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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技术要点

土地评估技术要点
土地评估技术要点

各种用途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

(一)主要用途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

1、居住(普通居住、高档公寓、独立别墅)用地的评估

评估居住用地地价时,主要技术要点有:

(1)客观合理的选择影响居住用地地价的影响因素

居住用地受环境条件、交通条件、市政配套设施等因素影响比较大。

(2)估价方法选择

宜选用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新开发完成的居住用地,可以使用成本逼近法。

◆居住用地的出让和转让案例比较多,尤其是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发育、成熟、规范的区域,适宜选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地价。

◆居住房屋的交易量大且类型多样,既有房屋的出售信息,也有房屋的出租信息,适宜选用剩余法评估地价。

◆全国各地大多数县(市),甚至乡镇均已完成基准地价的测算工作。

(3)估价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A、评估别墅等独立住宅用地,重点分析:城镇地理位置与气候条件、居民生活方式、地区经济增长、财政经融状况与利率水平、景观、人文环境、建筑密度、间距、容积率、绿化率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首选市场比较法,如极具特殊性则不以采用。

B、评估高档公寓用地,重点分析:居民生活方式、人文环境与景观、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状况、交通通达度、规划限制、容积率、地形条件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首选市场比较法,辅之以受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C、评估普通居住用地,重点分析:城镇人口数量与家庭规模、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居民住房条件、政府的住房消费政策与住房金融政策、区域位置、交通便捷程度、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状况、规划限制、容积率、宗地面积、地形及地质条件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首选市场比较法,辅之以受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新开发土地可以用成本逼近法。

D、对于待拆迁改造的危旧居住用地,如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得依现状用途评估,

而应按规划用途评估。

2、工业用地评估

(1)客观合理的选择影响居住用地地价的影响因素

工业用地受交通条件、相关产业的配套与集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状况、环境状况、城市规划等因素影响比较大。

(2)估价方法选择

◆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收益还原法。

◆由于工业用地涉及的行业比较多,非标准厂房多,造价及市场售价相差也比较大,不宜采用剩余法评估。

(3)估价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A、投资利息率、利润率、土地增值收益率及土地还原利率的确定,应考虑不同工业行业的投资风险、资金利润率及土地增值的客观差异。

如高新技术企业(通讯、电子、航空),应结合其高技术、高附加值、污染小、环境较好、土地利用程度较高等特点来确定投资利息率、利润率、土地增值收益率等,合理的估价。高新技术企业其投资利息率、利润率、土地增值收益率等技术参数应高于一些重工业(煤碳、水泥、石油石化)、轻工业(纺织、化工)行业用地。

B、矿井、矿区用地价格评估。

◆其宗地外开发程度应依政府投资的实际配套状况设定,最低应设定为达到可开工条件;

◆其次还应考虑矿产资源可开采年限,如矿产资源可开采年限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剩余出让年限),评估设定年限应依据矿产资源可开采年限确定。

C、对于仓储用地价格评估。

其土地利用的机会成本及对相关企业收益的影响程度直接影响价格的高低。如流通快的仓储用地远比流通慢的仓储用地收益大,其用地价格相应较高。

D、机场、码头用地。

由于其具有垄断性质,在收益还原法以外的评估方法中,适当考虑垄断地租的修正。

E、在工业用地价格评估中,当同一区域宗地数量较多时,可选择某一两宗标准宗地进行评估,其他宗地价格与选择的标准宗地进行个别因素修正确定。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1)客观合理的选择影响商业用地的地价因素

商业用地主要受商业繁华程度(距商服中心距离、商务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经营类别、客流量)、交通条件、交通管制等因素的影响较大。

(2)估价方法选择

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及剩余法估价。

商业用地出让和转让等市场交易案例较多,宜采用市场比较法。

商业用房在市场交易中,交易方式多以出租为主,适宜选用收益还原法;但销售量相对较少,在一些销售量较大的区域可选择剩余法。

(3)评估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A、必须区分因土地利用方式的差别所带来土地收益的差异。

B、影响商业用地价格的主要是其收益或潜在收益,而不是成本,商业用地不宜选择成本逼近法估价,除了个别处于偏远地区的商业用地(如加油站、一些零星的销售网点),当无法选择其他方法时,可采用成本逼近法,并进行适当的用途修正。

C、各类旅游用地的评估,应结合国家旅游区评价标准考虑其对地价的影响。

4、综合用地

(1)客观合理的选择影响综合用地地价的影响因素

综合用地是指两种以上用途的用地,常见的有商住用地、商办住用地、办公住宅用地等。其地价影响因素的选择考虑相应用途的主要影响因素。

(2)估价方法选择

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价。

(3)评估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A、选择比较实例必须是同一区域或相临区域的同类综合用地;

B、如综合用地可比实例较少,但同一区域或相临区域的独立用途可比实例较多,可分用途进行估价,将各种用途地价加和后,再除以总建筑面积或总用地面积,即可得到综合用地的单位楼面地价或单位面积地价。

C、综合用地不适宜选择成本逼近法评估。

D、当宗地所在区域的综合用地交易案例较少,当地的基准地价体系中有无综合用地基准地价时,可参照同区域地价水平相近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估价,考虑年期和用途修正。

(二)其他用途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1、公共建筑用地(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用地)

该类用地的特点是:收益很小或无收益,且所处位置多位于市(县、镇)中心。(1)选择成本逼近法、收益还原法(有收益或潜在收益)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

(2)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时,土地取得费的确定一般取城镇拆迁安置补助费,利润率、土地增值收益率等参数的确定应比工业用地高。

(3)区域位置较好,可参照同区域地价水平相近用途(商业、住宅)的基准地价进行估价,考虑年期和用途修正(进行减价修正);一般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不进行年期和用途修正。

(4)采用收益法用的是整体收益。(如收费性的私立学校、私立医院、体育场馆)2、公路、铁路、漏天管道(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输水)等线路用地

该类用地的特点是:宗地面积大,线路长,形状呈带状;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大多用地比较偏避(离城镇中心较远)。

(1)宜选择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收益还原法。

(2)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时,土地取得费应根据土地所在区域当地政府的拆迁安置或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分区域确定土地取得费),利润率、土地增值收益率等参数的确定接近或略低于工业用地。

(3)土地开发程度的设定,可设定为“达到可开工条件”或“宗地红线外一通”。

(4)一般参照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不进行年期和用途修正。如区域位置较好,考虑进行用途修正(进行加价修正);如区域位置较偏,考虑进行用途修正(进行减价修正)。

(5)采用收益法用的是整条线路的收益,评估价格反映的是整条线路的总价格或平均价格。

(6)土地使用年限的设定结合行业等有关规定确定。如铁路、公路用地要考虑最长的经营期限(30年),输油、煤管线应考虑油或煤的可开采年限,合资企业应考虑合资经营期限等。

3、油田、煤矿、火力发电厂等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区用地

该用地的特点是:远离城镇中心、面积大、用地类型多。

(1)宜采用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

(2)一般参照所在城镇最末一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并适当进行区位修正。

(3)土地使用年限的设定结合行业等有关规定确定。如油田、煤矿应考虑油或煤的可开采年限,合资企业应考虑合资经营期限等。

(4)土地开发程度的设定,可结合评估目的设定为“宗地外几通、宗地内场平(或部分平整、阶梯平整等)”或“宗地外几通、宗地内几通一平(或部分平整、阶梯平整等)”。

(5)由于独立工矿区内用地功能较复杂,如火力发电厂用地有:主要生产区、储灰场、灰场道路、水厂及水泵房、堆煤场、运煤专用铁路、生活区、培训中心、宾馆或招待所等,各类用地可能相对独立,因此,在地价定义中:开发程度、土地使用年限、用途等可能会存在差异,视各类用地的具体情况确定。

4、水电站用地(港口、码头)

该用地的特点是:远离城镇中心,比较偏避;大多建在河流(渠道)上或堤岸上;面积较大、用地类型较多。

(1)合理确定评估范围,库区淹没区、水域面积是否属于水电站用地,取决于征地批准文件或当地国土资源部管理部门的最终确权登记结果。

(2)宜采用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

(3)一般参照所在城镇最末一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并适当进行区位修正。

(4)土地开发程度的设定,可结合用地情况设定为“宗地外几通”或“宗地外几通、宗地内几通一平(或部分平整、阶梯平整等)”。

(5)由于水电站用地功能较复杂、涉及的县市较多,由于水电站有挡水、引水、生产发电、变电、输电5大部分组成,水电站主要有拦河坝(或闸)、引水渠(或

引水涵洞、管线)、生产发电区、变电站、输电线路铁塔塔基、生活区、培训中心、宾馆或招待所等用地,各类用地大多相对独立,甚至位于好几个市县,因此,在地价定义中:开发程度、土地使用年限、用途等可能会存在差异;地价评估依据有所不同,视各类用地的具体情况确定。

5、通信等公用设施用地(主指通信交换局、交换站、基站、微波站、落地铁塔、巡房等通信设施用地)

该用地的特点是:数量多、分布广、面积小,无法单宗地测算收益。

(1)宜选择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2)位于城镇中心内的公用设施用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同区域地价相近用途的可比交易案例或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并进行年限和用途修正;位于城镇中心外围或边远的公用设施用地,优先选用成本逼近法,其次可参照当地最末一级地价相近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并进行开发程度和年限、用途等修正。(3)收益体现的是整体收益,很难将收益分摊到每宗地上,不适宜采用收益还原法估价。

(4)市场上无通信交换局、交换站、基站、微波站、落地铁塔、巡房等通信设施用地的建(构)筑物交易案例,不适宜采用剩余法估价。

土地评估项目实施方案.doc

七、评估项目实施方案 郑州市市国土资源局为了规范本级协议土地出让和划拨土地宗地评估行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我公司拟投标,为了规范入围后我公司参与的具体宗地评估项目的评估行为,按时、保质完成具体宗地评估业务,保证我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科学、合理,且符合郑州市和具体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机构人员组织、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 我公司具备从事河南省范围内的土地评估业务的资质的机构,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涉及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划拨、企业改制等地价评估工作。另外,除了日常的宗地评估外,本公司还承担着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企业改制项目等,本公司目前已经充分掌握了河南省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房地产交易资料,对河南省土地市场的现状特点、发展规律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本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评估项目的负责人和土地估价师均是长期从事宗地地价评估的专职资深注册土地估价师,从事过大量土地出让、转让、划拨、企业改制项目的评估工作,不但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而且对河南省,尤其是郑州市涉及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划拨的有关政策、办理流程有充分的了解,完全有能力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根据项目特点,本公司拟安排公司总经理徐进兰为总负责人,孙建伟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具体评估工作。另抽调多名丰富经验的土地估价师成立两个项目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详见

下表)。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 本公司宗地评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CB/T1850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第1号)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估价对象的资料(包括规划设计资料、宗地图及出让前置条件和配套保障性住房的文件、委托评估约定书等)受理业务,之后进入估价程序到完成估价报告,主要经过以下步骤: 1、明确评估的基本事项。内容主要包括估价对象(权属、用途、面积等)、估价目的、基准日、价格类型、估价日期等。 2、拟定估价作业计划; 3、收集资料,实地踏勘,分析整理相关资料,商讨估价技术方法; 4、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确定相关的技术参数,确定试算价格;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一、宗地地价评估基本的概念 二、宗地地价评估程序 三、宗地地价评估基本方法 四、宗地地价评估的基本技术要点 第二部分 五、各种用途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六、其他权利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方法 七、各种估价对象宗地地价评估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八、多宗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九、抵押评估注意事项 十、法律诉讼的土地评估注意事项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宗地地价评估的理论依据是《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主要技术依据是《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其次是在宗地地价评估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必须以土地证书作为土地权利的唯一证明材料,凡是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企改革等涉及的土地权属认定,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对以其他材料作为土地权属证明的,一律不予承认”。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评估用途设定的法律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改制评估有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八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44号《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法规文件。 ◆土地抵押评估有抵押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抵押房地产必须有完善的产权、用途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于已列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不能作为抵押资产、房地产抵押必须依法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只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才受法律保护等规定。 ◆出让评估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理》55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如评估年限的设定、用途设定,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 ◆合资以地入股评估还应符合我国对合资企业的有关规定等。除符合土地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完整版)土地评估方法

土地估价方式 一、收益还原法:在估算土地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率,将评估对象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评估时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收益性)的土地、建筑物或是房地产的估价。 1、首先求得建筑物的价格;然后从待估不动产(房地产)的纯收益中减掉属于建筑物的纯收益,得到土地的纯收益;再以土地还原率还原,即可得到土地的价格。 计算公式: a-B·r2=L·r1 L =(a-B·r2)/ r1= a1/ r1 式中: L—土地价格;B—建筑物的价格(依其他方法求得); a—建筑物及其相应范围的土地所产生的纯收益(a为折旧后收益); r1—土地还原率; r2—建筑物还原率; a1—土地的纯收益。 2、基本步骤 (1)计算总收益:总收益是指以收益为目的的土地及与此有关的设施、劳力及经营等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总收益。分析可能产生的各种收益,按客观、持续及稳定等原则确定。 (2)计算总费用和折旧费、房屋收益或其他资产的收益等总费用是指为创造收益所投入的直接必要的劳动费用与资本费用。总费用在不同情况下,所包含的项目也有所不同。分析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支出,计算加总一般正常合理的必要年支出。

(3)计算土地纯收益:从总收益中扣除总费用和房屋折旧费、房屋收益等,即为纯收益。 (4)确定合适的还原率:是影响地价高低的重要因素,要慎重选择。 (5)选择公式求算地价:根据公式适用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等条件,选用相应的计算公式,将纯收益用相应的还原率进行还原,即得土地的收益价格。 二、市场比较法: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期日地价的方法。 适用范围:从适用条件来看,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案例的地区,交易案例甚少或无交易案例的地区则不适用。从评估目的和评估结果的形式来看,可直接用于评估土地的价格或价值,还可用于评估土地或房地产的租金,以及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 1、直接比较过程: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一、封面格式(2分) 1、封面标题(1分):重点审查项目名称、受托估价单位、估价报告编号、技术报告编号、提交报告日期是否齐全,少1项减分,少2项以上则不得分; 2、关键字(1分):重点审查估价对象所在市、县全名(与项目名称中市、县全名是否一致)、估价目的、估价机构全称、提交报告年度是否完整,少1项减分,少2项以上则不得分。 二、第一部分总述(18分) 1、估价目的(2分)。估价目的必须表述准确、规范,例如: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出现下列错误者不得分:(1)出现两个估价目的;(2)估价标的不符合土地处分的有关规定,例如不能交易、抵押、转让或者不能被征收征用的土地,不能出现相对应的评估目的。 2、估价依据(3分)。重点审查:①估价依据是否充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实勘资料等四类是否齐全,表述是否规范等,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应注明生效日期;②政策和法规是否考虑了最新政策调整、是否具有针对性。每少一项减1分,少3项以上者不得分。 3、估价基准日与估价日期(1分)。一般情况下,估价基准日与估价日期接近,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目的的,常规都是在踏勘现场之日,涉及财务记账的多数选择月末。估价机构可以应委托方要求出具追述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报告,此两类报告的估价基准日一般都与提交报告的时间或者估价工作期间的间隔在3个月以上。凡估价基准日不是实地查勘之日的,应当在“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中明确界定评估设定情况是否与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并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区分。涉及地上附着物的,尤其是青苗、树木的,建议回避追述性评估,或在出具追述性评估报告时要求委托方或者利益相关人签字盖章认可地上物数量及质量、价值等情况并提供基准日的照片。抵押评估应回避出具预测性报告。 4、价格定义(4分)。重点审查:实际和假设的利用条件(用途)、实际和假设的开发程度、有效使用年限、价格类型(公允市场价格或抵押价格或清算价格或快速变现价格或拍卖底价或重置成本价或征收征用补偿价等)、估价基准日等。每少一项减1分,少4项以上者和设定条件明显不合理者均不得分。 特别说明:用途和开发程度的假设,应慎重考虑其可行性,应与估价目的相符合并且假设条件是有可能达到的,例如:现状为工业用地,委托方要求测算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后的地价,如果该区域均规划为单纯的工业园区,就不可行;现状为生地,委托评估经过“七通一平”、3年后的地价,如果是在特别偏僻的地区,请慎重查阅政府有关市政投入的规划并判定其合理性。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的通知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有哪些?需要哪些资料?完成那些程序?我们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如何让具体规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

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土地评估的原则和方法

土地评估的原则和方法 一、土地评估的原则 (—)供求原则 (二)替代原则 (三)最有效使用原则: (四)均衡原则 (五)报酬递增或递减原则 (六)公平原则 (七)预测原则 (八)房地分估、土地优先的原则 (九)动态原则 二、土地评估的方法 (一)、收益还原法: 收益还原法:也称收益现值法。它是将土地的总收益扣除总费用得到土地纯收益,运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土地纯收益折算求得评估期日的地价,即土地在未来若干年的纯收益折算为现值的总和。这种方法也称为地租资本化(法)。采用收益现值法时,须根据土地使用权所能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确定评估值,须避免将其他资产带来的收益误算到土地使用权的收益中。 (二)、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也称现行市价法,它是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根据替代原则,以条件类似或使用价值相同的土地买卖。

基本原理: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相同效用的物品,就具有同一的价格,即具备完全替代关系。人别一角度讲,在同一市场上两个以上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同时存在时,商品的价格是经过两者相互影响之后者决定。可以利用与待估宗地同类型的具有替代性的、已经成交的案例价格,推测待估的价格。 (三)、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就是成本逼近法,就是以开发该土地的使用权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和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四)、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又称剩余法,有时还称作倒算法、残余法和余值法等,即在估算未来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将地价和房价分离以计算土地价格的方法。 1、基本原理 根据马克思的土地价格理论,“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产物,”人纯理论上说,地租不仅是扣除成本、利润后的余额,而且还是扣除利息、税收的余额。 2、估价的等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评估宗地的内、外部条件,确定土地最佳利用方式。(2)估计开发完成后房地产(或旧有房地产)总的出售价格 (3)估计土地开发、建筑总费用、其它费用或旧有房屋现值。

土地评估技术要点

各种用途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 (一)主要用途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 1、居住(普通居住、高档公寓、独立别墅)用地的评估 评估居住用地地价时,主要技术要点有: (1)客观合理的选择影响居住用地地价的影响因素 居住用地受环境条件、交通条件、市政配套设施等因素影响比较大。 (2)估价方法选择 宜选用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新开发完成的居住用地,可以使用成本逼近法。 ◆居住用地的出让和转让案例比较多,尤其是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发育、成熟、规范的区域,适宜选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地价。 ◆居住房屋的交易量大且类型多样,既有房屋的出售信息,也有房屋的出租信息,适宜选用剩余法评估地价。 ◆全国各地大多数县(市),甚至乡镇均已完成基准地价的测算工作。 (3)估价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A、评估别墅等独立住宅用地,重点分析:城镇地理位置与气候条件、居民生活方式、地区经济增长、财政经融状况与利率水平、景观、人文环境、建筑密度、间距、容积率、绿化率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首选市场比较法,如极具特殊性则不以采用。 B、评估高档公寓用地,重点分析:居民生活方式、人文环境与景观、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状况、交通通达度、规划限制、容积率、地形条件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首选市场比较法,辅之以受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C、评估普通居住用地,重点分析:城镇人口数量与家庭规模、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居民住房条件、政府的住房消费政策与住房金融政策、区域位置、交通便捷程度、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状况、规划限制、容积率、宗地面积、地形及地质条件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首选市场比较法,辅之以受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新开发土地可以用成本逼近法。 D、对于待拆迁改造的危旧居住用地,如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得依现状用途评估,

开展土地评估办法

开展土地评估办法 为充分提高已开垦土地的利用率,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经研究,特制定年度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村。 二、考核内容 1、建立组织。(10分)按照街道办[ ] 号文件的要求,建立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并合理制订年度土地流转计划。 2.合同管理。(10分)各村要为流转期限1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双方,按照《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式合同文本》签订流转委托协议和合同,村留存一份,同时报送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规模流转亩以上、户以上、期限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要报送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同时报一份市土地流转管理中心备案。各村要建好各类土地流转的台账和档案。 3.信息上报。(10分)各村要及时向街道汇报土地流转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向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及时将土地流入流出的土地供求信息报街道,以便报市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进行公告。 4.引导协调。(10分)各村要在制订年度土地流转计划基础上,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土地流转,调解处理本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中的纠纷;做好土地流转双方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有关事宜。 5、目标和要求。(60分)至年,各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本村总承包耕地面积的以上;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必须集中连片且合同期在年以上,以便转入方发展高效农业。 三、奖励办法 1、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土地面积达亩且符合考核内容要求的村,给予工作奖励。 2、各村土地流转工作业绩列入年终双争先考核内容。 四、本办法由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开展土地评估办法陈老师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 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O一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 1.1评估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评估时点与基数 (1) 1.4评估原则 (2) 1.5评估依据 (2) 1.5.1法律法规 (2) 1.5.2相关规划及社会经济资料 (2) 1.6评估组织 (3) 2 工作流程 (3) 2.1工作准备 (3) 2.2现状调查与分析 (3) 2.3成果编制 (4) 2.4成果论证与公示 (4) 2.5成果报批 (4) 3 评估主要内容 (4) 3.1现状概况 (5) 3.2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回顾 (5) 3.3战略目标评估 (5) 3.4城镇建设发展格局评估 (6)

3.4.1市(县)域发展格局评估 (6) 3.4.2中心城区规划评估 (7) 3.4.3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评估 (7) 3.4.4重点区域规划布局评估 (7) 3.5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7) 3.6空间管控评估 (8) 3.7要素配置评估 (8) 3.8现行各类空间规划方案合理性评估 (8) 3.9区域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分析 (9) 3.9.1外部发展环境分析 (9) 3.9.2地方发展诉求分析 (9) 3.10其他专项类规划评估 (9) 3.11评估结论与建议 (11) 3.11.1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 (11) 3.11.2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11) 3.1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3.11.4主要建议 (12) 4 技术要点 (12) 4.1基础资料收集 (12) 4.2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底图编制 (12) 4.3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优化建议 (13) 5 成果要求 (13)

土地估价的五种方法

对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剩余法,基准地价修正法做出了详细地讲解 每种方法地公式是牢记地,步骤也要清楚,做题第一步把主要方法地公式列出来,就得分,然后根据步骤一步步作就不会乱.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收益还原法 .在收益法中选择相关资料,年、年地会在理论方法地小题中考选择持续稳定长期 .年总收益包括租金收入、押金利息收入.押金利息收入会是一个小考点. ()每个方法中都涉及到利息,收益法中唯一地利息就是在年总收益中地,而且是押金地利息收入. 在计算年总收益地时候,往往会给月租金,所以不要忘记乘以,而且是客观租金,还要记得考虑空置. ()复杂一点地就是分不同用途,商业、写字楼,要合并计算 然后说年总费用,要明白种情况下包含地内容.在理论选择里也可以考,综合计算也可以考,这是收益法至关重要地一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几种主要用地方式中土地年总费用地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租赁:土地使用税、土地管理费、土地维护费及其它费用; **房地出租:经营管理费、经营维修费、房屋年折旧费、房屋年保险费、房屋出租年应交税金及其它费用; 经营性企业: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经营管理费、销售税金、财务费用及经营利润; 生产性企业: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产品销售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及企业利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我们比较常见地就是房地出租地情况,千万不要忘记年折旧费.建议收益法看到重置价格地时候就把年折旧费和房产现值都算出来,这样肯定有分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在我们地年实务地第一题,是一道用收益法求出不动产开发总价值,再用剩余法求土地地.这里面容易糊涂地就是年折旧是根据重置价格来求得,而不是所谓地现值或者售价.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计算年总费用中地税金,一定要审题,看房产税给地是按月计征租金地,还是按原值扣除一部分后地,按月就要换算成年.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不常见地经营性企业、生产性企业求年总费用中,一定不要忘了销售费用和利润. .确定土地纯收益 ***要明白一个原理几乎用于所有方法“房地产价格房产价格(现值)土地价格”“房地产年净收益房产年净收益土地年净收益”也就是说“房地房地”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在确定地土地净收益地时候,我们先要求出房产净收益. 房产净收益房产现值*建筑物还原率. 房产现值重置价*成新度重置价折旧总额重置价年折旧额*经过年. ()这里面就牵扯到了折旧年限地确定,要根据耐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综合确定,还要考虑是否扣除建筑物残值地问题,常考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经过年限即建成后到时点. ()值得注意地是“房产净收益房产现值*建筑物还原率. ”这里没有年期修正,因为现值已经反映了使用年限.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房产折旧体现了年期,所以无需修正.而后面地土地净收益求出土地价格地时候,用了使用

土地评估技术服务方案范本

技术服务方案 (招标单位名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评估服务单位。我公司拟投标,为了规范入围后我公司参与的具体宗地评估项目的评估行为,按时、保质完成具体宗地评估业务,保证我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科学、合理,且符合云南省、曲靖市相关要求,结合曲靖市土地收储中心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公司情况简介 我公司具备从事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评估业务的资质的 机构,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涉及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划拨、企业改制等地价评估工作,目前已经充分掌握了云南省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房地产交易资料,对云南省土地市场的现状特点、发展规律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本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评估项目的负责人和土地估价 师均是长期从事宗地地价评估的专职资深注册土地估价师,从事过大量土地出让、转让、划拨、企业改制项目的评估工作,不但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而且对XX省,尤其是XXX、XXX、XXX涉及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划拨的有关政策、办理流程有充分的了解,完全有能力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二、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成立项目小组,明确评估人员、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 根据项目特点,本公司拟安排公司评估副经理XXX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具体评估工作。另抽调多名丰富经验的土地估价师成立项目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详见下表)。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 本公司宗地评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CB/T1850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第1号)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估价对象的资料(包括规划设计资料、宗地图及出让前置条件和配套保障性住房的文件、委托评估约定书等)受理业务,之后进入估价程序到完成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附件1)

附件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 5.评估范围与级别 5.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完善土地估价制度,维护土地估价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估价活动,对土地估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和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权利、权益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土地估价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土地估价规范和标准。 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制定土地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条件; (三)规定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条件; (四)确定土地估价的程序和方法; (五)监督、指导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土地估价师 第七条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土地估价师资格取得应当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执业登记,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申请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四)经实践考核合格。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实施前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符合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执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要点摘录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点摘录 GB/T 18508-200 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原则及价格影响因素、基本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宗地地价评估方法、主要用途及其它权利的土地价格评估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独立工矿区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 农村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3 总则 3.2 土地价格内涵 本规程所指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其特殊形式,租赁权价格、地役权价格是其派生形式。 根据估价目的不同,土地价格可采用熟地价格、生地价格和毛地价格表示。 3.3 土地估价技术途径 3.3.1 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途径 (1)以土地定级(或影响地价的土地条件和因素划分均质地域)为基础,用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2)以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评估基准地价; 3.3.2 宗地地价评估技术途径 利用调查的有关资料,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 3.4 估价成果 3.4.1 基准地价估价成果 (1)文字报告:主要有基准地价评估总报告、技术报告及资料整理分析报告; (2)基准地价图:主要有综合及各用途基准地价最终成果图、样点地价图; (3)基准地价表; (4)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3.4.2 宗地地价估价成果 (1)宗地估价报告; (2)宗地估价技术报告。 4 估价原则及价格影响因素 4.1 估价原则 土地估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最有效利用原则、供需原则、

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评估的方法及依据

关于企业搬迁评估中房屋建筑物评估的 程序、方法和依据 一、评估程序: 1、前期准备工作。委托方、评估公司与企业三方先行沟通,明确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及评估依据等,确定现场查勘日,企业依照评估公司提供的前期准备资料清单(附件一),于现场查勘日之前准备完成。 2、现场查勘。评估公司于现场查勘之日起,与企业相关人员一起对企业所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水泥道路、水泥场地、围墙、下水管道、厂区消防系统、室内装修工程)做一个全面的清查、登记和分析,确定评估范围及评估对象权属。 3、评估计算。现场查勘完成后,评估公司根据现场查勘的数据及企业提供的资料,按照评估依据、程序和方法开始做评估计算等工作,根据企业资产的多少,一般在两个星期左右时间,提供给委托方初稿。 4、核对。企业收到委托方递交的初稿后,仔细核对,对有异议的部分,整理成书面的形式并提交委托方。委托方适时安排评估公司和企业会面,就企业异议的地方当面做解释和完善工作,如有必要,还应至现场作进一步的复核,最终再出具正式报告。 二、评估方法: 评估的主要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业搬迁补偿是指企业在实施搬迁过程中被搬迁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下重建或重置所需的价格,故宜采用成本法。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的评估: 重置成本的确定:房屋基本重置价根据关于确定2012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苏住建房(2013)3号文确定;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规费根据昆政办发[2009]82号件规定,收费项目由原执收单位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收取。

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比较法是通过与近期交易的宗地进行比较,并对一系列因素进行修正,而得到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的市场状况下的价格水平。这些因素主要有交易情况因素、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四类。通过交易情况修正,将可比交易实例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格;通过交易日期因素修正,将可比交易实例价格修正为评估期日时的价格;通过区域因素修正,将可比交易实例价格修正为待估对象所处区域条件下的价格;通过个别因素修正,将可比交易实例价格修正为待估对象自身状况下的价格。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是:

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部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发布。请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确定程序,加强出让地价评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地价需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委托给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应采用公开方式。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 二、出让土地估价报告应由土地估价师完成,并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规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应干预评估活动,由被委托方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三、出让土地估价报告,一律按照《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

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报告出具方无法登录“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土地估价师姓名和资格证书号等情况,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按规定登录。 四、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从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各类专项资金,不得计入出让底价。对估价结果的采用情况及其理由,应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存档备查。 起拍(始)价应当根据当地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出让底价,但成交价不能低于底价。 五、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定期组织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或专家,对已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抽查评议结果。 六、出让方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土地估价师协会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进行技术审裁,也可以另行组织评估。 七、部将根据各地实际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适时修订《规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制订本地实施细则。 本文件的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2013年4月8日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 选定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签订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实地评估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公示解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交付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1 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案例分析题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案例分析题 1、某开发商欲参加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出让地块的投标报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高级酒店。若通过招标方式获得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于2000年8月开始施工,2002年3月该公司寻找合作伙伴,委托评估机构对已完工部分进行评估,核定现状价值为合作提供依据。作为代理开发商投标的估价人员,应做哪些具体工作? 2、某开发商欲参加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出让地块的投标报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高级酒店。若通过招标方式获得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于2000年8月开始施工,2002年3月该公司寻找合作伙伴,委托评估机构对已完工部分进行评估,核定现状价值为合作提供依据。可采取哪几种估价方法? 3、某开发商欲参加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出让地块的投标报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高级酒店。若通过招标方式获得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于2000年8月开始施工,2002年3月该公司寻找合作伙伴,委托评估机构对已完工部分进行评估,核定现状价值为合作提供依据。简述评估技术路线。 4、某开发商欲参加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出让地块的投标报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高级酒店。若通过招标方式获得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后,于2000年8月开始施工,2002年3月该公司寻找合作伙伴,委托评估机构对已完工部分进行评估,核定现状价值为合作提供依据。应收集审核的资料有哪些? 5、某开发商欲参加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出让地块的投标报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高级酒店。若通过招标方式获得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于2000年8月开始施工,2002年3月该公司寻找合作伙伴,委托评估机构对已完工部分进行评估,核定现状价值为合作提供依据。(1)采用市场比较法时,选取可比案例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哪些内容?(2)采用市场比较法时,确认比准价格的方法有哪几种? 6、A贸易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以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贷款。B土地评估公司受其委托,评估出该宗土地在2009年9月1日的价格为1200万元,银行据此贷款给A公司1000万元。2021年3月1日,因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银行申请经法院判决将该土地拍卖,拍卖所得扣除各项税费后为600万元,加上A公司已偿还给银行的部分本金和利息,A公司仍欠银行110万元。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评估公司赔偿该公司110万元损失。而B评估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请问B评估公司是否有责任,并解释其原因。 7、下面是一份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总述部分(标注”略”的为正常内容)。请阅读后回答相关问题(答案写在题目下方空白处)。××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号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 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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