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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洞穴奇案》之依我之见

一、著作基本信息

作者:(美)萨伯 Peter Suber

译者: 陈福勇,张世泰

著作名称:《洞穴奇案》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版次: 2009年6月北京第1版

2009年12月北京第2次印刷

著作来源:书店购买

二、著作简介

《洞穴奇案》的作者是美国著名学者萨伯,他写这本书的灵感来源于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洞穴探险奇案”这一假想案例:五名洞穴探险者进入洞穴探险却被困于山洞之中,在得知无法在短期内获救后,为维持生命将其中一人吃掉,获救后此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在距富勒写下这部作品的半个世纪,法律面貌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者续写了这个案例的九个新的司法观点以探究与法律原则相关的重要问题,并在此过程中阐述法学的最新发展。

《洞穴奇案》是由十四位“法官意见书”构成的法哲学著作。全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作者的前人富勒教授写的,透过一宗虚拟的案例以五篇不同的判词道出当代法律的主要思潮;第二个部分是作者萨伯在此基础上以九位法官的判词进一步阐述近五十年的法学哲理[1]。

本书的重点不在于描述洞穴中的情景或是探讨一个确切的结论,而在于叙述这个假想案例中的虚拟法官的判决理由。通过对虚拟案例的分析来阐述不同法学流派的观点、思考过程和判案依据。通过阅读这本书,你会发现代表不同法学流派的法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萨伯轻盈的文笔使读者陷入沉思,同时他犀利的分析将“罪有应得”的辩论提升到原罪是否“情有可原”的另一层次。

三、报告主体

《洞穴奇案》之依我之见

《洞穴奇案》一书中包括了五位法官的五个观点以及九位法官的九个延伸观点,这个案子看起来好像很简单,但是却有着很多不同的观点。读完此书后,我也产生了一些想法和观点。

如何看待生命?特别是,法律如何处置违法者的生命?围绕洞穴奇案,这个极为宏大的哲学问题变得极为现实,近在咫尺[2]。这个问题也是本书的核心和关键。正如我们所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本案中,法官们却遇到了难题:要不要定谋杀者的罪?要不要判处绞刑?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也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特殊案件时自身所具有的局限性。于是,本案陷入了法律与道德的两难。

首先声明一下,我对此案的见解是以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及法律现状为出发点的。在本案中,法官们涉及了对法律条文、立法精神、生命价值、正当防卫、行政赦免、紧急避险、道德等的讨论。在此我主要想表达一下本人对其中所涉及的生命价值、法律条文、立法精神和紧急避险的见解。

众所周知,我国重视对公民生命权的保障,《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公民的生命权保障的重视程度。在本案中,福斯特法官认为在进行救援时已有十个工作人员牺牲了,由此他假定:如果说为了营救五个人而牺牲十个人的生命是合适的,那么牺牲一个人来保全四个人的性命也就没有什么过错可言了。福斯特法官是以假设生者所获得的价值远远超过所造成的损失为前提来看待本案中的生命价值。由此,我也联想到2003年的“科学家杀妻案”。古话说的好,“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徐建平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并残忍地进行了分尸,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但令人疑惑的是有近200人上书法院,为他求情,理由是“他为中国纺织行业做出过突出贡献”!紧接着,国内的各大报刊、网络媒体纷纷以“科学家杀人能否免死”为题,对此案进行了报道。社会上也就“科技有功人员犯罪能否网开一面”进行了热烈的争论。徐建平案件与本案有一定的相似性,因为两个案件都涉及了生命价值。法院以故意杀人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最终判处徐建平死刑。由此可见,法院并不认同“科技有功人员犯罪能网开一面”,这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认为每个生命都具有平等的价值,生命权是不能用来进行价值讨论的,所以说,我不认同福斯特法官所进行的价值讨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对这些新问题的解决,法律便暴露出了自身存在的一些漏洞,进而需要对法律条文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一些法律条文如果仅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或许我们并不能从中体会到真正的立法目的,进而需要对这些法律条文进行合适的法律解释。事实上,早在19世纪,德国法律解释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萨维尼曾将法律解释方法分为四种,即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3]。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社会问题也变得复杂化,在解决某些法律

纠纷时我们常常用到法律解释。本案中首席法官特鲁派尼认为应该尊重法律条文,即使同情心会促使我们同情探险者的处境,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他坚持法典的字义或精神却又将对被告的宽大处理寄托于行政赦免。或许大家还记得2015年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的优衣库事件,许多人对视频中的那对男女有没有法律上的责任进行了讨论。或许有人想从《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找到依据,“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4]”但是条文中的“公共场所”一词却产生了很大的争议,那么试衣间到底属不属于公共场所呢?对此必然会用到法律解释,因为仅从字面上来看很难把握。我们要探讨一个词语的可能文义究竟是什么,需要解释者站在客观的立场并适当地考虑日常交往中的语言习惯,但解释者不得逾越可能文义的限度。我认为,本案中的首席法官特鲁派尼过于拘泥保守,他被死死地困在封闭的法律条文中,他既想不损害法典的字义或精神又希望对被告宽大处理。有时候法官需要根据案情的特殊情况运用适当的法律解释来使判决更加合法化、合理化。

由于本案涉及谋杀问题,所以适用我国刑法。那么我国刑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呢?根据《刑法》的第一条我们便可得知: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运用刑法,可以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在本案中,福斯特法官探究了法律精神与法令文字孰轻孰重的问题。他认为我们面对的法律条文从来没有依照字面意思被加以适用,法庭经过分析法律的目的,赋予法律字句相应的含义[1]。对此我是非常认同他的说法的。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化,我认为我们有必要透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考虑一下立法精神。要不要以故意杀人罪判刑?本案中探险者们所处的环境十分特殊,探险者在与外界取得联系后得知他们基本没有可能活到获得救援的时刻,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做出一些可怕的事情。即使本案以故意杀人罪给他们判刑,但我相信这种威慑作用还是很小的,并不能保证在其他人遇到此类情况或者类似情况而不采取可怕的措施。因为在那种十分特殊的情况下,人性的弱点便很容易暴漏出来,恐惧感便会赶走理性侵占整个脑海,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难免不会做出骇人听闻的事情。即使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我们也不能保证他不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更何况是普通人呢?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并不能达到刑法的立法目的,所以我不认同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什么是紧急避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涉及到这一问题,大家应该有所了解。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5]。但是对某些事件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常常会引起人们探讨,通常涉及法律、道

德以及哲学。在本案中,斯普林汉姆法官认为紧急避难抗辩成立,因为因紧急避难而实施犯罪的人没有犯罪意图。对此,我们需要探讨一下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必须是有险可避,危险正在发生,必须是出于不得已,主观上出于正当的避险意图等。在本案中探险者们处于饥饿的危险中,但是饥饿能作为一种紧急避险吗?1898年法国某地方法院审理了一宗紧急盗窃案:一名寡妇因偷窃了一块面包而被控有罪,法官最终判决无罪。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来看,行为人在极度饥饿困苦的情况下为生存而窃取面包的危害性较小,这一危害性与生命权相比更显得渺小。但在本案中,我认为饥饿作为紧急避险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在得知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不能坚持到救援时刻后,探险者们还有时间和精力进行掷骰子,这说明他们还没有达到极度饥饿的情况,或许他们在不杀死威特莫尔之前还可以坚持一段时间,或许在此期间会有什么奇迹发生而避免牺牲威特莫尔的生命。所以,我认为紧急避险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尽管本案是富勒假想出来的公案,但并不表示此案因假想而没有意义。书中十四位法官的观点蕴含了丰富的法哲学思想,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并且我从中也收获了许多,作为一名法科学生,我要学会如何用法律人的思维看待问题。《洞穴奇案》一书中的案件陷入了法律和道德的两难之中,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案例同样也陷入了此种尴尬的境地,对法官判决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因此我国法官的素质需要不断提高,法律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司法改革不断推进,但也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也遇到过不少尴尬的法律难题,但却不断推动我们对法律的修正和理解。那些封闭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教义,永远不会束缚住法律人的思维能力和判断!

只有反复阅读这本书,才有可能了解不同法官不同观点的出发点,体会到法官的智慧,从中受到启发。总之,我认为这本书是非常值得阅读的,即使没有深厚的法律素养也可以读懂法官对此案的观点看法。同时,这本书也留给读者充分的想象空间,并没有将某种观点强加给读者,勾起读者对法学的兴趣。

参考文献

[1]【美】萨伯著,陈福勇, 张世泰译,洞穴奇案[M],生活.读书,2009

[2]廖奕.洞穴奇案的司法哲学[N].检察日报,2010年 8月

[3] 参见[德]萨维尼:《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杨代雄译,胡晓静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4]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政管院08 公事郝克威2008302430036 得知《洞穴奇案》这本书是通过足球队里一个法学院的同学,我问他老师要求我们读一本法学的基础书有什么推荐,他当时没有想起来,我说像《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这样的书怎么样,他说太晦涩难懂了,于是答应回去帮我想想。当天晚上他给我发短信推荐我看《洞穴奇案》这本书,我当时听到书名的时侯我还以为这只是一本描述一个案例的简单书籍,看过之后才明白它的意义之深远。 下面一段文字是对案件事实的基本概括:1949 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 L. L .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提出了一个虚拟的人吃人案件,这个名为“洞穴探险”的案例后来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虚拟案例” :4299年5月上旬,在纽卡斯国,五名洞穴探险人不幸遇到塌方,受困山洞,等待外部的救援,其中,威特莫尔(男性,30 岁),杰克(男性,22 岁),丹尼尔(男性,34 岁),凯特(女性,20 岁),露西(女性,28 岁)。十多日后,他们通过携带的无线电与外界取得联络,得知尚需数日才能获救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通过投骰子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投骰子之前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劝他如果不这样,团队中体力最差的凯特很有可能活不下去了,威特摩尔妥协了。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选中,在受困的第23 天维特摩尔被同伴杀掉吃了。在受困的第32天,剩下四人被救,随后他们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而根据《刑法典》规定:“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 我不想再重复书中14 位法官对这个案件的判罚,而是希望能够阐述我对这个案例的理解。 1.生命处置权的问题我觉得这个案件中的重点就在于被杀者是否是自愿牺牲的,因为如果是自愿的,那么就不存在“故意剥夺”这一行为了。我的理解是被杀者是自愿的,毕竟投掷骰子之前每一个人都没有表达对掷骰子选出一个人来保证其他人生命的异议,那么我认为他们都认同这样的一个社会契约。而我一直坚持“契约神圣论” 我认为在法律没有规定的范围内,社会契约应该是不可侵犯的,这五个人愿意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来帮助其他人渡过难关,这个契约在我看来不应该是非法的,更不应该是违背道德的。这个契约中有的是每个人对人性的关爱。《独立宣言》中有这样一句:人人生而平等,他们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赐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既然每个人都被

《洞》读后感

《洞》读后感 《洞》读后感 晚饭过后,又是我最喜欢的时候——阅读时间了! 我刚关上门,它就“吱”的一声开了。是谁?肯定是妈妈!一转头,映入眼帘的果然是妈妈如春风般的笑脸。“这本书看完没?”妈妈手里正是我前些天才读完的一本书:《洞》。“当然了!”自从我看完这本由美国的著名儿童文学家路易斯"萨奇尔所写的书之后,就一直回味着它曲折而有趣的情节。 不等妈妈再次开口,我便侃侃而谈。“它是讲的是一个名为斯坦利的小男孩的故事。因为他的臭屁偷猪贼曾曾祖父,所以他的曾祖父、祖父、父亲,包括他,就没顺过。斯坦利因为偷一双臭球鞋的罪名,被送进了‘翠湖营’,开始了每天挖洞的生活。管理员大人说这是为了改变品格,”我突然停住了,想看看妈妈是什么反应。只见妈妈一副饶有兴致的样子,好像在听我讲一个神奇的传说。“可是,在挖到半截有着‘K"B’口红管后,斯坦利明白了管理员大人要他们挖洞,不是为了改变品质,而是在寻找某样东西。后来,其中一名成员——零蛋,出走。斯坦利把他找回来后,挖了最后一个洞,找到了管

理员大人在找的东西——‘死亡之吻’凯特"巴洛的宝箱。”我停了下来。“就这些?我看的可不止这些。”原来妈妈已经看过了!我顿了顿,又补充道:“这本书在写现在发生的事,还穿插了一些在一百多年前发生的一些事……” 突然,一个问题油然而生。“故事里说,在一百一十年前发生了那件事情之后——就是萨姆死后,为什么再也没有下过雨呢?老天到底惩罚了谁呢?”“你觉得呢?”妈妈又把这个皮球丢给了我。“嗯。”我歪着头想了好一会儿,才答道,“我觉得,老天惩罚了那个警官还有镇上的其他人。”“为什么?”“因 为……因为他们觉得黑人和白人是有区别的,他们歧视黑人。”妈妈没有对我的言论做出什么评价,而是问:“你喜欢哪个人物?”“斯坦利和凯瑟琳(就是凯特)。”“为什么呢?”“首先,斯坦利身上有坚韧不拔、勇于探索的精神。无论挖洞有多困难,有多累,他还是会完成‘任务’。他还会根据‘线索’去‘推理’出‘真相’。凯瑟琳不歧视其他种族,敢爱敢恨。”“那么,你有哪些收获?”妈妈一字一顿。“我们要关心、关爱所有人,不能歧视某些种族或人。”我转了转眼珠,“还有,我们不管在做什么都要坚持,只有坚持才可能获得成功。当然,我们也要诚信。”

智能交通读书报告

车联网在智能交通中的应用 姓名万宇 学号2111503057 专业控制科学与控制工程 学院信息学院

车联网在智能交通中的应用 万宇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摘要:随着交通问题的日益加剧,交通安全和效益成为交通领域的研究热点,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已成为必然。车联网技术作为系统的核心,对其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需求性。本文介绍了车联网的系统框架以及其中的关键技术,对其发展现状和应用趋势进行了阐述,为进一步的研究打下基础,最后展望了车联网的未来。关键词:车联网;智能交通;车载系统;交通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of the traffic problem, traffic safety efficiency graduall y become a hotspot in research of the traffic,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lligent traffic sys tem become inevitable. The car network technology as the main core of the system, ha s the very strong demand for its research. Combining with the traffic management pro blems. Then it introduces the system architecture and key technologies of IOV. its app lication and developing trends are expanded, lay a foundation for the next step in-dept h study. Finally it looks into the distance with IOV’s future. Key words:car networking;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vehicle system; traffic manage ment 0 引言 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出行中重要的交通工具,其在生活中的普及率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大关,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具备购买轿车的能力。而汽车化社会又带来了诸如交通拥堵、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如随着车辆数量的激增,交通压力不断增大,各种交通问题极大地困扰着人们的生活,结合物联网技术和智能交通技术的车联网应运而生。 在我国,目前车联网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对所有车辆的属性信息和静、动态信息进行提取和有效利用,并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对所有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提供综合服务的一种无线网络。所以,随着车载通信技术和相关应用的研究有了长足进展,汽车再也不独立于通信网络以外。得益于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现在可以做到以车辆作为一个终端,将终端与服务端互

对“永恒的洞穴”的简单法律思考

对“永恒的洞穴”的简单法律思考 ——《洞穴奇案》读书笔记 洞穴奇案是1949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L.L.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提出的一个虚拟的人吃人案件,它根据英国历史上著名的“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和其他类似案件所引发的诸多关于法律规则与道德原则冲突时该如何化解的问题,将当时人们牵扯到的诸多争议一一再现,虚拟了这一宗同类相食案,该案件涉及到陷入绝境、抽签、公众同情、政治因素、紧急避险抗辩及赦免等事实,这个名为“洞穴探险”的案例后来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虚拟案例”。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寨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于是,就有了《洞穴奇案》这本书。这些判决书,实际上反映了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思想,有如一桌法哲学盛宴。 案件事实: 案件发生在两千多年以后,4299年春末夏初的纽卡斯国。那年5月上旬,该国洞穴探险者协会的威特莫尔等五位成员进入位于联邦中央高原的石灰岩洞探险。但当他们深入洞内时发生了山崩,岩石挡住了石灰岩洞的唯一出口。五位探险者发现受困后就在洞口附近等待救援。由于探险者未按时回家,他们的家属通知探险者协会,一个营救队伍火速赶往出事地点。 由于洞穴地点地处偏远,山崩仍在继续,营救工作的困难大大超出了事前的预计,而在营救过程中的一次山崩更是夺去了十名营救人员的生命。与此同时,洞穴内五位探险者的情况也不容乐观。他们随身所带的食物有限,洞内也没有可以维持生命的动物或植物,探险者很可能会在出口打通前饿死。就在被困的第二十天,营救人员获知探险者随身携带了一个可以收发信息的无线设备。洞外人员迅速通过通讯设施给受困的探险者取得了联络。 当探险者问到还要多久才能获救时,工程师们的回答是至少需要十天。受困者于是向营救人员中的医生描述了各自的身体状况,然后询问医生,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他们是否有可能再活十天。当医生给出否定的回答后,洞内的通讯设备沉寂了。八小时后,通讯恢复,探险者要求再次与医生通话。威特莫尔代表本人以及四位同伴询问,如果吃掉其中一个成员的血肉,能否再活十天。纵然很不情愿,医生还是给予了肯定的答复。威特莫尔又问,通过抓阄决定吃掉他们中的哪一个是否可行。这当然是个医生无法回答的问题。当政丨防和谐丨府官员和牧师都不愿意回答这一问题时,洞内就没有再传来任何消息。在探险者被困洞穴的第三十二天,营救终获成功。但当营救人员进入洞穴后,人们才得知,就在受困的第二十三天,威特莫尔已经被他的同伴杀掉吃了。 根据四位生还者的证词,在他们吃完随身携带的食物后,是威特莫尔首先提议吃掉一位同伴的血肉来保全其他四位,也是威特莫尔首先提议通过抓阄来决定吃掉谁,因为他身上刚好带了一副骰子。四位生还者本来不同意如此残酷的提议,但在探险者们获得外界的信息后,他们接受了这一建议,并反复讨论了保证抓阄公平性的数学问题,最终选定了一种掷骰子的方法来决定他们的命运。掷骰子的结果把需要牺牲的对象指向威特莫尔,他于是被同伴吃掉

法学基础推荐书目及读书报告撰写

法学基础推荐书目及读书报告撰写 一、推荐书目 中国 1.《论语》、《孟子》、《荀子》 2.《商君书〉、《韩非子》 3.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4.江山:《中国法理念》 5.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或《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任选一本) 6.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或《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任选一本) 7.冯象:《木腿正义》或《政法笔记》(任选一本) 8.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 西方 1.柏拉图:《理想国》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4.卢梭:《社会契约论》 5.洛克:《政府论》(下) 6.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7.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8.伯尔曼:《法律与革命》 9.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10.德沃金:《法律帝国》 11.哈特:《法律的概念》 12.萨伯:《洞穴奇案》

13.何帆:《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 自选书目 不愿读推荐书目的,自选一本自己感兴趣的与法律有关的书籍,在第二次上课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报给我。我确认后读书报告可以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 二、读书报告的要求 1.从推荐书目中选择至少一本撰写一篇读书报告,不少于3000字。 2.6人组成一个小组读书会,选出组长,每两周在课堂上做一次读书报告,每次两人,每人15分钟,其他组员对报告做点评。报告及点评由组长全程记录,当堂递交,并作为组员期末报告的加权分数。 3.读书报告只能以个人身份撰写递交,署上姓名、学号和专业。 4.第八周当堂以书面(打印、手写均可)形式递交。 5.期末读书报告占总成绩的50%,其他50%由平时成绩构成,以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为主。 三、读书报告类型及其撰写 1.专题型读书报告 例:人情与法治的博弈;善意取得制度。 要求:某一概念、理论、制度、观点的源流要搞清楚,对所读书目的观点赞同、反对要写清楚,自己的主张要有。一般有以下几个部分: a. 提出主题 b.学说整理 c.观点争议 d.总结 涉及到部门法专题还有 e.比较法考察 f.实例 2.心得型读书报告 例: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 要求:作者在这门书中主要传达了哪些观点,你的启发或收获,赞同还是反对。 为了了解一本书的写作背景,一般还需要阅读:

读《洞穴奇案》有感1000字

读《洞穴奇案》有感1000字 作者:陶路秀 严密的法律思想既不排斥创造性,也不要求专业的术语表达,更不会让道德成为与法律无关的独立变数或事后的思考。 ——萨伯 法律思想独立存在,不受公众道德和社会舆论的约束。本书对假想案例的讨论充分体现了当时法律的政治取向和时代特色。案例交织着法律、哲学、正义、情感以及相互之间复杂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关系,精彩的逻辑辩论,更引发我的思考。 首席法官根据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都必须判处死刑。而另一位福斯特法官从"探求立法精神"出发,认为法律是建立在以人在社会中可以共存的基础上的,而探险者在案发时不在联邦的管辖下,他们当时处于"非文明的社会状态",也就是"自然状态",因此就不应该适用文明社会下形成的法律。法律的规定应根据刑法的目的来合理解释,他所理解刑法的目的是"促进和改善人的共进状态,调解共同状态下相互间关系的公平正义",一旦前提不存在,当人们对刑法目的的理解不同时,就不能支持这个观点。 我更倾向于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刑法通过打击犯罪,惩治犯罪,在保护法益的同时,也应保障人权。探险者被困在洞穴,虽与外界失去了联系,但并不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依然处于整体社会中,受社会法的规制,否则,会陷入局部化而非整体化的认识错误。 探险者受困洞穴,水尽粮绝,极度饥饿,他们集体决定采用抽签的方式牺牲其中一人,获取生的机会。在讨论饥饿是否构成紧急避难的问题上,唐丁法官认为饥饿不是杀人的理由,他例举了一个案例,

被告沃尔金因盗窃一个面包被指控,答辩理由是当时处于极度饥饿的状态,法庭不支持其答辩理由。所以认为饥饿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违法阻却理由,举轻以明重,饥饿当然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的正当理由。而支持积极避难的斯普林汉姆法官确有不同的观点,沃尔金并非可能一直处于饥饿的状态,他有很有求生的选择,然而,山洞中的探险者却没有其他选择,只能选择吃掉他人以求生。每个法官视角不同,所得结论自然不同,双方各执一词,辩论好不精彩。 脱离这个案例,海伦法官有独到的见解,她将一种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又不得不为的行为进行主客观阶层分析,五位生还者杀死威特莫尔是有意识的表达,但同时又违背了他们真实的意思。试想,有共同爱好的探险者一同探险,就足以证明他们存在友谊,杀死自己的同伴,也会深受这一事实内心的折磨,当然可以推断出犯罪的主客观阶层不一致,所以不应该被判处有罪。如果被判无罪,那么对被害人的生命利益又该如何衡量呢? 庭审的结果值得欣慰,法官判决被告故意杀人罪既遂成立,并判处死刑,由陪审团成员和初审法官向首席法官请愿将刑罚减至六个月的监禁。结果既不失刑罚的权威性,又诠释刑法人道的精神。 书中法官的辩论逻辑严密,彼此间的反驳让人拍案叫绝,精彩的语录更给人更多的思考空间: "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能违反法律本身的规定". "从道德上,简单会导致无罪判决,从法律上,简单却会导致有罪判决". "我们如此珍视生命,以至于我们总倾向于更多的人而不是更少的人在悲剧性事故中存活下来". 读这本书,让我学会认真思考,从多维度分析,拓宽思考维度,

GIS设计自考复习题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GIS设计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GIS设计: GIS设计就是在GIS开发的整体过程中,遵循一般软件工程的原理和方法,结合GIS开发的特点、特殊规律和要求,对GIS软件从系统定义、系统总体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空间数据库和地理模型库设计、GIS实施、GIS软件测试与评价、直到GIS维护的各个阶段进行工程化规范的方法体系。 2.结构化生命周期法: 结构化生命周期法的基本思想是将系统开发看作工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工作,它认为虽然各种业务信息系统处理的具体内容不同,但所有系统开发过程都可以划分为六个主要阶段:系统开发准备、调查研究及可行性研究、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维护和评价。 3.维护副作用: 因修改软件而造成的错误或其他不希望出现的情况称为维护副作用,有编码副作用、数据副作用和文档副作用三种。 4.数据传输加密: 为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必须保障在传输过程中数据内容不被透露、避免信息量被分析(破析)、检测出数据流的修改等,称为数据传输加密。 5.数据质量P15 6.GIS数据流模型P46 7.数据字典 数据字典是关于数据信息的集合。它是数据流图中所有要素严格定义的场所,这些要素包括数据流、数据流的组成、文件、加工小说明及其它应进入字典的一切数据,其中,每个要素对应数据字典中的一个条目。 8.用例的粒度P53 9.完全因子分解系统:P76 10.互操作接口设计P78 11.地理模型P143 12.模块: 一个软件系统通常由很多模块组成,函数和子程序都可称为模块,它是程序语句按逻辑关系建立起来的组合体。 二、单选题 1、结构化程序设计概念最早由E.W.Dijkstra于()年提出 A. 1963年 B. 1965年 C. 1962年 D. 1967年 2、在程序流程图常用符号中菱形表示() A. 程序起止 B. 控制流 C. 处理步骤 D.逻辑判断

读书报告第一次作业。。。。

膨胀土工程地质特性研究进展 1.前言 膨胀土是一种具有高分散性、高塑性的黏土,其矿物成分主要以蒙脱石、伊利石/蒙脱石、绿泥石/脱石、高岭石/蒙脱石等为主,对干湿气候变化异常敏感,常给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带来巨大危害,是一种“问题多的特殊土”。其吸水膨胀、失水收缩的特性容易引起建筑物开裂、边坡失稳、渠道桥梁等结构物破坏,给工程建设带来安全隐患。如1978 年我国南阳地区和1988 ~ 1992 年欧洲地区,持续的干旱天气致使出现了大规模房屋建筑开裂破坏现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究其原因为地基膨胀土失水收缩导致地面不均匀沉降变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穿越膨胀土地区累计长度约386km,沿线曾发生大量渠段坍塌和浅层滑坡等工程地质问题。事实上,早在20 世纪70 年代初,南阳陶岔引水渠的开挖施工中,膨胀土层就发生过十几处大滑坡,且大都发生在1: 4-1: 5的缓坡上,由此引起了人们对膨胀土问题的重视,并在其后进行了处理,为以后正式开工建设提供了处治经验。 2.胀缩性 胀缩性的概念是由于含水率变化而引起的膨胀土体积变化,称为胀缩变形,即含水率升高发生膨胀,含水率降低发生收缩。胀缩性是

膨胀土的典型性质之一。在许多条件下,当膨胀土经历往复干湿循环时,胀缩变形表现出不可逆性,往往随干湿循环次数的增加而增加,在控制吸力条件下开展了干湿循环试验,发现膨胀土的胀缩变形可分为宏观结构变形和微观结构变形两部分。一般而言,宏观结构变形的可逆性与干湿循环过程中的累积变形量有关,然而微观结构变形却通常是可逆的。 关于膨胀土的胀缩机理,国内外学者也开展了许多研究,得到一些普遍的认识。与水相互作用时,由于黏土矿物颗粒表面的亲水性与水分子的极性结构特征,水分子在电场力作用下会吸附在矿物颗粒周围,形成一层水膜。水膜的厚度受黏土矿物种类、孔隙溶液成分、环境温度、外部荷载和微观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水膜的厚度变化则直接反映了膨胀土的胀缩性。膨胀土的干燥收缩过程实际上是土体在内力作用下颗粒间孔径减小和密实度增加的过程。当土体中的相对湿度高于大气相对湿度时,土体中的水分子会通过土体表面进入到大气中,形成蒸发。在蒸发过程中孔隙水表面张力的作用下,在颗粒间会形成弯液面,产生毛细水压力。表面张力和弯液面曲率半径是影响毛细水压力的关键因素,且一般而言,毛细水压力为负值。因此,土体干燥失水过程中,颗粒周围的水膜变薄,孔径减小,在毛细水压力和表面张力的共同作用下,土颗粒会随蒸发而逐渐靠拢,宏观表现为收缩变。关于膨胀土的胀缩机理,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如廖世文( 1984) 、高国瑞( 1984) 从晶格扩展、双电层理论和微观结构控制3 个方面对膨胀土的胀缩机理进行了总结归纳。刘特洪( 1997)则

《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新的观点——第十五个观点 姓名:白云 学号:3090100860 班级:工科试验班0967

《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第十五个观点 一.作者简介: 富勒(Lon Fuller):美国德克萨斯州人,曾就读于斯坦福大学,后在哈佛大学任教。他撰写了八部法律专著和大量论文,是20世纪极优秀的法理学家。西方法学界认为富勒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权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他的洞穴探险者案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例。在《洞穴奇案》中,就包含其最早提出的5个经典的观点。 萨伯(Peter Suber):影响甚广的“开放近用运动”的发起人,1973年毕业于美国叶尔汉姆学院,1978年获西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萨伯从事很多领域的向社会活动,兼任耶鲁大学法学院信息社会项目访问学者等多项职务。1991年出版专著《自我修正的悖论》。在其所著的《洞穴奇案》中,结合富勒的五个观点,又提出别具一格的9个新观点。 二.内容简介: 1.洞穴案件的介绍:1949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L.L.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提出了一个虚拟的人吃人案件,这个名为“洞穴探险”的案例后来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虚拟案例”:4299年5月上旬,在纽卡斯国,五名洞穴探险人不幸遇到塌方,受困山洞,等待外部的救援。十多日后,他们通过携带的无线电与外界取得联络,得知尚需数日才能获救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通过投骰子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投骰子之前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选中,在受困的第23天维特摩尔被同伴杀掉吃了。在受困的第32天,剩下四人被救,随后他们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而根据《刑法典》规定:“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而这本书就是以这一虚构案件,各个法官就不同观点展开的不同讨论。 2.十四个法官的观点及其结论: (1)观点一:特鲁派尼法官认为应该尊重法律条文,判处被告有罪,但应该获得行政赦免; (2)观点二:福斯特法官从探究立法精神上展开,以自然法和法律精神为由,认为有罪判决应该被撤销; (3)观点三:唐丁法官反驳福斯特法官的自然法,但又从法律目的上进行分析,认为此案是十分困惑的,不参与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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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GIS学习心得 GIS学习心得 地理信息系统(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一门综合性(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gis学习心得体会)学科,结合地理学与地图学以及遥感和计算机科学,已经广泛的应用在不同的领域,是用于输入、存储、查询、分析和显示地理数据的计算机系统,随着GIS的发展,也有称GIS为“地理信息科学”(Geographic Information Science),近年来,也有称GIS为"地理信息服务"(Geographic Information service)。GIS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的工具,它可以对空间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简而言之,是对地球上存在的现象和发生的事件进行成图和分析)。 GIS 技术把地图这种独特的视觉化效果和地理分析功能与一般的数据库操作(例如查询和统计分析等)集成在一起。GIS与其他信息系统最大的区别是对空间信息的存储管理分析,从而使其在广泛的公众和个人企事业单位中解释事件、预测结果、规划战略等中具有实用价值。 地理信息系统工作原理:地理信息系统是将计算机硬件、软件、地理数据以及系统管理人员组织而成的对任一形式的地理信息进行高效获取、存储、更新、操作、分析及显示的集成。

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1)GIS用于全球环境变化动态监测;(2)GIS用于自然资源调查与管理;(3)GIS用于监测、预测;(4)GIS用于城市、区域规划和地籍管理;(5)GIS的军事应用;(6)GIS用于电网辅助决策中;(7)GIS还在金融业、保险业、公共事业、社会治安、运输导航、考古、医疗救护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许多学科受益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活跃的地理信息系统市场导致了GIS组件的硬件和软件的低成本和持续改进。这些发展反过来导致这项技术在科学、政府、企业和产业等方面更广泛的应用,应用包括房地产、公共卫生、犯罪地图、国防、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景观建筑、考古学、社区规划、运输和物流。地理信息系统也分化出定位服务(LBS)。LBS使用GPS通过所在地与固定基站的关系用移动设备显示其位置(最近的餐厅,加油站,消防栓),移动设备(朋友,孩子,一辆警车)或回传他们的位置到一个中央服务器显示或作其他处理。随着GPS功能与日益强大的移动电子(手机、pad、笔记本电脑)整合,这些服务继续发展。 虽说以前高中读书是主攻地理科目的,但那时在课程的学习中也只是听说过GPS(全球定位系统),GIS系统倒是没有接触过,直到进入公司才开始对它有了初步的全新的了解。 GIS是以测绘测量为基础,以数据库作为数据储存和使用的数据源,以计算机编程为平台的全球空间分析即时技术。

刑法的私塾读后感

在案例中思考 ——《刑法的私塾》读后感 这是一本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的书,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 诚然,案例分析是法学学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案例中分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从案例中分析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显然比纯理论的分析更引人思考。笔者看完张老师与学生关于这两部分内容的讨论之后,就此衍生了一个案例,希望就这一案例谈谈关于自己对这两部分内容的浅见。 案例:A与B是登山攀岩的好友,某日二人在深山登山攀岩时,由于钢钉脱落而导致以同一绳索上下绑在一起的A与B吊在悬崖半空中。当时该绳索已经无法同时撑住A、B两人的重量,因此A为了要保住自己的性命准备拿刀割断下方的绳索,B大叫救命。此时,猎人甲(领有合法猎枪执照)从对面的山头走过,立即拿起猎枪朝A开了一枪,结果A中枪身亡,B也因受到枪声的惊吓而放手,致使自己坠崖身亡。问甲的责任? 讨论甲对A死亡是否应负的责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首先需要对A 的行为进行讨论:若认为A成立紧急避险,则需要进一步判断A的行为是否属于合法行为。若是,那么甲对A构成假想防卫①,应对A的死亡负责,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若不是,则对于不法行为,甲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若认为A 不成立紧急避险,则A的行为毫无疑问是不法行为,甲对A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至于甲是否对B的死亡负责,则须确认甲的行为与B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者也可以直接采用客观归责说。 首先,需要对A的行为进行讨论,A为了自身的生命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B的生命权益,采取了割断下方绳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成立须满足五个条件:(1)必须发生了现实的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3)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4)必须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A在深山登山攀岩时因钢钉脱落而吊在悬崖半空中,绳索已经无法同时撑住两人的重量,属于正在发生现实的危险,为了要保住自己的性命,而不得已须损害B的生命权益。这里存在争论的是,保护的法益(A的生命)与牺牲的法益(B的生命)具有同等的价值时,应如何处理?这个探讨实际上已经跨越了紧急避险是否成立的范畴,而是在讨论紧急避险的本质。 关于这点,国内外刑法学中,存在着不同的见解: 二分说是战后占德国主流的观点,代表者主要有李斯特、阿里斯多德,该说也被称为“区别理论”,即对紧急避险进行科学研究必须从这样的认识出发,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挽救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具有不同的意义,在某些场合,是违法阻却事由,在有些场合,是责任阻却事由。该理论也在德国立法中得到了体现,《德国刑法典》在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中分别对正当化的紧急避险和免责的紧急避险做出了规定。两分说具体又可以分为以违法阻却为基础的 ①假想防卫,又称误想防卫或错觉防卫,我国通说认为,其是指行为人把实际上并非不法侵害的行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错误地进行防卫,造成他人无辜损害的情形。通说认为其主要有三个要件,一是不法侵害并不存在而行为人假想了不法侵害的存在,二是行为人要具有防卫意图,三是行为人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并给无辜的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BMP图像的读写(8位和24位)

南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数字图像处理》课程实验 报告书 实验名 BMP文件的读写(8位和24位) 班级计 121 姓名张进 学号 1213022016 2014年6月 16 日

一、实验内容 1、了解BMP文件的结构 2、8位位图和24位位图的读取 二、BMP图形文件简介 BMP(Bitmap-File)图形文件是Windows采用的图形文件格式,在Windows环境下运行的所有图象处理软件都支持BMP图象文件格式。Windows系统内部各图像绘制操作都是以BMP为基础的。Windows 3.0以前的BMP图文件格式与显示设备有关,因此把这种BMP 图象文件格式称为设备相关位图DDB(device-dependent bitmap)文件格式。Windows 3.0以后的BMP图象文件与显示设备无关,因此把这种BMP图象文件格式称为设备无关位图DIB(device-independent bitmap)格式(注:Windows 3.0以后,在系统中仍然存在DDB位图,象BitBlt()这种函数就是基于DDB位图的,只不过如果你想将图像以BMP格式保存到磁盘文件中时,微软极力推荐你以DIB格式保存),目的是为了让Windows能够在任何类型的显示设备上显示所存储的图象。BMP位图文件默认的文件扩展名是BMP或者bmp(有时它也会以.DIB或.RLE作扩展名)。 位图文件可看成由4个部分组成:位图文件头(bitmap-file header)、位图信息头(bitmap-information header)、彩色表(color table)和定义位图的字节阵列,它具有如下所示的形式。 位图文件结构内容摘要

《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洞穴奇案》之依我之见

一、著作基本信息 作者:(美)萨伯 Peter Suber 译者: 陈福勇,张世泰 著作名称:《洞穴奇案》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版次: 2009年6月北京第1版 2009年12月北京第2次印刷 著作来源:书店购买 二、著作简介 《洞穴奇案》的作者是美国著名学者萨伯,他写这本书的灵感来源于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洞穴探险奇案”这一假想案例:五名洞穴探险者进入洞穴探险却被困于山洞之中,在得知无法在短期内获救后,为维持生命将其中一人吃掉,获救后此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在距富勒写下这部作品的半个世纪,法律面貌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者续写了这个案例的九个新的司法观点以探究与法律原则相关的重要问题,并在此过程中阐述法学的最新发展。 《洞穴奇案》是由十四位“法官意见书”构成的法哲学著作。全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作者的前人富勒教授写的,透过一宗虚拟的案例以五篇不同的判词道出当代法律的主要思潮;第二个部分是作者萨伯在此基础上以九位法官的判词进一步阐述近五十年的法学哲理[1]。 本书的重点不在于描述洞穴中的情景或是探讨一个确切的结论,而在于叙述这个假想案例中的虚拟法官的判决理由。通过对虚拟案例的分析来阐述不同法学流派的观点、思考过程和判案依据。通过阅读这本书,你会发现代表不同法学流派的法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萨伯轻盈的文笔使读者陷入沉思,同时他犀利的分析将“罪有应得”的辩论提升到原罪是否“情有可原”的另一层次。 三、报告主体 《洞穴奇案》之依我之见 《洞穴奇案》一书中包括了五位法官的五个观点以及九位法官的九个延伸观点,这个案子看起来好像很简单,但是却有着很多不同的观点。读完此书后,我也产生了一些想法和观点。

洞穴奇案 分析

首席大法官特鲁派尼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同情心不会让法律人违反自己的职业判断,去创造例外,所以他支持有罪判决;福斯特大法官则主张应该根据立法目的,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联邦的法律不适用此案,被告无罪;唐丁大法官认为则这是一个两难的案件,选择回避退出此案;基恩大法官主张法官应当忠于自己的职责,不能滥用目的解释,去规避法律规则的适用,坚持被告有罪;汉迪大法官则主张,抛开法律,用常识判案,通过常识来平衡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坚持被告无罪。在意见上出现了一种奇怪的平衡,最后纽卡斯最高法院决定维持原判。 特鲁派尼首席法官在富勒笔下基本上扮演了案情叙述者的角色,这让他所阐释的维持初审原判的理由非常简单。特鲁派尼认为,作为民主国家的法官,他的职责就在于根据法律条文的平常含义来做出自己的判决,而不能在立法机构所制订的法律条文加入自己的价值偏好。刑法规定:“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虽然同情心会促使法官体谅被告当时身处的悲惨境地,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在做出这一宣判后,特鲁派尼提议通过行政长官的赦免来限制法律在本案中的严苛性。从其简明扼要的判词来看,特鲁派尼显然是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言人。 第二位法官福斯特主张推翻初审法院的判决,并为此提出了两项各自独立的理由说明。首先,福斯特认为纽卡斯国的刑法并不适用于这些受困于洞穴绝境中的探险者。根据社会契约理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正是为了在文明社会里的和平共存才成立了政治国家,这一契约也构成了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基础。但在五位探险者受困于洞穴时,现实的困境决定了他们并非处于“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社会契约论所说的“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下,维特莫尔所提出并经所有人同意的生死协定就构成了他们的社会契约,也是在本案中应该适用的有效法律。“我们各个法律分支……的共同目标都在于促进与改善人们的共存状态,调节共存状态下相互间关系的公正和平等。当人们可以共存的这一前提不复存在,就像案例中极端的情景下,生存只有通过剥夺他人的生命才成为可能时,支撑我们整个法律秩序的基本前提也失去了它的意义和作用。”其次,福斯特承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字面含义。但法律的古老谚语就是“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任何法律规定都应该根据它的明确目的来获得合理解释。刑事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阻止人们犯罪,福斯特运用正当防卫的先例来类推被告人行为的正当性。福斯特的判词集中体现了目的论的解释方法: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必须考虑法律的合理目的,这与特鲁派尼法官的立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站在特鲁派尼的立场,或许可以说福斯特的法律解释理论可能造成司法僭权。我们看看福斯特是如何回应这一潜在挑战的,“我前面运用的推理绝没影响对实定法的忠诚,尽管它提出了合理忠诚和不合理忠诚的问题。没有任何领导会要一个不能领会言外之意的仆人。再笨的女佣都知道,当她被告知‘削掉汤羹的皮,撇去马铃薯的油脂’时,她的女主人只是口误而已……纠正明显的立法错误和疏漏不会取代立法者的意志,只是使其意志得到实现。” 第三位法官基恩投下了维持初审法院判决的第二票。作为一个法律形式主义者,基恩法官一开始就说:“我不想讨论的问题是关于这些人所作所为的对错善恶。这同样是个无关法院职责的问题,因为法官宣誓适用的是法律,而不是个人的道德观念。”基恩接下来讲道:“本案的所有困难从何而来?那就是未能区分本案的法律问题和道德因素。坦率地说,我的同事不愿意接受法律要求判决被告有罪的事实,我也同样如此。但与我同事不同的是,我尊重我的岗位职责,它要求我在解释和适用联邦法律的时候,把我个人的偏好抛在脑后。”在成功挑战目的解释论后,基恩法官提出了民主政治中立法至上的原则。“从这个原则中引申出来的是法院有义务忠实适用制定法,根据法律的平实含义来解释法律,不能参考个人的意愿或正义观念。”在这一基础上,基恩法官得出了自己的结论,被告确实“故意剥夺了维特莫尔的生命”。 第四位出场的汉迪法官主张撤销本案初审的有罪判决,这让双方在前四轮的较量中打成

无人机飞行读书报告

微型无人机飞行与研究读书报告 【摘要】:无人机是一种由无线电遥控设备或自身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无人驾驶飞行器。现现如今大多数的无人机是用于军方;无人机用途广泛,成本低,效费比好;无人员伤亡风险;生存能力强,机动性能好,使用方便,在现代战争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民用领域更有广阔的前景。华东理工大学在微型无人机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研究,本读书报告着眼于短学期创新实践对于无人机飞行研究的理解和收获。 【关键字】:微型无人机发展技术 ABSTRACT: The UA V is a radio remote control apparatus or its program control device controlled unmanned aircraft. Blind now most of the UA V is used for the military.The UV A is widely used as well as low cost, cost-effective good. It is no casualties risk,strong survival ability, good maneuvering performance, convenient use and has the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in modern war, in the civilian fields more broad prospects.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a more mature research on mini UA V, this book reports focus on short term innovation practice for the research of the mini UV A. KEY WORD: Mini UV A Develpment Technology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观后感 看完萨伯的《洞穴奇案》,我真真被它所感动。它所说的大部分角度都是我们能想到的。但是却是无法用如此精炼的语言这么全范围,多角度的论述出来。当然陈福勇、张世泰的英语、法律功底可谓是功不可没。 萨伯说富勒的洞穴探险者案是史上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例。(1)洞穴探险者案确实是很吸引人。我看后也是思虑万千。对威特莫尔我表示同情。但是要我赞同对余下的5位幸存者判处死刑。我真是于心不忍。他们也很是无奈。一方面是对生的渴求,另一方面是对杀害威特莫尔和食人肉的罪恶感。海伦法官认为人在那种条件下,食人肉是无可奈何的。认为即使是品德高尚的人也会这么做。但是。特朗派特法官却认为,人们食人肉自保是必须的。宁肯一起饿死,也不能再夺取他人生命的条件下活下来。因为生命是绝对价值。没有5人的生命价值高于1人生命价值这种说法。我不知道我在那种情况下会怎么做。我想着是大多法官判决此案的瓶颈吧。 我看完这本书,整整花了三天。之前开始看的时候可能是太随意了点。没看懂。而且是那种看了就忘了的那种。后来我明白这并不是一本让人娱乐的小说。它是一本14名法官精心分析的结果。出于对这些智慧的尊重。我重新很认真地看了一遍。虽然仍有很多地方是我看不懂得。但在我看懂的部分。出现了很多令我感动的句子和论点。 福斯特法官认为案发时他们不再联邦法律管辖下。有句法律谚语说“当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而刑法的目的是促

进和改善人的共存状态,调节共存状态下相互间关系的公平正义。而当威特莫尔的生命被剥夺时,他们并非处于“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自然状态”。所以说,他们应该使用自然法。这是我听过适用自然法的最有意思的一种说法。之前,认为在法律规则,原则没用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自然法。很抽象。同时。福斯特法官认为法律精神比法律文字更重要。而基恩法官则有着与之完全相反的观念。他的观点有种恶法亦法的味道。他崇尚立法至上。他否定法官把法律与道德混同。对立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不可分割,对司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相互独立。基恩法官认为,最高法院法官宣誓效忠的是联邦的法律,并不是自然法。所以法官有义务忠实适用联邦法律条文。根据法律平实含义来解释法律,不能参考个人意愿或个人正义观念。同时,他认为法律的目的有很多,不同的案件对法律来说都体现出不同的目的。如果一味强调法律目的而忽视法律文字,就会出现法官造法,出现司法混乱的局面。福斯特和基恩就像是两位战士,你来我往。思维缜密,很有意思。 而这14位法官中的两位女法官很是吸引人。从妇女强奸案中推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和结论。海伦法官认为从妇女强奸案中妇女被迫同意被强奸并不意味着妇女同意强奸。妇女有意思并不代表妇女故意。因为,人们可以有意识做某种行为(顺服强奸者),但同时又违背自己的意愿(没有故意)。得出洞穴探险案中被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而且海伦认为人在那种情况下,即使是品德最为高尚的人最后都免不了要吃饭,最终会被饥饿推倒顶点,到了那一刻,他也会杀人。

遥感地质学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论文

课程期末考试论文(读书报告) 课程名称:遥感地质学 班级: 学号: 姓名: 任课教师: 学时: 开课时间:

浅谈“遥感地质学”在地质类工作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特别是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与日俱增。遥感地质是一门理论与技术相结合的课程,其实际操纵性较强,需要我们对理论基础知识不断地应用巩固。遥感数字图像处理属于地质工作中的一种新型的工作手段,充分结合了现时计算机高科技信息技术。在地质工作中主要是通过对一个地区岩性,构造的状况分析后服务与地调填图,矿产普查,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治理方面,有着其特殊的高效性,空间性和优势所在。本文结合“遥感地质”课程的学习,浅谈下其在未来地学相关工作中的应用。 关键词:遥感空间信息地质找矿应用 近年来,一方面,由于空间科学、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等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为遥感技术奠定了必要的技术基础,另一方面,由于人类生产活动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进军,遥感技术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因而使得遥感技术获得了飞跃的发展,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十分重视的一项科学技术。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特别是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与日俱增。遥感数字图像处理属于地质工作中的一种新型的工作手段,充分结合了现时计算机高科技信息技术。在地质工作中主要是通过对一个地区岩性,构造的状况分析后服务与地调填图,矿产普查,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治理方面,有着其特殊的高效性,空间性和优势所在。正如中科院院士徐冠华等,所谈及遥感技术为地学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手段,导致了地学研究范围,内容、方法的重要变化,标志着地学信息获取和方法处理的一场革命。中国遥感事业自70年代至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国民经济中的应用也日渐普遍。相对国际发达国家,中国遥感事业与其尚存在较大差距,这也正证明了在学科应用教学方面的前景性和挑战性。 《遥感地质学》是我校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为地质,资勘和海洋类专业开设的院定专业限选课,共48学时,其中24实验学时。通过半学期的遥感地质课及遥感数字图像处理技术的学习,对遥感技术有了新的认识和定义,同时对地学高新技术的发展有了所了解。本文结合“遥感地质”课程的学习,浅谈下其在未来地学相关工作中的应用。 遥感地质在地学方面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域地质调查方面: 地质调查方面遥感数字图像处理的意义和作用应体现最明显的是在我国青藏高原地区。我国存在最大的空白区是青藏高原空白区,因其独特的海拨,积雪,压力,缺氧,交通等因素给地质工作者在这一地区开展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尤其在藏北属于“世界屋脊”,生命的禁区,地质工作者很难实地进入实施开展。青藏高原所占面积巨大,是我国地学,生物学,资源与环境科学有特色的研究领域和天然的实验室,我国研究开发价值极大。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开展了多次地质调查,如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教师承担的地质调查局“西藏安多1:25万安多多幅区域地质调查项目”中就充分利用的遥感数字图像处理技术的优势性。安多地区平均海拨4700多米,气候已变,极寒,其中部分地区很难进入。 安多北捷布曲冰蚀谷(上为南)(据张绪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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