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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2016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2016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2016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

方案

编制指南

编制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6年12月

前言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为了切实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将现由矿山企业分别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并编制。为指导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特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

本指南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方案信息表,第二部分编写提纲,第三部分编写技术要求,第四部分方案格式。

第一部分 方案方案信息表信息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方案信息信息信息表表

第二部分 编写提纲

前言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任务的由来 二、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三、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四、方案适用年限方案适用年限 五、编制工作概况编制工作概况

第一章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简介矿山简介

二、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四、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第二章第二章 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

一、矿区自然地理矿区自然地理 (一)气象 (二)水文 (三)地形地貌 (四)植被 (五)土壤

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一)地层岩性 (二)地质构造 (三)水文地质 (四)工程地质 (五)矿体地质特征 三、矿区社会经济概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

六、矿山及周边矿山及周边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第三章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和土地损毁评估土地损毁评估

一、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资源资源调查概述调查概述调查概述

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一)评估范围和评估级别 (二)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分析与预测 (三)矿区含水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

(四)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 (五)矿区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分析与预测 三、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 (一)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二)已损毁各类土地现状 (三)拟损毁土地预测与评估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二)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三)土地类型与权属

第四章第四章 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 (一)技术可行性分析 (二)经济可行性分析 (三)生态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一) 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 (二)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三)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四)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第五章第五章 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工程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预防预防 (一)目标任务 (二)主要技术措施 (三)主要工程量 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一)目标任务 (二)工程设计

(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 三、矿区土地复垦矿区土地复垦 (一)目标任务 (二)工程设计 (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 四、含水层破坏修复含水层破坏修复 (一)目标任务 (二)工程设计 (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 五、水土环境污染修复水土环境污染修复 (一)目标任务 (二)工程设计 (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 六、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一)目标任务 (二)监测设计 (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

七、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 (一)目标任务 (二)措施和内容 (三)主要工程量

第六章第六章 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工作工作部署部署部署

一、总体工作部署总体工作部署 二、阶段实施计划阶段实施计划 三、近期近期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安排

第七章第七章 经费估算经费估算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与进度安排与进度安排

一、经费经费估算依据估算依据估算依据

二、矿山矿山地质地质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 (一)总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二)单项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三、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 (一)总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二)单项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四、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 (一)总费用构成与汇总 (二)近期年度经费安排

第八章第八章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与效益分析与效益分析

一、组织保障组织保障 二、技术保障技术保障 三、资金保障资金保障 四、监管保障监管保障 五、效益分析效益分析 六、公众参与公众参与

第九章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

附件附件::

一、附图附图

(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 (二)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图 (四)矿区土地损毁预测图 (五)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 (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 二、附表附表 三、其他附件其他附件

第三部分 编写技术要求

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与矿山生产建设有关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2 2 方案服务年限与基准期的确定方案服务年限与基准期的确定方案服务年限与基准期的确定

新建矿山的方案适用年限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生产矿山的方案适用年限原则上根据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确定。

方案基准期按以下原则确定:新建矿山以矿山正式投产之日算起;生产矿山以相关部门批准该方案之日算起。

3 3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58-2015 区域地质图图例

GB/T 12328-1990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14538-1993 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3100-3102-1993 量和单位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645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18337.2-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DZ /T 0157-1995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Z /T 0179-1997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 DZ /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 /T 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 /T 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 /T 0221-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SL /T183-2005 地下水监测规范

T D /T 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HJ /T 192-2015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LY /T 1607-200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NY /T 1120-2006 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NY /T 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NY /T 1342-2007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T D /T1007-2003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T D /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 D /T1036-2013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 D /T 1044-2014 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

DZ /T0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T D /T1031-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4 4 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

4.1 矿山地质环境

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土壤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 4.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主要包括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水土环境污染等。 4.3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和技术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评价和估算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 4.4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要素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的时空动态变化的观测。 4.5 含水层破坏含水层破坏

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水质恶化等现象。 4.6 地形地地形地貌景观貌景观貌景观((地质遗迹地质遗迹、、人文景观人文景观))破坏

因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而改变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破坏现象。 4.7 土地复垦土地复垦

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8 土地复垦率土地复垦率

复垦的土地面积占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4.9 生产项目

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采矿权的开采矿产资源、挖沙采石、烧制砖瓦等项目。 4.10 土地损毁土地损毁

人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过程,包括土地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损毁类型。 4.11 水土环境污染水土环境污染

因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造成水体、土壤原有理化性状恶化,使其部分或全部丧失原有功能的过程。 4.12 永久性建设用地永久性建设用地

依法征收并用于建设工业场地、公路和铁路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用途的土地。 4.13 复垦区复垦区

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和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 4.14 土地复垦责任范围

复垦区中损毁土地及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

5 5 总则总则总则

5.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的技术依据之一。本方案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

5.2 矿山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纳入本方案中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执行。

5.3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

5.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等基础上编制,并符合相关规划。 5.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区域范围包括开采区及采矿活动的影响区。

5.6 矿山企业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或变更用地位置、改变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5.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和方案编制单位应对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5.8 建筑用砂石粘土、油气、水气类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可依据相关规范简化编制。

6 6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图1程序进行。

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

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资源等调查

确定矿山地质环境评估范围和复垦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土地复垦

适宜性评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

编写和图件编绘

图1 工作程序框图

7 7 矿山基础信息调查矿山基础信息调查矿山基础信息调查

7.1 矿山地理位置

矿山与附近城镇的位置关系,矿山所在的县(区)、乡镇村组,矿区拐点坐标(图形文件采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采用3度或6度分带),交通状况(交通位置图)。

7.2 矿山自然概况

主要包括气候、水文、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等。具体要求参照T D /T1031.1-2011中的6.3.2条款。 7.3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主要包括人口、农业、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要求参照T D /T1031.1-2011中的6.3.3条款。 7.4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收集矿山开采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重点了解以下内容:采矿用地组成、矿山生产规模、矿山开拓布局、开拓工程参数、剥采比或采掘比、开采段高、采矿方法、掘进施工工艺、采矿生产工艺、采场生产能力、采场技术参数和接续方式,矿山批准的开采层位、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矿山资源及储量、矿山设计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采区布置、矿山阶段划分、开采接替顺序、

开采方式、顶板管理方法,矿山防水方法、表土堆放方案、规模、面积,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量、处置情况等。还应收集以下图件:总工程平面布置图、地下开采矿山开拓系统平面图与剖面图、露天开采矿山地表开采境界和底部境界图等。

7.5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

7.5.1 矿山开采历史情况,包括矿权的延续和变更、矿权人情况、采矿许可证取得情况,历史时期矿山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深度、生产规模、开采量、开采年限等。

7.5.2 矿山现状情况,包括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矿山采矿许可证情况,矿山生产状态、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深度、开采规模、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等。 7.6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损毁现状

7.6.1 根据最新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重点了解以下内容: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耕地质量、是否涉及基本农田、土地权属等,是否办理了用地手续。具体要求参照T D /T1031.1-2011中的6.4.2条款。矿区土地利用现状表与土地利用权属表参照T D /T 1031.1-2011附录F 中表F.1和表F.2。

7.6.2 矿山开采以来矿区各类土地的损毁与土地复垦情况,参照T D /T1031.1-2011中的6.4.1.2条款。 7.7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水土环境污染等,具体要求参照DZ /T0223-2011中的6.3.4、6.3.5和6.3.6条款。

7.8 矿山及周边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治理案例

收集矿区及周边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治理案例,并进行类比分析。

8 8 矿区土地损毁评估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矿区土地损毁评估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矿区土地损毁评估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8.1 矿区土地损毁现状分析评估

8.1.1 矿区土地损毁现状分析评估应对照损毁前地形地貌景观、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土地生产力及生物多样性等进行评估。

8.1.2 评估时应结合土地损毁的环节与时序,说明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土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工艺及流程。明确项目区已损毁土地的类型、范围、面积及

损毁程度。分析已损毁土地被重复损毁的可能性。说明已损毁土地已复垦情况,包括复垦面积、范围、复垦方向及复垦效果。 8.2 矿区土地损毁动态预测评估

8.2.1 矿区土地损毁动态预测评估应依据项目或工程类型、生产建设方式、地形地貌特征等,确定拟损毁土地的预测方法,预测拟损毁土地的方式、类型、面积、程度。生产服务年限较长的矿山需分时段和区段预测土地损毁的方式、类型、面积、程度,并结合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进行土地损毁程度分级。分级应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规定的划分标准,也可结合类比确定,尤其是山区、丘陵区的井工开采的矿山。

8.2.2 矿区土地损毁现状分析评估与动态预测评估以及应附图件,参照T D /T 1031-2011(通则、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中的6.4.1、6.4.2、6.4.3条款,以及DZ /T0223-2011中的7.2.2和7.2.3条款规定的执行。 8.3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评估

在资料收集和调查的基础上,详细阐述已产生的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和水土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分布、规模、特征和危害等,分析评价上述问题的影响。具体要求参照DZ /T0223-2011中的7.2.2、7.3和7.4条款。 8.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评估

在分析已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基础上,依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分析阐述未来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和水土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分布、规模、特征和危害等,预测评估上述问题的影响。具体要求参照DZ /T0223-2011中的7.2.3、7.3和7.4条款。 8.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具体要求参照DZ /T0223-2011中的8.1和8.2条款。

9 9 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

9.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

根据采矿活动已产生的和预测将来可能产生的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和水土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规模、特征、

分布、危害等,按照问题类型分别阐述实施预防和治理的可行性和难易程度。

9.2 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9.2.1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按T D/T 1031.1-2011中 的6.4.2条款执行。

9.2.1.1土地利用类型

a)列表说明复垦区及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质量、损毁类型与程度,说明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情况、主要农作物生产水平。

b)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应采用GB/T 21010-2007,明确至二级地类。土地利用现状的统计数据应与所附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信息一致。

c)土地利用现状表参见T D/T 1031.1-2011中 的附录F。

9.2.1.2土地权属状况

a)说明复垦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状况。集体所有土地权属应具体到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需要征(租)收土地的项目应说明征(租)收前权属状况。

b)土地利用权属表参见T D/T 1031.1-2011中 的附录F。

9.2.2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一般按T D/T 1031.1-2011中的6.4.4条款执行。

a)露天煤矿还应按T D/T 1031.2 的6.4.4条款执行。

b)井工煤矿还应按T D/T 1031.3 的6.4.3条款执行。

c)金属矿还应按T D/T 1031.4 的6.4.4条款执行。

d)石油天然气项目还应按T D/T 1031.5 的6.5.1条款执行。

e)铀矿还应按T D/T 1031.7 的6.4.4条款执行。

9.2.2.1根据对损毁土地的分析和预测结果,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

9.2.2.2明确评价依据及过程,列表说明各评价单元复垦后的利用方向、面积、限制性因素。

9.2.2.3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土地权益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损毁情况、公众参与意见等,在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的条件下,确定拟复垦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向(应明确至二级地类),划分土地复垦单元。

9.2.2.4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与步骤参见T D/T 1031.1-2011中 的附录C。

9.2.3水土资源平衡分析一般按T D /T 1031.1-2011中的6.4.5条款执行,铀矿还应按T D /T 1031.7-2011中 的6.4.5条款执行。

9.2.3.1应结合复垦区表土情况、复垦方向、标准和措施,进行表土量供求平衡分析。

9.2.3.2 需外购土源的,应说明外购土源的数量、来源、土源位置、可采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土源情况下,可综合采取物理、化学与生物改良措施。 9.2.3.3 复垦工程中涉及灌溉工程的,应进行用水资源分析,明确用水水源地和水量供需及水质情况。

9.2.3.4 铀矿还应结合铀废石场、尾矿库及其他场所防氡析出标准要求,设计所需覆盖层厚度,并测算所需土方量。

9.2.4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一般按T D /T1031.1-2011中的6.5.1条款和T D /T 1036-2013相关条款执行。金属矿还应按T D /T1031.4-2011中的6.5.1条款执行;石油天然气矿还应按T D /T 1031.5-2011中的6.6.1条款执行;铀矿还应按T D /T 1031.7-2011中的6.5.1条款执行。

9.2.4.1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复垦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复垦方向提出不同土地复垦单元的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9.2.4.2 土地复垦质量制定不宜低于原(或周边)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质量与生产力水平。复垦为耕地的应符合当地省级土地开发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复垦为其他方向的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执行标准。

10 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工程设计

依据矿山所涉及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类型,做出工程设计。 10.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工程

阐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工程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预防措施。 a )矿山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参照DZ /T0223-2011中的9.1.1条款。 b )含水层保护措施,参照DZ /T0223-2011中的9.1.2条款。

c )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保护措施,参照DZ /T0223-2011中的9.1.3条款。

d )水土环境污染预防措施主要包括:提高矿山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有毒有害废水排放,防止水土环境污染;采取污染源阻断隔离工程,防止固体废物淋

滤液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堵漏、隔水、止水等措施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

e)土地复垦预防控制措施,参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一部分 通则)T D/T1031.1-2011中的6.5.2条款。

10.2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阐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主要工程措施和工程量。具体工程措施参照DZ/T0223-2011中的9.1.1、9.2.2、9.2.3、9.2.4条款。

10.3 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依据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阐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主要工程措施和工程量。一般按T D/T1031.1-2011中的6.6.1条款执行。露天煤矿还应按T D/T1031.2-2011中的6.6.1条款执行;井工煤矿还应按T D/T1031.3 -2011中的6.6.1条款执行;金属矿还应按T D/T1031.4-2011中的6.6.1条款执行;石油天然气矿还应按T D/T1031.5-2011中的6.7.1条款执行;铀矿还应按T D/T1031.7 -2011中的6.6.1条款执行。

10.3.1根据确定的土地复垦方向和质量要求,针对不同土地复垦单元不同措施进行复垦工程设计。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参照T D/T1036-2013执行。

10.3.2工程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确定各种措施的主要工程形式及其主要技术参数。工程措施的设计可根据项目类型、生产建设方式、地形地貌、区域特点等有所侧重,主要工程设计应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典型工程设计图。

10.3.3生物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植物种类筛选、苗木(种籽)规格、配置模式、密度(播种量)、土壤生物与土壤种子库的利用、整地规格等。

10.3.4化学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复垦土地改良以及污染土地修复等。

10.3.5监测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监测点的数量、位置及监测内容(土地损毁情况与土地复垦效果)。

10.3.6管护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管护对象、管护年限、管护次数及管护方法。

10.4 含水层修复工程

根据含水层结构及地下水赋存条件,结合采矿工程,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分析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详细说明含水层修复工程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工程量等。具体要求参照DZ/T0223-2011中的9.2.5条款。

10.5 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

阐明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的目标任务、主要工程措施和工程量。水土环境污染修复方法主要包括物理处置方法和化学处置方法。污染土地的治理修复可参照T D /T1036-2013中的6.1.4.1条款。 10.6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分析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详细说明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的目标、任务、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要求等。具体要求参照DZ /T0223-2011中的9.3.1和9.3.2条款。

10.7 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工程 10.7.1矿山土地复垦监测

矿山土地复垦监测包括土地损毁监测和复垦效果监测两方面。其中,复垦效果监测部分包括:土壤质量监测、植被恢复情况监测、农田配套设施运行情况监测等。阐明土地复垦监测的目标任务、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及技术要求、监测时限等。 10.7.2 矿山土地复垦管护

管护工程主要包括复垦土地植被管护和农田配套设施工程管护等。主要内容是对林地、果园地、草地等的补种,病虫害防治,排灌与施肥,以及对农田排灌设施的管护等。植被管护时间应根据区域自然条件及植被类型确定,一般地区3-5年,生态脆弱区6-10年。

11 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垦工作部署工作部署

11.1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总体目标任务,说明总工程量构成,做出矿山服务期限内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实施计划。

11.2按照矿山所涉及的各类工程,分别部署落实工程实施期限,重点细化方案适用期限内的工程实施计划,按年度阐明工作安排。

11.3生产建设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阶段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安排,应明确每阶段的目标、任务、位置、单项工程量及费用安排。生产建设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应分年度细化工作任务及工作部署,

并制定第一个年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实施计划。

12 12 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两个方面分别估算经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工程、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水层修复工程、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土地复垦工程包括矿区土地复垦工程和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工程。 12.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

a )说明经费估算依据、取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b )根据所涉及的工程类型、工程设计、工程部署、工程量及工程技术手段等,参照相关标准,进行经费估算,并列表汇总。

c )费用构成主要包括前期费用(勘察费、设计费)、施工费、设备费、监测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风险金)等。 12.2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

a )说明经费估算依据、取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b )根据不同土地复垦单元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化学措施、监测和管护措施的设计内容,参照相关标准,分别估算复垦费用并列表汇总。

c )土地复垦费用构成包括前期费用(勘察费、设计费)、施工费、设备费、监测与管护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风险金)等。

d )土地复垦费用估算表格参见T D /T1031.1-2011中的附录E 。 12.3总费用汇总与经费进度安排

按照费用构成项汇总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经费,统计出总投资估算。根据方案适用期的工程部署和年度实施计划,按年度做出经费分解。

13 13 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13.1保障措施

a )组织保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谁损毁,谁复垦”原则,明确方案实施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b )费用保障:明确落实土地复垦费用来源、预存、管理、使用和审计等制度的措施。

c)监管保障:落实阶段治理与复垦费用,严格按照方案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安排,分阶段有步骤的安排治理与复垦项目资金的预算支出,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治理复垦情况,接受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d)技术保障:加强对矿山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专家咨询研讨,开展试验示范研究,引进先进技术,跟踪监测,追踪绩效。

e)公众参与:制定全面、全程的公众参与方案,公众参与形式及内容应公

(第一部分 通则)T D/T1031.1-2011开、科学、合理,参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中的6.10.5条款。

13.2效益分析

对方案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

土地复垦方案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封面) ****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书 项目单位: 编制单位: 年月日 1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个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送审时间: 2

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3

目录 1 总则 (5) 1.l 编制目的 (5) l.2 编制原则 (5) 1.3 编制依据 (5) l.4 目标 (6) 1.5 服务年限 (6) 1.6 主要计量单位 (6) 2 项目概况 (6) 2.1 项目简介 (6) 2.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7) 2.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7) 2.4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7)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7) 3.l 已破坏土地现状 (7) 3.2 拟破坏土地预测 (7) 3.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 3.4 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8) 3.5 复垦标准 (8)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8) 4.1 预防控制措施 (8) 4.2 工程技术措施 (8) 4.3 生物化学措施 (8) 5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9) 5.1 工程设计 (9) 5.2 工程量测算 (9) 6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9) 7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9) 8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9) 9 保障措施 (9) 10 成果要求 (10) 附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l.2 编制原则 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 编制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等技术标准。 5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 【实施时间】2002-01-01 【发布单位】国土资发(2001)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士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规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全国土地分类

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体系说明 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根据上述要求,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成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这次修改土地分类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现有两个土地分类为基础,以最小的修改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管理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给今后的发展、修改留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研究制订适应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需要的土地分类体系。 2.基本原则 (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尽量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连续性原则。土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又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小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通过修改土地分类体系最大限度满足管理需要的同时,必须考虑通过其他渠道、方法来满足单靠修改土地分类尚难以满足的那部分需要,并在修改中为之创造条件。如城市、建制镇、村庄的建设用地面积等将另行单独列表统计。 (4)精简、协调的原则。凡能精简、归并的地类尽量归并,并使修改后的土地分类与原有土地分类相协调,既为过渡到城乡工地统一分类创造条件,又尽可能减少过渡成本。 二. 土地分类的基本框架 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1.一级类设三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2.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九年三月二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汇报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2911199406.html,)/总结报告/工作汇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汇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始终把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工作目标,积极转变观念,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工作力度,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伴随着矿业开发的迅速发展,全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为:一是治理区域点多、面广。调查显示,全区需要治理的集中区域达88处,占用破坏土地79108.14公顷,涉及耕地7552.11公顷、林地3048.91公顷、草地34539.44公顷,面积庞大。二是危害严重,治理形势紧迫。全区矿业开发形成的采空区地面塌(沉)陷总面积达到226.21km2;形成的塌陷坑、塌陷群323处,已发生矿山地质灾害541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5575亿元,伤亡人数共计62人。三是污染严重,危及民生。全区矿山年产固体废弃物2.86456亿吨,综合利用率仅为10.7%,累计积存量高达29.7774亿吨;全区矿山年产废水废液

3.1185亿吨,综合利用率仅为55.5%。矿山废弃物引起的淋滤、扬尘、自燃和渗漏,严重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随着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力度的加大和制度、措施的完善,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效果,不仅解决了部分重点区域历史上形成的地面塌陷、占用破坏土地和地质灾害等问题,而且使新出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形成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 二、全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特别是XX年以后,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地质环境的责任,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一)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实施民生工程。 XX年以来,自治区把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作为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性工程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民生工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治理自治区确定的8个采煤沉陷区、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问题突出区域、影响城市周边景观的区域和以利于解决恢复成为建设用地与耕地及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的区域。项目资金由XX年的0.013亿元增加到XX年的4.63亿元,9年增加356倍。 XX年至XX年,全区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86个,下达项目资金11.57亿元。其中,国家项目54个,投资3.19亿元;自治区项目132个,投资8.38亿元。XX年至XX年,全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XX省XX市XX县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委托作为技术支撑,协助调查编制“XX省XX市X X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为矿山地质环境 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便XX县人民政府今后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书; 2、乙方需要的相关资料:成立编制《XX省XX市X X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领导小组的文件;下发到各乡、镇的配合文件。 二、技术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XX国土资发[XX ] XX号文件及XX省国土资源厅环境处《XX省

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中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查、编写。 三、目标与任务 客观分析XXX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基本摸清矿山地 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评估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预测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评估,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提出规划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与任务,确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控制指标。 四、技术工作费用 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经与洽谈结果,以总价人民币元(Y: 元)包干(含实地调查、报告编制、评审费、协调费等)。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50%合乙方开展工作,尾款50%寺乙方提交终审后的《规划》报告后7日内一次付清。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单方中止合同,甲方的预付款部分乙方不予返还甲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的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 2、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 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预付款 3、乙方在进行实地调查、测绘等外业工作中的作业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规划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作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编制技术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年5月.

目录5

前言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第212号政府令)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际,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乔文光、王海军、田力、高宏、陈军、杜贵旺、史生胜、曹志忠、宋利军等。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制 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GB 958 区域地质图图例 GB/T 12328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 12719—1991 GB/T 14538 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3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 013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Z/T 0157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Z/T 0218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61-2014 滑坡崩塌泥石流调查规范 DZ/T 0220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21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TD/T 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DZ/T 0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TD/T 1031.1—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 TD/T 1031.2—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2部分:露天煤矿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国家对项目建设实行一年一定制度。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DZ/T223-2009)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且具有经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颁发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以上资质。“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术语、定义、原则、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编制和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使用,闭坑矿山参照执行。建筑用砂石粘土、油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可参照附录I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958 区域地质图图例 GB/T 12328-1990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14538-1993 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Z/T 0157-1995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Z/T 0179-1997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 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计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 复设计方案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第一节矿区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一、矿区地理位置与交通 1、位置 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位于赤峰市宁城县黑里河镇,行政区划隶属宁城县黑河镇管辖。 矿区东西长1.33km,南北宽0.50km,矿区面积0.665km2。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8°20′57″—118°22′02″,北纬41°21′32″—41°21′54″。 2、交通 矿区距黑里河镇镇政府所在地9km,为砂石路,距宁城县政府所在地天义镇90km,东经平双公路至赤峰市区178km,有柏油公路相通,交通较便利。详见图1-1。 二、矿区及周围经济社会概况 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采矿权人为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为70.68万元。该矿区周边目前没有其他矿业权设置。矿区内无居民区,矿区距最近的大松树沟村约600m。当地居民以汉族为主,其次为蒙古族、满族、回族等民族,劳动力资源充足。矿区内主要活动为牧业活动。 矿区所在地黑里河镇地处宁城县南西部,经济特点是以农业为主,牧业为辅。耕地主要分布于山间谷地中,农作物有玉米、谷子、高梁、大豆等。工业经济不发达,仅有简单的机械修配厂、粮谷加工厂等作坊式个体企业。近年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地方电力及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有所发展,为矿山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本区矿产资源丰富,主要为小型铜矿及萤石、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

经调查咨询,矿区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迄今为止未发现文物古迹和重要人文景观。矿区附近没有大型电力、水利等重要国民经济建筑物、构筑物及军事设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 制规范

目次 前言 (1)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复垦方案范本

编制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服务年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主要计量单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复垦必要性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复垦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预防控制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技术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物化学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量测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6.22 【实施日期】200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9号)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当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防治结合的方针,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和方法,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第八条对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最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为持续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我县矿山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如期销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省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切实做好X 生态保护工作。 二、预期目标 通过治理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矿山问题按时销号,确保媒体和社会关注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整改,确保全县矿山更加注重生态修复,自觉走绿色矿山的发展道路。 三、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重点围绕中省环保督查、“绿盾行动”、环保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矿山问题,各类新闻媒体聚焦负面反映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X年排查出的其它矿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重点包括X矿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及保护区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其它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僵尸”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二)治理措施。 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施策、量力而行的原则办理。对于三类治理范围内的5个重点矿山统一由县国土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针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具体问题做出工程设计,然后按照设计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修复生态环境。鼓励激励企业投资自行治理,从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中适当予以奖励。 对于类似X铁矿的“僵尸”企业,为了尽快完成环保督查销号,由县国土局直接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企业承担的资金可以采取欠账措施,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于无主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由县国土局组织采取工程措施治理,所需费用从市县财政补助的矿山治理资金中解决。 (三)资金来源。 本方案资金来源于市县两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共3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下达市级财政补助150万元(分别以安国土资发〔X〕309号文件下达50万元,安国土资办发〔X〕48号文件下达100万元),县财政局下达X年市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20万元,县国土局报告政府拨付50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2016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 方案 编制指南 编制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6年12月

前言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为了切实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将现由矿山企业分别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并编制。为指导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特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 本指南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方案信息表,第二部分编写提纲,第三部分编写技术要求,第四部分方案格式。

第一部分 方案方案信息表信息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方案信息信息信息表表

第二部分 编写提纲 前言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任务的由来 二、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三、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四、方案适用年限方案适用年限 五、编制工作概况编制工作概况 第一章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简介矿山简介 二、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四、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第二章第二章 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 一、矿区自然地理矿区自然地理 (一)气象 (二)水文 (三)地形地貌 (四)植被 (五)土壤 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一)地层岩性 (二)地质构造 (三)水文地质 (四)工程地质 (五)矿体地质特征 三、矿区社会经济概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 六、矿山及周边矿山及周边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第三章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和土地损毁评估土地损毁评估 一、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资源资源调查概述调查概述调查概述

土地复垦方案范文

土地复垦方案范文 土地复垦方案范文(转载) 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都提到了土地复垦的内容,但在当时条件下,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89年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是关于土地复垦的基本法。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复垦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为出台《土地复垦条例》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而直到《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的颁布,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这项业务才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那么,如何编制合格的土地复垦方案呢, 本主题以81号文的编写提纲为主线,展开对方案编制思路的解读,希望从事这项业务的同仁们热诚参与~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封面) ,,,,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书 项目单位: 编制单位: 年月日 我们来解读封面的内容。 封面至少有五个方面内涵: 1、什么样的项目要做土地复垦方案,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81号文中已经回答,那就是“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 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要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复垦义务人应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土地复垦的定义是什么, 88年国务院19号令《土地复垦规定》中定义为:“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而即将修订发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定义为“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复垦后土地不一定要被再次利用,恢复生态自然状态在生态脆弱的地区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西部。“可供利用”的含义未能包含复垦后人不能利用,纯粹发挥复垦土地的生态环境效益,这种复垦类型,在将来会出现比较多。建议定义中明确提出“……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土地复垦条例适用范畴应该包括非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土地破坏,城市垃圾的堆放就不应该属于“生产建设”活动。 根据成因,破坏的土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是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 (2)是因道路改线、建筑物废止、村庄搬迁以及垃圾压占等而遣弃荒废的土地; (3)是农村砖瓦窑、水利建设取土等造成的废弃坑、塘、洼地; (4)是工业污染造成的废弃土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8?13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 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勘查设备、仪器可以重复计算。 勘查设备、仪器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2。 第四条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和勘查质量等。 质量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3。

20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1)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3)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3) 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4) 六、保障措施和效益分析 (5)

一、矿山基本情况, 王家岭煤矿为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建有配套的500万吨/年的选煤厂。矿井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境内,地处河东煤田北段,井田东部以吕梁山脉与宁武煤田相隔,南部为河东煤田白家沟资源补偿项目详查区,西部邻黄河与陕西神府煤田隔河向望,北部为神华集团神东公司保德煤矿。行政划隶属于保德县桥头镇和孙家沟乡所辖。 国土资源部划定的矿区范围呈南北走向的多边形,南北最长8.32km,东西最宽5.43km,井田面积34.4471Km2。 公司新建的运煤专线(由厂区到窑洼收费站)和S46五保高速在窑洼收费站相接,王家岭总体对外交通便利。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王家岭煤矿属于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漫长而寒冷,西北风盛行;春季较长,多风沙、常干旱;夏季湿度大,多高温;秋季较短,气候温和,天气凉爽。 2、矿区属黄河水系,黄河从矿区西部垂直距离约6km的地方通过。由天桥北入境,冯家川南出境,全长约54km。石塘河从工业广场由东相西通过,由于受上游煤矿排水影响,河道常年有水,但是水量不大,王家岭为其在井田范围内留设了保护煤柱。 3、井田土壤分为两个土类,栗褐土和黄绵土,地带性土壤为栗褐土,与黄绵土交错分布。 4、矿区在植物区系分区上属于泛北极植物区,欧亚草原植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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