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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各级政府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强化行业信用意识,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企业诚信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建筑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企业信用评价)接受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经营许可(包括已在省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信息备案的外来企业),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本企业信用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信用评价是依据诚信标准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管理、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五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期为申请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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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两年。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出现不良信用等不符合相关信用等级条件的企业,则取消其已获得的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企业申报信用等级升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成立“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筑业信评委”)。

省建筑业信评委的职责是: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过程指导、监督管理及信用评价结果最终审定等工作。

省建筑业信评委成员在省建筑业协会领导、秘书处和地市建筑业协会领导及有关单位中产生。

省建筑业信评委下设评价工作办公室和建立评价专家库。

第八条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事务和本级权限内的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第九条评价专家库由企业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和财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价专家库成员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评价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提交省建筑业信评委批准,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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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需要,从评价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评价专家组,负责依据本信用评价办法,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并提出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意见。

第十条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依照本办法对属地内建筑企业参加广东省企业信用评价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三章信用等级标准

第十一条企业信用评价是按照《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附件)对企业基本素质、经济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科技创新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社会责任等各方面进行评分后,以企业当期最终所得的信用分值进行的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

级:信用很好。表示企业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级:信用良好。表示企业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级:信用较好。表示企业诚信度较高,各项指标较先进,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级:信用一般。表示企业诚信度一般,各项指标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级:信用差。表示企业诚信度差,各项指标落后,经营状况不良,履约能力弱,社会信誉差。

第十三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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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分(含)以上;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分(含)以上;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分(含)以上;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分(含)以上;

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不足分。

第四章评价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信用评价的信息采集,除由企业自行申报提供外,评价工作机构还应从政府各级部门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采集企业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年度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当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发布当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相关信息和文件,省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每年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受理,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季度。

第十六条企业申报信用评价或信用等级复评,应按要求填报《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并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诚信建设及成效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企业取得的相关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四)企业最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信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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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六)近年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七)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税票或其他纳税证明)。

(八)其他信用评价所需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信用评价的企业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接受必要的现场调查和验证工作。

第十七条评价申报

(一)凡在广东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及企业机构设在广州的入粤建筑业企业需参加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直接向省评价工作办公室申报。

(二)凡在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及企业机构设在当地的入粤建筑业企业需参加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须经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依据本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信用较好的申报企业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八条评价程序

(一)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上述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省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企业参加信用评价的申报,组织申报资料核实及申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汇总。

(三)申报受理截止后,由省评价工作办公室完成企业申报资料核实、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汇总后提交给评价专家组,由评价专家组依据本信用评价办法及标准,对各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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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价(包括必要的现场复核与访谈),并提出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意见。

(四)省建筑业信评委根据评价专家组的评价意见,对申报评价的建筑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审定,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批准后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公布,并组织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五)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企业信用等级下降或被取消的,该企业注册或机构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应配合收回原信用等级证书,并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企业信用评价的费用包括:组织实施、受理审核、专家技术指导、实地核查等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信用评价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组织机构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一经受理,评价工作组织机构应仔细予以核实。异议属实的,应按规定的权限组织复议或重新评价。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申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得有行贿、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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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申报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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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信用评级实施细则

债券内部信用评级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资产管理总部(以下简称“总部”)按照《指引》、《标准》和本细则规定,完成债券内部信用评级,并把评级结果应用到债券投资的过程中,以及对应的风险控制管理中。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是指无担保债券,即完全依靠企业自身信用还本付息的债券。除在沪、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的债券,还包括非上市交易的其它企业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券、基础设施产品等。 第二章评级方法 第四条总部设置专门的债券信用风险评估岗(以下简称“评估岗”),负责完成内部评级工作,以保证评级工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第五条信用评级所使用的基础数据由总部固定收益类别的投资人员负责收集、提供,并负责核实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第六条内部信用评级以外部评级为基础,外部评级为A级及A级以上的,划分为内部投资级,外部评级为级和级之间的划分为投机级,外部评级为B级以下的划分为违约级; 第七条为满足总部保障管理资产安全的要求,并相应地节约人力资源,总部只要求对投资(?)级的债券进行内部评级; 第八条审计部门对评级对象的财务报表等出具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的,总部认定为评级基础资料不可信,对评级对象不予评级; 第九条以《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指标口径,由评估岗人员审慎地完成评级工作。 第十条评估岗人员应在收到基础数据、资料后一周内,完成对应债券和发债主体的评级工作。 第十一条内部评级完成后,由风险控制部门对评级原始资料和评级结果进

行审定,审定通过后,评级结果即可作为后续投资筛选和风险控制的依据;审定不通过的,根据不通过的原因,由相关责任人改正,并重新进行评级。 第十二条总部逐步完善、完成评级过程和结果的信息系统建设,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评估岗要积极探索评级结果的分类整理、报告方法。 第三章发债主体评级方法 第十三条发债主体评级主要通过对评定发债主体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确定其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偿债能力评估包括个体评估和支持评估。 第十五条个体评估是根据《标准》,分析发债主体的财务实力、经营管理因素、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环境。其中,财务实力分析着重分析发债主体的整体发展目标和资金需求。 第十六条支持评估是根据《标准》,分析发债主体在宏观经济和股东单位中的地位、股东结构和政府支持程度,评估受评对象需要资金时,获得外部支持的能力。 第十七条发债主体偿债意愿评估主要根据《标准》和内部风险评级记录,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记录、公司治理和管理团队的人员素质、信用记录。 第三章债券信用评级方法 第十八条给予债券的信用评级,原则上不超过其发债主体评级。 第十九条评估岗人员应根据《标准》,结合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通过分析债券的特点和相关合同,考察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信用程度,从而确定其信用等级。 第二十条根据《标准》,评估债券的清偿顺序,清偿顺序的评估占债券评级的比重为()%。 第二十一条债券含有抵押、质押、信用保证等增信条件的,还应当根据《标准》,评估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市场价值、流动性、抵押和质押比例,评估担保人的信用状况、承诺条件以及偿付及时性。

广东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广东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级并行实施细则一 《宿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消息汇总(12月)》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8号苏豪大厦22层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8号苏豪大厦22层 职级并行实施细则二 《2015年厦门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3难题待破解》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 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3难题待破解 专家称,中央深改小组会议作出了部署,意味着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可能会尽快出台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此前,已有至少7省份曾表示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但记者采访发现,多地并无试点方案。那么,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难点在哪?记者采访基层公务员及相关专家,进行分析探讨。 “跑官”将成“跑级”? “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职级评定,谁来评?怎么评?以什么作为标准?”河南省南阳市一县直机关工作的基层公务员张明(化名)说,虽然看到了希望,但也担心,一旦“晋级”考核模式不合理,那么极有可能从现在的“跑官”变成“跑级”。

“现在的年度考核几乎流于形式,只要没有犯很严重的错误,那么年度考核基本都能得到‘称职’以上的评价。年度考核跟平常工作的勤勉度、工作成绩,并没有真正挂钩。”张明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如果职务与职级并行,不排除出现“跑级”,“势必有人见升迁无望,挖空心思跑级,找关系。因此,职务与职级并行,对公务员的考核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近年来,国家一直试图破解公务员考核的僵局,探索建立科学可量化的考核机制,“公务员考核需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日常考核机制。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平常考核的重要性。” 竹立家认为,“职级评定的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一部分,会逐渐完善。职级考核应该掌握一个原则,不能仅以工作年限作为唯一标杆,否则职级晋升就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 “公务员职级改革应与公务员退出机制等关联性制度改革同时进行,不能搞职级终身制,更不能把职级当成福利,对部分公务员应该实行聘期制、任期制,打破终身制。”竹立家说。 “晋级工资”从哪来? 张明认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对基层公务员个人而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是对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见 附件) 的细化和补充, 须与上述规则结合使用。 第二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它行 为构成,招标人应将本_组则相关规定列入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公路建设招标项目、进行 招标的项目法人或其派出机构以及其它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 単位。 本细则所称项目法人是指依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 要求设立或认定, 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 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负有法定 责任的企业或事业単位。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 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对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 价; 负责. 省管项目有关公路施工企业其它行为的信用评价工作; . (三) 指导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公路施工企业其它行为 进行评价; (四)对由招标人和项目法人负责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査和考 核。 第五条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人和项目法人的主要职

责: (一) 协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所管理项日的公路施工企业 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理 (市做业 主) 项目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它行为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 招标人负责对参与的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的评价工作; (四) 项目法人负责对参建的公路施工企业履约行为的评价工作。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入、项目法人等应对评价结果的签 认负责。 第六条对一般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它行为实行动态记录、 定期评价; 对存在信用行为可以直接定为 D级的施工企业和受到行政处 罚的施工企业实行动态记录、动态评价。重大.同题随时报送、随时公示、 公告。 第七条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程序为: ( 一 )投标行为评价。实时进行。招标人完成每次资格预审或招 标工作后,,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和河 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补充标准?(见附件)的内容要求, 对存 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并随资格预审报告 或评标报告一同报省级父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案,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实时记入相关记录。 (二)履约行为评价。每半年一次、每年度两次。结合日常建设管理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建设市场秩序,搞好铁路、公路及其他项目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提高公司施工水平和信誉度,根据铁道部、交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信用评价的考核与奖罚。 第三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以系统的工作方法,精心策划,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确保每个项目都进入前列。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评价结果,本着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每年对各在建项目实施一次考核与奖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信用评价的管理机构,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公司信用评价具体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综合部、市场开发部、经济管理部、物资部、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工作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党委工作部、宣传部、社会事业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等协管。 第六条公司领导、市场开发部、安质环保部主要负责有关单位的公共关系,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履行合同承诺情况,包括人员设备履约、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示、要求和建议,协助项目部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及各级主管、监管部门的关系。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指导项目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资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九条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对项目配置合理的施工生产要素,确保人员设备履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 第十条党委工作部、宣传部、纪检监察部及其他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做好对外宣传和廉政建设。

广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 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下文是广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最新全文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为理由,也不得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工会。 第三条省、市、县(区)建立总工会。 乡镇、城市街道以及企业或者职工较多的村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或者建立区域性的产业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由下一级工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会员代表组成。 第四条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尚未

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指导建立工会筹建组织,发展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或阻挠。 第五条工会会员劳动关系变更,会籍转入变更后的单位工会,变更后的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由变更后所在地工会管理会籍。 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由在本单位工作,并且其会籍由所在地工会管理的十名以上会员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 第六条工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的,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应当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各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女职工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以召开女职工会员大会或者女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行业协会入会申请书

行业协会入会申请书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行业协会入会申请书 行业协会入会申请书一:行业协会入会申请书 敬爱的局工会组织: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我自愿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按时缴纳工会会费,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申请人: >行业协会入会申请书二:行业协会入会申请书>>(117字) 本单位自愿加入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为促进我国化学建材行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行业协会入会申请书三:行业协会入会申请书>>(196字) 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我单位(公司)认真研究协会章程后,决定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协会。在享有会员权利的同时,承诺履行下列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遵守园林绿化行业的法规和职业道德; 三、承办协会委托的事项;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申请单位(公章):浙江绿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名: 20XX年6月8日 受理编号: 经办人签名: 受理日期:

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doc

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规则》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准确评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指导和组织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对在本省内从业的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以及在本省内从业的具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养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三)对本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省级综合评价结果; (四)按规定配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本市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 (二)按本细则确定的评定标准,对在本市内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项目从业的,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评分,并将评分及有关资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汇总; (三)配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各市报送的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结果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第八条各高速公路招标人及项目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交通工程及养护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信用评分,并将评分及有关资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第九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同一家公路施工企业在本省公路建设市场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仅有一个。 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8297715.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 省、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养护工程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责。 (三)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四) 企业或经济实体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或经济实体根据省交通厅提出的公路服务质量指标,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管。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具体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收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首先满足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预留抗灾、抢险费用的需要,再安排改建工程,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养护工程分级管理范围及职责

协会入会申请书

协会入会申请书 协会入会申请书 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一起来看看协会入会申请书,欢迎读者参考! 协会入会申请书1 敬爱的局工会组织: ×中国工会是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我自愿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按时缴纳工会会费,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申请人: 协会入会申请书2 本单位自愿加入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为促进我国化学建材行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协会入会申请书3 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我单位(公司)认真研究协会章程后,决定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协会。在享有会员权利的同时,承诺履行下列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遵守园林绿化行业的法规和职业道德; 三、承办协会委托的事项;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申请单位(公章):浙江绿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名: 20xx年6月8日 受理编号: 经办人签名: 受理日期: 协会入会申请书4 尊敬的校团委学生会: 我是XX班的,我申请加入XX校团委学生会(如果加入系学生会,就写“系团总支学生会“)。 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

造价行业信用评价细则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行业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造价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市场造价行业主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及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等从业人员。以守法、守信、守德、综合实力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先以造价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为试点开展造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对乌鲁木齐市造价行业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公布、存储、使用和利用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评价管理,适用本细则。 造价行业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各行业主体的基本信息及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采集的关于造价行业主体在从事建设领域活动中发生的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统计及评估信息、其他信用信息。 第四条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价行业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公布、使用和利用信息进行信用评价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乌鲁木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核实工作,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通报协会。 第五条基本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 (三)企业从业人员执业注册、持证上岗等基本情况; (四)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往信用及评价记录; (五)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情况。 第六条良好信用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受到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的表彰及通报表扬的情况; (二)企业每年产值增长情况良好(以纳税额为准); (三)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

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贯彻落实铁道部“快速、有序、优质、高效”的建设方针,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结合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由联合体中标的标段,按照投标承诺分别对所承担工程的联合体成员独立进行信用评价。在确定各标段施工单位后,由京沪高速铁路济南高速站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确定具体的考核对象予以行文公布。 第二章信用评价考核的组织 第五条建设指挥部成立质量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组长由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分管质量工作的副指挥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任副组

长,成员由指挥部各部部长和主管工程师组成。质量信用

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质量部部长担任,负责质量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日常检查 第六条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指挥部依据合同、规程和规范,组织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每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合理安排,各施工单位检查项目和频次基本一致。评价期结束时,建设指挥部不再专门组织统一的集中评分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由建设指挥部组织现场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施工单位的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每次日常检查后形成正式检查记录,并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汇总本季度日常检查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包括季度评分结果和排序)报办公室。每季度末月底由办公室汇总本季度日常检查情况,形成正式报告后报建设指挥部质量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各成员。 第九条建设指挥部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参建方反 映经过确认的问题,符合《日常检查评分表》(附件1)所列条件的,按《日常检查评分表》规定进行扣分;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附件2)记录公示。

广东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臵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

广东计划生育实施细则

广东计划生育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下文是广东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2015)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规建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电子管理平台“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 - 1 -

构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企业办公场所及设备情况等。 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为企业在本市的生产活动及本市企业在市外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良好信用记录,包括:1.企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表彰及通报表扬的情况;2.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质量安全方面的奖项;3.积极落实地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治理要求奖励分;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等。 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包括:1.企业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企业违反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城市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3. 企业受到行业协会诚信诫勉及通报批评的行为; 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企业其他不良行为等。 第五条施工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由企业自行登录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施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由市住规建局相关职能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招标办、市城建档案馆、市造价站、市建管中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及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 - 2 -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各指挥部安质部:09-05-11版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现予公布,现将其电子版转发你们,请各指挥部转发《实施细则》电子版,并请各单位自行打印使用《实施细则》。正文随后转发。 2009-05-12 附件 京沪高速铁路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建设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京沪公司直接管理的施工单位和受其他建设单位委托代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对象为各标段内的局级施工单位(包括专业联合单位、合法分包单位),其中土建三标中水集团和土建六标中交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局级施工单位分别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活动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并自觉接受铁道部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信用评价活动由公司和各指挥部负责,公司和指挥部安质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监理单位派员参加。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六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一)公司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综合评价一次,并将评价结果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汇总,参加各施工企业综合评价和排名。 (二)每个评价期内,分三次组织信用评价,其中前两次评价由各指挥部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第三次由公司在6月和12月分别统一组织。 第七条评价项目和标准 评价项目包括现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和不良行为三个方面,满分共300分,其中工程质量150分、现场管理60分、不良行为90分。 (一)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按附表1中的检查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每次对每个施工单位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150分。 (二)现场管理检查按附表2中的检查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每次对每个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检查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60分。 (三)不良行为扣分按“铁建设〔2009〕40号”文规定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每个考核期内对每个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90分。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从2021年10月1日起 按同一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 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 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 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 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足。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广东省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质〔20XX〕13号) 粤建质〔20XX〕13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第六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六)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 (七)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 (八)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施工企业在省至少参与在建项目两个合同段才能取得AA 级参评资格,每个项目AA级和A级资格所占比例应结合全省建设项目年底综合检查评比排名最终确定: (一)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50%; 综合排名第二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40%; 综合排名第三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30%; 以上排名的参建企业获得AA级比例不超过10%,可至少有一个AA级名额。

(二)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无A级资格;综合排名最后三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没有AA级资格。 (三)上述之外其他排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20%,其中获得AA级比例小于10% 。 第二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和容为: (一)投标行为评价 1、在投标阶段提供虚假银行信贷证明、业绩证明、人员资格及行贿犯罪档案等资料的行为处理结果; 2、投标过程中其他违规行为处理结果。 (二)履约行为评价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质量监督机构年度历次督查结果、竣(交)工验收检测意见或奖罚通报、决定;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等正式发布的文件; 3、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4、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5、其他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的有关资料。 (三)其他行为评价 由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路施工企业其他失信行为进行评价,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标行为

广东省应急预案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月7日以粤安监〔2010〕1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

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范本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 则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规建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电子管理平台“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构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企业办公场所及设备情况等。 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为企业在本市的生产活动及本市企业在市外

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良好信用记录,包括:1.企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表彰及通报表扬的情况;2.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质量安全方面的奖项;3.积极落实地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治理要求奖励分;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其它良好行为等。 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包括:1.企业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企业违反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城市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3. 企业受到行业协会诚信诫勉及通报批评的行为;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企业其它不良行为等。 第五条施工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由企业自行登录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施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由市住规建局相关职能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招标办、市城建档案馆、市造价站、市建管中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及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根据管理权限进行采集和评价。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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