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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与排水工程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范

【题名】: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副题名】:Code for design of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标准号】:GB 50288-99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发布日期】:1999-03-02发布

【实施日期】:1999-08-01 实施

【标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批准文号】:建标[1999]70号

【批准文件】: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70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九○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90]16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88-99,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

【全文】: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范》(后更为《灌溉

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任务,在水利部领导下,由水利部科学技术司、农村水利司

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编制组自1991年4月开始工作,1994年3月完成征求意见稿,1996年4月完成送审稿,并于1997年1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灌溉与排水工程没法规范》分总则,工程等级划分,设计标准,总体设计,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灌溉输配水系统,排水系统,田间工程,灌排建筑物,喷灌和微灌系统,环境监测与保护以及附属工程设施,共12章36节356条和15个附录,内容全面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结构计算以外的各个方面。既有将灌溉排水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总体设计,也有灌溉工程枢纽和单项灌排建筑物设计;既包括了水源工程、输配水渠道、排水沟和畦灌、沟灌等常规设计内容,也包含了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和喷灌、微灌节水等新技术;既对灌区环境保护设计提出了要求,也对逐步实现灌区现代化管理所必须设置的附属工程设施作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安德路六铺炕,邮编:10001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西北农业大学

陕西省水利厅

主要起草人:余开德窦以松司志明陈登毅高启仁茆智瞿兴业袁可法

丁夫庆朱凤书魏永曜黄林泉董冠群朱树人刘清奎林世皋

李占柱廖永诚王兰桂仲伯俊

1总则

1.0.1为统一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要求,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安全,节水节地,降

低能耗,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1.0.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根据流域水利规划和

区域水土资源平衡的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察、观测和实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实用,方便管理。

1.0.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等级划分

2.0.1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2.0.1确定。

表2.0.1蓄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

│工程等别│ Ⅰ│Ⅱ│Ⅲ│Ⅳ│Ⅴ│

├────────┼────┼────┼───┼─────┼────┤

│规模│大(1)型│大(2)型│ 中型│小(1)型│小(2)型│

├────────┼────┼────┼───┼─────┼────┤

│总蓄水容积()│>10│10~1│1~0.1│0.1~0.01 │<0.01│

└────────┴────┴────┴───┴─────┴────┘

2.0.2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2确定。

表2.0.2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

│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

├──────┼─────┼─────┼───┼─────┼─────┤

│规模│大(l)型│大(2)型│中型│小(l)型│小(2)型│

├──────┼─────┼─────┼───┼─────┼─────┤

│引水流量()│>200│200~50 │50~10│10~2│<2│

└──────┴─────┴─────┴───┴─────┴─────┘

2.0.3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2.0.3确定。当

提水枢纽工程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机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

│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

├────────┼─────┼─────┼───┼────┼────┤

│规模│大(l)型│大(2)型│中型│小(l)型│小(2)型│

├────────┼─────┼─────┼───┼────┼────┤

│单站装机流量()│>200│200~50│50~10│10~2│<2 │

├────────┼─────┼─────┼───┼────┼────┤

│单站装机功率(MW)│30│30~10│10~1 │1~0.1│<0.1│

└────────┴─────┴─────┴───┴────┴────┘

注:“装机”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机组。

2.0.4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与建筑重要性,按表2.0.4确定。

表2.0.4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

┌──┬───────────┬──────┐

│工程│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临时性建筑物│

│等别├─────┬─────┤级别│

││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

├──┼─────┼─────┼──────┤

│ Ⅰ│1│3│4│

├──┼─────┼─────┼──────┤

│ Ⅱ│2│3│4│

├──┼─────┼─────┼──────┤

│ Ⅲ│3│4│5│

├──┼─────┼─────┼──────┤

│ Ⅳ│4│5│5│

├──┼─────┼─────┼──────┤

│ Ⅴ│5│5│─│

└──┴─────┴─────┴──────┘

2.0.5灌溉渠道或排水沟的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5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道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级别确定。

表2.0.5灌排渠沟工程分级指标

┌─────────┬───┬────┬────┬───┬──┐

│工程级别│1│2│3│4│ 5│

├─────────┼───┼────┼────┼───┼──┤

│灌溉流量()│>300 │300~100│100~20 │20~5 │<5 │

├─────────┼───┼────┼────┼───┼──┤

│引水流量()│>500 │500~200│200~50 │50~10│<10│

└─────────┴───┴────┴────┴───┴──┘

2.0.6水闸、渡槽、倒吸虹、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过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6确定。

表2.0.6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

┌─────────┬───┬────┬────┬───┬──┐

│工程级别│1│2│3│4│ 5│

├─────────┼───┼────┼────┼───┼──┤

│过水流量()│>300 │300~100│100~20 │20~5 │<5 │

└─────────┴───┴────┴────┴───┴──┘

2.0.7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它灌排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

2.0.8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与公路或铁路交叉布置时,其级别不得低于公路或铁路的

级别。

2.0.9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位置特别重要,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或采用新型结构、实践经验较少的2~5级的高埴方灌排渠沟、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或大落差水闸、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其级别经论证后均可提高一级。

3设计标准

3.1灌溉标准

3.1.1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南方小型水稻灌区的灌溉工程也可按抗

旱天数进行设计。

3.1.2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灌区规模、灌水方法及经济

效益等因素,按照表3.1.2确定。

表3.1.2灌溉设计保证率

┌─────┬─────────┬─────┬──────────┐

│ 灌水方法│地区│作物种类│灌溉设计保证率(%)│

├─────┼─────────┼─────┼──────────┤

││干旱地区│以旱作为主│50~75│

││或水资源紧缺地区├─────┼──────────┤

│││以水稻为主│70~80│

│├─────────┼─────┼──────────┤

│地│半干旱、半湿润地区│以旱作为主│70~80│

│面│或水资源不稳定地区├─────┼──────────┤

│灌││以水稻为主│75~85│

│溉├─────────┼─────┼──────────┤

││湿润地区│以旱作为主│75~85│

││或水资源丰富地区├─────┼──────────┤

│││以水稻为主│80~95│

├─────┼─────────┼─────┼──────────┤

│喷灌、微灌│各类地区│各类作物│85~95│

└─────┴─────────┴─────┴──────────┘

注:1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地区,宜选用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地区,可选用表中较小值。

2引洪淤灌系统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取30%~50%。

3.1.3灌溉设计保证率可采用经验频率法按公式(3.1.3)计算,计算系列年数不宜少于30a。

(3.1.3)

式中p──灌溉设计保证率(%);

m──按设计灌溉用水量供水的年数(a);

n──计算总年数(a)。

3.1.4以抗旱天数为标准设计灌溉工程时,单季稻灌区可用30~50d,双季稻灌区可用

50~70d。经济较发达地区,可按上述标准提高10~20d。

3.1.5作物灌溉制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万亩以上灌区应采用时历年法确定历年各种主要作物的灌溉制度,根据灌溉定额的频率分析选出2~3个符合设计保证率的年份,以其中灌水分配过程不利的一年为典型年,以该年的灌溉制度作为设计灌溉制度;时历年系列不宜少于30a。灌区的降水、土壤、水文地质

条件有较大差异时,应分区确定灌溉制度。

2万亩及万亩以下灌区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时,可根据降水的频率分析选出2~3个符

合设计保证率的年份,拟定其灌溉制度,以其中灌水分配过程不利的一年为典型年,以该年

的灌溉制度作为设计灌溉制度。

3作物灌溉制度应经观测试验、灌溉经验及灌区水量平衡分析计算相互检验确定。

4用水量平衡法确定灌溉制度,必须首先确定作物需水量,其数值可直接取用当地或自然地理条件类似的邻近地区灌溉试验站的观测成果,或从已鉴定过的作物需水量等值线图中

选定。若上述观测结果或作物需水量等值线图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宜采用彭曼法(见附录A)计算确定。

5用水量平衡法确定旱作物灌溉制度,宜采用公式(3.1.5-l)和(3.1.5-2)计算播

前和生育期两部分灌溉定额。生育期内灌水次数、灌水时间及灌水定额,可通过逐旬或逐候(5d)水量平衡演算确定(见附录B)。播前灌水时间可根据当地耕作经验确定。

(3.1.5-1)

(3.1.5-2)

式中M1──播前灌水定额(/);

M2──生育期灌溉定额(/);

γ──H深度内的土壤平均容重(t/);

H──土壤计划湿润层深度(m),根据作物主要根系活动层深度确定;

──H深度内土壤田间持水率(占干土重%);

──H深度内播前土壤平均含水率(占干土重%);

ET──作物全生育期总需水量(/);

P0──生育期内有效降水量(/);

Wk──生育期内地下水补给量(/h㎡,可取自当地或条件类似

地区观测试验资料;

──播前H深度土层中的原始储水量(/h㎡)

无播前灌水时,其值为

T1──年灌溉天数(d/a)。

5.5.6井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水力坡度较陡的地区,应沿等水位线交错布井;地下水水力坡度平缓的地区,应按梅花形或方格形布井。

2地下水水量丰富的地区,可集中布井;地下水水量较贫乏的地区,可分散布井。

3地面坡度较陡或起伏不平的地区,井位应布设在高处;地面坡度较平缓的地区,井位宜居中布井。

4沿河地带,可平行河流布井;湖塘地带,可沿湖塘周边布井。

5应与灌排渠沟或管道系统、道路、林带、输电线路的布置相协调。

5.5.7井型应根据含水层分布状况及凿井机具、施工条件等优先选用管井、筒井或筒管井。含水层埋藏浅、透水性强、补源丰富或裂隙发育的地区,也可选用大口井;含水层埋藏浅、厚度薄的黄土含水层地区,还可选用辐射井。

5.5.8井用水泵应根据地下水位埋深和设计出水量选定。机井动水位小于10m时,可选用卧式离心泵;大于10m时,可选用深井潜水电泵或长轴深井泵。

5.5.9动力机类型应根据当地能源条件合理选定。选配动力机功率时,电动机功率备用系

数可采用1.1~1.3,柴油机可采用1.2~1.4。

5.5.10电动机配套的机井,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45%;柴油机配套的机井,其装置效率

不宜低于40%。

5.5.11机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用机井技术规范》

SD188的规定。

6灌溉输配水系统

6.1灌溉渠道系统

6.1.1灌溉渠道应依干渠、支渠、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30万亩以上灌区必要时

可增设总干渠、分干渠、分支渠或分斗渠,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

灌溉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

6.1.2灌溉渠道系统布置应符合灌区总体设计和灌溉标准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干渠、支渠宜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

2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可能产生滑坡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3渠线宜短而直,并应有利于机耕,避免深挖、高填和穿越村庄。

44级及4级以上土渠的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5渠系布置应兼顾行政区划,每个乡、村应有独立的配水口。

6自流灌区范围内的局部高地,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

7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灌溉渠道系统。

8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闸干渠、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

9对渠道沿线山(源)洪应予以截导,防止进入灌溉渠道。必须引洪入渠时,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并应设置排洪闸、溢洪堰等安全设施。

6.1.3“长藤结瓜”式灌溉渠道系统的布置,除应符合第6.1.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渠道不宜直接穿过库、塘、堰;

2渠道布置应便于发挥库、塘、堰的调节与反调节作用;

3库、塘、堰的布置宜满足自流灌溉的需要,必要时也可设泵站或流动抽水机组向渠道补水。

6.1.4万亩以上灌区的干渠、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斗渠、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必要时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设计。轮灌组数宜取2~3组,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

6.1.5续灌渠道应按设计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进行水力计算。轮灌渠道可只按设计流

量进行水力计算。

1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各级渠道水力要素应按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其平均流速应满足渠道不冲不淤的要求。

2续灌渠道的岸顶超高和高度应按加大流量计算,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的不冲流速。

3续灌渠道的最低控制水位应按最小流量计算确定,并按最小流量验算渠道的不淤流速。

6.1.6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公式(6.1.6-1 )或(6.1.6-2)计算确定。

(6.1.6-1)

Qs=Q(1+σL)(6.1.6-2)

式中Qs──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

──设计灌水率(·h㎡);

As──该渠道灌溉面积();

──该续灌渠道至田间的灌溉水利用系数;

Q──该渠道分出的总流量();

σ──该渠道单位长度水量损失率(%/km);

L──该渠道工作长度(km)。支渠工作长度为L1与αL2之和,L1为支渠引水口至第一个斗口的长度,L2为第一个斗口至最末一个斗口的长度,α为长度折

算系数,可视支渠灌溉面积的平面形状而定(面积重心在上游时,α=0.60;

在中游时,α=0.80;在下游时,α=0.85;干渠工作长度可取工作渠段的总度。6.1.7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公式(6.1.7)计算确定。

(6.1.7)

式中Qn──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

N──该渠道轮灌组数;

__

An──该渠道轮灌组平均灌溉面积();

──该轮灌渠道至田间的灌溉水利用系数。

6.1.8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可按表6.1.8采用,湿润地区可取小值,干旱地区

可取大值。由泵站供水的费心灌渠道加大流量应为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装机流量。

表6.1.8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

┌───────┬───┬───┬───┬───┬───┬───┬───┐

│设计│ <l│1~5│5~20 │20~50│50~│100~│>300 │

│流量()│││││100 │300││

├───────┼───┼───┼───┼───┼───┼───┼───┤

│加大百分数(%)│35~30│30~25│25~20│20~15│15~10│10~5 │ <5│

└───────┴───┴───┴───┴───┴───┴───┴───┘

6.1.9续灌渠道的最小流量不宜小于设计流量的40%,相应的最小水深不宜小于设计水深的70%。

6.1.10各级渠道的平均流速可按公式(6.1.10)计算确定。

(6.1.10)

式中V──渠道的平均流速(m/s);

R──渠道的水力半径(m);

i──渠底比降;

n──渠床糙率,可按附录E选用。

6.1.11土渠设计平均流速宜控制在0.6~1.0m/s,但最小不宜小于0.3m/s。清、浑水两用

土渠的平均流速应按冲淤平衡渠道设计。结合通航的灌溉渠道,设计平均流速宜控制在0.6~

0.8m/s,但最大不宜超过1.0m/s。寒冷地区冬、春季灌溉的渠道,设计平均流速不宜小于

1.5m/s。

6.1.12重要的干、支渠允许不冲流速,应根据渠床材料、过水断面水力要素及泥沙等条件

通过试验或选择相应的经验公式计算确定;一般渠道可按附录F选用;渠水含沙量较大、且

渠床有薄层淤泥时,可按附录F所列数值适当提高。

6.1.13浑水渠道的允许不淤流速应根据水流扶沙能力,按各地区经验公式计算确定。黄河

流域浑水渠道水流挟沙能力可按附录G所列经验公式计算。

6.1.14渠道的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l保证设计输水能力、边坡稳定和水流安全通畅;

2各级渠道之间和渠道各分段之间以及重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平顺衔接;

3末级渠道放水口的水位高出平整后田面进水端不少于10cm;

4渗漏损失量较小;

5占地较少,工程量较小;

6施工、运用和管理方便。

有通航要求时,还应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6.1.15渠底比降应根据渠道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设计流量和含沙量等因素,通过计算分

析确定。

1清水渠道的渠底比降可按公式(6.1.10)计算。

2黄土地区浑水渠道的渠底比降可按公式(6.1.15)计算。

(6.1.15)

式中ρ──浑水渠道水流挟沙能力(kg/);

ω──泥沙沉降速度(mm/s);

──浑水渠道设计流量(m3/s)。

3在满足渠道不冲不淤的条件下,宜采用较缓的渠底比降。

6.1.16各级渠道进口的设计水位,应从水源引水高程自上而下和从灌区控制点高程自下而

上逐级推求,并计入沿程水头损失和各种建筑物的局部水头损失,反复调整确定。

6.1.17渠道横断面应根据灌溉面积,沿线地形、地质条件以及边坡稳定的需要和是否衬砌

等因素,按接近水力最佳断面进行设计。土渠宜采用梯形断面;混凝土或石渠宜采用矩形或

U形断面。渠道横断面亦可采用实用经济断面,若为梯形断面,其计算方法见附录H。

6.1.18浑水渠道设计水深及宽深比,可按公式(6.1.18-1)和(6.1.18-2)或(6.1.18-3)计

算确定。

(6.1.18-1)

Q≤1.5时,

(6.1.18-2)

1.5<Q<50时,

(6.1.18-3)

式中h──渠道设计水深(m);

α──常数,α=0.58~0.94,一般可取0.76;

β──渠道底宽与设计水深的比值;

N、N'──常数,N=2.35~3.25,N'=1.8~3.4,粘性土渠道和刚性衬砌渠道取小值,沙性土渠道取大值;

m──渠道边坡系数。

6.1.19梯形断面水深小于或等于3m的挖方渠道,最小边坡系数可按表6.1.19确定,也可

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确定;水深大于3m或地下水位较高的挖方渠道,边坡系数应根据稳定分析计算确定;采用机械开挖或位于寒冷地区的挖方渠道,边坡系数可较表列数值或稳定分析

计算成果适当加大;采用刚性衬砌的挖方渠道,边坡系数在满足衬砌前土质边坡稳定的基础

上可适当减小。

表6.1.19挖方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

┌────────┬───────────┐

│土质│渠道水深(m)│

│├───┬───┬───┤

││ <l│ 1~2 │>2~3│

├────────┼───┼───┼───┤

│稍胶结的卵石│1.00 │1.00 │1.00 │

├────────┼───┼───┼───┤

│夹沙的卵石或砾石│1.25 │1.50 │1.50 │

├────────┼───┼───┼───┤

│粘土、重壤土│1.00 │1.00 │1.25 │

├────────┼───┼───┼───┤

│中壤土│1.25 │1.25 │1.50 │

├────────┼───┼───┼───┤

│ 轻壤土、沙壤土│1.50 │1.50 │1.75 │

├────────┼───┼───┼───┤

│沙土│1.75 │2.O0│2.25 │

└────────┴───┴───┴───┘

6.1.20深挖方渠道可采用复式或阶梯形断面,在渠底以每隔5~10m设宽度不小于1.0m的戗道,渠道边坡系数应根据稳定分析计算确定。

6.1.21黄土地区渠岸以上的高边坡系数,应根据岸坡土质条件和其它具体情况,进行稳定

分析计算确定。

6.1.22填方渠道的渠堤填方高度小于或等于3m时,其内、外边坡最小边坡系数可按表6.1.22 确定;渠堤填方高度大于3m时,其内、外边坡系数应根据稳定分析计算确定。渠堤填方高度大于5m时,宜在其底部以上每隔5m设宽度不小于1.0m的戗道。

表6.1.22填方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

┌───────┬───────────────────────┐

│土质│渠道水深(m)│

│├───────┬───────┬───────┤

││<l│l~2│>2~3│

│├───┬───┼───┬───┼───┬───┤

││内坡│外坡│内坡│外坡│内坡│外坡│

├───────┼───┼───┼───┼───┼───┼───┤

│粘土、重壤土│1.00 │1.00 │1.00 │1.00 │l.25 │1.00 │

├───────┼───┼───┼───┼───┼───┼───┤

│中壤土│1.25 │1.00 │1.25 │1.00 │1.50 │1.25 │

├───────┼───┼───┼───┼───┼───┼───┤

│轻壤土、沙壤土│1. 50 │ 1.25│1.50 │1.25 │1.75 │1.50 │

├───────┼───┼───┼───┼───┼───┤───│

│沙土│1.75 │1.50 │2.00 │1.75 │2.25│2.00 │

└───────┴───┴───┴───┴───┴───┴───┘

6.1.23渠道岸顶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4、5级渠道岸顶超高可按公式(6.1.23-1)计算确定。

(6.1.23-1)

式中──渠道岸顶超高(m);

──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深(m)。

2 1~3级渠道岸顶超高应按土石坝设计要求经论证确定。

3 渠道弯道段的曲率半径小于5倍水面宽度或平均流速大于2m/s时,应增大弯道凹岸的

顶部超高,其增加值可按公式(6.1.23-2)计算确定。

(6.1.23-2)

式中──弯道凹岸顶部超高增加值(m);

──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面宽度(m);

──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平均流速(m/s);

g──重力加速度();

R──渠道弯道段中心线的曲率半径(m)。

4 浑水渠道岸顶超高的确定尚应考虑渠底可能产生泥沙淤积的影响。

5 渠堤填方高度大于3m时,其岸顶超高应预加沉降高度。

6 渠道衬砌超高值可采用0.3~0.8m,5级渠道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0.1m;必须兼作

行洪用的傍山(塬边)灌溉渠道,其衬砌超高宜适当加大。

7 结合通航的灌溉渠道,其岸顶超高和衬砌超高还应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4万亩以上灌区干、支渠岸顶宽度不应小于2m,斗渠、农渠不宜小于1m;万亩以下灌

区可适当减小。

渠道岸顶兼作交通道路时,其宽度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

6.1.254级及4级以上渠道的取土坑至渠堤外坡脚的距离不应小于2m,其深度不宜超过1.5m;5级渠道取土坑深度不宜超过0.8m。

6.1.26挖深小于10m的渠道,其弃土堆内坡脚至渠道开口线的距离不宜小于2m;挖深为10~15m的渠道,不宜小于2.5m;挖深超过15m的渠道,不宜小于3m,或根据渠道边坡稳定计算确定。弃土堆应加以平整利用。

6.1.27泄(退)水渠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溉渠首段泄水、排沙渠道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灌溉渠首段下游渠道的设计流量。

2分水建筑物上游泄水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分水建筑物下游最大一条分水渠道的设计流

量确定,但不应小于分水建筑物上游渠道设计流量的50%,必要时也可按分水建筑物上游渠

道的设计流量确定。

3用于调节渠道流量的泄水渠道条数可根据需要和具体条件而定,各泄水渠道的设计流

量可按等于或略小于所在渠段的设计流量确定。

4渠道末端退水渠道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渠道末端设计流量的50%。

5泄(退)水渠道的允许不冲流速可采用相同条件下灌溉渠道的1.1~1.2倍。

6泄(退)水渠道的纵、横断面设计方法与灌溉渠道相同,但其边坡系数应比相同条件

下的灌溉渠道稍大。

7泄(退)水渠道的岸顶超高和宽度,可比相同条件下灌溉渠道稍小。

8泄(退)水渠道出口与承泄区连接处的水位差过大时,应设置衔接建筑物。

9有条件时,应利用天然沟谷作为泄(退)水渠道。

6.1.28引洪淤灌或兼有引洪淤灌任务的渠道,其纵、横断面设计方法可与浑水灌溉渠道相同。

6.1.2930万亩以上灌区的输配水系统宜逐步实行监测调度自动化,并首先在干、支渠采用

输配水自动测控技术。测控技术装置应采用经过鉴定的定型产品。

6.2渠道防渗衬砌

6.2.1土壤渗漏量大、渠系水利用系数不符合本规范第3.1.11条规定,以及水资源紧缺地

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渠道,均应进行防渗衬砌。

6.2.24级及4级以上渠道衬砌方案,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各级渠道的防渗衬砌结构可

根据允许最大渗漏量、使用年限及适用条件等,按附录J选用。

6.2.3渠道衬砌结构的基底应坚实稳定。衬砌渠段无法避开湿陷性黄土、膨胀性土和可溶性

盐含量大的土壤,以及裂隙、断层、滑坡体、溶洞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首先采取工程处理

措施。

6.2.4渠道衬砌结构的横断面应与渠道横断面协调一致。4级及4级以上梯形断面渠道宜采用

弧形坡脚或弧形底面;5级渠道可采用U型断面。

6.2.54级及4级以上渠道的防渗衬砌结构厚度可按表6.2.5确定,5级渠道可适当减小。

渠道水流含推移质较多,且粒径较大时,宜按表列数值加厚10%~20%。

表6.2.54级及4级以上渠道防渗衬砌结构的适宜厚度

┌───────────┬──────┬───────────────┬──────┐

│防渗衬砌结构类别│适宜厚度(cm)│防渗衬砌结构类别│适宜厚度(cm)│├───┬───────┼──────┼──┬────────────┼──────┤

│土料│粘土(夯实)│≥30│埋铺│塑料薄膜│0.018~0.022│

│├───────┼──────┤式膜├────────────┼──────┤

││灰土、三合土│10~20│料(土│膜料下垫层(粘土沙灰土)│3~5│├───┼───────┼──────┤料保├────────────┼──────┤

│水泥土│水泥土│8~10│护层)│膜料上土料保护层(夯实) │40~60│├───┼───────┼──────┼──┼────────────┼──────┤

│砌石│干砌卵石(挂淤)│10~35│沥青│现场浇筑│10~15││├───────┼──────┤混凝├────────────┼──────┤

││浆砌块石│20~30│土│预制铺砌│5~8││├───────┼──────┼──┼────────────┼──────┤

││浆砌料石│15~25│混凝│现场浇筑(未配置钢筋)│6~12││├───────┼──────┤土├────────────┼──────┤

││浆砌石板│>3││现场浇筑(配置钢筋)│6~9││├───────┼──────┤├────────────┼──────┤

│││││预制铺砌│5~10││├───────┼──────┤├────────────┼──────┤

│││││喷射法施工│3~8│└───┴───────┴──────┴──┴────────────┴──────┘

6.2.6现场浇筑的混凝土防渗衬砌结构,应每隔5~8m设一道横向伸缩缝和纵向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1.5cm。缝内应采用能适应结构变形、粘结力强、防渗性能良好的填料灌实,必要时可埋设塑料止水带或橡胶止水带。

6.2.7防渗衬砌结构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其规格、质量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要求,各项配合比均应通过试验确定。

6.2.8渠道防渗衬砌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渠道防渗工程技

术规范》SL/T18的规定。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的渠道衬砌结构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渠道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 23的规定。

6.3灌溉管道系统

6.3.1灌溉管道系统可根据地形、水源和用户用水情况,采用环状管网或树枝状管网,其布

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应短而直、水头损失小、总费用省和管理运用方便。

2各用水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配水口。配水口的位置、给水栓的型式和规格尺寸,必须与相应的灌溉方法和移动管道连接方式一致。

3管道应布置在坚实的地基上,避开填方区和可能产生滑坡或受山洪威胁的地带。

4地形复杂处可采用变管坡布置。管道中心线敷设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1.5,倾角应小

于或等于土壤的内摩擦角。

5管网压力分布差异较大时,可结合地形条件进行压力分区,采用不同压力等级的管材和不同的灌溉方式。

6如管道纵向拐弯处可能产生真空,应留出2~3m水头的余压。

7固定管道宜埋在地下,易损管材必须埋在地下。埋深应不小于60cm,并应在冻土层以下。

8铺设在地面上直径大于100mm的固定管道,应在拐弯处设置镇墩。镇墩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基底深度应置于冻土层以下不小于30cm。岩基上镇墩应加锚杆。两个镇墩之间的管道应设置伸缩节或柔性接头。管道悬空段必要时应经分析计算设置支墩。

9铺设在松软地基或有可能发生不均匀沉降地段的刚性管道,对管基应进行处理。

10各级管道进口必须设置节制阀,分水口较多的输配水管道,每隔3~5个分水口应设置一个节制阀;管道最低处应设置排水阀。

11 应根据水力特性,在相应位置设进、排气阀或水锤防护装置。

l)水泵出口逆止阀或压力地放水阀下游,以及可能产生水锤负压或水柱分离的地方安装进气阀。

2)管道的驼峰处或长度大于3km但无明显驼峰的管道中段安装排气阀。

3)水泵出口处(逆止阀下游或闸阀上游)安装水锤防护装置。

12应设置压力、流量计量装置。

6.3.2灌溉管道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进口设计流量应根据全系统同时工作的各配水口所需设计流量之和确定,设计压力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如局部地区水压不足,提高全系统工作压力又不经济时,可另行

增压;部分地区水压过高时,应设减压装置。

2 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可按公式(6.3.2-1)和(6.3.2-2)计算。

(6.3.2-1)

(6.3.2-2)

式中──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

f──摩阻系数;

L──管道长度(m);

Q──流量();

m──流量指数;

d──管道内径(mm);

b──管径指数,各种器材的f、m、及b值,可从表6.3.2查取;

──管道局部水头损失(m);

ζ──管道局部阻力系数;

V──管道流速(m/s);

g──重力加速度(┌─────────┬─────┬───┬───┐

│管材│f│m│b│

├─────────┼─────┼───┼───┤

│ 钢筋混凝土管││││

│糙率n=0.013│1.312×│2.00│ 5.33 │

│n=0.014│1.516×│2.00│ 5.33 │

│n=0.015│1.749×│2.00│ 5.33 │

│ 旧钢管、旧铸铁管│6.25×│1.90│ 5.10 │

│ 硬塑料管│0.948×│1.77│ 4.77 │

│ 铝合金管│0.861×│1.74│ 4.74 │

└─────────┴─────┴───┴───┘

3管道设计流速应控制在经济流速0.9~1.5m/s,超出此范围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管道的纵、横断面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并应验算输水管道产生水锤的可能性及水锤压力值。管道转角不应小于90°。

5输水管道的强度可按下列各种荷载组合情况进行计算:

1)填土和运输工具对放空管道的压力;

2)管道中水的工作压力、土压力和运输工具压力;

3)管道中产生水锤时的水压力和土压力。

6.3.3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选管材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灌溉管道系统分区或分段的设计工作压力。

2固定管道宜优先选用硬塑料管、钢丝网水泥管或钢筋混凝土管,选用钢管、铸铁管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3所选管材外形、规格、尺寸、公差配合和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管材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的规定。

4所选管材必须经国家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抽检合格。

6.3.4千亩以上连片的灌溉管道系统,宜采用优化方法进行设计。

7排水系统

7.1明沟排水系统

7.1.1明沟排水系统的设置应与灌溉渠道系统相对应,可依干沟、支沟、斗沟、农沟顺序设

置固定沟道。根据排水区的形状和面积大小以及负担的任务,沟道的级数也可适当增减。

7.1.2明沟排水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沟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利用天然河沟。

21~3级排水沟线路宜避免高填、深挖和通过淤泥、流沙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地段。

3排水线路宜短而直。1~3级排水沟布设弯道段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1.2条第4款的

规定。

41~3级排水沟之间及其与承泄河道之间的交角宜为30°~60°。

5排水沟出口宜采用自然方式。受承泄区或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涵闸相机抢排或设泵站提排。

6排水明沟可与其它型式的田间排水设施结合布置。

7水旱间作地区,水田与旱田之间宜布置截渗排水沟。

8排洪沟(截流沟)应沿傍山(塬边)渠道一侧及灌区边界布置,并就近汇入排水干沟或承泄区,交汇处应设防冲蚀护面。

7.1.3末级固定排水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应根据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和自然经济条件,按排水标准设计并经综合分析确定。在增设临时浅密明沟的情况下,末级固定

排水沟间距可适当加大。

2用于排渍和防治土壤盐碱化的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宜通过田间试验确定,也可按附录K所列公式进行计算,并经综合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7.1.3确定。

表7.1.3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m)

┌─────────┬───────────────────┐

│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排水沟间距│

│├──────┬────┬───────┤

││粘土、重壤土│中壤土│轻壤土、沙壤土│

├─────────┼──────┼────┼───────┤

│0.8~1.3│15~30│ 30~50 │50~70│

│ 1.3~1.5│30~50│ 50~70 │70~100│

│ 1.5~1.8│50~70│70~100 │100~150│

│ 1.8~2.3│70~100│100~150││

└─────────┴──────┴────┴───────┘

3末级固定排水沟的设置,应满足防治疾病要求。

7.1.4单纯排除涝水的排水沟,可只按排涝设计流量设计。排涝、排渍两用排水沟,可按排渍要求确定沟深和间距,按排涝设计流量进行断面校核;兼有防治土壤盐碱化作用的排水沟,有冲洗要求时,还应按冲洗排水流量进行断面校核。

7.1.5排水沟设计流量和校核流量应根据排水面积、排水模数、产流与汇流历时以及对地下水位的控制要求等,按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规定分析计算确定。

7.1.6排水沟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设计排水能力。排水沟设计水位宜低于地面(或堤顶)不少于0.2m。干、支、斗沟应按分段流量设计断面。

2排水沟分段处以及重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应平顺衔接。下一级沟道的设计水位宜低于上一级沟道0.1~0.2m。

3正常运行时不应发生冲刷、淤积和边坡坍塌等情况。

4占地少,工程量小。

5施工、管理方便。

7.1.7排水沟沟底比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条件,上、下级沟道的水位衔接条件,不冲、不淤要求,以及承泄区水位变化情况等确定,并宜与沟道沿线地面坡度接近。

7.1.8排水沟糙率应根据沟槽材料、地质条件、施工质量、管理维修情况等确定。新挖排水沟可取0.02~0.025;有杂草的排水沟可取0.025~0.03;排洪沟可比排水沟相应加大

0.0025~0.005。

7.1.9土质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或复式断面,石质排水沟可采用矩形断面。

7.1.10土质排水沟边坡系数应根据开挖深度、沟槽土质及地下水情况等,经稳定分析计算

后确定。开挖深度不超过5m、水深不超过3m的沟道,最小边坡系数按照表7.1.10的规定确定。淤泥、流沙地段的排水沟边坡系数应适当加大。

表7.1.10土质排水沟最小边坡系数

┌───────┬───────────────────────┐

│土质│排水沟开挖深度(m)│

│├────┬──────┬─────┬─────┤

││<1.5│1.5~3.0│3.0~4.0│>4.0~5.0│

├───────┼────┼──────┼─────┼─────┤

│粘土、重壤土│ 1.0│ 1.25~1.5│ 1.5~2.0 │>2.0│

│中壤土│ 1.5│ 2.0~2.5│ 2.5~3.0 │>3.0│

│轻壤上、沙壤土│ 2.0│ 2.5~3.0│ 3.0~4.0 │>4.0│

│沙土│ 2.5│ 3.0~4.0│ 4.0~5.0 │>5.0│

└───────┴────┴──────┴─────┴─────┘

7.1.11排水沟开挖深度大于5m时,应从沟底以上每隔3~5m 设宽度不小于0.8m的栈道。

7.1.121~3级排水沟堤顶宽度不应小于2.0m。堤顶兼作交通道路时,其宽度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

7.1.13排水沟的弃土和局部取土坑应结合筑渠、修路和土地平整加以利用。

7.1.14排水沟平均流速可按本规范公式(6.1.10)计算。允许不冲流速可按附录F选用。

水流含沙量较大,且沟底有薄层淤泥时,可按附录F所列数值适当加大。排洪沟允许不冲流速可按附录F加大10%~20%。排水沟和排洪沟的最小流速不宜小于0.3m/s。

7.1.15排水沟边坡防塌处理,应根据沟坡土质、土体受力和地下水作用等条件进行边坡稳

定分析,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稳固坡脚或生物护坡等措施。

7.1.16承泄区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沟排水有良好的出流条件;

2有足够的承泄能力或滞涝容积;

3有稳定的河槽(或湖床)和安全的堤防。

不能满足上述任一要求时,应采取适当的工程处理措施。

7.1.17承泄区的设计水位可采用与排水区设计暴雨重现期相应的洪水位或与设计排水历时

相应的多年平均高水位。

7.2暗管排水系统

7.2.1暗管排水系统的分级与管道类型、规格等,应根据排水规

模、生产发展水平、地形、土质、管材来源、运输和敷设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管材质

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2暗管排水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吸水管(田间末级排水暗管)应有足够的吸聚地下水能力,其管线平面布置宜相互平行,与地下水流动方向的夹角不宜小于40°。

2集水管(或明沟)宜顺地面坡向布置,与吸水管管线夹角不应小于30°,且集排通畅。

3各级排水暗管的首端与相应上一级灌溉渠道的距离不宜小于3m。

4吸水管长度超过200m或集水管长度超过300m时宜设检查井。集水管穿越道路或渠、沟的两侧应设置检查井。集水管纵坡变化处或集水管与吸水管连接处也应设置检查井。检查

井间距不宜小于50m,井径不宜小于80cm,井的上一级管底应高于下一级管顶10cm,井内

应预留30~50cm的沉沙深度。明式检查井顶部应加盖保护,暗式检查井顶部顶土厚度不宜

小于50cm。

5水稻区和水旱轮作区的吸水管或集水管(或明沟)出口处,宜设置排水控制口门。吸

水管出口可逐条设置,也可按田块多条集中设置。

6暗管排水进入明沟处应采取防冲措施。

7暗管排水系统的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排水出口受承泄区或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

置涵闸抢排或设泵站提排。

8暗管可与浅密明沟或鼠道结合布置,构成复合式排水网络。

7.2.3排水暗管埋深与间距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吸水管埋深应采用允许排水历时内要求达到的地下水位埋深与剩余水头之和,剩余水

头值可取0.2m左右。季节性冻土地区,还应满足防止管道冻裂的要求。

2吸水管间距宜通过田间试验确定,也可按附录K所列公式进行计算,经综合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7.2.3确定。

表7.2.3吸水管埋深和间距(m)

┌─────┬───────────────────┐

│吸水管埋深│吸水管间距│

│├──────┬────┬───────┤

││粘土、重壤土│中壤土│轻壤土、沙壤土│

├─────┼──────┼────┼───────┤

│ 0.8~1.3 │10~20│ 20~30 │30~50│

│ 1.3~l.5 │20~30│ 30~50 │50~70│

│ 1.5~1.8 │30~50│ 50~70 │70~100│

│ 1.8~2.3 │50~70│70~100 │100~150│

└─────┴──────┴────┴───────┘

3集水管埋深应低于集水管与吸水管连接处的吸水管埋深10~20cm,间距应根据灌溉排水系统平面布置的要求确定。

7.2.4 排水暗管的设计流量可按公式(7.2.4)计算确定。

Q=C·q·A(7.2.4)

式中Q──排水暗管设计流量(/d);

C──排水流量折减系数,可从表7.2.4查得;

q──地下水排水强度(m/d),取值见附录L;

A──排水暗管控制面积(㎡)。

表7.2.4排水流量折减系数

┌──────────┬───┬──────┬─────┬───────┐

│排水控制面积(hm2)│<16│16~50│ 50~100│>100~200│

├──────────┼───┼──────┼─────┼───────┤

│ 排水流量折减系数│ 1.00 │ 1.00~0.85 │0.85~0.75│<0.75~0.65│

└──────────┴───┴──────┴─────┴───────┘

7.2.5 吸水管和集水管的内径可分别按公式(7.2.5-1)和(7.2.5-2)计算确定。

(7.2.5-1)

(7.2.5-2)

式中──吸水管内径(m);

──集水管内径(m);

n──管的内壁糙率,可从表7.2.5-1查得;

α──与管内水的充盈度α有关的系数,可从表7.2.5-2查得

i──管的水力比降,可采用管线的比降。

表7.2.5-1排水管内壁糙率

┌─────┬───┬────┬─────┬─────┐

│排水管类别│陶土管│混凝土管│光壁塑料管│波纹塑料管│

├─────┼───┼────┼─────┼─────┤

│ 内壁糙率│0.014 │ 0.013│0.011│0.016│

└─────┴───┴────┴─────┴─────┘

表7.2.5-2系数α和β

┌─┬───┬────┬───┬───┬───┐

│a│ 0.60 │ 0.65│ 0.7O │ 0.75 │ 0.80 │

├─┼───┼────┼───┼───┼───┤

│α│ 1.330│ 1.497│ 1.657│ 1.805│1.934 │

├─┼───┼────┼───┼───┼───┤

│β│ 0.425│ 0.436│ 0.444│ 0.450│0.452 │

└─┴───┴────┴───┴───┴───┘

注:管内水的充盈度a为管内水深与管的内径之比值。管道设计时,可根据管的内径d

选取充盈度a值:当d<100mm时,取a=0.6mm;当d=100~200mm时,取a=0.65~0.75;当d>200mm时,取a=0.8。

7.2.6圆形吸水管或集水管平均流速可按公式(7.2.6)计算确定。

(7.2.6)

式中V──圆形吸水管或集水管平均流速(m/s);

β──与管内水的充盈度α有关的系数,可从本规范表7.2.5-2查得。

7.2.7排水管道的比降i应满足管内最小流速不低于0.3m/s的要求。管内径d≤100mm时,

i可取1/300~1/600;d>100mm时,i可取1/1000~1/1500。地形平坦地区吸水管首末端

高差不宜大于0.4m,如比降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可适当缩短吸水管长度。

7.2.8吸水管实际选用的内径不得小于50mm,集水管实际选用的内径不得小于80mm。吸水管宜采用同一内径,集水管可根据汇流情况分段采用不同内径。

7.2.9非圆形吸水管或集水管可按其断面积折算成圆形,实际采用的非圆形断面积应分别

为折算断面积的1.5倍和1.3倍左右,并据此进行水力计算。

7.2.10吸水管周围应设置外包滤料,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包滤料的渗透系数应比周围土壤大10倍以上。

2外包滤料宜就地取材,选用耐酸、耐碱、不易腐烂、对农作物无害、不污染环境、方便施工的透水材料。

3外包滤料的厚度可根据当地实践经验选取。散铺外包滤料的压实厚度,在土壤淤积倾向较重的地区,不宜小于8cm;在土壤淤积倾向较轻的地区,宜为4~6cm;在土壤无淤积倾向的地区,可小于4cm。

注:土壤的淤积倾向可用粘粒含量与粉粒加细沙粒含量的比值Rg作为判别指标。Rg≥0.6时,无淤积倾向;Rg=0.5左右时,淤积倾向较轻;Rg<0.4时,淤积倾向较重。

4散铺外包滤料的粒径级配可根据土壤有效粒径按照表7.2.10的

规定确定。

表7.2.10土壤有效粒径与外包滤料粒径级配关系

│ 0.02~│ 0.074~│ 0.30 │0.33~│0.81~│2.00~│ 9.52~│

│0.05 │0.590 ││ 2.50│ 8.70 │10.0│38.10 │

│ 0.05~│ 0.074~│ 0.30 │0.38~│1.07~│3.00~│ 9.52~│

│0.10 │0.590 ││ 3.00│ 10.40│ 12.00│38.10 │

│ 0.10~│ 0.074~│ 0.30 │0.40~│1.30~│4.00~│ 9.52~│

│0.25 │0.590 ││ 3.80 │ 13.l0│ 15.00│38.10 │

│ 0.25~│ 0.074~│ 0.30 │0.42~│1.45~│5.00~│ 9.52~│

│ 1.00 │0.590 ││ 5.00 │ 17.30│ 20.00│38.10 │

└────┴────┴───┴───┴───┴───┴────┘

注:土壤有效粒径为土壤粒径级配曲线上相应于过筛累计百分数为60%的土壤粒径,外包滤料粒径为外包滤料级配曲线上相应于过筛累计百分

数为n%的滤料粒径。

5各种化纤外包滤料的厚度和滤水防沙性能应通过试验确定。作为排水暗管外包滤料的土工织物,可先按公式(7.2.10)进行初步选择,再通过试验确定。

(7.2.10)

式中O90──土工织物的有效孔径(mm),即在土工织物孔径分布曲线上小于该孔径累计百分数为90%的土工织物孔径;

──在土壤粒径级配曲线上,相应于过筛累计百分数为85%的

土壤粒径(mm)。

7.2.11鼠道宜用于不含砾石的粘土或重、中壤土中,且应具备地面排水系统完整,田面基

本平整,田间有机耕道路等条件的地区。

7.2.12鼠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鼠道断面宜为圆形或椭圆形,孔径5~10cm。

2鼠道长度应由田块长度或宽度确定。

3鼠道深度可根据农作物类别、土质和鼠道犁成孔所能达到的深度等条件确定,宜为40~70cm。地表以下有犁底层时,应将鼠道置于犁底层以下。

4鼠道间距可根据鼠道深度、土质和排渍水量等因素选定,也可按表7.2.12确定。

表7.2.12 鼠道深度和间距(m)

┌──────┬──────────────────┐

│鼠道深度│鼠道间距│

│├──┬───────┬───────┤

││粘土│重壤土、中壤土│轻壤土、沙壤土│

├──────┼──┼───────┼───────┤

│ 0.40~0.5O │2~3│3~4│4~5│

│ 0.50~0.70 │3~4│4~5│5~6│

│ 0.70~1.00 │4~5│5~6│6~7│

└──────┴──┴───────┴───────┘

5 单层鼠道可相互平行或按网格形布设,双层鼠道可平行或交叉布设。

6 仅用于一季旱作物的临时鼠道,可在田头开挖浅明沟,集中排入集水沟。

7 水稻区或水旱轮作区多年使用的鼠道,可在田头设横向连通暗管,集中排入集水沟。鼠道与暗管连通暗管,集中排入集水沟。鼠道与暗管连通处宜设滤层。

8 在轻沙壤土地区设置鼠道时应采用固壁措施。

8田间工程

8.1 典型设计

8.1.1灌区应根据灌排分区制定田间工程典型设计。每一分区应提出1~2个典型设计,每一个典型设计应覆盖1~2个独立的配水系统。典型设计总面积不应小于灌区总面积的5%。

8.1.2田间工程典型设计应包括灌排渠沟布置,纵、横断面设计,建筑物选配,灌水沟畦与格田布置,土地平整及工程量计算等。

8.1.3典型设计平面布置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1/5000。

8.2灌水沟畦与格田

8.2.1灌水沟畦要素宜通过分区专门试验或采用试验与理论计算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践经验确定。

8.2.2旱作灌水沟的长度、比降和入沟流量可按表8.2.2确定。灌水沟间距应与采取的沟灌

作物行距一致。

表8.2.2灌水沟要素

┌─────────┬─────┬───────┬────────┐

│土壤透水性(m/h)│ 沟长(m)│沟底比降│ 入沟流量(L/s)│

├─────────┼─────┼───────┼────────┤

│强(>0.15)│ 50~100│>1/200│0.7~1.0│

││ 40~60│1/200~1/500│0.7~1.0│

││ 30~40│<1/500│ 1.0~1.5│

├─────────┼─────┼───────┼────────┤

│中(0.10~0.15)│ 70~100│>1/200│0.4~0.6│

││ 60~90│1/200~l/500│0.6~0.8│

││ 40~80│<1/500│0.6~1.0│

├─────────┼─────┼───────┼────────┤

│弱(<0.10)│ 90~150│>1/200│0.2~0.4│

││ 80~100│1/200~1/500│0.3~0.5│

││ 60~80│<1/500│0.4~0.6│

└─────────┴─────┴───────┴────────┘

8.2.3旱作灌水畦长度、比降和单宽流量可按表8.2.3确定。畦田不应有横坡,宽度应为农业机具宽度的整倍数,且不宜大于4m。

表8.2.3灌水畦要素

┌─────────┬─────┬───────┬────────┐

│ 土壤透水性(m/h)│ 畦长(m)│畦田比降│ 单宽流量(L/s)│

├─────────┼─────┼───────┼────────┤

│强(>0.15)│ 60~100│>l/200│3~6│

││ 50~70│1/200~1/500│5~6│

││ 40~60│<l/500│5~8│

├─────────┼─────┼───────┼────────┤

│ 中(0.10~0.15)│80~120│>1/200│3~5│

││70~100│1/200~l/500│3~6│

││50~70│<1/500│5~7│

├─────────┼─────┼───────┼────────┤

│弱(<0.10)│ 100~150 │>l/200│3~4│

││80~100 │1/200~1/500│3~4│

││70~90│<1/500│4~5│

└─────────┴─────┴───────┴────────┘

8.2.4采用长畦分段灌、间歇灌或水平畦灌时,灌水沟畦要素应通过试验或采用试验与理

论计算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8.2.5采用试验或试验与理论计算相结合的方法评定沟畦灌水质量时,宜按公式

(8.2.5-1)~(8.2.5-3)分别计算田间水利用系数、灌水供需比、灌水均匀系数。田间水利

用系数应达到0.90以上,灌水供需比和灌水均匀系数应达到0.85以上。

(8.2.5-1)

(8.2.5-2)

(8.2.5-3)

式中──田间水利用系数;

Ws──灌后储存在土壤计划湿润层中的水量();

Wf──灌入田间的水量();

Es──灌水供需比;

Wn──灌前土壤计划湿润层所需要的水量();

Cu──灌水均匀系数;

──

△Z──灌后沿沟畦测点土壤实际蓄水深度与平均储水深度的差值(m);

Z──灌后土壤平均储水深度(m)。

8.2.6平原水稻灌区格田的长度宜取60~120m,宽度宜取20~40m;山区、丘陵区水稻灌区可根据地形、土地平整及耕作条件等适当调整。

8.2.7北方平原旱作灌区宜以末级固定渠道控制范围作为土地平整的基本单元;水稻灌区

和稻麦轮作灌区宜以格田作为土地平整的基本单元。土地平整精度应符合灌水沟畦对坡度的

要求,格田田面高差应小于±3cm。

8.2.8地形复杂和平整地块面积较大时,宜采用方格网法进行土地平整设计;地形极为复

杂、高低悬殊较大时,宜对多个土地平整基本单元进行统一设计。

8.3田间渠道与排水沟

8.3.1平原地区斗渠、斗沟以下各级渠沟宜相互垂直。斗渠长度宜为1000~3000m,间距

宜为400~800m;末级固定渠道(农渠)长度宜为400~800m,间距宜为100~200m,并应与农机具宽度相适应。

8.3.2末级固定渠道与排水沟(农沟)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平行相间布置或平行相邻布置。

地形复杂地区可因地制宜布设。

8.3.3旱作区临时渠道与排水沟可采用纵向或横向布置。灌水沟畦坡度小于1/400时,宜

选用横向布置;大于1/400时,宜选用纵向布置。

8.3.4水稻区的格田长边宜沿等高线布置。每块相田均应在渠沟上设置进排水口。如受地

形条件限制必须布置串灌串排格田时,其串联数量不得超过三块。

8.3.5斗渠、农渠宜防渗衬砌。渠道上配水、灌水、量水和交通等建筑物,以及斗沟、农

沟上的交通和控制建筑物,应配备齐全。

8.4田间道路与林带

8.4.1田间道路与林带的布置应与灌排渠沟相结合,其结合形式可因地制宜选用。

8.4.2田间道路宜为单车道。人力车道或畜力车道路面宽1~2m;机动车道路面宽2~3m。

路面宜高出地面0.2~0.4m。

8.4.3斗渠、农渠外坡及田间道路旁宜两侧或一侧植树1~2行。

8.4.4风沙地区农田防护林带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结合灌排渠沟布置进行布设。8.4.5林带与铁路路基和高压电线的安全距离,以及树冠与通信线的垂直距离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灌排建筑物

9.1一般规定

9.1.1灌排建筑物的位置应根据工程规模、作用、运行特点和灌区总体布置的要求,选在地

形条件适宜和地质条件良好的地点。

9.1.2灌排建筑物的布置应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

和适应交通、航运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并宜采用联合建筑的形式。

9.1.3灌排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工程特点、作用和运行要求,结合建筑材料来源和施工

条件等因地制宜选定。

9.1.44、5级灌排建筑物设计可采用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定型设计,有条件时宜采用

装配式结构。

9.1.5灌溉建筑物应按设计流量设计,按加大流量验算;排水建筑物可只按设计流量设计。9.1.6作用于灌排建筑物的荷载一般包括结构自重、水重、土重、内外水压力、土压力、温

度变化及混凝土收缩引起的应力、地震作用等,水闸、倒虹吸、涵洞还应计及基底扬压力,

渡槽还应计及风压力、漂浮物的撞击力等,隧洞还应计及围岩压力、灌浆压力等,陡坡

还应计及水流脉动压力和拖曳力等。荷载组合应根据灌排建筑物的运行条件、施工阶段的实

际情况及各种荷载同时作用的实际可能性划分为基本组合和特殊组合,但地震荷载不应与其

它特殊荷载组合。

9.1.7灌排建筑物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2水闸

9.2.1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节制闸;在临近分水闸或泄水闸的渠道下游,可根据需要设节制闸。

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应设分水闸。

在渠道流经的重要城镇、工矿区或重要建筑物的上游,在傍山(塬边)渠道有排泄坡水任务的地段,以及当干渠上泄水区段超过一定长度时,均应设泄水闸。

在干、支渠末端应设退水闸。

在排水沟出口段应设排水闸。

9.2.2节制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闸室结构宜采用开敞式。

2闸底槛槛顶宜与渠底齐平或稍高于渠底。

3闸孔设计过水断面积宜与渠道过水断面积相适应。

4闸孔数较少时宜选用奇数孔。

5有通航要求时,可设通航孔。

9.2.3分水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股分水闸的分水角宜取60°~90°,双股分水闸的分水角宜对称相等,多股分水闸

的分水角可因地制宜确定。

2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敞式或封闭式。

3闸室进口不应凸入上级渠道。

4闸前设计水位宜按分水比例,采用比上级渠道设计流量相应水位略低的水位。

5闸底槛槛顶宜与上级渠底齐平或稍高于上级渠底,多泥沙渠道上应高于上级渠底。9.2.4泄水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闸的中心线与渠道中心线的夹角宜取60°~90°。

2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敞式或封闭式。

3附近设节制阀的,闸底槛槛顶宜与渠底齐平;多泥沙渠道上的.闸底槛槛顶和阐前一段渠底均可适当降低。

4附近不设节制闸的,闸底槛槛顶宜低于渠底,闸前一段渠底可降低成跌塘,必要时可在跌塘前设整流栅和导流墩,跌塘侧向下游渠道的连接段护砌长度不应小于下游水深的3倍。

5采用溢流侧堰泄水时宜采用实用堰,堰顶宜与渠道加大流量的相应水位齐平;有特殊要求时可降低堰顶高程,增设自动闸门或橡胶坝。

9.2.5退(排)水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闸的中心线宜与渠道(排水沟)中心线重合。

2闸室结构宜采用开敞式。

3闸底槛槛顶宜与渠道(排水沟)底齐平或稍低于渠道(排水沟)底。

4闸孔设计过水断面积宜与渠道(排水沟)过水断面积相适应。

9.2.6节制闸、分水闸、泄水闸、退(排)水闸均应设消能防冲设施。

9.3渡槽

9.3.1渠道跨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它类型建筑物不适宜时,可选用渡槽。

9.3.2渡槽轴线应短而直,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

9.3.3渡槽进、出口应设渐变段,渐变段长度可分别取渠道与渡槽水面宽度差值的1.5~2倍和2.5~3倍。

1、2级渡槽的进、出口渐变段布置,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9.3.41一3级渡槽进口前的渠道一侧,应设泄水闸或溢流堰。

9.3.5渡槽槽身横断面宜采用矩形或U形。梁式渡槽满槽时槽内水深与水面宽度的比值:矩形断面可取用06~08;U形断面可取用0.7~0.9;拱式渡槽可适当减小。槽身过水断面的平均流速宜控制为1.0~2.0m/s;有通航要求的不宜超过 1.5m/s。

9.3.6渡槽过水能力及总水头损失可按附录M所列公式计算。通过加大流量时,进槽水位允许壅高值可取进槽水深的1%~3%。

9.3.7矩形断面渡槽槽身顶部超高可取槽内水深的1/12加5cm;U形断面渡槽可取槽身直径的1/10;有通航要求的,应符合航运部门的规定。

9.3.8现浇钢筋混凝土渡槽槽身应根据其纵向支承型式分节。在渡槽槽身与上、下游渠道连接处,梁式渡槽各节之间和拱式渡槽各跨槽墩(台)顶部,均应设伸缩缝。梁式渡槽槽身伸缩缝的间距宜取8~20m,拱式渡槽槽身伸缩缝应根据其跨度大小设在拱顶、三分点(或1/4 拱跨)处。伸缩缝内应设防渗止水。止水型式可选用埋入式、压板式或套环式。

9.3.9渡槽的支承结构可根据地形、地质、跨度、高度、当地材料和施工条件等,选用墩式、排架式、拱式、悬吊式或斜拉式。选用拱式支承结构时,主拱圈跨度宜取30~40m,矢跨比宜取1/3~l/8,宽跨比不宜小于1/20。

9.3.10渡槽与公路桥结合时,槽身布置应满足公路交通的要求;渡槽跨越通航河流、公路

或铁路时,槽下净空应满足航运和交通的要求。

9.3.11渡槽可根据地质条件、上部荷载、水流冲刷影响等,选用刚性基础、柔性基础、桩

基础或沉井基础。在有水流冲刷的情况下,1~3级渡槽基础底面应埋设在设计洪水冲刷线2m

以下。

9.4倒虹吸

9.4.1渠道穿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它类型建筑物不适宜时,可选用倒虹吸。

9.4.2倒虹吸宜设在地形较缓处,应避免通过可能产生滑坡、崩塌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的

地段。

9.4.3倒虹吸轴线在平面上的投影宜为直线,并宜与河流、渠沟、道路中心线正交,进、出

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

9.4.4倒虹吸进、出口应设渐变段,其长度可分别取上、下游渠道设计水深的3~5倍和4~

6倍。1~3级倒虹吸进口渐变段宜为封闭式,出口应设闸门控制,出口渐变段可结合设置消

力池,其下游渠道应护砌3~5m长度。

9.4.51~3级倒虹吸进口前的渠道一侧,应设泄水闸或溢流堰。

9.4.6倒虹吸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穿越河流、渠沟、道路的具体情况等,选用地埋式或

桥式。地埋式倒虹吸应埋入地面以下0.5~0.8m;穿越河流时,应埋入设计洪水冲刷线0.5m

以下;穿越渠沟、道路时,应埋入渠沟底面或道路路面以下1m;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应埋入

冻土层以下0.5m。桥式倒虹吸的桥下净空和桥面,必要时应满足行洪、通航和车辆通行的要求。

9.4.7倒虹吸横断面宜采用圆形,流量大、水头低时,也可采用矩形。

9.4.8倒虹吸可根据流量、水头、建筑材料及施工条件等,选用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

钢套筒混凝土管、玻璃钢管或钢管。高差较大或管段较长的情况下,也可分段采用不同管材。管壁厚度应根据水头、管径及管材许可应力等计算确定。

9.4.9倒虹吸通过设计流量时,断面平均流速应根据上、下游允许水头损失,水流含沙量及

其颗粒组成,以及防止管内产生淤积等因素确定,且宜控制在1.5~2.5m/s。

9.4.10倒虹吸过水能力及总水头损失可按附录N所列公式计算。

9.4.11现浇钢筋混凝土倒虹吸的分节应根据地基、施工、温度等条件确定。各节之间以及

首、末节与进、出口连接处应设伸缩沉降缝,土基上缝距宜取15~20m,岩基上缝距可取10~15m,缝内应设防渗止水。

9.4.121~3级地埋式倒虹吸应采用混凝土或砌石刚性管座,其包角可取90°~135°;4、5

级倒虹吸可采用分层夯实的碎石、三合土或素土管床。

9.4.13倒虹吸进口段应设闸门和拦污、拦沙设施,闸门后应设通气孔(管)。倒虹吸转折

处和最低处,应分别设排气阀和排污孔;每隔200~300m应设检修孔,必要时出口应设沉沙、冲沙设施。

9.5涵洞

9.5.1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渠道或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9.5.2涵洞轴线宜短而直,并宜与沟溪、道路中心线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

连接。

9.5.3涵洞进、出口应以圆锥形护坡、扭曲面护坡、八字墙、曲线形翼墙或走廊式翼墙与上、下游渠道连接。出口流速过大时,应有消能防冲设施。

9.5.4涵洞横断面可采用圆形或矩形。明流涵洞或交通涵洞的横断面宜采用拱形。

9.5.5涵洞可根据水头、建筑材料及施工条件等,选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涵,也可采用

钢筋混凝土矩形涵、箱涵或混凝土、砌石拱涵。圆形管涵直径宜取0.8~1.5m;矩形涵、箱涵

跨径宜取2~3m;拱涵矢跨比宜取1/2~1/8。

9.5.6明流管涵、拱涵水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洞高的1/4,箱涵不应小于洞高的1/6。

9.5.7涵洞的过水能力可按附录P所列公式计算。

9.5.8涵洞顶部填土厚度不应小于1m,上部为衬砌渠道时不应小于0.5m。

9.5.9软土地基上涵洞的分节应根据施工、温度等条件确定。各节之间以及首、末节与进、

出口连接处应设伸缩沉降缝,缝距不宜大于10m,且不宜小于洞高的2倍,缝内应设防渗止水。

9.5.10管涵应设混凝土或砌石管座,其包角可取90°~135°;4、5级管涵可直接置于弧

形土基或碎石、三合土垫层上。短形涵、箱涵或拱涵,地基土压缩性较小时,可采用分层务

实的素土或三合土基床;地基为软土时,也可采用砂或碎石垫层。

9.5.11涵洞有控制灌排水位或挡御外水要求时,应在进口或出口设置闸门。

9.5.12交通涵洞的跨径和净空高度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且应与道路等级相适应。

9.6隧洞

9.6.11~3级渠道傍山岭(塬)布置长度超过直穿山岭(塬)5倍,且山岭(塬)地质条件

较好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选用隧洞。

9.6.2隧洞宜选在沿线地质构造简单、岩体坚硬完整、上覆岩土层厚度大、水文地质条件有

利及施工方便的地区。进、出口洞脸应避免设在可能产生山崩、滑坡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的

地段。

9.6.3隧洞轴线宜短而直。必须布置转弯段时,转弯段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倍洞径(或洞宽),转角不宜大于60°。转弯段两端应设置长度不小于5倍洞径(或洞宽)的直线段。

9.6.4灌溉隧洞纵剖面宜采用低流速、洞内不产生水跃的无压隧洞布置型式,洞底纵向坡度

宜缓,且缓于渠道纵坡。

9.6.5灌溉隧洞进、出口宜设开敞式渐变段,并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出口渐变段可

结合设置消力池。

9.6.6地质条件较好时灌溉隧洞横断面形状宜采用圆拱直墙式,圆拱中心角为90° 180°地

质条件较差时可采用圆形或马蹄形;洞顶岩层很不稳定时,宜采用高拱形。各种形状横断面

的高宽比宜为1~1.5。对洞身较长、地质条件差异较大的隧洞,可根据具体地质情况分段采

用不同的横断面形状或衬砌型式。不同横断面之间或不同型式衬砌之间应平连接。

9.6.7灌溉隧洞横断面尺寸应根据进、出口高程和设计(加大)流量计算确定。初拟横断面

尺寸时,可按公式(9.6.7-1)或(9.6.7-2) 估算,但圆形断面内径不宜小于1.5m;非圆

形断面高度不宜小于1.8m,宽度不宜小于1.5m。

圆形断面(9.6.7-l)

非圆形断面(9.6.7-2)

式中D──圆形断面内径(m);

n──隧洞洞壁糙率;

Q──隧洞设计(加大)流量();

i──隧洞洞底坡降;

B──非圆形断面宽度(m)。

9.6.8恒定流条件下,衬砌隧洞洞内水面线以上的空间不宜小于隧洞横断面面积的15%,

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0cm;非恒定流条件下,上述数值可适当减小;不衬砌隧洞,上述数值宜

适当加大。

9.6.9开敞式进口的灌溉隧洞,过水能力可按附录P所列无压力流计算公式计算;深式短管

进口的灌溉隧洞,过水能力可按附录P所列压力流计算公式计算。洞内水面线可采用分段求

和法或其它方法计算。

1、2级灌溉隧洞的水流条件,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9.6.10灌溉隧洞应根据围岩条件、防渗要求、运行特点和工程重要性确定是否衬砌。围岩

坚硬完整、抗风化能力强、抗渗透性能好时,经技术经济分析可不衬砌,但隧洞开挖应采用

光面爆破的施工方法。必须衬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岩较坚硬完整,但抗风化能力和抗渗性能均较差时,可采用光面爆破加锚喷衬护;

低水头的4、5级灌溉隧洞,也可采用光面爆破加砌石衬砌。

2围岩整体稳定性较好,但抗渗性能较差时,可采用混凝土衬砌;若采用混凝土衬砌

不能满足强度、抗裂或限裂要求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

3围岩整体稳定性和抗渗性能均差时,可采用锚喷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组合式衬砌。

4隧洞沿线各段围岩条件和抗渗性能均不同时,可分段采用不同的衬砌型式。

9.6.11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衬砌的隧洞,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锚喷衬护的隧洞,

喷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9.6.12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衬砌的隧洞,应根据围岩地质条件以及洞身和井、洞交会等情

况分段,在各段之间应设伸缩缝,缝内应设防渗止水。对围岩地质条件较均一的洞身段,可

只设置施工缝。

9.6.13衬砌隧洞顶部必须进行回填灌浆,灌浆范围、孔距、排距、灌浆压力等,应根据衬

砌结构型式、隧洞运用条件及施工方法等分析确定。

围岩是否需要进行固结灌浆,应根据围岩的整体性和隧洞运用条件等确定。

9.6.14衬砌隧洞应设排水孔,孔距、排距、孔深等应根据围岩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确定。

9.6.15不衬砌隧洞、锚喷社护和砌石衬砌的隧洞,洞顶上覆岩土层厚度小于内水压力水头

或傍山岭(源)临空侧围岩厚度小于1.5情内水压力水头时,应在相应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渗

措施。

9.7跌水与陡坡

9.7.1渠道(排水沟)经过陡峻的地段时,可设置跌水或陡坡。

9.7.2跌水或陡坡的型式应根据跌差和地形、地质等条件确定。跌差小于或等于5m时,可

采用单级跌水或单级陡坡;跌差大于5m,采用单级跌水或单级陡坡不经济时,可采用多级跌

水或多级陡坡。

9.7.3跌口前应设与上游渠道(排水沟)连接的收缩段或扩散段,其长度Le 应根据上游

渠道(排水沟)底宽B和水深h的比值确定。B/h小于2时,Le可取2.5h;B/h等于2~2 5 时,Le可取3h;B/h大于2.5时,Le可取3.5h。收缩段或扩散段底部边线与渠道(排水沟)中心线的夹角不宜大于45°。

9.7.4跌口可采用矩形、梯形或台堰形。渠道流量变化很小或必须设闸门控制时,可采用矩

形跌口,清水渠道上也可采用台堰形跌口;渠道流量变化较大或变化较频繁时,宜采用梯形

跌口。跌水墙宜采用重力式。

跌水消力池横断面可采用矩形、梯形或折线形。

9.7.5单级缺水过水能力及消能可按附录Q所列公式计算。

9.7.6多级跌水可按水面落差相等或台阶跌差相等的原则分级,每级高度不宜大于5m。

9.7.7陡坡宜采用等底宽式;受地质或其它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陡槽末端底部扩散或收缩

的变底宽式;跌差为2.5~5m、采用变底宽式陡坡消能效果不佳时,也可采用陡槽上段底部

扩散、下段底部收缩的菱形陡坡。陡槽底部扩散角宜取5°~7°,收缩角宜取10°~15°。

9.7.8陡槽槽底坡降可取1/25~l/5,但陡坡倾角必须小于或等于地基土壤的内摩擦角。

9.7.9陡槽横断面宜采用矩形,陡槽边墙较高时可采用梯形。梯形横断面边坡坡度应陡于

1:1。

陡坡消力池可采用等底宽式或逐渐扩散的变底宽式,横断面可采用矩形、梯形或折线形。

9.7.10单级等底宽陡坡的过水能力及消能可按附录Q的规定进行计算。

9.7.11陡坡坡度较大、陡槽内流速大于10m/s时,陡槽边墙高度的确定应考虑掺气对水深的影响。陡槽内流速为10~20m/s时,掺气水深可按公式(9.7.11)估算。

(9.7.11)

式中──掺气水深(m);

V──陡槽内流速(m/s);

h──未计入掺气影响时的陡槽水深(m)。

9.7.12陡槽应每隔5~20m设一道伸缩缝,伸缩缝处底板下应设齿墙,缝内应设防渗止水。

9.7.13跌水消力池、陡坡陡槽和消力池的侧墙(边墙)后以及底板下有较大的渗透压力时,在底板下和侧墙(边墙)的后半部位均应设排水设施。

9.7.14跌水与陡坡的消力池出口处均应设1:3~1:5的仰坡,并采用连接段和整流段与下游渠道(排水沟)连接。连接段边墙的收缩角宜为20°~40°;整流段长度不应小于下游渠

道(排水沟)水深的3倍,其断面应与下游渠道(排水沟)断面一致。

9.8量水设施

9.8.1灌溉渠道的引水、分水、泄水、退水处和排水沟出口处均应设量水设施,并宜与灌排建筑物结合布置。有条件时可采用自记量水设备。

9.8.2万亩以上灌区的干渠、支渠和干沟、支沟,可利用直线段上的灌排建筑物量水,并设相应的测流设施。

9.8.35级渠道可根据流量、比降、水流含沙量等不同情况,选用三角形量水堰、梯形量水堰、量水喷嘴、巴歇尔量水槽、水跃量水槽或无喉道量水槽等。

9.8.4灌溉管道量水装置(仪表)可根据需要与量测精度要求,选用分流式、孔板式、文丘里式、旋翼式旋杯式滑片式、超声波式或电磁式等。

10喷灌和微灌系统

10.1一般规定

10.1.1水资源紧缺或经济作物地区,应根据灌区水源、地形、土壤、作物和经济等条件,

选用喷灌、微灌(包括微喷灌、滴灌)或其组合系统。

10.1.2喷灌系统宜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一致。有条件时,喷灌、微灌系统可与乡镇供

水相结合。

10.1.3喷灌和微灌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两章有关规定外,尚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 85和国家现行标准《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的规定。

10.2喷灌系统

10.2.1控制面积100h㎡以上的管道式喷灌系统,宜按输配水系统和用户系统两个层次分别进行设计。

10.2.2管道式喷灌系统的用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用户系统的喷灌面积必须集中连片,且不宜小于5,系

统内各点工作压力差应在喷头允许压差范围内。

2用户系统配水点位置的确定,应有利于缩短输配水管网长度及田间喷灌设备的布置运行。如用户系统范围内地形变化悬殊或面积超过20,也可设置多

个配水点,形成多个用户系统。

3配水点应设置调节流量、压力的给水栓和量测设备。根据给水栓控制面积的大小及所在位置,可设l~4个取水口。取水口的尺寸和供水流量应标准化、系列化。

4喷灌支管应平行耕作方向布置。地形高差较大时,支管也可垂直等高线布置,必要时支管上各个喷头应按设计工作压力分别安装消能装置。

5喷灌支管的流量、直径和长度,应由支管上任意两喷头工作压力差不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20%,以及地块形状和喷头组合要求等因素确定。

6用户系统范围内应实行轮灌。轮灌周期宜为5~10d,每天净喷灌时间不宜少于12h。应根据轮灌组数及支管布置要求,确定同时工作的支管条数。采用移动支管时,备用支管条数不得少于同时工作的支管条数。

7轮灌编组应以避免支管以上管道流量过分集中,且各组管路沿程水头损失基本一致,并方便操作为原则。

8用户系统设计流量应为同时工作的支管设计流量之和。支管设计流量应为喷头数与喷头额定流量的乘积。

9用户系统配水点设计工作压力,可根据最不利轮灌组所需工作压力推算确定。

10.2.3管道式喷灌系统的输配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配水系统可分为总干管、干管和分干管三级,形成树枝状管网。

2输配水系统的布置,应连接每一个配水点,并使管道总长度最短。

3输配水系统的设计流量、设计压力应满足全部用户系统设计流量和大部分用户系统设计压力的需要。少数用户系统需要压力较高,而提高整个输配水系统压力又不经济时,应另建增压泵站。

4在随机用水的条件下,可控制同一等级取水口的平均开启率在75%左右,输配水系统各节点的设计流量可按公式(10.2.3-1)式计算。

(10.2.3-1)

式中Q──各节点设计流量();

k──取水口等级的数目;

──第i等级取水口的数目;

──第i等级取水口的标准流量();

──第i等级取水口的平均开启率;

──第i等级取水口的不开启率;

U──正态分布函数中的自变量,可按管网设计流量保证率p由表10.2.3查得。

表10.2.3管网设计流量保证率p与U的关系表

┌────┬───┬───┬───┬───┬───┬───┐

│ p(%)│70│80│85│90│95│99│

├────┼───┼───┼───┼───┼───┼───┤

│U│ 0.525│ 0.842│ 1.033│ 1.282│ 1.648│ 2.370│

└────┴───┴───┴───┴───┴───┴───┘

5输配水系统各管段直径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可按沿程水头损失不变的原则,将同一管段设计成略大于和略小于计算管径的市售管径两段,按公式(10.2.3-2)计算大管径

设计长度占全管段长度的比例。若大管径长度小于50m,全管段可采用小管径。

(10.2.3-2)

式中x──大管径设计长度占全管段长度的比例;

D──计算管径(mm);

D1──略大于计算管径的市售管径(mm);

D2──略小于计算管径的市售管径(mm);

b──沿程水头损失中的管径指数。

6大部分节点计算水压力与设计工作压力相差过多时,应调整管网首部设计工作压力。

10.2.4机组式喷灌系统的用户系统设计,除应符合第10.2.2条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要求:

1配水点位置和控制面积的安排,应有利于连接管和喷灌机的布置和运行。

2配水点设计流量、设计压力应满足工作机组的需要。同一用户系统提供的机组工作压力应基本一致。

3中心支轴式喷灌机所造成的未喷地角,应进行补喷或加以利用。

4井灌地区可利用机井作为配水点,直接向机组供水。

10.2.5喷灌泵站宜具有随机用水条件下可自动调节管网流量、压力的功能,其设计应符合

本规范第5.4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微灌系统

10.3.1微灌系统宜用于灌溉瓜果、蔬菜、茶叶、花卉、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干旱缺水地区

亦可用于大田灌溉。

10.3.2严重干旱缺水地区,微灌系统应充分利用储水池、水窖设施,开发当地细小水源。10.3.3微灌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微灌用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含有泥沙、杂草种子、鱼卵、藻类及其它有可能堵塞管道和灌水器的物质。

2干、支管可按本规范第6.3节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支管布置应有利于毛管沿等高线、作物种植方向或果树行间设置。

3微灌用户与喷灌用户共用同一输配水系统时,从输配水管路节点上引出的微灌用户系统,仍应由干管、支管、毛管组成,并应在干管首部设置水质净化装置。

4由集中排列的多条毛管组成的微灌小区,应设阀门控制。微灌小区之间宜按轮灌进行设计。同一微灌小区内灌水器的平均流量应与各灌水器的设计流量基本一致,微灌均匀系数不应低于0.8。

11环境监测与保护

11.1环境监测

11.1.1灌区及受其影响的附近区域应设置环境监测网。监测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所监测的环境因子的时空变化能起控制作用;

2尽量与灌溉、排水观测项目共用;

3在未受其影响的邻近地区,设有对比监测点。

11.1.2环境监测应包括工程实施前的现状监测、施工期监测和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期监测。11.1.3各时期环境监测项目、周期及频次应根据灌区规模、运行要求、环境特点和保护对

象等因素确定。主要监测项目的监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水主要监测化学、毒理学、细菌学等范畴的水质指标;

2地下水主要监测水位、含盐量变化等指标;

3土壤主要监测耕作层土壤含盐量、土壤肥力等指标。

根据工程需要及环境特点,还可增加气候、水温、农业生态、水生生物、陆生生物、人

群健康等监测项目。

11.1.4各监测项目的测点布设及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2灌溉水源保护

11.2.1灌区用水应以保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库的适宜水位,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

力为原则。因水量调蓄造成江、河下游流量减少(甚至断流)或湖、库水位降落(甚至干涸)影响供水量和水质时,应提出补救措施。

11.2.2兴建灌区工程影响原有水域水质时,应根据灌溉、土壤改良和其它用水部门对水质

的要求,提出工程和非工程保护措施。

11.2.3库、塘、渠、沟等水域岸边应保持天然植被,种植有经济价值并对水源有良好保护

效果的乔木、灌木,建立水源保护区。

11.2.4生活饮用水与灌溉用水同用一个水源时,水源区不得有污染源存在。

11.2.5有污染源的地区,灌区取水工程应建在污染源上游,并应控制其取水量。

11.2.6被污染的地表水应排入合适的承泄区。

11.2.7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河流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该水域的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剧毒及残留量大的农药。

11.2.8地下水开采应遵循采补平衡的原则。已达到采补平衡的地区,没有水量增补措施,

不得增加地下水的开采量。

11.2.9开采具有多个含水层的地下水时,必须封闭水质不符合灌溉要求的含水层。不得开

采已被污染的潜水或承压水。

11.2.10地下水已过量开采的地区,有条件时应利用天然洼地、坑、塘、渠、沟或筑坝、建闸蓄水,进行渗水回补。回补后的地下水水质不应劣于回补前,地下水位埋深不宜小于2m。

11.3工程环境保护

11.3.1兴建灌区工程应对可能给环境带来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并对不利

影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3.2兴建灌区工程应对被淹没或受影响的铁路、公路、管道、城镇、工矿企业、农村居

民点及文物古迹等进行防护或迁移。

11.3.3应根据工程规模及运用特点,结合环境保护及监测技术要求,确定工程环境保护区

的范围,并提出保护区内土地征用、利用和管理方案。

12附属工程设施

12.0.1灌区运行调度、维修管理以及试验观测需要设置的附属工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

步设计。

附属工程设施应包括生产生活用房、试验站、通信系统和必需的交通运输工具等。

12.0.2生产生活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灌区运行调度指挥中心,应设在管辖范围内位置适中、靠近城镇、通信迅速、交通便利的地方。

2机具设备维修车间、物资材料仓库和试验站管理用房,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生活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规定的人员编制定额核定,其建筑标准可参照当地普通公用建筑的标准确定。

4施工用房宜与管理用房相结合。

12.0.3试验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必要的试验室(场),配备必需的仪器仪表和交通运输工具等。

2应根据试验任务确定试验场的位置和面积,并提出试验场的设计。

3试验场应具有代表性,其位置不宜靠近河流、湖泊、铁路、公路和高大建筑物。试验田的边缘与障碍物的水平距离应大于障碍物高度的5倍。

4试验场应有充足的水源和独立、完整的灌排系统。

12.0.4通信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信系统的功能应包括:传输各种水文气象、工程运行的检测数据;传输管理部门

对工程运行的各种控制、调度指令;重要设施运行状态的监控以及行政业务管理通信和对外联系等。

2根据管理范围、信息量、精度要求,以及管理水平和资金等条件,可选用实线通信、载波通信或无线短波通信。

12.0.5通信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传输必须迅速、准确、可靠,维修方便。

2应保证灌区运行调度指挥中心与基层管理站和配水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灌区各县、乡、村通信畅通,必要时量水点可配备报话机。

3应配备正常通信线路中断时的备用通信设施。

4中央控制室或总机交换台的位置宜接近负荷中心,其建筑面积和设备容量可按需要

确定。

5有线通信线路直避免与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交叉,且不宜穿越繁华市区。

6除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设置必要的安全保

护措施。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建资荟萃)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 本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应注意与其它工程施工的配合与衔接。如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就形成交叉作业,过水管涵的施工应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密切配合,避免二次开挖。渠道与新修道路伴行时,必须待道路路面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渠道两侧的衬砌及渠底砼的浇筑,避免道路工程压实时侧压对水利工程的破坏。灌溉与排水工程应视整个工程进展情况有计划地进行。 一、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测量放线→沟槽土方开挖→浆砌石(砼)渠道施工→土方回填→养护→报验。 二、施工工艺 (一)土方开挖 沟槽开挖之前弄清与施工相关的地下情况、已建管道情况,沟槽以逆流方向进行开挖,使已铺设的下游管道先期投入使用,供后段工程的施工排水。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现场地质情况及场地条件,沟槽采用人工与机械开挖相结合方式开挖的槽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先设法降低地下水位。沟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管道、沟渠、池槽等构件的基础施工,以免槽底土壤暴露过久,若出现超挖现象,则及时进行处理。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与开挖的沟槽附近的地上、地下设施。对于不明障碍物,应查明情况采取措施清除后才能施工。 (二)模板制作与安装 1、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

准确,并有足够的密封性,避免漏浆。 2、模板采用现场制作木模板,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控制在规范的规定标准之内;支架材料采用钢脚手架,模板的金属支撑材料应符合金属支撑要求。 3、模板木材的质量达到材质标准,腐朽、严惩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木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cm ,析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他表面缺陷。 5、安装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满足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结构混凝土模板安装的模板允许偏差,遵守规范的规定。 6、模板的清洗和涂料,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他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发现在已浇筑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7、拆除,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强度达到规定后,方可拆除。 (三)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施工程序:测量放样→检测→支模→浇筑混凝土→拆模→养护。 2、混凝土施工方法 进行基槽开挖并人工修整工作面,结构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经监理单位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全文】: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范》(后更为《灌溉 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任务,在水利部领导下,由水利部科学技术司、农村水利司 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编制组自1991年4月开始工作,1994年3月完成征求意见稿,1996年4月完成送审稿,并于1997年1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灌溉与排水工程没法规范》分总则,工程等级划分,设计标准,总体设计,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灌溉输配水系统,排水系统,田间工程,灌排建筑物,喷灌和微灌系统,环境监测与保护以及附属工程设施,共12章36节356条和15个附录,内容全面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结构计算以外的各个方面。既有将灌溉排水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总体设计,也有灌溉工程枢纽和单项灌排建筑物设计;既包括了水源工程、输配水渠道、排水沟和畦灌、沟灌等常规设计内容,也包含了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和喷灌、微灌节水等新技术;既对灌区环境保护设计提出了要求,也对逐步实现灌区现代化管理所必须设置的附属工程设施作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安德路六铺炕,邮编:10001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西北农业大学

灌溉排水工程学

《灌溉排水工程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中文名称:灌溉排水工程学 二、课程英文名称: 三、课程编码: 四、课程性质:专业课 五、学时数、学分数、开课学期、面对专业 学时:32;学分:2;开课学期:第七学期;水资、水利水电 六、课程目的与要求: 本课程的目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农田的需水规律和需水量计算,灌溉用水过程、用水量的确定,灌水方法和灌水技术的应用,灌溉系统规划布置及设计施工与管理。利用灌溉排水工程措施来调节农田水分状况及改变和调节地质水情,及消除水旱灾害,合理科学和利用水资源,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 学习本课程须注意下列要求: (1)要深入了解各种农田水分形式对作物影响和机理及作物生长对水分状况的要求,掌握利用势能理论研究土壤水分运动原理及计算。 (2)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选择合理的设计条件和计算方法,掌握作物需水量的计算、灌溉制度设计,灌水率值的基本技能。 (3)了解目前我国各灌区主要采用的灌水方法类型及原理,掌握各种节水灌溉技术的要素确定、细部结构设计。 (4)具有有压管道灌溉输水系统水力计算,管道布置的技能。 (5)能够结合实际确定灌溉渠系的规划布置原则并能合理规划布置,必须掌握灌溉渠道流量计算,渠道纵横断面设计,渠系水工建筑物工作原理的基本内容。 (6)具有绘制规划设计图纸、编制规划设计文件的技能。 七、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是水文水资源原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专业课。 先修课程:测量学、水力学、水文与水利计算、土壤物理学。 后续课程:水工建筑物、水利工程施工等专业课。 八、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以课堂授课为主,辅以多媒体课件和节水模型讲解。 九、考核方法: 闭卷考试,考试内容覆盖全部讲授内容; 课程成绩评定:平时作业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和出勤相结合的方式评定成绩。

第五节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五节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本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应注意与其它工程施工的配合与衔接。如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就形成交叉作业,过水管涵的施工应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密切配合,避免二次开挖。渠道与新修道路伴行时,必须待道路路面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渠道两侧的衬砌及渠底砼的浇筑,避免道路工程压实时侧压对水利工程的破坏。灌溉与排水工程应视整个工程进展情况有计划地进行。 一、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测量放线→沟槽土方开挖→浆砌石(砼)渠道施工→土方回填→养护→报验。 二、施工工艺 (一)、土方开挖 沟槽开挖之前弄清与施工相关的地下情况、已建管道情况,沟槽以逆流方向进行开挖,使已铺设的下游管道先期投入使用,供后段工程的施工排水。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现场地质情况及场地条件,沟槽采用人工与机械开挖相结合方式,单槽开挖,开挖深度H 小于1.5m 的采用直槽开挖挡土板支撑,开挖深度H 大于1.5m时采用按1:0.75放坡开挖。用机械开挖至槽底高程以上20cm 左右时,采用人工清槽,以保证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超挖,认真控制槽底高程和宽度。当开挖到接近槽底深度时,应随时复核槽底标高,避免超挖。开挖的槽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先设法降低地下水位。沟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管道、沟渠、池槽等构件的基础施工,以免槽底土壤暴露过久,若出现超挖现象,则及时进行处理。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与开挖的沟槽附近的地上、地下设施。对于不明障碍物,应查明情况采取措施清除后才能施工。 (二)、模板制作与安装 1、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

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有足够的密封性,避免漏浆。 2、模板采用现场制作木模板,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控制在规范的规定标准之内;支架材料采用钢脚手架,模板的金属支撑材料应符合金属支撑要求。 3、模板木材的质量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惩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木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cm ,析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他表面缺陷。 5、安装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满足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结构混凝土模板安装的模板允许偏差,遵守规范的规定。 6、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他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发现在已浇筑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7、拆除 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混凝土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强度达到规定后,方可拆除。 (三)、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施工程序 测量放样→检测→支模→浇筑混凝土→拆模→养护。 2、混凝土施工方法 进行基槽开挖并人工修整工作面,结构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经监理单位

灌溉排水工程doc资料

一.名词解释 1.灌溉排水工程学:灌溉排水工程学是研究农田水分状况和有关地区水情的变 化规律及其调节措施,消除水旱灾害,并利用水利资源为发展农业生产而服务的科学。 2.农田水分状况:农田水分状况一般是指农田土壤水、地面水和地下水的状况 及其相应的养分、通气、热状况 3.凋萎系数:作物产生永久凋萎时的土壤含水率, 4.田间持水率:悬着毛管水达到最大时的土壤含水率, 5.干旱:是指因天气、土壤、生理等原因导致作物体内水分亏缺的现象,或指 作物由根吸水不足而导致其体内水分失去平衡和协调的现象。 6.大气干旱:指农田水分尚不妨碍植物根系的吸收,但由于大气温度过高 (T=30°C)和相对湿度过低(≤30%),阳光过强或遇旱风(≥3m/s),造成植物蒸腾耗水过大,使根系吸水速度不能满足蒸发的需要。 7.土壤干旱:土壤含水率过低,作物根系从土壤中所能吸收的水量很少,无法 补偿叶面蒸发的消耗。 8.渍害:因降雨、灌溉水量太多,或因地下水补给水量太多,使土壤长期过湿, 危害作物生长的灾害。 9.土壤盐害:盐害:指土壤含盐过多,土壤溶液渗透压过高影响植物生长发育的 现象。 10.SPAC系统:田间水分运动是在水势梯度的作用下产生的,各环节之间是相互 影响和相互制约的,为了完整地解决农田水分运动问题,必须将土壤-植物-大气看作一个连续体统一考虑。这一连续体即为SPAC系统 11.作物需水量:植株蒸腾和株间蒸发两者的腾发量(蒸发蒸腾量)。 12.作物耗水量:土壤在任何水分条件下实际消耗的植株蒸腾、土壤蒸发和植物 体含水量之和。 13.需水量模比系数:作物某一生育阶段的需水量占全生育期的百分比。 14.需水临界期或关键期:水分亏缺对作物产量影响最敏感最严重的生育时期。 15.灌溉制度:是指特定作物在一定的气候、土壤、供水等自然条件和一定的农 业技术措施下,为了获得高产或高效,实现节约用水,所指定的适时适量的农田灌水方案。 16.灌水定额:一次灌水单位面积上的灌水量。 17.灌溉定额:指作物全生育期单位面积各次灌水定额之和。 18.土壤计划湿润层:旱作物灌水时计划湿润的土层深度。 19.作物水分生产函数:作物产量与投入水量或作物消耗水量之间的关系。

SL703-2015灌溉与排水工程规范施工质量评定表(修正)

SL703-2015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 质量评定表

1.渠(沟)道土方填筑基础面清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渠(沟)道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3.管槽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4.渠(沟)道石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5.渠(沟)道土方建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6.管道土方回填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7.渠道衬砌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8.渠道防渗膜料铺设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9.渠道保温板铺设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0.浆砌石衬砌渠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1.现浇混凝土衬砌渠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2.混凝土预制板(槽)衬砌渠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2.渠道沥青混凝土衬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3.渠道斗(农)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4.蓄水池、水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5.泵房建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6.阀门井、检查井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7.田间道路路基及路面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8.机井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9.水泵单元工程安装质量评定表 20.微灌首部工程设备仪表单元工程安装质量评定表 21.管道单元工程安装质量评定表 22.微灌灌水器单元工程安装质量评定表 23.喷灌设备(机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25.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6.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7.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28、单位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1.渠(沟)道土方填筑基础面清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填表说明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范

【题名】: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副题名】:Code for design of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标准号】:GB 50288-99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发布日期】:1999-03-02发布 【实施日期】:1999-08-01 实施 【标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批准文号】:建标[1999]70号 【批准文件】: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70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九○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90]16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88-99,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 【全文】: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范》(后更为《灌溉 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任务,在水利部领导下,由水利部科学技术司、农村水利司 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编制组自1991年4月开始工作,1994年3月完成征求意见稿,1996年4月完成送审稿,并于1997年1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灌溉与排水工程没法规范》分总则,工程等级划分,设计标准,总体设计,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灌溉输配水系统,排水系统,田间工程,灌排建筑物,喷灌和微灌系统,环境监测与保护以及附属工程设施,共12章36节356条和15个附录,内容全面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结构计算以外的各个方面。既有将灌溉排水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总体设计,也有灌溉工程枢纽和单项灌排建筑物设计;既包括了水源工程、输配水渠道、排水沟和畦灌、沟灌等常规设计内容,也包含了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和喷灌、微灌节水等新技术;既对灌区环境保护设计提出了要求,也对逐步实现灌区现代化管理所必须设置的附属工程设施作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安德路六铺炕,邮编:10001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西北农业大学 陕西省水利厅 主要起草人:余开德窦以松司志明陈登毅高启仁茆智瞿兴业袁可法 丁夫庆朱凤书魏永曜黄林泉董冠群朱树人刘清奎林世皋 李占柱廖永诚王兰桂仲伯俊 1总则 1.0.1为统一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要求,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安全,节水节地,降 低能耗,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1.0.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根据流域水利规划和 区域水土资源平衡的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察、观测和实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实用,方便管理。 1.0.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等级划分 2.0.1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2.0.1确定。

灌溉排水工程总结教学教材

1.我国水资源概况:缺水、时间分布不均匀、空间分布不均匀。 2.灌溉排水的发展方向:我国灌溉排水事业发展应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重点放在对灌 区专管机构和末级渠系的管理体制改革、现有灌排工程的更新改造和积极贯彻落实终端水价改革上。 3.灌溉排水工程学的研究对象及基本内容:1.调节农田水分状况2.改变和调节地区水情。 4.调节农田水分状况的措施:1.灌溉措施(补充农田水分的不足)2.排水措施(排出农田多 余水分) 5.改变和调节地区水情的措施:1.蓄水保水措施。2.调水、排水措施。 6.灌溉排水工程学的根本任务:通过兴建和运用各种水利工程措施,调节和改善农田水分 状况和地区水利条件,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使之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 7.农田土壤水分存在的基本形式:固态、液态、气态。固态水只有在土壤冻结时才存在。 气态水存在于未被水分占据的土壤孔隙中。液态水是土壤水分存在的主要形态,分为吸着水、毛管水、重力水。 8.农田水分消耗的五个方面:植株蒸腾、棵间蒸发、渗漏、地表径流、组成植株体的一部 分。 9.作物需水量=植株蒸发量+棵间蒸发量 10.作物需水量影响因素:作物因素、气象因素、土壤因素、农业技术。 11.作物需水量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经验公式、蒸发皿法、产量法、多因素法。 :ET同时段的水面蒸发量ɑ需水系数 b经验常数 2.基于参照物蒸发蒸腾量的半经验公式。 12.水分亏缺对作物生长的影响:1.对作物生理过程2.对作物生长和产量3.正面效应。 13.土壤水分亏缺的评价指标:土壤水分指标、作物水分指标、气象指标。 14.灌水方法分为全面灌溉和局部灌溉。 全面灌溉分为地面灌溉、喷灌。(地面灌溉分为:畦灌、沟灌、淹灌、膜上灌) 局部灌溉分为微灌和渗灌。 15.畦灌适用于窄行距离的作物;沟灌适用于灌溉宽行距的中耕作物;淹灌适用于水田。盐 碱地改良;喷灌使用于蔬菜、果园、苗圃。

灌 溉 排 水 工 程 习 题 集 与 答 案

灌溉排水工程习题集与答案 一.名词解释(共 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1.作物需水量 2.灌溉制度 3.灌溉水利用系数 4.作物水分生产函数 5.地下水临界埋深 二、是非题(共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你认为叙述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你认为不正确的打×。 1.同一种作物,同样的土壤水分条件下,叶面积指数越大,作物蒸腾量也越()2.在制定水稻的灌溉制度时,必须考虑地下水补给量和因作物根系层增加而增加的水量。() 3.为防止渠道因超过允许最高水位而酿成决堤事故,一般在渡槽、倒虹吸等重要建筑物的下游要修建泄洪建筑物。() 4.地面灌溉采用畦灌时,畦长越短越节水。() 5.喷头的喷射仰角在45°时射程最大。() 6.当土壤含水率低于田间持水率时,作物将会因土壤水分供给不足而产生缺水() 7.在一定的范围内,土温和水温增高,可以促进根系吸水。() 8.非充分灌溉时,作物的产量因实际腾发量减少而减少,其净效益随之下降。() 9.渠道采用续灌时的灌溉流量一般比轮灌时小,因而更省水。() 10.田间排水沟的间距取决于土壤性质和排水要求,与排水沟深度无关。()三、填空题(共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1.毛管水是由______、______和______的共同作用而保持土壤孔隙内的水分。2.描述土壤水运动的基本方程是根据______和______推导而来。

3.渠道输水损失包括______、______和______。 4.以地表水为灌溉水源时,其取水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5.灌溉排水管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 四、简答题(共5 小题,每小题8 分,共40 分) 1.潜水含水层和承压含水层的释水特性有何区别 2.灌溉水源对水质有哪些要求 3.农作物对农田排水有哪些要求 4.简述地面灌溉与喷灌、滴灌的主要特点和适用条件。 5.简述山区、丘陵区的自然特点及灌溉系统的特点。 答案: 一、名词解释(共 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1.作物需水量:作物植株蒸腾量与棵间蒸发量之和 2.灌溉制度:指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栽秧前)及全生育期内的灌水次数、每次的灌水日期和灌水定额以及灌溉定额。灌水定额是指一次灌水单位灌溉面积上的灌 水量,各次灌水定额之和,叫灌溉定额。 3.灌溉水利用系数:灌入农田的有效水量和渠首引入水量的比值。 4.作物水分生产函数:作物产量与投入水量或作物消耗水量之间的关系。5.地下水临界埋深: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和农业技术措施条件下,为了保证土壤不产生盐碱化和作物不受盐害所要求保持的地下水最小埋深。 二、是非题(共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1.√2.×3.×4.√5.×6.×7.√8.×9.×10.× 三、填空题(共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1.土壤对水分子的吸附力、水分子之间的粘着力、水的表面张力 2.达西定律、质量守恒原理 3.水面蒸发、渗水损失、漏水损失

灌溉排水工程学试卷3

课程试卷(3) 一、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作物耗水量主要是指(作物生理耗水)及(作物生态耗水)。 2、斗、农级排水渠沟网主要有(沟—渠—路)、(沟—路—渠)及(路—沟—渠)三种基本布置形式;其内部条田田间灌溉网可根据不同地形布置为(纵向布置)与(横向布置)。 3、在明渠横断面设计中应以(设计)流量作为基本设计依据,并考虑非常情况下的(最小)流量和(加大)流量。 4、作物的耐淹能力是指作物允许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 5、农作物对排水的基本要求有(除涝)、(防渍)、及(控制土壤盐碱化)。 6、灌区灌溉管理主要由(组织管理)、(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经营管理)、(环境管理)组成。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土壤水分存在的基本形式及其对作物有效性。 答、(1)吸着水;紧附于土壤颗粒表面,一般不能被作物利用,其上限(最大分子持水率)以下的水分为无效水。(2)毛管水;田间持水率和无效水之间的水,容易为农作物利用,称为有效水。(3)重力水;如地下水位高,停留在根系层的重力水影响土壤的通气,这部分水称为过剩水。 2、简述量测作物需水量的主要方法和步骤。 答、量测作物需水量的主要方法有: (1)、直接计算作物需水量的方法。主要步骤:根据田间试验直接测定作物需水量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经验关系,直接计算出作物需水量,其中作物需水量的田间测定方法主要包括器测法、田测法、坑测法等。 (2)基于参考作物蒸发蒸腾量计算实际作物需水量的方法。主要步骤:先计算参考作物蒸发蒸腾量ET ;再根据不同作物的实际情况及土壤实际含水率状 况,确定作物系数K C 和土壤水分修正系数K θ来计算实际作物需水量。 3、简述灌溉用水量概念、计算方法与其在生产实际中的作用。 答、灌溉用水量是指某一灌溉面积上需要水源提供的水量,其大小及其在多面和年内变化情况,与各作物的灌溉制度、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土壤、水文地质、气象条件以及渠系输水和田间灌水的水量损失等因素有关。 计算方法:对于某灌区,各作物某次灌水的净灌溉水用量该种作物种植面积 与灌溉定额的乘积,即M 净=ω i ×m i 。全区任何一个时段内的净灌溉用水量M 净 等 于该时段内各种作物净灌溉用水量之和。在根据灌溉水利用系数η 水 即可求得灌溉水毛流量,即为灌区从水源取得的水量。 灌溉用水量在实际中的作用体现在影响灌溉工程规模的大小和对灌水率的使用修正。一般情况下,修正灌水率即是改变灌溉制度中灌水持续时间,增加了输送水的损失量,这会影响该时段的灌溉用水量。 4、简述灌水方法种类及特点。 答、我国目前主要的灌水方法有: (1)地面灌水方法;优点:操作简便、运行简洁;整体经济投资小,土壤储水量大。 缺点:地形高差变化均匀,前期使用劳动力较多;水的使用量大。 (2)喷灌灌水方法。优点:省水、增产、省工省地、适应性强,可以结合施肥、喷药等同时进行,有利于实现灌水机械化和自动化。

分析土地整治项目中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分析土地整治项目中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发表时间:2019-07-30T15:04:35.70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马先勉[导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国土整治有了很大进展,国家在土地整治方面投入的力度不断增大,是农业产业进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提高土地整治水平是需要深度研究的内容。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贵阳 550081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国土整治有了很大进展,国家在土地整治方面投入的力度不断增大,是农业产业进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提高土地整治水平是需要深度研究的内容。灌溉与排水工程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的组成部分之一,承担着防旱、排涝等功能,与农业生产之间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水平,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的研究,本文就围绕此展开分析。 关键词:土地整治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引言灌溉与排水工程是土地整治项目最重要的工程之一。不考虑自然降水、地下水、河流湖泊水的因素,灌溉与排水工程承担了调配土地整治项目区及周边地区水资源的任务,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周边人类与动植物的生产生活状态。随着近年来土地整治的不断发展,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土地整治的研究越发深入、全面,目前主要集中在土地整治的理论知识、工程技术方法与模式、政策法规、资金配置、耕地数量与质量、规划设计、效益评价、生态影响、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而灌溉与排水工程作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学者们的研究方向主要为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设计思路、技术应用、效益分析、影响研究、管理与政策探讨等方面。 1农业节水灌溉中存在的问题(1)水分胁迫对农作物水分生产效率、生理活动的影响;(2)在水分的调控条件下,根系中的水分变化以及农作物的灌溉控制指标;(3)节水灌溉农作物的光合生理、水分生理以及水分的调控阀值等各个方面的技术;(4)在建立了作物高效用水以及非润滑湿润的条件之后,才能够对作为的需水量进行计算,并且才能够掌握作物的相关系数值。但是,在使用理论研究基础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无法给环境保护工作以及现代化的高效农业建设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2土地整治项目中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要点 2.1规划设计因地制宜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前期踏勘时不仅要对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地形水文特点、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做到充分了解,还要将周围的生物情况进行剖析,这样才能抓住规划的重点,结合区域发展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比如考虑构建生态净化池、生物通道等生物保护措施的必要性,对项目区溪流截弯取直的必要性等。做到在实现生态目标的基础上兼顾经济因素,结合国内外土地整治项目已有的经验与研究,注重创新型生态技术的使用,获得最大的生态效益。 2.2明确相关设计标准为了更好的提升土地整治效果,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相关设计人员要不断明确土地整治项目中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并明确土地整治项目中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要点,将农田中剩余的地下水全部排出。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6)中的相关规定能够得知,土地整治项目中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人员要结合水源运行情况,确定输水量。 2.3控制排水机理以及其资源环境效应研究对作物处于不同生育期的淹水时长、淹水深度以及水文对作物产量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能够发现在不同控制排水标准下的环境效应以及经济效果;处于不同生育期的作物,其雨后地下水的降落速度以及地下水的埋深,对于作物吸收光合作用以及营养都有一定的关系,对作物处于多个生育期中的连续受渍现象进行探讨,能够发现影响作物生长发育的原因;在不同的排水控制标准之下,能够掌握周围水体以及农田的污染物的规律。 2.4灌溉水源设计在设计灌溉水源过程中,重点工作是水源位置、水源质量的设计,设计要点主要包括:一是水原位置应当遵循就近、就高原则,缩短灌溉水的运输距离,运用水自流作用实现灌溉,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同时,也应当对灌溉土地范围内干渠、支渠以及水库进行规划与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二是水源质量需要控制水源污染,对于地下水少的地区,可以采取地表水作为灌溉水源,设计并建设相应的灌溉渠与技术设施;如果水资源污染情况较严重,禁止采用,需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设计。 2.5农业高效灌溉排水及其对农田湿地生态效应影响机理在农业高效灌溉的条件下,需要掌握农作物的尺度效应以及需水规律;在控制灌溉排水的条件下,能够明确稻田中温室气体N2O以及CH4的排放规律,并且能够了解到稻田生态因子中的变化情况,掌握稻田中产生CH4、N2O,以及对这些气体进行运输与排放的规律;掌握非点源污染控制以及农田溶质迁移转化规律;在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区域,应该进行水土环境效应的评估以及水土环境效应的调控。 2.6加强生态意识宣传生态环境保护不是个人或者组织一手包办的,只有公众环境意识的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最终才能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宣传教育是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可以使人们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同时学习掌握丰富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与技术,养成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习惯。因此,对于生态型土地整治工程,特别是生态型灌溉与排水工程,其最终的成效决定于各参与者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水平。因此,应当对政府管理者、工程建设者和土地使用者(农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3后期发展的方向(1)对于作物生产信息、作物水分以及灌溉调控过程中的互动效应的调控系统进行研究;(2)掌握作物水肥高效使用情况以及地下水位的生产函数,了解农田控制排水技术指标;(3)掌握矿物质营养、水肥联合调控中作物的补偿效应、同化物质的分配以及转移规律、最优化的调控水肥光的模式以及光能截获转化效率;(4)在节水灌溉的模式之下,掌握稻田温室的排放机理以及规律;(5)在实现农田高效灌溉,保障农田生态环境以及实现农田区域的水土环境的过程中,需要定量描述生态风险以及生态贡献,掌握高效节水灌溉对于区域水循环产生的生态环境作用以及对于水循环产生的影响;(6)在系统协同运行的机理之上,实现灌溉、排水以及湿地之间的综合管理。结束语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精编版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 案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 本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应注意与其它工程施工的配合与衔接。如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就形成交叉作业,过水管涵的施工应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密切配合,避免二次开挖。渠道与新修道路伴行时,必须待道路路面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渠道两侧的衬砌及渠底砼的浇筑,避免道路工程压实时侧压对水利工程的破坏。灌溉与排水工程应视整个工程进展情况有计划地进行。 一、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测量放线→沟槽土方开挖→浆砌石(砼)渠道施工→土方回填→养护→报验。 二、施工工艺 (一)土方开挖 沟槽开挖之前弄清与施工相关的地下情况、已建管道情况,沟槽以逆流方向进行开挖,使已铺设的下游管道先期投入使用,供后段工程的施工排水。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现场地质情况及场地条件,沟槽采用人工与机械开挖相结合方式开挖的槽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先设法降低地下水位。沟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管道、沟渠、池槽等构件的基础施工,以免槽底土壤暴露过久,若出现超挖现象,则及时进行处理。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与开挖的沟槽附近的地上、地下设施。对于不明障碍物,应查明情况采取措施清除后才能施工。 (二)模板制作与安装

1、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有足够的密封性,避免漏浆。 2、模板采用现场制作木模板,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控制在规范的规定标准之内;支架材料采用钢脚手架,模板的金属支撑材料应符合金属支撑要求。 3、模板木材的质量达到材质标准,腐朽、严惩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木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cm ,析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他表面缺陷。 5、安装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满足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结构混凝土模板安装的模板允许偏差,遵守规范的规定。 6、模板的清洗和涂料,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他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发现在已浇筑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7、拆除,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强度达到规定后,方可拆除。 (三)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施工程序:测量放样→检测→支模→浇筑混凝土→拆模→养护。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 一、沟渠 (1)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测量放样→土方开挖→验槽→C20砼浇筑→外观检验→放水检验排水沟渠过水能力→交工验收 (2)土方开挖 排水沟槽开挖采用反铲挖掘机挖沟,人工结合修整。从设计图可知其埋深均在O.8m左右,较浅,可采用一次性挖至设计标高,开挖点根据各条排水沟的走向,从排水沟的下游向上游挖进,根据地质情况和地下水渗水量按一定距离设一集水井,用抽水机或潜水泵排水,在挖设计标高时,应及时安排人员清除余土,疏通沟槽积水,以利抽干排除。对于地质情况较差的沟槽,采用适当的挡土板支扩加固,防止坍塌。 二、桥涵工程的施工方法 1、施工准备 (1)清理现场; (2)检查施工设备,挖掘机起吊能力等; (3)加工墩台盖梁模板,在我公司下属预制厂进行,然后运至工地; (4)在工地现场钢筋加工厂事先加工梁上部、下部所需钢筋; (5)配备水准仪1台进行测量放线,定出桥中心线,钻孔桩位,

墩台尺寸及轴线。. 2、浆砌石施工 (1)浆砌石桥台施工:按照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保证尺寸、宽度、基底标高和压实度,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缝。砌体所用的块石料、水泥砂浆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块石大小应基本一致,用于外表表面的块石,其表面应基本平整。块石使用前要浇水湿润,表面的泥土、水锈应清洗干净。砌石时不出现通缝、对缝。 (2)浆砌石挡土墙施工:浆砌石挡土墙施工时,分层、压缝进行砌筑,全线均匀上升,先砌外层定位行列,然后砌筑内层,外层与内层交错连为一体。 3、砼墩台帽 土方开挖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墩台帽施工。 (1)测量放线,划出墩中心线: (2)搭脚手架,绑扎钢筋; (3)模板采用定型钢模板,立模时保证其尺寸和相对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各项误差均应在允许范围之内,模板表面应光洁、接缝严密。模板固定和调节可在桩四周打上固定支撑,支撑模板底脚,上部用导链和地锚在四个方向进行固定,保证在浇筑混凝土时不变形、不位移; (4)混凝土的浇筑:浇筑前仔细检查模板位置尺寸、钢筋保护层以及设备的性能。混凝土浇筑采用搅拌机拌料,机动翻斗车运输,吊车配料斗起吊入仓。分层浇筑,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密实。 4、砼桥面板预制

(完整版)《灌溉排水工程学》期末试卷

中国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灌溉排水工程学》试卷 专业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1×20=20) 1.土壤含水量应控制在允许最大和最小之间,允许的最大含水量为_____________、允许的最小含水量为_____________。 2. 土壤水按其形态不同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灌溉渠系由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组成。 4. 喷灌系统按系统获得压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喷灌系统根据管道的可移动程度,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集雨系统主要是指收集雨水的_____________。首先应考虑具有一定产流面积的地方作为集雨场,没有天然条件的地方,则需人工修建集雨场。为了提高集流效率,减少渗漏损失,要用不透水物质或防渗材料对集雨场表面进行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是指在降雨量多的地方,为了满足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所需要的水头而修建的蓄水池。其选址应尽量利用地形高差的特点,设在较高的位置以实现自压灌溉。 8. _____________一般是用人工材料修建的具有防渗作用,用于调节和蓄存径路的蓄水设施,主要用于小型农业灌溉或兼作人畜饮水用。按其结构、作用不同,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型,即开敞式和封闭式类型。 9.按照是否全面湿润整个农田、水输送到田间的方式和湿润土壤的方式,常将灌水技术分为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两大类。 10.灌溉对水源的基本要求有水质、水位及_____________。 二、选择题(2×10=20) 1.灌区的灌水率是指灌区( )过程线。 A.单位面积用水量 B.单位面积灌水定额 C.单位面积上的净灌水流量 D.净灌水流量 2.作物因缺水而产生凋萎,当作物产生永久性凋萎时的土壤含水率称()。 A.吸湿系数 B.田间持水率 C.最大分子持水率 D.凋萎系数 3.灌排相邻布置适用于()地形。 A.平原地区 B.地形微起伏地区 C.地形向一侧倾斜的地区 D.山丘区 4.一个喷灌系统喷头、竖管、支管可以移动,其它各组成部分都固定不动,则称为()喷灌系统。 A.固定式 B.半固定式 C.移动式 D.管道式 5. 某一渠系有干、支、斗、农四级,则灌入田间的水量与干渠渠首引入水量之比是()的水利用系数。 A.η水 B.η干系 C.η D.η支水 6.土壤吸力小于()的那部分称为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称为有效水。 A.1.5MPa B.2MPa C.2.5MPa D.3MPa 7. 渠道纵断面图上最关键的一条线是() A.地面高程线 B.渠底线 C.设计水位线 D.设计渠顶线 8.由于降雨过大或降雨连绵造成地下水位抬高、土壤含水量过大,形成的灾害称() A.洪灾 B.涝灾 C.渍灾 D.洪涝灾害 9.悬着毛管水达到最大时的土壤含水率称之为() A.最大分子持水率 B.毛管持水量 C.田间持水率 D.饱和含水率 10.陡坡是()类型建筑物。 A.控制 B.交叉 C.衔接 D.泄水 三、判断题(1×10=10) 1、在灌溉设计年内,为保证作物各生育期需水要求,除该时段的降水供给水量外、尚有部分亏缺水量,需灌溉补给,这部分亏缺水量为净灌溉用水量。() 2、对于旱作物,湿润年份及南方地区的灌水次数少,灌溉定额小;干旱年份及北方地区的灌水次数多,灌溉定额大。() 3、20%原则是指控制支管上任意两个喷头的工作压力水头之差不超过喷头设计工作压力水头的20%。() 4、日本为干旱半干旱地区,有300万亩灌溉土地,90%以上实现了管道化。水的有效利用系数很高,全国主要水系已连结成统一水网。() 5、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后评价的成果应有效地反馈到决策部门,但主要为内部掌握,不宜向社会扩散。() 6、微灌包括喷灌、滴灌地表与地下滴灌、微喷灌、涌泉灌小管出流灌、重力滴灌、渗灌几种灌溉形式。() 7、流态指数x反映了灌水器的流量对压力变化的敏感程度。() 8、喷灌的主要技术参数有喷灌强度、喷灌均匀度、及水滴打击强度。喷头的喷洒方式有全圆喷洒及扇形喷洒;组合方式有正方形组合、矩形组合、正三角形组合及等腰三角形组合。() 9、渠道的渗流过程一般可分为自由渗流和顶托渗流两个阶段;其工作制度有续灌及轮灌两种。() 10、农作物的灌溉制度是指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栽秧前及全生育期内的灌水次数、每次灌水的灌水日期、灌水

《灌溉与排水工程学》第一章绪论练习题

农田灌溉与排水习题册

一、填空 1.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均水资源相当于世界人均的,被列为世界上最贫水的13个国家之一。 2. 战国以前时期:以为代表的水利工程 3. 战国至西汉时期:代表工程有、郑国渠、引漳十二渠、坎儿井等 4. 东汉至南北朝时期:代表工程有 5. 唐宋时期:、北方农田放淤 6. 元明清时期:南方两湖垸田和 7.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泾、渭、洛惠渠,长江流域排水闸,黄河流域虹吸, 8. 农田灌溉与排水,是研究和地区水情变化规律及调节措施,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科学。 9. 农田水分状况指农田地面水、地下水、土壤水状况和与其相关的、、状况。 2

10. 地区水情指地区水资源的、、。 11. 灌溉排水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兴建和运用各种,调节和改善农田水分状况和地区水利条件,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使之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 12. 灌溉工程的任务在于通过、、等措施,改变水资源资源的时空分布,解决供需水量之间的矛盾,适时、适量地满足农业用水要求。 13. 排水工程的任务是排除多余的和过多的,控制地下水位,与与灌溉措施密切配合,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土壤环境,使低产土壤得到改良。 14. 灌溉排水工程是合理利用,充分挖掘农业生产潜力,保证农业高产、稳产和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 15. 调节农田水分状况的措施有和 16. 改变和调节地区水情的措施有和 3

17. 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措施应,特别是北方,灌溉农业显得特别重要。 18. 我国降水总量,降水分布不均。 19. 我国水资源总量相对不足,时空分布。 20. 我国降水和水资源的地区分布与人口和耕地的分布。 二、选择题 1. 战国以前时期( )为代表的水利工程 A. 沟洫、芍陂 B. 都江堰 C. 郑国渠 D. 引漳十二渠、坎儿井 2. 东汉至南北朝时期代表工程有( ) A. 沟洫、芍陂 B. 黄河流域陂塘建设 C. 南方太湖圩田 D. 引漳十二渠 3. 地区水情:地区水资源的数量、分布、( ) A. 流态 B. 流量 C. 动态 D. 状态 4

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最新版】

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批准: 审核: 编制: ***工程公司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x月 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施工部署,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及管理程序安排 一、工程概况 xx市2016年度第一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石横片)第一标段位于xx市边院镇境内,主体工程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工作。

二、编写依据 通过对本工程各阶段具体情况的分析,结合我公司的技术实力,施工水平,我们认为本工程重点是保证田间工程顺利进展,使部分工程在尽量躲开冬季施工,因此分片区分阶段的工序必紧凑,安排要合理,在施工过程中,要抓住以上重点,合理部署,切实做好技术、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保证工程工期完成。 (1)xx市2016年度第一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石横片)一标段施工招标及合同文件; (2)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 (3)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整理标准; (4)现行的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 三、施工总体规划 我公司针对本工程施工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的组建项目班子,并且入选一旦经过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全班人选将处于启动状态,未进场之前可根据设计要求积极为本工程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为

按质、按时完成合同赋与的责任和义务,公司针对该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施工,新组建一个由公司技术经理亲自挂帅,公司副总工程师任技术负责人,由公司优秀的项目经理组建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施工管理。 通过对现场的踏勘及详细研读设计文件、图纸,利用我单位人员、设备及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诸多优势,拟对本工程施工作以下规划。 1、项目班子配备 我单位现场将成立“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xx市2014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部按项目法管理,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实施。我们将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按期组织进场开工,并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配置人力、机械设备等各种资源进场,选派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严格按照项目法施工,对人、财、物进行合理调配,采用先进施工方法,严格控制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地圆满工。拟派遣具体丰富施上经验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项目经理,代表我单位具体组织项目施工和管理。作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履约,直接对企业法人代表负责。项目经理依照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的委托书、责任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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