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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三位一体”居民自治:激发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热情

[经验交流]“三位一体”居民自治:激发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热情
[经验交流]“三位一体”居民自治:激发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热情

[经验交流]“三位一体”居民自治:激发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热情

XX市XX社区是一个生态化、现代化并结合拆迁安置的多元化社区,面积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472户、近万人。由于管辖区域较大、人员众多,加之社区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需求日益多元化、多样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围绕创建和谐宜居小区目标,以居民自治为核心、以服务居民为重点、以多元参与为关键,坚持共谋、共建、共治、共享,探索建立党组织、共建理事会、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的小区治理新模式,并在辖区内的伊顿国际小区率先进行试点。

一、夯实服务团队构建服务平台。成立XX社区伊顿国际小区办公室,选调和招聘属地专职社工各1名充实到小区服务管理专职队伍;设立小区业主微信群、理事QQ群和小区办公室热线电话;加强网格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使网格和居民在区域、规模上保持一致,做到幢幢有楼长、信息员和志愿者,实现管理队伍和管理信息全覆盖,切实保障居民议事和文化活动需要。

二、设立自治机构健全组织体系。为实现小区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共治善治工作目标,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成立以党支部委员会、共建理事会、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三位一体”自治组织机构,其中小区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小区共建理事会是自治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执行机构。

三、多元服务架构促进协商共治。社区率先在伊顿小区建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支委4名成员组成。共建理事会由53名理事组成,其中常务理事13名,下设“三委三部”,即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合一)、居务(调解)委员会、民主监督委员会、秘书部、文体健身部、应急和志愿服务工作部。业主委员会有成员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各组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为推进社区服务管理重心下移、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监督。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制定小区党支部、小区共建理事会、小区业委会相关工作制度,主要有小区共建理事会和业委会章程、各组织成员履职承诺和监督制度、职责分工和联系居民(业主)制度、收集反映民情民意制度、各组织议事规则、定期不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小区事务财务公开制度、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协商和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小区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小区居民(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公约等。小区党支部委员会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对小区居民(业主)自治实行领导;小区共建理事会、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小区共建理事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并协调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监督。

目前已收到如下成效:一是居民参与自治的热情进一步激发。通过成立“三位一体”小区自治组织,广大居民开始积极有序地参与到小区业主自治工作中来,从而建立了小区共谋、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提高了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使小区上下社情民意交流渠道更畅通、信息更便捷、决策更民主更科学。二是居民自治和协商共治格局逐步形成。依托“三位一体”自治组织,许多矛盾纠纷得到快速调处,去年以来,小区办公室接待来电来访300余件,调处率达95%以上,及时化解了矛盾。此外,小区办公室积极发动居民参加XX社区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娱乐活动,使小区氛围更加温暖和睦。三是各项服务工作实现制度化良性循环。“三位一体”自治组织成立至今,共召开大小会议21次,议题涉及水灾维修、环境卫生、秩序维护、违章搭建、业主投诉、经营用房出租、物业费收取等内容,参会人员各抒己见,并制定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使小区各项服务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如去年业委会督查、讨论、审批同意小区日常公共维修报告共计13份,维修费用约16万元,为居民营造了一个更加安全、优雅、舒适的居住环境。

社区·第八章 社区居民自治

第八章社区居民自治 第一节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自治的定义 关于自治有多种不同的定义。《辞海》解释为:“自治是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民族、团体、地区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领导外,对自己旳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百科大词典》解释为:“某一地区人民,在主权国家或宗主国家的授权与监督下,自己订立规章制度,自己组织机关,以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行为。”上述定义,尽管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即自治是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任何国家的自治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治。自治组织的自治权,每个国家的宪法或法律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如果自治不受限制,就会导致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要素 基层群众自治的主要目的,在于社区居民群众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利用自己的资源,依法办理属于自己的事务,以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必须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自治区域、自治组织和自治事权。 (一)自治区域 就是实行自治的辖区或范围,一般是经过法定的程序,在国家的领土范围内,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自治活动的范围。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村民自治的活动范围一般局限在建制村范围内;《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城市居民自治一般在一定的居民居住范围内。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必须有一定的活动范围,否则居民自治将无所依附。自治区域不仅关系自治组织行使权力的范围,同时也关系地方居民身份的确定,也就是自治组织服务的主体。必须先划定自治区域,然后才能确定是何地方的居民,以及有多少居民。 (二)自治组织 自治组织是实行自治的物质依托或组织基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式,在农村是村民委员会,在城市是居民委员会。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必须有一定的自治组织形式来实现,否则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将无法通过固定的组织形式去落实、去执行。凡居住在一定区域的自然人,不分男女老幼,不论行业职业,只要在某一区域内有定居的事实,在法律上即被称为居民。我国的居民一般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身份条件,即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二是居住条件,即必须居住在该区域内的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居民在自治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自治的主体,另一方面又是自治的客体。也就是说,居民既是组成自治组织的成员,又是自治组织服务的对象。 (三)自治事权 自治事权是自治组织处理的自治事务,也是居民自治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的取得通常是宪法或法律授权的。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又颁布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作了专门的规定。居民自治事权的广泛或大小,与自治功能的发挥、自治事业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联。自治事权是自治的核心。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居民委员会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载体。界定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对基层群众组织建设至关重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可以分为委办事务和自治事务两个方面。 (一)委办事务就是本来属于国家的而不是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法律或命令的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办理的事务。委托事务有三个特点:

管理制度-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领导本居委会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接受社区党支部领导和镇政府指导,按时完成镇政策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下属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四、组织居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居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管好本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兴办本社区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做好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养老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 八、协助镇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治安、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 九、搞好居民公开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居民遵老爱幼,帮困扶贫、团结互助,开展“十星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双文明”户的评选工作。 十一、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社区的日常事务。

居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成立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 三、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协调居务公开工作,确保居务公开达到管理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群众满意的“五规范一满意”效果;(2)经常分析研究居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探索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居务公开的多样性、针对性、时效性;(3)负责规范居务公开、民主决策、财务收支审批、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等工作程序;(4)指导、督促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按职责范围开展工作;(5)督促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务公开工作,及时纠正和完善居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3)收集群众对社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疏导解释工作;(4)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审查居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

居民自治的主体是什么【浅谈社区居民发挥自治主体作用.doc】

居民自治的主体是什么【浅谈社区居民发挥 自治主体作用.doc】 浅谈社区居民发挥自治主体作用社区居民是社区建设的主体,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是实现社区自治的内在要求,社区居民参与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已成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社区发展的动力和根本保证。宝塔社区围绕居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找寻化解束缚社区转型发展“瓶颈”之策,构筑和谐社区建设新高地。事实证明,突现社区居民自治主体地位,对于推进社区转型发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影响社区居民发挥自治主体地位作用的制约,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居民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除了一些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事务关注度比较高以外,其他社区事务参与热情不高,关心度不够。二是居民缺乏助人自助的自主性,对于社区事务,大多居民存在完全依靠社区的思想,缺乏主人翁意识。三是社区缺乏支撑活动的实力,受场地、设施资源等因素的限制,社区开展的活动单一,居民参与面较窄。 面对转型发展中的瓶颈,如何来破解,需要健全自治体系。加强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社区议事会等组织的建设,理顺社区、物业、业委会三方关系,营造“人人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共驻共建的浓厚氛围。需要规范自治行为。建立完善居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各项工作制度,广开言路,倾听民意,及时处理好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使更多的居民能积极参与社区建设。需要深化自治内涵。培育壮大社区自治组织,组建社情民意信息员队伍,鼓励社区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公益性事业决策,实现民主促民生,共谋社区发展。 此外,社区服务还需创新载体。精心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团队组织的力量,推行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和服务工作机制,发动各类群体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社区服务,集聚服务力量,推动社区互助氛围的营造,让志愿服务实现常态化。在社区内广泛开展“认人、认门、认事、认亲”活动,将公共服务延伸到小区、到楼幢、到家庭,优化社区服务功能。用好社区微信公众平台,让居民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各项事务,提高社区高效化服务水平。 < 2 / 2

社区自治建设

构建和谐社区的思考 (邢台学院法政历史系2010届法学接本科班,河北邢台 054001)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城镇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城镇社区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繁荣的 必然要求,只有加强基层民主自治才能推动社会民主和公平的进步。我国社区自治管 理处于起步阶段,应针对问题,制定有关法律,完善基层民主管理体制,使社区自治 制度化、法制化。 关键词:社区法制和法治自治和谐 城市社区的自治管理是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是和谐城市的重要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与此同时,我国社区建设发展存在一系列问题:界定不清,权责不明,居民自治热情不高,组织不健全,社区立法明显滞后,资金匮乏等,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法治建设,要靠科学管理,推进民主化进程。 一、社区的内涵及其发展 社区是一个外来词,社区的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社区是由同质人口组成关系密切、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1]。我国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司将社区定义为由居住在某一地方的人们通过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以及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2]。但目前学术上对“社区”的概念内涵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出现界定困难,这是由于社区具体权责不清引起的。他们分别从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的研究视角对这一专业术语作出不尽相同的注释[3]。我们通常所看到的社区定义一般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认为社区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变化的过程和归宿[4]。社区建设可以看作是一个城市化过程的继续,是城镇居民现代化的初始阶段,而不是只建设了住房与活动场所就可以了,它是要随城镇发展而继续深入的。从教育学上定义为“为人追求精神

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以及由此而来的自治 功能缺位从我们对社区居民自治现状调查的结果来看,社区居委会对政府存在着全方位的依赖,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重,社区居委会工作还不能自主开展。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厚,政府的“腿”的角色始终没有摆脱,领导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自主性和内动力不足,必然带来居委会自治功能的缺位。 首先,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聘任中,街道直接决定或干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聘任工作的情况总计占到84%;居委会固定的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100%是由政府(街道)划拨;社区居委会具有的物质资源来源中有84%由政府(街道)提供。另外,在被调查的居委会中,居委会指出其社区居委会内部规章制度64%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或是居委会根据政府(街道)的行政要求制定的;76%的社区居委会其工作计划主要根据政府(街道)布置的任务或提出的要求制定;80%的社区居委会的评估工作由政府(街道)负责; 96%的社区居委会指出居委会的评估标准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 在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中,在选举方式上主要采取户代表制,与直接选举方式相比较,在社会基层民主实现程度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规范选举程序、扩大居民参与等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产生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过程中,街道推荐比例过大,并不能代表大多数居民的意愿。民主决策方面,决策主体的确定缺乏规范的程序;决策内容上,执行性决策所占比例较大;决策方式上,直接召开居民会议的居民代表面还应扩大;一种科学民主的社区决策的制度与程序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民主管理方面,社区居委会受到政府(街道)全方位的领导和控制,不能自主开展工作。居委会处在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履行组织职责的两难选择之中,在选择100%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居委会工作重心和社区居民意愿发生错位,造成居民对居委会工作满意度低,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低;在对社区内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还需要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建章立制,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在政府委托社区协管事务中,“权责明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民主监督方面,居务公开的制度还没有全面落实,居务公开在形式、程序、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评估工作也存在流于形式、缺少实际效果,没有对居委会工作合理奖惩、激励效果不强和增加居委会工作负担的问题。 2.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居民参与不足 城市社区居民参与主要是指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管理以及公益活动的过程和行为。居民参与是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其参与的规模、程序和制度化水平将直接关系到社区发展的整体变迁和目标管理;居民参与率及参与程度的高低也是衡量社区自治的重要标志。

社区治理与社区自治的区别

社区治理与社区自治的区别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另外,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领域的实际运用,它是指对社区范围内公共事务所进行的治理。社区治理是社区范围内的多个政府、非政府组织机构,依据正式的法律、法规以及非正式社区规范、公约、约定等,通过协商谈判、协调互动、协同行动等对涉及社区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增进社区成员社会福利,推进社区发展进步的过程。 社区自治是指社区组织根据社区居民意愿形成集体选择依法管理社区事务,包括涉外事务和内部事务,涉外事务主要有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与标准的贯彻落实、社区管理与城市管理的对接、社区代表的履职监督等;内部事务包括社区内部管理、服务和教育。社区自治的基础是社区居民形成集体选择,而集体选择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与标准,社区自治的手段是征集民意、集体抉择、管理和监督,社区自治的出发点是社区居民的意愿,其目的是维持社区民主生活、社区环境卫生与容貌、社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风气、向社区居民提供广泛、公正和优质的服务。 一、主体的不同 尽管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依然会发挥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但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政府。在政府之外,还有其他治理主体,例如企业、非政府组织、私人机构甚至于个人,它们通过同政府机构,以及彼此之间建立起多种多样的协作关系,通过相互之间的协商与合作,来共同决定和处理社区公共事务,使得过去政府的社区管理趋向于社区治理。 社区自治要有一个权威性的社区组织。社区组织对外代表社区形象和利益,反映、落实社区呼声,对内维护社区团结,落实社区“管理、服务、教育”3自我功能。因历史原因,政府扶持的社区居委会担当了社区组织角色,实施人事、财务、服务、管理、教育自治和社区居民自治功能。当前,很多社区没有形成权威,更没有形成以权威为骨干的社区组织;在没有权威和代表社区利益的社区组织条件下,社区自治只能是一种奢望。 二、目标的不同 社区治理除了明确的任务目标之外,过程目标更是其所注重的因素。社区治理要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完成特定的、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此外,社区治理还要培育社区治理的基本要素,包括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培育改善社区组织体系,建立正式、非正式的社区制度规范,建构社区不同行为主体互动机制等。这些社区治理的过程目标只有在社区治理的长期过程中才能逐渐培育起来。 社区自治的目的是维持社区民主生活、社区环境卫生与容貌、社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风气、向社区居民提供广泛、公正和优质的服务。

城市社区自治

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姓名:郭亚忠 专业:行政管理 教学点:霍州党校 学号:20087140100936

目录 论文提纲 (2) 内容摘要、关键词 (3) 正文 (4) 参考文献 (18)

论文提纲

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妥善解决党、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明确党在社区自治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是社区自治建设的前提。在社区自治建设中,关注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运用现代治理理念,加强社区自治、治理组织体系与机制的构建,是实现城市社区自治的关键。社区工作者是社区自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该组织的健康发展,是社区自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社区自治;职能转变;治理组织体系;社区工作者

城市社区自治是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全国各地对社区自治的建设也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一定的创举。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对社自治应有的内涵存在不同的认识,对在现阶段能否实现社区自治仍存在怀疑。社区自治有其深刻的政治和社会根源,与中国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现代化管理有密切的联系,中国社区自治要突破现有的制约,应从观念创新、体制创新等方面着手。 “所谓社区自治,是指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各种上利益相关者习惯于通过民主协商来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秩序的过程。”我们认为,城市社区自治是指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地位的自治主体,依据国家的法律及社区内部约定,在社区内成员协作的基础上,对社区特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社区内个体利益趋同于社区利益的过程。 一、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治理中基层政府职能扩张,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 当前中国社会“单位制”的解构促进了单位功能的专门化,在参与竞争、追求效率的压力下,单位开始裁剪员、剥离社会保障职能,社区承担了比过去大得多的社会服务职能。再加上流动人口增多、社会犯罪率上升、社会成员服务需求增多等等,增强社区管理职能的要求也日益显现。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居委会的“协助政府部门管理”的职责。

居民自治实施方案-社区

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政府和民众的沟通桥梁,社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要和谐,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趋向和选择。只有实行居民自治,让居民自己来管理自己的事情,才能真正符合社区居民内心愿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基层民主建设,从而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社区不和谐因素及时得到解决,最终建成和谐美好的社区家园,促成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街道关于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创建相关精神,强化社区自治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群众公共参与、公共治理和自我服务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大力引导居民群众积极投身到社区发展实践中,改善发展环境,积极主动服务居民,为完成街道“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工作任务,促进社区创新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努力把***社区打造成幸福宜居、和谐文明的优秀社区。 二、总体思路 以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为抓手,以扁平化管理为载体,全力提升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努力为居民创造安定、祥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启动实施。 1、动员部署:组织党员群众召开动员大会,使社区上下充分认识“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争创活动的目标和意义。 2、座谈讨论:分别组织党员、群众、中老年、新市民等不同人群召开各类座谈交流会,围绕“何谓居民自治”、“如何居民自治”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明确本次创建的目的和意义。 3、制定目标任务:通过调查问卷、群众讨论的方式,了解居民的需求和目标,严格对照街道相关文件精神,查找不足,明确职责,根据本社区实际明确工作任务。 (二)第二阶段:开展活动,有序推进。 1、健全组织,加强管理:充分利用本次创建活动,对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现有的各类协会、自组织进行梳理。 明确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三层中心架构,将35周岁以下青年党员全部编入“党员义务突击队”、“党员应急小分队”、“治安志愿者小分队”三支队伍,并民主推荐小分队队长,鼓励三支队伍自发组织各类活动,服务社区居民,促进和谐稳定。 继续加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设,统筹社区建设和居民需求,助推和谐社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区各项事务的健康发展。 明确“***义工站”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总队,统一部署原有的红袖标志愿队、巾帼志愿队、夕阳红志愿队等志愿队伍,协调开展关怀弱势群体、帮困困难家庭等活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治安巡逻、邻里互助等社区管理和服务。 统筹社区秧歌队、锣鼓队、莲厢队等文艺团队,建立社区文艺团体联席制度,由社区分工人员、文艺团队骨干共同管理,鼓励文艺爱好者自发开展文艺活动,举办文体晚会。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 年月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或区办事处)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

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开一次汇报会,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工作情况和居民的反映意见,可随时召集社区居委成员开会研究落实。 (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财务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都要向社区居民公开,并设置公示栏。社区居委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作证上岗,文明服务。 (三)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成员单位)的监督。 (四)考核罢免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接受全体社区居民(单位)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会议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成员单

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

社区自治中存在的问题调查报告 前言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社区自治是指社区组织,组织、发动社区成员,整合社区的资源,绿化社区功能,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解决社区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现代化社区的过程。社区自治的目标是将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建设社区居民自治有利于扩大居民政治参与和基层民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我国由于党和各级领导的重视,社区工作者的介入,社区居民自治已有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调查社区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解决对策,提高社区自治的能力和水平。安阳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08级社会工作专业陈鹏飞等人对安阳市文峰区甜水井街道办事处后仓街社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社会调查。 甜水井街道后仓社区概况 后仓社区位于安阳市老城区,辖区面积0.3平方公里,企事业单位8家,沿街商业门店120家,居民1056户3600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234人,残疾人8人,下岗失业职工212人,已纳入低保194户。辖区东至三道街,北接甜水井,西临北大街,南到文峰中路北环。辖区自然街仓巷街、东钟楼巷、铁狮口和后仓街。 社区现设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协商议事会、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四个组织和计生、综合治理、民政优抚、计生保健、社会保障、精神文明等机构,社区现有干部9名(其中4名为街道办事处招聘的协管员),平均年龄为34.8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社区为了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建立了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社区协商议事会工作制度,社区会议及学习制度,社区干部守则,社区主任、副主任职责,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社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民政社会保障工作制度,文教卫生工作制度,调解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社区“居务公开”工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制度等制度。 社区为了展示和方便群众办事,增加了社区政务公开、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计生、综治、信访、党建、精神文明、电教等版面13余块。社区在工作的同时也丰富了民政、计生、综治、信访、党建、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三理教育、电教等各类档案。社区连续多年被市、区评为安阳市五好居民区党支部、河南省青年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正文 社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将不断增强。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中,必须要加强社区建设,而社区建设的核心则是促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区自治。自1991年来,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了社区建设活动,社区管理和社区自治工作积累和摸索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可由于带有自治色彩的社区自治属于新生事物,至今对社区自治的性质地位、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没有明确规范,在实践中产生了各种模糊认识。因此,社区自治建设的健康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在新华街道工委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社区在开展居民自治工作中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顺利开展了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有如下的一些体会和做了一些实际工作。一、转变观念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往往居民的需求、利益和矛盾都集中在社区,为此近年来,社区在逐步改变观念,同时致力于引导、培养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让居民在社区建设、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发挥积极参与,积极支持、认真做好来推动社区整体稳妥和健康的发展。二、转变机制,搭建平台根据社区的特点,为此社区首先将小区内居民代表和许多热衷于小区建设的志愿者,根据各自爱好和能力,组成;平安巡逻队、文艺团队、帮老助老、市民学校、为民服务队等居民组织,由居民代表具体负责各小组活动,例如常年坚持的平安巡逻队伍;使小区的治安情况良好,安全稳定;九九重阳敬老活动,更是许多志愿者做了很大努力,让社区老人们过上了快乐的节日;市民学校的道德讲堂、家庭影院等,吸取了许多居民的参加,受到了教育,增长了知识。。以上种种活动,推动了小区的建设,居民的精神文明素质大大提高,社区形成了良好的氛围,许多居民代表、志愿者在

为他们义务工作和奉献后,从中得到了锻炼,在社区搭建的平台上一展伸手。三、转变角色,让居民们说话算数社区的发展关键是让党的政策,温暖落实到实处,解决的居民们生活中发生大问题。让居民和代表们针对小区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决定问题整改。因此今年来,小区发生涉及居民家庭和邻里纠纷等一系列的问题,社区从不充当主角而是在这些问题上,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作用。在日常的生活中,居民代表们协助调解居民纠纷,积极参加在环境、楼道卫生的清洁工作,及时对受损的绿化进行补救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通过今年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社区大家的事,大家做,相信我们在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在发展社区的建设中,将居民自治工作深入进行下去,为构建和谐的和平居民区作出积极的努力!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范文】社区居民自治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社区居民自治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抓好居民自治,让社区充满活力 建设和完善社区管理制度与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是我们xx街道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区转型也将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标志。在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指示后,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为一个已有10年历史的xx社区,以民主自治加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探索社区服务模式,搭建居民同驻共建平台。下面,我就xx社区在居民自治管理工作中所做的一些工作以及今后的一些设想向各位领导和社区同事们汇报一下。 一、完善居民自治体系,夯实为民服务工作 社区居民自治体系即三级组织网络为社区居委会、片区居民自治会、居民自治小组,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一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到“五必访”。困难家庭每月必访、独居老人每月必访、残疾家庭每月必访、失业人员每月必访、天灾人祸家庭每月必访。 二是片区自治会做到“六必到”。社区片长组织协调并具体联络各片区的居民自治小组长,做到:片区居民有思想

问题的必到、社区志愿服务必到、居民困难病重必到、社区突发事件必到、邻里矛盾纠纷必到、邻里守望互助必到。 三是居民小组长做到“八必报”。有社区居民选出来的居民代表即居民小组长,担负着2至3个楼道,50多户居民的上级精神宣传员、民情信息报告员、邻里关系协调员、安全卫生维护员、社区服务监督员等工作。要与各楼长协助社区做到:公共设施损坏必报、乱堆乱放乱搭建必报、发现怀孕者必报、外来人员流入必报、居民病重住院必报、居民房屋出租必报、社区不安全隐患必报、社区不稳定因素必报。 四是做好九项为民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专职委员和专职社工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党员先锋服务线、公共危机服务线、平安秩序服务线、环境美化服务线、医疗计生服务线、文体教育服务线、帮扶救老服务线、就业指导服务线、助残扶残服务线等九方面工作。 二、健全自治组织网络,夯实服务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自治组织体系。横向上,在原有xx社区自治体系基础上,完善社区议事会,增设社区监督委员会,形成社区议事会议事——社会居民代表大会决策——社区居委会执行——社区社会组织协助——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的社区自治体系。纵向上,构筑社区居委会——社区事务工作站——业主委员会三级管理平台。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事务,社区事务工作出站负责政府行政工作事务,社区业委会监督

社区自治的组织架构及其启动运转

社区自治的组织架构及其启动运转 张书琛 2012-11-17 17:02:09 来源:《内蒙古社会科学》(呼和浩特)2004年05期第104~109 页 【作者简介】张书琛,广东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广东广州510320) 【内容提要】根据现代社会组织的运行原理,只有在议(决策)、行(执行)、监察三者相对分开、相互制约而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中,社会组织才能够正常、健康地运转。社区自治的落脚点在基层,其载体是社区居委会。而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城市居民自治的组织,它不宜采取科层制的体制,而必须采取平面化、契约化的非科层制的体制。这种体制不是一种层层辖制的体制,而是一种有分有合、分合得当的联盟式的体制。 【关键词】议行分设/社区自治组织/政府管理机关/非政府组织启动运转 第二次大战之后,社区作为公民社会锻炼和发展民主的一个最基本的形式,在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引入社区概念,并开始了新时期的社区建设。城市社区居委会、乡村村委会、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构成了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三大支柱。 但是,我国是在国家与社会高度合一的计划经济基础上开始体制改革的,以政企分开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已初见成效,但以政社分开为主要内容

的社会体制改革却刚刚开始。受社会体制的制约,我国的社区建设举步维艰。如何找到社会体制改革的启动点,形成一个合理的社区制度安排?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推行“议行分设”,可能是一个明智的举措。 一、议行分设是一个能够良性运行的工作机制 根据现代社会组织的运行原理,只有在议(决策)、行(执行)、监察三者相对分开、相互制约而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中,社会组织才能够正常、健康地运转。社区自治的落脚点在基层,其载体是社区居委会。而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城市居民自治的组织,它不宜采取科层制的体制,而必须采取平面化、契约化的非科层制的体制。这种体制不是一种层层辖制的体制,而是一种有分有合、分合得当的联盟式的体制。从整个社区自治体系来看,这种体制涉及社区居委会、政府管理机关和非政府组织(NGOs)这三大方面;其中,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主体,是最主要的方面。而社区居委会要营造一个良性的运行机制,就必须实行议行分设。这种议行分设的工作机制是管办分离原则在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具体体现。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社区的公共事务逐渐增多,公益事业也渐趋繁杂;政府和居民对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应将主要精力用在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发展的决策和管理上,而把各种解决具体社会问题、完成任务目标的繁杂的社会工作交给专职的专业社会工作者。 只要我们直面当前社区建设的现实,我们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供需脱节的悖谬:一方面,要使社区建设科学化,改变社区居民自治进展不大的状况,需要一大批经过专业化训练的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我们高等学校培养的数量不多的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又难以进入他们本来可以施展才华的社区,不得不改行

八、社区居民自治

八、社区居民自治 (一)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及其要素 1.自治的基本含义 基本内涵: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自治是有条件、有限度的 2.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要素 ①自治区域 ②自治组织 ③自治事权 3.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⑴委办事务: 含义:本来属于国家的而不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法律或命令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办理的事务。 特点:委办事务多与该地区居民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在政策上必须由中央或上级政府规定; 决定权在中央或上级政府,执行权属于地方政府或自治组织; 所需经费自治组织可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拨付 ⑵自治事务: ①财产自治 ②财务自治 ③人事自治 ④管理自治 ⑤教育自治 ⑥服务自治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及基本原则 1.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①群众自治原则 ②直接民主原则 ③居民做主原则 2.社区居民自制的特点和特性 (1)居民自治的特点 ①自治组织本身不是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辅助机构,不向国家承担财务责任,主要行使自治职能; ②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由自治组织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对全体居民负责; ③自治的对象是全体居民,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成员; ④自治的范围限于基层的社会生活,以人民群众生活的社区为自治单位; ⑤自治的目的是使该居住区内的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办理好本居住区中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 (2)居民自治的特性 直接性、有限性、有序性 3.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

①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②有利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③有利于改善社区管理 ④有利于社区共同体的真正形成 ⑤利于政府与社区履行各自的职能与任务 (三)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制度 ⑴居民会议的特征 权威性、广泛性、直接性 ⑵居民会议的地位 居民会议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整个自治组织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 居民自治组织机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必须接受居民会议的监督,同时居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会议的执行者,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容 ⑶居民会议的作用 ①有利于实现居民自治 ②有利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独断专行 ③有利于培养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生活习惯 ④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 ⑶居民会议的主要职责 ①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策本社区工艺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选举撤换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④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⑤讨论决定实际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⑥改变或撤销社区居委会的不适当的规定 ⑷居民会议的形式及其人员规定 ①三种形式:全体会议;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的会议 ②人员规定: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⑸居民会议的举行 ①居民会议的召集 三种情况:a决定的问题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包括制定居民公约、讨论决定涉及居民利益的问题,讨论决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其费用的筹集等; b 居民委员会需要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一般每年至少应有一次; c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 议,应召集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必须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②居民会议的主持 由居民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集体主持 ③居民会议的表决 居民会议的决定,有出席人数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表决形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

论社区居民自治

社区居民自治是近几年的新名词,它是建立在社区、自治含义基础上的一个综合性概念,涉及到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客体、目标几个构成要素。在建国后,社区居民自治就先于村民自治出现了,但经历了初步形成、非正常发展、制度化、功能实施的曲折发展过程。社区居民自治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有其实践的客观必然性。它既是发展基层民主、进行国家社会治理的客观必要,又有学理上、历史上、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和实践上的条件作为基础和保证。组织架构是任何一种实体运行的首要条件。社区居民自治以居民会议作为决策层,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执行层,以社区内的有名望的积极分子作为共建层,建立了议行分设的组织体制。实践上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保证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实现。但社区居民自治在实践中,出现了制约发展的关键和瓶颈问题。一方面社区居民参与不充分,影响了社区居民自治的进程;另一方面,居委会没有独立的财政权,实践上沦为政府的“腿”。如何扩大居民参与、建立独立财务,这是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应该充分关注的事情。此外,社区居民自治还存在着困境,即社区居民自治的主要组织载体——居委会与政府、党及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问题。现行体制下应该通过政府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来让渡社区居民自治的空间,通过转变党的领导方式、扩大党的社区参与来保证社区居民自治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通过扩大社区群众组织参与来推动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民主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现实情况下,我国民主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都还不雄厚,这决定了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要走渐进式发展道路。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社会管理体制的转轨,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已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不可逆转的潮流。 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区建设在全国一些大城市蓬勃兴起。以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为载体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区居民自治作为一种新生的基层民主模式,其实观途径还有待于社区工作者的进一步探索、实践。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初步探讨。一、建立良性的社区自治运行机制,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关键长期以来,居委会组织的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其工作内容大多是被动地执行上级指派的行政任务。这种行政化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使居委会组织成了政府的“腿”,居民成了居委会完成行政任务的简单工作对象,居委会组织与居民之间存在较大的隔阂,居民自治实际上难以实现。从行政化向居民依法自治转变,就是要使居委会组织由政府的“腿”,变成社区居民的“头”,变革其管理和运行机制,使之具有更多的民主性和自治性,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治。

社区小区居民自治小组实施方案

小区居民自治小组实施方案 为强化居民自治管理,调动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参与的积极性,做好新时期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条例要求,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充分体现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愿,让社区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更加的深入,通过居民自治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贯彻到每一户居民中,让真正热爱社区工作,群众基础好,有能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同志选到各小区居民自治小组当中,更好地服务广大居民,将社区建设成更加民主、和谐的社区。 二、工作领导机构 居民自治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赵萍、XXX、XXX、XXX、XXX、XXX、XXX。 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社区小区居民自治小组的组织 推选、协调等工作。 三、产生办法 小区居民自治小组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领导下,代表社区居委会行使管理小区的职责。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各小区居民自治小组

成员由业主推选出,设组长1名,组员4--6名,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各小区按每个楼栋推选出一名小区居民代表,年龄、性别不限,能配合选出的居民小组搞好本小区居民服务,并及时收集上报小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居民自治小组职责 1、服从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调解本小区居民间的一般纠纷,并及时上报社区居委会,杜绝因纠纷引发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3、向社区及时反映本小区内各种安全隐患,配合社区及上级部门及时排除险情或险情发生时立即阻止扩散并报警,并通知社区相关负责人立即到场; 4、认真负责管理本小区环境卫生,对本小区的楼道清扫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做到无积存垃圾; 5、加强组长与组员之间的沟通,遇事协商,充分听取居民代表合理化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及时收集居民意见,并及时上报社区居委会。 6、接受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安排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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