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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一中院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一中院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鑫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娟娟,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施文圣(Shannan Stevenson),大中华区总裁。

委托代理人周林,男,1958年9月22日出生,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住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南5号。

委托代理人张玉瑞,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二区15号。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琨,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迎军,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方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简称宝洁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家乐福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1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1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方

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鑫良、潘娟娟,被上诉人宝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张玉瑞,被上诉人家乐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正公司原审诉称:我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供应商。方正中文字库中的汉字,字体结构优美、造型独特、字形丰富、品质精良。1998年9月,我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我公司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该字体具有幽雅、柔美和华丽的特点,如少女婷婷玉立的倩影,故命名为倩体。2000年8月31日,该字库字体首次发表,后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倩体字库字体在创造过程中凝聚了我公司技术人员大量的

创造性劳动,其中每个汉字均是基于独特的笔画、构造、顺序而创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我公司对该字库字体和其中的每个单字均享有著作权。后我公司发现宝洁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商标和广告中使用了我公司多种独创字体。本次诉讼仅针对其使用的倩体“飘柔”二字,涉及24款产品的使用。宝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我公司倩体字库和单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具体涉及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展览权,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家乐福公司销售使用侵权字体的产品,亦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请求判令宝洁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倩体“飘柔”二字的包装、标识、商标和广告宣传产品,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承担诉讼合理支出119 082元(包括鉴定费3万元,律师费8万元,公证费2000元,产品购买费用1982元,翻译费5100元);家乐福公司停止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二被告公开致歉、消除影响。

宝洁公司原审辩称:汉字凝聚了东方悠久的历史文明,汉字的笔画、笔数、字形等系历史形成,属公有领域,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不能为任何人独占。涉案字体系在已有汉字字体的基础上,加入一定设计风格和特征的演绎作品,方正公司需要证明与公有领域中早已存在的字体相比,其字库中的每一个字具有独特的艺术表现和特征,才能对该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保护。倩体字与公有领域的字体差异微小,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仅借助技术手段完成的机械加工劳动,不能产生新的有独创性的演绎作品。方正公司针对涉案字体,没有实质性的艺术贡献。方正公司可以就其劳动成果主张其他保护,尚不足以对字库中的单个汉字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倩体字体的设计者是齐立,方正公司没有在齐立设计的字体上附加任何独创的智力成果,不享有著作权。字库的制作过程使字体设计原件成为能够被电子设备处理、显示和打印的字体复制件,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环境下,表现为字体编码和能够被识别的屏显或印刷字体,前者形成的权利应依托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后者如与原字体设计没有差异,不能构成新的演绎作品。方正公司认为其针对字库付出劳动,即认为对通过该字库计算机软件程序显示和打印出来的单个汉字,享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的保护,是对法律的曲解。

文字是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是具有实用价值的工具,其作用主要为传情达意,艺术欣赏是次要功能。对字库字体的保护,应当保持一个适当的限度,以免影响几千年来文字基本功能的正常发挥。计算机等电子数据化设备在中国普及的时间不长,数字化字库字体发展的历史也同样短暂,如果认定汉字数字化所形成的字库中的每一个单独的字、字母、符号都是演绎的美术作品,遵循这样的逻辑,我们在电脑中

所使用的屏显和打印的字体,包括宋体、黑体等,都同样应当被认为是演绎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在50年的保护期内,社会大众为避免高昂的字体使用费的支出,只能退回手写笔画的时代。因此,方正公司要求将字库中的每个单字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系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此外,设计公司购买方正公司的字库软件使用,为我公司设计产品标识用字,我公司向设计公司支付制作费,对设计结果的使用亦不侵犯方正公司的权利。

庭审中,宝洁公司认为方正公司登记的是字库软件,提供了全部字库字体打印件,作为整体可以得到保护,但不能对软件生成成果中的单字和符号单独主张权利,按照书法作品保护其中每一个字。同时,宝洁公司强调其没有使用方正公司的上述字库软件。

综上,宝洁公司请求驳回方正公司的诉讼请求。

家乐福公司原审辩称:我公司销售的宝洁公司的产品均通过正规渠道进货,来源合法,尽到了注意义务,不构成侵权。宝洁公司使用的字体由设计公司设计,系合理使用,没有侵犯方正公司的权利。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

一、与涉案方正倩体字库有关的事实

2008年4月22日,方正公司以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身份针对方正倩体系列(粗倩、中倩、细倩)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著作权登记,登记作品为美术作品,该登记证上记载的完成时间为2000年7月7日,首次发表时间为2000年8月31日。

倩体的原始设计人为字体设计师齐立。1998年9月,方正公司与齐立签订字稿购买合同,约定方正公司向齐立支付费用,购买齐立设计的粗倩字体,总字数为9270字,方正公司拥有字稿的所有权,以此为依据开发电脑字库,并对字库享

有权利。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限定交付的字数变更为810个。2004年,齐立成为方正公司的员工。

原审诉讼中,齐立作为证人出庭,认可将倩体字稿及相关权利转让给方正公司,其也参与了倩体字的后期设计和制作。方正公司认为,齐立只是在字库整体创作过程中承担了设计环节,字库的权利由方正公司享有。

方正公司字库的主要制作过程包括:

1、由专业设计师设计风格统一的字稿。

2、扫描输入电脑,经过计算形成高精度点阵字库,给出字库编码。

3、进行数字化拟合,按照一定的数学算法,自动将扫描后的点阵图形抽成接近原稿的数字化曲线轮廓信息,通过参数调整轮廓点、线、角度和位置。

4、人工修字,提高单字质量,体现原字稿的特点和韵味;利用造字工具可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强大的拼字、补字功能可有效索引,以造出与字稿风格统一的字。

5、质检,使字形轮廓光滑,结构合理,配合技术规范,提高存储效率和还原速度。

6、整合成库,配上相应的符号、数字和外文,转换成不同编码和不同格式。

7、整体测试。

8、商品化。

2000年8月,方正公司开始制作销售兰亭字库软件光盘,其中收录了包含粗中细三种倩体的123款中文字体,销售价格为168元。字库光盘包装注明字库可运行于多种系统,并满足用户办公、排版、视频字幕、雕刻、网页设计、平面设计等处理软件对中文字库的要求。

光盘中有方正公司对用户的许可协议文件,但该协议并非安装时必须点击。其中对于前端TrueType字库的授权内容

为:最终用户可以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该软件,可用于计算机屏幕显示和打印机打印输出。限制内容为:未经方正公司书面许可,该“软件产品”的全部或部分不得被仿制、出借、租赁、网上传输;禁止将字库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用于再发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发布、电影发布、图片发布、网页发布、用于商业目的的印刷品发布等),禁止将本产品字形嵌入到可携式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PDF等文件格式),禁止将该产品使用于网络及多用户环境,除非取得各终端机使用权的授权使用协议书。如果用户使用需求超出了本协议的限定,请与方正公司联系以获取相应授权。

方正公司主张涉案字库产品只限于个人或非商业性使用,不适用于商业性使用,对字库产品中具体单字的商业性再使用应另行取得方正公司授权。但方正公司表示没有统一的企业版,针对不同的用户许可不同、价格不同,需直接通过协议确定。

为证明涉案字库软件中单字的商业性使用应获得方正

公司许可,方正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清单,其中涉及其字库产品针对多家最终用户的使用进行授权的情况。另外,方正公司还提交了其与上海惠氏营养品有限公司签订的许

可使用协议,证实用户针对粗倩简体字在平面广告和网站1年的使用费为13 500元。

此外,方正公司同时提交了其授权商业性使用的价格明细表,证实其授权收费的标准,其中费用最高的是用于企业名称、商标、标志的字体,每款字体每年的授权使用价格为1.5万元,产品包装和企业网站使用为1万元,其余企业宣传册、广告等项目的费用是5000元。

法庭询问方正公司的使用收费标准是否在公开场合公示,方正公司表示没有公示,都是与使用方单独协商,签订合同。

方正公司依据上述标准对宝洁公司使用情况列出计算表,经计算2年的使用费用应为142万。宝洁公司认为方正公司的计算标准没有依据。

以上事实,有方正公司提交的方正TrueType兰亭字库光盘,用户许可协议打印件(光盘中许可协议文件的生成时间是2004年6月),齐立设计的字稿,方正公司与齐立签订的字稿购买合同和补充协议,倩体系列字体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所附基本字表,方正公司为字库制作过程进行演示的光盘及方正公司的产品发行通知、方正公司提交的授权清单、价格明细表、许可使用协议及原审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二、与被控侵权行为有关的事实

2008年5月12日,方正公司委托北京市海诚公证处进行公证,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宝洁公司生产的洗发水、香皂、卫生巾等67款被控侵权产品,其中包括使用倩体“飘柔”的24款涉案产品。

2008年7月,经方正公司委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飘柔”二字与方正公司倩体字库的笔画、笔数及汉字部件的位置关系一致,字体一致,设计风格和特征一致。

此外,方正公司还提交了其内部往来邮件,给宝洁公司发送的律师函和快递单,用以证实其在2008年3月曾通知宝洁公司告知其使用行为侵权,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进行赔偿。宝洁公司在4月回函表示将调查此事,但此后再无音信。

以上事实,有方正公司提交的(2008)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3874号公证书,公证购买的产品及照片,方正公司所作宝洁公司产品及对应用字一览表,国科知鉴字(2008)3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方正公司的内部往来邮件、律师函和快递单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三、与被控侵权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设计有关的事实。

为证实其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飘柔”二字系使用正版倩体字库设计,宝洁公司提交了美国NICE公司(NICOSIA Creative Expresso Ltd.)设计的飘柔洗发水的设计样本、评估表、订单和账单,以及NICE公司于2004年11月购买方正兰亭字库V1.0版本的发票、产品包装盒、光盘照片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上述证据显示,NICE公司是宝洁公司委托的设计公司之一,飘柔系列等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由该公司设计。设计公司在传真的文件中明确表示使用了方正兰亭字库的正版

软件,其中的许可协议注明未经方正公司许可,软件产品的全部或部分不得仿制、再发布等,这里所称再发布,应指软件的再发布,而非针对最终用户的使用。

宝洁公司表示,NICE公司购买的方正字库光盘中的用户协议,只明确不得被仿制、租赁、出借、网上传输和再发布,并未限制商业性使用。

方正公司认为,NICE公司虽购买了方正字库,但许可协议中有对二次使用的限制,其没有授权NICE公司再许可权,该公司无权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所以宝洁公司也无权使用涉案的字体。设计公司购买正版软件,按照许可协议约定设计样稿没有问题,但宝洁公司将设计样稿印在产品的包装上,直接复制、发行了倩体字,应承担侵权责任。

宝洁公司表示,直接使用字库并获益的是设计公司,方正公司应直接起诉设计公司,而非使用设计结果的最终用户。

上述事实有宝洁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及原审庭审笔录

在案佐证。

四、与涉案字库产品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这一问题相关的证据及当事人意见陈述。

为证明字库产品构成美术作品,方正公司提交(2003)一中民初字第4414号和(2005)高民终字第443号民事判决书。对上述证据,宝洁公司认为,上述两份判决书针对的使用对象是字库软件及整体数据库的使用,与本案委托设计公司设计标识,使用单字的情况不同,不应直接参照上述判决考量。

为证明字库产品中的单个字不构成美术作品,宝洁公司提交了田英章等书法家的字帖,1992年出版的《现代美术字设计》、1994年出版的《现代常用美术字绘写与设计》等书籍。宝洁公司通过列举上述证据中的具体汉字说明汉字笔画的相似性,证实方正字库与字帖类似,是特定字的集合,倩体字的笔画特征来自公有领域,而汉字具有特定的规则,笔画、部首的位置关系、间架结构和相对尺寸等早已固定,方正公司对公有领域的基本笔画稍加修饰,按照汉字既有的间架结构进行组合,将技术手段应用到汉字字形上,不具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计算机字库字体的突出特点是统一的风格化,通过机器复制实现,同一个艺术特点在另外一个字上有着完全相同的体现,与每一次创作都形成一件新的作品的书法作品完全不同。字库字体和被称为书法的字是不同的,前者是按照一定规则制作设定出来的,整体风格要保持一致;后者的风格随意多变,每次书写都不可能完全相同。对于字库作品的复制应是针对整体进行复制,而不能针对单字。著作权法没有把对字库字体的保护延及到单字,如限制对其使用违背了字体使用的根本目的,影响了字库的实用性和流转性。

此外,宝洁公司还提交了街头多处使用了方正公司倩体字的店名和招牌,认为方正公司对字体的使用限制增加了社会对于汉字的使用成本,超过了正常的限度,是对汉字的垄断。

对于以上证据,方正公司认为,汉字字形有无限的表达,不同的表达形式不会造成误认,不会影响使用。被社会广泛使用恰恰证明方正字体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与公有领域的字体存有较大差异。其还认为,在创作字库产品的过程中,修饰、组合和选择就是一种创造性劳动,笔画构造、间架构造是汉字的内容,可以再创造,可以具有独创性。单字是方正公司创作的,字库是由一个个字组成的,每个字都构成一个独立的美术作品,和多个字一样,都应受到保护。宝洁公司并未在公有领域范围内举出和倩体相同或相似的字。宝洁公司是商业公司,不是消费者,其将涉案字体用于商业使用,应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关于字库中的每个单字能否独立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

的美术作品,原审法院询问方正公司如下问题:

1、如果字库中的每个单字都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是否允许他人在此单字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演绎?方正公司表

示不允许。

2、如果他人临摹单字书写后进行商业化使用,是否认定侵权?方正公司表示如果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即为侵权。

3、方正字库中的单字,与字库中其他的字相比,独创性体现在哪里?方正公司表示,整体风格是统一的,在个别字上会有所不同。

4、倩体分粗中细三种,同一个字用三种方式表达,各自的独创性如何体现?方正公司表示,只有笔画的粗细不同,但可以形成三个独立的作品。

5、若写“一”字,其粗细程度在细倩、中倩中间,是否构成新的作品?方正公司给予肯定的回答,并表示粗细上有变化,结构上也可能发生变化。

6、“法”字中的“去”和单独的“去”字,字形有无区别,各自的独创性体现在何处?方正公司表示,字形一致,但角度有变化。

五、本案其他相关事实

为证明其为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方正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了鉴定费3万元、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8万元、翻译费5100元、购买宝洁产品费用2400元的相关票据。

对于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方正公司认为宝洁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倩体字,没有在产品的版权声明中写明字体权利属于方正公司,侵犯了方正公司的署名权,导致消费者和用户误解。法庭询问对于使用的字体来源,应在产品上如何署名,方正公司表示,可以在产品的海报和大包装上为方正公司署名。宝洁公司表示,要求用户在包装上为字体权利人署名不合理,也难以实现;且即便署名,也应为字体设计者齐立署名。

家乐福公司为证明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提交了与宝洁公司的销售合同。方正公司和宝洁公司对此均无异议。

上述事实,有相应票据、销售合同及原审法院的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方正公司自行研制的倩体计算机字体及对应的字库软

件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文字数字化表现形式的集合。方正公司从齐立处取得其设计的倩体字体的权利,综合具有独创性的汉字风格和笔形特点等因素,通过设计字稿、扫描、数字化拟合、人工修字、整合成库、对设计的字稿设定坐标数据和指令程序等处理方式和步骤,形成由统一风格和笔形规范构成的具有一定独创性的整体字库内容,作为字库软件光盘销售时亦以公司名义署名。方正公司对此投入了智力创作,

使具有审美意义的字体集合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特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方正公司对倩体字库字体内容享有著作权。

方正公司公证进行的购买行为以及所作的鉴定结论可

以证明,宝洁公司在涉案的24款产品中,使用了方正兰亭字库中的倩体字“飘柔”作为产品标识。方正公司认为上述二字为两个独立的在公有领域字体基础上的演绎作品,其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宝洁公司对上述二字的使用构成侵权。

此前,在方正公司与潍坊文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之间发生的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方正公司字库权利予以保护,均是涉及对方正字库中一种或多种字体整体使用的情形(如其他字库生产厂家直接复制使用其字库软件的字形、数据坐标和指令程序;如照排软件生产厂家直接将字库软件输入其印刷软件程序一并销售),未涉及针对字库中单字的使用行为的性质认定。

我国著作权法中所称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与其他作品不同,美术作品要求作品本身具有审美意义,其功能价值在于传递视觉感受。在现实生活中,美术作品通常指绘画、雕塑等作品;在东方国家,书法也成为美术作品保护的对象。

在上述几种美术作品中,绘画、雕塑的审美功能性较强,原创性和选择度较大,比如针对同一处景色,通过绘画展现,可以有多种表达的选择,不同作者的作品之间差异较大。但对于写法受到一定局限的汉字来说,情况有所不同。

汉字由结构和笔画构成,是具有实用价值的工具,其主要的功能为传情达意,视觉审美意义是其次要功能。每个字的结构和笔画本身是固定的,不能进行再创造或者改变,否则会成为通常意义上的“错字”。将汉字作为著作权法意义

上的美术作品进行保护,必须要求在完全相同的笔画和结构的基础上,其字体的形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所谓独创性,包括原创和增加要素进行演绎两种情形,对于原创作品的独创性,无需过高要求,但在已有的汉字基础上增加要素,进行演绎,改变已有形态,此种方式的独创性要求不能过低,必须形成鲜明独特的风格,能明显区别于其他字体,否则以对于一般作品所谓的“实质性相似”的标准进行考量和认定侵权,对于基本结构和笔画相同的汉字来说,保护范围过宽。

就汉字而言,其作用主要在于作为沟通符号的实用性和功能性。因结构和笔画不可改变,单字所体现的风格有其局限性,故单字能够形成区别于其他字体的独特风格较为困难。因字库字体需要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其中单字的独特风格更受到较大限制,与书法家单独书写的极具个人风格的单字书法作品,无法相提并论,也不同于经过单独设计的风格极为特殊的单字。但当单字的集合作为字库整体使用时,整套汉字风格协调统一,其显著性和识别性可与其他字库字体产生较大区别,较易达到版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高度。对于此种字库作品,他人针对字库字体整体性复制使用,尤其是与软件的复制或嵌入相配合的使用行为,可以认定侵权成立。但将其中的每一个单字都确认具有独创性,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依据不足。

从庭审中宝洁公司的举例,以及方正公司回答法庭询问的内容亦可以看出,将字库中的单字作为独立的美术作品进行保护,存在诸多无法解释的矛盾之处,也使判断标准难以确定。如对于同一个倩体字,粗中细三者之间的差别并不足以达到三者都具有独创性,成为三个美术作品的程度;对于简单的单字,与其他字体中同一单字在字体意义上并无明显区别;同一字体中的不同单字之间风格统一,认定每个单字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导致其相互否定独创性;对字库中

的某一单字稍作改变,即认为形成新的美术作品,而某些临摹或书写的字体与字库中的单字相近,又认为构成实质性相似,其间界限模糊,难以判断。

原审庭审中宝洁公司曾举例说明已经存在的模仿魏碑

制作的魏碑字库字体,如他人使用相近字体即认为构成侵权,难以辨别其中的单字演绎自字库字体还是现实中的字体,也构成对经典字体的垄断。

因此,无论达到何种审美意义的高度,字库字体始终带有工业产品的属性,是执行既定设计规则的结果,受到保护的应当是其整体性的独特风格和数字化表现形式。对于字库字体,受到约束的使用方式应当是整体性的使用和相同的数据描述,其中的单字无法上升到美术作品的高度。从社会对于汉字使用的效果来讲,如果认定字库中的每一个单字构成美术作品,使用的单字与某个稍有特点的字库中的单字相近,就可能因为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必然影响汉字作为语言符号的功能性,使社会公众无从选择,难以判断和承受自己行为的后果,也对汉字这一文化符号的正常使用和发展构成障碍,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独创性的初衷。

另一方面,本案中宝洁公司并未直接使用方正公司的字库软件,真正对此加以利用并获得利益的是设计公司。设计公司购买方正公司的字库软件,与方正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如设计公司的使用方式超出了方正公司明示的限定范围,或未通过正常途径取得和使用软件,方正公司亦可起诉设计公司违约或者侵权。而宝洁公司作为设计结果的用户,向设计公司支付对价,获得设计成果,对其中字体是否为侵权或违约使用,难以知晓,也没有因此获得不当利益,要求其直接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从使用方式的角度看,设计公司在进行设计工作时,从字库中挑选符合用户产品特点,形态适用的单字,在此基础上加以设计,制作包装或广

告用字,其间对单字的选用不仅有针对美术作品的美感考虑,还以其选择行为构成对字库软件的整体性使用。而宝洁公司作为用户,只是直接使用了设计公司的最终设计成果,即便其中有设计公司选择的方正字库中的单字,宝洁公司也没有对字库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

基于以上原因,原审法院认为,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方正公司以侵犯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要求认定最终用户宝洁公司的使用行为侵权,没有法律依据,其以此为基础,对宝洁公司和家乐福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方正公司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称:一、被上诉人宝洁公司未经授权在被控侵权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涉案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行为构成对上诉人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被上诉人家乐福公司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上诉人发行权的侵犯。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于美术作品的规定,涉案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属于“以线条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应当按照一般美术作品标准来判定其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独创性并没有作差别化规定,上述“飘柔”二字是上诉人原创设计的、具有独特审美意义的作品,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要求,应当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2、上诉人在销售倩体字库软件时,仅仅是销售软件产品,并未对作为美术作品的字库中具体单字作出让渡和授权。从许可协议中亦可以看出,上诉人仅许可使用者对字库

中具体单字进行“屏幕显示”和“打印输出”,对其他著作权均作保留。NICE公司虽是涉案倩体字库产品的购买者,其亦仅有权对其中具体单字进行“屏幕显示”和“打印输出”,无论许可协议中是否已明确对其他著作权作出保留,其均无权对其利用字库产品中的具体单字“飘柔”设计的成果进行商业性再利用,其如欲实施商业性再利用行为仍应获得上诉人许可。3、被上诉人宝洁公司在被控侵权产品包装上使用涉案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行为,属于对“飘柔”这一美术作品的复制及发行行为,因此,应获得上诉人许可。鉴于上述行为并未经上诉人许可,故其上述行为构成对上诉人享有的复制权及发行权的侵犯。在被上诉人宝洁公司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家乐福公司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亦构成对上诉人发行权的侵犯。二、原审判决未针对涉案倩体字库中的“飘柔”二字是否构成美术作品予以审理,因此原审法院存在漏审情况。三、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1、原审判决错误认为涉案美术作品首要功能是“传情达意”,并混淆“飘柔”倩体单字使用与倩体字库的使用情况,以及涉案“飘柔”倩体单字与倩体字库软件的使用情况。2、原审判决对系列作品的独创性判定规则适用有误,违背了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独创性判定的基本标准。3、原审判决书认定字库整体具有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却否认单字的美术作品的独创性,既没有法律根据而且完全不合逻辑。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支持上诉人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宝洁公司及家乐福公司仍坚持其在原审程序

中的答辩意见,并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因双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故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涉及如下审理焦点:

一、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宝洁公司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涉案“飘柔”二字的行为构成对其复制权及发行权的侵犯,被上诉人家乐福公司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其发

行权的侵犯这一上诉理由是否成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该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

依据上述规定,上诉人如欲证明两被上诉人实施的被控侵权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其应证明本案事实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件:1、涉案“飘柔”二字构成作品;2、上诉人系涉案“飘柔”二字的著作权人;3、被上诉人实施的行为属于对涉案“飘柔”二字的复制、发行行为;4、被上诉人实施的复制、发行行为未获得上诉人的许可。这一许可行为既包括明示许可,亦包括默示许可。只有在本案事实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要件的情况下,被控侵权行为才构成对上诉人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如其中任一要件未被满足,则上诉人的该上诉主张将无法成立。

在综合考虑本案现有因素的情况下,本院认定两被上诉人的行为系经过上诉人许可的行为,本案不符合侵权构成要件中的第四个要件,故无论本案是否符合另外三个要件,两被上诉人实施的被控侵权行为均不可能构成侵犯著作仅的

行为。

本院作出上述认定,系考虑到本案一个关键事实,即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飘柔”二字系由被上诉人宝洁公司委托NICE公司采用“正版”方正倩体字库产品设计而成。因依据本案事实可以认定NICE公司有权使用倩体字库产品中的具体单字进行广告设计,并将其设计成果许可客户进行后续的复制、发行,而被上诉人宝洁公司及家乐福公司的行为

均系对该设计成果进行后续复制、发行的行为,故两被上诉人实施的被控侵权行为应被视为经过上诉人许可的行为。

本院之所以认定NICE公司有权实施上述行为,是因为上述行为属于经上诉人默示许可的行为。具体理由如下:(一)当知识产权载体的购买者有权以合理期待的方式行使该载体上承载的知识产权时,上述使用行为应视为经过权利人的默示许可。

因知识产权的客体与承载该客体的物具有分离的特性,故通常情况下,对于承载知识产权客体的物的购买行为并不等同于对于该物中所承载的知识产权的购买行为。在法律无明确例外规定的情况下,产品购买者如欲行使该产品上承载的知识产权,通常情况下还需另行取得权利人许可。但应注意的是,该许可既包括明示许可,亦包括默示许可。

对于何种情况构成默示许可,本院认为,如果购买者基于购买行为而对该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定的权利行使方式产生合理期待,如不实施这一合理期待的行为,将会导致这一购买行为对于购买者不具有任何价值或不具有实质价值,则此种情况下,对该载体的购买行为即可视为购买者同时取得了以合理期待的方式行使该知识产权的默示许可,购买者不需在购买行为之外另行获得许可。

本院之所以持上述观点,系考虑如下因素:首先,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公众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而不能对权利人的保护绝对化。其次,依据正常的市场交换规律,任何购买者之所以会支付对价购买某一产品,通常是因为这一对价会为其换取其购买时所合理期待的该产品的使用价值。如果要求购买者对该产品实施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亦要经产品权利人的许可,并另行支付对价,则购买者对

这一产品的购买行为将不具有实质意义,这既不符合市场基本规则,亦不符合公平原则。

二)具体到汉字字库产品这类知识产权载体,基于其具有的本质使用功能,本院合理认定调用其中具体单字在电脑屏幕中显示的行为属于购买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经过权利人的默示许可。

对购买者合理期待使用行为的判断不能脱离该产品具有的本质使用功能。汉字字库产品虽然直接由相关数据以及用以调用这些数据的计算机软件程序等构成,但该产品的本质使用功能并不在此,而在于通过计算机软件程序对相应数据进行调用以最终形成具体表现形式的汉字,并将其提供给使用者。购买者购买该产品的目的在于利用该产品中具体形式的单字,而非其中的计算机程序或数据。鉴于购买者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利用该产品中的具体单字,均必然经过调用单字并将其显示在电脑屏幕上这一环节,否则这一产品对于购买者将不具有实质价值,故本院合理认为购买者调用其中具体单字并在电脑屏幕上显示的行为,属于其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经过上诉人默示许可。

(三)对于汉字字库产品这类知识产权载体,在产品权利人无明确、合理且有效限制的情况下,购买者对屏幕上显示的具体单字进行后续使用的行为属于购买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经过权利人的默示许可。

购买者对于汉字字库产品中具体单字的利用通常不仅限于电脑屏幕上的显示行为,还会包括将其进行后续使用的行为。后续使用的行为既包括非商业性的使用行为(如为个人或家庭使用目的调用字库中的单字进行文件编辑的行为等),亦包括商业性的使用行为。在商业性使用行为中则既包括购买者在其内部范围内使用字库中具体单字的行为(如在经营过程中在计算机上进行文件编辑的行为,将编辑的文

件打印输出的行为,为客户进行广告设计的行为等),亦包括购买者将其使用结果进行后续再利用的行为(如将编辑的文件进行公开展示,将广告设计结果许可广告客户进行后续再利用等)。

本院认为,在权利人无明确、合理且有效限制的情况下,上述行为均属于购买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经过权利人的默示许可。原因在于汉字字库产品系以实用工具功能为主,以审美功能为辅的产品,在上述使用方式均属于汉字工具的正常使用方式的情况下,上述行为原则上均属于购买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经过权利人的默示许可。

本院之所以认为汉字字库产品系以实用工具功能为主,以审美功能为辅的产品,系考虑到汉字字库产品系根据国家标准设计的产品,根据国家标准设计的通常仅可能是适于批量生产的工业实用品,而不可能是纯艺术品,故汉字字库产品必然具有作为汉字工具使用的实用功能。当然,本院同时亦认为汉字字库产品亦可能同时具有美感功能,而购买者之所以会在不同字库产品之间进行选择,亦是因为不同字库产品体现的美感有所不同。但应注意的是,即便对于具有鲜明特色及较高艺术性的汉字字库产品,购买者购买时首先考虑的亦并非其美感功能,而系其具有的工具性。只有在满足这一需求的情况下,购买者才会考虑其美感功能,并在具有不同美感的字库产品之间予以选择。如其仅仅希望获得视觉美感享受,则会选择购买通常意义上的书法作品的这一载体,而非汉字字库产品。鉴于此,本院合理认定汉字字库产品是以实用工具功能为主,以审美功能为辅的产品。

(四)对于汉字字库产品这类知识产权载体,权利人可以对购买者的后续使用行为进行明确、合理、有效的限制。

本院虽然已认定汉字字库产品的购买者调用其中的具

体单字并进行后续利用的行为属于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但

设计方案常用字体库中英文对照表

设计常用字体库中英文对照表 当确实字体时,Photoshop会提示丢失字体,但是提示的字体名称是 一串英文字符,即使字体的名称是中文的也是一样。这给我们的带来 了困难,很难找到对应的字体来安装。今天要用字体了,所以就收集 了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简体部分) 中文字体名英文字体名文件名 PS name 汉字数 方正报宋简体 FZBaoSong-Z04S FZBSJW FZBSJW—GB1-0 7156 方正粗圆简体 FZCuYuan-M03S FZY4JW FZY4JW—GB1-0 7156 方正大标宋简体 FZDaBiaoSong-B06S FZDBSJW FZDBSJW—GB1-0 7156 方正大黑简体 FZDaHei-B02S FZDHTJW FZDHTJW—GB1-0 7156 方正仿宋简体 FZFangSong-Z02S FZFSJW FZFSJW—GB1-0 7156 方正黑体简体 FZHei-B01S FZHTJW FZHTJW—GB1-0 7156 方正琥珀简体 FZHuPo-M04S FZHPJW FZHPJW—GB1-0 7156 方正楷体简体 FZKai-Z03S FZKTJW FZKTJW—GB1-0 7156 方正隶变简体 FZLiBian-S02S FZLBJW FZLBJW—GB1-0 7156 方正隶书简体 FZLiShu-S01S FZLSJW FZLSJW—GB1-0 7156 方正美黑简体 FZMeiHei-M07S FZMHJW FZMHJW—GB1-0 7156 方正书宋简体 FZShuSong-Z01S FZSSJW FZSSJW—GB1-0 7156 方正舒体简体 FZShuTi-S05S FZSTJW FZSTJW—GB1-0 7152 方正水柱简体 FZShuiZhu-M08S FZSZJW FZSZJW—GB1-0 7156 方正宋黑简体 FZSongHei-B07S FZSHJW FZSHJW—GB1-0 7156 方正宋三简体 FZSong III-Z05S FZS3JW FZS3JW—GB1-0 7156 方正魏碑简体 FZWeiBei-S03S FZWBJW FZWBJW—GB1-0 7156 方正细等线简体 FZXiDengXian-Z06S FZXDXJW FZXDXJW—GB1-0 7156 方正细黑一简体 FZXiHei I-Z08S FZXH1JW FZXH1JW—GB1-0 7156 方正细圆简体 FZXiYuan-M01S FZY1JW FZY1JW—GB1-0 7156 方正小标宋简体 FZXiaoBiaoSong-B05S FZXBSJW FZXBSJW—GB1-0 7156 方正行楷简体 FZXingKai-S04S FZXKJW FZXKJW—GB1-0 7156

宝洁公司组织结构分析全新

宝洁公司组织结构分析 一、选择宝洁公司的目的与意义 宝洁公司的宝洁公司(Procter & Gamble),简称P&G,是一家美国消费日用品的生产商,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日用品公司之一。其公司结构由三个全球业务单元(GBU)和一个全球运营中心。全球运营中心又包括市场开发组织(MDO)全球业务服务(GBS)。宝洁的组织结构是独一无二的,且其是快速消费品公司,其组织结构涉及范围比一般公司广且组织结构比较全面,选择宝洁公司进行组织结构分析,有利于更全面地了解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能。由此到彼,从而能加深我们对组织结构的了解。 二、宝洁公司发展的具体情况 (一)宝洁创始与初期生意模式 1837年,宝洁由从事酿造的英格兰移民威廉.普罗克特和制造香皂的爱尔兰移民詹姆斯.甘波尔在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创办。公司全球雇员近10万,在全球80多个国家设有工厂及分公司,所经营的300多个品牌的产品畅销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织物及家居护理、美发美容、婴儿及家庭护理、健康护理、食品及饮料等。1837年4月12日,他们开始共同生产销售肥皂和蜡烛。8月22日,两方各出资3596.47美元,正式确立合作关系,并于10月31日签订合伙契约。首间生产厂兼办公室位于辛辛那提市。1859 在公司创立二十二年后,宝洁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百万美元,公司员工发展为八十人。到1890年,宝洁已经拥有几百万美元的资产。然而宝洁并不满足于现状。依然放眼未来1892年,虽然仍然是家族企业,宝洁引进了先进的员工激励机制,即宝洁正式实施员工认购公司股份制度。1930年,宝洁的家族经营结束。1937年,即宝洁创立一百周年纪念,年销售额达到2.3亿美金;1945年,宝洁公司已经成为一家销售额近3.5亿美金的大公司。

宝洁公司案例分析

宝洁公司案例分析 一. 公司背景介绍 (一)公司简介: 宝洁(英文名称:Procter & Gamble)创于1837年,是一家美国消费日用品生产商,也是全球最大的日用消费品公司之一。公司性质:股份制。公司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全球员工近110,000人。宝洁在日用化学品市场上知名度相当高,其产品包括洗发、护发、护肤用品、化妆品、婴儿护理产品、妇女卫生用品、医药、食品、饮料、织物、家居护理、个人清洁用品及电池等。公司口号:宝洁公司,优质出品。宝洁的企业理念:“众志成城,创造未来!”2003-2004财政年度,公司全年销售额为514亿美元。在《财富》杂志最新评选出的全球500家最大工业/服务业企业中,排名第86位。宝洁公司全球雇员近10万,在全球80多个国家设有工厂及分公司,所经营的300多个品牌的产品畅销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织物及家居护理、美发美容、婴儿及家庭护理、健康护理、食品及饮料等。2008年,宝洁公司是世界上市值第6大公司,世界上利润第14大公司,同时是财富500强中第十大最受赞誉的公司。销售额514亿美元(2003 - 2004财政年度)利润额64.8亿美元(2003 - 2004财政年度)分公司分布超过80个国家产品销售超过160个国家。全球技术中心28个持有专利数量,超过29,000项。2010《财富》英文网发布了2010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最新排名第66位。宝洁是全球最大以及利润最丰厚的日用消费品公司,公司2012年的销售额近840亿美元,净利润超过100亿美元。宝洁拥有25个十亿美元品牌。每个十亿美元品牌每年能给公司带来的营业收入从10亿美元到100多亿美元不等。这些品牌的产品种类广泛,其中包括家居护理、美容美发以及个人健康护理产品,而且都是全球范围内家喻户晓的品牌,包括帮宝适、吉列、汰渍、碧浪、Downy、潘婷、海飞丝、玉兰油、欧乐B、佳洁士、Dawn、Fairy和护舒宝。宝洁拥有的十亿美元品牌的数量是我们最大竞争者的三倍,同时超过了其余所有竞争者十亿品牌的总和。 (二)部门组成: 1.客户业务发展部(Customer Business Development):一线销售部门,直接与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谈生意; 2.市场研究部Consumer&Market Knowledge:仔细研究客户与市场,提供数据与分析决策支持; 3.对外关系部及法律部External Relations&Legal:负责公共关系及品牌形象管理; 4.财务部Finance&Accounting:最大化股东的利益; 5. 人力资源部Human Resources:通过员工、组织、系统、文化创造并

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青蛙王子裁判文书

案情简述:方正因宝洁公司用其字库字体“飘柔”而诉侵犯其著作权,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认定计算机字库软件中单个字体不享有著作权而判决方正败诉,该案北京一中院二审终审从合同法的角度判决方正败诉。 之后北京汉仪公司分别起诉青蛙王子日化公司、笑巴喜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秀英字库软件中字体,侵犯其著作权。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两案中都认定字库软件单个字体享有著作权,判决青蛙、笑巴喜侵权。 字库字体著作权期待柳暗花明 国内中文字库字体行业的现状颇为微妙。在非常近似的两起案件中,字库字体先是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不构成美术作品,不受保护。可是,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的一纸判决,却认定字库字体具有独创性,可以构成独立美术作品,应当受到保护。业内人士为此欢欣鼓舞。他们认为,这是硬生生地把字库字体行业从悬崖边上给“拽”了回来。真可谓,“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在计算机迅速普及的二三十年时间里,国内中文字库字体行业已走过了从兴旺到衰败的历程,从最开始的数百家企业,到目前只剩下屈指可数的四五家企业。这其中,有市场调整的必然性,另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关于中文字库字体是否应当受到保护的问题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业界对此也是观点不一,并由此引发司法实践中出现相同案例不同结果的现象。 一纸判决,让整个行业的生存受到考验 说起国内中文字库字体行业的现状,有一个案例不得不提起,那就是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侵犯倩体字著作权案,这起案例一度被认为攸关字库字体产业的生死存亡。 2008年6月,方正电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方正电子公司起诉的理由是,他们是倩体字库字体的著作权人,宝洁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的飘柔洗发水和帮宝适纸尿裤等多款产品的包装上使用了倩体字,家乐福销售了涉案的产品,侵犯了方正电子公司的相关权利,应为此承担责任。 据了解,宝洁公司在飘柔系列产品上使用的字体为方正“倩体”,由方正电子公司字体设计师齐力所创,字体具有幽雅、柔美和华丽的特点,如少女婷婷玉立的倩影,故命名为“倩体”。方正电子公司以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身份针对“倩体”字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著作权登记,登记作品为美术作品。 宝洁公司则认为,“倩体”字与公有领域的字体差异微小,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虽然方正电子公司对“倩体”字库拥有著作权,但不能对于字库中的单个字要求权利。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字库字体是执行既定设计规则的结果,受到保护的应当是其整体性的独特风格和数字化表现形式。对于字库字体,受到约束的使用方式应当是整体性的使用和相同的数据描述,其中的单字无法上升到美术作品的高度。方正“倩体”字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方正电子公司以侵犯“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要求认定最终用户宝洁公司的使用行为侵权,没有法律依据。 201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方正电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宣判后,引起了很大社会反响。字库字体行业悲观地认为,该判决将导致字库字体行业再无创新,这个行业将逐渐走向灭亡。 在随后的二审判决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与一审不同的是,北京市一中院作出该判决的依据为,宝洁公司使用涉案产品的行为得到方正电子公司的默示许可,所

宝洁公司组织结构分析最新版本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宝洁公司组织结构分析 宝洁组织结构图(事业部式结构) 宝洁公司的内部结构图 特点:能够适应不稳定的、高速变化的外部环境,通过清晰的产品责宝洁公司采取的组织结构是清晰的事业部制组织结构。事业部组织结构,又称“M ”形结构,以产生目标和结构为基准进行部门的划分和组合,是一中分权的组织形式。采用这种结构形式的组织,可以针对单个产品、服务、产品组合、主要工程或项目、地理分布、商务或利润中心等来组织事业部。事业部制是在企业规模大型化、企业经营多样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的条件下出现的。它的主要特点是“集中政策,分散经营”,即在集权领导下实行分权管理,每个事业部都是独立核算单位,在经营管理和战略决策上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各事业部经理对部门绩效全面负责。总公司只保留预算、人事任免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等权力,并运用利润等指标对事业部进行控制。而宝洁公司作为一个庞大的日化帝国,事业部制是及其适合其经营方式的。 优点:任和联系环节及时满足顾客的需求。各部门因具有统一的目标而便于协调和统一指挥,又因为具有经营上的自主权从而能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部门分权决策有利于总部高层管理人员摆脱日常行政事务的负担,集中力量来研究和制定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也有利于培养具有整体观的高层经理人员。有利于采用专业化设备,并能使个人的技术和专业化知识得到最大限度发挥;每一个产品部都是一个利润中心承担利润责任,有利于总经理评价各部门的业绩:同一部门内有关的职能活动协调比较容易,比完全采用职能部门管理更有弹 董事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 专家顾问 销售 总监 生产总监 市场总监 商务总监 产品总监 技术总监 财务总监 行政总监 渠道 行业 运营商 技术工程部 技术 销后服务 销售服务 工程 培训 生产部 生产 组装 维修 市场销售部 市场 信息 商务运作部 商务 运作 产品部 硬件研发 软件研发 系统研发 财务部 财务 库存 综合管理部 人力管理 行政管理 资产管理

宝洁公司案例分析报告

宝洁公司案例分析报告 一案例综述 宝洁公司创始于1837年,是向杂货零售商和批发商供货的最大的制造商之一,并且在品牌消费品制造商如何进行市场定位的策略设计方面是一个领先者。在1993年,宝洁公司的300亿美元的销售额在美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各占一半。公司的产品系列包括了许多种类的产品,公司组织成了5大产品部:保健/美容、食品/饮料、纸类、肥皂、特殊产品(如化学品)。 宝洁公司的大多数产品类别的竞争比较及集中,在每一个产品类别中,2个或3个品牌产品生产商控制了总品牌产品销后额度额的50%以上的份额。宝洁公司的产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销售,其中在产品销售数量发面最重要的几个渠道是杂货零售商、批发商、超级市场、和俱乐部商店。尽管公司于零售商和批发商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那么的和谐,但是宝洁公司的管理层认识到,为了在市场中获得成功,既要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又要满足渠道的需要。保洁工产品的需求主要是由最终消费者的拉动通过渠道的,而不是通过贸易推动的。消费者对宝洁产品的强有力的需求拉动为公司在与零售商和批发商交易过程中提供了优势。 在150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宝洁公司已经在积极和成功地进行高质量消费品的“世界级”的开发和营销方面建立了声誉。在公司发展的历史中,宝洁公司强调给消费者提供能带来良好的价值的出色的

品牌产品。并且将公司定位于:为忠于品牌的消费者提供根据价值定价的产品的基础上构造公司的未来。 20世界70年代,产品促销显著发展。伴随大量的促销活动,使提前购买成为行业的惯例,而且导致了制造商很难准确的预测需求的变化。各个环节的库存不断扩大来满足消费者的提前购买需求。它不仅提高了库存成本,同时也导致了更高的制造成本和服务成本,也导致了品牌价值和供应链渠道的无效率。 90年代的渠道转变的改革的目标之一,在于开发与渠道中的合作伙伴更加合作和相互有力的关系,用合作来替代谈判,从而有效率地、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要。通过将消费者的忠诚于改进的渠道效率和关系相结合,宝洁公司认为自己产品的市场份额将会增长,而渠道和消费者的服务成本将会下降,使渠道中的所有成员都能够受益。 二问题分析 (1)分销渠道的改革 在20世纪90年代,宝洁对渠道进行了改革。它希望开发与渠道中的合作伙伴更加合作和相互互利的关系,用合作来代替谈判。它的目的是提高渠道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此,它有两个项目,第一个项目集中于通过连续补充计划(CRP)来提高供应物流和降低渠道库存。第二个项目是通过订货和开票系统的修改来改善对渠道客户的总订 货周期和服务质量。 CRP的实施对各个零售商来说解决了他们最大的问题。不断扩大的顾客需求和有限的仓库容量的矛盾,使零售商不得不通过零担运输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题答案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题答案 五粮液 1.本案例中,主要症结在于五粮液进行了过度的品牌延伸,导致品牌资产严重透支。品牌资产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品牌延伸是企业把现有知名品牌使用到新产品上的经营行为。五粮液在其成长过程中利用品牌延伸来拓展产品阵容,扩大经营范围。本以为“大树底下好乘凉”,期望子品牌借助知名品牌这棵大树得以成长壮大。然而,大树的遮天蔽日本领究竟有限。品牌的不当延伸会摧毁消费者对品牌核心概念的支持,当过度延伸时,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会越来越模糊。一旦失去了原来的焦点会导致优势尽失。 2.五粮液本是高档酒的代名词,然而,其品牌已经无限延伸到了低档酒市场这是品牌延伸方式中的向下延伸。品牌延伸通常有三种方式: 向上延伸、向下延伸和横向延伸。向上延伸可以提高品牌地位,改善品牌形象,但通常企业要花重金。而向下延伸费用低廉,操作简单,但可能会使消费者否定品牌原来的高档地位,进而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从长远来看,五粮液的这种无限向下的延伸必然导致其品牌贬值。当年大名鼎鼎的派克钢笔就是因为推出价格低廉的派克笔,结果不但没有抢占到中低档市场反而丢失了高档市场。 3.在品牌延伸战略中,各子品牌各自为政,具有各自不同的品牌识别,建议他们在同一市场上以各自的独特卖点展开竞争。在宝洁公司的麾下有众多的品牌,但每个品牌都独具特色,而成了世界名牌。同样是洗发水,飘柔以头发柔顺为诉求点海飞丝倡导“头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 ;潘婷宣传科学养发; 而沙宣是专为亚洲人设计。同样,五粮液可借鉴宝洁的成功经验,以各子品牌独特的销售主张为宣传点,满足不同消费群的需求。 库尔斯

1、答:库尔斯啤酒在70 年代以兴旺发达的秘密是:第一,库尔斯啤酒是用纯净的落基山泉水酿制的,啤酒质量好,味道清淡适口; 第二,该啤酒只有一家公司生产,且主要销往美国人烟稀少的地区; 第三,与来自那些知名的和不知名的人士对库尔斯啤酒的爱好。这时支配库尔斯公司经营的指导思想(即市场营销观念)是生 产观念。 2、70年代以后,库尔斯啤酒从佼佼者地位跌落下来的原因是: 面对变化不定和 具有扩张性的市场,长期采取观望的态度,没有根据消费者需求和爱好发生转移而相应调整产品,改变市场营销策略,只一味依赖原来单一的产品,错误地认为其啤酒形象和魅力会长盛不衰。从而使大量顾客从库尔斯公司转向其他公司。这就是库尔斯啤酒衰退的主要原因。拯救库尔斯的啤酒的命运, 就是要改变经营观念,根据消 费者需求的多样性,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多口味的啤酒,来满足顾客的不同需求。 微软 1(微软失败的根本原因: 是市场营销的失败。(从4P与竞争战略方面展开论述) 2(启示:必须重视市场营销的研究与实施。3(谈谈看法: 国内某化妆品 (1) 地理变量和人口变量。18 ——25(婚前) 子市场。因为日本女性婚后居 家者多。 (2) 撇脂定价。定价条件:市场有足够的购买者; 高价不会抵消由于需求减少的 利益;有专利保护;高价可以产生高档印象; (3) 写出4P 的内容并有简单思想。 霞飞

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公司字体侵权案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一中民终字第 5969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 9 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 ,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鑫良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娟娟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施文圣(Shannan Stevenson), 大中华区总裁。 委托代理人周林。 委托代理人张玉瑞 , 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二区 15 号。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 ,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琨 , 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迎军 , 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方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简称宝洁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家乐福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 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作出的

(2008)海民初字第 27047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1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1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方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鑫良、潘娟娟,被上诉人宝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张玉瑞,被上诉人家乐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正公司原审诉称:我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供应商。方正中文字库中的汉字,字体结构优美、造型独特、字形丰富、品质精良。1998年9月,我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我公司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该字体具有幽雅、柔美和华丽的特点,如少女婷婷玉立的倩影,故命名为倩体。2000年8 月31日,该字库字体首次发表,后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倩体字库字体在创造过程中凝聚了我公司技术人员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其中每个汉字均是基于独特的笔画、构造、顺序而创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我公司对该字库字体和其中的每个单字均享有著作权。后我公司发现宝洁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商标和广告中使用了我公司多种独创字体。本次诉讼仅针对其使用的倩体“飘柔”二字,涉及24款产品的使用。宝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我公司倩体字库和单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具体涉及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展览权,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家乐福公司销售使用侵权字体的

方正字体名对照

方正字体名对照 简体部分 中文字体名英文字体名文件名PSname 汉字数 方正报宋简体FZBaoSong-Z04S FZBSJW FZBSJW-GB1-0 7156 方正粗圆简体FZCuYuan-M03S FZY4JW FZY4JW-GB1-0 7156 方正大标宋简体FZDaBiaoSong-B06S FZDBSJW FZDBSJW-GB1-0 7156 方正大黑简体FZDaHei-B02S FZDHTJW FZDHTJW-GB1-0 7156 方正仿宋简体FZFangSong-Z02S FZFSJW FZFSJW-GB1-0 7156 方正黑体简体FZHei-B01S FZHTJW FZHTJW-GB1-0 7156 方正琥珀简体FZHuPo-M04S FZHPJW FZHPJW-GB1-0 7156 方正楷体简体FZKai-Z03S FZKTJW FZKTJW-GB1-0 7156 方正隶变简体FZLiBian-S02S FZLBJW FZLBJW-GB1-0 7156 方正隶书简体FZLiShu-S01S FZLSJW FZLSJW-GB1-0 7156 方正美黑简体FZMeiHei-M07S FZMHJW FZMHJW-GB1-0 7156 方正书宋简体FZShuSong-Z01S FZSSJW FZSSJW-GB1-0 7156 方正舒体简体FZShuTi-S05S FZSTJW FZSTJW-GB1-0 7152 方正水柱简体FZShuiZhu-M08S FZSZJW FZSZJW-GB1-0 7156 方正宋黑简体FZSongHei-B07S FZSHJW FZSHJW-GB1-0 7156 方正宋三简体FZSong III-Z05S FZS3JW FZS3JW-GB1-0 7156 方正魏碑简体FZWeiBei-S03S FZWBJW FZWBJW-GB1-0 7156 方正细等线简体FZXiDengXian-Z06S FZXDXJW FZXDXJW-GB1-0 7156 方正细黑一简体FZXiHei I-Z08S FZXH1JW FZXH1JW-GB1-0 7156 方正细圆简体FZXiYuan-M01S FZY1JW FZY1JW-GB1-0 7156 方正小标宋简体FZXiaoBiaoSong-B05S FZXBSJW FZXBSJW-GB1-0 7156 方正行楷简体FZXingKai-S04S FZXKJW FZXKJW-GB1-0 7156 方正姚体简体FZYaoTi-M06S FZYTJW FZYTJW-GB1-0 7156 方正中等线简体FZZhongDengXian-Z07S FZZDXJW FZZDXJW-GB1-0 7156 方正准圆简体FZZhunYuan-M02S FZY3JW FZY3JW-GB1-0 7156 方正综艺简体FZZongYi-M05S FZZYJW FZZYJW-GB1-0 7156 方正彩云简体FZCaiYun-M09S FZCYJW FZCYJW-GB1-0 7156 方正隶二简体FZLiShu II-S06S FZL2JW FZL2JW-GB1-0 7156 方正康体简体FZKangTi-S07S FZKANGJW FZKANGJW-GB1-0 7156 方正超粗黑简体FZChaoCuHei-M10S FZCCHJW FZCCHJW-GB1-0 7156 方正新报宋简体FZNew BaoSong-Z12S FZNBSJW FZNBSJW-GB109 7156 方正新舒体简体FZNew ShuTi-S08S FZNSTJW FZNSTJW-GB1-0 7156 方正黄草简体FZHuangCao-S09S FZHCJW FZHCJW-GB1-0 6763 方正少儿简体FZShaoEr-M11S FZSEJW FZSEJW-GB1-0 7156 方正稚艺简体FZZhiYi-M12S FZZHYJW FZZHYJW-GB1-0 7156 方正细珊瑚简体FZXiShanHu-M13S FZXSHJW FZXSHJW-GB1-0 7156 方正粗宋简体FZCuSong-B09S FZCSJW FZCSJW-GB1-0 7156

宝洁公司案例分析

宝洁公司案例分析 宝洁公司创始于1837年,是向杂货零售商和批发商供货的最大的制造商之一,并且在品牌消费品制造商如何进行市场定位的策略设计方面是一个领先者。在1993年,宝洁公司的300亿美元的销售额在美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各占一半。公司的产品系列包括了许多种类的产品,公司组织成了5大产品部:保健/美容、食品/饮料、纸类、肥皂、特殊产品(如化学品)。 宝洁公司的大多数产品类别的竞争比较及集中,在每一个产品类别中,2个或3个品牌产品生产商控制了总品牌产品销后额度额的50%以上的份额。宝洁公司的产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销售,其中在产品销售数量发面最重要的几个渠道是杂货零售商、批发商、超级市场、和俱乐部商店。尽管公司于零售商和批发商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那么的和谐,但是宝洁公司的管理层认识到,为了在市场中获得成功,既要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又要满足渠道的需要。保洁工产品的需求主要是由最终消费者的拉动通过渠道的,而不是通过贸易推动的。消费者对宝洁产品的强有力的需求拉动为公司在与零售商和批发商交易过程中提供了优势。 在150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宝洁公司已经在积极和成功地进行高质量消费品的“世界级”的开发和营销方面建立了声誉。在公司发展的历史中,宝洁公司强调给消费者提供能带来良好的价值的出色的品牌产品。并且将公司定位于:为忠于品牌的消费者提供根据价值定价的产品的基础上构造公司的未来。 20世界70年代,产品促销显著发展。伴随大量的促销活动,使提前购买成为行业的惯例,而且导致了制造商很难准确的预测需求的变化。各个环节的库存不断扩大来满足消费者的提前购买需求。它不仅提高了库存成本,同时也导致了更高的制造成本和服务成本,也导致了品牌价值和供应链渠道的无效率。 90年代的渠道转变的改革的目标之一,在于开发与渠道中的合作伙伴更加合作和相互有力的关系,用合作来替代谈判,从而有效率地、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要。通过将消费者的忠诚于改进的渠道效率和关系相结合,宝洁公司认为自己产品的市场份额将会增长,而渠道和消费者的服务成本将会下降,使渠道中的所有成员都能够受益。 案例中,展现了宝洁公司深入挖掘消费者需求并全面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营销策略,从而赢得了市场,获得了成功。 市场经济条件下,从生产企业到消费者个人,无不与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市场是一切经济活动的集中体现,他反映着整个社会的商品交换关系,市场是所有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出发点,也是企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的中心环节。因此,研究市场、认识市场、适应市场直至能动的驾驭市场,是企业生产和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所以每个企业都应树立现代的市场营销观念,正确理解消费者的表面需求,挖掘消费者的潜在需求,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宝洁公司就是紧紧抓住了一消费者为中心这一理念进行一系列计划和决策的。决策分析如下: (1)分销渠道的改革 在20世纪90年代,宝洁对渠道进行了改革。它希望开发与渠道中的合作伙伴更加合作和相互互利的关系,用合作来代替谈判。它的目的是提高渠道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此,它有两个项目,第一个项目集中于通过连续补充计划(CRP)来提高供应物流和降低渠道库存。第二个项目是通过订货和开票系统的修改来改

方正字体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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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洁公司运营管理案例分析-14页

[宝洁公司运营管理案例分析] 专业:[请输入专业] 学生姓名:[请输入姓名] 指导教师:[请输入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2020年4月13日

目录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宝洁公司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宝洁公司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宝洁公司主营业务/品牌................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宝洁公司的企业文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宝洁公司的跨国经营.................. 错误!未定义书签。 P&G国际化发展过程回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宝洁跨国经营的原因..................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宝洁跨国经营的竞争优势..............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宝洁公司的全球战略.................. 错误!未定义书签。 P&G组织结构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P&G经营战略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P&G内部知识与创新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P&G管理挑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宝洁公司跨国经营的建议及对中国企业的启示错误!未定义书签。 宝洁跨国经营的建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宝洁跨国经营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

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赵虎 经过一审、二审,2011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是获得了方正公司的默示许可。 今年,方正诉宝洁“飘柔”二字侵权案件闹得沸沸扬扬,许多人于是知道了“字体侵权”这个“概念”。暂且不说字体侵权是不是一个伪命题,至少让许多人模模糊糊知道了还有这么一回事情。这个事情的传播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社会上已经有人抓住这一“商机”,开始挣钱了:一些公司已经收到通知或者律师函,通知或者律师函中告知贵公司使用的某某产品或者某某广告使用了某字体,属于侵权,应该进行赔偿等等诸如此类的话。本文作者亦接到不少当事人的咨询,询问使用他人字体是否可以构成侵权,以及收到类似通知如何进行处理等等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文认为原因是:一方面媒体对方正诉宝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了一些报道,大家知道了有这个事情;另一方面许多人其实并不真正了解这个案件,不但不了解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对于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也不知道,只是知道发生了这么一个事情,“因为宝洁使用了倩体字的‘飘柔’,方正起诉了宝洁,要求赔偿一笔很大的钱,”仅此而已。为了解释所谓的“字体侵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需要回顾一下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 2008年5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广州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等55款产品。方正公司认为,生产商广州宝洁和销售商北京家乐福侵犯了其著作权,故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宝洁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倩体系列、方正卡通体和方正少儿体字库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北京家乐福立即停止销售所有带有上述字库字体的产品;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1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判决之后,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NICE公司(即“飘柔”包装的设计公司)有权将其利用涉案倩体字库产品中的具体单字“飘柔”设计的成果提供给被上诉人宝洁公司进行后续复制、发行,NICE公司的该行为属于其对涉案倩体字库产品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已获得上诉人许可的行为。” 通过这个案件的回顾我们会看到:1、北大方正确实因为广州宝洁使用倩体字的“飘柔”而起诉了广州宝洁;2、本案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法律的正常程序已经走完;3、无论是什么理由,一审、二审判决均判决北大方正败诉,即广州宝洁没有因为使用倩体字“飘柔”二字而被判决进行赔偿。所以,当企业接到有关字体侵权的通知的时候先不要慌张,自己的行为未必构成侵权,未必一定要进行赔偿。 本文下面将就字体侵权案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阐述: 一、字体侵权的概念问题 许多人把方正诉宝洁这类案件称之为“字体侵权案”,其实这种称呼是有问题的。首先,何为字体?《新华字典》中对“字体”的解释为:①文字的结构形式。②书法的流派或风格特点。而无论文字的结构形式还是书法的流派或风格特点都不是特定的作品,而根据著作权法理论的一般认识,著作权法只保护特定的作品,而不保护文字的结构形式或者书法的流派、

宝洁公司组织结构与管理风格分析

宝洁公司组织结构与管理风格分析

自创立至今近168年的大多时间里,宝洁一直是美国声誉卓著的公司之一:它的品牌家喻户晓——比如1946年推出的“汰渍”和1961年推出的“帮宝适”;它的营销充满创新——在1880年代,宝洁是美国公司里率先做全国性广告的公司之一,在1930年代,它在广播剧“Ma Perkins”中插入广告的做法是“肥皂剧”一词的由来。 它的管理方法也成为业界的标杆:在1930年代,宝洁发展了“品牌管理”的概念。它更长期被视为美国商界的黄埔军校——通用电气公司CEO伊梅尔特、3M公司的CEO麦克纳尼、eBay 的CEO玛格丽特·惠特曼和微软的CEO巴尔默均出自宝洁。 但在1990年代,宝洁正面临成为另一个柯达或施乐的危险——曾经辉煌的公司在变化的市场面前迷失方向:它的18个顶级品牌的大多数的销售收入都在下降,而像金佰利和高露洁棕榄这样业务更为集中的竞争对手,则不断蚕食着宝洁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大型零售商有了更强大的谈判能力,不断压低产品价格。危情之下,宝洁让迪克·雅格(Durk Jager)掌舵,结果只干了一年零五个月的他成了宝洁历史上任期最短

的CEO:在他任期内,宝洁的股价下跌了52%,公司市值缩水达85亿美元。在一场宫庭政变之中,曾先后负责亚太和北美业务的雷富礼(A.G. Lafley)被推上前台。 尽管行事温和的雷富礼没有韦尔奇那般的明星号召力,四年下来,他却实现了可谓是新世纪以来美国商界最为成功的一次公司重振努力:过去3年里,宝洁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0%,平均每股利润增长33%。2004财年,宝洁销售收入达到了514亿美元,利润64亿美元,均为历年来最高。尽管在年初实施了股票拆分,2004年宝洁的股价仍上涨了10%。 雷富礼还想走得更快,于是就有了今年初震惊业界的吉列并购案。吉列一贯以高档新型剃须产品而著称,销售额超过100亿美元,产品利润率远远高于30%。将这样一家公司纳入麾下,宝洁正在发展壮大的个人护理产品组合中将新添一个能带来丰厚现金流的生力军,其销售额将达到620亿美元,拥有超过21个年销售近10亿美元的强势品牌,从而成为全球商机无限的家用和美容产品市场上最可怕的竞争对手。 分析师们预测说,并购吉列可以给宝洁带来

年度跨国公司在华十大公关危机案例

2005年度跨国公司在华十大公关危机案例 2005年,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集体遭遇危机:广本、亨氏、宝洁、卡夫、肯德基、强生、索尼等等,被神化了的跨国公司优秀管理水平似乎在顷刻间化为乌有。跨国公司怎么会这样,究竟是什么因素使然? 卓跃咨询认为,变化的不是这些跨国公司,变化的是中国当前的市场环境和中国消费习惯,以及媒体整体的理性并承担起“第三方公信力”的角色,成为跨国公司和中国企业研究的命题。根据卓跃咨询的判断,因为危机事件,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损失至少在50亿人民币。套用一句话,幸福的企业看起来是类似的,不幸的企业却各有各的不幸。危机事件处理优秀的公司都是类似的,那就是遵从了“5P”原则,而如果缺失其中的一个“P”或者几“P”,那么企业就有可能遭遇危机和不幸。借鉴是一种智慧。这是我们重新将这些遭遇危机的企业案例呈现出来的目的,也许当事企业或者第三方能够从中获得一些启迪。 在本文中,卓跃咨询推出“5P研究模型”,以对这些危机事件做出评估: 1、端正态度(Perception):态度决定一切。 2、防范发生(Prevention):优秀的危机管理企业都有良好的危机预案和危机预警机制。 3、时刻准备(Preparation):面对可能出现的危机事件和危机事件爆发后出现的可能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出各种准备策略。

4、积极参与(Participation):危机爆发后,企业应该本着一种积极态度处理危机事件,而不是逃避责任或者推委。 5、危中找机(Progression):危机处理的最高境界是能把“危”变成“机”,从中获利或者得以提升。 案例一:索尼“问题相机”危机 品牌:索尼 危机性质:产品质量 危机指数:6 案例描述: 12月上旬,浙江方面抽检发现,索尼6个型号30个批次的数码相机存在包括自动白平衡失效、成像均匀度不好、液晶屏亮度不够、自动曝光不准确等问题,被定性为“不合格”。当浙江省工商局的消息传到索尼中国负责数码相机业务的公关部经理耳中时,对方“感到惊讶”,并间接质疑浙江方面的评测结果:“这些相机都是在市场销售了一段时间的产品了,此前也经过媒体多次评测。” 与此同时,索尼的公关也在紧张进行中:一面质疑检测标准,一面抵达浙江沟通;一面对媒体矢口否认相机“存在问题”,一面又对媒体“恩威并用”,以订阅报纸换下稿件,或者以撤销广告威胁媒体放弃报道。

字体侵权案分析

字体侵权案:法院认定字库中单字无独立著作权 茶企商标陷“字体门” 厦门:茶企商标陷“字体门” 茶企商标陷“字体门”,知识产权要分清。 用一个方正字体每年要赔3万 在网上下载了一张京剧脸谱用在自家茶叶的包装上,没想到却因此侵犯他人著作权被告上了法院;用随处可见的方正字体做企业宣传,没想到却接到方正公司的律师函,要求就此付费……眼看新年将至,厦门的一些企业最近却因在无意间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惹来了一堆烦心事。 “我们根本就不知道那样会侵权!”“无缘无故”就成了索赔的对象,企业很委屈。兰香铁观音.而法律界人士表示,像这样的案例可谓数不胜数,企业对此应提高警惕。 使用方正多年不知是侵权 新年将至,金雁酒店等一些厦门企业最近却惹上了件烦心事。原来在北京、上海发生的方正字体侵权案已经延烧到了厦门。 “我们酒店的LOGO已注册多年,从来没有人告知LOGO使用的方正字体是要付费的。如今却突然收到了方正公司的律师函,被告知使用的方正字体要付费。”金雁酒店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酒店正在咨询律师,看这个问题要如何解决。

“标志中一个字体每年要付3万元,实在是太贵了。”上述人员苦笑着说。 据了解,方正字体已推出多年,目前被各界普遍使用。兰香铁观音.但从2008年起,方正电子公司开始在市场上向一些世界级的企业“发难”,连续爆发了多起以方正电子为主角的“字体门”。比如,2008年方正状告方魔兽缔造者美国暴雪娱乐及其中国区运营商第九城市,因在其产品魔兽世界的运营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方正版权的字体,导致侵权。 2009年方正又盯上了宝洁公司,称宝洁“飘柔洗发露”、“帮宝适纸尿裤”和“自然阳光无磷洗衣粉”等55款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方正字库中的字体,也属侵权。 “在我们使用的Word文档和Photoshop等软件里,有些特殊字体中就包含方正字体,一些企业并不知道使用这些字体要付费,觉得好看就用了。”莲坂一家设计公司的总经理郭先生向记者表示:可以说现在企业标志里有方正字体的不胜枚举,如果都按侵权论处,那影响的企业可就太多了。 据悉,方正为了维护知识产权,成立了庞大的维权队伍,请了专人搜索哪些企业的标志、宣传品中使用了方正字体,正从知名企业开始着手“清算”。而在厦门,除金雁酒店外,已有多家企业接到方正的律师函,要求就使用方正字体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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