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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复习重点笔记

劳动法复习重点笔记
劳动法复习重点笔记

劳动法复习纲要

一、劳动法的起源

(一)劳动法作为一个独门的法律部门,形成较晚,一般认为“20世纪初”。

(二)1862年,英国议会通过《学徒工作与道德法》,它是第一部限制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律,是资产阶

级工厂法的开端,公认为现在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二、我国劳动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劳动法是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的《暂行工厂通则》(1923年)。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1931年)。

(三)新中国以来劳动法的发展:1、1949年~1957年:发展阶段;

2、1957年~1976年:低谷时期;

3、1976年至今:恢复发展时期;

4、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废止);

5、1988年7月2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6、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执行);

7、2008年:劳动法制年,3部劳动法律、法规颁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8、我国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不低于50万元。

(四)香港地区调整劳资关系的基本法是《雇佣条例》。

(五)澳门地区首部《劳工法》颁布于1984年8月。

(六)1984年6月,台湾当局颁布了《劳动基准法》,是台湾立法史的重要法律。

三、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一)国际劳动立法思想起源于19世纪上半叶,代表人物: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法国社会活动家

李格兰。

(二)1880年,瑞士政府首倡国际劳动立法,这次会议虽没举行,但是官方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国际劳动

立法倡议。

(三)1890年3月由瑞士政府倡议,世界上第一次由各国政府(共15国)派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动立法会

议在柏林召开,这次会议形式上通过了一些规定,但内容空泛。会后几乎没有国家付诸行动。因此最后宣告失败。

(四)1906年由瑞士政府召开有15个国家参加者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会上讲座通过了两个劳工公约即

《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又称《伯尔尼公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

(五)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中国是其创始会员国。1944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动组织的

常任理事国,国际劳动组织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六)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的第26届劳工大会,通过了《费城宣言》和十项原则,这是国际劳

工组织战后各项活动组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制定国际劳动公约和建议书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七)1983年6月,我国正式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派代表团第一次出席了在日内瓦召开的第

69届国际劳工大会。

(八)1987年9月,我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务院的建议批准了《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

约》,这是新中国批准的第一个国际劳动公约,截至目前,由我国批准的国际公约有4个,重新承认的有14个,不予承认的有23个。

(九)国际劳动公约与国际劳动建议书,都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但内容不同:前者是关于问题的

具体规定,而后者则是补充说明;前者对批准的国家有约束力,而后者仅供参考。

四、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在实现社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目的而发生的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动权利

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

的结果。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的双方具有平等性与隶属性。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是对立的;

2、劳动法律关系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或实现的特性,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

中去,并且成为其中一员,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种工作;

4、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范与各种规章制度(三要件:内

容合法、按民主程序制定、必须公示)。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

方是用人单位。

(五)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六)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它是依照法律建立劳动

法律关系的前提。

(七)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八)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二者有统

一性和对立性,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连接劳动法律主体与客体

的媒介、实质与核心。

(九)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与基本劳动义务:

1、基本劳动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2、其他劳动权利:(1)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

(2)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3)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4)享有依法参加工会和组建工会的权利;

(5)享有依法应当获得的其他权利。

3、基本劳动义务:(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

(2)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其他劳动义务:依劳动者的层次不同,根据其他单行法律来进行规定。

(十)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1、含义不同;

2、性质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3、形成前提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是相应的劳动法的

存在,它发生在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劳动关系形

成的前提是劳动,发生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

4、劳动法律关系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我国劳

动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种劳动关系,只有符合人民

利益,反映工人和人民意志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才予以

保护;

5、内容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法定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6、劳动关系比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广泛,劳动法调整的仅仅是

一部分劳动关系,并不是全部劳动关系由劳动法来调整。五、促进就业

(一)促进就业的概念:国家为保障公民劳动权利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实施积极的就

业措施的总称。

(二)促进就业的目标:实现充分就业(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绝大多数劳动

者都能就业)。

(三)劳动就业的概念: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法定规范范围内,自愿从事有一定

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四)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1、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劳动者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具有一定的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

3、劳动者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被国家和社会承认;

4、劳动者就业必须以自愿为前提。

(五)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1、平等的就业原则(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2、相互选择原则;

3、竞争就业原则;

4、照顾特殊群体原则;

5、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

(六)劳动就业服务:1、求职登记2、职业指导3、职业介绍4、职业训练5、推动劳动就业

服务企业的发展6、开展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7、失业保护8、境外就业服务(七)失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曾经就业而又失去工作岗位的

状态。

(八)下岗:与“上岗”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劳动力与劳动岗位相剥离的状态。

下岗人员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在社会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九)就业与再就业工程的概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的手段,对就业市场中的困难群体人员提供

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帮助其创造条件,方便就业,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

与在就业的系统工程。

(十)就业与再就业工程的意义:1、实现公民劳动权利的重要措施;

2、劳动就业法律保障的具体化;

3、为各地制定就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4、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的保障;

5、充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重要政策;

6、为劳动者竞争就业提供有利条件。

六、劳动合同

(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原因:

1、地位较弱——在市场经济关系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者一般处于事实上的相对弱者地位,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时候更是如此;

2、生命消耗——在具有人身性和隶属性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支配和使用的劳动力是劳动者生命里的主要内容,存在着劳动者的生存权,劳动力的消耗过程,实质上就是劳动者生命的实现过程,在该过程当中,对劳动力的任何损害都直接危及劳动者。

(二)实行倾斜保护的主要表现:

1、法律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偏重于规定劳动者的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

2、法律对劳动者的利益与强行性规范只准提高而不准降低的最低标准,使其得到最基本的保护。

而对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这种保护性规定;

3、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严格限制,它不仅规定了必备的许可条件,而且规定了禁止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

4、在劳动监察制度当中,监察对象一般只限于或者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行为,而不监察劳动者遵守劳动法的行为,许多国家都无此规定(体现了权力制约权力的原则)。

(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立法中坚持的三个原则:

1、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原则;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四)含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协议。

(五)法律特征:1、主体具有特征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内容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对立性,一方的劳动权利就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

3、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地位具有二重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时,法律地位平等,但是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中去,担

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一定工作,要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指挥,遵守纪律、内部劳

动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享受劳动保险、工资、福利待遇;

6、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7、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8、此外,劳动合同被称为射幸合同。

(六)订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关系的

法律行为。

(七)订立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2、合法原则(签订主体合法、签订内容合法、程序和形式合法)

(八)内容:1、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及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与《劳动法》相比,增加了(1)、(2)、(4)、(5),

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条款、违法劳

动合同的责任条款。

2、劳动合同法定可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九)试用期:同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十)试用期的具体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十一)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十二)履行原则:1、各自履行原则2、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4、协作履行原则

(十三)无效:劳动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它从订立之时起即无法律效力。

(十四)无效的情形:1、主体不合法2、合同内容不合法3、合同形式不合法

4、订立程序不完善5、意思表示不真实

(十五)确认无效的机关: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人民法院

(十六)变更: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出的修改与调整,仅限于内容变更或改变,不包括当事人变更。

(十七)变更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十八)终止:劳动合同规定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成就,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十九)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双方协议或一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执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七、集体合同

(一)含义:又称集体协议、团体协约、劳资合约,是指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或者其团体为规范劳动而订

立的,为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1、联系:二者都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方

法和手段,是在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贯彻平等协商原则的两种法律

形式。二者相互弥补,相辅相成。

2、区别:(1)主体不同(2)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3)内容不同

(4)订立合同的程序不同(5)适用范围不同

(6)法律效力不同(7)形式、期限、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三)工作时间的概念: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内或在一周内必须完成

本职工作的时间。

(四)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超过正常工作时间长度的,包括加班(单位行政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

规定,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从事生产或工作)、

加点(单位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的时

间)。

(五)休息休假的基本概念: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必从事劳动或工作而可

以自行支配的活动时间。

八、工资

(一)含义:又称薪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是指职工的劳动报酬,是指在劳动关系当中,

劳动者履行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给予的物质补助。从狭义上讲,仅指劳动报酬中的基

本工资。

(二)特征:1、是职工因劳动关系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2、是用人单位对职工履行劳动义务的物质补偿;

3、工资额的确定应按法律、法规、政策、合同为依据;

4、必须以法定方式支付,包括一般只能以法定货币支付,并持续、按期支付。

(三)范围: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下

支付的工资。

(四)不属于工资的范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已其他工资收入。

(五)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

劳动报酬。

九、劳动安全卫生

(一)含义: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指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安

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

(二)任务与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重于治理

十、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一)女职工: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职工。

(二)女职工特殊保护: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

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三)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1、对妇女劳动就业方面的保护

2、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3、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种和工作

4、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

期保护)

5、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施和保健设施的规定

(四)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五)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国家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在劳动方面对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给予的法

律保护。

(六)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主要内容: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

2、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

3、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4、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施登记制度

十一、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疾、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会失去就业岗位等客观情况,

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社会获得物质补偿与帮助。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集资金。(二)劳动风险: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因素,致使劳动者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三)社会保险基金:国家为了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支付给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的劳动者各项社会保

险费用而需要设立的基金,它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

(四)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各种来源和用途作出统一

规定、规划和安排,并据此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的收支、管理和运营,以

保障其收支平衡、合理使用与安全、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职能。(五)工龄:又称为工作年限,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按年计算的工作时间,

分为总工龄和连续工龄。

(六)总工龄:又称为一般工龄,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按年计算的全部

工作时间。

(七)连续工龄:又称为本单位工龄,是指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连续不间断的工作时间。

(八)国家基本保险:是由国家统一建立并强制实行的,为全体劳动者平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

它属于基本组成部分。

(九)国家基本保险的特点:1、使用具有普遍性、持续性、强制性;

2、实行统一标准;

3、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4、一般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合理分担费用,其中用人单位负担费

用属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

十二、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

为准绳,以民主协商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二)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

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关

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三)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申请劳

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劳动法》为60日)。

(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法条: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行政、经济、刑事

自考劳动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自考劳动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1、劳动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7.5通过,自1995.1.1日起施行。 2、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包括:⑴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⑵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⑶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⑷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⑸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⑴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⑵劳动者有享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⑶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⑷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⑸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⑹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⑺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我国劳动法的作用:⑴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⑵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⑶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6、劳动法的体系是劳动法律规范的逻辑排列,劳动法学的体系则是以劳动法为基础而进行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地排列,其内容不局限于劳动法。 7、我国职业培训制度包括二大类:一类是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它又可以分为初次就业前的培训和再就业(转业)前的培训两种;另一类是在职职业培训。 8、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方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另一方是自由劳动者。 9、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10、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是《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要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填空30*1 名3* 10’简2*10’案2* 10’ 一.名词解释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 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关系:广义上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狭义上指劳动法律关系即是劳 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保险:指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及发生其它生活困难时,给 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二简答: 一、劳动合同法定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1、试用期 2、培训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其他事项

二、劳动法律关系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一、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区别 第一,合同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劳动者个人一般不能单独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第二,合同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仪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三,合同效力范围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同时,集体合同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都发生效力,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对用人单位和单个的劳动者发生效力。 第四,合同订立时间不同。 第五,合同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含义: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用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 一般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劳动,主要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法 学习笔记(导图版)

宪法--子条款(权利义务)基础最权威 最高立法--子条款(权利义务) 19世纪初自由竞争厉害出现工厂法法律来帮助规范 缩短时间改善条件不能乱扣工资(出现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 国际劳工组织---工会(高) 理事会 局(起草、发行、执行) 劳动法基本原则---贯彻劳动法始终 最高效力,不得与基本原则相违背(违反的,追究法律责任) 指导立法、约束执法中相对稳定 无相关法律可以以基本原则分析 只要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不变,基本原则不变(子法会根据社会发展改变) 涉外性---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工作需要在国外完成 产生、变更、消灭劳动关系在国外 劳动关系分类--单位标准: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涉外、非涉外 :典型、非典型 劳动关系特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方式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主体特定 平等、奴隶性 对劳动者保护 16岁享受劳动权利、义务 职业安全----身体及身心健康得到保障、免遭职业危害 失业--摩擦、结构自愿、非自愿 政府促进就业--健康运行、社会稳定、人口大压力大 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公平禁止歧视、职业教育 就业扶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特困地区 县以上政府--就业专项基金

我国就业的形式--供大于求、就业、失业再就业压力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新成长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培训落后 就业促进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 劳动合同法--2008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终止期限 非全日制--计时算报酬--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 劳务派遣--当地工资--2年 试用期--0、20天、1个半月、6个月 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不低于同岗位、合同规定80% 劳动合同变更--书面--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内容 特殊情况继续履行--法人、投资人变更 合并、分立 劳动合同终止--依法、依约定终止 解除--签订后、未履行完前--一定法律事由出现--提前终止 裁减人员--濒临破产、重大困难、转产、革新、调整,其它客观原因 不得预告辞退--从事可能患职业病的--未做健康检查 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 工伤--部分、全部丧失劳动力 非工伤--规定医疗期内 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 连续工作满15年,离退休不满5年 其它法律规定 即时告辞--未按劳动合同--保护、条件 未足额发工资 未缴保险 单位违法--损劳动者权利 违章指挥、冒险操作--危及人身安全 提前30天请辞 经济补偿金--满一年---1个月 --不超12个月

自考劳动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自考劳动法考试试题及 答案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作为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并在下列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 A.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B.休息休假权 C.劳动就业权 D.获得报酬权 2.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D.劳动法律事实 3.下列关于劳动就业服务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A.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失业登记、职业指导、生产自救、就业训练等 B.就业服务的对象包括有劳动力供给愿望的各种劳动者及需求劳动力的各种用人单位 C.提供就业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D.享受就业服务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4.甲公司在新建化工生产线投入生产的过程中,其下列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A.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B.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C.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新生产线上从事夜间劳动 D.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将生产线投入生产和使用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自用工 之日起() A.十天内 B.十五天内 C.一个月内 D.一年内 6.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无须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 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 者不同意续订的 B.劳动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理解概念: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低工资标准 3.标准工时 4.劳务派遣 5、劳动权 6、最低工资标 7、养老保险 8、劳动执法 1.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国家依法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维持劳动者及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3.指法定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 4.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5、是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权利,是劳动者这一特定角色主体享有的,是一种利益、资格、能力、自由。 6、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 7、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这会获得的物质帮助或补偿。 8、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劳动法律法规。 理解并简述: 1、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限度及工资支付标准 2、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 1.一般延长工时:条件限制:因生产经营需要;程序限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时间限制:一般每日超过1小时;(4分) 特殊情形延长工时条件限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时间限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2分) 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分) 2.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2分)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2分) 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哪些过错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分);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

自考劳动法笔记word版

(1)工时立法。实行8 争的目标。 (2)带薪年休假立法 (3)职业安全与卫生立法。如美国1970年颁布了 安全卫生法》,1977年颁布了《联邦矿山安全卫生法》。(4)最低工资立法。 重要法律,也是工人争取生存条件的重要目标。美国 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中对最低工资做了规定。(5)社会保险法。(6)劳动合同立法(7 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 (8)前苏联的劳动立法。 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于1918 法》,1922年重新制定了《苏俄劳动法典》,1970 了1922 (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4 机构。 (5)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6 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 织。 1922 机关。《劳动立法原则》、《劳动立法大纲》、 纲》。 (2)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1923年 我国最早的劳动立法。 (3)广州、武汉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工会条例》、 人运动决议案》、《关于工人十条》、《劳动仲裁条例》(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工会组织条例》、 理法》、《团体协约法》、《工厂法》、《修正工厂法》、 重要、最完备的立法。 《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 1949年至1966年,《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 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

是指劳动者独立支 (工作)之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身 从而劳动者所享有的福利18世纪末英美等工业 总的说来,可以 前 ④私营企业

自考劳动法学第九章笔记

第九章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1、(识)集体协商的概念。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应)集体协商的意义。 ①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总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处于弱者地位,劳动者合法权益常常会受到侵害。劳动者联合起来,通过工会或以全体职工的名义与用人单位交涉,即以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共同利益,是逐步被接受的有效方法,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②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 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表现为: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关系密切,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商谈过程,而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集体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同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了相对稳定的和平期间,使劳动关系得到协调稳定。 ③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 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劳动立法所规定的保障标准,这就可以起到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的作用。同时,集体合同还可以弥补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劳动者个体谈判力量不足的缺憾,起到帮助和救济个体劳动合同的实际效果。 3、(识)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在我国,法律上将集体协商的代表确定为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 集体协商的代表由工会和企业指派,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其职工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每方代表为3至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4、(识)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 ①外部义务。指集体协商代表一方当事人在参加协商谈判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 ⑴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 ⑵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⑶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②内部义务。指集体协商代表对自己所代表的工会或企业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应当履行的职责。 ⑴应当了解和掌握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⑵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⑶应当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5、(识)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 《集体合同规定》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领)集体协商的内容。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7、(领)集体协商的程序。 ①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②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③正式进行谈判阶段;(★可暂时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④签订集体合同。 8、(识)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主讲人:经济法学院徐志强博士 一、劳动法是个什么鬼? 1、劳动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七分之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部门法属性: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国家干预与契约自治) (2)法域归属:属于社会法,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社会法定义 (3)中国劳动法生成中的“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修正:职业保险义务 劳动基准、合同期限限制解雇保护 工伤无过错责任 2. 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称附随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产业关系 (1)劳动法上的劳动的内涵? 六性:自由性(劳动教养)、为他性(自我雇佣)、从属性、职业性、有偿性、契约性(2)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 七性:人身不可分割性、形成的长期性、利用可重复性、不可回收、容易贬值、流动性差、需要持续供养、需求层次低、劳动力总是供大于求 3.劳动关系的生成基础 *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劳动力与资本的分离,出现交换的“诱惑”与“冲动” *劳动力的天然从属性特质——进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从属性体现在: (1)在人格上被雇主纳入劳动过程而受到支配,形成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的支配控制关系——人格从属性 (2)在经济上为了资本利益而劳动,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依赖于与资本的结合并获得对价——经济从属性 (3)在组织上纳入资本的组织体系——组织从属性 *劳动力的权利化——劳动力产权——劳动者最大的“财产权” 4.劳动关系的特征 *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力与劳动者合体性,名为劳动力的商品性交易,实际为劳动者的人身交易) *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缔结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纳入到雇主的经营管理控制关系中) 5.附随劳动关系(前提+保障)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 *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鉴定、教育、研究活动 *社会(职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社会费保险服务、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基于资本对于人身的控制和生命延续对于资本的依赖,需要化解劳动风险) *劳动团体关系: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罢工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调解、监察、仲裁、诉讼 二、劳动法是怎么产生的? *劳动者是高等动物,连低等动物都有保护法,劳动者也需要。 *需要——权益——法律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20174月份自学考试劳动法真题(最全)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是( ) A、瑞士 B、美国 C、意大利 D、英国 2、季某是某物业公司的水电维修工,公司安排其在国庆节期间加班3天,公司为其提供的加班待遇应当是( ) A、安排季某补休,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B、按照不低于季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 C、按照不低于季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D、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3、王某与日广电子厂于2015年1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单证明王某的社会保险金一直是由观澜公司缴纳。日广电子厂以内部人员调整为由,于2015年12月28日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社保个人账户单足以证明其与观澜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B、日广电子厂与王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C、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 D、观澜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下列选项不属于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的是( ) A、参与用人单位卫生决策的权利 B、拒绝危险工作的权利 C、工伤保险权 D、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职工王某的下列劳动收入,属于工资的是( ) A、计划生育补贴 B、稿费 C、劳动竞赛奖 D、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6、在下列人员中,适用最低工资的是( ) A、在工作时间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的职工 B、医疗期内病休的职工 C、企业内待岗的职工 D、回家乡探亲的职工 7、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不属于非法用工,应当满足的条件是( ) A、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工 B、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过批准招工 C、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过批准且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招工 D、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过批准且经未成年人同意招工 8、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女职工周某在哺乳期内,但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202年7月自考劳动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 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的是() .. A.劳动合同期满B.工资待遇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C.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D.劳动者违背合同期限内不生育的约定 2.按照劳动争议标的性质的不同,劳动争议可以分为() A.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B.个别争议和团体争议 C.合同争议和法律争议D.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3.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的是() A.企业规章制度B.劳动合同 C.法律法规D.集体合同 4.下列选项中的关于社会保险项目,劳动者无需 缴纳保险费的是() .. A.养老保险B.生育保险 C.医疗保险D.失业保险 5.我国确定不同行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方式是() A.统一费率B.差别费率 C.浮动费率D.固定费率 6.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是() A.试用期条款B.劳动报酬条款 C.竞业限制条款D.补充社会保险条款 7.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无需 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 .. A.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B.经济性裁员 C.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 D.非过错性辞退 的是() 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合法 ... A.某砖厂女职工董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清洁卫生,不再做搬运工 B.某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便要求每个职工每天加班1个小时,怀孕达6个月的女职工刘某也不例外 C.某公司通知其女职工周某,鉴于她的孩子已满13个月,公司决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制 D.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 9.安排劳动者在星期六、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工资报酬,具体比例是()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 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还须制定与之配套的系列单项法律和法规,从而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这系列单项法中,XX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XX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1)《劳动合同法》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包含着有关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准则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范,这些皆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 (2)《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 、“终身制” ; 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重点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一些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①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厘清。《实施条例》将分K12 学习教育

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 条、第37 条、第38 条中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 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 条、第39 条、第40 条、第41 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 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产等情形下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②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一,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 条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要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如果用工单位不履行这些义务,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用工单位就

劳动法自考笔记

第一章劳动法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章就业促进制度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 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第七章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第九章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第十一章劳动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要点: 一、新教材变动情况 二、考情分析 三、劳动法的考试特点 四、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五、学习方法和要求 一、新教材变动情况 2011年版《劳动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从章节体例上看,旧版(2003年版)教材一共20章,新版教材是12章。 从内容上看,新版教材删除了一些内容,比如旧教材第三章、第十四章。有些章节进行了合并和删减。有些章节是把名字进行了略微修改。 考试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二、考情分析 (一)基本情况 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是100分,及格线是60分,考试时间是150分钟。 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是:识记占30%,领会占40%,应用占30%。 从难度上看,劳动法课程的难度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是2:3:3:2。 (二)题型 依据最新教材的题型示例,这门课程考试的题型有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题。完整版请联系QQ1273114568索取

单选题相对简单一些,从历年的考试情况来看每道题目的难度不大。 多项选择题相对于单选题来讲,难度要大一些。要求对具体的知识点掌握的非常牢固,考核的内容大多是法条中分点列举的事项。 名词解释题考核的要点是概念。要求考生对具体的概念进行准确记忆。 简答题的难度比名词解释题大,在解答的时候,不用长篇大论,写出具体的几点就足以,考试的时候是按照具体的点来给分的。 论述题要求首先写出具体的点,然后针对每个点做分析论证。要有开头、过程和结论。这样解答得分就会比较全面。 案例分析题主要通过具体案例提出疑问,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点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在提问设置上分点进行。 三、劳动法的考试特点 围绕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考核,由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比较多,考察的范围相对广泛一些,因此要求考生对具体的知识点掌握的都非常扎实。 四、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包括: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基准、劳动安全卫生基准、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 难点包括:劳动权利的行使及其维护、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适用、分析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思维方式等。 五、学习方法和要求 学习这门课程要以教材和大纲为基础,在学习之前,一定要先看考试大纲。只有看了考试大纲,才能准确的把握考试的要点。 在学习不同的知识点的时候,要把相关联的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知识群。 考试大纲中将知识点列举为三个层次:识记、领会和应用。 识记,就是以具体的记忆为主,考试的时候多以选择题或者名词解释题的形式出现。 领会,要求理解,不仅是记忆的内容,考试的时候可能以简答题的形式出现。 应用,是最高一级的要求,通常给出具体案例要求分析,得出结论。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要清楚立法目的。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定义完整版请联系QQ1273114568索取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 【提示】新版教材在此部分对旧教材内容进行了略微简化,考生应主要把握劳动法在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可能出名词解释。 (二)劳动法上的劳动 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自考劳动法案例大题

柳某于2007 年3 月入职A 公司工作,直至2010 年12 月31 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2011 年3 月11 日,柳某就其与A 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 公司支付其2009 年度年终奖金。2012 年2 月23 日,柳某又以要求A 公司向其支付2010 年度加班费为由再次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提示,回答下列问题:(1)若柳某不服该仲裁结果,欲寻求司法救济,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2)若柳某主张其于2011 年3 月11 日第一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时效中断,其所主张的2010 年度的加班费未超过仲裁时效,是否应当支持该主张,为什么? (3)若柳某提出应由A 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仲裁庭应如何处理? (1)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柳某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应该支持主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受一年时效的限制,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害之日起算”。柳某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已明确知道其自身劳动权利受到侵害,柳某申请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应为2010 年12 月31 日。所以,陈某于2011 年3 月11 日提出仲裁申请是在仲裁时效起算日起一年内提出,是受法律保护的。 (3)(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

劳动法重点内容

《劳动法》重点内容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禁招未成年人和特殊行业相关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4、【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5、【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6、【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7、【试用期约定】 劳动合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8、【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9、【合同解除】 进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1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项】(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法》期末考试试卷

《劳动法》学期末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 A )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A.限制工作日长度B.保护女工与童工C.确立社会保险制度D提高劳动报酬2.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为( C )。 A.国际劳工局B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C. 国际劳工大会D.国际劳动法协会3.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为( B )。 A.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C.工会与企业行政D. 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 4.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应该( D )。 A. 参考集体合同中的标准B.不需要考虑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C. 相当于集体合同中的标准D.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5.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B )的工资报酬”。 A.100%B.150%C.200%D.300% 6.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 C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A. 第二级B.第三级C.第四级D.第五级 7.( A )是实现职工全员培训的基本形式。 A. 在岗业余培训B.离岗专门培训C. 就业前培训D. 就业后培训 8.《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C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A. 可以B.应当C.必须D.能够

9.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给予( D )的医疗期。 A.1至12个月B.12个月C. 3至18个月D.3至24个月 10.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劳动英雄称号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推荐,由( D )授予。 A. 中央人民政府B.国家主席C.全国人大D.国务院 12.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为( C )。 A国际劳工局B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C.国际劳工大会D.国际劳动法协会14.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 D )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6.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 C )周岁。 A.18 B.17 C .16 D.15 17.《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B )。 A.6个月B.12个月C.18个月D.24个月 18.国家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B )为基数缴纳。A.60%B.70%C.80%D.100% 19.因工残废依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不同,分为10级,其中( A )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新劳动法学习笔记

新劳动法学习笔记 2019年1月1日实施,即新劳动法. 我们需要通读并琢磨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细节,减少劳资冲突,缓解劳资双方矛盾和紧张,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管理细节1: 员工报到当日,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用工备案,档案必须转入我公司(或临时户,托管,解除,限于大连地区),当日签订劳动合同. 原因:此细节要和公司老板,各部门经理开会正式说明,并配合完成.若新员工的入职前没有做好这些手续,那么入职后再去办理,占用工作时间,请假是算事假还是带薪假?而且影响HR部统一对社保,公积金的缴纳管理,减轻我们的重复性和无奈性工作.HR部可以协助即将入职的员工办理人事关系转移 管理细节2: 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工作环境,工作现场的条件限制,工作地点等相关状况 原因:避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适应工作环境,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 管理细节3: 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 1. 连续在同一家单位工作满10年, 2. 用工在一年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在该单位联系工作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的 注:无固定合同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铁饭碗” 解除情形和固定期限的解除情形一样. 管理细节4-5: 1.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竞业限制期不超过二年 3. 工资发放拖欠1至2天,员工可以立即离职 管理细节6:

1.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开具离职证明,15日内转移保险关系. 建议员工离职当日就转移社保,公积金,档案等人事关系 2. 经济补偿金在离职当日支付 3.辞职信,必须手写,手写签字,邮件无效. 管理细节7: 1. 辞退员工,避免两败俱伤 2. 企业裁员需要按照法定提交和程序来执行 3. 员工不参加体检,公司有权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管理细节8: 降薪的误区和风险控制: 1.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并签字确认. 2.公司只是发布通知不好用 管理细节9: 休假的误区和风险控制: 所有休假要在一年内完成,不得跨年累计,不能赊假调休:周六周日加班可以调休. 平时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调休,需支付加班费管理细节10: 人力资源制度的民主程序: 1.需要公示, 2.员工参加培训需要签署签到表,表示知晓公司人力资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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