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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自考大纲复习重点201801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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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主体

一、管理方机雇主协会的概念

1、识记

(1)管理方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从狭义上看,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过程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从广义的角度看,管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

特点:1、管理方具有职权。2、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3、职权是自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

(2)雇员参与管理的形式:1、持股;2职工大会(民主管理);3、共决合同制;4、工厂委员

(3)雇主协会

定义:是一种团体组织,它由雇主组成,代表并维护雇主的利益

作用:1、参与谈判;2、解决纠纷;3、对会员提供帮助和建议;4、代表和维护雇主的利益

2、理解

(1)管理方的管理模式:

从职权结构划分:独裁型,集权型,自主型

从管理理念划分:剥削型,宽容型,合作型

(2)雇主协会的类型:行业协会、地区协会、雇主组织。

二、雇员的内涵

1、识记:雇员的定义:雇员也称劳动者,我国的广大劳动者是在各种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有组织的社会劳动的人。

2、理解:现代知识工作者的就业特征:1、自我雇佣;2、工作成为个人的发展平台;

3、工作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4、知识工作者任然处于卖方市场(供不应求)

三、工会的实质(备注:工会各概念是超级重点,每年必考)

1、识记

(1)工会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特点:1、工会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一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或经济性组织;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4、工会有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2)工会的结构分类:职业工会、行业工会和总工会

职业工会:职业工会是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所有雇员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所处的行业

行业工会:是将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的技术技能以及从事的职业。

(3)工会的行为方式:1、互保互助;2、集体谈判;3、劳动立法;4、直接行动;5、政治行为

(4)工会的职能:1、整合职能;2、经济职能;3、民主职能;4、服务职能

2、理解

(1)工会的发展过程:早期职业公会时期、行业工会时期和总工会时期。

(2)工会承认的方式:自愿承认,法定承认

(3)工会化的原因:1、对就业条件及管理方提供的待遇感动不满;2、认为建立工会是表达这种不满的一种有效方式;3、对劳工运动有所了解。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本质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超级重点)

1、识记:

(1)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是指人们为了从事社会劳动而结成的关系,是就业组织中由雇用行为而产生的关系。其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或者管理方团体与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和冲突关系的总和。

狭义的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双方在劳动力的雇佣过程中的相互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2016.10简)

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

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2、理解:

(1)劳动关系的三个方面:1、从业关系、2、劳动组合关系;3、劳动者的利益组合和关系

(2)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冲突和合作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

1、识记

(1)冲突的含义: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的时候的表现形式。冲突一般包括显性的冲突和隐性的冲突。

(2)产业行动的含义:所谓产业行动又称为集体行动,是指劳资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关闭工厂等阻碍企业政党运营手段等进行对抗的行为。是劳资双方在难以通过正当谈判达成一致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具有保护性、权益性、临时性的行动。

(3)合作的含义:

(4)合作的根源:劳动关系理论一般认为,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合作主要源于“被迫”和“获得满足”

2、理解:

(1)冲突的根源:1、异化劳动的合法化;2、客观的利益差异;3、雇佣关系的性质;4、劳动合同的性质;5、心理契约的不履行;6、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因素

(2)冲突的表现形式:

显性冲突:对于员工来说主要表现为罢工、抵制、辞职、诉怨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表现为关闭工厂、停工、惩处或辞退员工等。

隐性冲突;对于员工来说主要表现为职务内绩效的降低,比如怠工、旷工、缺勤、偷懒等。对于用人单位则表现为排挤员工、任意安排员工等。

(3)产业行动的方式:

雇员的产业行动:1)罢工,是产业行动中最明显的方式;2)怠工,作为雇员产业行动的一种基础手段;3)联合抵制,是指雇员通过影响消费者的方式来阻止雇主销售最终产品;4)纠察,指员工在靠近企业入口处或有关区域调警戒线,用以阻止其他员工或者人员进入;5)“恶名单”、“好名单”

雇主的产业行动:1)关闭工厂2)雇佣替代劳动者3)雇主充当罢工破坏者4)复工运动5)黑名单6)排工(4)罢工的具体形式:

根据罢工的目的可以将罢工分为三种:经济罢工、反对不当行为的罢工、同情罢工。

根据罢工有无工会的组织,可以分为两种:正式罢工、野猫式罢工。(野猫式罢工:在劳动基本权立法比较健

全的国家,把那些没有工会领导的、劳动者自发的、无组织的罢工,称作“野猫罢工”)

三、劳动关系的双方转化:沟通和共同协商

1、理解: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

第三章政府与劳动关系

一、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1、识记:

(1)新保守主义政府理论的主要观点:政府除了维持法律和秩序、保障国防安全、促进自由市场运作外,应该尽量减少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

(2)管理主义政府理论的主要观点:管理注意主张对企业、机构、组织等采用经营技术进行规划和管理。

(3)正统多元主义理论的主要观点:现代社会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而展开竞争,因而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但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是可以调和的。(突出政府的裁判

作用)

(4)精英主义政府的主要观点:社会按照收入、职业、权力、地位等标准划分不同的阶层,精英处于社会的最高阶层,一般由政府官员、政府领导、管理方组成。

(5)激进主义政府的主要观点:他们认为政府是资产阶级的工具,主张建立超国家机构来协调和控制国家之间的政策和行动,同时也加强工人阶级自身的团结和发展

2、理解:劳动关系中政府的角色及作用

角色:①劳动规则的订立者,②劳动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③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者,④劳动争议的调停者,⑤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是指政府在劳动关系的形成、运行和演变中的介入程度。

二、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

②对劳动安全的管理

③对职业培训的管理(职业培训:指根据社会职业需求和劳动者从业的意愿及条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

④对社会保险的管理(社会保险:是国家一法律法规形式规定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性物质帮助)

程序、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确定赔偿的标准。

三、中国政府的劳动关系管理探索

我国劳动关系变化的特点:

(1)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从“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利益型的互利互惠关系”。

(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从政府行政分配为主走向市场选择为主。

(3)劳动关系的调节手段从行政调控为主转变为法律调控为主。

(4)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分配由平均主义转变为分配差别化。

第四章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概念

1、识记:

(1)广义上的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特定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2)狭义上的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

(3)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1)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

2)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

3)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法律

4)劳动标准方面的法律

5)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

6)劳动权利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

(4)劳动法的特征:

1)劳动法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

2)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3)劳动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4)遵循三方性原则

2、理解:

(1)劳动法的历史演进: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 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2)我国劳动法的概况:1995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该法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四点:

第一、基本适应我国现阶段转型时期对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如劳动合同制的实施,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等。

第二、该法内容体系结构完整,囊括了涉及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规范了解决争议的程序、法律责任、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三、该法原则上规定了最低工资、工时休假、职业安全与卫生、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工奖惩等重要的劳动标准。

第四、该法为适应现阶段我国劳动就业的总体形势特点,在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等项规定上,突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3)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4)劳动法的功能

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护,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2)解决纠纷。

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如最低工资、最低的就业年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安全卫生标准等。

二、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1、识记:

(1)最低工资的法律含义:在我国,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与发布:

确认因素:按这五个因素计算的最低工资,应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违反最低工资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或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 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相当于低于部分的25%)

2、理解:

(1)工资的法律含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法定的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分红和劳动提成等。

(2)工资支付的原则:

1)货币支付规则

2)直接支付规则

3)全额支付规则

4)定期支付规则

5)优先支付规则

6)紧急支付规则

三、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卫生

1、识记:

(1)工作时间立法的形成:1995 年5 月1 日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中规定;“职工每是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实行国家统一标准。

(2)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休息休假的概念: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4)女工保护标准的主要内容:

1)就业权利保护——平等就业权

2)女工禁忌从事的活动

3)四期保护

(5)未成年工保护标准的主要内容

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部门需招收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禁止任何单位使用童工或为未满16 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2)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定期体检。(用人单位就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2、理解:

(1)工作时间法规: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是和标准工作周。

标准工作时间:1995 年 5 月 1 日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每是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实行国家统一标准。

非标准工作时间: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形下适用的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我国的非标准工作时间可以分为:1、缩短工作时间;2、不定时工作时间;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计件工作时间。

(2)休息休假的种类: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即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膳的时间。

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即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前的休息时间。

3)公休假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者的公休假日为两天,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4)法定休假日,即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庆祝、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

5)年休假,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

6)探亲假,即劳动者享有探望与自己分居两地的配偶和父母的休息时间。

(3)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

条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1 条规定明确了加班加点的条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工作场所的规定:《劳动法》对工作的场所的要求主要通过劳动安全和卫生制度做了专章规定体现出来(5)对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得意义:是保护人类健康繁衍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质量的大事

第五章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识记

(1)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过协商达成的书面的协议。

2)特征:劳动合同作为契约的一种,除具有普通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双方主体的特定性。

(2)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身份上的从属性。

(3)劳动合同中的不自由性。

(4)劳动合同可能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劳动合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理解:

(1)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2)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劳动条款。

(3)劳动合同的条款:

法定内容:①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②劳动者的基本情况,③劳动合同的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书上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法内容)

约定条件:①试用期,②服务期,③商业秘密,④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⑤竞业限制,⑥违约金和违约责任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识记:

(1)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强调自愿原则,自愿是一切合同的精髓)

①合法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平等原则

④自愿原则:(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地决定订立或不订立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同谁订立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劳动合同的内容。(4)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有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5)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有权选择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形式。

⑤协商一致原则

⑥诚实信用原则

(2)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①用人单位提出合同;②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③双方还应鉴证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一般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我国除了 1 个月以内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之外,原则上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劳动合同,自成立这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生效约定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2、理解:

(1)劳动合同履行的条件和原则

条件:依法订立的有效劳动合同(自己猜的)

原则:①亲自履行原则,②全面履行原则,③协作履行原则,④权力义务统一原则

(2)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处理

1)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答:①以欺诈,胁迫手续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处理: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识记:

(1)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被依法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再存在。(是指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

(3)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2、理解

(1)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p144)

(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⑦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员工民主参与

一、员工民主参与管理概述

1、识记:

(1)员工民主参与的概念:员工民主参与管理,也称员工参与管理,或者简称员工参与。是指在不同程度上让员工参加企业组织中的决策过程及各级管理工作,让下级、员工与企业的高层领导者处于比较平等的地位来研究和讨论企业组织中的重大事务。

(2)员工民主参与的方式:

1)自愿参与和被迫参与,被迫参与是雇主允许或者要求员工参与民主管理,自愿参与是员工自愿参与此项事务或者自愿接受雇主的安排。

2)非正式参与和正式参与,非正式参与是基于雇主和员工之间的个人协定;正式参与是指企业内存在员工参与管理的组织机构,比如有雇主和员工组成的企业委员会

3)间接参与和直接参与,间接参与是员工选出员代表,由员工代表去参加管理、决策;直接参与是参与民主管理的员工都会参与共同决策、企业管理。

2、理解

(1)员工民主参与的程度

(2)参与管理的内容

(3)员工民主参与的必要性

二、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

1、识记:

(1)员工参与的理念

2、理解

(1)员工民主参与的组织形式

三、我国私营企业员工民主参与管理

1、识记:

(1)私营企业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措施

2、理解:

(1)私营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私营企业实行民主参与管理的要求

第七章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

一、集体谈判概述

1、识记:集体谈判的概念:(也叫集体协商)指雇员组织与雇主或者雇主组织依法就一个单独的企业,甚至一个行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保障、解雇保护及其他雇佣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包括一揽子解决方案的集体合同的行为。

2、理解:

(1)集体谈判的功能

①集体谈判可以显示集团利益要求

②集体谈判可以保护弱势个体的合法利益

③集体谈判可以促进社会稳定

④集体谈判可以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效益

(2)集体谈判的必要性:首先,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谈判协商是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必不可少的润滑剂,再次,不同的社会利益集团为取得各自的最大利益,必然产生矛盾和摩擦,为了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不能没有集体谈判。最后,集体谈判可以公开和引导隐性谈判,反映弱势群体的呼声,有利于构筑和谐社会。(p164自己总结的)

二、集体谈判的结构、过程及结果

1、识记:

(1)集体谈判的结构:通常分为“正式”和“非正式”谈判结构。

正式谈判结构是指为集体谈判的目的而设立、并受集体协议覆盖的实际谈判单位。

非正式谈判结构一般反应了正式谈判单位与其他谈判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一个谈判单位的解决办法与其他谈判单位的解决办法之间相互关联的情况。

(2)集体谈判的过程:集体谈判的全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谈判主体之间的自愿协商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如果问题得到解决,谈判就会到此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假若第一阶段的谈判不能解决问题,产生争端,就必须使用外部力量进行干预,以促进争端的解决,这就是集体谈判的第二阶段,通过外部干预解决争端阶段。在自愿协商阶段,包括四步工作:谈判准备、谈判代表资格确定(谈判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相当,每方至少3 人,不超过10 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单选)、正式谈判、签订集体合同。

2、理解:谈判结果的影响因素:①谈判力量,②利益和期望,③谈判技巧

三、集体谈判的法律调整

1、识记:

(1)不公正劳动行为:是指工会在组建过程中或组建后,一方采取非法方式对抗、破坏对方的措施和行为

(2)不公正劳动行为补救措施:①行政救济;②民事救济

(3)诚实谈判的原则:

第一方面,双方会面并开始谈判

第二方面,全面讨论双方面临的问题、所处的立场和理由

第三方面,任何一方不得隐匿,歪曲信息,也不得故意误导对方

第四方面,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自相矛盾的方式来破坏谈判

2、理解:罢工及其争议处理:

(1)罢工:是劳动者为改善劳动环境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暂时停止工作的行为

(2)争议处理:和解和裁决(裁决:是对争议的最终处理手段,仲裁不以自愿为基础,通过免除工人罢工权限、限制雇佣双方的民主权力等强力手段,最终迫使双方接受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满意的裁决决定)

四、我国集体谈判的现状及思考

1、理解:我国集体谈判的现状:①行业协会缺失,②主体双方不平等,③企业利率低,增资协商缺少条件,

④员工对集体谈判的自觉意识较弱

五、集体合同概述

1、识记:

(1)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特征:(2016.1简答题)

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集体合同的内容(偏重维护雇员的利益,强调雇主的责任和义务)

3)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

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2、理解:

(1)集体合同的作用

1)集体合同制度可以促进企业发展生产,改善员工的生活福利条件;

2)集体合同制度可以较好的体现员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形式;

3)集体合同制度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较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提高工会在职工中的威信;

4)集体合同制度可以弥补劳动法规的不足,健全劳动法制。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1)主体不同;

2)内空不同;

3)目的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

5)效力不同;(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有冲突时,优先适用集体合同)

6)形式不同;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8)产生时间不同

六、集体合同的签订

1、识记:

(1)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工会代表与企业,选举职工代表与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的情况)

(2)集体合同签订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平等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5)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6)服从大局的原则;

7)实事求是是的原则。

2、理解: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七、集体合同的内容

1、识记:集体合同的条款内容:

第一,劳动标准条件规范部分,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第二,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集体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解决措施,优先招用被解雇的职工等

第三,关于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条件等。

2、理解:

(1)集体合同的分类

(2)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

(3)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的程序

(4)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

八、集体合同的效力

1、理解:

(1)对人的效力: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而不仅限于工会会员。

(2)时间效力:即集体合同在多长的时间内有约束力。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第16 条规定:“集体合同期限为1 至 3 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改,”

(3)空间效力:即集体合同适用的地域和范围

第八章劳动争议与处理

一、劳动争议概述

1、识记:

(1)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广义的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狭义的劳动争议则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实现劳动权利或履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主体是争议的双方当事者,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争议客体则是指争议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点:

1)劳动争议主体的特定性

2)劳动争议范围的限定性

3)不同的劳动争议适用不同的程序(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4)解决劳动争议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

(2)权力争议的概念

(3)利益争议的概念

(4)个人争议的概念: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显著特征是对既存权利的争议)

(5)集体争议的概念:是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因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又称为团体争议或利益争议)(6)个别争议的概念(我国):是指劳动者一方不足法定集体争议人数的劳动争议。

(7)团体争议的概念(我国):之劳动者一方达到法定的集体争议人数,并通过集体选出的代表提起申诉的劳动争议。

(8)合同争议的概念

(9)法律争议的概念

(10)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①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②尊重事实依法处理原则;③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11)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概念

(1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种类: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③人民法院

2、理解:

(1)劳动争议的分类:即上文的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

(2)劳动争议的范围:

其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其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其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争议的处理目的和意义:妥善处理企业的劳动争议,保证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好的劳动关系;保证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发展。

(4)劳动争议处理方法: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二、劳动争议调解

1、识记:

(1)调解的概念:所谓劳动争议调解,指的则是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规范,通过平等协商,劝导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和方法。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概念: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按照有关法律,在企业内部成立的相对独立地依法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纠纷的组织。(自己总结的)

2、理解:

(1)劳动争议委员会的调解范围: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委员会的调解原则:1)自愿原则、2)依照事实原则、3)及时原则、4)平等原则、5)民主协商原则、6)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原则。(2016.10简答题)

(3)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4)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和期限

程序:

1)劳动争议调解的申请(侵害日起30日以内)和受理(4日内决定受不受理)

2)受理前的准备

3)实施调解

4)调解的终止

(5)调解协议的执行:自愿执行,因为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不履行时应该征求双方意见是否再次调解,如不愿调解,应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6)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

三、劳动争议冲裁

1、识记:

(1)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的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向负责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百度百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3)仲裁时效:《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 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遇影响处理的其它客观原因而需要延期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 日。

在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时,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争议申诉书之日内3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5 日。

(4)仲裁裁决:

2、理解: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2)仲裁时效制度

(3)仲裁调解的程序

(4)仲裁的效力和程序

(5)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四、劳动争议诉讼

1、识记:劳动争议诉讼概念: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在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情况下,

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理解:

(1)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程序的几个步骤的主要内容:劳动争议诉讼的主要环节包括六个部份:起诉和

受理;案件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上诉;强制执行。

(2)劳动起诉的条件和方式

条件:①原告是与本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关系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案件已经过劳动争议裁决

⑤起诉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提出诉讼)

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

(4)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

(5)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

(6)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

(7)劳动争议诉讼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点:

1)劳动争议诉讼制度是在国家审判机关主持下进行的。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2)劳动争议诉讼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作为劳动争议的后盾。无论在诉讼的过程,还是执行过程,均得到国家强制力的支持。

3)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原则上必须有劳动关系,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同是上诉讼前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

4)劳动争议诉讼是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 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 (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 (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 (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 (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 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 2特征: (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 (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 (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 (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 (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 (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 (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 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 (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 (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 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 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 (1)劳动法总则 (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 (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保护弱者;倾斜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自考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1]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 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11)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 1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3)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4)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事件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消失。 15)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16)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17)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18)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中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1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0)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分为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和境外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2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23)正式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工作岗位的职工。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要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填空30*1 名3* 10’简2*10’案2* 10’ 一.名词解释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 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关系:广义上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狭义上指劳动法律关系即是劳 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保险:指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及发生其它生活困难时,给 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二简答: 一、劳动合同法定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1、试用期 2、培训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其他事项

二、劳动法律关系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一、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区别 第一,合同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劳动者个人一般不能单独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第二,合同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仪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三,合同效力范围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同时,集体合同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都发生效力,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对用人单位和单个的劳动者发生效力。 第四,合同订立时间不同。 第五,合同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含义: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用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 一般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劳动,主要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主讲人:经济法学院徐志强博士 一、劳动法是个什么鬼? 1、劳动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七分之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部门法属性: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国家干预与契约自治) (2)法域归属:属于社会法,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社会法定义 (3)中国劳动法生成中的“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修正:职业保险义务 劳动基准、合同期限限制解雇保护 工伤无过错责任 2. 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称附随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产业关系 (1)劳动法上的劳动的内涵? 六性:自由性(劳动教养)、为他性(自我雇佣)、从属性、职业性、有偿性、契约性(2)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 七性:人身不可分割性、形成的长期性、利用可重复性、不可回收、容易贬值、流动性差、需要持续供养、需求层次低、劳动力总是供大于求 3.劳动关系的生成基础 *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劳动力与资本的分离,出现交换的“诱惑”与“冲动” *劳动力的天然从属性特质——进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从属性体现在: (1)在人格上被雇主纳入劳动过程而受到支配,形成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的支配控制关系——人格从属性 (2)在经济上为了资本利益而劳动,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依赖于与资本的结合并获得对价——经济从属性 (3)在组织上纳入资本的组织体系——组织从属性 *劳动力的权利化——劳动力产权——劳动者最大的“财产权” 4.劳动关系的特征 *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力与劳动者合体性,名为劳动力的商品性交易,实际为劳动者的人身交易) *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缔结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纳入到雇主的经营管理控制关系中) 5.附随劳动关系(前提+保障)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 *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鉴定、教育、研究活动 *社会(职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社会费保险服务、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基于资本对于人身的控制和生命延续对于资本的依赖,需要化解劳动风险) *劳动团体关系: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罢工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调解、监察、仲裁、诉讼 二、劳动法是怎么产生的? *劳动者是高等动物,连低等动物都有保护法,劳动者也需要。 *需要——权益——法律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理解概念: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低工资标准 3.标准工时 4.劳务派遣 5、劳动权 6、最低工资标 7、养老保险 8、劳动执法 1.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国家依法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维持劳动者及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3.指法定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 4.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5、是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权利,是劳动者这一特定角色主体享有的,是一种利益、资格、能力、自由。 6、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 7、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这会获得的物质帮助或补偿。 8、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劳动法律法规。 理解并简述: 1、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限度及工资支付标准 2、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 1.一般延长工时:条件限制:因生产经营需要;程序限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时间限制:一般每日超过1小时;(4分) 特殊情形延长工时条件限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时间限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2分) 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分) 2.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2分)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2分) 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哪些过错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分);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00167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1、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3、 国际劳动立法概况第二章劳 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概述3、劳动者 的基本义务第三章就业促进制 度 1、就业与就业促进 3、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第 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概述 2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劳 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 1、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3、 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4、工会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1、工作时间制度 2 、休息休假制度 3、第三节延长工作时间 第七章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工资基准概述 2 、最低工资制度 3、工资保障制度 4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1、安全卫生基准概述3、劳动 卫生基准制度第九章社会保 险法 社会保险法概述医疗保险法 律制度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第十章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1、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3、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第一章 第一节劳动 法的概念及调 整对象 【名词】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单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 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多选或简答】劳动法上的劳动必须具备的条件:A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B 为基于契约关系C为有偿的D为职业的E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多选】劳动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E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F国际劳工公约G规范性劳动法律H法规解释I其他 【简答】简述劳动法的功能?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单选】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名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 系。 【简答】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 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 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多选】劳动关系的种类: 1.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A企业B个体经济组织C、国家 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 2.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A国内劳动关系B涉外 劳动关系。 3.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A标准劳动关系B非标准劳动 关系。 【单选】标准劳动关系是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并适 用全部劳动基准和集体合同规定。 【多选】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A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B国家机 关C社会团体D律所E会计师事务所等劳动关系。 【多选】A农村劳动者B现役军人C家庭保姆D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仍 不属于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多选】与劳动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有:A劳动行政关系、B劳动服务关系、 C劳动团体关系、D处理劳动争议关系。 【简答】如何认定哪些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 1.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 2.是劳动关系消灭后的直接后果。 3.是劳动关系产生、变更、消灭而附带的。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单选】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 【单选】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 的开端,是现代意义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单选】瑞士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作时间的法律。 【单选】新西兰1894年的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 【单选】社会保险成为劳动法的内容是从德国率先开始的。 【单选】新西兰1890年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 【单选】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她开始于原苏联。 【单选】苏维埃政权于1918年通过了第一部《苏俄劳动法典》 【单选】中国产业工人是在19世纪中叶开始出现的。 【单选】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公开领导中国工 人运动的总机关。成立地点选在上海这个中国产业中心,第一任总主任是张国焘。 【单选】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八小 时工作制案》- 【单选】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暂行工厂规则》标志中国劳动法产生。 【单选】1930年由江西省行政委员会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是最早的革 命根据地的劳动法规。 【单选】1931年11月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单选】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劳动 法。 【单选】2007年我国通过的三部重要法律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 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就业促进法》、2008年5月1日施行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简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内容: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 些规定。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特点:工厂立法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充实,但进程缓慢,不平衡, 对劳动法的实施缺少必要保障,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简述】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呈现出的特点? 1.劳资关系相对缓和。 2.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3.经济全球化对劳动 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4.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 【简述】新中国成立以后劳动法制建设经历的阶段?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 2.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立法。 3.1957 年---1976年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 4.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时期。 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单选】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 【单选】首倡国际劳动法的思想家,主要是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法国的 大卫.李格兰。 【单选】系统地提出国际劳动立法主张的是大卫.李格兰。 【单选】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 【单选】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单选】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法国巴黎正式成立。 【单选】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动公约:《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 《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 【单选】一战后产生的新的国际劳动立法机构是国际劳工组织。 【单选】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1919年J0月在美国华盛顿 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法国社会党人阿尔培特.多玛被任命为首任国际劳工 局长。 【单选】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由各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国际劳工 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 【多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组织机构有A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 B理事会(执行机构)、C国际劳工局(常设机构)。 【单选】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是国际劳动立法最主要的来源。国际劳工公约 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最主要形式。 【单选】2001年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第一个双边社会保障协议是中德〈〈社 会保险协议》 【多选】核心劳动标准:A结社自由权、B集体谈判权、C平等就业权、D反对强 1、 3、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劳动法基本原则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就业促进的权利义务主体 、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集体合同的订立及内容 、劳动安全基准制度 、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1、 3、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责任劳动 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法概述

自考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自考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题型:单选题20*1+多选题10*2+名词解释题4*3+简答题3*5+论述题1*15+案例分析题2*9 1.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主体的权利义 务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2.劳动:契约上义务,从属的关系,职业有偿的劳动。 3.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如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惯例等。 4.劳动法5功能: ◆保护权益,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组织社会劳动,提高生产率 ◆规范市场,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维护和发展稳定劳动关系,促定团结。 ◆推进社会进步。 5.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5特征:主体;存在过程之中;兼有双重性质; 具有相互交错的特征;主要内容。 6.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7个主要内容及特点:缩短了 劳动时间,扩大了适用范围;改善劳动条件;工资保障法律; 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社会保险法;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7.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4特点:关系缓和。社会保障 体系为基础。经济全球化冲击和挑战。信息化结构性影响。 8.国际劳动立法的4形式:组织章程。公约和建议书。组织的 决议和会议结论。对国际劳动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 9.国际劳动立法的4内容(核心劳动标准):自由结社与集体 谈判:废除强迫劳动:平等权:禁止使用童工 10.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立法,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 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 本准则。4条件: 贯穿始终,体现核心和灵魂;执法的基本准则,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相对的稳定性;立法、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5内容:维护合法权益;按劳分配;平 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 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 12.劳动法律关系:之间,在过程中,依据,形成的劳动权利与 劳动义务关系。5法律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 ◆交错共存的特点 ◆内容双重意志 ◆客体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围绕劳动者的保护 1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 联系: ◆基础,表现形式,是现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外衣。 ◆反映劳动关系,产生积极的影响,运行与不断完善。 ◆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享受和承担当事人, ◆劳动者:法定年龄、劳动能力,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自然人。 ◆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规定或的约定劳动条 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组织。 14.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4特点:统一的。不可 分割性。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 关系,一般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15.劳动法律事实:法律规定,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16.劳动者的8个基本权利: 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合法权益保护 权 17.劳动者的5个基本义务:履行劳动、提高技能、执行规范、 遵守纪律道德、其他义务。 18.劳动就业:劳动能力的、法定劳动年、自愿、劳动报酬或经 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 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经济范 畴 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 建筑范畴 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 会劳动过程之中 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 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内容是劳动内容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 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还须制定与之配套的系列单项法律和法规,从而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这系列单项法中,XX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XX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1)《劳动合同法》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包含着有关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准则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范,这些皆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 (2)《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 、“终身制” ; 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重点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一些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①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厘清。《实施条例》将分K12 学习教育

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 条、第37 条、第38 条中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 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 条、第39 条、第40 条、第41 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 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产等情形下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②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一,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 条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要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如果用工单位不履行这些义务,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用工单位就

《劳动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劳动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1.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 A.工作 B.生活 C.劳动 D.生产 2.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 B.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的发展 C.劳动法的劳动,是指一切劳动 D.劳动法都是和劳动有关的法律 3.1944年在美国费城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 A.《国际劳动宪章》 B.《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 C.《费城宣言》 D.《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会议》 4.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 A.《暂行工厂规则》 B.《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C.《劳资关系法》 D.《劳工仲裁条例》 5.北洋政府于1923年公布了()。 A.《劳动立法原则》 B.《暂行工厂规则》 C.《劳动法案大纲》 D.《劳动立法大纲》 6.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劳动法的失效情况,可以是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自然失效 B.劳动法的失效情况,可以是颁布新的法规后而原有法规失效 C.劳动法的失效情况,可以是旧法规长期闲置而无效 D.劳动法可以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7.我国劳动法采()形式。 A.成文法 B.判例法 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 D.判例法为辅,成文法为主 8.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A.《工会法》 B.《合同法》 C.《劳动法》 D.《宪法》 9.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10.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 A.健康检查 B.劳动补贴 C.设备更新 D.知识教育 11.劳动者所享有的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 A.国家福利 B.个人福利

2015年10月自考劳动法(00167)试题及答案解析[1]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1.下列法律关系中适用劳动法调整的是 A.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系 B. 在某饭店从事社会实践实习的学生与饭店问的关系 C. 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担保而发生的关系 D.某律师事务所与其聘请的助理之问的关系 2.某建筑企业用工总量为2000人,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使用被派遣的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 A.100人 B.200人 C. 300人 D.500人 3.国际上最早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规范是 A.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B. 英国《工厂法》 C.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法》 D.日本《工人赔偿法》 4.下列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B.劳动法律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劳动法律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具有平等性也具有从属性 5. 按照争议标的的不同,劳动争议可以分为 A. 合同争议与法律争议 B.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 C. 社会争议与经济争议 D.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 6.商某于2012年9月27日到加隆酒店工作,任前厅部领班。2013年3月7日,加隆酒店将空白劳动合同交予商某签字后,将该合同送到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加盖了天娇公司公章。2014年4月商某提出辞职,要求加隆酒店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l l965.45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加隆酒店与商某存在劳动关系 B.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与商某虽有书面合同,但商某与加隆酒店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该合同无效 C.加隆酒店要求其员工与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未反映商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的劳动合同 D.因未订立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7.下列关于服务期的表述,正确的是 A.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者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B.在约定服务期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能调整 C. 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其所提供的全部培训费用 D.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 8.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 B.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D.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能约定 9.下列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劳动法重点内容

《劳动法》重点内容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禁招未成年人和特殊行业相关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4、【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5、【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6、【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7、【试用期约定】 劳动合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8、【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9、【合同解除】 进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1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项】(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法》期末考试试卷

《劳动法》学期末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 A )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A.限制工作日长度B.保护女工与童工C.确立社会保险制度D提高劳动报酬2.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为( C )。 A.国际劳工局B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C. 国际劳工大会D.国际劳动法协会3.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为( B )。 A.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C.工会与企业行政D. 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 4.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应该( D )。 A. 参考集体合同中的标准B.不需要考虑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C. 相当于集体合同中的标准D.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5.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B )的工资报酬”。 A.100%B.150%C.200%D.300% 6.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 C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A. 第二级B.第三级C.第四级D.第五级 7.( A )是实现职工全员培训的基本形式。 A. 在岗业余培训B.离岗专门培训C. 就业前培训D. 就业后培训 8.《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C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A. 可以B.应当C.必须D.能够

9.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给予( D )的医疗期。 A.1至12个月B.12个月C. 3至18个月D.3至24个月 10.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劳动英雄称号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推荐,由( D )授予。 A. 中央人民政府B.国家主席C.全国人大D.国务院 12.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为( C )。 A国际劳工局B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C.国际劳工大会D.国际劳动法协会14.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 D )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6.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 C )周岁。 A.18 B.17 C .16 D.15 17.《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B )。 A.6个月B.12个月C.18个月D.24个月 18.国家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B )为基数缴纳。A.60%B.70%C.80%D.100% 19.因工残废依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不同,分为10级,其中( A )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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