;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仪征市胥浦中学 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校长室。处分决定后,由校长室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 (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 (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 (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 (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公文处理实施办法

公文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所有公文都要注重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四条统一协调,相互配合。行政部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综合部门,具体负责统一收文,办理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的核稿、报批、盖章、发送、立卷、归档工作,并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传递。 第五条收文 (一)各部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登记制度,加强公文的管理,保证收到的公文件件有着落。 (二)凡送公司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由行政部负责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 署名送领导同志的信件,送领导本人拆封。 (三)收文要登记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标题、密级等。 (四)行政部收到文件后,及时提出注批、注办意见,呈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五)承办部门收到需办理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或者不适宜本部门主办的,应请主批人改批。 (六)部门间公文传阅,一般由领导批转,至少应报领导备案,

否则,部门间不得横传。阅文要抓紧,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还给传出部门,不得误时、误事。 第六条发文 (一)拟稿 1、公司公文种类及形式: 种类: (1)决定。运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部署,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 (2)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公文,公布规章制度,要求各部门周知、办理和共同执行的事项。 (3)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 (4)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 (5)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批示,批准。 (6)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解决处理办法。 (7)函件。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8)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主要情况,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决定事项(格式见附件3)。 (9)决议。适用于记录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会商成果,有须强制执行的严肃意义。 形式: (1)报送政府部门的公文,以中铁名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呈送,须采用标有公司名称的红头文件,经授权领导签批同意、加印后方可外送。 (2)与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横向传送的文件,用《备忘录》方式拟稿,经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部章后再行外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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