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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2017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

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二)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三)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

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并由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病例报告.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疫情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反馈给学校.

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一)及时确诊并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或已确诊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

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2.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和临床表现等,按照肺结核的诊疗规范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痰菌实验室检查,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作出明确诊断.确诊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应当及时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3.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例及以下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应当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馈.

(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见附件3).

2.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

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三)治疗管理.

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例提供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对休学在家的病例,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对在校治疗的病例,学校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与学校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学校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当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

(四)休复学管理.

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 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

序直接确定事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一)事件核实与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

(三)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学校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四)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学校应当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

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五)事件评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四、监督与管理

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

2.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

3.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

结核病检查方案

一、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 光片检查.

三、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也可同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四、教职员工健康体检中应包括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

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六、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七、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

八、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

一、筛查范围判定

肺结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肺结核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判定,也可适当扩大筛查范围.另外,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

二、筛查方法

15岁及以上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同时进行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光片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感染者和肺结核患者.

15岁以下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先进行肺结核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以及结核菌素

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

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胸部X光片异常者应当收集3份痰标本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培养阳性菌株进行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试验.

三、筛查后处理

对筛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转到属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

对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宣教和随访观察.随访观察期间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检查.

对筛查发现的胸部X光片未见异常并且排除活动性肺结核,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干预;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干预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学校结核病应急处置预案

县二中结核病疫情处置预案 学校结核病应急处置预案;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校内的发生、流行,保障广大师;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二、组织领导;我校建立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的“结核病防;组长: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保健医师、年级组、班主任成员等成员三、防范措施;1、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 学校结核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校内的发生、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学校结核病防控 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我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方针。 二、组织领导 我校建立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并在市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 组长: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保健医师、年级组长 成员:班主任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如:选择主题班会、观看宣传光盘、专题讲座、知识竞赛、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也可根据本校特点,开展具有特色的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2、在每学期开学后,组织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生活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学校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

学校结核病防控学校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结核病防控学校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常规预防控制措施是指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它是防 止学校结核病发生的基础。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督 促学校落实各项常规防控措施。 一、健康体检 健康体检是早期主动发现肺结核患者的重要手段。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新生入 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中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 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一)健康体检机构的选择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选择符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含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工作。体检机 构必须具备开展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胸部X 光片检查的能力。如体检机构既往未进行过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或有检测人员或检测方式的变动,开展检 测前应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相关专业机构联系,由其对体检机构的从业人 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开展质量控制。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技术包括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uberculin Skin Test, TST)和γ-干扰素释放试验(Interferon-Gamma Release Assay,IGRA)等,鼓励探索适宜新技术和新方法,科学开展论证,提升检测效果。 (二)动员和宣传 学校和体检机构在开展体检之前应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动员和宣传,尤其是要 解释TST 检测和胸部X 光片检查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获得学生和家长的理解、配合。学校应做好健康体检的组织和安排,在体检结束后,要汇总 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健康体检的时间、内容及方法 1.新生入学体检 原则上在学生入校前完成,最晚应在开学后1 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学校 和体检机构共商确定。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职责

晨光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东莞市清溪晨光学校 2017年3月2日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龙坝中学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侯立伟主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学校预防控制结核病的培训内容

学校预防控制结核病的培训容 (一)疫情 肺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 结核病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疾病之一,人类与结核的 斗争史至少有两千多年。过去有一句俗话叫“十痔九死”,“痔” 指的就是结核病,当时由于没有特效的药物,结核病的死亡率相当高。解放前,外国人讥笑中国人是“东亚病夫”,也主要是指结核病。以前有很多文学作品中都有描写结核病的情节,如《红楼梦》 人物中就可发现有17人有结核病症状, 最典型的是林黛玉死于肺结核的咯血。 结核病仍是目前严重影响我国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影响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我国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据2015年WHO报告,我国结核病估算发病率为68/10 万,估算发病数为93万,占全球的10% ,占西太区发病总数的58% ,占22个高负担国家的12% ,仅次于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居22个高负担国家的第三位。我国结核病疫情虽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依然是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发病人数多,疾病负担重,影响因素复杂,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我国各地在校学生结核病的疫情有明显回升趋势,学校结核病的暴发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得了肺结核病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彻底治疗,不仅病人会 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在校学习的机会,而且还有可能传染他人。

(二)传播途径 肺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播给他人。 肺结核病是由一种叫结核菌的细菌引起的传染病。但是,只有痰中能够查出结核菌的肺结核病人才有传染性。 当传染性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等方式经鼻腔和口腔将结核菌喷出体外,在空气中形成气雾(或称飞沫),较大的飞沫很快落在地面,较小的飞沫很快蒸发成为含有结核菌的微滴核,并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如果空气不流通,含菌的微滴核被健康人吸入肺泡,就可以引起感染。 肺结核传染性的大小与传染性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排菌虽的多少、咳嗽的频度、房间的通风情况及接触者的密切程度和机体抵抗力有关。咳嗽传染是肺结核传播的主要方式,但并不是所有接触结核菌的人都会感染结核菌或患结核病。结核病流行病学研究表明,一个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一年中能使10 -15人感染结核菌。一般来说,被结核菌感染并不一定都发病,只有当身体抵抗力降低时,才能发展成为肺结核病。感染结核菌的人群一生中发生结核病的概率大约为10%。 (三)症状 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怀疑得了肺结 核病。 连续两周以上的咳嗽、咳痰通常是肺结核的一个首要症状,如果同时痰中带有血丝,就有极大的可能是得了肺结核病。其它常见的症状还有低烧、夜间盗汗、午后发热、疲乏无力、体重减轻等。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xx九年制学校____年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庄九年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张富平(校长) 副组长:蔡睿智(政教主任) 成员:张元鹏冯玉龙张元鹏李王长袁文瑾任长洲各班主任 分工如下: 张富平:负责全校结核病总责及经费落实工作 蔡睿智: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健康工作的开展 冯玉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张元鹏:负责组织教师开展结核病主题班会活动 李王长: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严防结核病的传染 袁文瑾任长洲:负责做好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 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 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 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 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 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 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 结防机构(设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受核查和治疗;(4)在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 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 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 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 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 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 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 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 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生活管理员老师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 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99836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3年4月10日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学校肺结核病疫情指导意见书

巴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文书编号: 新登记学校肺结核病疫情指导意见书 被指导单位:负责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2010年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文件精神,现对你(校/辖区校内)()新登记肺结核病疫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患者必须隔离治疗并实施休学管理,同时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2008年版)要求的方案正规治疗; 2、患者规则治疗2个月后连续三次痰检(隔月1次)均为“阴性”方可复学/上课; 3、对新登记的肺结核病患者的家属及所在班级的学生、老师和前后3个寝室的学生等密切接触者进行肺结核病筛查,同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情况,开展健康教育,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4、采取多种形式在校内经常性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戴口罩、正确处理痰液和咳嗽捂口鼻等; 5、每天对学生进行晨检,对因病缺勤学生应作好登记,一旦发现学生有咳嗽、咳痰≥2周或痰中带血、抗生素连续治疗2周效果欠佳的情况,请立即与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必须督促学生尽快到医疗机构确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县疾控中心; 6、对教室、寝室等区域进行消毒,对住校学生的被褥进行彻底清洗,对棉絮等不宜清洗的物品,置于阳光下每面暴晒3小时,每天对教室和寝室应开窗通风6小时以上; 7、搞好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清除卫生死角; 8、及时了解学校结核病流行动态,特别重视聚集性病例的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结核病疫情及时预警,及时动员和组织进行肺结核病筛查,防止学校结核病的发生与流行; 9、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规范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时限; 10、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对学校结核病疫情进行卫生监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指导人签字:指导单位(盖章)年月日 被指导单位意见: 陪同人签字:被指导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疾控,一份交被指导单位或个人。

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深州市第一中学 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深州市第一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党支部副书记,主管安全工作) XXX(副校长,主管学校后勤工作) XXX(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及综合科) XXX(副校长,主管初三年级部工作) XXX(党支部副书记,主管初二年级部工作) XXX(副校长,主管初一年级部工作) 成员:XXX(办公室主任) XXX(学生处主任,初三年级部主任) XXX(教导处主任,初二年级部主任) XXX(校长助理,初一年级部主任) XXX(总务处主任) XXX(校医) 各班班主任 分工如下:

XXX:负责全校结核病总责及经费落实工作 XXX:负责牵头组织并督查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XXX: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结核病防控工作经费 XXX:负责组织初三年级教师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及主题班会活动 XXX:负责组织初二年级教师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及主题班会活动 XXX:负责组织初一年级教师开展结核病病健康教育及主题班会活动 XXX: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严防结核病的传染 XXX:负责做好初三年级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XXX:负责做好初二年级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XXX:负责做好初一年级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XX及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

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

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 (2020 年版)

前言 近年来,我国结核病疫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人口基数大,疫情仍然十分严重,是全球结核病高负担国家。学校是学生高度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结核病,很容 易发生校园内的传播流行。学校结核病流行不仅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环境稳定也带来影响,若处理不当,还会引起学生家庭和社会的 强烈反响。为此,学校结核病防控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到了各级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高度重视。 学校结核病防控一直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自2003 年国家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建立部委协调机制以来,两部委多次下发关于加强学校 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并开展联合督导。在2010 年两部委联合下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版)》的基础上,通过近年来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践,结 合学生结核病流行状况及其变化特点,两部委于2017 年联合下发了修订后的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 作原则,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和职责,落实各项 防控措施,并加强监管。这一规范在指导全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的委托,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规范(2017 版)》的要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广泛征求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 核病防治人员、教育系统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指南》的主要特点是强化了教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和细化了学校结核 病防控各项措施的实施要求,明确了实际工作中多种问题的处理方法,增加了学校结 核感染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督导考核的相关要求等。 《指南》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和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相关人员使用。 编者 2020 年10 月

学校的结核病防治的知识培训(2)

学校结核病知识培训讲座 介绍全球和我国疫情情况。 全球疫情: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全球有近1/3的人已感染结核杆菌,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约2000万,每年新患结核病人约800-1000万,每年约有300万人死于结核病,肺结核病是全世界成人因传染病而死亡的主要疾病之一。 我国疫情: 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数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印尼。是我国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目前估算全国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有450万,每年新发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有150万,全国约有45%的人口受到过结核菌的感染,明显高于全球水平。死亡人数多,全国每年约有13万人死于结核病。农村患者多,全国约80%的结核病患者集中在农村,而且主要在中西部地区。耐药患者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全球每年新发生的耐药结核病人中,四分之一在中国。 学校疫情: 据统计,2010 年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共报告肺结核患者99 万余人,其中学生肺结核患者4.8 万余人,占全人口报告病例数的5.0%,在学生肺结核报告发病人数中,15-24 岁年龄组占学生报告总数的84.6%。男性2.8 万人(占58.0%),女性2.0 万人(占42.0%)。 学校结核病发生特点和影响:学校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场所。一方

面,师生在一起学习和生活,不仅相互间接触密切,而且接触时间长,一旦发生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很容易造成结核病的传播流行;另一方面,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阶段,特别是中、小学生生长发育快、机体的免疫功能尚不完善,由于学习负担重、压力大、精神紧张,加上生活不规律、营养不良、体能锻炼少等因素影响,一旦感染结核菌后,容易发生结核病;再者,如果学生对结核病的防治知识了解少,自我保护意识差,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后未早期、及时就诊,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未及时向学校报告,导致学校没有及时开展结核病密切接触者检查和采取相应措施,极易导致结核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因此,学校结核病的发生,不仅直接影响学生本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容易影响其他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甚至造成社会的不良影响。 二、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 三、学校结核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认识不足。 部分学校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制订有效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没有按照要求配备专人负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或配备的人员没有接受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防控能力薄弱。 (二)机构间沟通机制不健全。 属地的医疗机构、学校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间没有建立常规的沟通机制。医疗机构发现学校师生结核病后的疫、情报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总结

篇一:学校结核病教育工作总结 学校结核病教育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进程,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我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以及上级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卫生、教育部门合作积极推进学校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1、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县卫生局与教体局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县疾控中心、医疗单位及学校的工作职责。 2、定期召开学校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协调会,相关单位及时沟通商讨,确保我校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3、我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作了周密部署,切实提高了学校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质量。 二、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进校园活动。 1、县疾控中心设计制作了结核病宣传展板30张、结核病宣传课表1500张、宣传折页近万份及结核病宣传用品1000份,在各学校开展宣传活动。 2、我校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常规卫生教育课程,县疾控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先后到城区学校开展多媒体健康教育讲座,通过图文并茂的幻灯片向广大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宣传。 3、县卫生局与教体局联合组织全县学校在学生中,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手抄报比赛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竞赛,以多种形式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调动了广大学生主动学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的积极性,增强了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防范意识,保障师生健康,并由学校向家庭、社会辐射,提高项全社会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促进不良行为的改变。 三、存在的问题。 1、因为经费及硬件设备制约,以多媒体健康教育讲座、结核病防治知识手抄报比赛和结核病防治知识竞赛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仅局限在城区范围,尚未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进。 2、结核病健康促进进校园模式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建立的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多部门合作,继续深入开展我校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打造结核病示范校亮点。 2、在我校开展“小手牵大手”的健康促进活动,更加深入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3、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解决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经费保障。篇二:学校结核病防治总结都亭初中结核病健康教育讲座总结 为了广泛深入、科学的宣传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结核病的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和关注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我中心于10月11日在都亭初中开展了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向学生宣传了我国结核病疫情现状、什么是结核病、肺结核的传播途径、如何预防肺结核病等相关知识。 此次活动宗旨在使同学们能够正确了解肺结核病,做到提前预防、及时治疗,并号召大家能积极参与到预防疾病,健康生活的活动中来。 我们要认真总结这次讲座的经验进一步加强日常结防工作中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把国家免费治疗结核病的政策宣传好、落实好、做到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健康防病知识为完成结核病防治工作各项任务指标扎实工作力争取得优异的成绩。营造了浓厚的结核病防治氛围,对推动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减少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满意的宣传效果,达到了预期的宣传目的。篇三:坪子小学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总结 坪子小学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总结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00809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小学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

小学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师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

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内容

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内容 一、结核病疫情现状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肺部。结核病在全球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我县目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约1500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约500余人。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结核病的相关政策 免费检查的范围:肺透视、X 胸片和痰涂片检查(2次拍片、4次查痰)。 免费治疗范围包括:6——8个月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和护肝药。特殊病人可享受2次(14个月药)。其它费用仍需自付。 三、结核病的基本知识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性疾病,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好、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染给他人。一般来说被感染并不一定发病,当身体抵抗力下降时,才能进展为结核病。连续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怀疑得了结核病。其它症状还有低烧、夜间盗汗、疲乏无力、体重减轻等。正规治疗90%的结核病可以治愈。 四、发现病人

首诊医生要题高对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发现可疑结核病要填写《初诊病人登记本》,记录的病人资料要真实可靠,以备核查。及时报告。网络直报人员认真核对疫情信息,确保疫情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转诊 接诊医生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填写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共卫生科备案,一份由公共卫生科送达县结控项目办,一份由病人携带,到指定结核病专家门诊就诊。 六、追踪病人 各村接到上级的通知,可用电话追踪、直接追踪。两种方法。要在三天之内将病人追踪到位。 七、病人的系统管理 1、查痰时间:初治涂阳病人(含种症涂阴病人)在疗程满 2.5.6. 个月时,复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5.8. 月时,各查痰一次。初治、复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个月痰仍为阳性者,应在治疗满3个月时增加查痰一次。 2、查痰要求:初治病人应送3份标本(即时痰、夜间痰和清晨 痰)。随访病人每次两份标本(即时痰、夜间痰)。痰量3——5毫升。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 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

学校预防控制结核病的培训内容

学校预防控制结核病的培训内容 (一)疫情 肺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 结核病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疾病之一,人类与结核的斗争史至少有两千多年。过去有一句俗话叫“十痨九死”,“痨”指的就是结核病,当时由于没有特效的药物,结核病的死亡率相当高。解放前,外国人讥笑中国人是“东亚病夫”,也主要是指结核病。以前有很多文学作品中都有描写结核病的情节,如《红楼梦》人物中就可发现有17人有结核病症状,最典型的是林黛玉死于肺结核的咯血。 结核病仍是目前严重影响我国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影响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我国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据2015年WHO报告,我国结核病估算发病率为68/10万,估算发病数为93万,占全球的10%,占西太区发病总数的58%,占22个高负担国家的12%,仅次于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居22个高负担国家的第三位。我国结核病疫情虽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依然是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发病人数多,疾病负担重,影响因素复杂,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我国各地在校学生结核病的疫情有明显回升趋势,学校结核病的暴发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得了肺结核病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彻底治疗,不仅

病人会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在校学习的机会,而且还有可能传染他人。 (二)传播途径 肺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播给他人。 肺结核病是由一种叫结核菌的细菌引起的传染病。但是,只有痰中能够查出结核菌的肺结核病人才有传染性。 当传染性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等方式经鼻腔和口腔将结核菌喷出体外,在空气中形成气雾(或称飞沫),较大的飞沫很快落在地面,较小的飞沫很快蒸发成为含有结核菌的微滴核,并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如果空气不流通,含菌的微滴核被健康人吸入肺泡,就可以引起感染。 肺结核传染性的大小与传染性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排菌量的多少、咳嗽的频度、房间的通风情况及接触者的密切程度和机体抵抗力有关。咳嗽传染是肺结核传播的主要方式,但并不是所有接触结核菌的人都会感染结核菌或患结核病。结核病流行病学研究表明,一个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一年中能使10-15人感染结核菌。一般来说,被结核菌感染并不一定都发病,只有当身体抵抗力降低时,才能发展成为肺结核病。感染结核菌的人群一生中发生结核病的概率大约为10%。 (三)症状 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怀疑得了肺结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南

三与实验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南 学校就是人群较为密集得场所,容易发生结核病得暴发流行。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防止结核病在学校得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得教学秩序与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与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机构职责 (一)学校 (1)学校成立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得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得领导与协调。建立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卫生员组成得传染病防控体系,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得具体实施。 (2)设立卫生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得保健老师; (3)负责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得发现、信息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与因病缺勤学生得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与因病缺勤等信息得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4)建立新生入学体检与在校师生每年一次得常规性健康体检制度,将结核病筛查列入健康体检得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对学校师生中得肺结核病人做好早发现,早登记与早报告。 (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结构开展本单位发生结核病疫情得现场调查与应对处置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得督促、检查。 (6)负责组织开展对学校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得宣传教育。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或者讲座。 (7)负责日常发现得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得转诊及推荐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得预防 (一)健康教育 1、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卫生课得重要内容。要利用健康教

国卫办疾控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版

国卫办疾控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2017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 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

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二)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三)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

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2017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 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二)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三)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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